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货款起诉状是解决纠纷、维护债权人权益及确保债务履行的重要法律工具。以下是关于区域代理合同纠纷的案例范文,感谢大家的关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原告:______,男,19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______。
被告:______,男,___年4月16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市,身份证号码:______,电话:_____。
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43165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是茶板生意合作伙伴,原告常年为被告供货。近一年合作中,原告分多次向被告供货,截至目前被告总共拖欠原告___人货款民币243165元。被告有出具一份“欠条”,并在借条上约定拖欠货款金额,并签字。另有送货单据,被告签字并确认。双方约定上述货款还款周期为______月,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被告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两被告属于夫妻关系,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43165元,并且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借条1份(复印件),被告签订。
2、 送货单 份(复印件),原被告双方签订。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0元;
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摩托车五辆(价值10000元);
3、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6415元及利息,
4、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___6年2月14日签定了一份《中裕摩托购销合同》,合同有效期为___年1月1日至___年12月25日。合同约定:甲方(原告)实行款到发货,乙方(被告)使用现金、支票、银行汇票结算。___年4月20日,被告向原告来函,要求原告向被告发送60辆摩托车,总金额216415元。___年5月___日被告向原告传真20万元承兑汇票复印件一张,要求原告组织货源发到钟祥,并承诺先付款后提货。原告收到传真后积极组织货源。___年 5月26日原告将货物运到钟祥后要求被告先行付款再卸货,但被告予以拒绝,因此原告工作人员熊继平拒绝卸货。被告见原告工作人员熊继平拒绝卸货,即指使他人殴打熊继平并抢夺原告货物,原告无法只有报110。钟祥市公安局皇庄水陆派出所的'的民警出警到现场后,才得以取回部分货物,但仍有五辆摩托车(价值10000元)被抢夺。另因被告缔约过失责任,还造成原告托运费、货物贬值等各项损失25000元。
此外,被告还拖欠原告配件款6415元,被告曾于___年2月14日出具欠条一张,约定还款时间是___年12月31日,但被告至今未能给付。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年___月25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原告: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工作单位______,职位______,地址:______
被告:______(姓名),______(性别),______(姓名),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工作单位______,职位______,地址:______
恳求事项:
1、裁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__元及利息______元。
2、裁决被告肩负本案所有诉讼花费。
事实和原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债务人______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___万元,并就地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但是,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样原因和借口迟迟不愿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伤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支付所欠货款人民币116030.6元及延迟付款违约金11603元,共计人民币127633.6元;
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从___7年3月至___7年8月,被告以向原告发传真定单的方式,从原告处购买塑胶骨架等电子配件,约定由原告送货到被告所在地,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双方变约定违约责任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货款的10%违约金。但从___7年6月份开始,被告拖欠应付货款,至___7年11月被告共拖欠原告货款人民币116030.6元。
虽经原告多次催要,但遗憾的是,被告至今仍拒不支付所欠货款116030.6元,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起诉,请求法院明察事实,依法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申请执行人:_____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______
负责人:___ 职务:经理 电话: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
住所地: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顺民初字第67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__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申请人:__
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__
被申请人:__
请求事项:
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人民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案号: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本案应由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由于申请人的户籍所在地为,不在贵院管辖的区域内,为此,申请人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38条之规定,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恳请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日期:__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再审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再审被申请人(原审诉讼地位):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汉族,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职位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申请人名称)因与_______________(被申请人名称)__________纠纷一案,不服__________人民法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___________
2、___________
申请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具体内容列明)
申请理由:
1、再审事由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_________________
2、再审事由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_____款第_____项,具体理由与依据如下:
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_____(以下简称甲方)因与纠纷一案,依照法律规定,委托______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代理该案执行阶段的相关事宜。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指派_____律师担任甲方在本案中执行阶段的代理人。
二、甲方必须真实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案情并提供相关法院裁决资料,保证其真实性。甲方提供虚假证据和资料导致出现不利于甲方的执行结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三、乙方律师应当充分运用法律专业知识,按照法律规定,认真完成本案执行代理活动中的各项工作,按时出庭,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律师对甲方了解本案进展情况和案件结果的要求,应当尽快给予答复。
乙方律师处理本案而取得的`款物,应当及时转交给甲方,但有权从中扣除约定的费用和乙方律师为甲方垫付的费用。
四、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代理权限为:
1、代为起诉、递交和签收法律文书,收集相关证据;
2、代为承认、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出上诉,申请执行,代为接收执行回来的钱物等。
五、甲方同意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乙方交纳律师手续费人民币____元(请求金额的1%),交纳差旅费___元(请求金额的1.5%),复印费、材料费、通讯费100元。本案所需诉讼费、申请执行等费用由乙方按照规定代收代交。待执行回款物后,甲方同意乙方再从执行回的款物中另行扣除总额的15%作为乙方律师的报酬。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合同,已收律师费全部退还给甲方;如甲方单方终止委托事项,乙方已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七、甲方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第十一条的“风险提示”并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因不可归责于乙方的事由导致风险出现的,乙方不承担法律责任。
