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案例(推荐八篇)

2025-09-05 18:22:47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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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即将召开的中共中央xx届xx全会首次将以“依法治国”作为专题讨论,标志着我国依法治国、法制化进程的全面提速。而对承载着具体行政职能的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除了政府部门依靠自身力量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还需要依靠专业力量对政府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拟定、对外交往与重大项目建设、信访与行政调解、具体行政工作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风险评估及合规建议。农工党宁波市委会法律工委会结合近年来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情况,组织了专门人员进行专题调研。

  一、xx市法律顾问工作的现状与特点

  (一)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化

  xx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早在XX年就专门制定了《xx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相较于XX年《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出台,以及包括温州等地市相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也是在XX年之后出台。我市在全省应当是较早将政府法律顾问提升到制度化、规范化。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市已普遍推进

  截止目前,全省有超过XX家处级以上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宁波市政府及县市区政府均以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形式,从律师事务所、高校聘请律师、法学专家等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多数局级政府部门也单独聘请了专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在全市已经普遍推进。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从原来为政府部门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以外,还通过政府搭建平台,由政府法律顾问或专业律师向平台上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有效的帮助社会单位、个人预防与控制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其中,包括宁波市司法局近几年推广的“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农村法律顾问制度,在全国属于首创,其经验并司法部推广;另外,例如以宁波市总工会、司法局共同搭建平台,劳动法律师进企业,规范企业用功制度;以外经贸局、司法局共同搭建涉外律师平台,为宁波外贸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以交通委、司法局牵头,让律师为交通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服务;还有街道、社区组织的律师进楼宇等。这些形式多样的律师法律服务,均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扩展到公共法律服务领域。

  从调研现状而言,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总体上呈现“有体系、有广度、有效果”的特点。但调研中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有待进一步改善。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荣誉化、形式化

  经访问多位担任宁波市及部分区县政府的法律顾问专家,在谈及他们在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大体会时,直言政府法律顾问更多时候对他们是一种职业荣誉,担任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教授,在各自行业中的美誉度会明显提升。但是,这种政府法律顾问长时间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政府法律顾问成为“荣誉”的代名词,逐渐形式化,并未实际参与到政府决策的法律意见咨询工作中来。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出现“荣誉化”、“形式化”问题,在结合相关调研情况分析,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1、政府工作人员更愿意向自己体制内的法律智囊团咨询法律意见。例如市政府及县市区有自己的法制办,各部门有自己的法制科,在很多时候都会询问他们的专业意见。另外,在涉及潜在法律风险或纠纷时,政府工作人员更多愿意直接向人民法院等司法部门直接咨询,而不是向市场化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咨询。人民法院的法官也会经常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各类内部协调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很多政府工作人员认为,法院是做出判决的,其意见比律师的意见要更加权威或可信,而且法院都是属于公务员体系内,有更多接触熟悉机会和相似话语。因此,无论是从先天的疏密关系,还是从法院等司法机关的权威角度,都影响到政府部门更愿意向谁咨询法律问题。这样,政府外聘的法律顾问就会边缘化,出现“只顾不问”的状态。

  2、政府内部决策程序会无法兼顾到事先咨询法律顾问。政府部门有自己的内部决策程序,很多时候一些重大决策涉及到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综合治理、宏观调控等方方面面复杂局势。从政府而言,不会在前期方案未成熟之前就咨询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而很多时候一旦成熟方案已经出台,有时政府部门会认为再去让外聘法律顾问参与也无必要。这样,政府决策程序本身,与法律顾问前期参与的重要特征,无法兼顾。政府法律顾问无法提前参与到政府的一些重大决策的法律会诊,久而久之,也会逐渐没有积极性,加剧了“只顾不问”的问题。

  3、律师的先天特性导致政府部门对其缺乏足够的信任感。律师早来源于西方社会,在近代发达国家的律师作用更多的体现在约束公权力。而加上律师行业已经完全市场化,属于体制外的队伍。因此,对于很多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多是完成一个形式或任务,对于律师提供的咨询意见有如芒在背,觉得政府部门不应该完全向体制外的律师这种自由职业者去托底咨询,没有充分的信任。这种律师先天的特性,在没有充分信任基础上,也会约束其作为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的发挥。

  4、无偿模式下的政府法律顾问注定导致荣誉化。政府法律顾问是外聘的律师或大学教授,其提供的法律咨询是一种服务工作。如果是完全的无偿模式,会导致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缺乏市场操作,即在提供服务、花费时间、提供智慧尝过的专业劳动后,如果没有报酬,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那么资深律师、法学教授而言,呈现“荣誉”、“头衔”的成份会更多一些,而不会真正花费时间、精力去有效率的提供法律服务,做好政府的法律参谋。而恰恰目前大部分政府法律顾问都是无偿的,而且是越高级别的政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更少出现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

  (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充分体现专业对口

  从目前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情况看,比较看中的是律师、教授的资历,而专业对口没有得到充分重视。

  在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复杂的今天,律师行业也呈现专业化趋势,包括刑事、建筑房地产、知识产权、海事海商、国际贸易、劳动等法律专业领域,都需要术业有专攻;而“万金油”的律师时代已经过去。政府部门应该像企业寻找法律顾问的思维一样,需要找对自己部门专业对口、有用有效的,而不是一味圈定在资格老、名气大的律师。例如,包括市政府在内的各级政府部门,聘请的政府综合法律顾问团,应该优先考虑行政法专业律师;而各个部门,例如海事局应当优先聘请海事律师,知识产权局应当优先聘请知识产权律师,外经贸局应当优先聘请国际贸易专业律师,住建局应当优先聘请建筑房地产方面的专业律师等。

  (三)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建立考核机制

  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没有年度和聘期考核机制。这导致政府无法科学有效评估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这里,主要是因为:

  1、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很多时候确实没有量化标准,直接导致政府无从下手,不知从什么方面考核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而全部依赖定性考核,也会太过主观。

  2、无偿模式或小额收费模式下,也很难为情对政府法律顾问追加考核约束。

  3、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及法学教授,即使考评也是一般依赖主观印象,而不会不顾及到中国也有的“面子”因素。

  (四)法律顾问聘请程序上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政府法律顾问的无偿模式,是缺乏市场化操作的表现之一。而在政府法律顾问的聘请程序上,也还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透明化。

  目前宁波市政府及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是根据当地司法局的推荐;有的局级政府部门外聘法律顾问,更多的是部门主管领导或负责领导确定。政府聘请法律顾问,在程序上缺乏市场化、透明化的运作,会导致缺乏竞争和优胜劣汰机制,会使外界对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程序产生质疑。特别是有偿模式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应该列入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确定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及律师。

  (五)政府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根据律师法,律师不得进行双方代理或者从事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而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层面,会出现两种类型的利益冲突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1、律师受聘作为某个政府的法律顾问,按照相关规定,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应作为法律顾问的受聘主体。这样,如果出现与某个政府存在法律纠纷的事务时,这里该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就需要按照避免利益冲突原则。而实际情况是,因为很多政府法律顾问只是无偿的“荣誉性”称号,有时出现该律师事务所其他律师代理行政行为相对方的案件,就会出现利益冲突,但是没有引起重视。

  2、在“一村一法律顾问”中,法律顾问既要充当村委会的法律顾问,也要兼着接受村民的委托咨询。而在村民与村委会存在矛盾或纠纷中,律师作为该村法律顾问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会出现。像此类政府法律顾问向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推广时,一方面是政府的法律顾问,一方面又为政府所管辖的单位、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果出现利益冲突,政府如何处理?律师事务所如何处理?这些都需要引起重视。

  上述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五个问题,如果归纳成一点,就是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考虑市场化因素。

  三、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围绕着如何深化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我们提供如下建议作为参考:

  (一)从政府层面;

  1.充分考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市场化因素

  (1)建立与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有偿服务模式。政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参照市场标准,对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明确公允、有偿的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价格区间。这样,即能解决政府法律顾问本身的激励问题,也能够纳入到政府采购范围,并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也能运用市场手段进行考核、评价、验收。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的经费,列入到政府年度常规预算,让法律顾问工作实现经费保障的常态化。

