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规章制度推荐

2023-09-24 08:51:59 公司规章制度

  留学群为您准备了一些有关“公司人规章制度”的内容。企业的规章制度制定代表着公平意味着效率,企业规章制度必须要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约束。规章制度能让刚进入的新人了解掌握工作流程,有效的规章制度是不断摸索不断改变的过程。请您继续往下阅读以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公司人规章制度 篇1

  1、各单位包括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前,应向甲方供给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及班组负责人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经甲方考察认定进入施工补充协议,方可安排进场。各单位更换管理人员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工程部,甲方有权根据施工和监理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的实际本事和水平,决定其是否留退。

  2、各施工单位进场时必须在现场办公室安装电话或报送手机号,并保证每日24小时畅通,工地有人值守。

  3、监理公司人员必须保证每日8小时以上现场工作时间,保证每一天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工程施工特殊阶段或紧急施工问题,应保证及时到工地解决。

  4、各施工单位应在临设施工前向甲方提交相应临设安排方案,在正式开工前15天应向甲方报送有关施工组织设计,经甲方工程部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安排,正式动工前一天必须提交开工报告。

  5、各施工单位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协调安排,服从监理公司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6、施工现场内各单位之间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所有协调安排事项,均应以书面形式传达,如有特殊情景需立即口头处理时也必须在12小时内完善正规手续。

  7、现场所有往来文件均以标准打印文本为准,并妥善保存。如非标准打印文本各单位有权拒绝签收,相应产生的影响和职责由发出方承担。所有发出的文件均应有签收回执。

  8、现场内各种往来书面文件、通知,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由甲方认可的管理人员签收。签收后如有异议必须在当日内提出,否则视为认同,并应严格按照文件内规定时限内执行完成。

  9、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如有管理或技术问题需协调解决,须立即直接向甲方提出,在经三方协商并得到甲方书面答复后方可按书面决议执行,切忌擅自行事。

  10、施工单位制定的各项现场管理制度、条例均不得与甲方制定的作为施工补充协议附件的各项管理制度有抵触或冲突,并应在进场前随施工组织设计报交甲方审核完善后方可执行。

  11、经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下发通知施工单位认可但不执行将给予500—20xx项。

  工地现场会议管理制度

  1、为了便于衔接,甲方实行现场周例会制度,以及不定期安排临时现场专题会,时间、地点由甲方届时通知,施工单位参加人员必须是项目经理或项目执行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或职责工长,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迟到者罚款50元人,缺席者罚款100元人。

  2、与会人员手机均调为振动或关机,会场中手机不能发出声响,不得在会议场中接听手机,否则罚款50元人。

  3、甲方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职责制,即每周例会时提出下周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礼貌施工),同时检查本周计划完成情景。配合协调情景、约定事项的执行情景、材料供应情景、违规通报、各种材料、设备准备、重大问题的论证解决等。

  4、会议记录由与会各方各自进行记录整理,会议当日之内必须构成正式文本报甲方进行汇总整理。

  5、若会议中有重要决议问题可单独构成会议纪要,经各方负责人或代表签字认可后即作为合同附件,产生与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工期管理制度

  1、施工单位进度严格按照合同工期执行:

  1。1开工日期:单栋工期以甲方现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1。2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竣工控制工期时,已充分研究:

  A、可能出现的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因素。

  B、建设单位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2、各施工单位必须在甲方总体工期控制节点前提下,于每月25日前报下月进度计划,每周工地例会前报上周工作完成情景及下周工作计划。所有报送的进度计划文件必须由项目经理及职责工长签字并加盖项目章。

  竣工日期的控制:

  3、甲方另行安排的刚性进度指标必须按时完成。

  4、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5、按照合同,以及双方对工期控制节点的约定,乙方无正当理由使工期延误将处于1000—5000天的罚款。

  现场施工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制度

  1、甲方在工地上统一设置配电房,并指定专职人员负责,任何人未经甲方项目负责人许可不得私自接近及开启动用。

  2、施工单位进入现场需根据自身用水用电量的大小自备水电表,并准确记录起始数字,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