八、甲方要求保密的信息资料,除因本案的客观需要外,乙方律师应当认真履行保密义务。
九、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在相互尊重、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临沂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执行终结止。
十一、风险提示:
1、本案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相关方面的干扰,对此本所不承诺本案的执行标的能够得到完全实现。
2、本案赔偿范围和损失数额最终的认定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为准。
3、本所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最有利于委托人的方法计算投资损失的,法院最终支持的损失赔偿数额可能与该计算数额低,甚至低很多。
4、该案件可能在很长时间内不能审理或者执行完毕。
5、其他暂时无法预见的风险也可能出现,在此一并提示。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委托人:(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
地址:
负责人:
甲方(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第三人)有限公司因与(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____],特委托乙方律师担任其本案的诉讼代理人。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等律师为甲方的本案一审、二审(如有)诉讼阶段的代理人。
第二条乙方律师应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履行代理义务。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乙方征求甲方同意后另行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代理人。
第三条甲方应如实向代理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并保证证据的真实、合法、有效(仅提供证据复印或复制件,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因甲方无法提供原件到庭核实的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当承担以下的义务:
1、与乙方和代理律师诚实合作,如实提供与本协议约定事项有关的资料,如实陈述有关的情况和信息,提供相关证据及相关材料,并保证证据、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
2、如本协议项下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代理律师;3、甲方应积极配合和协助乙方律师的工作,并指定(邮箱:,电话:,传真:)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联络人,有权代表甲方接收乙方之文件或工作指示,亦有权代表甲方向乙方递交文件资料或传达甲方之真实意思。如果甲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或代理律师;
4、按照约定支付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甲方向乙方和代理律师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该要求。
第五条乙方的义务
代理律师在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时,承担以下的义务:
1、代理律师必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本着勤勉尽职的原则,按照本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依据事实和法律积极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2、如代理律师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或因紧急事件须临时调整代理律师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指派(工作邮箱:,传真:,电话:)为本合同项下之主办律师及乙方的专职联络人,负责本合同所涉之法律事务的处理。如乙方或代理律师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代理律师无权超越甲方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甲方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5、乙方和代理律师就本协议约定的律师代理费和其他费用以外,无权要求甲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但是如有必要需代理律师代缴代付予其他机构的费用除外;
6、乙方律师提供的服务必须忠实于法律和事实,不得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律意见,乙方律师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向甲方提供违反法律规定的法律意见的,应赔偿由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但赔偿的金额以乙方基于本协议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为限额;
7、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或非因乙方原因(如公安机关、法院等相关单位或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评估拍卖机构的原因)造成工作延误或工作目的无法实现的,其责任不在乙方,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应收未收律师费有权收取;
8、乙方及代理律师应当及时向甲方报告案件的进展情况,亦不得泄漏案件中了解的个人隐私或商业机密。
第六条乙方律师代理权限由甲方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予以确定,《授权委托书》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七条律师代理费及其支付
(一)律师代理费: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案的律师代理费按照“基础代理费”+“风险代理费”计取,其中:
1、“基础代理费”及其支付: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案的“基础代理费”¥_____万元(大写:人民币_____元整)。本协议签订后,无论本案出现任何结果甲方均应支付该“基础代理费”,乙方亦无须退还。
2、“风险代理费”及其支付:
(1)甲方应按照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甲方减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即:
“风险代理费”=(“原告起诉标的总额”-“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应承担金额”)×%;
若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或原告撤诉的,则“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甲方应承担金额”视为“零”。
上述所称“生效裁判文书”包括限不限于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驳回起诉裁定书、撤诉裁定书、民事调解书等,甲方如与原告达成的和解协议亦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应在本案取得上述生效裁判文书之日起五日内按上述约定比例及计算方式向乙方支付“风险代理费”。
(二)甲方应按约定将律师代理费转账支付至乙方的账户内[户名:XX律师事务所,账号:,开户行:银行营业部]。
(三)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代理费后,应据实向甲方出具正式发票(如甲方要求乙方在其付款前出具发票的,甲方仅限转账方式支付)。
(四)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按约足额支付律师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赔偿乙方损失,且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代理工作,有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其他费用
根据《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及《四川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规定,代理律师在办理案件中应由甲方支付的以下其他费用不包含在上述律师费内,应由甲方另行承担。双方就其他费用的收费标准约定如下:
1、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由甲方按相关机构的规定或要求缴纳;
2、乙方及代理律师办案所需差旅费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票据,据实另行支付;
3、法院工作人员办案所需的差旅费用或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先行垫付的,甲方应据实报销;
4、查档费、资料(打)复印费等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票据,由甲方据实报销。第九条乙方就本案所涉及的诉讼风险,已如实告知甲方,甲方对本案存在败诉的诉讼风险已预见并确认可接受。乙方接受委托后,如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弄虚作假、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或向相关机构缴纳应缴之费用等情况的,有权暂停或中止代理工作,亦有权终止代理且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应收未收费用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第十条如乙方违反或解除本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违反或者解除本合同,乙方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应交未交费用仍应予补齐。
