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人们对契约的重视,合同的使用频率不断增加,签订合同显得尤为重要。以下是小编收集的8篇关于代理效力待定的常见合同书,欢迎大家分享。
❖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拓展工程建设监理市场,充分发挥双方在工程监理市场中的作用,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就 工程合作监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协议,为了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及义务,以利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工程以甲方名义商签工程监理合同。
二、甲方负责开具发票并承担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个人所得税除外)。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发票给甲方。
三、监理费的分配:业主付款必须付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收取整个工程项目监理费的23%作为管理费(根据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费支付进度收取)。
四、乙方根据工作需要,可自行选聘使用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并负责支付所聘人员工资费用。乙方不得将甲方公司人员相关证书抵押。
五、乙方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重大问题应向甲方及时汇报,甲方应为乙方进行正常工作提供各种便利。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对项目的管理制度和监理程序保证监理工作质量,安全生产,遵守国家、地方法规及监理合同规定,杜绝责任事故发生。如乙方不能保证工作的质量,不能按照甲方对工程监理的管理制度和监理程序做好监理工作,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应给予乙方的监理费用,如果因乙方工作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合作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直至解除本次合作监理协议。因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导致监理应当承担的责任和相关经济损失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负责对所发生的工作业务资料进行统一编号(按照甲方资料要求归档),建立资料挡案,以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项目完成后,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监理竣工验收报告、业务手册。
八、本协议自起正式生效,直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九、在本协议期间,如遇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政策性变更及双方公司重大变化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本协议则自行解除,但甲乙双方必须处理好本协议书规定的经济利益等问题。
十、本协议一式肆份,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期满及财务手续结清后自行失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双方若有重大争议,可由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协商处理。
十二、本工程如有延期增加监理费,另行计算延期部分的监理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本合同书委托方为:______
(以下称"甲"方)
被委托监理方为:_______工程咨询监理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服务期限为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总费用为:____万元。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签定本合同书。
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双方各持合同正本壹份和副本四份,副本报送监理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
本合同书签于:____年__月__日 地点: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
电挂:____________ 电挂: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合同一般条款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_________。
第二条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书,并按本合同书开展监理工作。
第三条
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力并对甲方负责。
❖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上诉人:于某,女,xxx年7月28日生,汉族,##软件有限公司工程师,住##市##区##镇6号楼4单元602号
被上诉人:蔡某,男,1xxx年5月5日生,汉族,北京##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北京是海淀区##镇##号楼##单元##号
上诉人因蔡某诉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昌平区(xxx1)昌民初字第##号判决书,现提出上诉。
上诉请求:
1、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
2、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
一审法院认定按照合同约定上诉人于某应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事实是错误的。
首先,要查清本案的事实部分,我们需要了解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以及居间公司之间就房屋买卖交易过程中一系列细节约定。xxx0年8月21日上诉人通过鑫尊置业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合同时,上诉人多次反复向居间公司和被上诉人核实税、费项目,得到肯定的答复是,卖方只有一套房产,并满五年,不存在个人所得税,并且居间公司经纪人国红吉亲笔列出清单(证据四),及上诉人对国红吉做的录音证据三,以及《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二)项关于出卖人承担的税、费中都清楚的表明,出卖人应该承担的税费中不包括“所得税”,也就是讲,不会有个人所得税发生,这是出卖方以及居间公司给买受人的真实的意思表达,上述证据足以让买受人相信,买卖合同中时产生的所有费用中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在此信任的基础上,买受人在第六条(四)项买受人愿意承担出卖人应当承担的税、费这一项的约定下,买受人愿意承担的税、费就是第六条(三)项下指明的第8项“契税”,和第六条(二)项下指明的第9项“土地出让金或土地收益”,这才是上诉人签订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达,也是买卖双方关于《房屋买卖合同》达成合意的前提条件之一,也不存在约定不明的情况。该份《房屋买卖合同》第六条关于税、费相关规定第(一)项之所以用罗列的方式清晰的表达所有应该缴纳的税、费,并在(二)、(三)项缴纳义务主体栏中通过填表“√”或“×”的形式约定清楚,就是为了防止合同出现歧义,如果关于“个人所得税”真的如被上诉人所言,应该有上诉人缴纳,那签订合同时就应在买受人承担的税、费一栏中通过填表打“√”的形式写清楚。通过对上述买卖双方意思和语境的分析,以及相关证据的佐证,可以清晰的看到,一审法院在审理本案时,没有深入调查签订合同的背景和了解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达,错误的机械套用《房屋买卖合同》相关条款,做出错误的裁判。
其次,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日期应该从xxx0年10月26日起算至xxx1年2月9日房屋实际过户之日止是错误的。我们认为在争议没有解决之前,上诉人有理由不履行相应的义务,真实情况是,xxx1年10月26日下午,交易双方和中介在昌平建委开始办理过户手续时,中介拿出一些过户材料要求卖方签字,卖方拒绝签署《满五年唯一生活用房证明》,并借口上厕所,离开过户大厅,后始终没有出现,当天无法完成过户。10月至11月,买方多次催促中介(国红吉)解决问题,并曾到中介店找中介协商,中介说卖方应当签字,不应该产生个税,另外签署合同时,中介讲,如果有清单之外的其他税费,中介会承担,因此,买方没有同意支付个人所得税。xxx1年11月11日卖方在明知买方已经交付一半购房款,并将另一半购房款汇入卖方账户的情况下,为了获取不法利益,隐瞒不止一套住房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真实事实,采取欺骗手段,骗骗取中介和买方的信任,称其房屋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促成交易的目的,至此引发矛盾后,卖方不是采取积极的方式解决矛盾,而是通过律师来歪曲合同签订的原意,蒙骗一审法院,骗取违约金和律师费达13万多元,而一审法院根本没有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意思,且没有认真分析研究合同约定的条款内容,草率做出错误判决。在本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卖方诉请的违约金是五万二千一百六十二元五角,而律师费却高达8万元。在中国,当事人为了5万多元利益,却承担8万元的律师费案件是不是就这个案件出现了。而且一审法院根本没有考虑到案件背后的真实交易情况,做出极其荒唐的判决,本案的判决结果,我们认为完全是一起卖方恶意不履行合同,律师参与挑起诉讼,法官极其不负责的草率错误判决。
