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水污染应急预案合集(8篇)

  今天防灾的力度决定明天减灾的程度, 自然灾害的发生频率越来越高,我们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应急预案需要配备必要的工具和器材以达到救援效果,编辑在大量资料中找到了一篇极富实用性的“农村水污染应急预案”,如果你觉得这篇文章有帮助请记得收藏并分享给你的朋友们!

农村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1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校饮用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2、学校生活饮用水检查范围:

  (1)电锅炉用水及伙房用水

  (2)师生用的桶装水

  3、报告范围

  (1)水质污染

  (2)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

  (3)水源性疾病暴发

  4、突发事件的报告

  当发现有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发生时,发现的当事人应立即向黄校长报告。黄校长为水污染事件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如果黄校长因事不在校时,则按领导小组人员顺序依次报告。

  5、应急处理程序

  (1)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水污染事件时,设备管理员应立即关闭供水系统。

  (2)第一负责人立即召集应急小组会议,进行安排布置。

  (3)协助医务人员对危重病人进行抢救。

  (4)设备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负责对供水系统进行监控,不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接近该系统。

  (5)立即联系镇卫生中心进行水质检测,积极查找污染原因,寻求解决问题的办法,并作好消毒药品和其它所需物资的准备工作。

  (6)发出紧急通知,告知师生有关注意事项,出现身体异常情况者尽快与卫生所联系,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7)与相关医疗部门联络,安排医务人员或120等到现场防备和处置紧急情况。

  (8)派人负责与自来水公司联系,协调安排送水车,为学校送水,保证基本生活用水。

  (9)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作好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的清洗、消毒工作,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供水。

  (10)水污染事件得以控制或有效解决后,分析总结事发原因及今后预防措施,并对全体师生员工进行培训,将分析总结报告报送卫生和教育主管部门。

农村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2

  为全面完成省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cod减排三年行动计划任务,配合湘江综合枢纽工程建设,率先在全省实现主城区污水“全截污、全收集、全处理”,根据《长沙市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型社会”建设要求,全面实施主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全面完成cod减排任务,改善浏阳河水质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及各项社会事业和谐快速发展。

  按照区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牵头实施、各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属地征地拆迁的原则,全面完成芙蓉区4个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

  二、目标和任务

  1、5月份完成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的截污工作。

  2、4月份完成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嘴子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的规划设计工作,5月份招标,6月中旬完成拆迁腾地工作,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竣工。

  三、责任主体

  长善垸的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周边排水管网的疏导、分流工作由区重点办负责,农林水局、城管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环保局、东屯渡街道共同参与。

  东岸垸的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建设由区重点办牵头负责,区农林水局、规划分局、征地办、国土分局、环保局、东岸乡共同参与。

  四、工作机制

  成立芙蓉区城区排水口截污改造工程建设协调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挥长:

  副指挥长:

  指挥部设办公室(设在区重点办),由王劲峰任办公室主任,胡远辉、李磊任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单位: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规划分局、区国土分局、区城管局、区重点办、区市政局、马王堆街道、东屯渡街道、东岸乡、区公安分局、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

  指挥部建立工作例会制度,由办公室召集成员单位每十天进行一次调度,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商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办公室负责各责任主体的督促检查。

  五、保障措施

  1、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相关单位须与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由指挥部办公室配合区政府督察室,根据责任书进度要求进行督查,逐月通报,年终考核。每月未达到进度节点要求的单位要向指挥部和区政府督察室说明情况,限期整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单位由区政府通报批评,在年终考核时扣分,并实行行政问责。

  2、建立资金保障制度。区政府将截污改造工程资金列入年度预算,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要积极争取上级配套资金支持。

  3、加强工程管理。长善垸东屯渡泵站、亭子港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市政局牵头对排水管网进行清理、疏通。东岸垸罗溪港泵站、砂子嘴泵站排水口截污改造工作由区农林水局负责实施,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确保工程质量,各方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承担责任。工程完工后须通过截污效果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农村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3