第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取得生效判决(判决、调解、案外和解、或撤销诉讼等)时止。
第十二条乙方和代理律师均无义务代理甲方处理本协议约定的法律服务范围以外的其他法律事务。委托人如确有需要乙方和代理律师提供本合同约定工作内容之外的其他法律事务的服务的,应当与乙方另行签订法律服务委托协议。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议。
第十四条如因本合同产生之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但若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提交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第十五条本合同签订于四川省成都市。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页以下无正文,为签署栏)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甲方(委托人):(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近亲属或法定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执业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_______(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姓名)涉嫌________________(罪名)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为其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一审、二审)提供法律服务。
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为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参与庭审辩护等。
二、律师费用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支付方式为: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
因案件需要产生的差旅费、复印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凭票据实报实销。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有权了解案件进展和律师工作情况,乙方应及时予以通报。
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和材料,不得隐瞒或虚假陈述。
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权利义务
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 / 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尽职尽责履行辩护职责。
严格遵守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对案件相关信息保密。
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重大事项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服务;逾期超过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并赔偿损失。
五、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并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七、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执业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与________________(用人单位名称)的劳动争议一案,委托乙方律师代理劳动仲裁及后续诉讼(如有)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__律师代理甲方在劳动仲裁阶段、一审、二审(如有)阶段的法律事务。
代理权限包括:代为提起仲裁申请 / 诉讼,承认、变更、放弃仲裁 / 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 / 上诉等特别授权(或一般授权:代为立案,参与庭审,调查收集证据,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等)。
二、律师代理费及支付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支付方式: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若甲方继续委托乙方代理诉讼,在一审立案前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元(¥_____)。
案件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仲裁费、诉讼费、差旅费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代付的,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日内偿还。
三、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如实向乙方陈述案件事实,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乙方工作。
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律师费用及其他费用。
(二)乙方责任
指派专业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及时向甲方通报案件进展情况,重大事项及时与甲方沟通并征得同意。
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案件信息保密。
四、合同变更与解除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内容。
若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费用,乙方有权中止代理;逾期超过_____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已收费用不予退还。
若乙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已收费用并赔偿损失。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________________(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六、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原告:____
被告:____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____月至同年12月,被告分10次向我购买货物,货款共____元。被告购货后,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了____元给我,余下____元被告至今未付,经我多次追收,被告均以各种理由不支付。为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予以公断。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或盖章):
__年__月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原告:____
被告:____
被告:____
诉讼请求:
1、 判令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43165元;
2、 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和被告是茶板生意合作伙伴,原告常年为被告供货。近一年合作中,原告分多次向被告供货,截至目前被告总共拖欠原告_人货款民币243165元。被告有出具一份“欠条”,并在借条上约定拖欠货款金额,并签字。另有送货单据,被告签字并确认。双方约定上述货款还款周期为__月,被告未能及时归还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至今未归还分文,被告这种行为不仅浪费了原告巨大的精力和时间,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利益。两被告属于夫妻关系,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故请求法院判决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人民币243165元,并且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维护原告权利。
证据和证据来源:
1、 借条1份(复印件),被告签订。
2、 送货单 份(复印件),原被告双方签订。
此致
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年__月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原告:_______
组织机构代码证编号:______注册号:______
地址:广东省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
被告一:__ (注册号:__ )
地址:__
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二:__市__三隆轮毂电镀有限公司(注册号:企作粤总字第______号)
地址:__市三江镇田桥村环保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___________
被告三:____轮毂装饰有限公司,(注册号:赣虔总副字第_____2号)
地址:龙南县马牯塘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__电话:_____________
