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通用十六篇)

2025-10-05 08:37:44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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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1)

  甲方(出借人)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______ (小写: ___万元 )

  二、借款用途

  购买原材料。

  三、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__%,按月收息,利随本清。

  四、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____个月内 ,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收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甲方以转账的方式将所借款项打入乙方账户。

  借款人用户名: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六、保证条款: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一 的违约责任。

  3、当甲方认为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影响偿还能力之情形时,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借款人应及时返还,借款人及保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抗辩。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2)

  甲方: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

  住所: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

  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

  二、借款期限:

  从放款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借款期限为_______年。

  三、借款利率及本息收付方法

  1、借款利息为年息,以甲方收到借款日计算利息,借款利息为_______。

  2、本合同项下贷款确定的利率(但不得违反中国人民银行对委托贷款利率的规定)计算利息。如果甲方依法要求调整利率且双方达成协议的,应提前5个对公营业日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可进行调整。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1、本借款限于用于甲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2、如甲方不能按期还款,最迟在借款到期前五天应向乙方提出延期申请,届时乙方可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延期。

  3、甲方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构成重大威胁的事件,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4、甲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应于变更后5日内通知乙方。

  5、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

  6、甲方应在乙方开立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款、付息等手续。

  7、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利息并偿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

  五、乙方的权利及责任

  1、如乙方临时需要收回借款,应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还款申请,借款利息按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此笔贷款有关的财务和生产经营方面的情况及资料。

  3、乙方有权检查甲方使用贷款的具体情况,对此甲方应给予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

  4、当甲方发生合并、分立、重整、和解、解散等事项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或者发生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6、乙方保证如变更住所应及时发布公告或通知甲方。

  六、违约和违约处理

  (一)下列情况均属甲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合同计划用款和还本付息。

  2、未经乙方同意改变借款用途或挪作他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亏损,或者抵(质)押财产发生损毁、灭失等原因,不能保证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有其他危及贷款安全的事件发生时,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事项。

  (二)根据违约情况,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对违约部分贷款加收最高不超过60%罚息。

  2、采取必要法律手段直至依法索偿应付未付借款本息及费用。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人(甲方):______________贷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借款人与贷款人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

  1.1 币种:人民币。

  1.2 额(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实际金额以贷款人出具的会计凭证为准。

  1.3 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4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挪作他用。

  第二条 利息及计息方法

  2.1月利率:_______。

  2.2 一年期以内的短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本合同利率不作调整。

  2.3 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长期贷款,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时,根据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调整本合同利率。

  2.4 贷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贷款利息=本合同约定利率放款金额实际占用天数。其中实际占用天数从放款日开始计算。

  2.5 本合同项下贷款按月结息,贷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最后到期时利随本清。

  第三条 贷款的发放

  3.1 借款人在第1.3条确定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分次办理手续,向贷款人申请放款。但每次应至少提前3个银行工作日向贷款人提出申请。

  3.2 贷款人在放款前有权审查下列事项,并根据审查结果自主决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办妥有关的政府许可、批准、登记等法定手续及贷款人要求办理的其他手续;

  (2)有关的担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3 贷款人根据《借款凭证》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3.4 放款日和放款金额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如实际放款日与借款合同和《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实际放款日为准。

  第四条 还款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的还款日以《借款凭证》的记载为准。

  4.2 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地归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4.3 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存款帐户中主动划收贷款本息。

  4.4 借款人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归还贷款。

  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计收提前还款日至《借款凭证》记载的还款日期间的利息。

  第五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5.1 借款人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5.2 借款人保证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个人经济收入、开支、负债等情况,及时、完整、真实、准确地提供贷款人所需的情况和相关材料。

  5.3 借款人必须在下列事项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状况、家庭收入发生重大变化;

  (2)借款人的家庭发生重大变故;

  (3)抵押物发生毁损,价值明显减少;

  (4)质押物的权利价值明显减少;

  (5)保证人的财务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不能归还向金融机构的借款;

  (6)发生其他影响借款人偿债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变更的。

  第六条 债权担保

  6.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相关费用由以下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另行签订)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 _______年( )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号].

  (2)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担保,抵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 )_______年( )抵字______________号].

  (3)由___________(出质人)提供______________(质物)的质押担保,质押合同[编号为温商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质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七条 违约事件

  7.1 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构成本条所称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贷款的行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贷款人正常的财务监督及经营监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虚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违法活动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发生第5.3条所列的应通知的任何事项之一,影响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的。

  (5)借款人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或拖欠任一金融机构任何信贷合同项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财产发生毁损,借款人没有提供新的有效担保措施;

  (7)借款人或担保人下落不明或无法联系。

  7.2 有违约事件发生时,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

  (2)单方面宣布本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贷款本金并结清利。

  (3)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借款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2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8.3 对借款人所欠的货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及其他费用,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从其开立在温州市商业银行的任何帐户内扣收。

  8.4 借款人违约致使贷款人采取诉讼、仲裁等方式实现债权的,借款人应当承担贷款人为此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通知费、催告费、律师费、查询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0.1 本合同在履行中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贷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10.2 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其本人个人信用报告,用以审核借款人个人贷款申请,并将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10.3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凭证》以及双方确认的相关文件、资料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4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或盖章后生效。

  10.5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签约双方各执一份,副本数份备查。

  借款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贷款人(公章):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行(简称贷款方)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预计用款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元。

  第二条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为__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

  第三条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年______月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贷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__元。逾期不还的,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四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和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六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延期天数,以违约数额的_________%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第七条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罚息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贷双方各执1份;副本_______份,报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门各执一份。

  借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及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周转资金需要向甲方借款,丙方作为保证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就借款以及保证事宜,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借款本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上述款项已经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了乙方,乙方确认已经收到。

  二、借款期限:共计___个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利息按月结算,乙方应当于每月1日之前将上月利息支付给甲方,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四、乙方逾期支付本金或者利息的,逾期支付部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的1.5倍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不履行债务时,丙方将无条件向甲方偿还乙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且本协议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效力。

  六、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按照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以专人、邮寄等方式送达。

  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签收视为送达;