  制定饮水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对于提高学校预防和处置饮水突发污染事件的能力,全面明确、履行各级职能,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构建稳定、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1.学校发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做好登记,上报学校领导,并同时向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和教育局报告,电话报告内容为事件发生的时间、涉及班级、发病人数、主要症状。

  2.学校发生饮水突发污染事件时,应启动应急机制,落实专人负责,及时调动人员共同处置:

  (1)校长统一安排、指挥调控;

  (2)总务处负责立即保护好现场和关闭水总阀门,保存造成污染或疑似的饮水。

  (3)食堂管理员负责保存饮水的保温桶、灌水用的水壶、烧水的锅炉、洗刷用具、消毒的药品。

  (4)卫生员老师、班主任以及老师们一起保护好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并及时送患者去医院治疗。

  3.供水员等有关人员调查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学校派人做好家长与学生、教工与家属的安抚工作。

  5.学校应配合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做好调查,提供患者的信息(学生包括年级、班级、发病时间、症状以及恢复情况等),协助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做好必要的采样工作。

  6.严格按照专业人员的建议和要求做好预防饮水污染的措施

  具体包括:(1)严格执行检查制度(2)加强日常卫生工作(3)加强消毒工作(4)加强健康宣教(5)暂停集体性活动等。

  7.每日向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所报告老病例的恢复情况,以及新发病例情况,并做好记录。

农村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建设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区“四河”水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切实解决当前污水接管工程中的突出问题,积极推进污水接管工程建设,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功能,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现就全区开展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总体任务

  全区范围内尚未完成污水接管和雨污分流改造的各类学校(不包括即将被合并或搬迁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凡符合接管条件的,做到应接尽接。

  1、学校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165家学校污水管网分流及接管方案,并全面启动实施;9月底,完成34家已接管学校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污水管网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69家学校内部雨污管网的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62家学校内部雨污管网的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完成学校外部管网延伸19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

  2、农贸市场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38家农贸市场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对13家已接管农贸市场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10月底,完成14家农贸市场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完成11家农贸市场内部管网雨污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11处;完成农贸市场外部管网延伸3.0公里;20xx年11月完成工程验收。

  3、住宅小区接管。20xx年8月下旬,完成41家住宅小区雨污水分流及接管方案;9月底,完成对已接管的32家住宅小区内部管网的梳理排查整改工作,做到雨污水管网真正分流;11月底,完成4个住宅小区内部管网的雨污分流和接管工作,完成5个住宅小区内部雨污分流并自建污水处理设施5处;完成住宅小区外部管网延伸1.2公里;20xx年12月完成工程验收。

  二、工作内容

  1、对凡在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即管网延伸1公里以内)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内部先实施雨污水管网的分流改造,将厕所、食堂、宿舍区、工作区、居住区、店面等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内部污水管网收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雨天产生的雨水汇集排入雨水管网后就近排入市政雨水管道或河道水体。

  2、对暂不具备接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条件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在进行内部雨污水管网分流改造后,生活污水处理近期采用分散式污水处理模式过渡,处理技术有:小型污水处理装置、沼气净化池、人工湿地等,过渡模式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经论证后确定,待今后条件具备后再将内部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3、对已完成雨污分流和接管的学校、农贸市场、住宅小区。要对内部管网进行梳理排查,防止雨污水管道间的窜流或混流,保证雨污水管网做到真正分流。

  4、污水管道管材建议选择采用UPVC加筋管、HDPE双壁波纹管,管径大小根据排水量确定,但直径不宜小于250毫米。

  三、责任分工

  1、学校接管

  学校内部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中小学校由区教育局牵头,各学校组织实施,建设经费由各学校承担;幼儿园由所辖地各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并承担建设费用。

  学校外部污水管网建设:按文件精神,对完成污水设施收购移交的镇,主管网由区排水管理处负责建设,支管网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未完成污水设施收购移交的镇,其主、支管网建设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建设并承担建设经费。

  2、农贸市场接管

  农贸市场内部的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区发改局牵头,各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农贸市场外部污水管网的建设按学校接管方式实施。