  3、临时水电表安装位置应经甲方指定,不得随意安装。

  4、水电线路的敷设应贴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

  5、水电抄表应于每月25日完成并报交甲方现场代表核定,施工单位负责人给予签字认可。

  6、按照合同约定,施工单位按时向有关部门缴纳费用。否则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自付。

  对于违反以上管理制度中任意一条者,将酌情处以50—10000元的罚款。

公司人规章制度 篇2

  第二十四条公司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定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六)其他解散事由:。

  第二十五条公司清算办法。公司因《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而解散的,应按《公司法》规定进行清算。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人规章制度 篇3

  大学内部规章制度是学校为完善自身内部治理结构,规范权力运行机制,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为实现育人、科研等各项教育管理目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所建立的一套适用于本学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的总称。全面系统、规范严谨、合法有效的内部规章,是大学科学运行、稳健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是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保障良好校园秩序的前提。

  一 、完善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不断向前推进,大学内部改革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改革推进的好与坏,关系着大学的未来,关系着高等教育的未来。顺应改革需要,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大学章程精神,做到依法治校、科学管理,最终实现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是每一所大学期盼尽早达成的责任与使命。而实现这些离不开大学内部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完善。

  (一)完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需要

  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一所大学的格局、高度和潜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是我国大学的发展方向,要实现这一目标,大学首先要厘清内部各项权力的范围和边界。具体讲就是要处理好大学中党委的领导权,校长的行政权,教授的治学权和广大教职员工的民主参与权。而这些权力关系的明确离不开一个个具体的规章制度。所以,完善大学治理结构,不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需要具体的规章制度来落实。

  (二)落实大学章程的需要

  推进大学章程建设是我国开展高等教育改革,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重要举措。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是大学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核心和统领。然而,仅有大学章程还不够,还需要具体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将大学章程所建立的权力运行机制落实到学校的每一项工作中去。这样大学章程在实现大学办学自主权等方面的作用才能得以实现。

  (三)实现依法治校的需要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法治是确保国家各项改革成功的保障。对于大学而言,在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大形势下,大学自身的改革发展需要依法而为、依法推进。而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正是国家法律法规体系在高校的延伸和补充。因而,坚持完善以大学章程为统领的规章制度建设,通过科学、完善的规章制度推动大学的改革发展,是大学实现依法治校的重要体现。

  二、当前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缺乏学校层面上的统筹规划

  当前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方面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该制定什么,不该制定什么;先制定什么,后制定什么,没有统一的安排。导致大学内部的规章缺乏体系性,显得零散杂乱,也容易出现规章之间管理范围的交叉、重叠;也容易出现无人管理、无规矩可循的“制度盲区”,“管理盲区”等问题。

  (二) 规章制定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多数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由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草拟。虽然草拟人员在其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是,草拟规章制度同样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如果不了解其中的规范,制定的规章很可能起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甚至还可能出现制定的规章在程序上或内容上存在违法情形,最终导致规章无效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等情况。

  (三)规章制度制定过程论证不充分

  当前很多部门的规章制度,受到部门领导主观影响比较大,受领导换届、轮岗影响大,不同领导对同一项工作有不同的理解,也就出台不同的的规章制度。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广泛的论证,往往只在部门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对外征求意见流于形式, 多数情况下得不到有针对性、负责任的修改意见。这使规章制度在制定之初就存在缺陷,从而导致规章制度自身的稳定性大大降低,严重影响了规章制度各项规范功能的实施效果。

  (四)规章制度的内容结构不完整

  当前学校职能部门为了开展某项工作往往通过制定某项规章制度予以开展,但是多数规章制度中缺乏相关罚则的规定,即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会受到什么处罚, 这些内容规章制度本身没有涉及。这使得很多规章制度缺乏基本的强制力,对规范相关教职员工的行为上起不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