  (2)选聘政府法律顾问程序透明化。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来确定与聘请政府法律顾问,由政府购买法律顾问服务。对政府所要的专业对口的法律顾问,在资质职称、从业年限、律所规模等设定招标门槛,在优秀的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中通过透明、公开程序选定政府法律顾问。

  (3)重视政府法律顾问的专业对口问题。根据不同职能部门的要求,以及某领域法律顾问工作的迫切需求,专业对口选定、聘请某领域的专业律师、专家作为该领域的政府法律顾问。让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能够真正落到实处,真真切切帮助政府在某专业领域预防、控制法律风险,规范政府行政。

  (4)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量化考核机制。结合定量、定性考核标准,实行优胜劣汰,让政府法律顾问在有偿服务模式下,能够提升法律顾问服务工作的质量,让政府法律顾问认真、勤勉的提供专业服务。

  (5)继续细化、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建议按照市场规则,与政府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保密协议,对重大顾问事项的工作成果书面化,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面化的法律顾问工作成果,列入到考核范围,对其专业度、准确度、参考价值进行评价。

  2.区分不同性质的政府法律顾问内容,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

  (1)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等情况,需要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层次与级别,做到重大事情重点顾问。可以采取如下工作方式:

  第一,多方集中法律会诊

  对涉及政府重大决策、重大公共事务、重大社会危机事件,政府部门可以采取召集政府法制办、专业律师、高校法学教授、司法部门(包括公、检、法)进行集中法律会诊、会商。多方集中法律会诊,需要有预见性的针对可能出现的重大法律风险提供政府部门相关法律顾问意见;如果出现司法案件后,相关司法部门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在本市范围外聘高层次法律专家咨询

  邀请全国性的权威专家或境外法律专家,针对本市涉及到的重大法律问题,或者涉及宁波市对外交往、境外政府合作项目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特别法律顾问咨询。

  (2)对于政府法律顾问的常规内容,多采取“嵌入式”、“常态化”、“成果化”的工作方式。

  第一,事前“法律评估”——对政府事务审批流程中,引入法律风险“评估评测”,由政府法律顾问提供“评估报告”,分析与评估政府事务的法律风险,供政府部门参考;

  第二,年度“法律体检”——对政府整体的行政事务,由政府法律顾问每年度对政府的工作事务内容及所涉文件进行“法律体检”,出具体检报告,指出已有法律问题或风险,提出修正、完善、预防等建议。

  第三,事后“法律审计”——参照“财务审计”方式,对政府工作人员任职期间行为,或者对某政府部门的某项事务,就涉及的法律合规问题,进行“法律审计”。

  通过上述对政府法律顾问内容进行区分,考虑重大、常规事务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方式,重点问题集中会诊,常规问题常态跟进,有的放矢。这样,能够解决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只顾不问”的内容空洞化、形式化,切实帮助政府提供有用的法律咨询意见,为正确决策与依法行政提供有效可靠的法律顾问服务。

  3.建立备选顾问机制(法律顾问库)

  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问题,建议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顾问备选机,建立法律顾问库,即在政府法律顾问在利益冲突不能代表政府时,应当启用备选顾问。

  在条件成熟时,可以参考美国、香港等地政府部门,建立专门代表政府的律师队伍,或者设立只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机构,从而彻底解决利益冲突问题。

  (二)从法律顾问层面:

  1.根据相关部门制定的法律服务收费标准,以及参照市场标准,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供标准、透明、公允的价格。避免后竞聘政府法律顾问时出现低价竞争、价格虚高等不良情况。

  2.严格遵循利益冲突回避原则,避免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陷入到利益冲突中,造成执业违规、违法。

  3.专门针对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针对性的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流程,建立完整可查的工作台账,顾问工作成果书面化。

  4.律师事务所受聘作为政府法律顾问时,应当配备专业对口的律师团队支持相对应领域的法律事务,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业水平与质量。

  5.建议法律意见书责任制,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有效性等具体落实责任人,加强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政府法律顾问的责任心。

  6.政府法律顾问人员需要深入掌握、了解政府事务流程、政府工作思维,树立大局意识,遵守保密制度,更好的理解政府事务的特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咨询意见。

▣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去年以来,全省(四川省)法院高度关注国际金融危机的演变及其对我省经济的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此次金融危机对我省的影响相对较小,但对实体经济的冲击和引起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已逐步显现。经济领域出现的新问题已在司法层面上得到初步反映。为主动有效应对金融危机,我院成立专门课题组。课题组组织全省三级法院和部分企业代表就法院在服务企业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面临的主要困境进行了专题研讨,在此基础上紧扣法院职能,提出法院工作促进经济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一、金融危机反映到法院工作中呈现的主要特点

  (一)经济危机目前在司法层面的影响已初步显现

  相关数据反映,目前,涉金融案件收案已呈现上升趋势。其中,部分增量是符合司法规律的正常反映,而非完全因金融危机所致。这主要是由我省所处区位(内陆省份)、经济结构(外向型经济相对比重较小)、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司法规律所决定。未来上升趋势将更为明显,可以预测,在XX年以及之后较长的时期内,金融危机的影响将大量反映到司法领域。

  (二)所涉法院和工作领域较为集中

  从所涉法院范围来看,目前大成都经济圈内的基层法院相对反映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的案件较多,如成都市武侯区、高新区、青羊区等基层法院,而中、高级法院和其他市、州法院尚反映不明显,已审理或正在审理的涉金融危机案件较少。从所涉工作领域来看,在民事审判、执行领域已有明显反映,刑事审判领域也有一定程度的反映,行政审判领域目前尚不明显。

  (三)五类案件明显上升

  一是涉及企业破产清算案件明显增多。该类案件涵盖劳动合同、借款合同、买卖合同、土地使用费等多种纠纷。二是劳动争议大幅上升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劳动争议案件同比增长102.95%,其中群体性劳动争议案件上升势头明显。三是房地产纠纷大幅度增长并出现新情况。XX年全省房地产合同案件同比增长78.48%,该类案件涵盖了建筑施工、劳动争议、商品房买卖、预售等多种纠纷。因社会整体经济低迷、房价下滑,出现了购房者按揭断供、开发商交房买方不接受、恶意毁约、违约等情况,这类纠纷敏感度高、易形成连锁反应的群体性纠纷。四是贷款纠纷大幅增长。如成都市青羊区法院XX年下半年贷款案件同比增长101.3%,信用卡透支案件增长360%。五是涉及中小企业的传统商事案件上升明显。XX年全省票据案件同比增长18.75%,股东权案件增长65.99%,证券案件同比增长642.11%。

  (四)诉讼保全、执行工作呈现新动向

  XX年全省法院诉讼保全和执行案件均有明显上升。银行要求收回贷款,以及因资金链断裂导致诉讼保全的案件均已显现。

  二、当前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法院自身面临的问题

  1.个别审判人员对法院工作应对金融危机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法官认为金融危机是国家宏观经济管理职能部门的事,远离自己的工作生活,表现出一种无所谓的态度。同时,对金融危机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认为金融危机主要是对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影响大,而对我国无甚影响或影响较小。

  2.部分法院对如何积极主动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发展思考不够、行动不力。部分法院认为法院只能被动受理案件,而后在审理、执行中才能服务企业,而不是主动积极地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及经济风险,服务经济发展。

  3.对部分企业经营受损是否确属金融危机影响甄别不够。在金融危机中确有部分企业是因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而致资金紧张,履约能力受限。但也有一部分企业与此无关,而是借机恶意毁约、要挟、赖债及逃债等。调研显示,在过去的工作中,法院对该类情况的把握和甄别不够。

  4.法院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与常态纠纷相比,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背景下,涉金融危机纠纷面临着更多的突变性和非确定性,使法院工作服务经济发展的要求与难度明显加大。这就要求法院保持一种稳健和冷静的司法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涉金融危机纠纷的预测研判,做好应对准备;另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对相关问题的专题调研,确保司法应对能动有序。

  5.司法解决纠纷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加大。灾后重建与金融危机背景下,各类纠纷所涉社会因素、政策因素与法律因素多重交织,司法的有限性表现得更为突出,单纯依靠司法解决纠纷所面临的难度、风险和成本进一步加大。如果法院不加分析,全然介入,不仅难以有效和顺利解决纠纷,还可能使矛盾进一步激化,加大解决问题的难度和成本的投入。