  邮寄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当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八、协议三方均同意由见证人对本协议签署过程进行见证。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

  协议签署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签署地点:___________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6)

  民事答 辩 状

  答辩人:繁昌县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地:芜湖市繁阳镇环城东路84号

  法定代表人:陈建,总经理

  答辩人就答辩人与原告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在成立清算组后已经对公司清算的事宜进行了公告,原告起诉答辩人仍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应予以驳回。

  原告在起诉状中共提供了六组证据,其中第六组证据中的《繁昌县万好置业有限公司清算报告》中显示万好置业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组并通知债权人申请债权,xx年9月29日万好置业将清算事宜在《芜湖日报》进行了公告。xx年12月31日万好置业清算完毕。

  第六组证据中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显示,繁昌县工商行政部门于xx年4月15日准予对繁昌县万好置业进行注销登记。

  可知,万好置业在清算过程中已经尽到了通知告知义务,万好置业解散的事实也得到了国家行政机关的许可,所以在法律上万好置业作为独立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已经消亡。新成立的万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门依法进行登记的企业法人,其余万好置业是不同的民事主体,原告在起诉状中仍然要求万好房地产有限公司承担本不应该承担的债务责任的诉求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驳回,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7)

  民 事 答 辩 状

  答辩人:王、蔡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起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诉状中所述不实,不实之处有以下几点: 1、xx年11月23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签订借款协议后,被答辩人是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转账的方式,从户名叫卢,账户号为6222X5的账户上转至62账户上20万元,之后被答辩人在其工作的成都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将27500现金交给答辩人,口头说将其余22500元作为第一个月的利息先予扣除,并让答辩人手写了一张借条一张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现金25万元。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答辩人实借的本金应按227500计算。

  2、被答辩人与答辩人最初约定的利息不是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而是月九分的高利息,答辩人于xx年12月22日和xx年1月23日分别按九分利息还了两次单笔22500元后,与被答辩人协商,答辩人同意将利息降低到月息八分,此后答辩人按八分月息,即每月20xx0元开始还款。

  3、答辩人没有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答辩人在实际获得借款后的一个月即从xx年12月22日起就开始按月九分和月八分还息,在xx年12月22至xx年12月9日期间,分十六次累计将23万元打至被答辩人要求汇入的卢兴根的工商银行账号上。xx年1月27日因答辩人经济紧张,距离上次还钱49天都没有还钱,被答辩人便主动联系答辩人王,答应再借给答辩人10万元,条件是将借到的钱中一部分用于归还上一笔钱。于是双方在xx年1月27日再次签订借款协议,被答辩人借给答辩人10万元,亦通过卢工商银行账号转账10万元,答辩人收到该款时马上按要求将其中5万元转入被答辩人徐X的账户。

  二、因最初被答辩人关于借款利息的约定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所以该笔借款利息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答辩人在按九分、八分月息还款时多还的利息应算至偿还本金,并且每次计算利息时也应以扣除已还款后的本金为基础。xx年11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年利率为6%,四倍的月利率则为2%,本金为227500元,至xx年1月27日止,答辩人累计还款280000元,而至该日,答辩人所欠被答辩人连本带息仅为262298.59元,答辩人不仅归还了被答辩人全部借款,还多还了17701.41元。(答辩状后附计算过程)

  三、被答辩人约定的违约金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四、xx年3月20日左右,被答辩人徐X找到答辩人王要求其继续还钱,因答辩人当时没有钱,被答辩人便要求其写下两张欠条,一张数额60000元,一张数额33000元,用来抵做涉案借款的利息。上述欠条是建立在高利贷基础上的,答辩人已于xx年1月27日还清借款,所以上述欠条所载的债务是子虚乌有的。

  五、答辩人于xx年末在网上查到成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可以贷款,于是联系到名为卢X的经理,因卢X指派徐X一起承办答辩人的借贷业务,所以答辩人才认识被答辩人徐X。放款、还款时用卢账号也是卢X和徐X要求的,而答辩人从来都没有见过或联系过卢兴根此人。被答辩人拒绝承认答辩人用卢兴根的账号还款意图很明显,因为作为专业的放贷人员,被答辩人明知九分八分月利息属于违法的高利贷,法院一定不会支持,所以其采用说谎隐瞒的方法拒不承认答辩人已还款。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和其背后的投资公司采用说谎隐瞒真相的手段企图钻法律的空子,利用诉讼侵占答辩人的合法财产,这种行为应当得到严厉制止,否则受到侵害的将远不止答辩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期贵院依法公正审理。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x月x日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8)

  公路 借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贷款人: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借款人因 公路建设项目,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贷款 万元,期限为 年。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贷款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与解释

  1.1 在本合同中,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1 “银行营业日”指贷款人所在地法定工作日。

  1.1.2 “结息日”指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

  1.1.3 “借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借用贷款的人,包括其继承人、受让人。

  1.1.4 “贷款人”指依据本合同发放、管理贷款的银行,包括经办贷款和实施账户监管的银行。

  1.1.5 “提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1条提取贷款的期间,包括推迟提款的期间。

  1.1.6 “还款期”指借款人依据本合同第6.7条归还贷款的期间,包括贷款展期的期间。

  1.1.7 “宽限期”指允许借款人迟延履行义务而不视为违约的期间。

  1.1.8 “项目”指 公路。

  1.1.9 “建设期”指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项目完工之日。

  1.1.10 “经营期”指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开始至运营期结束。

  1.1.11 “完工”指竣工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项目交付使用。

  1.1.12 “成本超支”指项目建设投资(包括固定资产支出和流动资金支出)超支。

  1.1.13 “预备费”包括基本预备费和涨价预备费。

  1.1.14 “项目资本金”指在 公路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非债务性资金。

  1.1.15 “担保性文件”指为了保证本合同的履行而签署的保函、保证、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

  1.2 本合同目录和条款的标题仅为查阅方便,不影响本协议任何条款的含义。

  第二条 借款人陈述与保证

  2.1 借款人是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依法有权订立和履行本合同;

  2.2 所建项目已经取得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公路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书等所有应该取得的政府批准文件;

  2.3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下的批准其借款的文件、担保性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技术咨询合同等;

