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二十二篇)

2025-11-03 14:40:18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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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这一年,我担任教导处副主任的职务,同时还在两个学期分别担任六年级两个班和三年级一个班的数学教学任务。虽然工作繁杂,但我抱着“全心全意为学校发展”“尽心尽力抓课堂教学”的宗旨,在工作中做到积极主动,踏踏实实、勤勤恳恳。对上级服从领导,执行决策;对教师倾听心声,服务教学;对学生宽严相济,为人师表;和其他行政能同心同德、精诚团结。尽心尽力地履行了自己的岗位职责。现具体汇报如下:

  一、政治思想方面

  这一年来,做为学校的管理人员同时还是一名党员,首先要加强政治学习,思想觉悟高。为提高政治理论水平,我通过各种学习方式,认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重要精神和思想,加深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使用自己在政治上、思想上、认识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的统一。

  在工作中,我能积极主动地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作为一名副主任,我能够摆正自己的位置,找准自己的坐标,努力扮好自己的角色。主动当好分管业务领导的助手,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

  二、教育教学方面

  1、一年来,我在上半年担任六年级三班、四班,在下半年担任三年级五班的数学教学工作。在教学中能坚持贯彻新课程理念,平时认真研究教材,多方参阅各种资料,深入细致备课,不仅备教材,而且还备学生,力求深入理解教材,准确把握难重点,做到科学施教,科学正确运用教学规律,能提高教师的工作效率。这个规律的核心便是科学、有效的教育方法,靠自己不断地摸索才能得到。

  2、关注学生的发展。在新课程背景下我努力转变观念,把热爱学生放在第一位,有了这种心境,师生之间就能处于一种和谐的状态,许多事情便迎刃而解,热爱学生包括尊重信任学生、关心爱护学生,只教师的真诚学生是能感受到的。坚持与学生平等相处,鼓励他们谈自己的想法,尽量使师生之间形成一种交流的习惯。我坚信:只有当学生接受了你这个人,才可能以主动的态度接受你的教育。

  3、敬业乐教,在工作中体现自身的价值。几年来,我在担任教导副主任工作的同时,我上半年担任六年级三班、四班,在下半年担任三年级五班的数学教学工作。这是学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尤其六年级是毕业班,我校班额又较大。每天的工作,任务重,责任大,在工作中无论遇到什么困难,都时刻提醒自己不气馁、不退缩。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好教师、好的教学管理人员、好的教学服务人员。

  4、做好课题研究工作。进行课题研究是促进教师专业成长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这一年由我主持的市级重点课题已圆满结题。我参与的市级课题正在研究中。我会和课题组成员继续认真研究。

  三、加强服务意识,做好教导处工作。

  教育是服务,管理更是服务。教导处的工作是琐碎而繁杂的。作为教导副主任,我努力做好校长和教导主任的助手。完成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每次开学初,能认真和教导处其他成员研讨,制订好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使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并注意总结教育教学方面的经验。协助制订教导工作方面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检查考核制度,负责好教学工作的期中抽测和期终检测工作。对个人备课、集体备课、教研、上课、批改作业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协助各分管领导做好新学年的招生工作,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等。关心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协助组织好学生的各项活动。

  认真组织、参与校本教研,我校的教研活动分为课例大教研,课题组教研和年级组小教研,作为负责数学的副主任,每次我都和相关业务领导积极组织教师参与。认真组织教师上教研课,以促进教师间的相互学习和交流。针对我校数学教师较少的具体情况,我们把教研活动的主题缩小,力求每次活动都解决实质性的问题,这样既节约的时间,又提高了效率。

  平时本人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有事主动请假。在工作中,积极、主动,任劳任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四、淡泊名利,乐于奉献。

  在师德修养方面,我廉洁从政,忠诚耿直,严于律已,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致力做到“自爱、自省、自警、自励”,树立了较好的廉政形象。我常常告诫自己凡事要从学校利益出发,从老师利益出发,思考问题,要说真话,不人云亦云,不见风使舵,要做一名原则性强、清正廉洁好教师。

  五、工作业绩

  一年来,在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老师地帮助下,我自己取得一点成绩。20xx年4月,获焦作市第二届教学应用优秀成果优质课一等奖。20xx年6月,获山阳区优秀课件一等奖。20xx年6月,获山阳区优秀辅导教师。20xx年6月,参与的课题获市教育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20xx年8月,获河南省优秀辅导奖。20xx年9月,获河南省网络公开课二等奖。

  六、存在不足和今后的努力方向:

  1、由于两个班的班级人数过多又兼任教导处部分工作,事情繁杂,使自己对教学教研工作不够深入和细致,没有静下心来总结很多老师的教学经验。

  2、学习不够、思想不解放,工作还缺少创新。工作中缺乏力度,方法欠缺,対有的学生缺乏耐心。

  针对自己身上存在的不足,我今后准备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不断学习,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跟上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谦虚谨慎,深入群众,努力将工作做到好上加好。

  加强教学研究,虚心学习,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学生的学业成绩,向课堂要效率。

  总之,一年来,干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知道自己的工作中也存在着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要发扬优点,改正不足,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成绩。

◈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在过去的一年里,我立足本职,在自己的岗位上完成了应该和能够完成的一切工作。下面我分三部分将自己在XX年的工作情况作一简要汇报,分别是所作所为、所得所获和所思所想。

    首先说所作所为:

  1、以身作则

  从任职那天开始,我就牢牢记住:各项工作要以身作则,既要做指挥员,同时又要做“士兵”。于是,一年来,我踏踏实实地落实上级与学校的各项工作。在“做”的过程中,我把以身作则、兢兢业业做为座右铭。既做领导、又做教师,以身作则、默默工作。有付出就有回报,我的工作获得了学生、群众的充分肯定,同时也得到老师们的认可。

  2、努力学习,提高工作水平。

  我们常说:“要给学生一碗水,自己要有一桶水”。我想做学校领导也一样,要更好地适应业务工作,更好的指导、解决老师们在教育、教学中碰到的学术问题,自己必须具有较丰富的业务、管理能力及理论水平。一年来,我不断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吸收教育教学管理的先进经验。我积极参加新课程标准的理念,新课程标准下的教学行为,新课程标准与教师及学生评价,“新课标、新理念、新策略”等的学习;加强对现代信息教育的自我学习,使自身的业务能力不断得到提高。由于本人有爱学习的习惯,所以能使自己的能力不断得到提高的同时,及时把握不同时期教育教学改革的脉膊,及时向全体老师传达有关信息,组织安排老师们学习、交流,使教师的教学方法也能与时俱进,他们辛勤劳动所得到的收获也就甚丰。

  3、不断改革创新,促进学校不断进步。

  当今时代,科学突飞猛进,办学思想也正在不断变革。学校教育教学等工作有许多领域值得我们去研究。同时,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或不完善的地方也值得我们探讨、改革。因此,在分管学校毕业班教育教学工作和全校的教研工作的决策、组织、指导等过程中,注重以改革的眼光,创新的意识来思考工作。一年来,在开展教学教研常规教学检查、新青年教师培养、毕业班教学工作研讨中,本人都尽职尽责,使工作一步一个脚印。

  4、与领导、老师团结协作

  学校领导犹如学校的火车头,领导和谐的分工协作与同心协力是做好工作的关键,而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落实在于每一位教师,我们的教师队伍又是富有创造力的群体,充分发挥教师的工作潜能,是保证各项工作卓有成效开展的前提。因此我始终明确自己的职责、摆正自己的位置,坚持从教师中来,到教师中去,努力营造领导与领导、领导与老师之间融洽的工作关系是我工作与做人的根本。一年来,我始终抱着“学无先后,贤者为先”的思想,虚心学习、尊重老师,与领导、老师团结协作能及时征求校长、教导处领导及老师们的意见,形成共识。使各项工作更有条理、更为落实、更有效果。

  5、积极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活动。

  一所学校如果没有科研就会原地踏步,办学质量就会大打折扣,学校就会失去生命力。因此,坚持教学科研的常规化是学校工作的主线。本人做为分管教研业务副校长,对教学科研历来不敢掉以轻心。始终坚持走“以教带研、以研促教”的路子,在做好教学常规工作检查、督导的同时,对学校先后开展的.三轮课堂教学模式改革试验,亲临课堂听课,及时与老师沟通与探讨课堂教学改革试验中碰到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领导重视与积极的参与,教师也就有了积极性,效果也就会逐步显现。一年来学校的整体教学质量之所以能稳步提高,归根到底就是学校班子把教学科研与质量视为学校的生命,老师把教书育人视为天职,把改革创新视为立教之本。

  第二方面说说我在过去一年的所得所获:

  XX年的工作,让我有两大收获。

  一是收获了幸福。

  从去年总理的工作报告,从报纸要闻到银屏的电视剧作,“幸福”是解构当下的关键词。有幸的是,我在过去的一年就已经体会到了工作的幸福。因为我在幸福地工作,所以我享受着工作的幸福。

