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3篇
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 篇1 各中小学: 经查,本校教师刘国相同志于3月7日中午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过量,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损害了教师形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该同志进行批评,并给予50元罚款的处罚。此事特此通报。 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保障教师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凡工作期间午饭后饮酒的教师将被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检查;2、罚款200元;3、当年不参与评优评模;4、全校通报批评。希望广大教师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用自己的行动诠释教师的高尚职业道德。 汐子总校 3、7 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