  6.裁判标准的把握及利益冲突的平衡难度加大。由于地震和金融危机因素的介入,司法案件中的社会关系和争议焦点因此变得更为复杂、多样,突出反映在五方面:共性要求与特殊情形并存;法律问题与社会因素交织;历史原由与突变情势纠结;常态调控与应急处置交错;程序选择与实体裁量两难。针对具体个案,特别是广受关注的争议性案件的司法裁量一般化与个别化之间的潜在冲突有所加剧,保持统一的裁判标准、平衡利益冲突难度加大。

  (二)相关规定不完善制约了法院功能的发挥

  1.司法救助的范围有限。根据我国现行有关司法救助制度的规定,免交诉讼费的救助对象仅限于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而不包括企业。而受这次金融危机冲击较大的是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费缓、减、免时,如果严格依法则不符合条件,即使符合条件也仅能缓、减,而不能免交诉讼费。

  2.司法高效的要求与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存在冲突。我国目前关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类型已有明确规定,而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较为突出,尤其在这个特殊时期更显紧张。如成都市武侯区法院平时民事法官一年人均办案300余件,如要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就需要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3.管辖权下放与基层法院办案能力存在一定矛盾。根据高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对经济纠纷级别管辖的规定,将原由中高级法院一审的85%以上大标的民商事案件下放到基层法院。这一规定虽有一定合理性,但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突出,且基层法院部分法官的司法能力有待提高,在此特殊时期矛盾更显突出。

  4.《物权法》相关规定过于原则。调研显示,商品房地下车库的归属问题以及物业纠纷频发(这类纠纷处理不当易引发连锁性群体纠纷),但因《物权法》规定较为原则,相关实施细则及司法解释尚未出台,致各地法院在处理中把握尺度不一。

  5.对“金融危机”是否属免责事由理解不一。因金融危机致不少企业签订的合同不能履行,出现了大量违约案件。但对“金融危机”是否可视为“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目前尚存在不同认识,亟需相关政策或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三)司法政策影响了法院功能的发挥

  1.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与服务企业“过冬”需要进一步协调关系。中央政法委牵头的“清积”专项活动,目前正在深入开展,而在被执行人中有大量属于受金融危机影响的企业。因此,“清积”工作与服务企业“过冬”二者之间必然存在紧张关系。虽然在执行中法院会尽可能调整司法策略,创新执行方法,平衡双方利益,但在穷尽一切手段后,冲突仍有可能存在,法院应如何选择,需要较为明晰的司法政策指导。

  2.维护金融安全与服务企业“过冬”需要进一步协调关系。二者均是中央政策的要求,但金融企业追收欠款所涉的一部分企业正好又是受危机影响的企业,法院在穷尽策略和手段后,部分案件间的冲突仍在所难免,法院如何选择,同样需要司法政策指导。

  3.维护社会稳定与服务企业发展需要进一步协调关系。一方面,金融危机中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效率、实效要求更高;另一方面,受金融危机影响的部分企业又是被告或被执行主体,需要给予一个喘息之机以安全“过冬”。法院工作一方面要考虑人民群众权益与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又要考虑企业的发展,致使法院工作面临两方面矛盾的协调难度增大。

  三、人民法院应对金融危机、服务经济发展的对策路径

  人民法院应密切关注金融危机走势,通过充分发挥法院职能作用,积极引导金融市场良性发展,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进一步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一是进一步认清形势,增强工作的针对性。通过分析国际金融危机的后续发展、变化态势,以及对我国、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影响,认清法院工作在化解金融危机影响、维护社会稳定方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增强使命感、责任感,不断探索新的有效应对措施。二是转变观察和处理问题的模式。认真研究和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善于从政治上观察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做到变被动为主动。跳出法院没有案件就不能服务经济的狭隘意识,既处理好案件,又积极主动的参与防范、化解社会矛盾。三是打破思维定势,注重利益平衡。常态思维下,部分企业尤其是房地产、外向型等企业被视为强势主体,但在金融危机这一非常态社会背景下,部分企业转变为“弱势群体”,这就需要改变对案件的惯性思维与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要注重考量、权衡案件处理的利弊得失,既要权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又要权衡当事人与社会之间的利益。四是创新工作方法。对一些涉及面广、成因复杂、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在不违背法律和政策的前提下,坚持突破常规,特事特办,避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防止个别纠纷转化为群体性纠纷,防止民事纠纷转化为治安或刑事案件,防止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

  (二)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扩大司法服务空间。一是积极建立对企业进行定点法律援助的帮扶机制。为帮助企业安全“过冬”,切实建立对企业进行定点帮扶的法律援助机制,将部分影响严重的企业列为法律援助定点单位。通过对定点企业进行走访和调研,了解我省企业经营状况和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主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建立联席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将企业因金融危机已经面临以及可能面临的法律政策问题逐一梳理,邀请相关专家、职能部门共同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意见。三是积极提出司法建议。对于法院在服务经济、办理相关案件中发现的一些问题,积极采取司法建议的方式向相关部门提出,促使问题得以解决。四是适时开展专项活动。通过开展“进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解困”等专项活动,切实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三)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依法服务经济发展。一是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保障金融安全。依法打击侵犯国有资产等各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大限度保护国有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金融犯罪活动,制裁金融违规行为,加大追缴赃款、退赔的力度,大限度地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二是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大限度保障国有金融债权,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等方面,与其他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合理把握涉企业债务案件的审判尺度,妥善审理因资金链断裂引发企业债务的重大案件,防范和化解因企业资金链断裂造成的风险和困难。依法审理涉房地产、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知识产权等类案件,合理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制度,服务经济发展。三是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服务经济的整治行为,遏制地方保护、地区封锁和部门行业垄断。加大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力度,促使行政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创新行政诉讼结案方式,大力推行协调和解,坚持保护与监督并重,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四是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确保合法权益得以实现。大力加强金融案件执行力度,着力解决金融纠纷案件难以执行的问题。认真研究执行工作策略,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慎重使用强制执行措施。加强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化解“执行难”的综合联动机制。建立执行案件信息管理体系,推进执行救助专项资金的建立,妥善解决特困申请执行企业的困难,帮助企业安全“过冬”。

  (四)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法院功能有效发挥。一是建立纠纷甄别机制。各级法院在立、审、执的各环节建立纠纷甄别制度,区分哪些主体确属受金融危机影响,哪些是借危机为己寻利,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二是健全立、审、执“绿色通道”机制。对需要及时处理的涉金融危机纠纷、涉民生案件,适用快立、快审、快执的“绿色通道”,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对于涉及金融机构、国有资产、企业改制、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出走等产生的群体诉讼以及影响金融经济秩序稳定、社会稳定等特别重大的案件,各级法院实行逐级向上级法院报告制度。四是建立重大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对于涉及当地行业龙头企业资金链断裂引发债务以及涉及群体性纠纷等重大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由省法院统一协调、指定集中审理和执行,统一裁判标准。

  (五)加强组织协调,不断提升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依法处理好群体性纠纷案件。在处理群体性纠纷中,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和政府的支持,加强与工商、公安、金融监管、劳动保障及相关经济金融政策制定机关、监管机关的沟通协调,将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途径有机结合,有效化解纠纷。二是在应对金融危机中提高法院队伍司法能力。着力提高法院队伍应对金融危机、服务“两个加快”、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坚持不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执行高法院的“五个严禁”及省法院的相关规定,提高广大干警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维护司法廉洁,促进司法公正。三是加强调查研究和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前瞻性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审判经验,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加强司法宣传工作,及时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组织专题报道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和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增强依法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努力营造公平有序的经济秩序。四是加强组织指导。省法院切实加强对大要案件处置工作的监督指导力度,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案件,注重认真研究、精心审理、及时总结经验,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推动经济发展,服务“两个加快”。

  四、促进经济发展的几点建议

  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通过国家和社会的各种力量,全面加强协调配合,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政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共同做好有关工作,从而形成联动合力,为企业创造宽松环境,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一)针对实践中反映较为集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加以修改完善,确保法院工作有序高效进行。一是建议修改司法救助的主体范围,将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纳入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二是建议通过修改法律或司法解释的方式,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范围,赋予部分案件当事人在级别管辖上享有一定的选择权。三是建议《物权法》实施细则尽快出台,对“金融危机”是否属民法上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尽快在法律上予以明确。四是建议出台相关司法政策,统一有关纠纷的应对思路和处理尺度。