  我的幸福感来自工作当中,在和学生一起的交流和学习中我体会到了做教师的快乐,其实快乐与否源于心态。在和同事的一起交流学习中以及和其他领导的分工合作中我体会到了和谐,在此我要向支持我工作的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第二个收获是被认可的满足。

  在过去的一年中,教学成绩一直在镇金片区位居前列,分管的毕业班工作又取得了升学率镇金片区第三的成绩,教研工作也圆满地完成了计划任务,基本实现了教研目标。我本人承担的教学工作和管理工作获得了学生家长的认可,获得了社会的好评,获得了上级领导的认可,我感到特别的满足。

  最后要说说我的所思所想:

  在平时的工作中,我注重将学习、实践和思考结合起来,用阅读弥补阅历的不足,用知识弥补实践的缺憾。

  今天我愿意与大家分享我的一点体会和感受。有一本《工作能让你幸福吗?》的书教我如何工作和怎样面对周围的人和事,其中有这样一句话——“ 只有感觉到工作是一种幸福,你才能对工作充满激情,才能拥有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优质高效地完成任务。”

  通过思考和实践,我找到了自己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在平时的工作中移情体验、换位思考还做得不好,老师要多关注学生的感受,领导要关注下属和教师的感受,下属要关注领导的感受,这样才能够让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早日将自己的不足弥补起来,更好服务于大家。

  海子有一首很有名的诗——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喂马劈柴,周游世界。从明天起关心粮食和蔬菜,我有一所房子,面朝大海,春暖花开。

  我把它改一下,与各位共勉:从明天起,做一个幸福的人,享受教育,体验快乐。从明天起关注同事和学生,我有一份工作,面向未来,春暖花开。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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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大家好!

  今天我做为外科副主任做这个述职报告,在这个岗位上,我既深感责任重大,有干好工作的强烈使命感,又深知能力有限,怕辜负医院领导和同事的信任,借此机会,谈几点感性认识和一些想法,与大家共勉,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同事批评指正:

  在担任外一科副主任的五年工作期间,本人认真履行副主任职责,积极配合科主任工作,以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为前提,以增强理论知识和提高业务技能为基础,积极带领全科职工齐心协力、努力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从三方面述职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

  思想上,政治觉悟进一步提高,一年来,我始终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拥护改革开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抵制一切腐朽思想的侵蚀,明辨是非,坚持真理,用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

  工作中,为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技术水平,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不断加强业务理论学习,积极到省内、外三甲级医院进修学习。订阅大量业务杂志及书刊,学习有关普外科、泌尿外科专业知识。通过学习丰富了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了业务水平。

    二、求真务实,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始终坚持用新的理论技术指导业务工作,能熟练掌握普外科、泌尿外科的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技术,能熟练诊断处理外科失血性休克、感染性休克、及其他外科并发症及合并症,熟练诊治普外科各种急症、重症病人,能够完成甲状腺、乳腺及胃肠等恶性肿瘤的根治手术治疗。自20xx年在我院开展小切口胆囊切除术,填补我院空白。近年来随着微创外科的迅速发展,熟练掌握了腹腔镜的操作技能,能够独立完成腹腔镜下胆囊切除及阑尾切除术,腹腔镜下肝囊肿去顶开窗减压术。熟练操作膀胱镜,用于诊治泌尿外科疾病,能够独立完成经尿道前列腺电切术、经尿道膀胱肿瘤电切术。

    三、打造良好团队精神

  注重人才的培养,自任职以来,积极指导下一级医师的工作,将自己多年的临床工作经验毫无保留的传授给下级医师,从而提高了下级医师的工作能力,带动了科室的发展,真正起到了传、帮、带的作用,真正充分发挥了科室业务技术骨干作用,出色的完成好了本职工作。积极配合科主任工作,工作中能够积极协调科室各位医护人员之间的关系,齐心协力、求真务实、大胆创新,不断吸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坚持走临床与理论相结合的路子。通过不断学习,提高科室和自身的医疗技术水平,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使本科室的临床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外科的工作就是“无规律”、“不由自主”,一年到头都忙忙碌碌,加班加点连轴转,没有脚踏实地的作风,没有无私奉献的精神,真是难以胜任工作。甘于奉献、诚实敬业是外科工作的'必备人格素质。五年来,本人踏踏实实地做好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不靠一时的热情和冲动,坚持每天从零开始,以积极热情地态度投入工作,只要工作需要,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多次荣获县三等功及嘉奖,获市级“优秀青年岗位能手”的称号,并被评为xx医学会第一届泌尿外科学分会委员,xx抗癌学会第一届胃肠肿瘤专业委员会。

  翻过去的一页已成为历史,成就只能为将来医院发展奠基。如果说做了一些工作,能顺利完成各项任务,这主要与每位院领导的支持和认可分不开的,与在座的每位同事的关心帮助分不开,与科室全体人员的团结协作分不开。但自己深知离各位领导的要求和同事们的期望还有很大的差距,我还要在我的工作岗位上继续努力。

  “知不足而奋进是我的追求,行不止塑品德是我的目标”,在这里再次感谢医院给我一个施展的平台,恳请各位领导、同事提出意见,使我进一步完善自己,本人也将以此述职为契机,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批评和帮助,努力学习,勤奋工作,以优异的工作业绩为医院的发展建设增添一份微薄之力。

此致

  敬礼!

  述职人:xx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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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光荏苒,回顾20xx年自己在xx厂综合办公室做的工作,虽然都是很平凡,不需要很高技术含量的工作,但是深刻体会到了对待工作要有很强的责任心,要认真仔细,不能出任何差错。这一年里,在厂领导、部门经理及同事的细心指导和帮助下,我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得到了一定提高,工作中能够严格要求自己,不计较个人得失,认真完成自己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20xx年我的工作任务是负责公司职工社保、公积金,xx厂劳动合同、培训报表和办理职工退休等工作。我的工作性质要求我要经常去社保部门和税务部门办事。

  通过这一年的锻炼,我的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也得到了提高。这一年,我始终以积极的心态去完成自己的工作,保证了公司全体员工五险一金的按时缴纳,每月按时完成各项保险的增减变动。并顺利完成了公司20xx年社保和公积金的年度核定工作。

    一、工作回顾

  (一)办理公司自有职工的社保、公积金核定工作

  1、公司自有职工的社保月度核定工作

  每月按时办理公司、xx分厂、深圳分厂自有职工的基本医疗、养老、失业等保险申报核定和增减变动工作,现公司养老保险在湖北省养老保险局参保,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在xx市洪山区社保局参保,失业保在江夏区社保局参保,社保参保率达到100%;每月按时缴纳自有职工社保的费用。20xx年全年完成公司社保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

  20xx年全年缴纳公司自有职工社保费用共计381.07万元,每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社保异动工作,并按要求做好月度增减变动台帐。对于离职人员的社保,按公司要求及时上报社保局办理停保,并根据个人要求,把部分离职人员社保关系转入个人窗口缴费。对内部调动人员的社保,和调入单位对接,把调动人员的社保关系转给现工作单位。虽然这些事情都是比较琐碎的事,但是这两年工作给我的感受是一定要认真仔细,工作上不能出现任何错误;就比如每次去交社保的钱,必须仔细核对清楚,毕竟每个月的社保费用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如果因为自己一时粗心大意,就会导致公司财产受到损失。所以每次我都不断提醒自己,在工作中思想要高度集中,时刻保持严谨的工作作风。

  2、公积金工作

  目前公司自有职工公积金帐户都在xx江夏区工商银行开户,截止11月,有x名职工在xx市参加公积金,每月及时核定公积金费用给公司,由公司统一转帐给开户银行,并做好公积金增减变动等日常工作。为退休职工和部分离职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20xx年公积金全年缴纳费用271.68万元;办理公积金启封、封存、新开户等个人变更,做好相关资料备案。

  3、认真执行湖北省社保部门和xx市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于20xx年5月份办理公司职工医疗保险20xx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核定,6月份完成职工养老保险20xx年缴费工资申报,7月份办理了公司职工公积金年度缴费基数调整。保证了职工福利基础工作的完成。

  4、按三局、公司相关文件要求为分厂125名自有职工申请企业年金,并做好相关备案。

  (二)办理职工离退休工作

  1、办理20xx年公司职工退休审批工作

  尽早确定20xx年公司退休人员名单,经公司领导审核后上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批处审批。20xx年公司共有3人退休,截止11月底,已全部办理,并将已退休人员的档案及时移交给湖北省养老保险局档案管理处。

  2、办理退休人员其他工作

  20xx年共办理4名退休人员的丧葬费事宜,为2名退休人员提取公积金;并及时办理退休人员的`医疗费报销和社保卡信息更改事宜。今年8月份,根据湖北省养老保险局28号文和32号文的文件通知,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已为24名退休职工办理异地养老金发放变更。