  三、完善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对策

  根据当前大学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通过将规章制度管理部门与制定部门相分离,在各职能部门设立规章制度建设专员,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设规程等方式来完善。

  (一)将规章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划归综合性部门

  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需要有一个综合性的部门来负责统筹管理。一是有利于在内部职责划分上,避免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在权力边界上出现重叠、交叉。如果一项事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共同管理,那么这类规章制度就由一个部门作为牵头部门, 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同一事项有多个文件管理,给实际工作带来不便; 二是有利于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 对于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学校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去管理,去统筹规划; 三是规章制度有一个统一的发布机构, 有助于被管理者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学校内部所有规章制度,既便于规章制度的宣传推广, 又便于被管理者的遵照执行。

  (二)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

  大学内部是一个非常庞大复杂的系统,涉及的管理内容、专业知识非常多,要想通过设立一个部门来专门负责校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因此,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将各部门业务知识熟练,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本领域工作的教职工确定为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专员。由他们负责本部门的制度建设工作。学校负责定期组织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专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相关人员规章制度建设的专业能力。

  (三)学校层面对规章制度建设程序制定统一规范

  规范规章制度管理,学校层面应专门出台一份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程序上,对学校规章制度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与公布、适用与解释等各个环节进行规范管理;在内容上,拟出台的规章制度要得到充分的论证,规章制度的草拟部门要对拟出台的规章制度有详细地论证说明,对于新立的规章制度,要说明新规章制度制定的意义和作用;对于修改的要说明具体修改了那些地方,为什么需要修改, 修改后有什么样的预期效果;对于废止的要说明为什么要废止,是因为与上位法相冲突还是不符合当前工作需要等,并广泛有效地征求相关学生、教职员工群体的意见,必要时应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咨询,确保相关规章制度在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方面符合要求。

公司人规章制度 篇4

  第二十七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于20xx年二月二十八日订立,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人规章制度 篇5

  如果有证据证明员工违反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可以将其辞退,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属于辞职就不能请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公司辞退你的则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按照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否则,就会违反了劳动法规和公司规章。就可以在拿到了公司的辞退单据后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1、员工自己申请辞职与公司辞退是有区别的,前者一般没有经济补偿金,后者则有;

  2、公司辞退员工应该向员工出具《辞退证明书》,

  3、如果你不打算在那工作了,你可以先签字拿到书面材料后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4、企业要开除员工是有法定条件的,只有员工严重违法,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给用人单位造成严重损失的才可以开除,具体《劳动法》上有规定。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并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无故旷工的,单位可以辞退,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如果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和公示程序合法,则按照规定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给予辞退,并不须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规章制度符合程序规定,可作为辞退的依据,另外,辞退也可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要做好程序性的工作,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用人单位曾签约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可以被开除,无需提前通知违章者的类似约定”,若有,可以不提前通知本人,若无,按常理应该提前通知本人;另违者对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其本人应对单位作相应赔偿。

  规章制度有没有明确规定:“违反此规章制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没有这项规定,公司肯定不能以此为由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如果有这样的规定还要看规章制度是否满足以下条件:

  一,内容必须合法合理:

  二,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

  三,必须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只有符合以上条件的规章制度才会被法院认可。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公司可以通知被开除及理由,不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不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且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该条款,那么就不能要求公司赔偿。

  所以,首先要确定公司所制定的规则制度其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排除劳动者权益、损害劳动者利用的情况;规则制度的制定过程也经了民主程序(如有工会参与、向职工或职工代表说明过,听取他们的意见)。

  规章制度的公示程序。如果公司的规则制度经过公示(如书面公告、网络公告,在招聘录用时已经告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规定了解途径等),公司已经规则制度接触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并无不当,不需支付赔偿金。但是公司须有员工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规)的记录、证明,并对规则制度的内容(如什么情况下可以开除员工)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违背法律禁止规定和法律原则、经过了民主、公示等程序负有举证责任。否则,公司将会陷入被动。

  公司规章制度违反劳动法的话,什么制度也是废的,只要不是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范围里被开除的话,就一定要给予赔偿。