二、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违约的事实有结婚证、《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补充协议》、查询单、详情单、收条、证人证言及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在案佐证。我们认为,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上诉人有任何过错,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清晰的知道,在本案的交易过程中,上诉人始终积极严格履行合同交易义务,并完成了高达162.5万的付款义务,(其中50%首付款按时付给卖方,剩余50%尾款也通过资金监管方式按时汇入卖方账户),其主客观善意交易非常明显,上诉人如此善意行为,不可能也不会为了4400元的个人所得税而使自己产生无法过户的风险,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的认定。
三、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在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错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做出错误判决。我们认为在违约责任没有划清的情况下就适用《房屋买卖合同》第九条的规定是错误的,上诉人在整个交易过程中都是积极和善意的`,由于被上诉人的欺骗行为,为了促成交易,才导致过户失败,责任不在上诉人。同时关于律师费一节,一审法院适用第九条(四)出卖人或买受人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依据本条前三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但赔偿的律师费不应当超过房屋总价款的5%),如一方违约导致上述交易无法完成的还应赔偿守约方向居间人支付的佣金。且不讲该条款是格式条款,有违公平诚信的原则,显失公平。但该条适用的前提是守约方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我们先不论到底谁是守约方,该条被上诉人主张的债权是多少,我们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看到,实际也不存在有债权的事实,xxx1年4月8日上午 11时,回龙观法庭民事案件开庭笔录第三页第五行,被上诉人的代理人已经明确请求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的结果是被上诉人主张违约金48750.00元、律师费8万元。这和主张债权没有任何关系,何来因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的判决,且律师费开庭时被上诉人并没有发生,是事后补证的,应属无效证据,这点从一审xxx1年4月8日开庭笔录第10页倒数第三行法官的问话中能得到印证,法官:“律师费必须要先交”,否则法院无法支持” 。但是一审法官还是错误的支持了无效的证据。律师费的诉讼,我们认为也是被上诉人和律师合伙串通,试图通过法院错误判决达到骗取律师费的目的,从整个庭审和上诉人交易的主观目的性都可以看出上诉人的恶意。
最后,在一审判决书第二页第二面倒数第9行,法官也作出了错误的表述,“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原告蔡某”,而实际情况是“原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过户给被告于某”,第一页第二面第13行,原告的诉求是“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1675.00元”,而在第三页第一面第9行判决“被告人于某给付蔡某违约金52162.50元”,连关键的金额都搞错了。可见本该严肃的判决书,从认定事实、证据采信、到适用法律到判决书的表述都出现了严重的错误,是一份典型的畸形错误判决。
人民法院的审判应该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从一审法院这份漏洞百出的判决书上,法官的随意性可见一斑!这样的法官执法,其公正性能令人信服吗?法治国家的目标能实行吗,一次不公的裁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裁判则把水源败坏了。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将本案发回重审,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上诉人
年 月 日
❖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上诉人(一审原告):林xx,女,略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张xx,女,略
原审第三人:福州市xxx房产代理有限公司,略
上诉人因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台江区人民法院xxx1年12月19日做出的(xxx1)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现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
二、一二审诉讼费用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xxx1)台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诉争房屋”是错误的,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
一审法院依据国务院xxx5年5月11日转发的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第七条“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的规定,认定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该法律适用错误。
庭审中已查明xxx0年10月8日,上诉人申请按揭贷款30万元,付清了诉争屋全部购房款, xxx1年4月15日上诉人与开发商福州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了诉争房的交房手续,,说明上诉人已付清该房屋全部购房款,该诉争屋已竣工交房,只是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上诉人的情形并不完全适用七部委的工作意见。
即使适用七部委《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第七条之规定也只说明上诉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能说明原告不得转让诉争房屋更不会因此而影响合同效力。
二、(xxx1)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原被告双方约定于诉争屋“甲方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办出后再办理交易过户手续,该条款属附生效条件的条款,且所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应当认定原被告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时附生效条件的。目前,原告尚未取得诉争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条件尚未成就,故双方之间房屋买卖合同尚未生效。”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所谓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某种事实,并以其将来发生或不发生作为合同生效或不生效的限制条件的合同。而结合该条款全部文字内容可以看出该条款只是对于双方的履行手续和工作日做相应的补充约定,并未对该条件成就与否的法律后果做说明,即没有约定所附条件如果成就或不成就对协议效力有何影响,因此不能认定是附条件生效的合同。 另外,从房屋买卖合同整体内容来评判,该条款作为补充条款只是就双方合同的履行责任做进一步具体明确的约定,买卖双方对于房屋产权及交房责任在第三章违约责任当中已做具体约定,不需再另设限制性条款。
即使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照一审法院所认定的为附生效条件的合同,依照合同法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被上诉人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签订当天交纳定金1万元以后未按合同约定的xxx1年6月21日18:00前再履行付款义务,第三人遂于xxx1年7月2日、7月11日、7月19日发函通知被上诉人履行义务,但被上诉人没有支付定金,该事实已得到一审法院确认。合同不履行属于被上诉人的过错,属于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因此,应认定合同条件成就、合同有效,被上诉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符合物权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双方之间的房屋买卖经纪合同依法成立有效。