  (三)办理公司职工医疗费报销,重症申请,工伤认定

  20xx年为7名职工办理医疗费报销,合计报销费用x元;工伤保险理赔x人,报销费用x元,生育保险报销费用x元。为x名患重病的职工办理了医疗保险门诊重症,办理老工伤申报4人,并做好了相关资料备案。确保职工享有应有的福利。

  (四)劳务派遣员工社保的管理

  按公司要求及时核对每月中新劳务派遣人员的人数,及时上报每月xx厂人员的增减变动。并做好相关记录。为xx厂中新劳务派遣人员办理医疗费报销和社保卡。截止11月底,xx厂中新劳务派遣人员有128人参保,今年新参保53人,停保24人。

  (五)劳动合同的管理

  ,xx厂新签合同人员x人,解除合同x人,终止合同x人,签订实习生协议x人。严格按照《中建三局短期用工管理规定》,退休返聘人员7人,其中返聘车间操作人员5人,管理人员1人,后勤服务人员1人;并及时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今年清理自有职工合同到期人员6人,按公司规定,提前两个月组织到期人员办理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及时续签后移交给公司。清理劳务派遣员工到期人员34人,并联系中新人力资源公司及时续签合同。对新进人员、离职人员及时清理,录入合同台帐,每月更新劳动合同台帐。分厂自有职工劳动合同在公司保存,劳务派遣员工合同全部整理存放在本厂档案柜,便于以后查找需要。

  (六)培训工作

  1、20xx年xx厂培训工作围绕公司人才培养战略和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的培训计划,并结合分厂实际情况,强化员工培训意识。根据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进行调查,截止11月底,举办管理人员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培训共69期,参加培训人数约1000余人。组织内部培训50余次,累计158学时;外部培训19余次,累计744学时。员工教育培训学时全年达到40学时以上有50人,员工教育培训面达57%。20xx年分厂通过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了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质,满足分厂快速发展的需要。

  2、分厂更加重视对新员工的教育培训工作,今年8月份,组织公司本部分到我厂的11名高校毕业生进行一周的新员工培训。做好集中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并介绍分厂的基本情况,联合团委组织新老员工篮球赛,唱歌比赛等娱乐性活动,使新员工尽快融入分厂的企业氛围。为帮助新员工尽快熟悉分厂环境,早日融入分厂团队文化,今年我厂继续推行导师带徒的培养方法,为每一位新员工指定一名经验丰富的导师,并组织签定师徒协议,使新员工能更快的融入工作,能够在工作中独当一面。对新员工进行职业化心态培训,培养新员工良好的职业心态,树立明确的职业生涯目标。在新员工入职一个月后,组织召开新员工座谈会,及时了解新员工在工作、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新员工提出的问题指定解决方案,解决他们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尽可能满足新员工的要求。

  3、结合车间生产情况,制定一线工人培训计划,11月份,与车间31名工人签订导师带徒协议,积极组织技术工人操作技能培训班,加强对新进操作工人技能的培训。

  4、培训工作的基础管理方面:每月按时向公司上报培训月报表,每次培训后,及时组织参加培训的人员填写培训效果评价表和培训小结表,及时做好培训学习统计表的,每月对表格进行更新。对员工培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保证各类资料完整备案。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对专业理论知识还比较缺乏,没有制定长期的学习计划,今后需加强自身学习,多向办公室经验丰富的同事请教。利用公司开通的网络学院,学习专业知识;在条件允许下参加专业教育培训,使自己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岗位工作的要求。

  二还需提高个人工作素质,提高个人应变协调能力,多向部门同事学习,具备办公室人员应有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

  三工作中有些方法和思路不对,工作还不够规范性,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该认真总结、思考,提高自己的办事能力,学习公司规范的工作方法和步骤,使自己的本职工作做的更好。

  四在工作中还要严格要求自己,要把不能解决的事情及时反馈给上级领导。并且给自己制定长期工作目标

◈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今年是我在局办公室工作的第二年,也是我到办公室工作的完整年。一年来,在各位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关心和帮助下,我认真践行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以“严谨务实、扎实高效、敬业奉献、追求完美”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自己的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都得到一步的提升。下面我分四个方面将一年来的工作和学习情况做简要汇报。

  一、收获

  这一年,是我开阔眼界、理顺思路、积累经验的阶段。自己的主要工作就是参与办公室材料写作和通知上传下达工作、负责车辆使用工作、辅助四级服务股做好大厅电脑、打印机、网络维修工作及做好村务管理网上公开工作中网络问题答疑。这一年的磨练,使我真正适应了工作角色,自己对各项工作的认识更加深入了,思路更加清晰了,能力也更加全面了。

  一是强化三个环节,切实提高材料工作写作。

  把握规律。文字工作的规律来自于日常的分析、判断、思考,更重要的来自于经常性的总结。在这方面,自己一直坚持记录工作感悟,坚持写作之后的归纳和整理,坚持定期回看和总结,把握各种文体在结构、内容、篇幅、语气等方面不同的要求,把握各类材料在总结、认识、形势、部署等段落的不同写法。努力做到心中有数、驾轻就熟。前置学习。根据材料工作特点,着力强化学习的敏感性、有序性和动态性。围绕局机关重点工作、领导关注热点、近期工作安排等,提前着手搜集整理互联网、上级精神、领导批示和以往材料中的有关内容。在学习的基础上加以梳理,使其形成完成的脉络体系。沟通协调。自己办文过程中不断揣摩和体会,我感觉良好的沟通协调往往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与领导沟通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准确掌握数据、提法的出处,熟知文字修改的来龙去脉,明确文字材料的具体要求。

  二是把握规律,做好车辆使用工作。

  接送开会领导。面对会议繁多的情况,接送开会领导成为车辆使用重点,如何高效使用车辆和规划自己时间成为难点。通过不断的总结,我学会了与领导沟通和研究会议内容,自己大致了解会议时间,会议时间长了,我便开车回单位完成手头工作,时间短了,就在现场等待,减少燃油使用。上级文件接送。县委国家是主要发文机关,每天的不同时间段都可能下发文件,发一个拿一个会造成时间和燃油的大量浪费,为此我通过查看下发文件通知和添加下发文件人员微信好友掌握文件轻重缓急选择性的去拿,这样就大量减少了跑道,减少了时间浪费和燃油使用。车辆日常维护。单位的车是一辆老车了,小毛病很多,通过几次维修我大概了解了车辆特点,什么时候加防冻液,什么时候去保养做到心中有数。

  三是团结协作,辅助村务管理网上公开股和四级服务股。

  辅助四级服务股。四级服务股也是“技术股”,主要负责做好大厅电脑、打印机、显示屏、网络维修工作,自己通过与王云豪股长对电脑、打印机、网络学习维修,对大厅设备有了初步了解。王云豪股长忙的时候,我就辅助他对大厅存在问题的设备进行维修,缩短了维修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做好村务管理网上公开工作。村务管理网上公开工作是一项持久工作,每月的上传操作网站难免出现问题,这些问题便成了村务管理网上公开办公室的主要工作,我通过远程操作、微信群答疑为乡镇专职工作人员解决问题,同时乡镇工作流动性大,专职人员偶有更换,上传时间节点、网站上传操作、上传表格补发也成为附加工作。

  二、体会

  一年来,自己的工作体会可以概括成一个词,那就是:坚持。工作进步来自锲而不舍地努力。我的日常任务就是完成领导交办的写作任务、下发接收通知、文件接送,同时我还辅助村务管理网上公开和四级服务股工作,作为一名办公室工作和技术工作新人,自己并不缺少危机感和恐慌感,工作中时常感到力不从心,经过这一年的工作,我切身感受到自己对工作理解还不够深入,要想真正好做各项工作,必须扎扎实实,一步一个脚印,循序渐进的量变积累,才能最终实现厚积薄发的质变升华。能力提高来自坚持不懈地学习。想做好工作,必须将学习作为一种习惯。学习是写作人员的生命线,靠学习获取各种知识提升能力,就像植物汲取养分不断生长,不坚持学习,知识就会枯萎、能力就会滞后。

  特别是我的领导,获取信息的渠道很多,掌握的信息量很大,了解的信息面很广,各种前沿问题,新理论,新概念、新知识层出不穷,在这种形势下,学习容不得一丝一毫的松懈,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就会产生文字工作与领导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自己写出的材料质量必然降低,必然达不到领导的.要求。境界提升来自持之以恒地修炼。我感觉个人的境界对做好各项工作十分重要。境界反映的是一个人在精神方面的高度,反映着个人的品质和价值。作为办公室人员,经常要面对繁重而枯燥的工作,而自己的境界就像一只无形的`手,影响着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工作水平,甚至左右了人生的结局。境界的提升贵在坚持不懈的自我修炼,只有始终专注事业、持续超越自我、不断升华心态、始终严格自律才能真正实现境界的提升,才能在进取中真正成就和完善自己。