  3、住宅小区接管

  住宅小区内部的雨污分流和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所在镇(开发区、街道)政府负责实施并承担上级经费;住宅小区外部污水管网的建设按学校接管方式实施。

  区排水管理处负责污水接管行动的技术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督。

  四、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区各有关部门要把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点工作来抓,迅速成立相应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研究,迅速部署,全面展开。

  2、切实落实责任。本次污水接管工程专项行动涉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发改、教育、建设等相关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集中精力,密切配合,要对照目标任务分解的要求,层层细化分解,将具体目标、任务、进度和责任落实到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快启动、快推进、快见效,按计划如期完成。区水利局及各镇水利站要负责整个接管专项行动的牵头协调工作指导和督查工作。

  3、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严把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及质量验收关,严格验收标准和整治要求,选择实力强、信誉好、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施工,确保雨污分流工程质量。

  4、加强督查考核。区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各地污水接管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指导,每旬组织督查,每月组织工程推进情况点评。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困难和矛盾,促进行动的全面完成。

农村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5

  一、应急预案总纲

  1、制订目的

  为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发生,在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地抢险和应急处理,确保本供水工程供水安全,制定应急预案。

  2、工作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供水工程安全巡查工作,突出预防和控制措施,有效防止供水安全事故发生。

  (2)统一指挥,保证重点。以保证本饮水安全工程供水范围内的群众生活用水为核心,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供水可能发生的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3)以人为本,确保供水预防为主,把保障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

  3、预案制订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和《浙江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和处理本饮水安全工程出现突发状况,对供水范围内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危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应急事故。

  5、统筹安排,应急上报工作

  (1)建立供水24小时轮流值班监督机制

  (2)成立应急小组

  分管镇长为组长,运行管理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岗位人员为组员。

  小组人员名单见附表。

  6、预警机制

  (1)突发状况发生时,要求供水单位管理人员立即停止供水,并立即告知各用水户停止使用,同时及时将情况上报给山川乡人民政府和县相关部门。

  (2)经过安全处理,解除预警状态后再正常供水。

  7、事故处置

  发生事故后,按照事故态势,及时上报上级领导部门,由国家相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肇事者进行严惩。同时管理人员要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二、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本预案适用范围

  (1)重大以上人身伤亡事故,即发生1人(含)以上人员死亡或3人(含)以上重伤事故。

  (2)重大(含)以上火灾、燃爆、泄露事故。

  (3)区域性中断供水事故。

  (4)电气设备和水质恶变事故。

  (5)因自然灾害影响生产和供水危及安全的情况。

  (6)罢工、怠工、聚众闹事等影响正常工作生产秩序的事件。

  (7)其他影响正常生产、危及安全、危及稳定的突发事件。

  2、处置突发事件组织领导机构

  (1)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结构——分管乡长为组长,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岗位人员为组员。

  (2)若遇人员变更,应及时调整和充实人员。

  3、处置突发事件程序

  (1)发生突发事件,各岗位人员应在发现之时5分钟内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在10分钟内向上级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最快时间迅速赶到现场。涉及消防、治安、救护的应同时向有关方面报警。向上级报告的内容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及所采取的应急措施。

  (2)成立现场指挥部

  凡接到报告,应急事件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成立处置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由以下5部分组成:

  ①负责全面工作的指挥人员

  ②决定技术措施的`专家

  ③对外联络,协调人员

  ④后勤保障人员

  ⑤事故分析调查人员

  (3)确定处置方案

  处置突发事件,关键在于迅速消灭事故,排除隐患或平息事态,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同时做好详细记录和有关人员签字。确定的处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①处置的基本措施或主要措施

  ②人力、设备的数量及布局

  ③人力集结,设备到位的时间与地点

  ④需要外界配合的工作和需要协助外界开展的工作

  ⑤警戒范围

  ⑥疏散方向

  ⑦后勤保障措施

  (4)实施处置

  根据分工,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完成各自的任务。现场指挥部及时掌握各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进展,衔接好各环节、各阶段的工作。

  三、水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为预防突发性水质事件(若源水污染,人为投毒等情况)出现而造成出厂水质不合格,给用水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带来危害,制定《水质突发性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作为水质突发恶变时的处理原则和程序。