三、(xxx1)台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认为“认定被告构成违约,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则于法无据。”与法律规定及事实不相符。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在房屋买卖经纪合同第十八条中明确约定,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甲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甲方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支付给乙方等同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被上诉人在交付1万元定金后不再履行付款义务,说明被上诉人擅自变更合同,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双方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定金数额为51万元,违约金的数额等于定金数额也应为51万元。定金数额仅作为双方确认违约金额的一种计算方式应适用合同约定的定金数额而非适用定金有关法律规定所确认的实际定金数额1万元。
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使按照一审法院认定的违约金数额按照实际交付定金数额1万元来赔偿也是无法补偿给上诉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一审法院即没有考虑上诉人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也未考虑因被上诉人迟延不履行合同近半年的时间福州房价打折降价而给上诉人造成的房价下跌损失。被上诉人在明知上诉人预期获利情况下仍拒绝履行合同,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因此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按照购房总价103万元的20%支付206000元的违约金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及给当事人造成的实际损失。
依照双方买卖经纪合同中二十条之规定,被上诉人自xxx1年6月22日起逾期未付款直至上诉人xxx1年9月19日书面通知被上诉人解除合同时止应按成交价款每日万分之三向上诉人支付滞纳金27810元。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事实,特上诉来贵院,请依法裁判。
上诉人:
xxx1年 月 日
❖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2题,每小题1分,共计12分)
1、公民参与合伙关系,()出资。
A、可以用劳务B、必须用资金C、必须用实物D、必须用资金或实物
2、就要约所作的以下表述中,()的表述是正确的。
A、要约在发出时生效B、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C、要约生效后不得撤销D、只要受要约人未发出承诺通知,要约均可撤销
3、甲与乙订立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于1月8日交货,乙在交货期后的一周内付款。交货期届满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依法行使()。
A、先履行抗辩权B、同时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债权人撤销权
4、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是正确的。
A、无效B、有效C、效力待定D、可变更或撤销
5、甲对其儿子乙说,若乙考上大学,甲将给乙买一台电脑。甲对乙的行为属于()。
A、附期限法律行为B、附条件法律行为C附义务法律行为D、附权利法律行为
6、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中()是正确的。
A、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B、投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C、必须有企业的章程D、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最低注册资金
7、《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A、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B、以企业财产为限承担C、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D、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连带
8、甲、乙、丙共同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了丁入股。一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时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规定有()。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B、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C、以甲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9、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合营企业投资总额在240万元时,其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美元。
A、140万B、168万C、210万D、280万
10、甲有一房屋欲出租给乙,丙为阻止甲的出租行为,称其愿意
以高价租用甲的房屋,致使甲乙之间的租赁合同没有订立,随后丙借故说不能租用甲的房屋。对此,下列说法中()符合合同法有关规定。
A、因为甲与丙并未签订合同,甲无权要求丙承担合同责任B、甲可以要求丙承担缔约过失的合同责任C、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侵权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D、甲可以选择其一
11、乙欠甲1万元钱到期未还,甲多次索要,乙均以无钱为由拒绝,现甲得知丙欠乙1万元钱,要求乙向丙催要,乙未作任何表示,甲可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行使()。
A、抵销权B、撤销权C、代位权D、转让债权的权利
12、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应认定()。
A、不成立B、无效C、可撤销D、成立并生效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8题,每小题1分,共8分,错选、漏选均不得分)
13、根据相关理论知识,请判断下列部门法中()属于经济法的部门法。
A、反不正当竞争法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C、合同法D、税法
1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有下列事项需要做出决定时,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其中()可以由董事会直接做出决议。
A、决定减少注册资金B、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C、决定公司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D、选举和更换董事
15、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要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B、在乙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C、与要约同时到达乙公司D、在乙发出承诺同时到达乙公司
16、在法律上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意义是十分重要的,下面是关于要约邀请的一些说法,其中()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且是正确的。
A、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不受其约束B、即使收到要约邀请的人为此已经做了准备工作,发出要约邀请的人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C、接受要约邀请的人因信赖而受到损失,发出要约邀请的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与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17、债权人欲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下列正确的判断有()。
A、无需经过债务人的同意B、债权人应当通知债务人,否则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C、债务人原有的抗辩权可以对新债权人行使C、债务人对原债权人的抵销权不受债权人转让的影响
18、以个人财产出资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其财产不足以清偿所负债务的,对尚未清偿的债务,下列处理方式中,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有关规定的有()。
A、不再清偿B、以投资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2年内未提出清偿要求的,则不再清偿C、以投资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仍不足清偿的,如果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清偿请求的,则不再予以清偿D以投资家庭共有财产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19、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在我国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是两个不同的主体,其主要区别是()。
