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房屋租赁合同 | 租房合同 | 出租房屋合同 | 个人租房合同 | 房屋出租合同 | 个人房屋租赁合同 |
| 租房合同范本 | 租房协议 | 房屋转租合同 | 个人房屋出租 | 房租合同范本 | 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
【#少儿升学# #重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重庆大足区的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已上线,家长们请及时关注。同时,小编整理了《重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相关信息,供参考。
(1)重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电脑登录:登录“渝快办”网站(//zwykb.cq.gov.cn)——“一件事集成办理服务”——“义务教育入学”——“智能导办”——选“大足区”。手机登录:登录“渝快办”app——“教育入学一件事”——选“大足区”。
(2)重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出租方)
乙方:____________(承租方)
甲乙双方按照互利、互惠、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以下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
一、被租房屋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合同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对外租赁本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前10日内,与甲方商议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甲方有权另行发包。
三、租金每年为________元,乙方必须于每年的八月一日前一次性将租金交齐,交不齐则视为违约,每超过一天,乙方应按每年房租的10%的罚款赔偿给甲方。
四、租赁期房屋的修缮。房屋属人为的损坏由乙方及时修缮,由于不可抗拒的`损坏,由甲方及时修缮。
五、店名使用及注册。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单位名称作为店名进行注册,若需使用须经甲方同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一切经济纠纷及其它任何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的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在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征得甲方同意,无权将房屋转租给第三者或相互对换房屋,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屋。
2、在合同期内,如果甲方同意乙方将房屋使用权交付给第三者,本合同对原乙方与房屋使用权者继续有效。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与第三者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等纠纷,甲方概不负责。
八、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保持所租房内外所有设施完好无损,如果确需改造或增设其他固定设施,应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所需经费由乙方自付,合同期满时,乙方如需拆除,需将房屋恢复原样,不愿拆除或不得拆除的甲方不予补偿。
九、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政策变化,市里统一规划等其它原因需要拆除房屋,其租赁费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本合同即终止。乙方要积极配合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十、在合同履行期间,要遵纪守法,讲文明道德,自觉维护好室内外卫生。水、电费及社会公共收费(治安、卫生、工商、税务等)由乙方自行缴纳。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店面出租协议书样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3)重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现就漳州市龙文区东屿村69号店面租赁事宜签订如下合同,双方须共同遵守:
一、出租房地址:___________。
二、乙方租此店面作为商店使用,不得做餐饮或娱乐场所。
三、租期三年。从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租金支付方式:乙方在每半年向甲方支付一次租金(第一次在签定合同时付清,以后每次在使用前一个月内付清)。
四、租金:每年为人民币:xx整(¥:xx元)。
五、甲方应在出租前提供完善的水、电设施。乙方在租赁期内对所有的建筑物及水电设施应给予爱护使用,损坏则须修复或赔偿,乙方不得破坏、变更房屋结构,否则须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六、乙方若逾期拒不交清房租或在租赁期满拒不交还所租赁的全部房屋,甲方则有权收回出租房(包括开锁进入租赁屋内处理乙方所有的存放物),且无须承担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在租赁屋内从事一切违法乱纪的行业,如有发生,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经过甲方同意方可将房屋转租他人,否则甲方有权将租赁房屋收回。
八、乙方若需对所租赁的进行装修,事先应经过甲方同意,装修所需一切费用一概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若不续租,乙方有权拆走自己的动产品。租赁期满,按同等条件乙方拥有承租房屋的优先权,如果不续租要提前一个月说明。
九、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的水电费、电信、电话费等以及由房屋、房屋租赁所发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且需提供一份完整的营业执照及相关的工商、税务正本税据等复印件给甲方。
十、租赁期起始日双方认定的水表数为xx吨,电表数为xx度。水电费押金为人民币元整(在合同签定时和房租一起交清。)
十一、乙方在租期间要注意防火安全,xx如有发生火灾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期间,甲乙双方都不得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如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只能带走动产品,并赔偿甲方人民币方面终止合同一样需赔偿乙方人民币