  2.4 本合同项下 万元的项目资本金按期、足额到位;

  2.5 向贷款人提供本项目的其他建设资金的贷款方及其他资金出资方的资金承诺书;

  2.6 在总投资中单列百分之 的预备费用于应付意外事件及物价上涨可能引起的成本超支;

  2.7 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债务与借款人其他债务处于平等地位(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8 在谈判、签署、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贷款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2.9 目前无重大经济纠纷发生。

  第三条 贷款

  3.1 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人民币 万元的贷款。

  3.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只能用于 公路项目建设。

  3.3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共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4 在贷款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提款日和还款日以贷款人批准的借据为准;其他记载事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利率和利息

  4.1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确定为年息百分之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并且本合同项下的利率在规定的调整范围内的,则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无须经借款人同意。

  4.2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以每年360天为基数,从借款人提款之日起,按实际贷款余额和占用天数计收(包括第一天,除去最后一天)。

  4.3 贷款人在每一结息日向借款人计收利息。贷款到期,利随本清。

  第五条 提款前提条件

  5.1 首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向贷款人提交下列文件或办理下列事项:

  5.1.1 贷款证交由贷款人审核;

  5.1.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有关批复文件,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工程可行性报告批复文件、环保批复文件、征用土地批文、开工批复文件、项目资金承诺文件、收费权批文或意向性承诺以及项目资金计划安排等;

  5.1.3 生效的建设承包合同;

  5.1.4 生效的原材料供应合同;

  5.1.5 项目财产保险单;

  5.1.6 所有依法生效的担保性文件。

  5.2 首次和每次提款前,借款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5.2.1 担保合同合法有效;

  5.2.2 本合同项下贷款所建项目的资本金和其他筹措资金已按规定的时间足额到位;

  5.2.3 未发生成本超支或者成本超支部分已自筹解决;

  5.2.4 未发生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

  5.2.5 出具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情况报告及有关的财务报表、资料;

  5.2.6 按本合同规定向贷款人办理提款手续;

  5.2.7 已按第7.3条的规定开立账户。

  第六条 提款和还款

  6.1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提款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6.2 本合同项下贷款分次提取,即:

  (1)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2)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3) 年 月 日,提款 万元;

  ……………………………………………

  6.3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并支付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利息损失)。

  6.4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个银行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

  6.5 如果借款人要求取消全部或部分尚未提取的贷款,应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终止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出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方可取消。

  6.6 借款人在确定的提款日或提款期内,未办理提款手续且未申请推迟提款的,贷款人可以通知借款人在3天内办理有关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贷款人有权取消未提取的贷款。

  6.7 本合同项下贷款的还款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分 次还款,具体还款时间与金额如下:

  还款日 还款本金数额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年 月 日 万元

  6.8 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可以在该笔贷款到期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展期申请,贷款人同意后,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展期协议。

  6.9 借款人用于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的资金,包括但不限于:

  a. 公路建成通车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

  c.

  ……………………………

  6.10 第6.9条所列资金尚不足以归还贷款的,借贷双方应及时协商以借款人的任何其他资金偿还贷款本息,或者由保证人清偿。

  6.11 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于拟定提前还款日 个银行营业日前向贷款人提交申请,经与贷款人协商同意后,可以提前还款。对于提前偿还的款项,借款人不能重新借用。

  6.12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必须在结息日进行;本金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

  6.13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与本金一并归还。

  6.14 借款人提前归还的本金,应按本合同6.7条规定的还款计划倒顺序减少贷款本金。

  6.15 若某个提款、还款、结息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下一个银行营业日,若下一个银行营业日为下一个公历年度或月份的第一天,则该提款、还款日提前至上一个银行营业日。顺延或提前的,相应加收或减少利息。

  第七条 账户监管

  7.1 为保证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落实,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销地委托贷款人根据银行账户管理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借款人按第7.3条开立的账户进行监管。

  7.2 账户监管包括:

  7.2.1 监督借款人专款专用,对非用于本项目的开支有权拒付;

  7.2.2 监督借款人按规定的用款顺序支付款项;

  7.2.3 有权从偿债基金账户直接划转资金以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取得的其他债权。

  7.3 借款人应在下述机构开立并保持下述账户,直至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而获得的其他债权全部还清为止:

  7.3.1 开立于 的项目资金专用账户,借款人从贷款人处提取的所有款项及项目资本金必须存入该账户,账户余额不得低于按规定应当留足的预备费的金额;从该账户提取的款项只能转至基本结算账户;

  7.3.2 开立于 的基本结算账户,借款人收到的下述款项应付至该账户内且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第7.4条规定的支出:

  a.项目完工后收取的车辆通行费;

  b.本项目下的所有保险赔款;

  c.借款人收取的工程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定金及其他款项;

  d.借款人从任何其他渠道收取的本项目下的所有其他款项。

  7.3.3 开立于 的偿债基金账户,该账户内的资金只能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其他债权。借款人应在还本结息日将当期应当偿付的款项存入偿债基金账户,并享有 天的宽限期。

  7.4 借款人承诺,其从基本结算账户内的所有提款和转账只能按照下列次序支付下述款项:

  7.4.1 项目建设期:

  a.按借款人的工程预算应付的工程款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

  c.其他支出

  7.4.2 项目经营期:

  a.本合同项下的到期利息额

  b.本合同项下的到期本金额

  c.本合同项下应支付给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d.按借款人的营运预算应付的营运开支

  e.其他支出。

  7.5 在贷款人发出违约通知后(除非该违约通知被收回),除非用作支付贷款本息及贷款人依据本合同取得的其他债权,否则借款人从第7.3条所列账户的所有提款应事先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7.6 贷款人对为实施本合同约定的账户监管而采取的拒付、限制支出等措施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 担保

  8.1 为保证项目的按期完工和贷款的按期清偿,有关方已向贷款人提供以下担保:

  8.1.1 在项目建设期间内, 向贷款人提供资金承诺,保证在发生工程成本超支、不能按原计划成本完成全部工程时,通过各种方式融资,补充资金,直至工程全部完工(见附件一)。