  (二)由省委政法委牵头成立应对金融危机的协调机构,加强组织协调。由党委、公检法、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基层组织等相关人员组成,定期交流,加强信息共享、法律研讨、工作经验交流及工作协作联动。在此基础上,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情况通报机制。

  (三)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对金融危机的防范和化解。相关单位立足自身职能范围,进一步提高对集团纠纷苗头的敏感性,加大矛盾排查力度。对于有矛盾苗头以及有示范效应、可能引起连锁反应的事件,及时向本级及上级政法委与政府报送预警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早处置。

  (四)由省委政法委牵头,推动川渝或更多省、市协商形成不同省、市司法机关之间的工作联动机制。切实加强各司法机关之间互通案件信息、司法工作协作、社会力量配合等方面的合作与协调,共同应对、妥善处理涉金融危机案件。

  (五)各级政府在实施各项宏观调控措施时,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争议。特别是在基础设施建设、拆迁、环境保护、房地产等领域,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尽量减少行政争议的发生,更加重视通过协调和解的办法解决行政争议,帮助企业平稳过渡,安全“过冬”。

▣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20xx年全镇共青团工作在党委政府及上级团委的正确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xx大、xx届三中、四中、xx全会、市委xx届五次全会及上级团委相关会议精神,主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主动把握新形势下团员青年的新特征和新需求,始终遵循共青团工作规律,始终坚持改革发展的时代主题,牢固树立问题导向,围绕团组织规范化、服务大局、助力成长、发挥职能等四项工作领域整体推进、积极突破,在努力打造服务型团组织上取得新成效,为西渚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现将全年度工作总结如下:


    一、注重基层团组织建设和规范化推进工作


  1、通过大团委及两新团组织平台,整理我镇所有团组织结构,清理全镇两新团组织4家,调整直属团组织3家。两大平台的清理和调整,有助于认清全镇两新组织结构,调整两新团组织组建的'思路和方向,构建更加合理的两新团组织构架;调整直属团组织结构,将组织良好,有活力的团支部团结在镇团委周边,对团委开展工作提供更有力的支持和力量。


  2、按照上级团委要求,对全镇村级团组织进行规范化建设,对村级团组织规章制度进行整顿,要求组织规章明确,制度上墙。进行全镇团组织规范化建设,有助于明确各团支部组织结构,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同时能够有利于团组织接受监督和管理,对团组织有序运行创造更加合理的环境。目前,按照团组织规范化建设要求,先期对全镇村街团组织进行全面规范化指导,后期对全镇规模企业团组织进行指导,创建规范化团组织。


    二、做好青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服务大局


  全面做好青年志愿者工作,通过组织青年参与全镇各项大型动,增强青年归属感和主人翁精神。


  1、做好素博会期间,白塔旅游季志愿者工作,组织全镇青及村志愿者队伍,全程参与活动,为活动开展提供引导、安全、保障服务


  2、组织参与文明城市检查期间,白塔点志愿者服务工作,该项活动中,镇团委注重安排新进青年参与,在参与服务的工程中,也亲身感受西渚发展成绩,同时通过通过该活动,配备了一批西渚青年志愿者装备,对今后志愿者队伍的活动,统一形象。


  3、协助宣传委员,做好文明城市志愿者注册工作,通过合理分工,将注册工作尽量细化并碎片化,使机关青年志愿者尽可能的全部参与,提高工作效率并减轻工作负担,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助力青商发展


  1、充分发挥好工商银行、农业银行金融挂职团书记智能,对镇青商会成员进行走访,为青商会企业成员提供金融方面的服务。发挥金融挂职作用。


  2、青商相关企业参加相关青商培训,先后组织部分青商企业家参加镇组织的青年干部培训班;遴选优秀青年企业家参与宜兴市大学生创业导师建立;组织青商企业家参与团市委及宜兴市工商银行联合举办的“兴”宜兴读书会;推荐镇相关电子商务企业参与第xx届江苏省农村青年电子商务培训班。积极为青商企业家创造更好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及平台,助推青年企业家成长和发展。


    四、积极发挥组织职能


  1、运用新媒体进行活动发布和推广,镇团委在素食博览会及白塔旅游旅游季开始前,组织策划“西渚旅游成果创意摄影”征集活动,通过对方案的不断完善,终在两个活动开始之际,通过西渚镇“禅居西渚”公众号、共青团宜兴市委员会“陶都青年汇”微信公众号及“陶都青年汇”微博同时发布,通过向全市青年征集西渚旅游成果创意摄影作品,展示我镇转型发展成果,进一步推广“禅居西渚”微信公众号在全市青年中的关注度和影响力。


  2、组建百名青年网络自愿者,通过发动组建镇青年网络自愿者队伍,通过文明上网,传播正能量展现青年青春力量。


  3、发挥团组织帮困救助职能


  (1)、镇团委积极发挥帮扶救助职能,积极与欢乐义工组织接洽,争取欢乐义工六一大型儿童关爱活动的支持;


  (2)、通过团市委“红领巾微爱行动”,对镇两所小学10名新市民子女、留守少年儿童、家庭贫困少先队员进行了爱心资助。


  (3)、“圆梦行动”资助两名贫困大学新生


  (4)、秋季助学活动资助贫困学生2名。


  3、积极组织参与“诚信之星”评选,在前期充分发动和宣传的基础上,我镇推选出机关、村、企业、学校、个体工商户等一批优秀诚信青年参与全市“诚信之星”评选,并通过微信平台将每期活动活动进行推广,组织投票。目前,我镇获得诚信之星第十七期诚信之星活动第一名一个,宜兴报社也进行了相关的采访和报道,年底团市委将举行集中表彰。

▣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一、认真学习、态度端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我深刻地认识到“理论是实践的先导”这句话的深刻涵义。同时,我也认真学习党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如何处理新时期农村工作的方法、方式等,特别是经过农村重要思想学教活动的学习后,对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有了一个更系统、更全面地认识,提高了自身素质,增强了业务技能,能够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为出色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矗


    二、求真务实、开拓进取,积极践行重要思想


  1、在社事办负责有线电视入户工作时,我认真制定《关于三江口镇有线电视推广与普及的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当年全镇新安装有线电视937户,既丰富了群众的业余生活,又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


  2、能协助部门领导做好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为美化环境,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活居住环境,创建文明城镇,维护群众的身心健康,积极献计献策。同时能协助做好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为群众送去先进的科技、文化和医疗服务,满足群众对信息和先进文化的渴求。


  3、在农村重要思想学教活动中,作为镇下派的指导组成员,我尽职尽责,认真指导、严格把关,使哆中村重要思想学教活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真正达到了“让干部受教育,让群众得实惠”的目的。


  4、作为包村干部,我能充分发挥指导与督促作用,积极为增加农民收入,维护农村稳定,推动农村奔小康献计献策:


  ①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积极与村民探索增加农民收入的新路子、新亮点。滩涂收入是哆头村民的主要经济来源,针对近年来滩涂养殖减产问题,主动与村民探讨,找出减产原因,并及时向镇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共同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②积极协助东盛村两委做好农村电网改造的前期宣传工作,并参与全过程,使群众由不理解、反对到理解并支持,推动东盛村电网改造如期顺利完成,减轻了农民的电费负担。


  ③协助村两委做好修路、清沟、疏通河道工作,积极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上的困难和问题,坚持为民办实事、好事。


  ④协助哆中村两委做好渔池发包工作,确保渔池发包做到公平、公开、公正,维护群众利益。


  ⑤协助村两委做好计生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改变群众的生育观念,推动婚育新风进家入户。


  ⑥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增强村两委依法治村水平。


    三、恪尽职守、廉洁自律,努力树立公务员的良好形象


  我始终坚持以一名优秀公务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牢记党的宗旨,自觉加强自身修养和进行党性锻炼。在包村期间,我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脑勤、手勤、脚勤”,积极进村入户,与村民谈心交心,了解群众的所想、所盼与所怨,明确工作的热点、难点和重点,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积极为村民办实事、好事。坚持依法行政,从没利用工作职权之便,吃、拿、卡、要,做出有损群众利益和公务员形象的事。