十三、租赁期满,乙方对房屋内、外的一切装修物,包括墙、门、窗、天花板、地板等不得拆除且皆归甲方所有。
十四、如租赁期间政府规划拆适,甲乙双方应配合征地部门的搬迁。xx十五、xx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任何一方违约须负完全的经济与法律责任,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4)重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8号1幢1单元21-3。
2、出租房屋面积共59.5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自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租期为36月。
2、该租赁房屋用于办公。
第三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具体租金标准为:每月3500元(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2、租赁押金为5000元(大写伍仟元整),押金在支付首次租金时一并支付。
2、租金按每季度支付,即乙方必须提前5天前付清下一个季度的租金。本合同生效后,在20xx年6月30日前,乙方交清第一个季度的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使用、装修和修缮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租赁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负责。
3、房屋装修的规定: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须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
4、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噪声、有污染的物品,作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综合治理、门前三包工作。
第五条:房屋的转租
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租赁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3)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退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5、租赁期满,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房屋的收回及验收
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将房屋、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保证交还的房屋、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2、租赁期届满或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被解除的,依附于该租赁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除和损坏(设备、办公物资除外)。
第八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抵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抵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5)重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任职这个法律顾问已经有一段时间了,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供法律咨询
作为贵公司的法律顾问,我为公司做的主要的经常性的工作是提供法律咨询。每当公司遇到一些涉及法律法律方面的问题,都是公司负责法律事务的同志与我联系、磋商,有时是遇到具体问题的同志直接与我电话联系,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答,提供法律意见。如由代理商开通的无身份证的用户造成的恶意欠费问题,用户提出的边际漫游问题,蜂窝移动的盲区话费问题,公司的临时用地和租用房屋场地问题等等。以市场部和工程部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为多。每年都不下几十件。通过咨询,法律顾问根据自己的法律知识,提出需要注意的法律风险,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意见和应对措施,及时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给我印象深刻的有代扣缴税款案。20XX年11月,市地税局稽查分局凭借省税务局对某联通分公司的一个处理文件,以我公司未为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为由,要求我公司补交税款40万元,并欲对我公司处以罚款20万元。在接到综合部通知后,我立即同公司财务部兰经理联系,为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提出法律意见,明确指出税务机关要求我们为具有税务登记手续的代办户代扣代缴税款并无法律依据,即便应当代扣代缴也应当由税务机关事先核定代扣代缴对象,由企业承担税款流失的责任是不公平的。在兰经理的努力交涉下,市地税局终于收回成命。
二、审核公司合同
根据法律顾问合同的约定,法律顾问的另一经常性的工作是审核修改公司各类合同。特别是在20XX年至20XX年三年间,公司实行合同会签制度,法律顾问每周去公司坐班一天,审核处理各类合同,进行会签。每周合同均有四、五十件之多。在审核公司合同中,我发现有如下几方面的突出问题:
1、由于贵公司是由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邮电局脱胎而来,许多职员存在原邮电局具有部分政府管理职能的影响,在合同中违背合同主体平等的原则,在合同中经常出现处罚、罚款之类的字样,建议修改为违约金。
2、违约责任不明确,如约定的违约金没有明确是按银行同期存款还是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建议明确细节。
3、违约责任不对等,违反了公平原则,如约定的违约责任对方是按合同标的的5%,而公司的是20%等等,建议约定双方一致的违约责任比例。