案由:货款纠纷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三被告连带支付货款人民币2104015元及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同期逾期还贷利率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为止。
2、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自起____年起向三被告供应电镀添加剂。三被告自____年起开始拖欠原告货款。现累计达2104015元未付。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给予公正判决。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
____年_____月__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原告:_______ ,男,汉族,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住_______
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 ,男,汉族,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系_______旅馆负责人。
联系电话:
被告:_______ ,男,汉族,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证号:_______,住_______
诉讼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安装费共计4000元。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李 委托被告杨 为其寻找进行石膏墙安装的人员。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经被告杨 介绍同意为被告李 所负责的 旅馆进行石膏隔墙的安装。在进行安装之前,原告通过被告杨 同被告李 协商先预付一部分款项,待安装完毕之后将剩余款项付清。被告杨 在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了预付款之后,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20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支付3000元,之后就拒绝再支付剩余款项。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要求被告杨 量面积进行决算,被告杨 不但不予理会,还纠集其他人对原告进行殴打,原告拨打110,经过民警的调解,被告杨 同意支付一切因原告被殴打受伤所花费的医疗费,并在一周内付清所欠的劳务费。被告杨 于当场支付医疗费700元后,于12月4日同原告丈量了干活的面积,由此得出原告所安装石膏墙的`面积为274.52平方米,安装费为15373.12元,医药费共计1069.20元。双方经过协商后约定剩余的欠款为4000元,由被告人杨 支付。但时至今日,被告一直未支付剩余的欠款4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为二被告进石膏墙的安装,实质上在原告与被告间已经形成了雇佣关系。依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原告享有法定的权利,被告李 最为雇佣方,被告杨 作为直接负责人拖欠安装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公正裁决为盼。
此致
_______市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日期: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答辩人:章___,男,20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汉族
住中山市沙溪镇
答辩人:潘____,男,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汉族
住中山市沙溪镇__大厦三楼
委托代理人:____,广东翔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电话:
答辩人就________诉陈__、章___、潘____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潘____不应该列为本案被告
本案为租赁合同纠纷,潘____不是合同的当事人,潘__依法于__年__月二十八日成立的"中山市沙溪镇制衣厂"与陈__、章___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潘____不享有上述合同的权利,也不承担上述合同的义务,且潘____成立的经济实体成立于原告与章___发生纠纷之后,与本案租赁合同纠纷更是风牛马不相及。
二、要求答辩人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根据
连带责任作为一种民事责任,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由连带义务人对债务人不履行义务而承担全部责任的一种责任。在本案中,答辩人既无法定也无约定,原告依据什么要求答辩人承担此连带责任呢?原告与答辩人潘____同样在"中山市沙溪镇__大厦三楼"经营企业,原告系未经工商登记的.非法经营,潘____系合法经营,非法的告合法的,公道何在?原告主观臆断,认为潘____设备属于陈____、章___,证据何在?
三、原告的所谓损失与答辩人无关
本案系厂房转租合同及设备租赁合同纠纷,原告取得厂房和设备等生产要素后,应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合法经营,原告因无营业执照产生的问题完全是咎由自取,与答辩人无关。答辩人章___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了厂房和设备给原告,所谓停电2日,系供电局抑或业主所为,答辩人并不清楚,原告应该向供电局或业主要求赔偿。即使确认系供电局或者业主的责任,停电2日也只能耽误2日的交货时间。答辩人不认可原告所谓损失的真实性,即使原告出现上述损失,也是原告经营不善造成的,与答辩人无关。原告应该根据自己的生产能力与客户签订合同,在生产能力临时不足时候,也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工等方式履行合同,也可以与客户协商变更合同。
在《租借协议》的序言部分,双方已经明确"租约期间自负盈亏",原告企图将自己的经营亏损转嫁给答辩人是违反合同的。该协议第十条规定,"甲乙双方因债务而影响对方正常生产,须负责对方损失。"只能理解为第三方债权人混淆原告与答辩人章___的主体资格而造成对方的损失,不应该作扩大化的解释,从而违反"自负盈亏"的原则。
四、扣除设备按金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___1027.4元。
根据上述《租借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原告尚欠答辩人章___三、四月份厂房和设备租金12000元,原告欠章___代缴水电费7682.4元(原告承认水电费为7223元),原告还欠答辩人章___机修费、治安费、卫生费等代支杂费1345元。上述费用合计21027.4元人民币,扣除设备按金20000元后,原告尚欠答辩人章___1027.4元人民币(详见费用分摊明细表)。
综上,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章___(化名)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答辩人:____,男,汉族,20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现住在广州市____区路号,联系电话。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广州市____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诉讼请求和,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被答辩人在本案中没有促成合同成立,依法不能收取费用。
本案中,本案答辩人、被答辩人以及第三方陈____、李____,20____年____月____日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性质上看属于居间合同,不是正式的买卖合同。真正的房地产买卖合同需要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统一制作的标准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但本案买、卖双方并没有签订正式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因此双方之间合同并未成立。而对于__1年____月____日三方共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就买卖的部分内容约定,该内容充其量属于房地产买卖的意向性约定,但绝不能视为正式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被答辩人未促成《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正式签署,依法不得收取报酬。
此外,答辩人已经向被答辩人支付了__元费用,足以弥补被答辩人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何况,被答辩人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实其从事居间活动花费了多少必要费用,答辩人要求被答辩人退还多收的居间费用。
二、《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居间合同,被答辩人提供的报酬条款与《合同法》相冲突而无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被答辩人只有在促成答辩人与第三人房屋买卖合同正式签署后,才有权要求支付报酬。可是,被答辩人单方面制作的《房屋买卖合同》却在第九条只字未提《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签署,仅仅签署了本居间合同就要求答辩人支付居间报酬,违背了《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七条的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此外,该《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只字未提被答辩人促成买、卖双方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统一制作的标准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基本居间义务,却要求答辩人支付居间报酬甚至违约金,这种行为明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该条款无效。