    四、遵规守纪、作风严谨,自觉服从组织安排

  我认真学习党的xx届xx全会精神,坚持以“八个坚持、八个反对”作为我的行动指南,自觉抵制形式主义、、享乐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泐和诱惑。能服从组织安排。当需要加班加点时、安排新任务或新岗位时,我均能自觉服从,从不计较个人得失。


  当然,我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全面;处理新时期“三农”工作的经验不是很多。但是,多岗位、多在基层、多在艰苦环境中的锻炼,使我的工作能力不断提高,能在不同的情况下较好地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我也相信,我在今后的工作学习生活中,一定能取得更好的成绩。

▣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今年以来,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紧紧扭住第一要务不放松,围绕建设经济强镇、和谐强镇两大目标,坚持把经济总量抓上去、把信访稳定抓下来、把民生事业活起来作为三大主攻方向,牢牢把握项目招商、产业升级、民生投入、基层建设四大抓手,按照规范、简便、实效、创新四项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工作,保持了全镇经济社会健康向上的发展势头,实现了镇域经济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一、高站位服务,推动经济发展升级


  镇的主导产业以羊绒为主,羊绒产业约占全镇经济总量的80%以上,羊绒产业的运行情况就是全镇经济状况的晴雨表。近年来,因国际市场需求减少,国内市场竞争激烈,作为贸易加工型产业的羊绒产业持续面临巨大挑战。面对不利的工作局面,镇自我加压,积极应对,大力推进政府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提升服务经济、服务企业发展能力,狠抓招商引资、项目建设重点工作,推动羊绒产业由初加工向深加工升级,大力引进新兴产业项目,优化了全镇产业结构,保持了镇域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围绕企业运营抓服务,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针对羊绒产业形势不稳,合金产业不景气的现实,我们审时度势,为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提升服务企业质量,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抽调懂经济、素质高、服务能力强的9名机关干部,成立了镇产业和企业运行风险评估办公室,为企业运营提供全过程服务、全领域服务、全天候服务。镇产业企业风险评估办公室,在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调研分析的基础上,结合产业发展状况、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帮扶企业解决现实问题,帮助企业优化发展方式、细化内部管理,传递国家政策、市场走势、帮助企业规避市场风险,帮扶企业扩展融资渠道、提高生产运营效益。通过对企业运营的客观评估,及时为企业发展决策提供建议,实打实地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销售、资金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有力促进了企业健康发展,保持了经济平稳运行。


  二是围绕项目招商抓服务,不断扩充经济总量。树立抓招商就是抓发展,上项目就是上经济的发展意识,围绕羊绒产业升级抓招商,围绕新兴产业引进抓项目,积极引导企业家转变观念,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引导企业家主动上项目,促升级。围绕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主要工作,坚持抓死抓牢重点环节,在招商引资上,注重筛选重大招商线索,由党政主要领导亲自联系、洽谈落实,力促重大招商项目谈成落地。在项目建设上,盯紧签约的大项目、好项目,抓协调、抓服务、抓进度,推进重大签约项目早日建成达产。


  三是围绕工作落实抓服务,保障工作扎实着地。为了保障工作落实,镇党委政府建立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台帐,对各项工作明确责任目标、工作进度和完成时限,实行量化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指标按进度推进;对各项重点工作实行定期、不定期督察,并对存在问题召开不同类型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确保工作进度。


    二、抓入库,培税源,确保财税完成进度


  一是统一思想,完成全年目标不动摇。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准确把握税源现状和变化趋势,对重点纳税大户实行跟踪管理,确实做到加强征管,应征尽征。


  二是分包到人,落实到企业。对年度税收任务,分解到人、分解到企业,制定征收时间表,明确财税小分队收入目标,落实征收责任,严格督促奖惩,对分配到各企业的征收任务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征缴入库时限,确保各项税收按时间进度征收。


  三是大力培植税源。为确保税收持续增长,针对羊绒产业的特殊性,组织力量分包企业和规模经营户,包业务协调、包手续办理,包纳税增长,广泛培源增收,在今年新办一般纳税人16家的基础上,争取到年底再办5家,使一般纳税人企业由现有的115家达到120家以上。


    三、打硬仗,啃骨头,干硬活,圆满完成县下达的各项突击任务


  一是完成项目占地清.场共751.42亩,迁坟990座。其中完成上大清.场70亩,东方华府清.场10亩,完成地表水厂清.场159亩,邢清干渠清.场140亩,完成湘江街泰山路贯通清.场12.42亩,完成园区工业项目清.场360亩。


  二是高标准完成南李干渠、丰收渠城市防护林建设。返租11村670户土地1550多亩,栽植树木13万株。


  三是完成总投资2600万元城市管网延伸项目的规划、前期手续办理和申报工作。


  四是完成59个村七万余亩土地的确权工作和片区两万亩土地的农业开发摸底调查。


  五是顺利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验收,82家规模企业全部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


  六是完成南里干渠5。4公里清淤清.场工作,涉及镇9个村、89户、清理树木6400余株。


  七是大力度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大力度抓燃煤锅炉、扬尘摊点、秸秆禁烧、黄标车淘汰的治理整顿,持续改善镇域大气质量。


    四、破.解民生建设难题,优化农村发展环境


  民生建设始终是强镇富民的基础工作。前几年,镇的民生工作因农村集体无收入、民生投入无资金,导致农村干部积极性差,基层群众参与度低的困难局面,各村街道年久失修,乡村道路损毁不堪,给群众生产生活,农村发展造成阻碍,群众意见较大。为破.解民生工作难题,新xx届镇党委政府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不等不靠,迎难而上,大打民生建设攻坚战,有效破.解了民生建设难题,实现了全镇民生投入新突破。民生建设能否顺利开展,调动农村干部积极性、发挥农村群众的'主体作用是关键。为此,镇党委、政府在工作开展中,提出了乡镇统筹,村级规划,发动群众实施的总体工作思路,多次召开各村支书、主任、包村干部参加的工作调度会,统一思想,鼓舞干劲。包村干部进村入户,班子成员分包差村,充分调动起了各村干部群众出工出力、共建家园的积极性。大上民生建设资金是保障。镇采取争列专项资金、镇村两级投入、用好社会资源等多种形式筹措资金,保障民生建设投入。


    五、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前几年各类矛盾纠纷历史遗留问题较多,存在一些长期上访、缠访户,各类矛盾触点多、燃点低、爆点高,属我县信访维稳重点乡镇。一年来,镇新xx届党委政府以建设和谐乡镇为目标,从处理历史积案入手,查摆问题,完善机制,化解矛盾,基本实现了全镇社会管理由乱到治。一年以来,先后调处各类矛盾纠纷82起,成功化解历史积案10余起,消除重点信访隐患6起。同时越战退伍军人、援老退伍军人、农村放映员等特殊群体,通过疏通情绪、联络感情、解决家庭困难、干部三位一体分包等措施,得到有效维控。


    六、打破人浮于事藩篱,提升政府工作效能


  打铁先要自身硬。为破除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人浮于事,工作拖沓的固有藩篱,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镇党委政府从抓学习提素质入手,建章立制,严明纪律,奖优罚劣,全面提升机关干部务实创新,扎实苦干的工作能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一是以提高执政能力为核心,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学习型机关创建,定期开展学习活动,全体干部人人围绕目标找差距,围绕差距定举措,围绕举措抓落实,增强工作创新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对标赶超,创先争优。


  二是以服务基层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打破职务高低界限,实行职务归零工作制,班子成员、一般干部一视同仁,胜任工作的坚决重用,工作拖沓的坚决调整,全体干部人人定目标,个个压担子,全部深入一线工作,实打实地解决企业、群众发展难题,推动发展。


  三是以强化工作落实力为抓手,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先后制定了《镇加强机关干部管理、推动工作开展的考核办法》、《镇关于加强农村干部管理、推动农村工作的考核办法》等各项工作制度和干部管理机制,明确工作规范,强化工作纪律,严明工作考核,大树学习、创新、实干、争先之风,提升全体干部服务经济、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工作效率和水平,强力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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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一、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电线电缆沐浴着国民经济快速稳步向前发展的东风,飞速发展,被誉为城市“神经”和“血管”的电线电缆行业,肩负着为各行各业国民经济支柱行业配套的职能。业已成长为我国机械行业中位置仅次于汽车的第二大产业,而且我国是一个巨大而且还在不断成长壮大的市场,中国人口是世界人口的五分之一,但线缆产业的产值仅占世界线缆产业的15%左右,这个巨大的市场还有许多的发展空间和空白点,有待于开发。“十一五”期间,按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年递增7%~8%计算,电线电缆行业发展速度将与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持平,预计在8.5%左右。从宏观上看,整个中国电线电缆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增长期。