4、在纠纷争议的解决方面约定的管辖机关不明确,既约定法院管辖又约定仲裁管辖,与法律规定冲突。法院管辖违反法律规定,如约定法院的管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仲裁管辖的没有明确仲裁机构;建议法院管辖的一律修改为约定为在甲方所在地或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约定仲裁管辖的必须明确仲裁机构的准确名称。这些问题经过一段时间的磨合,都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公司的合同会签工作由于以后改为电子会签,不需要法律顾问进行会签了,但遇有比较重要的合同,公司综合部或具体负责的合同拟稿人还是经常与律师咨询讨论。联系的方式有时是律师去公司,有时是公司人员到律师事务所,更多的是通过电子信箱或传真进行联系。如20XX年、20XX年公司有两个购买办公楼的合同,由于是期房,更由于吸取我省某分公司出现损失的教训,负责该项目的公司工作部的岳某曾多次与律师对合同反复推敲,字斟句酌,几易其稿,并办理了公证。除岳某外,公司工程部和市场部的几乎所有同志都有类似的经历。
三、配合公司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做为公司的法律顾问,对于公司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除在日常工作中进行法制宣传工作以外,在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公布实施时,我与时任公司市场部经理的文XX、综合部经理的王XX二同志一起参加了省通信管理局组织的集中学习。回来后,由我对公司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宣传讲解。20XX年,针对公司合同会签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公司的统一组织下,我对公司负责合同拟稿和审核的人员进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的专题讲解,均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四、代理公司进行调解
几年来我与综合部、市场部一起共同处理客户投诉事件多起,主要是代理商冒用他人身份证、手机卡过户等类事件。经我们共同努力,均在不违背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使客户负气而来,满意而去,或者虽不满意但对我们的处理意见也表示认可,将尚未形成的民事、经济纠纷在诉讼之前解决。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以下几个:
1、水上交通事故案。20XX年4月份,我与公司综合部的王经理、赵等几位同志共同处理了一起水上交通事故案件。某处一孟姓船主的船只,在港区内河流入海口附近夜航时发生水上交
通事故,船只的桅杆将我公司设置在港区内跨越河流的光缆撞断,桅杆也被折断。该船主意欲找我公司索赔。经我公司按法定程序向当地港监部门报案,并与该船船主交涉处理善后事宜,明确表示对方如对我方处理意见不满,可以到大连海事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该船主后同意我方的处理方案。
2、公司社区基站投诉案。20XX年甲区某社区、20XX年XX社区、20XX年乙区某社区居民都曾经对我公司设置在该社区的移动基站在噪声、电磁幅射等问题进行投诉,要求我公司撤走移动基站。本人与公司的张副总经理、综合部赵副经理六名同志会同物业、居民委员会、街道、公安部门的同志一赵亲临现场,与社区居民进行面对面的沟通说服工作,平息事态,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3、营业厅椅子伤人案。20XX年5月14日晚6时许,客户李XX到公司某营业厅交费时,因营业厅内的椅子存在质量问题而摔倒,导致损伤,遂到某县人民医院医治,经诊断为腰4-5节间盘脱出、胸外伤及软组织损伤,住院长达近二个月。我和公司综合部赵副经理等三名同志与对方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调解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及辽宁省公安厅公交(20XX)121号文件,同意对客户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补助费进行性补偿共计48000元,从而息诉止争。
4、公司在模拟网转数字网接待客户投诉。20XX年,公司根据省内有关部门的精神和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进行模拟网转数字网的工作。这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许多客户纷纷到公司投诉,甚至有人到法院起诉。经我与公司的综合部两位经理到法院说明情况,甲区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做撤案处理。对于到公司投诉的客户,我与公司市场部的文经理以及另外两名同志一起自始至终坚持坐班接待客户,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客户负气成来,满意而去,圆满地完成了模转数的工作,没有发生一起诉讼案件,也没有造成一起意外的不可控制的纠纷事件。
五、处理诉讼案件情况
几年来我与公司综合部王经理、李经理、赵副经理一起,为贵公司处理民事诉讼案件多起。在这些案件中,我们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努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为圆满的结果。需要说明的是,尽管在法律顾问合同中约定,公司诉讼应当另行收费,但所有的案件本人都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六、协助公司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领导的要求,几年来对公司提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凡是要求本人提供意见的,本人都能如实地根据本人的水平毫无保留地提出自己的意见。如针对补卡、过户中出现的失误,本人就曾经提出过对于特殊号码,需经领导审核把关和核对当事人密码的意见。对于公司的业务代理、广告发布、资费公开、服务质量要求等问题也都提出过一些个人意见。但是应当承认,在这方面,我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需要今后注意和加强。
几年工作下来,在公司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大力支持下,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当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公司领导能提供多一点的宝贵意见,让我的法律服务工作中更上一层楼。
(6)重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20xx年五月至今,我们受聘担任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在将近一年时间内,我们秉承兢兢业业、严密谨慎的服务宗旨,努力满足贵司的要求,尽职尽责地维护贵司的合法权益,并在服务过程中与贵司高层、中层管理人员建立了真诚、友好的合作关系。现将过去一年的法律服务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关于非诉讼专项法律服务:
1、厂房建设工程专项法律服务:
20xx年2月,我们为贵司位于建设工程项目提供专项服务。我们提出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预防性法律建议;逐条审查、修改、完善《建设工程合同》;起草、拟订《工程监督技术人员聘用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廉政合同》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文件;并亲临工程现场与承建单位逐一落实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部分问题。
2、劳动合同专项法律服务:
20xx年11月起,我们为贵司提供了劳动合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指导成立了职工代表大会、协助修改及完善了员工手册,并按照相关的法律程序通过了员工手册,协助拟定了劳动合同、起草员工入职及离职登记资料、协助建立员工个人档案,并书面解答了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等方面法律咨询。
3、出售土地专项法律服务:
20xx年3月起,我们为贵司向转让位于xx两块土地提供了专项法律服务。
4、信丰购地专项法律服务:
20xx年底,贵司拟在江西信丰购地。20xx年11月中旬及同年12月中旬,我们派出律师共出差十二天次,分别到县国土局、房管局、建设局、vv市工商局以及xx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等政府职能部门调查拟购土地状况、出卖人资信状况,了解当地土地及房产___情况,起草、拟定了购地合同,与出卖人反复磋商合同条款。终,贵司该项目未能进行。
二、关于仲裁、诉讼:
xx年3月,llll向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我们代理贵司参加了该项劳动仲裁。我们认真研究了全部的案卷材料,精心制订了仲裁方案,并组织提交了相关的证据资料,出席了庭审现场。终,由于庭审时lllll迟到,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申诉人撤诉的`处理决定。
三、关于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除此之外,我们为贵司的日常法律事务提供了相应服务,我们并将该部分日常法律事务作了简要记录(见附表《日常法律事务简要工作记录》),以供贵司参考。该《工作记录》并不全面,且基本上记录的是除专项法律服务及诉讼事务之外的日常法律事务,但部分工作内容仍与专项法律服务内容相重叠,原因是该部分工作内容系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之前已经先期投入的工作。
上述是对一年工作的简单总结。如蒙不弃,本月我们将与贵司续签顾问合同,法律顾问费用不变。
后,非常感谢贵司一年以来对我们的信任和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贵司指出我们工作中的不足,我们将按照贵司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以为贵司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
(7)重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20XX年,县司法局继续严格按照省、市、县各文件制度指引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全面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村(社区)顾问律师积极参与“三大攻坚战”,认真提供精准法律服务,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均有较大提高。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年来工作概况
(一)指标完成情况。
20XX年,我县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100%全覆盖,以每个村10000元/年的补贴标准纳入经费预算,实现经费保障。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根据要求,按时定量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截止至12月31日,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累计提供法律服务共计提供法律服务共计2137件/次(其中提供法律咨询1502人/次,举办法制讲座524场/次,提供其他服务类型111件)。
(二)主要工作亮点。
创新形式提升知晓度,主要表现是:
(1)大力推行“法律进企业,企业助普法”宣传模式。为充分发挥企业网点的普法宣传阵地作用,始兴县司法局力推“法律进企业,企业助普法”工作模式,携手始兴供电局在全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法治宣传教育系列活动。目前,始兴供电局已为我县各乡镇印制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宣传海报近两万余份,联合开展送法下乡、以案释法等大型宣传活动5场,在提高社会公众对电力设施安全保护的关注度和重要性认识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公众知晓度。
(2)全面推行“互联网+”工作及宣传模式。去年开始,县司法局全面推行“互联网+”工作及宣传模式,县级司法局建立了全体司法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群”和全体律师及司法工作人员组成的“联络群”,各司法所建立了辖区所有法律顾问律师及镇街派出所、国土所、综治办、规划办、计生办、农业办、林业办等相关部门组成的“管理协调群”,所有律师建立各自服务村(社区)的“律师服务群”。通过微信群,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了各级之间的工作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另一方面,打造了村级法律服务线下+线上网络,通过互联网,极大提升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效率及宣传度。
(三)主要工作措施。
1.合理配置律师资源。