  一、确认公司规定是否合法;

  二、公司规定的规章制度是否经过劳动者本人签名确认;同时符合上面两个条件时,公司才有权利根据规章制度来处罚员工,否则,公司的行为是违法辞退行为,劳动者有权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公司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作为赔偿金(即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往往为规避劳动法相关规定,通过制定含有“某某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规章制度,并以此为依据解除劳动关系,企图通过合法形式达到单位的非法目的。那么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以及如何界定?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能够适用于劳动者,要从内容和程序上加以考量,《劳动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体现了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不仅内容上要合法、合理而且在程序上要经过合法程序产生。 在程序上要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履行公示或者告知义务。 内容上应合法、符合常理。

  尤其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而除名的内容的规定更是如此,除名应该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处罚措施,也只有违反规章制度属于严重的情况下才可以出名,而何为严重是不是可以有用人单位自行随意解释,答案是否定的。严重的评判标准,应在客观、公正的法律的框架内来判定,而绝非由用人单位随意解释并强加于劳动者身上;如果单位可以在制定制度,对于哪些行为属于一般违纪哪些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哪些严重违纪行为应开除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随意作出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 年 3 月 22 日 ,法释〔 20xx 〕 14 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就是说《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要符合该规定。企业没有出示证据说明当事人违反《人事考核及奖惩制度》就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开除!那企业是否违反了劳动法!开除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的同意才行,一般单位是以辞退来代替的.。

  拥有一套完整的企业规章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便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该员工被开除需要有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一类的文书。 首先,为防止该单位事后以“擅自离职”为由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负举证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的运行制度存在问题,让申请人一人承担全部错误显然显失公平!对方可能举证失误的地方 1、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规章制度;

  2、虽有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内容不合法;

  3、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却不经民主程序制定;

  4、规章制度内容虽合法,也经民主程序制定,但没有向员工公示。上述四种情况中以第四种情况出现的情况较多,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齐全,而且规章制度的内容也符合法律规定,员工也确因违反规章制度并符合规定的辞退条件。

  但是,企业对员工作出辞退决定发生争议后,在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中,员工对规章制度的规定不予确认,认为企业没有采用任何方式予以公示;而企业又不能举证证明规章制度已经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的强制性规定将会通过单位任意制定规章制度的方式来合法规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将失去法律意义。

  《劳动合同法》第五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十六条第一款(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公司有相关的规则制度,并以规则制度的规定对违规员工进行相应处罚,员工以不知规章制度不服处罚而引发劳动争议是许多用人单位常遇的劳动争议事件,作为用人单位需重视并进行规范、完善。

  《劳动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劳动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补偿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本人在职月均工资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本人1个月的工资收入的补偿金,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适用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本市企业上年月均工资即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该补偿金按照本市上一年企业月平均工资计算。

  工作年限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适用情况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本单位上年月均工资或个人在职月均工资

  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标准计算。每满1年支付本人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如果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算。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适用三种情况

  ①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国家和本市从事有关行业、工种岗位规定,用人单位无法另行安排工作。

  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

  ③用人单位符合经济性裁减人员条件而被裁员。

  公司只是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金,而领取失业保险金是向当地的社会保障中心领取的,与公司无任何关系。只有社会保障中心才有审批权。

公司人规章制度 篇6

  一、公司规章制度的修改是否需要员工签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定或者修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应当将规章制度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即公司修改处罚条例的内容,必须经过前述的民主程序和公示告知程序。

  如果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民主、公示程序已经履行完毕,那么即使员工不愿意签署,也不影响该规章制度的效力。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将员工签收作为向员工告知规章制度的一种方法,如果员工拒绝签收,那么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其他方法使员工知悉。

  二、公司规章制度怎样制定才合法有效

  1、规章制度的内容即要合法更要合理。

  规章制度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中有关劳动基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及员工的其他福利待遇的规定,不得低于法定最低标准。在实务中最常见的就是,很多用人单位规定,入职不满三个月的不能辞职。这样的规定与法律相冲突,即使制定了也不合法。劳动者辞职的,在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正式用工期提前三十天通知即可。