至于被答辩人要求答辩人在其单方面提供的《服务收费确认书》上签字表示愿意接受该确认书约束,一方面该确认书属于格式条款明显属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因而无效,另一方面也表明被答辩人即使是自己提出的服务义务,也远远没有履行完毕,因此请求支付居间报酬甚至居间费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合所述,被答辩人作为答辩人与第三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居间人,只有在促成答辩人与第三人一起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签订统一制作的标准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才属于履行了居间义务。被答辩人将其单方面提供的居间服务合同等同于答辩人要求签署的《广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以居间服务合同替代商品房买卖合同,明显违反了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因此,被答辩人请求答辩人支付居间报酬,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此致
广州市____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答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日前答辩人已向上海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申请,贵会已予以立案受理。
现被答辩人向贵会提出对_____协议效力及_____管辖异议,对此,答辩人特作如下答辩:
一、在双方签署的《定作物合同》第十六条中约定:“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一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可向上海市_____委员会提起_____。
”虽然该约定上海市_____委员会与上海_____委员会有一字之差,但是能够确定就是指上海_____委员会。
二、尽管上海市的区域内有二家_____机构,但是属于上海市的_____机构仅此一家,另一_____机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上海分会,顾名思义不属上海市,他只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派出机构,不属上海市。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解释第三条规定,“_____协议约定的'_____机构名称不准确,但能够确定具体的_____机构的,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因此,虽然双方约定是上海市_____委员会,名称不够准确,但无可争议就是上海_____委员会,应当认定选定了_____机构。
该_____协议有效,上海_____委员会具有管辖权。
受理本案符合法律规定,被答辩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于法相悖,恳请贵委依法作出决定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
__年__月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答辩人:彭______
性别:男
民族:汉
出生年月:19______年06月出生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答辩人:周______
性别:男
民族:汉族
出生年月:19______年06月出生
住址:_________
答辩请求:
答辩人彭______因被答辩人周______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答辩人现就被答辩人诉请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 驳回原告周______诉请偿还从______年6月24日至______年9月2日之间的利息;
二、 驳回原告请求被告支付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支持。
具体到本案中,自从______年6月24日至______年9月2日,答辩人共向被答辩人借款本金人民币共计950万元,并且答辩人收到前述借款;但是,在二者借款的合同中并未约定答辩人原该向被答辩人支付利息,有鉴于此,根据《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答辩人在______年6月24日至______年9月2日之间,不负有向被答辩人支付利息的`义务,此其一;其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款,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据此可见,在本案中,在______年9月2日即借款逾期后,出借人周______才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且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来计算。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秉公处理,以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申诉人:
申诉人: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诉人:
被申诉人:
案由:因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更名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现更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决定一案,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乌中立终字第119号行政裁定,现依法提起行政申诉,恳请相关司法机关依法纠错。
申诉请求:
1、(xx)水立初字第10号、(xx)乌中立终字第119号、(xx)乌中行监字第34号、(xx)新行监字第28号、乌市检民(行)监[xx]65010000197号、新检民(行)监[xx]65000000186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2、请求依法撤销第xx0311号行政决定、(xx)42号行政复议决定。
3、请求依法判决申诉人之子施xx的死亡为工伤(亡)。给予赔偿金人民币100万。
一、基本案情:
20xx年3月20日,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施xx为工伤(亡)的xx号行政决定。20xx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不予认定施xx为工伤(亡)的(xx)42号行政决定的复议决定。20xx年11月7日,xx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xx)乌中刑初字第1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20xx年2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xx)新刑二终字第139号刑事裁定。20xx年03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xx)刑四复字14272314号死刑复核裁定。20xx年5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xx)新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判决。20xx年02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xx)新刑减(假)字第00057号刑事裁定。20xx年02月0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xx)新刑减(假)字第00075号刑事裁定。20xx年3月18日,xx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xx)乌中刑监字第0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xx)新刑监字第37号驳回申诉通知书。20xx年0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20xx年第6集(总第65集)发表《关于张俊杰故意杀人(第511号)--同事间纠纷引发的杀人案件应慎用死刑》的学术论文。
二、主要问题:
20xx年7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作出维持不予认定施xx为工伤(亡)的(xx)42号行政决定的复议决定;明显违反“先刑事后行政及民事”的程序规则;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5月29日作出(xx)新刑二终字第37号刑事终审判决书之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未依法中止复议案件的审理,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对一个尚在审理的刑事公诉案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越权代替司法机关提前作出定性和结果的预判,存在干扰影响后续刑事司法审判活动进行的事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申诉人认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存在下例恶劣行为:
①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
②违反法定程序;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③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
④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⑤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案件定性产生影响。
三、申诉理由:
申诉人认为:一、二审法院存在以程序法审查之名从事否定实体法审查之实的司法错误。不论行政案件还是刑事案件,申诉人从未主观放弃自己拥有的诉讼及申诉的权利!多年来,申诉人也一直在通过合法的途径向有关司法机关反映问题。20xx年3月18日,xx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xx)乌中刑监字第01号。20xx年3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申诉通知书(xx)新刑监字第37号。20xx年0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安排了刑事案件视频接访谈话。
申诉人认为:在本案中最早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的是申诉人原儿媳王xx,可是申诉人也是本案利害相关方,其也应当有权提起行政、刑事案件的复议、诉讼及申诉权利,但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并未向其送达过任何法律文书,致使其无法提起行政、刑事案件的复议、诉讼及申诉。正是因为不恰当的剥夺原告人施xx、金xx应有的行政、刑事案件的复议、诉讼及申诉权利,致使申诉人多次上访,最终致使本案成讼。因此在本案中对申诉人施xx、金xx而言,不存在已过诉讼时效的问题,况且该诉讼期限也根本无从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八条、《民事通则》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请求权人为…丧葬费支付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七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
根据《宪法》第41条第3款的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申诉人现依法提起行政申诉。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申诉人(一审原告):xx,20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省xx市联系电话:xx。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xx,住所地xx省xx市,组织机构代码xx,;法定代表人:xx。
请求贵法院判决撤销xx市人民法院(xx)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申诉人的'决定,以支持申诉人的一审行政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一、本案没有证据证明xx
二、本案行政处罚证据不足,程序违法,超越职权
三、被申诉人提交的诉讼证据已经被篡改或添加
四、被申诉人提交的证据中有多份不具有合法性
五、被申诉人作出本案行政处罚时违反法定程序
六、一审对案件定性、证据认定、法律适用均错误
此致
xx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签名):xx
20xx年xx月xx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申诉人: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朱xx,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苏xx,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
丘xx,xx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不服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中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裁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四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提出申诉。请贵院撤销上述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事实与理由:
xx市xx信息与技术研究开发公司(属个体性质,以下简称xx公司)在x20xx年xx月至同年xx月期间的经营活动,严重地违反了有关规定。x20xx年xx月,xx市xx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xx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决定,xx公司的代表人陈xx不服处罚提出申诉,该局于xx20xx年xx月作出复查决定。陈仍不服,遂向本局提出申诉。本局于同年xx月xx日以xx工商复(xx)第xx号《复查决定书》作出处罚决定。陈对这一决定还是不服,于同年xx月xx日向xx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陈的起诉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合理条件,该院遂于20xx年xx月xx日通知对方不予受理。嗣后,陈仍坚持要起诉,故该院决定予以立案。
xx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能否受理,要看行政机关据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是否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凡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就不应受理。当事人应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解决。经审市工商局据以对xx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中所引用的法规没有明文规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原告的起诉确实不符合受理条件,应予驳回。20xx年xx月xx日,xx区人民法院的(xx)xx法行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了xx公司的起诉。
陈xx不服,向xx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八十一条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之规定,原告有起诉权。原审人民法院驳回原告起诉不当。该院于x20xx年xx月xx日以(xx)xx中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撤销了xx区人民法院(xx)xx法行字第xx号裁定书,并决定本案由该院自行审理。
申诉人认为,就本案而论,xx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告有起诉权”的认定是无法律依据的,与法理亦是相悖的,因而是不当的。
一、xx公司的起诉虽符合《民诉法(试行)》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起诉条件,但本案是行政案,并非民事案,它还必须服从《民诉法(试行)》总则的有关规定。该法第三条第二款(属该法总则)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关健在于法律是否规定对本案的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根据事实,回答应当是否定的:
1.本局对xx公司据以处罚的所有法规、规章都无“不服可以起诉”的规定。
2.甚至违法经营行为发生时(即20xx年xx-xx月)或案发时(同年xx月),无任何其他与行政处罚行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有“不履行可以起诉”的规定。
这里需提及一下的是:本局据以处罚的唯一规章是《xx市城镇个体工商业管理暂行办法》,此办法是经xx市人民政府xx府发(xx)xx号文批准的.。它的法律效力,不仅当时无任何法律、法规加以否定,就是到目前也还是无任何法律、法规否定“规章”的法律效力。恰恰相反,经国务院授权制定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xx年xx月xx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第十八条却肯定了规章的法律效力。即“对个体工商户投机理”。可见当时本局适用《xx市城镇个体工商业户管理暂行法)对xx公司予以处罚是合法有效的。
二、xx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引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件》;
从而认定“原告有起诉权”是与法理和有关的立法、司法解释相悖的:
1.法律无溯及(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本案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皆无有溯及力的特别规定)。《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是20xx年xx月xx日起实行。而本案所认定的行为是发生在20xx年xx-xx月间,并未延续到上述《暂行条例》发布实施以后,所以该《暂行条例》不能辖及此案。
2.以下司法解释可为佐证:
(1)最高人民法院《对在审判工作中有关适用民法通则时效的几个问题的批复》(批复xx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第1条述:人民法院审理民法通则施行前发生的民事案件,无论是已经受理尚未终结,还是今后受理的,凡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已有规定的,则适用原来的法律、政策;民法通则施行前法律、政策没有规定的,可以参照民法通则的规定。申诉人认为,在法律和司法解释尚未作出别种规定的情况下,行政案件应当适用上述规定的精神。
(2)国家物价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中行政诉讼等问题的溯及力的解释(20xx年xx月xx日),(xx)价检字第xx号第一条述:《条例》第三十二条关于被处罚单痊和个人不服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可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不具有溯及力。现在查处x20xx年xx月xx日《条例》发布以前的价格违法案件,应以案发时施行的国务院《物价管理暂行条件》为依据。该(暂行条例》没有作出被处罚单位和个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上一级物价检查机构的复议决定即最终裁决。因此,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当事人的起诉,依法不应受理。
本案与上述情况十分相似,故本局根据法律和法规,在本局的(复查决定书》末了写明“本复查决定,为最终决定”。申诉人认为有关人民法院应当尊重本局依法行使权力的权利。