  三、不足

  通过总结自己的收获和体会,我感到自己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一是学习缺乏积极主动性。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尚需提高,不能满足于自己目前会的,已掌握的知识,要通过进一步学习掌握更加全面的政治理论知识,使自己的思想知识更上一个台阶。二是思考问题不全面。工作中考虑问题、分析问题还不够全面,面对一些着急复杂的问题,不能全面考虑,做不到用最高效的方法来应对。三是工作不够踏实。工作中存在急躁情绪和懒散思想,工作繁多的时候自己爱烦躁,对工作产生排斥心里,做不到踏踏实实工作。

  四、展望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按照局机关要求,不断加强学习和锻炼,全面提升自身的素质和能力,克服来自各方面的困难,优质、高效的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进一步完善、提升自我。勤于思考。一方面,思考文字写作工作,如何挤时间查看一些写作方面的书籍,如何多掌握一些写作方面的技巧。一方面,思考如何进一步掌握设备维修技术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善于把握。充分利用讨论材料、旁听会议等各种机会,体会领导的一言一行,及时捕捉领导的思想火花、准确领会领导的工作意图、科学延伸领导的发展思路。精于实践。养成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习惯,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严格把关,在每一个细节上都倾注自己的心血和精力,努力做好每一项工作。团队意识。在思想上讲团结,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在工作上讲团结,拾遗补缺、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在生活上讲团结,主动关心同事,帮助同事,增强工作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借这个机会,要特别感谢在过去的一年中,各位领导和同志们给予我的帮助,大家的支持和鼓励让我心中倍感温暖,让我更加珍惜与大家一起共事的情谊。

◈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20XX年,公司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正确决策、领导和同事们的支持和帮助下,在所办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围绕中心、搞好配合、服务大局、促进和谐,充分发挥沟通上下、联系左右的枢纽和桥梁作用,努力使各项工作争先创优,下面将办公室的工作情况向大家做简要汇报。

  一、工作情况:

  利用国家的政策扶持、品牌的申请,积极申报并通过了审核的项目有河南省质量诚信AAA工业企业、郑州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扶持等,20XX年中旬公司申请组建中共郑州汇特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党总支部并获得批复,下旬为公司职工整改了职工食堂,有效提高饭菜质量和卫生。还较成功的组织了公司领导及先进工作者的春季旅游、五四青年节活动、世界残疾日活动、国庆文体比赛活动、年终评比活动及业务员、后勤管理人员、全体员工的多次会餐等活动。认真做好了公司文件、资料、信报的收集、整理、传递、归档工作;及时维修、维护了公司共用设施,保证了厂区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及办公用品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等等日常性的工作。

  二、工作不足之处:

  办公室工作是时间性和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千头万缕,任务繁杂琐碎,既有日常性的工作又有突发性工作,尽管办公室全体人员都做了较大的努力,但与公司的`发展、领导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办公室工作的特点认识不够,工作还缺乏主动性、预见性,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进一步规范化、细致化。

  20XX年工作计划:

  办公室是公司的枢纽部门,也是公司窗口,担负着联系内外,上传下达,内部协调的重任。新的一年里,办公室全体人员将秉着“工作要细、效率要高、服务要周到”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级干部、各部门工作的监督考核,加强档案、车辆管理。

  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规模的不断扩大,我们将与时俱进,跟上公司发展的步伐,努力适应公司的要求,更加注重本部门的工作作风建设、加强管理、团结一致,勤奋工作,形成良好的部门工作氛围,不断改进办公室的服务水平,带头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的利益,切实把各项工作做细做实,为公司20XX年取得更大发展,再做应有的努力!

◈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这一年来,我们感到非常高兴的是,办公室全体人员十分团结,对分配的任何工作都没有怨言,全体领导和同事对办公室的工作能够给予充分的理解,各项具体工作按计划推进,各项临时交办工作能按时完成,为总体工作计划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素质

  我们办公室会不定时召开办公室全体人员工作会议,明确每个人的岗位责任,工作任务,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树立高度的服务意识,办公室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蔼、热情、耐心、细致,为领导和基层单位提供良好周到的服务。本年度在落实各项工作时,大家都注意态度和方法,和同事们的关系处理得比较和谐,各项工作都落实顺利。办公室全体人员团结干事,工作气氛融洽,配合默契,互相支持,工作顺心。

  二、团结协作,分工明确

  做好办公室工作计划,做好办会、办文和办事工作。办公室工作繁琐、复杂,就是说办文、办会、办事吧。关于办文工作,我们克服人少文多的实际困难,完成各种会议大量的材料、领导讲话和其他相关的各种计划、总结,关于办事,主要是即时传达领导指示,要求即时反馈各种信息,做到了快捷和实效,全年没有出现重大失误行为。

  做好档案归档和信息公开工作。今年,办公室建全了档案收集归档制度,各类文件及时收集、归档;建立了学校大事记收集制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好上级来文、来电交办的各种事项及各中小学请示、报告的办理工作,做到来文、来电办理不误时,不延时。做好后勤事务的管理。对于办公用品、生活用品及时购置和发放,保证了企业的正常运转;做好安全稳定的值班工作,全年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三、加强协调,保证沟通

  办公室全体人员与其他各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保证教育局整体工作不出现纰漏。办公室有一条工作原则,属于办公室的工作要完成,不属于办公室的工作发现了问题要说话,要及时与其他部门联系沟通,不能让工作出现真空。

  四、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落实部门管理理念

  为了加强对人、财、物的管理,我们完善了过去的`各种管理制度,突出了制度管理,严格照章办事,我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办公室工作职责,完善了公章使用、纸张使用、复印机使用、请销假、值日等各种常规管理制度,充分体现了对事不对人的`管理思想,各项工作井然有序。

  一年来,办公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管理制度仍需完善、落实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办公室人员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和事业心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的观念有待进一步深入;与股室之间、学校的联系有待进一步密切,工作应当更加注重成效等等。在新的一年来临之际,我们办公室全体成员将在企业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发扬成绩,克服困难,创新工作,取得更加优异的工作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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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醒,毕业生应小心“试用期”被滥用,入职一个月内须签劳动合同,试用期之后签劳动合同违法;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

  试用期最长不超6个月

  学软件工程专业的小马应聘到一家软件开发公司工作,该公司与其签订两年期的劳动合同,并表示,由于是技术工种,所以试用期要3个月,试用期月薪为同岗位正式人员的一半。小马很关心:试用期的规定应该是多长?试用期工资有什么规定?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小马与公司签订的是2年期劳动合同,所以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

  试用期之后签合同违法

  小杨今年大学毕业后来深圳,被一家科技公司聘为销售人员。公司人事经理告诉他,要先试用2个月,合适的话再签订劳动合同,小杨很疑惑:用人单位“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据了解,《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因此该单位“2个月试用期之后再签劳动合同”的做法是违法的。

  超范围约定竞业限制人员无效

  小陈从某大学会计专业毕业后,在一家药品公司财务部任出纳。令小陈啼笑皆非的是,他这个记记账、发发钱的出纳,从来没有机会接触到产品配方,竟然“有幸”也在签订竞业限制人员之列,被约定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不得到同类业务的企业工作。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据了解,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间的竞争十分激烈,为了保护自己的商业利益,用人单位对一些特殊员工实行竞业限制是必要的。但竞业限制又是一把双刃剑,约束过滥,又影响劳动者的再就业权。《劳动合同法》对此有明确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也就是说,只有高端劳动者,才有“资格”成为竞业限制人员。像小陈的情况,就不是竞业限制人员。若用人单位超范围随意约定竞业限制人员,则这种约定就属无效约定。

  入职30日内单位须缴社保

  小胡应聘到一家电子产品企业工作,公司人事部门告诉他2个月试用期过后转正才给参保社保。小马很关心:拥有一份新工作,单位应在多长时间内为该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单位应该是在试用期的时候就给我买社保?还是等签订正式合同的时候才买?