  据专家预测,到“十一五”末期,全国发电装机容量将达到3.9亿千瓦,其中水电9500万千瓦,火电2.86亿千瓦,核电870万千瓦,风力、太阳能等新能源发电120万千瓦,发电量将达到1.614万亿千瓦时。为达到这一目标,“十一五”期间,电线工业投资规模将达到8000亿元左右,电源建设与输配电方面的投资也将有所提高。有资料表明,“十一五”期间,将有40%以上的投资,即约有3600亿元的资金投向输配电建设方面。由此可见,“十一五”期间,我国电线建设的发展将给电线电缆行业带来无限商机。

  据相关数据统计,20xx年中国的电缆市场产销额超过2565亿元。有关专家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电线电缆将以8%至9%的速度发展,预计20xx年电线电缆产量将达到550万公里,通讯电缆将达到5000万公里。目前,世界前五名的电线电缆制造商Nexans(耐克森)、Pirelli(比瑞利)、Sumitomo(住友)、Furukawa(古河)、Siemens(西门子)均已在我国建立了合资、独资企业。根据中国国际招标网数据,20xx年4-6月我国涉及电缆采购的国际招标项目共13项,累计中标金额3838.74万美元,采购电缆127983.5米。

  电线电缆行业经过近十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线缆大国。自20xx年秋季开始的“电荒”促进了我国电线尤其是电源建设的快速发展。随着“十一五”规划的实施,西电东送、骨架电网升压扩容、全国联网等大规模的电网建设将为电线电缆行业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我国电线电缆行业面临的问题

  (一)电线电缆技术含量低,缺乏创新。

  电线电缆技术含量低,使行业进入门槛低,市场竞争激烈。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高端电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种“环保电缆”成为消费者的首选。许多电线电缆企业,目光短浅,缺乏大气,对新产品和新技术的投入严重不足,从而制约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壮大。

  (二)电线电缆行业鱼龙混杂,没有完善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制约着线缆企业的发展。

  我国线缆行业数量众多,达7000余家,但大多数都是中小企业,许多根本不具备生产能力、质量控制和检测等必要手段的“作坊企业”得以混迹于电线电缆行业之中,加上原材料不断上涨带来的经营压力,使假冒伪劣、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现象屡禁不止,非标产品盛行,不但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还使依法生产的企业及经销商步履维艰。另外,外资企业虎视眈眈,觊觎我们的这个大蛋糕。

  三、针对以上问题,建议如下

  (一)技术创新是提高线缆企业竞争力的根本因素。

  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创新谋求发展已成为当今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技术创新也成为现代企业发展重要选择,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关键。只有不断开发出技术含量高、质量好的产品,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线缆企业应该以企业管理为切入点,把管理作为提高企业效益的一个重要举措。

  管理出效益,管理出生产力。对线缆行业兰说,管理尤为重要。众所周知,线缆行业是一个“料重工轻”的产业,对于技术水平不高的中国线缆企业来说,尤为如此。因此,企业的产品成本被原材料占去80%,也就是说,基本上只有20%的成本可以调控。如何尽量把这20%的成本降下来,已经成为企业提高价格竞争力的重要途径。

  (三)实施差异化经营战略。

  差异化经营是一种比较常用的竞争战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将充分发挥和运用其产品或服务独特的某一部分直至全部不同于其它企业的产品或服务的优势,作为指导企业持续稳定发展的方向。我们知道,市场是由形式多样、需求各异的消费者群体组成的,并且这种消费需求随着时代的发展在不断地变化。因此,无论多么完善、多么成熟的市场都不可能长期不变。

  市场差异始终存在,经营机会随处可见,即使是在传统产品市场面前经营者也大可不必显得的无所适从,关键在于你切入市场的深度如何。以耐克森公司为列,该公司在海底电线电缆、绕组线方面获得全球第一的位置,在局域网电缆、电线电缆获得全球第二,在通信铜缆、数据传输电缆、设备电缆、*线获得欧洲第一的位置。耐克森公司取得这样的优异成就,就是瞄准了市场地位,走差异化和专业化发展道路,集中精力做好一个领域的产品。差异化虽然限制了市场目标的范围,但也避免了激烈的市场竞争,以更专业的形象出现在消费者面前,更能凸现专业和品牌形象。当前,我国电线电缆业企业众多,大多企业产品雷同,技术含量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必然陷入“零和博弈”之中。

▣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一、会计专业人才社会需求分析

  在经济日渐发展、发达、距离北京较近的县城,对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量是越来越大的。而我校作为一所中等职业学校如何对该专业的培养方向进行定位、相应进行课程设置,将老专业办出新特色,适应社会需要、符合中专层次学生的实际情况,我们就这些问题进行了相应的市场调研:

  (一)行业现状分析:

  1、需求状况

  据国家人事部去年一季度对中国青岛人才市场、中国山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等的人才需求状况进行的统计分析显示,青岛地区招聘专业需求居前10位的分别为:市场营销、机械、管理工程、计算机、文秘、财会、建筑、外语、电子工程、医药卫生。求职数量排前10位的专业与招聘前10位的专业基本相同,可见社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需求还是比较多的,但目前的现状是:一方面,会计专业学生工作比较难找,而另一方面,企业单位对会计人员的需求又较大。

  据中国财会网显示,财会人才的市场需求量仅次于营销人员的需求,屈居第二位,而我国私营企业发展迅速,每年至少增加30万户,按每个企业配置1-2名会计人员计算,会计行业每年需要增加40万会计从业人员。由此可见,财务人员的就业前景较为乐观。但毕业的人数连年增加,而毕业生平均素质则是连年下降。就整个行业就业现状来说,无论是人才网站的统计数字,还是专业人士、人力资源专家的看法,都显示出一个结论:低端人才泛滥,高端人才紧俏。

  2、就业现状

  从单位性质看:几年前国有大型企业、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对会计专业人才需求较旺;而近二年,这些单位对会计需求较少,民营企业和个人私营企业对会计人才需求变得较旺。

  从不同规模看:国有大中型企业逐渐对会计专业人才饱和,而中小型企业逐渐成为会计人才需求的主力军。

  由此可见,随着近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对会计专业人才的饱和需求,金融事业单位的裁员和报考公务员难度的增大,目前会计学生逐年增加的就业方向是民营企业、三资企业和自主创业。

  据了解,目前企业的财会人员职位分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基本财务,第二个层次是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的经营和决策活动,第三个层次是财会人员参与企业的对外投资,以及资本运作等其他方面的高层次财务管理工作。而我们中专毕业培养的会计专业学生大部分停留在第一个层次。因此应鼓励学生向更高层次努力。

  中专学生就业的主要工作岗位:企事业单位的出纳、会计、保管等岗位、大型超市的收银员岗位、金融机构的柜员等。

  二、专业建设成效

  (一)专业基本情况

  我校自成立以来,一直以财会专业作为重点建设的目标,以培养具备诚信的思想品德、规范的职业道德,优良的敬业精神,独特的创新能力,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掌握企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基本理论及运用技能,熟悉会计软件操作,以及与该专业相适应的管理、电子商务、经济法律等方面的综合知识,具备会计信息收集、加工、分析的基本能力,能胜任日常会计工作岗位和会计电算化岗位的中等应用型及技能型专门人才。

  学校自开办以来,注重办学特色。1坚持以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造就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应用型人才作为办学的特色。注重实践教学环节在会计教学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加强专业实习的比重,初步建立了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的专业模拟实验室和校外实习基地,加强了对学生专业基本技能的培养。2专业教师队伍不断向“双师型”发展。既取得了教师任职资格,又取得了会计任职资格。3.对学生实行“双证制”和会计基本技能达标的质量考核标准。组织学生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学校在课程设置上始终遵循教学基本规律,根据市场和职业岗位的需求,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结合上级指导性教学计划或课程设置的具体要求,制订了适合学分制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及安排方案。