  8.1.2 当项目不能按期完工时,借款人将其所获得的来自于建设承包合同、原材料供应合同以及本项目下其他合同的违约金、赔偿金等所有权益转让给贷款人。

  8.1.3 借款人以依法获得的 公路收费权质押作为清偿本合同项下债务的担保(见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并承诺该质押担保不因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而撤销。

  8.1.4 项目建成后,还款期内贷款本息的偿还,由 向贷款人提供担保,保证在借款人不能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承担连带责任(见附件二)。

  第九条 借款人承诺

  9.1 所作的陈述与保证真实无误;

  9.2 承认和遵循贷款人的业务制度和操作惯例及本合同项下的操作规程;

  9.3 按照本合同和借据中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9.4 在每个财务年度结束后 日和每个季度结束后 日内,向贷款人提交该阶段的财务报表,并保证真实、完整、准确。年终财务报表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确认;

  9.5 保证资金状况没有发生不利于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变化;

  9.6 本项目的汇率风险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不得影响贷款本息的偿还;

  9.7 允许贷款人及其委托的单位或个人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以及借款人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财务收支等情况;

  9.8 借款人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银行债权债务的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时,不得改变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对贷款人应负的义务,并在作出决定 日前向贷款人提出报告,与贷款人就贷款清偿或者落实达成协议后实施;

  9.9 借款人变更注册资本、章程、法定代表人及其他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变更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0 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或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 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9.11 借款人应当及时就已发生或者将发生的本合同规定的违约事件向贷款人通报。

  第十条 贷款人承诺

  10.1 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应当发放的贷款;

  10.2 对获悉的借款人项目建设、财务收支等情况依法保密。

  第十一条 变更、解除与转让

  11.1 缔约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解除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变更、解除的,不影响各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合同解除的,不影响本合同中规定的争议解决条款。

  11.2 借款人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受让方必须经贷款人确认并承接本合同项下借款人的全部权利和义务;有保证人的,应取得保证人的同意或另行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在贷款人与受让方的债务转让协议生效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保险

  12.1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贷款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办理本合同项下的项目保险。险种为 险、 险、 险;保险余额应与本文同项下项目的总价值相等;保险期限应不短于贷款期限,并根据有关规定续保,直至贷款还清为止。

  12.2 保险费由借款人负担,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保险单为本合同附件;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追偿为维护自身利益而代付的保险费用及有关支出。

  12.3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项目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借款人应将其所得保险赔偿金存入第7.3.2条规定的基本结算账户,由借贷双方协商决定用于项目毁损部分的修复或提前清偿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借款人逾期未提款的,应按日向贷款人支付未提取贷款金额部分的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2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13.3 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计收万分之 的利息。

  13.4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二条、第十一条和第12.1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5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7.4条规定的,应向贷款人支付挪用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

  13.6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条款约定,情况严重,致使贷款人认为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贷款人有权取消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者全部贷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按第13.2条的规定计收利息。

  13.7 发生第13.6条规定的情形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质押的 公路收费权。

  13.8 借款人不按本合同的规定归还贷款本息、违约金、赔偿金的,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分支机构处开立的所有账户上直接扣收。

  13.9 贷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改正,并向借款人按日偿付违约部分万分之 的违约金:

  13.9.1 收到借据后,无正当理由推迟放款的;

  13.9.2 无故提前收回贷款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借贷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第十五条 通讯

  15.1 本合同履行中的任何通知和沟通均应直接送交,或者采用挂号信函、传真、电报、电传等书面形式。但是采取除挂号信函之外的其他书面形式送交的,应在事后三天内以挂号信函方式补寄对方。

  15.2 本合同履行中的各种送交,均以寄件人寄出的时间为送交时间。

  15.3 本合同双方的通讯地址,以本合同缔约人栏中的记载为准,如有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其他

  16.1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

  1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贷款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9)

  正确地书写和使用借条有利于出借人、借款人主张权利,避免经济损失。但现实中,由于借条内容不全面、不明确、不规范或者被篡改而引致的法律纠纷数不胜数。因此,本文简要介绍借条的必备内容以及书写借条时的注意事项。

  借条内容

  标题

  借条的标题应居中写明“借条”二字。防止对方在借条标题处添加内容或者将借条篡改为数页的借款合同。

  双方个人信息

  注明出借人和借款人身份证上的完整姓名,不以昵称、简称、名片上的姓名代替双方的名字。写明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身份证号具有唯一性,可定位识别到特定的个人。手机号便于后续诉讼时司法机关联系对方当事人。

  用途

  明确借款的目的,以免借款被认定为高利转贷、赌债、分手费等非法用途,进而导致借款合同无效。比如:“用于购房/购车/资金周转的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借款金额

  注明“出借人于某年某日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XX元”,或者“借款人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了出借人出借的款项XX元”。金额应当大写+阿拉伯数字,以免被对方篡改金额,同时应当注明币种,是人民币还是美元等。汉字大写应当与阿拉伯数字保持一致。比如:人民币贰仟万元(¥:20000000)。

  《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借款支付方式

  注明出借人支付借款的方式,是现金还是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如果是现金支付,后期诉讼存在对“出借人已经实际支付借款”事实证明责任困难的问题,在借条上注明支付方式,视为双方对此事实的确认。如果是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的,建议在转账时注明“出借”二字。

  借款期限

  借款日期应当注明起止日期,日期应当以大写+阿拉伯数字的方式。比如:贰零贰零年叁月十捌日至贰。零贰壹年叁月十捌日(20__年3月18日至20__年3月18日)。

  利率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约定了利息,应当明确注明借款利率和逾期利率,其中利率应明确是年利率还是月利率,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利率应采用大写+阿拉伯数字的方式写明。比如:年利率百分之十五(年利率:1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结尾

  1.为了避免借款人在文末空白处添加内容,结尾处应当注明“立此为据”或者“以下无正文”。

  2.签名处,应由借款人本人亲自签名和按捺指印。如果借款人的借款是属于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款项,为了日后能顺利地将借款人及其配偶作为共同清偿人,需让借款人的配偶一并在借条上签名、按捺指印。

  3.落款日期以大写的形式书写实际支付借款的日期。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温馨提示

