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 篇1
各中小学:
经查,本校教师刘国相同志于3月7日中午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过量,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损害了教师形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该同志进行批评,并给予50元罚款的处罚。此事特此通报。
为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建设,保障教师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凡工作期间午饭后饮酒的教师将被采取以下措施:1、书面检查;2、罚款200元;3、当年不参与评优评模;4、全校通报批评。希望广大教师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用自己的行动诠释教师的高尚职业道德。
汐子总校
3、7
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 篇2
各部门
9月18日上午,工程设备水电部在3#厂房安装UPS低压柜地线时,关闸后没有做测试实验即进行操作,结果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一名电工受伤。
伤者伤情虽然不严重,但性质极为恶劣,公司一再强调安全重于泰山,各部门均应按安全生产操作流程进行作业。
经公司考虑,为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落实公司的劳动纪律,决定对工程设备水电部总经理以及安全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当月绩效奖中各扣除300元。
希望全体员工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的操作流程,认真执行各岗位的工作。同时,也希望各位事业部领导能够加强日常的监督和宣导工作,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清楚了解自己的工作职责和操作步骤。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规范企业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为企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特此通知
广东*科技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上班期间喝酒处罚通告 篇3
各部门(车间):
为保证员工上班工作时的人身安全,防止工伤事故的发生,公司管理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及违规处罚条例》第三条第3款,对员工酒后进厂上班曾有明确的规定。现进一步强调这条安全生产纪律,重新作出规定:凡发现员工在酒后进入生产厂区上班及上班时间喝酒,普通员工处罚30元/次,干部处罚100元/次。如果出现工伤事故,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此项工作由保安部负责检查监督并执行。
特此通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