A、外资企业可以取得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分支机构一定不能取得这种资格B、外资企业必须有法定的注册资本,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只要有运营的资本即可C、外资企业的投资者可以是自然人,而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者只能是外国的公司D、外资企业可以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而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则无权在我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20、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有()。
A、合伙人之间转让出资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出资
C、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D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三、判断题:(本题型共10题,你认为正确的请在答题纸上写上“√”,错误的写上“×”,每小题1分,共计10分)
2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2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外方投资者可以无条件提前收回投资。
23、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时,既要遵守其本国的有关法律,也要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
24、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与公司法之间存在着冲突,具体适用时外商投资企业法优于公司法。
25、我国合同法将违约金视为违约损害赔偿的预定额。
26、王某在一家从事计算机的销售业务的公司(以下称甲公司)里任董事兼经理。任职期间,王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兼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得知这一信息后,提出了异议。本案正确的处理结果是合同有效,但所得收益应当归甲
27、甲乙双方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并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但在书面合同签订之前,甲交货,且乙接货,但该合同因形式欠缺而不成立。
28、张某是某企业的销售人员,随身携带盖有该企业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便于对外签约。后张某因收取回扣被企业除名,但空白合同书未被该企业收回。张某以此合同书与他人签订购销协议,该购销协议的性质是成立并生效。
29、甲与乙订立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支付定金6万元,后来因故甲未支付定金,此时乙可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30、甲与乙订立了一份买卖苹果的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苹果20万公斤,货款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以高价卖给了丙,乙于是向法院起诉,在其诉讼请求中,请求甲双倍返还定金8万元,同时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法院应予以驳回。
四、简要回答下列问题:(本题型共6题,每小题5分,共计30分)
31、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评价有些商场的“假一罚十”和“偷一罚十”的规定。
32、某商店开展促销活动,部分商品打折销售,并在醒目处贴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告示。试运用合同法的基本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该告示加以评析。
33、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至今已有近10年,由于当时立法环境和条件的限制,以及公司法理论研究和论证的不足,尤其是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公司法存在和作用的'社会条件已经发生了许多重大的变化,现有公司法理论和学说已现出陈腐和保守,现行立法也时常发生与公司运营和证券市场发展以及司法和执法工作的尖锐冲突,公司法理论和法律制度不适应实践需要和落后于实践的问题日愈突出,公司法修订和改革的必要性和急迫性显而易见。请从关于是否可以建立一人公司、公司有限责任的负面效应、最低出资等等角度谈谈我国公司法修改的必要性。
34、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必需接受一些服务,而与服务的提供者发生合同法律关系,如物业管理、住宿、医疗等,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会因为意外而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并引发纠纷,如某地发生一起在宾馆住宿,房客被害死亡,其家属将宾馆高上法庭,要求宾馆赔偿。这里面实际上是法律上经常遇到的利益冲突问题,面对这类问题,在制定相关法律制度时,或者平衡二者的冲突,或选择保护一方的利益。请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说明前面提到的问题应如何解决的?
35、WTO规则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即“国民待遇原则”,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因此我国的相关立法亦应遵守这一原则,请结合我们所学到的主体法中,谈谈我国是否还存在着某些法律规定违背了这一原则,并加以分析说明。
36、有一个消费者在一家商场买了一台热水器,因热水器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了爆炸事故,该名消费者的身体和财产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伤害,现他要通过法律手段获得赔偿,请你告知该消费者他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手段获得救济,说明其各自的利弊,并且给消费者一个建议,使其能够获得最大的赔偿。
五、法条评析:(本题共计10分)
37、《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六、方案设计:(请按要求为客户提供一个法律意见书,本题型共10分)
38、某高校A拟与国有企业B和集体企业C签订合同决定共同投资设立一家生产性的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A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作价15万元;B以厂房出资,作价20万元;C以现金17万元出资。后C因资金紧张实际出资14万元。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写出
不少于100字的法律意见书: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C承诺出资17万元,实际出资14万元,应承担什么责任;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什么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提交哪些文件或材料?;A的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七、案例法理分析题:(本题型共20分)
39、案情:原告(某省经纶进出口有限公司)与被告(香港中发有限公司)于某年8月10日订立了一份购销马口铁的合同,合同规定马口铁价格条件为CIF天津746美元/吨,总价为250万美元,装运期限为该年10月10日以前。合同还规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同年9月19日,原告请上海某银行开出以被告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为此支付了开证费用。同年9月24日,上海某银行通过电传向香港三和银行开出第LC—0号信用证,同日香港三和银行电话通知被告收到了原告通过上海某银行开出的信用证,被告通知香港三和银行拒收此已迟到的信用证,并于同日给原告发来传真,称鉴于原告迟延开出信用证,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赔偿其利润损失5万美元。原告认为被告的主张极不合理,遂在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实际履行,并赔偿其利润损失20万美元。
2、对本案的不同观点:本案在受理中,法院内部存在着几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虽然于装运前20天向上海的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但被告直到9月24日才收到原告开出的信用证。可见原告确已构成迟延履行,被告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原告赔偿损失。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迟延数天开出信用证,是因银行的过错造成的。原告对此并无过错,即使迟延数天,也未给被告造成损失,被告无权解除合同。第三种观点认为:原告、被告均已构成违约,应当各自对自己的违约行为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应当继续履行该合同规定的义务。
3、答题要求:
a、语言通顺,尽量用法律术语;逻辑性强,论点明确,论据充分。
b、主要论述方式:本案中,原告是否违约?违约的性质?被告是否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每涉及一个问题时,就应当把相应的法律概念的定义及特征等理论问题加以阐述;
c、由于本案涉及信用证的问题,所以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的分析;
