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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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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八】

  考点: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规定

  一、配合建设工程进行考古发掘工作的规定

  1.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

  2.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二、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

  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例题·单选】关于施工发现文物报告和保护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5】

  A.在进行建设工程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集体所有

  B.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

  C.在集体组织所有的土地下发现埋藏的文物,集体组织可以自行挖掘

  D.特别重要的建设工程范围内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由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答案】D

  【解析】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发现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A选项错误;

  确因建设工期紧迫或者有自然破坏危险,对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急需进行抢救发掘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发掘,并同时补办审批手续,B选项错误;

  《文物保护法》规定,地下埋藏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私自发掘,C选项错误。

  【例题·单选】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现地下古墓,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一般应在( )小时内赶赴工地现场。【2013】

  A.12

  B.36

  C.48

  D.24

  【答案】D

  【解析】在进行建设工程或者在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文物,应当保护现场,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二】

  考点: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与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比较)【必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

与2020工程法规考点相关的一级建造师备考辅导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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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七】

  考点: 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一、施工现场水污染的防治

  1.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放射性固体废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和中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2.在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的保护区内,不得新建排污口。在保护区附近新建排污口,应当保证保护区水体不受污染。

  3.兴建地下工程设施或者进行地下勘探、采矿等活动,应当采取防护性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人工回灌补给地下水,不得恶化地下水质。

  4.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施工期限。

  5.排水户不得危及城镇排水设施安全行为的4种情形:

  (1)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倾倒剧毒、易燃易爆物质、腐蚀性废液和废渣、有害气体和烹饪油烟等;

  (2)堵塞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向城镇排水设施内排放、倾倒垃圾、渣土、施工泥浆、油脂、污泥等易堵塞物;

  (3)擅自拆卸、移动和穿凿城镇排水设施;

  (4)擅自向城镇排水设施加压排放污水。

  6.排水户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排放的污水可能危及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应当立即停止排放,采取措施消除危害,并按规定及时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排水许可不得收费。

  二、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的规定

  企业事业单位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方案,采取应急措施,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

  【例题1·单选】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施工现场水污染防治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7】

  A.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输送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

  B.在具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C.禁止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

  D.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

  【答案】A

  【解析】

  A正确,禁止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等输送或者存贮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和其他废弃物。

  B错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

  C错误,向水体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质的废水,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规定和标准。

  D错误,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例题2·单选】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关于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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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2020工程法规考点相关的一级建造师备考辅导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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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十四】

  考点: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一)无效合同的类型【重要】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同时,必须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范才导致合同无效,违反其中任意性规范并不导致合同无效。

  (二)无效免责条款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三)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重要】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 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四)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重要】

  1.自始无效;

  2.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注:结算条款和清理条款也不受合同效力的影响)的效力。

  4.返还财产;不能或没必要返还的,折价补偿;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对方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无效合同的工程款结算【重要】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

  款的,应予支持。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重要】

  《合同法》规定的效力待定合同有三种,即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的财产订立的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签订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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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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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八】

  考点: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一、抵押权

  (一)抵押的法律概念

  1.抵押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

  2.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

  (二)抵押物【重要】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抵押权的产生

  (1)不动产登记生效:

  ①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④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动产登记对抗(签订合同,抵押权生效,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①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②交通运输工具;③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的区分

  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动产抵押权自签订合同时生效,但不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抵押的效力

  1.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抵押物的转让应经抵押权人同意(注:教材错误)

  3.抵押人转让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债权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不得明显低于其价值。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的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4.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单独转让

  (四)抵押权的实现

  1.可以协议折价或拍卖、变卖

  2.协议不成,可以不经诉讼,只需法院裁定(注:特别程序)就可申请强制执行(注:教材错误)

  3.抵押清偿的顺位【重要】

  (1)抵押权(注:不是抵押合同,教材错误)登记生效时:依登记先后;顺序相同时,按比例清偿;

  (2)抵押权登记对抗时: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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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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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三】

  考点: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1.建筑工程一切险

  1.1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内涵

保险

项目

与2020工程法规考点相关的一级建造师备考辅导

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一】

工程法规考点 2020工程法规考点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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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汇总【一】

  考点:法律体系

  1.法律部门(又称部门法)

  在同一法律体系中,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是法律部门(部门法)。

  【关注点】我国法律体系基本框架(7大法律部门)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民法商法

  ■行政法

  ■经济法

  ■社会法

  ■刑法

  ■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2.法的形式(共七类)

法律形式

名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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