  (二)专业建设规划与实施

  1、课程设置

  我们将基础会计、会计电算化课程确定为为会计专业的主干课程,另外还有《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主要由会计核算与监督的法律规定、支付结算法、税收征管法和会计职业道德四大部分构成。主要是针对学生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现行岗位的需求。

  同时,我们始终坚持双(多)证制度,该专业学生毕业要求必须取得英语、计算机操作员、普通话等级证书,并且至少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教材建设

  传统的教材随着时间的推移往往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在多年的教学实践中,会计专业的老师在广泛市场调研的基础上开发了多门校本教材,如《计算技术》一书涵盖了珠算、点钞、计算器等内容,让学生学习更贴近实际、更加实用的知识;《会计电算化》一书采用目前市场占有份额的用友财务软件,打破学科课程模式,按项目课程教学模式,按工作过程次序排列教材内容,内容丰富实用。

  3、实践教学与技能培养

  在专业理论学习的同时,突出技能教学、实践性教学,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倡导采用“行动导向”培养、培训模式,采用项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突出技能教学的方法,强化学生的专业技能学习。依据职业学校的培养目标,坚持以能力为本位、以就业为导向,会计专业实践教学分为出纳、会计、收银三个模块,涵盖了会计岗位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操作技能。完成本项目的实践培训并达到有关要求,可以使学生比较全面的掌握会计专业的基本技能,满足企业对相关岗位人员的技能要求,实现学生毕业就能上岗和顶岗,成为合格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

  收银模块包括四个课题:

  1.点钞、验钞的基本技能;

  2.银行卡的识别与受理;

  3.收银业务操作;

  4.收银服务规范。

  出纳模块包括六个课题:

  1.出纳人员岗位职责;

  2.会计文字和数字书写技能;

  3.原始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4.收、付款记账凭证的填制;

  5.日记账的登记;

  6.现金、银行存款的清查。

  会计模块包括五个课题:

  1.会计凭证的填制与审核;

  2.登记账簿;

  3.财产清查;

  4.会计报表的编制;

  5.会计电算化。

  4、实训基地建设

  中职教育是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建设与之配套的实训基地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学校准备为会计专业配备了财会模拟室、及会计技能实训室等。财会模拟室可以对会计专业的学生进行会计专业基本技能实训,是集中训练学生手工做账、电脑做账的实训场所。通过模拟实习,学生能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将仿真的财会资料进行加工处理,完成从建账、填制和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分析等手工会计全过程。同时利用财务软件和实训教学平台,可以完成机器凭证、账簿、报表的填制工作,替代传统的手工记账工作,强化会计业务操作基本功的训练。将手工做账、电脑做账合二为一,通过系列化、流程化训练,以增强技能间的关联性,尽可能与实际会计工作岗位业务相接近。

  5、师资建设

  会计专业的专业课任课教师都是会计类专业本科毕业,会计师1人,省市教学能手2人,并取得多种荣誉,

  同时学校为了学生的后续发展,采取多层次、多形式、集团化办学的办学特色。

  (三)人才培养模式

  学校在对会计专业学生的培养上,注重其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主要能力培养如下:

  1良好的道德素养

  如果用会计人员应具备素质和能力垒一座金字塔,道德素质必然是位于塔的底部,为根基所在。如果一个会计工作者没有良好的道德素养,那他的业务水平越高,就越可能给企业、国家造成更大的损失。

  “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作假账。”这要求看似简单,但在钱、权、利的面前能够不为所动,能够控制私心“一闪念”,却并非易事。会计人员应该具有法制观念、具有团队精神和敬业精神。

  2财务管理能力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市场将得到大力发展。公司理财的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日趋完善,投融资渠道、工具、方式多种多样,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有了大显身手的空间和机会。会计人员要完成记账员角色的转变,由过去会计人员对于企业经营的协助主要对企业经营结果的汇总与解析,转变为要能为企业经营创造价值,并协助企业建立实质竞争力的服务。

  3内部控制能力

  近几年,国际国内的重大财务舞弊案件时有发生,企业内部控制越来越受到重视。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规范,如货币资金控制规范、销售与收款控制规范、工程项目控制规范等,对企业建立内部规范控制体系进行规范和指导。作为企业会计人员,应具备内部控制的驾驭能力,承担起企业内部规范体系的建立和实施等工作,把敏感的环节和岗位控制住。

  4内外协调的能力

  做一个合格的会计人员,不仅需要全面的会计知识、法律知识、经济知识,而且需要内外协调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内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二是外部协调和沟通能力(如处理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之间的关系)。由于会计的职能作用,会计人员要确认、计量、记录、跟踪各方面的会计信息和会计资料,要与采购、生产、保管、销售以及科研等环节和部门的人员来往,要全面、系统、总括地了解企业的经营情况,要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处理、分析和汇总,向决策层提供决策依据和生产经营的数据资料。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生产社会化程度较高,对会计人员的对外协调能力方面的要求也较高。从一定角度讲,企业与工商、税务、银行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是财务、会计方面的关系。如果会计工作者不具备这些环节的协调能力和技巧,就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四)不断创新的精神

  创新是市场经济时代的灵魂,没有创新就没有企业的发展。经济活动各个方面的创新,理所当然地会给传统会计的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冲击,使会计领域在这一新的经济环境下发生新的变化,产生新的课题,这就需要会计工作者不断的更新自己的知识,扩大自己的知识面,并根据经济活动的变革,相应地创新财务与会计的模式,使会计工作适应经济的发展。

▣ 房地产代理合同纠纷案例

  当前,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律师业是调整产业结构、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经济运行、改善投资环境、推动转型升级、实现科学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近期,按照市委李宏鸣书记的批示要求,我们对全市律师业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进行了专题调研和思考。

  一、不断发展的律师业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特别是近年来,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宏观背景下,我市律师业不断发展壮大,队伍素质不断增强,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律师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律师队伍不断壮大,结构日趋优化。全市有律师执业机构36家,其中律师事务所29家(合伙所20家,个人所9家),公司律师事务部1家,法律援助中心6家;行业从业人员326人,其中执业律师208名,公司律师5名,法律援助律师12人,实习律师66人,行业内勤人员36人。执业律师人数与xx年相比,增加32%,94.7%的律师拥有本科以上学历。全市律师事务所分布概况也从原来的规模小、人员少的格局,逐步转变成中等规模所带头,几强并立的新局面,市直的拂晓所已达17人,全市拥有10名律师以上的律师所已达到10家。拂晓、三联、黄淮等3家律师事务所入选全省律师事务所50强,山石律师事务所成为皖北地区一家具有承办破产案件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同时,律师事务所的基础建设和律师办公现代化条件都有了明显的改观,律师队伍发展势头良好。

  (二)业务规模逐年提升,领域不断拓展。近年来,律师办案数量和业务收费年均增长均在10%以上。xx年1-8月份,共办理各类案件2222件,业务收费425万元,担任法律顾问375家,同比分别增长14.65%、8.6%、19.4%。业务领域已涉及股权转让、对外商贸、破产重组、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劳动争议和房地产等各类民商事纠纷,基本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领域。

  (三)职能作用逐渐彰显,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是广大律师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3年来,为各级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决策提供服务、为市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意见、审查招商引资协议、代理政府参与诉讼、为国企改制涉法事务提供咨询意见等420余件次。二是广大律师不断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重点领域,积极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律师服务不断向社区、乡村延伸,3年来全市律师参与义务法律咨询150余场次;努力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困难职工群众等弱势群体的法律需求,不断扩大律师法律援助覆盖面,每位执业律师每年都按规定完成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关注城市建设、拆迁安置补偿、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等民生热点,为人民群众关心、现实利益问题提供了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三是律师积极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3年来律师参加涉法信访1112人次,陪同各级领导接访135次,累计接待上访群众1万余人次,参与纠纷调解化解矛盾3900余件,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积案130余件,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四)监督管理持续加强,律师社会地位不断提高。近年来,我们先后在律师队伍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律师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等专项活动,不断强化对律师队伍的政治思想教育、执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改进服务水平,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推动律师“法律服务提升年”、律师“进万村”大服务、“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规范建设年”、“千名律师解千难”等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积极转变考核管理方式,推行信息公开和网上监督,不断推进管理体制创新,努力健全监督机制、诚信机制、奖惩机制、培训教育机制等长效机制,重视与支持发挥市律协行业管理优势和律师事务所的自律性管理;不断加强和改进律师党建工作,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党总支,全市律师党支部8个,联合支部5个,实现了党建全覆盖,目前,全市共有律师党员66名,占执业律师的31.9%;律师作用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公众的承认,近年来,先后有9名律师被选为市、县区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陈晨律师再次当选省人大代表,律师代表、委员都能发挥自己的职业优势,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献言献策,参政议政,今年提交各类议案8起。