d、亦可结合《联合国国际货物合同销售公约》的有关规定来比较分析。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A 2、 B 3、 C 4、C 5、B 6、 A 7、 C 8、 B 9、 A 10、 D
11、 C 12、D
二、多项选择题:
13、 ABD 14、BC 15、 AC 16、 ABD 17、 ABCD 18、 AC 19、 BC 20、BCD三、判断题:
21、 √ 22、×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四、简要回答下列各题:
31、[答案要点]
32、[答案要点]
此题中商店的告示是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
格式条款,又称标准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具有简化缔约程序、节约交易成本的好处,但也有弊端,即内容常常显失公平。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往往在合同中规定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对方的条款,最典型的就是免责条款,从而损害对方特别是消费者的利益。此题中的店堂告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就属于这种类型。因此有必要加以规范。
对采取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的规范不同于对一般合同的规范。根据《合同法》的39条至第41条的规定,对格式合同的特殊规范有:⑴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守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⑵格式合同具有免除提供格式条款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的,该条款无效。⑶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取非格式条款。
此题中以店堂告示“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的形式免除了自己一方的责任,属于无效条款。
33、[答案要点]
我国公司法不允许设立一人公司,主要是考虑到公司是承担有限责任,一人公司非常容易导致股东滥用权利,使公司的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无法分离,最终导致损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目前,西方发达国家一般通过设立法人人格权否认制度来解决这一问题,这样既可以允许设立一人公司,有可以解决股东滥用权利的问题。
34、[答案要点]
旅馆与旅客之间首先是一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旅客支付一定的住宿费,旅馆向旅客提供一定标准的客房和相应的服务。在这种消费服务合同关系中,保障旅客人身、财产安全,是旅馆当然的义务,在学理上称之为附随义务;旅客在旅馆人身、财产受到损害,旅馆毫无疑问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论这样的损害是旅馆自身还是第三者责任造成的;只有证明损害系旅客自身过错造成的,旅馆才不承担责任。
35、[答案要点]
我国目前的主要法律中比较明显地违背这项原则的就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在这些法律中给予了外国投资者很多的优惠,例如,外商可以在注册资本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可以获得营业执照,在税收方面,也享有多方面的优惠,这些都是超国民待遇,违背WTO的有关原则的。
36、[答案要点]
该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违约责任,也可以向商家主张侵权责
任,本案中,显然该消费者主张侵权责任对其更为有利,因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侵权案件,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
五、法条评析
[答案要点]
合同法》的这条规定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先履行抗辩权问题。所谓先履行抗辩权就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拒绝履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要求时,后履行一方所享有的拒绝其相应履行要求的权利。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实施一定的行为。合同的履行是合同效力的体现,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债权人亦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合同的义务。当事人履行合同须遵循以下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的先履行抗辩权确立的法律依据在于维护诚实信用原则和切实保护后履行一方的合法权益,也是对本应先为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虽履行但履行
不符合约定的一种制裁。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是由同一双务合同所产生的且互为对待给付之债已届履行期;双方互负之债须有先后履行顺序;必须是先履行一方有未履行和履行不符合约定的事实;先履行一方的债务有履行的可能。
此题测试先履行抗辩权的法律规定问题。回答这一问题,首先应
明确何谓先履行抗辩权,其存在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其适用条件是什么。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条文的字面上理解。
六、方案设计题:
[答案要点]
1、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注册资本需要人民币五十万元。该公司的实际注册资本为49万,因此,不能成立。
2、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3、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临时帐户,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4、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
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当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申请设立登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9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逾期申请设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报审批机关确认原批准文件的效力或者另行报批。
(一)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公司章程;
(四)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五)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六)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八)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九)公司住所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5、法律要求不能超过20%,而协议出资为52万,15万的出资已经超过了20%的比例。
七、案例法理评析题:
对本案的评析:首先需要确定原告是否已构成违约?依据合同,装运期限为1994年10月10日以前,合同同时规定:付款条件为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如何理解上述两个条文之间的关系呢?我认为,这都是对履行期限所作的规定,如果原告没有收到被告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数量的通知,那么原告应于1994年10月10日以前20天,即9月20日以前开出以被告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如果被告通知原告装船日期提前或推迟,则原告应于准确的装船日期前20天向被告开出信用证。本案中由于被告并没有向原告发出正式通知,因而原告仍应于1994年9月20日以前向被告开出信用证。根据合同规定,原告应在1994年
9月20日通过中国的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原告委托上海某银行为其开出信用证,该银行应为原告在履行债务方面的代理人,该银行按期开出信用证,表明原告按期履行了债务,否则将构成违约。从本案来看,尽管原告在1994年9月19日便申请其委托的银行开立以被告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并为此支付了开证费用,但该银行迟延到9月24日才通过电传向香港三和银行开出信用证。根据1992年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第ll条第1款的规定:“如开证行以有效的电讯传递方式指示通知行通知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该电文应被视为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且无须再以邮件确认。”因此上海某银行通过电传向香港三和银行开出信用证的时间(9月24日)即为信用证的开出日期,亦为原告实际履行其义务的时间。由于原告委托的银行已经迟延4天开出信用证,据此原告亦构成迟延履行,不论该银行因何种原因而发生迟延,其开证迟延均应视为原告的迟延。原告不论是否于其与该银行之间的委托合同而追究银行的迟延责任,对于被告来说,原告毫无疑问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在原告迟延4天履行开证义务的情况下,被告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从法律上来看,被告不履行其交货义务的途径有两条:一是如果原告的迟延履行已构成根本违约,被告可依法解除合同;二是根据原告的违约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下面对此分别阐述。