  合理性就更容易理解了。例如,用人单位的员工手册规定,上班玩手机超过5分钟的即可辞退。辞退员工是一项严肃的事情,必须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才能辞退员工,仅玩手机5分钟就辞退员工,明显这一规定失去合理性。

  2、确定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履行协商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规章制度的作用就是要对劳动者产生约束力,对于这种内容可能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制度,不能任由用人单位说了算,否则这样制度的规章制度可能会严重侵害劳动者利益,让双方的利益严重失衡。因此,就规章制度的内容要同工会、劳动者或劳动者代表进行协商,这是一个民主的程序。

  3、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要向劳动者公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实务中,公示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关键是如何保留公示的证据。例如,劳动者入职时,让劳动者仔细阅读规章制度,然后让劳动者在相同版本的规章制度页面签字,并保留好;或者组织学习规章制度的内容,保存好学习的签到表、时间、记录、考核规章制度的试卷。

  只有遵守上述三点,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不过,目前在实务中,有的规章制度制定,没有第二项程序。但是,只要规章制度内容不违法,并且合理的,又向劳动者进行送达和公示的,正常情况下法院或仲裁委也会认可该规章制度的效力。

  三、如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1、明确目标

  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制定制度是为了提高效率和范范风险,跟这两个目标无关的事宜都无需制定制度或规定流程,如前述一个小公司为桶装水制定一个制度除了装点门面和浪费精力无他好处。

  2、梳理公司各条线业务流程

  公司各部门的业务都有其最简便、规范和完整的业务流程(注意简便和完整的矛盾统一),制定制度之前就是要梳理好业务流程,最重要的莫过于人、财、物的管理,业务流程也围绕几个方面展开,梳理出人事招聘、任免、考勤等工作流程;资金的流转流程;商品或物料的管理流程。梳理业务流程的过程就是发现风险节点的过程,要找到可能发生风险的关节点;例如,人员招聘最易出现的风险是劳动合同是否签订,工伤保险是否生效,这可能导致公司面临双倍工资差额补偿的损失和员工刚上班尚未办理工伤保险却发生工伤的损失;资金流转上在公司资金的领取环节最易出现风险;商品物料的转移上,在交接环节可能出现交货却未取得合规的货物交收的书面凭证,如此等等,需要公司从自身业务实际出发去深入挖掘和发现风险点。

  3、完善业务流程

  在梳理流程的基础上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业务流程,例如招聘环节要经过几个部门的审批,并经逐项确认合同是否订立,保险是否生效等可能存在风险的事项;在公司资金管理上,应当做到收支分离,财务管理与现金管理的分离,账与实的管理分离;在商品物料流转上要求业务人员按规范取得收货凭证。

  4、根据确定完善的业务流程制定制度

  如果说流程是枝干,制度则是充实枝干的枝叶。在流程完善的基础上,需要对流程的执行做出具体的规定,例如,新员工招聘流程是面试—签约—入职的流程,就需要制定相应的员工招聘制度明确面试的具体要求、职能部门或负责人员,签订合同的时间选择、书面合同的审批、签约后合同的管理、签约后在什么条件下员工可以入职,例如对于危险性较高的行业应当规定在工伤保险生效后入职,避免无保险覆盖的风险。

  5、更新

  制度的更新是制度保持其持久性和生命力的源泉,公司经营环境发生变化,业务操作实际流程发生变化、法律环境发生变化等等基础的变化都要求公司制度做出相应的调整。

公司人规章制度 篇7

  1、公司员工上下班必须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执行,不迟到、早退;

  2、上班考勤实行实时签到制度,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员工必须服从上级管理人员领导,不得工作怠慢;

  4、上班前30分钟和下班前20分按《卫生轮流值日表》打扫办公区域内卫生,保持整洁、干净的工作环境;