根据市、县司法局的统筹分配,始兴县司法局结合20XX年至20XX年度的律师工作情况,20XX年,在原法律顾问成员基础上,及时更换2名律师,由本地市属的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29名及本县的广东墨江律师事务所1名律师组成的30名律师继续担任始兴县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各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数量在3到5个之间,无对口支援的外地律师参与。我县律师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律师能全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扎实推进精准法律服务。
为进一步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质量和成效,有的放矢开展精准服务,县司法局根据韶关市司法局《关于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精准法律服务的通知》及《工作指引》要求,组织司法所摸排、编制年度法律服务需求清单并进行公示,组织律师事务所、驻村律师围绕法律服务清单制定具体解决方案。驻村律师在完成工作定量(每月至少到村现场复议,每季度至少开展法治讲座)的同时,围绕精准法律服务需求清单开展法律服务,从而不断满足村(社区)工作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
3.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1)继续推行每月通报制度。为确保驻村律师定时定量提供法律服务,实际解决村(居)委和广大村民的法律需求,县司法局继续推行每月通报制度,于每月中下旬对律师进村工作进行全面核查,并将书面核查情况通报到各律师,同时将核查情况抄送各司法所,以实现县局、基层司法所双重指导、监督的作用,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2)扎实推进季度督查制度。根据《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分片督导方案》,结合我局领导班子成员驻点乡镇的安排,扎实推进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季度督查工作。由责任领导带队到所驻乡镇、村(社区)进行督导检查,并形成督导情况汇报,提出整改要求,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3)严格落实半年检查评估。为进一步扎实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我县根据省市文件精神要求,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了检查评估。检查发现,绝大多数法律顾问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能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服务,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定期开展法制宣传,为村(居)委会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或建议等工作,能规范操作使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各镇党委政府、司法所、基层干部群众、服务对象等对我县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评价普遍满意,满意率均较上一年度有所上升。我县根据检查评估的结果,县司法局足额发放了工作补贴。同时要求各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加以改进,不断完善。
(4)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责。进一步落实了司法所“三个一”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司法所工作职能作用,优化了《司法所工作记录表》,要求司法所加强对顾问律师的监督指导,协助顾问律师开展法律服务并做好工作记录,每月对顾问律师的.工作情况进行核查,并向法律顾问提出的有针对性的具体书面意见建议。
(四)主要存在问题
1.律师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1)我县大部分行政村地广人稀,位偏路险,矛盾纠纷极少,顾问律师进村提供服务受阻大,进村后无事可做,法制讲座难以举办,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受挫。
(2)法律顾问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群体性敏感性案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时存在忌惮心理,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3)法律顾问进村服务不定时、未深入走访发现问题、停留时间短等情形,缺乏与基层干部群众的沟通,难以了解该村在实际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导致在进村后“没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法制讲座无法开展等情况频频出现,法律顾问工作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走过场、无实效。
2.村委会条件有限,工作促进难
(1)因村(居)“两委”已换届,部分已换新任的村干部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不了解,未能较好的配合律师开展法律服务。
(2)各村(居)在县委组织部的要求下,陆续将律师公示牌撤下,被撤下的公示牌随意丢放,给律师信息对群众公开、提高群众知晓度造成不利影响。
(3)村(居)委工作繁杂,干部工作精力有限,在法律顾问座签的放置保管、便民服务卡的发放、宣传海报的张贴、群众法律需求的收集等工作上未能得到较好推进,使得该项工作在深入群众方面较难实现。
(4)村委会硬件设施不足,大部分村(社区)组织缺乏电脑设备或网络条件,且绝大部分村(社区)组织严重缺乏熟悉电脑操作人员,故对于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进行使用,未能通过系统作用的发挥而促进村(社区)干部与法律顾问的平台沟通。
3.司法所任务重、人员少、无经费
司法所作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承担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综治信访维稳等多项工作,而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中,基层司法所充当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在司法所工作人员本就不足的情况下没有给司法所提供经费支持,亦无经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司法所难以全面扎实开展此工作,甚至有出现司法所人员为了开展此项工作而垫出自身收入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