鉴于以上事实和理由,请贵院撤销xx市中级人民法院(xx)xx中行上字第xx号行政裁定书,依法重新处理。
此致
xx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
工商行政管理局
20xx年xx月xx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申诉人(原审原告):xx电脑硬件公司
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A职务:经理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xx网络公司
地址: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B职务:经理
案由:硬件购销合同纠纷
申诉人对xx市xx区人民法院20xx年xx月xx日(19xx)x字x号判决不服,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xx市xx区人民法院(19xx)x字x号判决;
2.退还货款xx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
事实和理由:
基于上述事实,特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诉,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本案,撤销原判决,判令xx网络公司返还货款xx万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xx万元人民币,以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高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xx硬件公司
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 区域代理合同纠纷案由 ⬬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好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提供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知识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尊重和理解,让我能愉快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许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别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能力和把所学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加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加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赔偿、人身伤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历,也是最可贵的学习经历,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然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睦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需要大量的时间和充沛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经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研究当事人委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该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所有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根据现实需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情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复杂化。在所里大家需要团结融洽、和睦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互相给对方难堪。那他们平时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需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相信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最大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十分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容易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提供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非常危险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楚,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许多有用的东西:
(1)端正态度、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准备;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
(2)注意观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节,寻找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聊天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
(3)换位思考,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认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情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可避免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矛盾时应该注意区分轻重缓急,最好先礼后兵,决不可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延续的,如果那样后果将不堪设想,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许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时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许多问题;以前又未参加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似乎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新鲜的。关于法律知识和运用方面,我感触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加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与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情况。也许是我过于理想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出发考虑问题,也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幼稚。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情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该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楚,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别奇怪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仔细研究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加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现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便的提醒。也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第二,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需要更有力的安全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需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加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情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确实有十分迫切的事情需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该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知识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情况,执行难似乎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情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该是可以顺利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情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咨询: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办法。面对这种情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