⑴、关于原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根本违约的问题。根本违约,又称为重大违约,是指一方的违约行为严重影响了另一方订立合同时所期待的经济利益。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第25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结果,如使另一方当事人蒙受损害,以致于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利益,即为根本违反合同,除非违反合同方并不预知而且一个同等资格、通情达理的人处于相同情况中也没有理由预知会发生这种结果。”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法定的合同解除权仅限于“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几种情况,虽然没有明文表述为根本违约,我国将其称之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英美法的“根本违约”实际具有相似的功能。一旦构成根本违约,即合同目的不能实现,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反过来说也只有在根本违约的情况下,非违约方才享有法定的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从本案来看,如果按照《公约》规定的标准来衡量原告的违约行为,显然因原告或一个合理人并不可能预见到原告迟延4天开出信用证会导致被告的订约目的落空,因此还不能构成根本违约。那么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原告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我认为也不构成根本违约。一方面,被告作为出卖人,其在购销合同关系中的期待利益应为获得原告按合同规定交付的价款,获得全部价款也是被告的订约目的。那么原告仅仅迟延4天就使被告完全丧失了上述的期待利益并且致使合同目的根本不能实现了吗?当然不会。因为迟延交付并不等于不交付或无力交付,更何况原告仅迟延4天开出信用证,迟延时间很短,完全不能表明其将拒绝付款或不能交付货款,从而使被告的订约目的落空。另一方面,原告迟延4天开证,并不会给被告造成重大损害,因双方采用到岸价格(CIF),被告要负责承担货
物装上运载工具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而原告迟延4天,将使其蒙受更大的租船费用、仓储保管费用等,甚至可能遭受某些违约罚款,但这些损失因迟延期限很短,因而毕竟是有限的。尤其因为双方的交易是购销马口铁,不会发生在短期内货物价格急剧波动,货物不会在短期内发生毁损灭失等问题,因此迟延数天绝不会给被告造成重大损害,不会影响被告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尤其应当看到,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时,非违约方才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意味着在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原则上非违约方应当向对方规定一个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若在该期限到来后仍未履行,则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合同。本案中,原告迟延开证后,被告应当立即为原告确定一个允许推迟履行的合理期限,在该期限到来后仍未履行时才可以单方解除合同。而在原告仅迟延数天的情况下,被告既未催告,也未确定延缓期限,就要求直接解除合同,显然是不合理的。
⑵、关于被告是否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问题。根据《合同法》
第66条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制度,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在另一方未按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相应义务的履行。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正当地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主要是为了对抗对方所提出的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并不构成违约。因为行使抗辩权是行使权利的行为,是合法行为,与违约行为在性质上是根本有别的。那么,本案中,原告迟延了4天开出信用证,被告可否据此而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履行交货义务呢?我认为被告可以相应推迟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不能完全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要求一方在行使该权利时,须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针对对方违约情况而拒绝履行自己的相应的义务,换言之,拒绝履行的义务应与对方的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义务之间大体相当,具有某种牵连性或对价性,保持一种利益平衡的状况。在一方迟延履行的情况下,另一方要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必须充分考虑对方的违约情况,如果一方在履行期限到来后不履行,另一方只能相应地同时推迟自己的履行义务的期限,而不得拒绝以后的履行。只有在迟延履行的后果较为严重,且接受履行对另一方已无利益时,方能拒绝履行。而在本案中,被告仅在原告迟延4天开证的情况下,便拒绝履行自己的全部义务,显然已根本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抗辩权主张不能成立。对由此造成的后果,应由被告承担。
结论:我认为原告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的主张是合理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原告不能主张合同在完全履行的情况下所应获得的利润及要求赔偿因被告不履行而使其遭受的利润损失。原告只能有权要求被告赔偿因其不正当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擅自解除合同而给其造成的实际损失。但原告迟延4天开证,也构成违约,这实际已经构成了双方违约,按我国《合同法》第120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亦应当赔偿由此给被告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多支付的租船费及罚金等),但因为原告并未拒绝付款,因此被告不能要求赔偿利润损失。
❖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界定相关商品市场的基本标准的是( )。
A.商品的外形、特性、质量和技术特点等总体特征和用途
B.商品的运输成本和运输特征
C.商品间较为紧密的相互替代性
D.商品的使用期限和季节性
【答案】A
2.2017年,甲有限合伙企业实现利润300万元。2018年初,合伙企业向普通合伙人乙、丙及有限合伙人丁各分配利润10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就上述可分配利润应缴纳所得税的主体是( )。
A.乙和丙
B.乙、丙和丁
C.丁
D.甲、乙、丙和丁
【答案】B
3.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动产的是( )。
A.房屋
B.林木
C.海域
D.船舶
【答案】D
4.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国营贸易和国营贸易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目录,由海关总署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确定
B.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的进出口业务一概由授权企业经营
C.国营贸易是世界贸易组织明文允许的贸易制度
D.判断一个企业是不是国营贸易企业,关键是看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
【答案】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中国境内企业的审批机关是( )。
A.国家发改委
B.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C.商务部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答案】C
6.下列各项法律规范中,属于确定性规范的是( )。
A.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供用电合同的有关规定
B.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C.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组成和工作规则由国务院规定
D.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答案】D
7.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2000万股(含)以下且无老股转让计划的,其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是( )。