  1、当班和值班人员必须掌握水质的变化情况。若发现源水水质异常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运行岗位人员结合意见进行处理。若处理无明显效果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同时降压供水。

  2、当班和值班人员发现源水水质恶变,则要求停止进水。若发现恶水已经进入清水池,则停止供水进行排放和清洗。发生上述情况时,单位负责人及时上报。化验工程留足恶水水样,以备分析。

  3、发生源水严重污染时,水质检测员协助查明水源污染原因,并对源水水质进行监测,上报单位负责人要求进行水质检测。

  4、污染消失源水正常后恢复进水,24小时内加强水质监测密度并做好记录,以防水质再次恶变。

  5、48小时内无法恢复供水的要利用送水车及消防车采取集中供水。

  6、若发现人为破坏(如投毒等),水质受到污染情况,各有关人员在按上述应急程序处理的同时,保护现场,及时通知公安局等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工作。

  天荒坪镇派出所电话:

  7、如有关人员处理不力、失职而造成事故,将根据具体情况按相关规章予以处理。

  四、水源水污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水源水污染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上游污水对供水站的危害影响,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供水站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水污染防治应急小组,分管乡长为组长,单位负责人为副组长,各岗位人员为组员。防治应急小组全权负责实施单位水污染防治应急监控和救援等工作。

  2、职责工作内容:

  (1)单位负责人:负责调度技术力量对水污染实施紧急监控和处理,负责水污染宣传、报道工作,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各岗位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职责负责。制定实施相关应急预案,及时上报各岗位水污染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3、应急措施

  (1)污水来临前措施

  检验员对水源水和出厂水质要提高监测频次,通知运行岗位人员在污水到达之前尽可能多备水量。

  运行岗位人员按照化验室的通知开足马力制水,以备急用。

  及时向乡政府等相关部门汇报情况,征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向用水户提前发出预警,争取必要措施,做好防范工作。

  (2)污水过境时措施

  检验员对水源水继续不断监测,高度关注污水过境时的水质动态变化,加强水质监测,将监测资料报送应急小组。

  运行岗位人员要立即启动应急方案,必要时减少或停止供水站的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3)水污染的影响基本结束后,经得上级有关部门同意,由应急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人民生活和工农业生产的正常秩序。

  4、污染处理方法

  (1)如果污染物可吸附的,取用活性炭处理,如机油、柴油、苯等。

  (2)如果污染物是可氧化的,取用高锰酸钾。

  (3)如果是酸碱污染,取用酸碱调节办法。

  (4)如果污染源为病毒传染性的,取用消毒方法,加强投氯或相应的消毒方法。

农村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6

  为了保证学校用水安全,切实保护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直饮水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我校对饮水安全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针对“饮水安全”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做好宣传工作

  利用宣传栏等介绍有关“直饮水卫生”的知识。班主任利用班会课的时间向全校师生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对“直饮水卫生”知识的了解。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提高全校师生的卫生饮水习惯和个人卫生素养,以增强自身的免疫能力和抵抗能力。并基本掌握处理突发事件的方法和本领,降低受灾的程度和范围。

  3、落实班主任工作责任制度

  班主任要每天统计本班学生出勤情况,如果班内有学生因饮水问题发生身体不适,应立即告知应急处理小组,若发生3例以上由饮水引起的身体不适,学校与疾控中心联系,根据有关要求做好相应措施。

  二、日常工作措施

  1、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由教师带头,以各项食品卫生制度、饮用水卫生制度落实为重点,对学校饮水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督查结果以通报形式反馈到学校。

  2、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饮用水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后勤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教师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考核实行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

  3、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广大师生特别是从业人员的饮水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知识讲座等形式,丰富卫生知识,增强卫生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4、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落实直饮水安全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