  据了解,根据社保法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部分企业为降低成本、逃避义务,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做法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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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霸王合同”:在有一些劳动合同中的“由甲方决定”、“按照甲方的相关规定执行”等字样,这些条款只从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却把求职者放在了被动从属的地位。

  2、“押金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里用各种名目向求职者收取风险基金、保证金、抵押金等,一旦求职者主动要求离开用人单位,这些抵押金就很难要回来了。

  3、“暗箱合同”:还有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也不向劳动者讲明合同内容。在合同中,只从企业的利益出发来规定用工单位的权利和劳动者的义务,而很少或者根本不涉及用工单位的义务和劳动者的权利。

  4、“性命合同”:有一些从事带有风险工作的用人单位,不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生命安全义务,提出“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以此来摆脱用人单位应该负的责任。

  5、“卖身合同”:一些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提出几年内求职者不可以跳槽到同行业的公司工作,或求职者一切行动都得听从用人单位安排等侵害劳动者权利的内容。

  6、“双面合同”:有的用人单位准备了至少两份合同,其中一份是假合同,内容完全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签订,以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可在劳动过程中并不照此执行,真正执行的可能是另一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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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聘用毕业生所订立的两种书面协议,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是主体不同、依据不同、内容差异、签订时期不同、效力不同等。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就是二者是员工不同阶段所签订文书。

  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就业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其中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主体作用不言而喻,学校作为一个主体,其作用是维护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良好秩序,保障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并兼有证明学生毕业信息的真实性。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下依法签订的,只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主体。

  2、依据不同。就业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劳动合同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合同法》。

  3、内容差异。就业协议可规定毕业生自身情况、就业意向、用人单位同意接收、学校派遣等,而在劳动合同中,依法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和劳动纪律、合同终止条件,以及违反合同的责任等必备条款。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在具体涉及到某项时还可以优先适用本地地方法规和规章。

  4、签订时期不同。就业协议一般在学生毕业前签订,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只有等到毕业后方可。

  5、效力不同。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劳动合同的有效期,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以合同方式确定的,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双方不得随意变更、中止。对毕业生来说,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在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原就业协议随之失效。从这点来看,就业协议不能替代劳动合同。

  就业协议是大学生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双方确定就业意向和权益的依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二、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的联系:

  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签订的合同,当毕业生与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就无效了。也就是说就业协议是劳动合同的前阶段,而劳动合同是就业协议的必然结果。

  综上所述,就业协议可能算是刚毕业的学生在进入社会开始准备工作的阶段需要和单位有一份文书来保证其就业的形式,如果当其有了足够的资格去担任比较正式的职务之后就会和单位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其中就会包括员工所必须享有的各种待遇。

◈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1、甲和乙各出资10万元盖了一栋两层楼房,甲擅自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乙于3月16日申请异议登记,3月17日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4月15日乙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房屋的共有人。4月16日甲将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给不知情的王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A、王某善意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B、王某取得房屋所有权但不属于善意取得

  C、王某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D、王某能否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取决于乙是否追认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①甲和乙对房屋构成按份共有,根据《民法典》第309条的规定,甲和乙的出资额相同,应等额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各自享有1/2的份额)。根据《民法典》第301条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处分按份共有物时,应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甲未经乙的同意,擅自以自己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王某,构成无权处分。②甲擅自将共有的房屋登记在自己一个人的名下,房屋出现登记错误,产生了公信力,房屋可以作为善意取得的标的物。③王某主观上为善意,支付了合理的价格,且办理了过户登记,符合《民法典》第311条规定的房屋所有权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王某已经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④乙虽然办理了异议登记,但该异议登记不能阻却善意取得的发生。《民法典》第220条第2款规定,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15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所谓“异议登记失效”,指异议登记自动失去效力,即使尚未将异议登记从不动产登记簿中涂销,失效的异议登记也不能产生减损错误登记的公信力,阻却善意取得发生的法律效果。综上,本题唯一正确的答案为A。

  2、甲与朋友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5万元,未约定利息,也未约定还款期限。下列说法中哪一个是错误的?

  A、借款合同自乙向甲提供借款时生效

  B、乙有权随时要求甲返还借款

  C、乙可以要求甲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D、经乙催告.甲仍不还款,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①《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A选项正确,不选。②《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B选项正确,不选。③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C选项错误,当选。④《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D选项正确,不选。

  3、甲的手机遗失,乙拾得后出卖给知情的丙手机商店。丙商店将该手机专卖给不知情的丁。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手机是遗失物,甲请求丁返还手机,不受任何时间的限制

  B、丁是从有经营资格的丙处购买手机,甲不得请求丁返还原物

  C、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年内,甲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但需支付丁购买手机的价款

  D、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丁之日起2年内,甲有权请求丁返还原物,且无需支付丁购买手机的价款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民法典》第312条规定,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故A选项错误,不选。《民法典》第312条规定,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据此,甲可以请求丁返还,但要支付丁购买手机的价款,故B、D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4、张某讲授法考课程,认真负责且幽默风趣,广受学生欢迎,被法考界师生评为“最受欢迎的法考辅导师”,张某倍加珍惜,以此作为工作的动力。后学生王某因考试未通过心情郁闷.在微博上贴出了张某的照片及简介,并评论到:“张某讲得极差,分明是一个江湖骗子。”请问王某的这一行为侵犯了张某的什么权利?

  A、荣誉权

  B、名誉权

  C、荣誉权和名誉权

  D、肖像权

  查看答案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侵犯荣誉权的行为包括:(1)非法剥夺他人荣誉,行为主体限于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2)非法侵占他人荣誉;(3)严重诋毁他人所获得的荣誉,以及严重侵害荣誉精神利益的行为;(4)拒发权利人应得的物质利益;(5)侵害荣誉物质利益的行为(如毁坏奖杯、证书等)。本题中,张某被师生评为“最受欢迎的法考辅导师”并不是荣誉,王某的行为不构成对张某荣誉权的侵犯。故A、C选项错误。名誉指的是一个人所获得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即自己的名誉,依法所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三:(1)对特定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2)侮辱、诽谤等行为向第三人公开;(3)导致受害人客观的社会评价降低。本题中,王某公开对张某实施侮辱、诽谤行为,侵犯了张某的名誉权,B选项正确。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可见,侵犯肖像权,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同意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本题中,王某虽公布了张某的照片,但无盈利目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故D选项错误。

◈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xx,女,略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女,略

  原审第三人:福州市xxx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略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台江区人民法院xxx1年12月19日做出的(xxx1)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xxx1)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诉争房屋”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依据国务院xxx5年5月11日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第七条“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规定,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该法律适用错误。

  庭审中已查明xxx0年10月8日,上诉人申请按揭贷款30万元,付清了诉争屋全部购房款, xxx1年4月15日上诉人与开发商福州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诉争房的交房手续,,说明上诉人已付清该房屋全部购房款,该诉争屋已竣工交房,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诉人的情形并不完全适用七部委的工作意见。

  即使适用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也只说明上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说明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更不会因此而影响合同效力。

  二、(xxx1)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约定于诉争屋“甲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出后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该条款属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且所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附生效条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诉争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条件尚未成就,故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所谓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而结合该条款全部文字内容可以看出该条款只是对于双方的履行手续和工作日做相应的补充约定,并未对该条件成就与否的法律后果做说明,即没有约定所附条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对协议效力有何影响,因此不能认定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另外,从房屋买卖合同整体内容来评判,该条款作为补充条款只是就双方合同的履行责任做进一步具体明确的约定,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产权及交房责任在第三章违约责任当中已做具体约定,不需再另设限制性条款。

  即使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照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签订当天交纳定金1万元以后未按合同约定的xxx1年6月21日18:00前再履行付款义务,第三人遂于xxx1年7月2日、7月11日、7月19日发函通知被上诉人履行义务,但被上诉人没有支付定金,该事实已得到一审法院确认。合同不履行属于被上诉人的过错,属于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认定合同条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符合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三、(xxx1)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认为“认定被告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则于法无据。”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第十八条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被上诉人在交付1万元定金后不再履行付款义务,说明被上诉人擅自变更合同,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定金数额为51万元,违约金的数额等于定金数额也应为51万元。定金数额仅作为双方确认违约金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应适用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而非适用定金有关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实际定金数额1万元。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使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数额按照实际交付定金数额1万元来赔偿也是无法补偿给上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审法院即没有考虑上诉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未考虑因被上诉人迟延不履行合同近半年的时间福州房价打折降价而给上诉人造成的房价下跌损失。被上诉人在明知上诉人预期获利情况下仍拒绝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按照购房总价103万元的20%支付206000元的违约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及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依照双方买卖经纪合同中二十条之规定,被上诉人自xxx1年6月22日起逾期未付款直至上诉人xxx1年9月19日书面通知被上诉人解除合同时止应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上诉人支付滞纳金27810元。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实,特上诉来贵院,请依法裁判。

  上诉人:

  xxx1年 月 日

◈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就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诉讼主体的审查

  (一)一般性审查

  1、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应注意对当事人身份真实性、姓名或名称的准确性,以及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审查。

  2、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出生证明等身份证明资料;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档案、社团资格登记证等登记资料;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发生变更的,应以变更登记资料为依据。

  3、通过对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除应确定各方当事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外,还应查明是否存在诉状中所列诉讼主体与实际参加诉讼的主体不一致、诉状中所载明的作为诉讼当事人的自然人的姓名与其身份证载明的姓名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与其公章使用的名称不符的情况,以及因诉状中载明的当事人出生日期不准确而影响对其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诉讼行为能力认定的情况。