A.直接定价
B.竞价定价
C.网下询价
D.机构报价
【答案】A
8.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答案】A
9.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处分行为的是( )。
A.租赁合同
B.所有权转让
C.买卖合同
D.拆除房屋
【答案】B
10.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票据记载事项中,可以更改的是( )。
A.出票日期
B.付款人名称
C.票据金额
D.收款人名称
【答案】B
11.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管理人依法编制的债权登记表,应当提交特定主体核查。该特定主体是( )。
A.债权人委员会
B.债权人会议主席
C.人民法院
D.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答案】D
12.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是( )。
A.8周岁的乙
B.15周岁的少年天才丙
C.刚出生的甲
D.18周岁的大学生丁
【答案】D
1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主体中,有资格提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是( )。
A.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
B.上市公司的董事长
C.上市公司的职工代表大会
D.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主席
【答案】A
14.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甲死亡。公司章程对于股权继承无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的权利是( )。
A.继承甲的股东资格,并享有全部股东权利
B.继承甲的股东资格,但表决权受一定限制
C.继承甲所持股权的财产利益,但不得继承股东资格
D.继承甲所持股权的财产利益,但继承股东资格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通过
【答案】A
15.某有限责任公司有甲、乙两名股东,分别持有70%和30%的股权。2018年3月,乙发现,该公司基于股东会2017年2月作出的增资决议增加了注册资本,乙的持股比例被稀释。经查,该公司2017年2月并未召开股东会作出增资决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如果乙拟提起诉讼推翻增资决议,其诉讼请求应当是( )。
A.撤销决议
B.确认决议不成立
C.确认决议无效
D.确认决议效力待定
【答案】B
16.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拟向5名战略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应当向证监会履行的手续是( )。
A.申请备案
B.申请核准
C.事后知会
D.申请注册
【答案】B
17.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有限合伙人人数不得超过200人
B.国有独资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不得担任普通合伙人
C.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依照法律规定设立有限合伙企业
D.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答案】A
18.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B.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C.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答案】C
19.2017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2018年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应按1:1: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1: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答案】A
2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国有独资公司的人员中,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的是( )。
A.副董事长
B.副总经理
C.总经理
D.财务负责人
【答案】A
21.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外商投资项目存在特定情形的,应当列为禁止类外商投资项目。下列各项中,属于该种情形的是( )。
A.不利于节约资源
B.不利于改善生态环境
C.技术水平落后
D.占用大量耕地,不利于保护、开发土地资源
【答案】D
2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
A.国资委
B.中国人民银行
C.财政部门
D.银保监会
【答案】C
23.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对于转让程序无特定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须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
B.须经甲以外的其他合伙人2/3以上同意
C.须经全体合伙人1/2以上同意
D.须经甲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D
2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B.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
C.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
D.国家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
【答案】A
二、多项选择题
1.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下列各项中,属于“其他交易条件”的有( )。
A.付款条件
B.交付方式
C.商品品质
D.售后服务
【答案】ABCD
2.甲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欠乙的债务,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答案】BD
3.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有( )。
A.抛弃动产
B.授予代理权
C.设立遗嘱
D.行使解除权
【答案】AC
4.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当前人民币汇率制度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
B.有管理的浮动
C.以市场供求为基础
D.官方汇率与调剂市场汇率并存
【答案】ABC
5.根据涉外投资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在中国领域内履行的合同中,专属适用中国法律,不得由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有( )。
A.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
B.外商独资企业股份转让合同
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D.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
【答案】ABCD
6.下列各项中,属于我国法律渊源的有( )。
A.《支付结算办法》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D.《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答案】ABCD
7.下列关于本票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本票为见票即付的票据
B.本票的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C.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本票仅为银行本票
D.本票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答案】ACD
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事项有( )。
A.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B.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计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C.采取固定股息率
D.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答案】ABCD
9.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出质的有( )。
A.存款单
B.仓单
C.支票
D.股权
【答案】ABCD
10.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方式有( )。
A.协议转让
B.无偿划转
C.证券交易系统转让
D.间接转让
【答案】ABCD
11.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有( )。
A.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担保