  二、律师业发展中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一)社会对律师的职能作用认识度不足。有调查显示,社会各界对律师制度的性质、律师职业的价值、律师工作的效用存在领导认同偏差、公众认知偏移和自身认识偏离等问题。主要误区:认为律师仅是以利益为纽带的社会法律工作者,承认其社会服务价值而忽视其在衡平社会利益关系、推进民主法治建设方面蕴含的政治价值;认为律师就是“收人钱财、替人消灾”,甚至认为律师是居于政府对立面替“刁民”说话的“麻烦制造者”,忽略其作为党和政府与普通百姓之间的桥梁纽带对社会关系调整所能发挥的疏导平衡作用;认为律师只是帮助“打官司”的诉讼活动参与者,而忽视其对于经济社会生活所特有的风险防范、纠纷调处价值;政府部门普遍将律师业归类于普通中介服务机构,而未作为知识密集型的高端服务业予以重视扶持。

  (二)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一是律师执业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这三难问题依然存在。由于《律师法》同有关法律的现实冲突,以及实践执行中红头文件、上级规定大于法现象的存在,有关部门认为律师提前介入对案件办理会有不利影响等问题,律师的很多合法权利得不到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认可。各级人大、司法部门对律师会见权利均出台规定予以保障,但在实践过程中,律师的侦查阶段会见难一直存在,具体经办人员往往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拖延会见,即使会见了,律师受到的不当干预和限制也较多,使会见流于形式;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关部门在庭审前提供查阅的案卷总是有所保留,律师查阅卷宗材料的权利得不到实际保障;新《律师法》虽然确定律师取证不再需要经过“有关单位和个人的同意”,但却未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配合律师调查的处理作出相应规定,由于缺乏相关的制度保障,律师取证时有关人员不予配合的情况依然普遍存在。二是侵害律师人身权利的情况时有发生,律师合法的执业权利得不到切实的保障。律师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司法歧视,律师无法完全行使应有的权利;有关部门缺乏对律师必要的保障措施,律师的易受到人身威胁和攻击;律师执业风险大,雷区多,广大律师对办理刑事案件存在顾虑。三是法律服务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目前按照规定,可以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有执业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两只队伍,其他人员不得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但实际上,由于法律规定的缺失、相关配置措施的不完善、有关部门之间协调不够,冒充律师执业的事情时有发生,以公民代理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情况较为普遍,扰乱了法律服务市场。当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只能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很难对其他冒充律师执业的或以公民代理身份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人员进行监管,特别是新律师法删去了司法行政机关对违法提供有偿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处罚的规定,更增加了监管的难度。

  (三)综合能力难以支撑法律服务的有效需求。我市每万人拥有执业律师数仅为0.3,远低于全国和全省平均数,办案总量和业务收费均在全省排名靠后,xx年业务收费仅占全省2%左右;法律服务市场总体规模较小,缺乏有效的拓展途径,律师事务所规模相对偏小,管理粗放,缺乏善于创造社会需求、业内差异竞争、业务错位发展的特色所、品牌所,综合竞争力弱。人才流失情况较为严重,全市律师业务平均收费同全省相比偏低,而且业内收入极不均衡,以xx年为例,10%的律师收入在10万以上,70%的律师收入不足5万,其中30%的不足2万,不少新律师和年轻律师在激烈的竞争中难以坚持而转行,同时还有一些业务较好的律师受发达地区的吸引而流出执业。据统计,每年约有5-10%的律师选择转行择行或流出执业,80%的年轻律师坦言公务员职业对他们更有吸引。

  (四)律师队伍的素质和整体形象有待于进一步提升。个别律师执业思想不正,业务水平不高,办案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律师行业的整体形象;受竞争压力的影响,部分律师注重经济效益和短期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和长期效益,对公益案件和公益事业不热心,对政治业务学习不积极;对律师业的宣传不到位,社会对律师作用不明了,缺乏对律师业发展的奖励和支持措施。

  三、发展壮大律师业的建议

  发展壮大律师业,要坚持拓展与规范并举,围绕服务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两个主题,在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扶持下,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队伍,拓展法律服务业务领域、完善法律服务管理体制,努力构建一个主体明确、功能完备、秩序规范、管理科学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切实加强党委、政府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律师制度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队伍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作为反映社会进步、法治完善程度的重要指标,目前我市万人拥有律师比仅为0.3,远低于全省1.1,全国1.23的水平。按近三年我市律师平均增速10%预测,到我市万人律师比仅能达0.78左右。因此,加快壮大律师业不仅是行业发展问题,也是牵动全局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应将律师工作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出台各项优惠支持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制约律师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引导扶持律师在服务发展中激活法律需求。律师作为市场主体,必须全力以赴加快发展,责无旁贷满足需求,千方百计拓展领域。但由于产业体系发育不全,市场需求培育不足,业态布局尚未成熟,政府导向与政策扶持不可或缺。一是强化政府法律事务服务。建立健全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网络,其中市、县(区)两级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政府部门及乡镇(街道)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发挥社会资源优势,节约政府行政成本,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实现拓展律师业务与提高行政效率的双赢。二是深化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引导企业建立常年法律顾问制度,深化“企业法律体检”制度,增强“预防保健”意识,加强法律服务投资,力争规模以上企业率先实现全覆盖,重点骨干企业和困难企业可在工业扶持基金中适当补贴。通过政府引导与市场培育,让律师在企业治理、要素配置、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劳动关系、涉外商贸、破产重组、知识产权、环境保护等领域展露身手。三是建立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律师为招标采购、合同审查、商业谈判、征地拆迁及项目管理、融资保险等提供全程服务。四是优化农村法律服务。深化完善“一村一顾问”制度,为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各级政府可在新农村建设资金中设立村级法律顾问奖励经费,明确标准、分类奖补,满足农村法律需求,强化农村法治保障。同时借鉴外地经验,在村庄整治、农房改造、土地流转等政府主导项目中,建立律师强制介入制度,由律师负责项目法律论证,草拟审查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实现关口前置,降低法律风险。

  (三)采取多项措施,优化法律服务市场环境。一是加强法律实施监督,切实解决困扰律师的三难问题。由人大牵头,组织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工商、房地产等有关部门,共同出台贯彻律师法、落实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措施,切实监督落实,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问题;二是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打击假冒律师执业的违法行为,制止违法提供有偿法律服务的行为。司法行政部门与法院、公安、检察等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处置机制,落实律师从事诉讼活动的身份审查制度,对公民从事诉讼代理资格进行适当审查,加大对假冒律师执业行为的打击处罚力度;三是广泛宣传律师法、律师作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等媒体,加大对律师的宣传力度,积极表彰优秀律师,让社会公众了解律师制度,支持律师执业;四是切实保障律师的合法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对阻碍律师合法执业的违法行为,对律师进行人身威胁和人身攻击的,公安、法院、检察等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坚决制止和处罚;条件合适的法庭,应建立律师出庭专用通道或庭审后允许律师先行离庭,防止律师受到情绪激动的对方当事人的侮辱和围攻。

  (四)积极采取措施,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一是探索建立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政府在执行重大决策、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关系民生的行政行为前,应当邀请律师参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律师要积极参与和配合;二是做好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接待和保障工作。要完善制度和措施,涉法信访案件必须邀请律师参与,领导信访接待律师要全程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必须有律师参与,并建立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经费保障制度,由市财政对律师参与信访案件的补贴进行保障;三是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涉法涉诉案件积案的清理工作;四是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加强诉前调解力度,消弭当事人矛盾,息诉止争,并对挑词架讼的律师予以处罚;五是引导律师积极办理法律援助和公益案件,维护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六是分阶段的在全市推行免费法律咨询服务,提供网络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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