  4、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前,发现原告诉状中所写的被告姓名或名称与被告身份证、工商登记材料登记、公章上使用的姓名或名称不一致的,应征求原告是否更正的意见,原告同意更正的,应准许其更正;原告不同意更正,且向被告送达诉状后,被告也认为原告起诉的名称与其实际名称不一致的,裁定驳回起诉。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发现上述错误的,原、被告均同意更正的,应准予其更正;原、被告其中一方不同意更正的,应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征求原、被告意见和进行相关更正的情况应记录在案。

  5、经审查发现,原告起诉的被告或第三人为自然人,而不具备诉讼行为能力的,应书面通知该被告或第三人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原告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参加诉讼的,由其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其法定代理人不同意起诉的,裁定驳回其起诉。

  (二)应注意的问题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诉讼主体方面常遇到的难点是在认定有关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时的主体追加问题。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难以确认的,原告仅起诉单位或个人的,应询问原告是否追加被告,如原告不同意追加,则应在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对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判决或裁定;如原告申请追加,则应依法追加被告,并全面查清事实,对是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作出认定,并依法对责任人作出裁判。

    二、当事人应当提交的证据及举证责任分配

  (一)举证要点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暂住证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注册资料、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讼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或分立、合并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从属的担保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1)买卖合同;

  (2)订(定)货单;

  (3)证明邀约、承诺生效的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

  (4)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证据,如证人证言、实际履行凭证等;

  (5)证明担保合同关系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或交付定金的凭证、保函等。

  3、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交、收货凭证:交货单、送货单、提货单、收货单、入库单、仓单、运单等;

  (2)货款收支凭证:收据、银行付款凭证、发票等;

  (3)证明拖欠货款的证据:结算清单、欠条、还款计划、还款承诺书、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

  (4)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信函、证人证言、有关单位的证明、检验报告、客户投诉、退货和索赔的证据;

  (5)合同约定向第三人履行或第三人履行的,则提交第三人关于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明及相应凭证。

  4、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并注明计算方法、公式、依据等。

  (二)举证责任分配:

  买卖合同纠纷,以谁主张谁举证为原则。

  1、对原始证据证明力的认定及鉴定问题

  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签名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因原告已经提供了原始债权凭证,被告对此予以否认,应由被告申请鉴定,被告也最便于提供检材,不申请鉴定的,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2、被告对原告提交证据上的公章的真实性不予认可,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这枚公章,因在此情况下,要求被告举证基本上属于客观上不能,则应由原告进一步举证,比如查被告的工商档案材料、被告对外使用该公章的证据(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欠条、文件等等);如果被告认为该枚公章是假的,与其手中公章不一致,则应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提供真实公章样本,申请鉴定。

  如果被告不认可其有该枚公章,但其认可与原告间存在业务关系,也存在欠款关系,只是对数额和公章存有异议,则不能把举证责任完全分配给原告,被告应就其欠款事实进行进一步举证。

    三、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

  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主要争议焦点有以下几个方面:

  1、买卖关系是否存在、是否存在无效的情形。

  2、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对于付款的影响。

  3、买卖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情况:

  (1)出卖人是标的物的所有人,还是合法占有人或非法占有人。

  (2)财产所有关系是单一所有还是共同所有。

  (3)买卖关系发生后当事人对标的物的占有使用情况。

  4、买卖关系的形成情况:

  (1)双方建立买卖关系的时间、地点,有无书面协议。

  (2)买卖关系的建立是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有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行为。

  (3)买卖双方对标的物的质量要求、价款支付方法、权利转移时间、标的物交付日期及违约责任是否约定明确。

  (4)有无规避法律、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违法行为。

  (5)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情况:

  (1)出卖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交付方法将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交付给买受人。

  (2)买受人是否按约定的时间、地点、方法接受标的物,交付价款。

  (3)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的原因,违约方的主观过错情况,有无不可抗力的原因。

  (4)当事人有无继续履约的能力。

    四、法律关系性质及效力的认定问题

  合同无效的情况应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下严格适用。从当前鼓励交易的立法目的出发,一般不轻易认定合同无效。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五、案件相关事实的认定

  (一)买卖合同中职务行为的认定

  经初步审查,在认定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方面有争议的,以下几种具体情况应予充分注意:

  1、只有业务员签字,没有注明单位名称的,或是虽然注明了单位名称,但未加盖单位公章的的情况下,如单位予以认可,则认定职务行为;如单位不予认可,则要看债权人或是业务员的举证情况,要适时引导当事人进行举证,债权人或业务员有证据证明系单位欠款的,认定为职务行为,否则只由业务员个人承担责任。

  2、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在离开公司后以单位名义为债权人出具欠条或帐务清单、购货清单等材料时,如单位追认,自无争议;如单位不予认可,则需债权人举证,如符合表见代理的特征,则可以认定职务行为有效,如无证据证明,仅凭此条主张权利,则不能认定为职务行为。

  3、长期买卖业务中的负责人或采购人未离开公司,只是调离原来的部门,虽然其所出具的欠条的可信度大于离开公司后的可信度,但在公司不予认可的情况下,债权人仍要承担举证责任,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予以佐证。

  4、债权人向工地运送建筑用材料,个人给出具欠条的,如能证明债务人单位当时有该工地、材料也送至该工地、单位当时在该工地也有该职工,一般可认定为职务行为。如向工地送的是馒头等生活用品,收到人注明某某公司但未加盖公章的,如单位不予认可,则应对该生活用品的使用时间、用量、地点、需求人身份方面具体分析,查明相关事实,如综合情况符合工地使用的,则应认定为职务行为。

  5.其他职务行为的认定。

  (二)被告帐面记载和发票记载的名称与主张权利人不一致时的事实认定问题

  实践中,时常有被告帐面记载的是欠某某单位款,业务往来时的发票也是该单位开具的,但主张权利人是个人,被告认可是与发票上记载的单位发生的业务关系,不认可与个人间的买卖法律关系。

  在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欠款属于个人债权的情况下,个人持有相关债权凭证,应认定个人与被告间存在买卖法律关系,个人有权主张欠款。

  (三)发票能否作为付款凭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故发票应作为付款凭证。

  现实生活中,发票与付款脱节的情况经常存在。对收到发票,给对方出具了收到条,但没有注明未付款的,被告主张已给付货款或是不到庭答辩的,应考虑双方的合同约定及交易习惯,原告仅凭一发票收到条主张欠款事实的,对欠款事实不能认定,有其他证据的,应综合其他证据进行认定。

  如发票收到条上注明“收到发票,款未付”字样的,则应认定欠款事实。

  (四)债权转让的认定与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行为中需注意两个问题:

  一是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比如转让时可能涉及诸如质量、折扣、维修等方面时,能否将债权单独转让的问题。

  互负义务的债权转让,一是涉及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移转,二是涉及可能侵害债务人的利益,应从严掌握。如实务中,有的公司把债权转让给了第三方,第三方现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债权债务人之间可能还存在很多如折扣、维修等问题的争议,且原债权人已经濒临破产,原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后仍保留其应负之债务,但债务人实现其权利已基本为客观上所不能,这种情况下应认定单独转让权利损害了债务人利益,转让行为无效。

  二是债权转让的通知义务问题

  1、不能把提起诉讼视为通知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转让应当通知。未经通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自然受让人也无权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也就谈不上提起诉讼可视为通知的问题。

  2、通知义务的履行问题。债权人向债务人邮寄了转让通知,但债务人不承认已收到,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但对债权转让通知义务的审查,不宜过于严格,一般要求有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回执即可。

  3、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债权人应当负有通知义务,也可由受让人把加盖有债权人公章的债权转让通知代为送达给债务人,受让人直接送达自己制作的通知材料不能产生转让的法律效果。

  (五)违约责任

  违约金责任方式的适用原则是“当事人约定”原则。

  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的,债务人应支付违约金。有约定标准的,从约定;未约定标准的,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当事人有违约金约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本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对有付款期限的,按约定;未约定付款期限的,按法定,即在收到标的物或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否则自次日起即应负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未约定应当支付违约金的,不适用违约金责任方式,仅可赔偿实际经济损失,标准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活期存款利息或是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计算,两种标准均可,以当事人主张为准。

  原告主张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低的,应提供证明其直接损失的证据,不能证明的,不予支持;能证明的,以其损失为上限作调整。被告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法院根据情况调整时应以违约金幅度为限,对于因时间的积累导致违约金过高的,不予调整;其他情形需要调整时,不应高于人民法院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六、本类案件中关于车辆买卖合同和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一)审理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不能以《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作为认定汽车买卖合同无效的依据。