  A、因停自来水而造成师生饮用水停水的,应立即报告后勤处,由后勤处统一到大型超市采购由名优企业生产的瓶装水分发到每个班级。

  B、因饮用水安全事故发生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具体为:发现少量(3人以下)轻度症状(如腹泻)及时向学校校长报告,由学校校长报教育管理组织备案;发现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中毒症状者或出现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5人以上的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卫生行政门,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饮用水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学校饮用水安全事故,在接到领导小组指令前,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如校内饮用水被污染,应立即停止使用可疑水源,或突发校内停水,由校长负责救援指挥,总务处负责组织人员就近调水。

  3、医疗求援。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卫生院)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校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饮用水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所有的饮水和饮水设备等,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障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和执行人,按情节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委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农村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7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县水利系统应对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机制,提高应对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的能力,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水域生态环境和水产品食用安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条例》和《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万安县境内发生的突发水污染事件。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水污染事件的监测、监控和监督管理,建立水污染事件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对突发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发生,消除或减轻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最大程度地保障公众健康和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2)本县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并按照水污染事件的级别实行省、市、县分级响应。

  (3)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建立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责任到位的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机制,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应对和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预警和处理突发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处置手段科学、快速、高效。

  1.5突发水污染事件分级

  依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水利部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将突发水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和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四个级别。

  1.5.1特别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3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人以上;

  (2)因水污染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千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严重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的;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严重影响生产、生活供水的;

  (5)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污染水体并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1.5.2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人以上、10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千人以上、5千人以下;

  (3)因水污染事件导致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4)因水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等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1.5.3较大水污染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污染事件:

  (1)发生1人死亡,或中毒(重伤)5人以下;

  (2)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乡镇、农村饮水水源污染,影响安全供水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的。

  1.5.4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造成人员中毒(重伤)的;

  (2)因水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2、组织体系与职责

  2.1组织体系

  县水务局成立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兼任,副组长由分管水资源的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局办公室、水政水资源股、农水股、水建股、防汛抗旱办、水保股、水政监察队的负责同志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水政资源股,办公室主任由水政资源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内设5个应急分队,一旦发生突发性重大水污染事件,各应急分队立即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应急救援行动。

  1.信息分队:职责:做好水污染事件信息收集、归档、上报工作;负责应急车辆的`调配。

  2.调查分队:职责:发生水污染事件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调查,评定事件等级,并将初步调查结果整理上报。

  3.抢险(救援)分队:职责:发生水污染事件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临时或永久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4.善后处理分队:职责:针对发生的水污染事件,组织技术力量拿出规划设计方案和资金预算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行政、法律、工程等措施对水污染事件进行善后处理,如需采取工程措施,则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队进场处理。

  5.责任追究分队:职责:对导致水污染事件的原因进行深入调查,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严厉查处其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或向司法机关提供详细的调查材料。

  2.2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及江西省、吉安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有关指示和要求;

  (2)负责对水利系统内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处置工作,决定启动重、特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预案;

  (3)负责对突发水污染事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向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水污染事件以及应急处置的有关情况。

  2.2.2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接收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负责向省、市、县人民政府报告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有关情况;负责编写突发水污染事件情况的报告或通报等工作;

  水政水资源股:负责处理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核实判定重、特大水污染事件;指导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监测工作;负责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期间的水量应急调度工作;负责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省水环境监测中心开展突发水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监测、取样、水质数据收集整理、分析评价和污染扩散预测分析;负责突发地下水水污染事件的现场调查监测、取样、分析和地下水突发水污染事件污染扩散预测分析;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的其他各成员股室按业务职能分工分别负责做好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

  3、报告与受理

  3.1报告

  突发水污染事件遵循“谁获悉、谁报告”的原则。

  (1)对发生的一般及较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报告县、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下游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提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2)对发生的重、特大水污染事件,要求在发现事件1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或地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上报省水利厅,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可能受到影响的下游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提前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

  (3)对有生活供水任务的水源地及上游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在1小时内通知供水单位,以尽快采取必要的水源保护措施,并及时启动应急供水方案。

  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登记表的格式和内容见附件。

  3.2报告受理

  县水务局值班室(电话:0796—57025585701022)负责接收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

  全县各乡镇场、应明确突发水污染事件受理专用电话,负责接收当地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