  1.建议把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借条》的附件。

  2.裁剪借条的空白处,尽量不留空白处,包括上下、左右的边缘处均不要留白,避免对方在借条上添加内容。

  3.如果借条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建议在借条上注明“本借条已作废”或者撕毁借条,重新拟定。如果对原借条的内容进行增删,每处修改的地方,均应由借款人签名和按捺指印。

  4、借款人留存借条复印件。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在复印件上注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字样。

  5.书写借条的笔应当由出借人提供,以免借款人使用褪色笔书写。

  6.借条应由借款人书写。

  经典案例

  刘某某诉杨某、雷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20__年8月13日至20__年7月9日期间,被告杨某因理财、炒股及偿还信用卡透支缺乏资金分六次向原告借款610,000元,此款原告刘某通过银行转账至被告杨某指定的银行账户。20__年2月1日原告刘某与被告杨某进行了结算,当日,被告杨某重新给原告刘某出具了一张400,000元的借条,双方无书面利息约定,并写明:此借款协议签订后,20__年2月1日之前杨某所签借条和还款收据全部作废,以此借款协议为准。该借款被告雷某没有签名,事后亦未追认,原告刘某也没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款用于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之需。

  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款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借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原告刘某要求被告杨某返还借款40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诉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因原、被告双方未约定还款期限,故逾期还款日期以原告提起诉讼的日期为准。因本案所涉借款虽发生在二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被告雷某借款时没签名,事后未追认,杨某以个人名义向原告举债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实该借款用于二被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故原告要求二被告共同返还借款并支付逾期还款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诉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支持。被告雷某提出该借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

  裁判要旨: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举债,如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一般不予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2. 对日常生活需要的判断,可参考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等八大种类,并根据夫妻双方的身份、职业、资产、收入、等共同生活的状态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

  3.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之外的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证明债务的负担系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并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

  来源:(20__)湘1102民初9号

  朱某锋诉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院认为:民间借贷应有当事人明确的借贷意思表示。本案中,朱某并未提交借条、收条、借款合同等表明当事人之间成立明确借贷意思表示的证据,朱某主张其与徐某之间的转账为借款。徐某辩称双方之间并无借款事实,徐某认可上述钱款往来事实, 称钱款往来系在双方谈恋爱的时候,还信用卡和买车都是朱某主动要求的,徐某提交照片、刘某与黄某证人证言作为证据。朱某认可与徐某在20__年与20__年存在男女朋友关系,不认可刘某与黄某远证人证言,称刘某与黄某都是徐明的朋友,存在利害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本案中,根据朱某向法院提供的聊天记录及录音无法证明朱某与徐某之间的存在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来源:(20__)京0112民初27888号

  闫某诉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法院认为:首先,针对该焦点问题,原告向法庭提交借条原件一张,被告经质证后提出异议,认为该借条非被告本人书写,经原告申请,本院委托甘肃衡信司法鉴定所对借条上的字迹是否是被告李某本人亲笔书写进行笔迹鉴定,鉴定结果为涉案借条上的笔迹是李某书写。因被告李某对鉴定意见书提出异议,本院委托甘肃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借条是否是被告李某本人书写及借条落款时间上的捺印是否是李某所盖进行重新鉴定,鉴定结果为借条中“20__年4月20日”字样处的指印不是被告李某所盖,借条中笔迹是被告李某书写。结合本案二次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果,虽认定借条中字迹为被告李某本人所书写,但落款时间上的指印却不是被告李某所遗留,并不符合民间借贷一般交易规则。况且原告在庭审中陈述,该借条是被告李杰书写并加盖指印后交付原告,原告不知道借条中指印由谁加盖,也未曾亲眼看见被告李某书写借条并加盖指印。但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本院工作人员于20__年9月3日对原、被告的调查笔录中原告陈述,借条中摁到“20__年4月20日”上方的指纹是被告李某的。原告对于涉案借条产生过程的陈述相互矛盾。

  其次,被告庭审中提交收取案件款条据3张、收取执行费票据1张,证明在涉案借条出具的时间段内,被告李某被原告父亲闫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款由原告代替其父亲领取;提交20__年6月24日原、被告电话通话录音及文字整理笔录,证明原、被告在20__年6月24日关系就已经恶化。本院认为,根据正常交易习惯,原告在明知其父与被告李某有执行案件的情况下借款给被告的行为并不符合常理。对被告提交的电话通话录音及文字整理笔录,原告对通话内容无异议。本院认为,结合通话中的谈话内容,与原告在庭审中陈述的其与被告从20__年认识一直关系很好而借款相矛盾。

  最后,关于本案鉴定费的问题,本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故本案中,原告为证明其诉讼请求或者被告为反驳原告诉讼请求所支出的鉴定费,是原、被告为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原、被告各自负担。“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在现有证据的情况下,涉案借条的真实性存疑,结合鉴定意见以及原告对借条形成的陈述,再结合被告与原告父亲借款案件的诉讼和执行,根据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

  来源:(20__)甘0702民初4955号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10)

  借款人(甲):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经常居住地:

  出借人(乙):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第一条:甲乙双方系朋友关系,现甲因资金周转急需资金向乙方借款1000元,乙方保证不得将该笔款项用于非法用途;

  第二条:借款期间自 20__年7月1日至20__年6月30日,共 一年,  月利率  ,逾期利率  ,乙方应于每月最后一天按时支付利息,届期还本付息。

  第三条:借款期间如乙方不按时支付利息或甲方认为乙方支付能力明显下降,则视为借款到期,乙方应立即偿还本金及支付相应利息;

  第四条:如因乙方违约,应赔偿甲方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

  第五条:如发生争议,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借款人:                        出借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张顺利律师所写swell666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11)

  财务分析报告(本文主要指内部管理报告)是对企业经营状况、资金运作的综合概括和高度反映。然而要写出一份高质量的财务分析报告并非易事。笔者认为,撰写财务报告以下六点值得注意:

  一、要清楚明白地知道报告阅读的对象(内部管理报告的阅读对象主要是公司管理者尤其是领导)及报告分析的范围。

  报告阅读对象不同,报告的写作应因人而异。比如,提供给财务部领导可以专业化一些,而提供给其它部门领导尤其对本专业相当陌生的领导的报告则要力求通俗一些;同时提供给不同层次阅读对象的分析报告,则要求分析人员在写作时准确把握好报告的框架结构和分析层次,以满足不同阅读者的需要。再如,报告分析的范围若是某一部门或二级公司,分析的内容可以稍细、具体一些;而分析的对象若是整个集团公司,则文字的分析要力求精练,不能对所有问题面面俱到,集中性地抓住几个重点问题进行分析即可。

  二、了解读者对信息的需求,充分领会领导所需要的信息是什么。

  记得有一次与业务部门领导沟通,他深有感触地谈到:你们给我的财务分析报告,内容很多,写得也很长,应该说是花了不少心思的。遗憾的是我不需要的信息太多,而我想真正获得的信息却太少。我们每月辛辛苦苦做出来的分析报告原本是要为业务服务的,可事实上呢问题出在哪我认为,写好财务分析报告的前提是财务分析人员要尽可能地多与领导沟通,捕获他们“真正了解的信息”。

  三、报告写作前,一定要有一个清晰的框架和分析思路。

  财务分析报告的框架具体如下:报告目录—重要提示—报告摘要—具体分析—问题重点综述及相应的改进措施。“报告目录”告诉阅读者本报告所分析的内容及所在页码:“重要提示”主要是针对本期报告在新增的内容或须加以重大关注的问题事先做出说明,旨在引起领导高度重视:“报告摘要”是对本期报告内容的高度浓缩,一定要言简意赅,点到为止。无论是“重要提示”,还是“报告摘要”,都应在其后标明具体分析所在页码,以便领导及时查阅相应分析内容。以上三部分非常必要,其目的是,让领导们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对报告的整体性认识以及本期报告中将告知的重大事项。“问题重点综述及相应的改进措施”一方面是对上期报告中问题执行情况的跟踪汇报,同时对本期报告“具体分析”部分中揭示出的重点问题进行集中阐述,旨在将零散的分析集中化,再一次给领导留下深刻印象。

  “具体分析”部分,是报告分析的核心内容。“具体分析”部分的写作如何,关键性地决定了本报告的分析质量和档次。要想使这一部分写得很精彩,首要的是要有一个好的分析思路。例如:某集团公司下设四个二级公司,且都为制造公司。财务报告的分析思路是:总体指标分析—集团总部情况分析—各二级公司情况分析;在每一部分里,按本月分析—本年累计分析展开;再往下按盈利能力分析—销售情况分析—成本控制情况分析展开。如此层层分解,环环相扣,各部分间及每部分内部都存在着紧密的勾稽关系。

  四、财务分析报告一定要与公司经营业务紧密结合,深刻领会财务数据背后的业务背景,切实揭示业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人员在做分析报告时,由于不了解业务,往往闭门造车,并由此陷入就数据论数据的被动局面,得出来的分析结论也就常常令人啼笑皆非。因此,有必要强调的一点是:各种财务数据并不仅仅地通常意义上数字的简单拼凑和加总。每一个财务数据背后都寓示着非常生动的增减、费用的发生、负债的偿还等。财务分析人员通过对业务的了解和明察,并具备对财务数据敏感性的职业判断,即可判断经济业务发生的合理性、合规性,由此写出来的分析报告也就能真正为业务部门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财务数据毕竟只是一个中介(是对各样业务的如实反映,或称之为对业务的映射),因而财务数据为对象的分析报告就数据论数据,报告的重要质量特征“相关性”受挫,对决策的“有用性”自然就难以谈起。

  五、财务分析报告的分析手法。

  如何才能将报告写活并有自己的特色这里仅介绍本人在报告写作过程中几点所悟:

  (一)分析要遵循差异—原因分析—建议措施原则。因为撰写财务分析报告的根本目的不仅仅是停留在反映问题、揭示问题上,而是要通过对问题的深入分析,提出合理可行的解决办法,真正担负起“财务参谋”的重要角色。唯此,报告的有用性或分量才可能得到提高和升华。

  (二)对具体问题的分析采用交集原则和重要性原则并存手法揭示异常情况。例如,某公司有36个驻外机构,为分析各驻外机构某月费用控制情况和工作效率,我们以“人均差旅费”作为评价指标之一。在分析时,我们采用比较分析法(本月与上月比较)从增长额(绝对数)、增长率(相对数)两方面比较以揭示费用异常及效率低下的驻外机构,我们分别对费用增长前十位(定义为集合A)及增长率前十位(定义为集合B)的驻外机构进行了排名,并定义集合C=A∩B,则集合C中驻外机构将是我们重点分析的对象之一,这就是“交集原则”。然而,交集原则并有一定能够揭示出全部费用异常的驻外机构,为此“重要性原则”显得必不可少。在运用交集原则时,头脑中要有重要性原则的意识;在运用重要性原则 时,同样少有了闪集思想。总而言之,财务分析人员要始终“抓重点问题、主要问题”,在辩证法上体现为两点论基础上的重点论。

  (三)问题集中点法亦可称之为焦点映射法。这种分析手法主要基于以下想法:在各部分分析中,我们已从不同角度对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零散分析。这些问题点犹如一张映射表,左边是不同的分析角度,右边是存在问题的部门可费用项目。每一个分析角度可能映射一个部门或费用项目,也可能是多个部门或费用项目。由于具体到各部分中所分析出来的问题点还不系统,因而给领导留下的印象比较散乱,重点问题不突出;而领导通过月度分析报告,意在抓几个重点突出的问题就达到目地了。故而财务分析人员一方面在具体分析时,要有意识地知道本月可能存在的重点问题(在数据整理时具有对财务数据敏感性的财务分析人员能感觉到本月可能存在的重大异常情况),另一方面要善于从前面零散的分析中筛选出一至两个焦点性问题

  六、分析过程中应注意的其它问题。

  (1)对公司政策尤其是近期来公司大的方针政策有一个准确的把握,在吃透公司政策精神的前提下,在分析中还应尽可能地立足当前,瞄准未来,以使分析报告发挥“导航器”作用;

