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们每个人的工作和生活都与各类制度紧密相连。制度是指在特定的社会环境中,用于规范和调节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系列规则,涵盖习俗、道德、法律(如宪法及各类具体法规)以及各单位的规章与管理规定。以下为医疗机构规章制度的汇编内容,共分为两篇,供大家参阅。
⌑ 医疗机构规章制度汇编 ⌑
1、各科室应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2、各监控小组每月应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并解决本科室在医院感染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3、各科室须高度重视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积极开展如“标准预防”“手卫生规范”“职业安全防护”等主题的在职教育培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全院培训参与率应不低于80%。
4、全体员工需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不断提升感染诊断水平,以确保医院感染的有效预防与控制。
出现医院感染病例时,须在24小时内上报院感科;若发现存在流行或暴发趋势,应立即报告。主要监测指标包括:
(1) 医院感染发病率≤8%,漏报率≤10%;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合格率>95%,无菌物品合格率达100%;
(3) 紫外线灯照射强度不得低于70 uW/cm²,新进灯管强度≥90 uW/cm²。
5、应建立系统、严格的清洁、消毒与隔离制度,并依据不同传染源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6、对重点区域、关键部位执行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措施,须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7、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贮存、登记、交接、运送及焚烧等全流程管理。
8、污水与污物的排放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各环节管理应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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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院消防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 医院消防与综合治安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及年终考评等工作,院保卫科承担对各科室(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和日常管理职责。
(三) 每位员工均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与扑救及遇火情及时处置的义务,并须严格遵守本制度各项规定。
(四) 本院成立义务安全消防队,承担全院区域内初期火灾扑救、协助专业消防队灭火等任务。
(五) 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该区域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科室应设2~5名义务消防员(网络员),在责任人领导下负责消防器材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并上报隐患、提出整改建议,遇火情须第一时间组织扑救,控制火势蔓延。
(六) 依法确定本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包括:仓库、配电房、病区、中心供氧区等;严禁烟火区域涵盖:中西药库、总务仓库、一次性材料仓库、设备仓库、档案资料库,以及存储和使用汽油、酒精、氧气、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场所。
(七) 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禁烟区域严禁擅自动用明火或吸烟,如因工作确需动火(如电焊、气焊),须报保卫科审批,并落实相应消防安全措施。
(八) 使用和保管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应严格遵守国家消防安全规定及防爆注意事项,储存库房须符合防火要求。
(九) 购置电器产品、燃气用具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电器设备与管线路的安装、使用和维修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关消防技术规定。
(十) 任何科室及个人(含集体宿舍)禁止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如因工作需要须经保卫科审批并明确责任人。严禁私自使用煤气灶具、私拉乱接电线,工作场所禁止生活用火或将制热电器用于生活用途,须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用火规定。
(十一) 本院按消防要求配置相应类型与数量的灭火器材设备,由保卫科统一负责购置、布置、更换、检查与管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挪用、移位、外借或改作他用。
(十二)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提升员工防火安全意识,新员工上岗前须接受消防安全教育,特殊工种人员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三) 本院实行消防安全区域管理和逐级防火责任制,各科室防火责任人须熟知消防知识、明确消防重点、掌握灭火器材操作方法,定期向员工宣传消防常识,落实各项防火措施。
(十四) 对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提出合理建议或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报警并积极参与扑救等的科室或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制度造成火警、火灾事故的,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 附件:《火灾应对与应急疏散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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