  3.3报告登记

  在接到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时,应立即对所接收的报告和信息进行登记,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发生的原因,污染特征及其他相关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行动

  4.1.1事件认定。水政水资源股在接到局办公室批转的突发水污染事件报告和信息后,应对信息进行分析、核定,如确属重、特大突发水污染事件,且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配合处理的,应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及水污染事件的处置意见。

  4.1.2应急启动。经领导小组同意可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应急领导小组在听取有关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应急任务、应急总目标,制定应急监测方案,指定应急负责人并下达应急通知。

  应急响应启动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水污染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必要时,召开领导小组会商会议,分析事件的原因、污染程度及可能造成的影响,预测发展趋势,研究应对方案和处置措施。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业务职能分工配合开展水污染事件处置的相关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及时通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必要时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

  4.1.3应急监测。请水文局水环境检测中心,组织开展地表水、地下水水质的应急监测,并及时将应急监测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数据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有关情况包括: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过程、事故地现场描述、上下游监测断面(点)位置说明和位置图;

  (2)事件发生原因;

  (3)污染物情况(物质、数量、浓度、监测频次等);

  (4)水位、流量、流速、天气等水文气象要素;

  (5)污染影响范围;

  (6)损失和影响情况;

  (7)已经采取的措施和效果。

  4.1.4应急措施。在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中,必要时应采取筑坝封堵、拦截、分流等应急工程措施,以及在水体中加入有效降解物质等,以减缓污染程度及对下游的影响。

  4.1.5跟踪与续报。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事发地以及可能受到影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水污染事件处置的进展情况以及危害趋势,编写有关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必要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4.2响应结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结束应急响应: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影响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释放已降至规定的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彻底消除,且无继发的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进行的必要;

  (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3应急响应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写应急响应总体评估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的发现、报告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

  (2)开展应急监测的有关情况;

  (3)处置事件的过程、措施、任务完成情况和结果;

  (4)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以及处置后的遗留问题;

  (5)应急响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应急响应总体评估报告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分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必要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通报有关部门。

  5、应急保障

  5.1资金保障

  多方筹措资金,落实应对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的业务工作经费,确保重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开展。

  5.2装备保障

  突发水污染事件监测部门要配备有一定的应急、移动监测设施和设备,包括水质监测分析仪器、化学试剂、通讯、车辆等,以提高快速应急监测能力,保证应急监测需求。

  5.3技术保障

  统筹规划,加大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投入,建立和完善主要江河突发水污染监测体系、预警系统、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系统。同时应建立处置突发水污染事件相关专业的专家库,确保在事件发生后相关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提供建议,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6、附则

  6.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局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视水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调整,及应急响应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6.2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农村水污染应急预案 篇8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少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发生,建立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机制,切实提高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因突发事件造成农村饮水困难及其造成的损害,确保兴宁区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农村居民饮水安全。根据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现状,特制定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家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用水供水条例》等部门规章和文件,并结合本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城区政府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水质的净化管理工作,根据汛情和天气变化,做好净水的储存和有计划地供应工作,提高水网、设备等引起停水事故处理和应急抢险能力。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上级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在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组织开展事故处理、事故抢险、供水恢复、应急救援、维护稳定、恢复生产等各项应急工作。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区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

  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在供水事故处理和控制中,以保证农村人民群众的生活用水为重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和一切必要手段,把事故范围和供水事故降到最低程度。

  5.依靠科学,正确决策

  继续推广应用新技术,不断改进新设备,提高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水平。对已建的供水设施进行全面改造,同时构建灵活可靠的新增管网结构,努力提高管网安全运行水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兴宁区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

  (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

  (2)饮用水源保护地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

  (3)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

  (4)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为破坏导致供水安全突发事件;

  (6)其它原因导致饮水困难的。

  二、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城区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

  2.及时了解掌握本城区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根据需要向上级政府和水务、安监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应急措施;