  (2)财务人员在平时的工作当中,应多一点了解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尤其是尽可能捕捉、搜集同行业竞争对手资料。因为,公司最终面对地是复杂多变的市场,在这个大市场里,任何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或行业竞争对手政策的改变都会或多或少地影响着公司的竞争力甚至决定着公司的命运;

  (3)勿轻意下结论。财务分析人员在报告中的所有结论性词语对报告阅读者的影响相当之大,如果财务人员在分析中草率地下结论,很可能形成误导。如目前在国内许多公司里核算还不规范,费用的实际发生期与报销期往往不一致,如果财务分析人员不了解核算的时滞差,则很容易得出错误的结论;

  (4)分析报告的行文要尽可能流畅、通顺、简明、精练,避免口语化、冗长化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12)

  协 议 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以下称乙方),男,汉族,生于     年   月   日,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规定,在合法自愿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目的

  为了有效利用资源,达到双方共赢的局面。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乙方使用甲方企业资质,从事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同时,甲乙双方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合作经营期间内的注意事项。

  第二条: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收取乙方以甲方名义承接项目的为管理服务费,税及其他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再另行收取其它费用。

  (2)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本年度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甲方义务:

  (1)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项目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项目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项目开发的相关手续,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项目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应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银行账户和相关财务支持和票据支持。

  第三条: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乙方权利:

  (1)乙方可以获取甲方对其二条义务的承诺和兑现,若有问题可以随时向甲方提出意见。

  (2)享受甲方所提供的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

  (3)充分利用企业的资质,完全自主的开展相关项目开发经营业务。

  (4)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乙方可以利用甲方名义开具发票,因开具发票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义务:

  (1)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2)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负责解决。

  (3)认真负责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确保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施工,对项目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以及项目经营活动所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乙方负责。

  (4)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5)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管理服务费。

  (6)乙方经营项目不得超过甲方经营许可证所规定的范围,如超出甲方经营许可证范围的项目,乙方需自己提供相关手续证件。

  (7)乙方承诺在实施有关城乡(镇)道路、工厂、商业、社区、机关、学校照明设计、安装、改造;公园景观、景点设计、亮化、施工等工程项目(以乙方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限)时,优先与甲方合作。

  第四条:乙方实施的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甲方可予以协助。

  第五条:双方特别声明

  (1)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2)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现其经营项目活动所产生经济纠纷,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3)甲乙双方仅是合作经营关系,双方具有独立的经营地位,不存在内部管理关系。

  (4)为了经营需要,甲方同意为乙方开立银行资金账户和提供相关经营票据,并且项目账款专款专用,甲方不得挪用。

  其中甲方为乙方开立的银行账户资料为:

  开户公司:

  开户行:

  账号:

  甲方同意讲上述银行帐户交由乙方使用管理。

  ?(5)甲乙双方认同本合同为经济协作合同,一切争议为民事争议。

  第六条 管理费及佣金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甲方应按照应收取工程款项金额的百分之______向乙方支付管理费及佣金(需要甲方派员时),由乙方委托甲方在银行办理。若工程相对方(施工方)一次性支付全部工程款,则乙方需在资金到账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若工程相对方(施工方)分期支付工程款,乙方则在每笔资金到账后三日内按上述比例向甲方支付。

  第七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   )项处理:

  ?(1)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以签订日期为生效日,至 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终止,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到期后若双方继续合作,乙方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同意后顺延。

  (2)甲方挂靠乙方资质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3)双方一致同意双方的通信地址为本合同约定住址为相应文书送达地址,若有改变,双方需另行书面确认。

  双方约定相应文书电子送达邮箱为: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1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

  中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英文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为,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_____房产预售、预购事宜所订立的编号为___________号的《________________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合同》(以下简称“该合同”)存在未尽事宜,故双方依据该合同第十八条之规定,于该合同订立的同时,就该合同之未尽事宜经充分友好的协商,订立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该合同中所述的房价款(亦即购房价款)、定金及违约金皆以美元为货币单位。

  若以港元支付,则按支付当日的美元的换率计算。

  第二条甲方有权用其他质量、价格相当的材料和设备替代。

  第三条乙方逾期付款,甲方有权依该合同之规定终止该合同,没收乙方已交纳的定金;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合同之规定支付违约金,有权从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中扣除该违约金,余款退还乙方。

  如乙方已付的购房价款不足以支付该违约金,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追索。

  如甲方由此所遭致的损失大于该违约金,乙方还须就超过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四条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条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向乙方发出房产交付使用通知书之日即为甲方向乙方交付房屋之日)。

  但若甲方遇有下列一种或多种情况,使甲方不能按期将房屋交付给乙方,甲方有权按实际影响的日期相应延迟交付而不承担延迟交付的责任:

  1.为遵守该合同签订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________市政府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

  2.市政府配套设施及安装的延误;

  3.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政府部门延迟有关文件的批准。

  但以上原因须经________市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方可作为甲方延期交付房屋使用及免除责任的依据。

  第五条自房屋交付之日起,乙方所购房屋可按合同第十一条之规定享受保修,但属下列情况不予保修:

  1.灯具、漏电保护开关及龙头、水掣等易损零部件;

  2.经乙方或用户改动的设施及或设备及因改动而损坏的项目;

  3.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任何损坏情况;

  4.因第三者责任而导致的损坏;

  5.其他因乙方使用、保养、维护不善而造成的设施及或设备失灵、损坏者。

  第六条乙方同意于房屋交付使用时或于甲方要求时签署在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之前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有关房产物业管理的公约、规则等文件,按章交纳有关管理、维修、服务等费用。

  乙方保证遵守上述文件之规定。

  物业区的所有房屋楼宇(包括乙方所购房屋)将由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全权管理,直到物业管理委员会选定物业管理公司之前。

  第七条乙方须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房屋交付使用通知书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交付手续。

  届时乙方除须按约定的付款方式之规定交清应付之全部购房价款外,还须同时支付管理费按金、管理基金、管理费用及其他必须支付的费用。

  如乙方未依约付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并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如乙方虽依约付款,但未按此条规定之期限、方式等要求办理房屋交付手续,则视为甲方已按期并实际交付房屋予乙方使用。