  5、下班时必须关好门窗及设备电源,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6、工作期间遇到顾客访问时,必须主动、亲切的接待或提供咨询;

  7、有来访电话时必须做好记录,包括:来电单位、内容摘要、来电时间、纪录人等重要信息;

  8、同事间要相互协作,相互支持,公司倡导树立“一盘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9、外出办公事时要向领导或同事打招呼,说明去向;

  10、特殊私事要向领导请假,待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单位,否则根据情节处理;

  11、当日的工作必须在下班前结束,不得拖到第二个工作日;

  12、爱护公物,节约物品。

  13、积极学习业务知识。

  14、上班要佩带工作卡,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风貌;

公司人规章制度 篇8

  广州市爱喜软件有限公司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广州市爱喜软件有限公司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节总纲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爱护公物,勤俭节约,杜绝浪费。

  不断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求实创新。

  第二节职能划分

  第三节员工守则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凡事以公司利益为重,有集体荣誉感。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

  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员工在上班时间应保持仪表整洁,举止端庄,行为检点,谈吐得体。特别在代表公司对

  外业务联系时应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四、员工应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工作当中应多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公司出谋划策,多提合理化建议。各部门、各员工之间应互相配合,真诚协作,互相信任,互相学习,同心协力解决问题;注重对工作的主动性及创造性的培养,提高工作效率,不断提高个人的自身素质,每位员工都应尽职尽责,一切工作为求做到最好的效果。

  五、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组织领导与管理,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应按质按量地完成,对未

  经明示事项的处理,应及时请示,遵照指示办理;员工必须尽职尽责、精诚合作、敬业爱岗、积极进取。

  六、每位员工都有义务爱护公司财产,遵守公司关于设备使用的规定。管理、保养好所使用

  的设备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损坏或遗失公司财物要立即报告上级,并主动赔偿由本人原因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不得将公司的财物据为已有。未经允许,不得随意翻看其它同事或公司的物品和资料。

  七、节约就是美德,节约就是利润。从自身做起,从节约一张纸、一滴水、一度电、一分钱

  做起,反对浪费。

  八、维护公共环境卫生,随时保持办公区域的整洁,个人的办公桌和办公用品要每天整理,

  垃圾应扔到垃圾篓,不得随地吐痰,乱抛杂物、纸屑果皮等;

  七、上班时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气氛及环境,严禁打闹、嬉笑、高声喧哗、吃零食、看小说

  及与专业无关的报刊、杂志;不得利用公司电脑打游戏、聊天或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办公室内严禁打牌、下棋,酗酒、吸烟等。

  第四节岗位责任制度

  一、营运总监:

  1)营运总监的工作范围:协助总经理编制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执行公司的年度工作计划。监督、规范各部门对公司年度工作计划的执行。协调各部门的日常运作。

  2)营运总监的岗位责任:对总经理负责。对总经理下达的一切工作指令的落实负责。对公司各部门执行年度工作计划的成效负责。对各部门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的运作负责。

  二、技术部:

  1)技术部的工作范围:

  保证各网站的正常运行。负责公司新产品、新项目的开发,并对其提供技术支持。网站的页面设计、flash动画制作、c定义、html语言的编写、logo设计、造型设计等工作的策划和制作。对巳调整和处理好程序的页面进行c定义并进一步美化。网页的更新、维护等。在多媒体站中的明声活动视频、mv、dv等视频及视频文件的后期制作。手机、视频、音频的制作。明星网页编辑安排。东魅网等各网页视频的管理。对爱喜软件的升级、改造、完善等工作负责。

  负责公司所有服务器的帐号(系统帐号、ftp帐号)的建立、权限分配和管理。

  负责公司域名的续费、解析等相关工作。

  2)技术部经理的岗位责任:

  对营运总监负责。对各网站的正常运行负责。对开发新项目的技术支持工作负责。对领导网页开发、网页设计、多媒体设计的策划、制作及其效果的工作负责。

  三、资讯部:

  1)资讯部的工作范围:搭建东魅网娱乐、明星、时尚、音乐、影视、论坛、星迷会、星信、游戏、W

  ap、08266等范围的资讯服务平台。 ?太空站的内容更新、维护、管理。 icchina、coic的内容更新、维护、管理。 ?对公司其它网站的内容进行、维护、管理。

  2)主管科长的岗位责任:

  对营运总监负责。对网站内的策划、内容更新、维护、管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负责。团结本科员工,调动科员的积极性,发挥其领导的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起自觉执行的模范领导作用。

  三、客服部:

  1)客服部的工作范围:搭建会员、客户与网站的信息交流的互动平台。紧贴市场,服务于公司网站会员,对于公司网站的论坛,以及公司所有网站的会员服务项目及活动的开展进行全方位的客户服务。处理客户异议及投诉,帮助会员解决参与网站的各项活动时所遇到的任何难题。通过优良的服务,策划新的客户服务项目,吸引更多的诚忠于我们网站的客户。 2)主管科长的岗位责任:对营运总监负责。对网站的所有会员活动及服务等各环节的工作负责。团结本科员工,调动科员的积极性,发挥其领导的主观能动性,克服困难,努力完成部门经理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起自觉执行的模范领导作用。

  四、市场部:

  1、市场业务部:

  1)市场业务部的工作范围:配合片场、娱乐、旅游、it推广以及公司各部门对市场各方面的业务联络及工作安排。

  2)市场业务部经理的岗位责任:对营运总监负责。对市场各方面业务联络及工作安排的成效负责。

  2、市场策划部:

  1)市场策划部的工作范围:

  策划公司新的业务项目,策划公司网站新的产品服务项目,策划网站会员服务的线下活动。对新的策划项目组织实施及效果评估。对公司的产品及服务进行市场调研及数据分析,并以此为依据策划新的项目或改进现有产品及服务。

  2)市场策划部经理的岗位责任:对营运总监负责。对市场各方面业务项目、活动项目策划及实施工作的成效负责。

  五、综合部:

  1)综合部的工作范围:

  负责日常行政工作。包括:公司总机电话的接听及转接,公司管理制度的执行推进,公司人员的招聘工作,负责公司档案的设立、整理及管理工作。公司日常文书工作。公司对外的接持工作。员工入职及离职的处理。

  负责日常总务工作。负责劳保用品、保洁用品的申购、保管及发放。公司员工的食宿安排协助,公司部分外勤工作,公司一切相关的工作。

  六、财务部:

  1、财务部的工作范围:

  1)对公司财务,资金,成本,费用实行宏观管理.

  2)健全企业内部财务运作规范和经济责任制度并实施检查监督.

  3)组织公司年,季,月财务收支计划的编制和实施,控制费用支出,合理使用资金,实现公

  司经济指标.

  4)编制会计报表及相关收支统计报表.

  5)根据收集财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并组织人员对项目欠费进行清缴.

  6)负责督促财会人员正确及时计算交纳各种税款.第五节考勤制度

  一、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半每天八小时的上班制度,每位员工自觉按时上班,不迟到、早退,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二、员工上下班必须在公司电脑的内联网打卡,不得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及伪造出勤

  记录;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或早退,如因公差外勤、忘记打卡等原因未能打卡,应向其主管说明原因,由其主管在其考勤记录上签字作实。

  三、所有员工必须先到公司打卡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除外),因工作关系外出办公,在前一天必须向其主管说明,如遇特殊情况应于当天上午九点以前电话通知部门主管。外出办事未能打卡者,须有部门主管签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四、上班下班没有按正常时间打卡,三十分钟以内者视为迟到或早退。员工当月内迟到、早

  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半日论。

  五、超过三十分钟后才打卡者或无故提前三十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

  六、凡请病假一天以上者,必须有正规医院病假证明条,请事假必须在请假条上注明具体原

  因,否则不予批准;必须得到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再递交行政部批准后方能离岗,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七、未经请假或假期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处。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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