(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别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难道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尽头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原因呢?以我的能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楚,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单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任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情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情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该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根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唯一的标志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举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保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情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情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如果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按照《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普通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情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详细。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
4、法律文书的写作
(1)写作态度问题。
在学校里虽然我认真学习过一学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练习过许多文书的写作,但对我今天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几乎没多少帮助。原因有二:其一,学校讲授和练习的法律文书写作集中于公、检、法各职能部门的文书类型,虽然对律师所用文书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带过而已,似乎没怎么重视这块,而且所讲内容均跟刑事诉讼有关。也许我们老师认为我们最多只能进入国家职能部门,当不了律师吧!第二,法律风险的要求不同。在学校里看着案例写文书,当然写的好了得的分数自然高,可几乎没怎么考虑法律风险问题,写错了大不了少得点分数而已,不会有什么责任问题。而在所里写东西就大不一样了,无论是格式上还是内容上都需要慎重下笔。格式体现一位律师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出现瑕疵将会导致当事人、法官对律师产生不称职的影响;内容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发生纰漏直接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那就不仅仅是律师的声誉问题,而是当事人会不会追究你法律责任的问题。
到事务所后,李老师和杨律师为我提供了大量书写各种法律文书的机会,使我很快学会了许多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就写作这一点,使我既爱又恨。给我写作的机会是锻炼我的能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务都不是那么容易完成,甚至我从未见过或是听过的文书也要试着写。我总不能说我不会写吧,毕竟还在大学里呆了两年,不会写就不该到这地方来。既然来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这种不会写的心理是非常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结果总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实践中我也是这么做的,李老师和杨律师在大体肯定的前提下不忘对细节进行指导、对技巧进行点拨,对我写作能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5、其他问题:
鉴于理解程度和其他原因,还有对许多问题的看法或感触等下次我再总结了,但提纲我大致列一下:
(1)关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咨询;
(2)公安机关经常成为咨询者意图起诉对象的原因;
(3)犯罪低龄化的原因及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4)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是如何保证程序合法的。
三、后记
在学校,我是一名勤于思考、善于学习的学生。
在家里,我是一个尊敬长辈、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呢?该成为怎样的人?我思索过,但无法回答。
人生充满了酸甜苦辣,成功与失败,欢乐与痛苦。即便如此,每个人也都应该在不同的舞台上去尽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论是否有观众在喝彩或诅咒。因此,我也强迫自己登上舞台,但我并不擅长歌舞,我努力模仿着,是否是在耍猴戏也不一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观众看得最清楚。我不奢望能给观众留下美好的回忆,但我期盼自己没给大家带来痛苦与不便。
最后,向你们各位献上我最美好的祝福:祝大家工作顺利,身体健康,天天都有好心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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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短暂而充实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本来在学校里自以为学得还不错,但一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是多么的无知,这时我才真正领会到学海无涯的含义,我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对我接下来的学习和今后走向社会参加工作无疑是很有帮助的。但是,我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
除了上面已经谈到的,还有一点令我感触颇深,那就是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一个基本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他们就是的老师。实习只要有了收获,那它就是成功的。
或许这次实习的收获是我本人观念的转变。以前曾经认为法学这门学科暗淡无光,现在却有了一种从未有过的豁然开朗的感觉。我愈来愈发现自己对法学有了兴趣和信心。从律师们的身上,我感觉到了他们对法律工作的热爱,而他们的行动也证明了这一点。
将对正义的追求和自我价值的实现结合在一起,这本身就是一件无上光荣的事情。我想,我今后的路还很长,当下所能够做的就只有用大量的理论知识武装自己,培养法律思维和其他基本社会人文素养。
最后。我想向为我的实习提供过帮助和指导的工作人员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实习时间虽然很短,但我从中感触颇深。这次实习还让我懂得了为人处世的态度和方式,那就是既要谦虚好学又要适当肯定自己我要感谢淄博大地人律师事务所,感谢实习期间帮助过我的每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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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一个月的网络培训和两天的集中培训,作为一名即将步入律师行业的实习人员,我对于这个职业有了初步的感知,对即将从事的工作即充满希冀又有几分担忧,培训老师们说的每一句话,让我收获颇丰。
律师是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正如老师们所说:这是一个精英行业。以前一直听人们说:律师收入高。但实际进入事务所后,才发现不是这么一回事,收入高的只是一小部分,整个律师行业的收入呈一个金字塔状,位于塔基的人才是大部分的。我在实习中也曾想过,有朝一日,自己也能成为塔尖的那一部分吧!听了老师们的讲课,我猛然醒悟:自己或许想多了,想偏了。在律所实习的日子里,为前来咨询的每一位群众进行法律服务,每当看到离去时握住你的手,满脸笑容地感谢你的那一幕,我感觉自己找到了职业的幸福感。律师要有社会责任感,是的!这应该就是律师行业幸福感的来源吧!如果仅仅用钱来衡量律师,那太失败了,作为社会的精英行业,应该为这个社会尽自己的责任,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推动社会的和谐进步。
我曾对一位老师说:"我觉得自己的口才不是很好,这样从事律师行业不太好吧!"但是他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他告诉我:"口才只是你能干好这份工作的一个方面,作为一名律师,广博的知识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你口才好,如果法律知识不精深,你也是白讲。"马军律师在培训中说:"要做一名成功的律师,取决于多方面,法律知识以及其它各行业的知识。有的律师在执业后,把很多时间和精力花在一些娱乐上,不求在业务和知识上精益求精。这样的律师指能是平庸地过一辈子。"作为一名实习律师,马军律师的话让我感受很深。初入律师业,我们肯定是为生存而奔波,但是无论前路多艰,不要忘记学习,一名优秀的律师,不仅使一名人格高尚的人,更应该是一名知识丰富甚至是渊博的人。
"律师应该耐得住寂寞。"这是极为授课老师都强调的,"耐得住寂寞",不是对月空叹,也不是郁郁寡欢。应该是在艰难的执业过程中,充实自我,超越自我,挑战自我。
律师在办理每一类型的案子,就必须熟悉这一行,以前说是三百六十行,但是今天,又何止三百六十行。办理医疗纠纷案,就得对医疗行业相关致知识了解;处理经济案件,还得对企业经营管理,产品工艺等有所涉及。可以说,活到老,学到老,但是到老也学不完。一名律师,要让自己的生命更加充实,要让自己的执业生涯更加顺利,唯有做一名学习型的律师。
"路在脚下,事在人为。"初入律师行业,我一时到自己的前路未必一篇坦途。但我相信,上天眷顾有准备的,眷顾勤奋的人。
我在路上,莫愁前路多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