  第八条房屋交付(包括甲方已被视为按期并实际交付)后,不论乙方是否已经实际占有或使用,如被他人占用或遭受意外损害或房屋外部或内部之设备、设施的灭失或被破坏,损害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九条乙方所购房屋只可作为住宅使用,乙方拥有和或使用该房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________市的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遵守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

  未经政府有关部门及物业管理公司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改其所购房屋的结构、外观、设备设施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而因此造成甲方或物业区内其他房屋单位业主或住户的`损失亦由乙方负赔偿责任。

  第十条房产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下列各种税费,由甲、乙双方按下列的规定分别交纳:

  1.因签署和执有该合同之正本而发生的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交纳;

  2.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契税由乙方交纳;

  3.因房产交易而发生的交易手续费,由甲、乙双方各交纳一半;

  4.因乙方取得房屋产权和相关土地使用权而发生之登记费、工本费等费用,由乙方交纳;

  5.因房产买卖而发生的律师费、公证费等法律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6.其他应交纳而未在此列明之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7.因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与转受让人依政策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8.因国家开征及或收取新的税费而发生的税金或费用,按国家之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如乙方转让其预购的房屋,应在其与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后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乙方及转受让人在该合同上背书并经办理预售转让登记后,乙方在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中的全部权利义务由转受让人享有和承担。

  乙方在转让前所应承担而未承担的违约责任,转让后由转受让人向甲方承担。

  若乙方及转受让人未能按规定办理预售合同转让登记,则视为该转让无效,乙方应继续履行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乙方取得该房屋产权后如将房屋转让、赠与、抵押或出租,乙方需保证乙方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将书面无条件接受上述管理公约、规则及管理公司制定的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

  否则,甲方及或物业区内之其他房屋所有权人,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该房屋的受让人、赠与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已经书面接受上述公约、规则、住户守则等文件的约束后,乙方不再承担有关责任。

  第十四条对于该合同第十三条及第十五条所述有关预售预购登记及买卖过户手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件手续,乙方可以集中委托甲方指定的代理机构办理。

  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均是该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甲、乙双方在订立该合同之时同时签署,与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在经甲、乙双方办理完预售、预购登记之日起生效。

  经双方共同申请,由公证处对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进行公证。

  第十六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作参考;其他文字文本及条款或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七条该合同、本补充协议及附件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互签。

  第十八条甲、乙任何一方的通讯联系地址、电话等若有任何变化,该方均应在十四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发给对方的任何通知均应按合同载明的地址、收信人,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

  从发出之日起计算第五天(最后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不论对方或其授权代表是否实际收到该通知,即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之日,亦即视为该通知已于是日送达对方。

  第十九条该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执有二份,公证处执有一份。

  甲方(签署):_________ 乙方(签署):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1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变更条款)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15)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本借款限用于乙方生产经营项目,必须专款专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乙方实际收款日计算起算日期,到期日相应顺延);

  如甲方续借/展期,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借/展期手续,本合同自动延续。本合同截止日期凭续借/展期凭证上所标明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计息方式(在“□方式一:月息,利息共计: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内打)

  □方式二:_____________按中央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乙方收款账户信息

  开户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

  第六条甲方回款账户信息(在“

  □不指定回款账号。乙方还款时甲方另行指定;

  □指定回款账户: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

  第七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乙方一切可以用来还款的所有资金;

  2、还款方式:_____________乙方到期偿还全部借款;

  3、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担保措施。

  第八条是否公证(在不公证“□”内打□公证□“内打”“)

  本合同双方同意向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当乙方有逾期或其他违约事件发生,甲方有权向该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其它费用。

  第九条权利与义务

  1、在乙方落实甲方要求的全部担保措施、且甲方取得相应权利证明后,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

  2、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本息;

  4、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对资金的使用计划、各项活动等情况;

  5、乙方不能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十条连带保证

  1、丙方自愿以其名下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经销代理权或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等)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其他相关费用,以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等);

  3、保证期限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或做相关的陈述,并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及所做相关陈述的合法性、真实性,丙方需服从甲方的借后管理和风险监控。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工作单位等事项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无论是否存在其他担保方式,丙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连带责任;

  6、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乙方未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或拒不履行还款义务,致使丙方承担担保责任的,丙方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7.保证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合同的内容,保证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如保证人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8、保证人向出借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保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本息,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违约使用金额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2、乙方利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本息,并按借款

  本息总额20%(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3、乙方如逾期不归还借款又不办理续借/展期手续的,甲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借款本息总额每日2‰(千分之二)的比例收取违约金;

  4、借款到期后五日内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并支付相应利息、且未向甲方申请甲方申请续借/展期并办理续借/展期手续的,甲方有权按照法律规定或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约定处理抵押物或采取其他担保措施;

  5、甲、乙双方约定按月结算利息,每月5日前支付上月利息,乙方逾期支付利息的,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向乙方追索本息。

  二、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期提供借款,并根据延期天数,按未支付借款部分每日2‰(千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计算违约金的天数不得超过20天。

  第十二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签订及履行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合同组成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条款或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签订的、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相关担保而与甲方签订的与本借款合同相关的其他合同/协议或文件、凭证,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

  3、本条前两款所述合同/协议,均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

  任何一方欲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乙方应当及时返还已占用的全部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新借款合同与旧借款合同(16)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鉴证人:(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因甲方经营上需要,原向乙方的借款到期延续,为共同遵守执行,特签订本协议。

  一、续借金额甲方本次向乙方续借金额人民币 (大写 )为。前期借款利率到________年____月底前按期一次性支付完成。

  二、续借期限本次约定续借款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续借款利率与计息和结息

  1)本协议项下续借款的年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结算,半年结息1次。

  2)本协议项下续借款按实际使用期结息,也可提前归还。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日前准备好足额资金,届时甲方应用货币资金一次性付清乙方本、息,如有其他意向需经协商,以另行签订协议为准。

  五、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均应认真履行本协议,如有某一方违约,应通过双方上级主管公司上海____公司协调,协调不成可直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方一份。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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