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
乙方:_____
甲方与乙方就_____度假村商品房的买卖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购置位于_____度假村_____组团内的_____楼房_____栋。
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
面积依据_____省《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确定。
第二条 商品房总价为人民币_____元。
此价格已含配电室、临时锅炉房、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设施费用,但不包含建筑税与公证费。
第三条 支付方式:
预购房屋按暂定价格先支付购房款_____%,即人民币_____元(其中_____%作为定金)。
待房屋施工进度完成半数时,再支付_____%。
房屋建成并交付乙方时,按实际价格结算余款。
建筑税由甲方代为收取并缴纳。
第四条 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移交乙方。
第五条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交房通知后十日内结清购房余款。
若乙方届时无法接收房屋,需委托甲方代为管理,并向甲方支付代管费用(按房屋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一计算)。
第六条 自乙方接收所购房屋之日起,甲方依据国家规定对房屋质量提供保修(土建工程保修一年,水电设施保修半年,暖气系统保修一个采暖期)。
第七条 违约条款:
1.本合同生效后,若乙方违约,已付定金不予退还;若甲方违约,则需双倍返还定金。
2.甲方若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不可抗力除外),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房屋总价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若甲方经努力提前交付房屋,且乙方同意提前接收,则乙方应按同等标准向甲方支付奖励金。
第八条 乙方如需安装电话,由甲方负责办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对所购房屋拥有所有权,但须遵守国家相关房屋管理规定及度假村管理制度。
第十条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优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九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副本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_____ 代表: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 地址及电话: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 帐号: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___年_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