  3.审定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

  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公安、水利、环保、卫生防疫、城市管理、医疗救护、教育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实施城区范围内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6.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农村饮水安全的工作。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城区农业农村局,日常工作主要由城区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城区农业农村局及各镇人员配合落实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各镇、村、坡供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领导机构组织勘察、设计;组织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气象、环保、卫生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服务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有潜在隐患的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城区政府、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媒体导向及新闻发布工作。

  (四)各镇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及职责

  各镇成立相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故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镇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向镇政府和城区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协调本辖区供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供水单位应急机构及职责

  根据城区政府的抢险应急预案,供水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供水应急机构,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应急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抢修设备及应急队伍,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供水应急事故预防预警

  (一)预防

  1.监控机构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事故报警电话(0771-3290770),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上级领导机构报告。各相关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辖区内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

  2.信息监测及收集

  对兴宁区旱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旱灾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办公室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水污染信息

  对兴宁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污染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重大及以上水污染事故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区委、政府报告;同时启动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4.供水工程信息

  对兴宁区范围内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或人为破坏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等事故进行全面监测,发现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厂构筑物、输配水管网等发生垮塌或人为破坏事件时,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

  5.信息报告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险情。

  (二)预警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信息监测和收集,认真组织讨论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的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1.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0人以上饮水不安全的;

  2.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3.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4.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饮水不安全的。

  (三)预警发布

  预警信息应标明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突发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上级主管部门在主流媒体上发布。

  (四)预警控制

  1.在预警状态下,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启动饮水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落实各项预警控制措施。

  2.当供水连续在不足状态下,供水单位缺乏更进一步的有效控制手段,并有可能危及安全供水时,应及时向兴宁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请研究决定实施特殊时期限水方案。

  3.在水源污染或有人为投毒行为发生时,供水单位值班调度人员应立即停止供水,同时告知所有用户停止使用,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将情况报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向城区政府报告,卫生、防疫等相关职能部门立即对水源水质、管网跟踪检测、消毒,防止污染面积扩大,并利用消防、洒水车向所涉及的群众送水。

  4.在供水设施恢复正常运行、污染已解除、管网已消毒、能达到正常供水标准时,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预警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出现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单位应在半小时内向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兴宁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先期进行处置;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获取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向上一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和城区政府报告。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城区区域内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预案应随之自行启动。事故处理完毕后,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城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方案启动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

  (三)宣传动员

  区委宣传部除适时报道有关进展情况和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中的典型经验、事迹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和配给及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由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动员城区有关部门,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去。

  (四)响应结束

  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村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

  五、供水应急事故措施

  (一)组织措施

  1.组织结构设置

  针对供水工程可能出现的供水事故,供水单位要成立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组织人员、设备应对供水突发事件,并处置由供水突发事件引发的其他问题。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的组织构成,应包括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负责水厂管理、水质处理与检测、机电设备维护、管网维护抢修、信息化与自控系统、安全生产与保卫等部门及其主要负责人。

  2.职责

  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供水单位的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对内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力量,对外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应急供水。

  (1)组织协调供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内部及各相关部门,按照供水应急预案开展应急状态处置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类别和状态,统一部署、组织供水应急预案的实施;

  (3)协调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4)做好宣传工作,稳定社会秩序和善后工作。

  根据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组成结构,针对不同事故类型,可以设置包括对外联络、水质处理与监测、机电设备及管道抢修、材料供应、后勤保障等若干个应急小组,并明确各应急小组职责、负责人及具体人员。

  (二)工程措施

  1.由持续干旱引起的水源水量不足,长时间无法供水的:

  (1)地下水水源

  ①由供水单位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③关停部分取水设施,分时段取水,分时段生产,控制好调蓄设施工况,方便用户储水;

  ④利用启闭管网中阀门等手段,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工业、建筑等行业用水;

  ⑤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⑥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上报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⑦如工业用水水质能基本满足居民生活用水需求,在紧急情况时可降低生活用水水质,在工业用水管道和居民生活用水之间,以及各个分区管网之间设置连通管,用工业用水管网暂时为生活用水提供必需的用水。