  《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规定“旧机动车交易必须在批准的旧机动车交易中心进行或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方能生效”,该办法是国务院贸易部于1998年3月9日颁布的部门规章,不属于行政法规。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并未对未办理转籍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作出明确限制,故不能以此作为判决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二)当事人将自己所购但还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房屋卖于他人,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无产权房屋不得买卖的规定,不是《合同法》第52条认定合同无效的强制性条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1994年颁布的法律,此法的颁布带有浓厚的行政管理色彩,在立法技术上多用“不得”等字样来表达方便行政的寓意。同时在立法的内容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到当下的商品房交易状况,有滞后性;从《合同法》鼓励交易的原则出发,对实践中此类买卖合同都认定为无效不利于物的价值的有效、充分使用,在审判实践中,应尽量减小合同无效的范围。因此,不宜以买卖合同违反《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强制性规定而认定其无效。

  2、此种转让房屋的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而成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此种情况下,出卖人合法取得了对房屋的直接占有,其转让该房屋的行为是有权处分,不是无权处分,买卖合同不应当因此认定为效力待定。

    七、本类案件判决主文的标准化表述

  (一)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的表述:

  一、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给付原告XXX货款XXX元。

  二、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支付原告违约金,自XXX起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XXX计算。

  (二)不支持原告诉讼请求时的表述:驳回原告XXX的诉讼请求。

  (三)当事人请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时的表述:

  一、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合同无效。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返还被告(或原告)合同价款XXXX元(或XXX物)。

  (四)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并各自返还财产时的表述:

  一、解除原告XXX与被告XXX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XXXX合同。

  二、原告(或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返还被告(或原告)合同价款XXXX元(或XXX物)。

◈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1,男, 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某2,女, 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陶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朱某,男,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徐某,女,X年X月X日生,汉族,住上海市徐汇区。

  上诉人因与被上诉人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xx0)徐民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特依法上诉贵院。

  上诉请求

  1、撤销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xxx0)徐民三(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或者由贵院查清事实径行改判。

  2、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案一审判决,定性不当,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事实与理由如下

  一、该房屋买卖合同须由上诉人四人共同行为,且以被告黄某为主导。

  无论是合同的发起还是合同的履行(钱款往来)其中真正的主导应是上诉人黄某,而非上诉人谢某1。一审法院认为,谢某1始终代表四名上诉人,显然定性不当。

  首先,涉案房屋是以黄某母亲陶某所得动迁款项为大部分钱款所购置,且至今谢某1仍与妻子、岳父、母共同居住。从整个房屋买卖过程来看,是由黄某提出售房,并让谢某1陪同前往中介公司办理挂牌,之后与被上诉人的多次交涉,都由黄某出面,甚至被上诉人的两次付款均是由黄某收款(谢并不在场),且汇入账户也是黄某私人账户。而且,从被上诉人提供的一审证据(8月19日的电话录音)显示,谢某1在与被上诉人协商该房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明确表示关于房屋买卖的问题“我回去也要商量”,足见谢某1不可能代表所有上诉人,他也自知无法代表所有上诉人。

  其次,从双方签订过的协议的签字人员来看,3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为上诉人四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3月11日签订的“协议”由除谢某1之外的三名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到了7月25日签订的“协议”则仅有谢某1一人与被上诉人两人签字,而恰恰是7月25日的“协议”遭到了其他三名被上诉人的一致反对。这就更有力地说明,谢某1从未代表过其他上诉人履行过任何法律行为

  再者,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四名上诉人的联系电话都为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但并不能表明谢某1就取得了其余三人的全权委托。仅填写谢某1一人手机号码,一则是为了便于进行及时联系,二则也只能说明,由谢某1作为联系人而已。一审法院认为,“被告谢某1始终代表四被告与中介和原告进行房屋交易事宜的协商,……”,故而推定谢某1就取得了代理权的原因之一,这显然是扩大了仅作为联系人的权利范围,并且也忽视了其余上诉人应享有的对房屋的`处分权。

  二、7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系效力待定协议。

  7月25日所签订的补充协议,系中介制作,乃甲方谢某1与乙方朱某私下拟订。在甲方一栏仅有上诉人谢某1一人签字,其他上诉人当时并不知情,后来知晓该事后,明确表示反对,至今其他上诉人对该协议坚决不予追认。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不得转让。上诉人认为,第一,上诉人谢某1根本不构成表见代理,不能代理其他被告作出该意思表示;第二,该协议违背了除谢某1之外三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且不予追认;第三,该协议并未生效,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故该协议不应作为本案证据予以采信。一审法院在该合同不具备形式要件的前提下,被上诉人也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其余三名上诉人授权于谢的情况下,仅以内心确认的方式,推定谢具备缔约的代理权,从而认定7月25日协议有效的理由之一是与事实不符,也于法无据的。

  至于上诉人黄某及其母陶某其女谢某2于8月8日前往交易中心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三名上诉人始终不予承认7月25日签订的“协议”的有效性,但迫于房屋产权证原件仍握在房产中介手中(现在房产证仍旧在房产中介处),三人是出于索要房产证原件的目的而前去,并非是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意思表示。退一步讲,若四人真是前往办理过户登记,当场得知仅仅修改合同中的过户登记时间,即能办理过户登记,当天马上即可进行修改,无须拖延。而事实并非如此。故一审法院认定四被告前往交易中心就是办理过户手续,并进一步推定三名上诉人用行为对7月25日之协议的效力进行了认可及追认,显然不符合逻辑。

  三、约定违约金数额畸高,违约条款应为无效。

  上诉人谢某1与被上诉人于7月25日签订的协议中约定,若一方构成违约,则按照房价款的日百分之一计算违约金,该违约金条款无效。

  首先,7月25日所签订“协议”是由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解释应作对被上诉人不利解释。一审中,上诉人曾就提出被上诉人与中介公司存在利益关系,因被上诉人承诺若该房屋买卖成交,则由其单独向房屋中介公司支付全部佣金。显然,该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其真正目的是针对上诉人而设定,不具诚实性。

  其次,3月11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及时得以履行,其责任因由被上诉人承担,因被上诉人钱款无法及时到位所导致。至7月25日,被上诉人钱款已到位,故向上诉人提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即7月25日之“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数额畸高违约金,显然是出于保护被上诉人目的,不具公平性。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29条,一再强调违约金应“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本案中的违约金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当属无效,不应予以支持。

  综观本案,原系被上诉人由于无法按时筹措钱款履行合同,导致合同没有按时过户,系违约在先。上诉人之一谢某1在无授权情况下,仅一人与被上诉人达成延期过户协议,该延期过户协议应属效力待定,不应成为本案判决之依据。此外,本案涉案金额高达209万元,属争议额较大的案件,且一方人数众多并存在责任不一,涉及的法律关系又较为复杂,一审期间上诉人曾提出希望该案件转为普通程序,以便于法院更好的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然而一审法院并没有采纳上诉人的建议,反而在还没有查明事实,又缺乏有力证据的前提下,并加以判决,导致上诉人一审败诉,并将面临将市值高达250万元的房屋近似无偿地转让于被上诉人。上诉人家中耄耋老人无不老泪纵横,茶饭不思,每每想至即将无处安老,悲痛欲绝。一审法院对于多处法律行为认定不当,故恳请二审法院,维护上诉人合法利益,依法予以发回重审或径行改判。

  上诉人:

  年 月 日

◈ 个人担保合同纠纷案例 ◈

  上诉人:于某,女,xxx年7月28日生,汉族,##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市##区##镇6号楼4单元602号