  (2)地表水水源

  当发生地表水水源水量不足时,应科学分析供水应急状态延续时间,准确计算可调用的引水量。

  ①由供水单位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农业农村局,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②限制供水工程所属用水区域农业生产、工业企业用水量,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由城区政府或主管部门协调各用水部门之间的用水需求,确保水量优先满足人饮工程基本供水需求。

  ③加强对原水水质的检测,防止因水量下降造成的水质变化,甚至污染问题;

  ④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⑤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控制好调蓄设施的工况,保证集中供水,方便居民储水;

  ⑥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重点单位用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用水;

  ⑦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⑧原水水量能够满足正常供水需求,水质无变化,经监测确认合格后,经指挥部上报县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⑨开通其他供水区域与该用水区域联通的供水连通管,以临区用水保证本区用水水量,确保重点单位供水。

  2.水源遭受突发性污染,长时间无法供水

  (1)由城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将紧急状态上报城区政府,启动供水应急预案。各应急小组立即开展各项准备工作,随时待命;

  (2)立即停止该水源地取水;

  (3)地下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表水作为水源;水库或引水水源遭受污染时,应启用备用水源或采用地下水为水源,必要时可由所辖镇政府协调有关部门调水,并要求上游水库紧急放水,加大水库来水量,稀释污染物;

  (4)及时了解水质污染情况;

  (5)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6)降低水厂制水量,利用清水池调剂容量集中时段供水,方便用户储水;

  (7)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确保居民、部队、学校、医院、食品加工厂等重点单位用水;禁止工业、农业、建筑业等行业用水;

  (8)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9)根据原水污染物性质和浓度,紧急采购或调集污染物处理剂(如粉末活性炭或颗粒状活性炭)适量开启主要水源,并按需在水厂滤池加活性炭以吸附污染物,以尽快恢复供水正常状态;

  (10)打开连通管阀门,启用临区水源;

  (11)原水经监测确认合格后,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需尽快恢复生产,加强出厂水水质监测,恢复正常供水。

  3.水厂、主要供水设施遭受破坏,长时间无法供水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供水设施破坏情况上报指挥部,紧急组织人力、物力进行抢修;

  (2)启用备用设备,保证紧急状态供水;

  (3)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准备;

  (4)实行限时、限量、定点供水,限制农业、工业企业、建筑业等的用水;

  (5)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6)打开联通管道,由临区临时供水;

  (7)损坏的原水供应设施、损坏的主要机电设备或信息化及自控设备修复完毕后,经应急供水领导小组上报城区主管部门宣布解除供水应急状况,水厂尽快恢复正常对外供水。

  4.原水输水设施、清水输水管道断裂、爆管等

  (1)组织抢修人员立即赶赴现场查明原因,调查设备故障情况并上报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紧急关闭断裂相关管道阀门,暂时停止事故区域供水;

  (2)紧急组织人力、物力对故障管段进行抢修;

  (3)迅速调整管网配水,以缓解停水区域用水压力;

  (4)由镇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出动送水车,为边远地区和重点单位送水。

  六、应急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饮水安全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二)通信保障

  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要设立专门的报警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快速传递。

  (三)资金保障

  城区财政应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小组报城区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四)物资保障

  发生事故时,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并报城区消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物资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由城区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城区各部门(消防、公安、交通、应急管理、后勤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物资及时供应。供水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

  (五)医疗卫生保障

  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要在当地政府协调下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运输保障

  紧急情况下由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性吃水困难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七)应急抢修队伍保障

  兴宁区供水单位应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单位领导担任各自的抢险队长,并将其名单报至兴宁区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农村饮水安全事故发生后,各抢险队伍在接到抢修命令后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指定地点待命。

  七、供水应急终止及后期处置

  (一)供水应急终止

  供水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立即恢复正常供水。同时,根据应急抢险工作的进展情况,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做出应急终止决定。

  (二)后期处置

  1.调查与评估

  供水安全应急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单位和乡镇供水安全应急机构应向城区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乡镇应急领导机构要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2.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工作由镇政府负责。需要自治区、市、城区政府援助的,由镇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小组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卫生部门要继续加强对水质的监测,指导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3.奖励与责任追究

  城区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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