  被上诉人:蔡某,男,1xxx年5月5日生,汉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区##镇##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蔡某诉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昌平区(xxx1)昌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定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于某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错误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实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居间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约定。xxx0年8月21日上诉人通过鑫尊置业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上诉人多次反复向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核实税、费项目,得到肯定的答复是,卖方只有一套房产,并满五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并且居间公司经纪人国红吉亲笔列出清单(证据四),及上诉人对国红吉做的录音证据三,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二)项关于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中都清楚的表明,出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讲,不会有个人所得税发生,这是出卖方以及居间公司给买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上述证据足以让买受人相信,买卖合同中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础上,买受人在第六条(四)项买受人愿意承担出卖人应当承担的税、费这一项的约定下,买受人愿意承担的税、费就是第六条(三)项下指明的第8项“契税”,和第六条(二)项下指明的第9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这才是上诉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税、费相关规定第(一)项之所以用罗列的方式清晰的表达所有应该缴纳的税、费,并在(二)、(三)项缴纳义务主体栏中通过填表“√”或“×”的形式约定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如果关于“个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诉人所言,应该有上诉人缴纳,那签订合同时就应在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一栏中通过填表打“√”的形式写清楚。通过对上述买卖双方意思和语境的分析,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深入调查签订合同的背景和了解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错误的机械套用《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做出错误的裁判。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日期应该从xxx0年10月26日起算至xxx1年2月9日房屋实际过户之日止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上诉人有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真实情况是,xxx1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双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拿出一些过户材料要求卖方签字,卖方拒绝签署《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并借口上厕所,离开过户大厅,后始终没有出现,当天无法完成过户。10月至11月,买方多次催促中介(国红吉)解决问题,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协商,中介说卖方应当签字,不应该产生个税,另外签署合同时,中介讲,如果有清单之外的其他税费,中介会承担,因此,买方没有同意支付个人所得税。xxx1年11月11日卖方在明知买方已经交付一半购房款,并将另一半购房款汇入卖方账户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隐瞒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实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骗取中介和买方的信任,称其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发矛盾后,卖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通过律师来歪曲合同签订的原意,蒙骗一审法院,骗取违约金和律师费达13万多元,而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意思,且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草率做出错误判决。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卖方诉请的违约金是五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师费却高达8万元。在中国,当事人为了5万多元利益,却承担8万元的律师费案件是不是就这个案件出现了。而且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到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情况,做出极其荒唐的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完全是一起卖方恶意不履行合同,律师参与挑起诉讼,法官极其不负责的草率错误判决。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事实有结婚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查询单、详情单、收条、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任何过错,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上诉人始终积极严格履行合同交易义务,并完成了高达162.5万的付款义务,(其中50%首付款按时付给卖方,剩余50%尾款也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按时汇入卖方账户),其主客观善意交易非常明显,上诉人如此善意行为,不可能也不会为了4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使自己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认定。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做出错误判决。我们认为在违约责任没有划清的情况下就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积极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诉人的欺骗行为,为了促成交易,才导致过户失败,责任不在上诉人。同时关于律师费一节,一审法院适用第九条(四)出卖人或买受人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依据本条前三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但赔偿的律师费不应当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如一方违约导致上述交易无法完成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向居间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讲该条款是格式条款,有违公平诚信的原则,显失公平。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我们先不论到底谁是守约方,该条被上诉人主张的债权是多少,我们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看到,实际也不存在有债权的事实,xxx1年4月8日上午 11时,回龙观法庭民事案件开庭笔录第三页第五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请求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的结果是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48750.00元、律师费8万元。这和主张债权没有任何关系,何来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的判决,且律师费开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发生,是事后补证的,应属无效证据,这点从一审xxx1年4月8日开庭笔录第10页倒数第三行法官的问话中能得到印证,法官:“律师费必须要先交”,否则法院无法支持” 。但是一审法官还是错误的支持了无效的证据。律师费的诉讼,我们认为也是被上诉人和律师合伙串通,试图通过法院错误判决达到骗取律师费的目的,从整个庭审和上诉人交易的主观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诉人的恶意。

  最后,在一审判决书第二页第二面倒数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错误的表述,“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蔡某”,而实际情况是“原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被告于某”,第一页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页第一面第9行判决“被告人于某给付蔡某违约金52162.50元”,连关键的金额都搞错了。可见本该严肃的判决书,从认定事实、证据采信、到适用法律到判决书的表述都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错误判决。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从一审法院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法官的随意性可见一斑!这样的法官执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吗?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实行吗,一次不公的裁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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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一、协议项目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甲方申请成为_______合作伙伴,并完全接受乙方的规范,签署本机构代理商合作协议。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授权给甲方"______合作伙伴"资格,由甲方代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在乙方处进行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以上代理业务项目依据《代理商服务和产品价格》为准)。

    二、《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作为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将按照本规范的各项有关规定对甲方及所有乙方代理商实施申请、审批、业绩统计、考核、定级、奖惩等方面的统一管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第一条之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3-1-2甲方办理第一条之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中规定的对该级代理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1-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元,甲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协议终止时,如果甲方实际发生业务的金额已超出甲方支付的预付款,则乙方如数退还甲方帐户中的余额;如果甲方预付款还没有使用完,则乙方扣除包含实际发生业务金额在内的最低资金限额款项后(实际业务金额将重新以直接客户价格计算并扣款),剩余部分退还甲方。

  3-1-4依照乙方规定就第一条之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代理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

  3-1-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3-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

  3-1-7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授权____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正式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互动空间"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互动空间"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3-1-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1-9与乙方正式签署代理商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直接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代理商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3-1-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3-1-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2甲方如非____授权代理,则不得以____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3-1-13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

  3-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鉴于第一条之业务在甲、乙双方之间进行,乙方不与客户发生直接经济往来。

  3-2-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3-2-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客户。

  3-2-4及时将与甲方代理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甲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3-2-5向甲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甲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3-2-6对因甲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2-7对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3-2-8对于甲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甲方与客户自行解决,乙方不介入甲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3-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代理规范;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和《代理体系与管理规范》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乙方会提前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乙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甲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四、对代理的奖惩

  4-1依据乙方代理项目与价格体系对甲方的代理业务给予优惠。

  4-2本协议关于优惠的计算不包含国内、国际域名注册机构所收取的域名注册费用和年费。

  4-3甲方成为乙方机构代理商后,如果不符合规范中的考核标准,或者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乙方造成严重损害的,乙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五、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

  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六、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6-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甲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授权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甲方在使用乙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甲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乙方授权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并获得乙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乙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

  6-2甲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乙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乙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甲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6-3甲方承诺,若与乙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乙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乙方代理商。

  6-4因上述6-1、6-2和6-3情形给第三人或者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七、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7-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7-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7-4在7-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7-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7-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7-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八、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佛山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将无条件服从该仲裁裁决。

    九、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9-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9-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9-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政府管制等。

    十、附则

  10-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10-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10-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10-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10-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业务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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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特许代理区域

  _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_县

    三、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

  乙方首批进货量为__________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__________万元。

  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__________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

  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

  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

  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

  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

  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

  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

  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的奖励。

  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

  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

  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

  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

  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

  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六、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__________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七、退换货规定

  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

  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八、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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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总代理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第一条、总则

  1.经过平等、互利和自愿的协商,委托方与总代理方(即被委托方)达成一致,正式签署了总代理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该协议。

  2.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是委托人唯一授权的代表,委托人授予其代表根据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来处理与卖方就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相关事项进行洽谈。

    第二条、定义

  本协议________术语的意义________如下:

  2·1.“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许可协议"是委托人与卖方之间签署的一种技术转让或许可协议,包括与技术相关的任何时间点进行的补充、修改和增补。根据该协议,卖方可以出售或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提供报价。

  2·3.“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总代理

  3·1.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淡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未经授权指定其他人代表自己就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相关许可证协议条款和条件进行洽谈,或代表委托人处理任何相关事务。

  3·3.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淡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方与销售方商讨了有关该技术的价格、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过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并正式签署了授权协议。根据该协议,销售方将获得佣金作为总代理,并在完成任务后终止合作。

  3·4.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总代理人的职责

  4·1.必须努力与卖方洽淡,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在转让和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若总代理人与卖方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即向委托人报告相关情况,并与委托人进行磋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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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内容

  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门面(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

  甲方对所出租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

  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____年,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

  店面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以后年度租金金额根据周围实际情况酌情调整。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等应交缴的一切税费由乙方缴纳。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房屋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

  (二)甲方对乙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三)乙方应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四)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

  (五)乙方需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电、物业税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费用)。

    第五条续租

  乙方如需续租,应在租期届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并签订新租赁合同。

    第六条其它

  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需改变经营性质须和甲方保持一致意见,不得转让、转租或对房间内设施进行改造,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擅自终止合同,甲方不退还租金。

  乙方在有效合同期内如有违反法律的行为,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

  乙方营业时如需临时占用周围公共面积,需和相邻业主保持一致意见。

    第七条违约

  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若产生任何违约问题,赔偿金额为本合同所定年租金的______%。

    第八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诉请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壹页,捌条。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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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姓名(出租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乙方姓名(承租方):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

  经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

  一、租房从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元,缴租为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入住时,应及时更换门锁若发生意外与甲方无关。因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电,气,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另水:_____吨,气:____立方,电:___度

  甲方(出租方)签章

  年 月 日

  电话:

  乙方签章(承租方):

  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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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方(甲方)________性别:____年___月____日出生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年____月___日出生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市____街道___小区___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计_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按月交。每月月初15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装修或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承担装修改造费用。租赁结束时,乙方须将房屋设施恢复原状。

  五、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1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7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

  六、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若一方强行中止合同,须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______元。

  七、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连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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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甲方的房屋所有权无权利瑕疵。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设施情况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安徽合肥

  2、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甲方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明等文件,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第四条房屋租赁期限、用途

  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________使用。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

  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____个月之前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________元。

  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

  2、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六条租赁期间相关费用及税金

  1、甲方应承担的费用:

  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乙方交纳以下费用:

  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费用。

  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

  第七条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自然损坏或是合同约定由甲方修缮的,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修复,否则造成财产损失或是人身伤害的甲方不负责任。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____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恢复原状或承担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中途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给乙方。

  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出售房屋,须在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

  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房屋使用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擅自调换使用承租房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____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____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甲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____%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____倍的滞遇见未知的自己在线阅读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拖欠房租累计____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____%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____%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占用费用。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3、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4、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合同及附件一式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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