B.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非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C.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的提供的担保
D.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答案】ABCD
12.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的情形有( )。
A.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D.未履行出资义务
【答案】AC
1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义务的有( )。
A.经营管理公司的义务
B.善意行使股权的义务
C.出资义务
D.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后,组织清算的义务
【答案】BCD
14.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之间的约定中,属于横向垄断协议的有( )。
A.联合拒绝销售特定经营者的商品
B.划分销售商品的种类
C.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D.拒绝采用新的技术标准
【答案】ABCD
三、案例分析题
1.2017年4月,甲上市公司与乙有限责任公司达成合并意向。甲公司董事会初步拟定的合并及配套融资方案(简称“方案初稿”)包括以下要点:
(1)甲公司吸收合并乙公司,合并完成后,甲公司存续、承接乙公司全部资产和负债,乙公司注销,乙公司原股东获得现金补偿。
(2)根据合并双方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年底,乙公司资产总额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超过50%。但该年度乙公司营业收入占甲公司同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低于50%,故本次合并不构成甲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3)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方案投反对票的股东。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有权要求甲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股票。
(4)为筹集实施合并所需资金,甲公司拟向本公司控股股东A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不低于定价基准日的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具体发行价格由董事会决议确定,并经股东大会批准,A公司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甲公司董事会根据中介机构的意见修订方案初稿后,予以公告。
2017年6月1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合并决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融资决议。同日,乙公司临时股东会也通过了合并决议。6月15日,证监会批准甲公司的合并与配套融资方案。
B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18年6月底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合并通知后,B银行于6月20日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17年6月22日,乙公司股东贾某以“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为由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乙公司股东会6月1日通过的合并决议。经查,乙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应当以电子邮件方式通过股东,但乙公司并未向贾某发送电子邮件,而是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贾某及其他股东均出席了6月1日的股东会会议并表决。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公司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了贾某的诉讼请求。
甲公司股东周某反对甲、乙公司合并,于2017年5月底向甲公司董事会邮寄了书面反对意见,但周某并未出席甲公司6月1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未委托他人表决。6月6日,周某向甲公司提出行使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遭甲公司拒绝,拒绝理由是:只有出席股东大会并对合并投反对票的股东,才享有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2017年10月7日,证监会接到举报称,甲公司董事雷某涉嫌内幕交易。经查,雷某于2017年2月1日、2月10日及3月2日先后购入甲公司股票10万股、20万股、40万股,并于2017年8月25日全部卖出,获利100余万元。根据以上事实,证监会认定雷某的行为违反证券法,构成短线交易。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基于方案初稿所述情况,本次合并是否构成甲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并说明理由。
(2)方案初稿中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内容,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3)甲公司拒绝B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乙公司股东会召集程序确有不符合章程之处,但仍然驳回贾某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拒绝周某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计算雷某因短线交易所获利润时,应当以多少股份数为基础?并说明理由。
(7)雷某短线交易所获利润应当归谁所有?
2.2017年4月,申请执行人B公司请求甲地级市乙县人民法院执行人A公司(住所地为丙地级市丁县)位于乙县的X房产。乙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发现。A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后经A公司书面同意,该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同年5月,受移送人民法院确定受理A公司破产案件。并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在破产案件审理中,查明下列事实:
(1)A公司在X房产上为其所欠B公司300万元债务设定了抵押担保。抵押时,X房产的市场价值约为350万元,现该房产市场价值约为400万元。除上述抵押外。该房产上没有其他权利负担。
(2)2016年8月,A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与C公司约定。A公司从当年9月开始每月从C公司采购原材料,货款按季度结算,A公司以其专用存款账户质押担保。之后,A公司依约提供了质押担保。破产案件审理中,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发生于破产申请受理前1年内,因此,管理人应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在破产案件审理期间,因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及不动产市场价格上涨。A公司资产超过负债。A公司认为破产原因消失。希望通过变卖部分不动产清偿债务。逐向人民法院提出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要求:
(1)乙县人民院移送的A公司破产案件,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的规则,应当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并说明理由。
(2)乙县人民法院在作出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决定前,应当履行何种审核程序?
(3)X房产应以多少财产价值计入管理人报酬的计酬基数?并说明理由。
(4)A公司为C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行为应否撤销?并说明理由。
(5)对于A公司提出的终止破产程序的申请,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并说明理由。
3.A公司为支付向B公司购买的钢材货款,向B公司签发了一张以甲银行为承兑人,金额为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甲银行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B公司收到汇票后背书转让给C公司,用于偿还所欠租金,C公司为履行向D中学捐资助学的承诺,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中学,并在汇票上注明“不得转让”字样,D中学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用于偿付工程款,应F公司的要求,D中学请E公司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就D中学对F公司的票据债务承担保证责任,但未在票据上作任何记载。
A公司收到钢材后,发现存在重大质量瑕疵,完全不符合买卖合同约定及行业通行标准,无法使用。
F公司于汇票到期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甲银行以A公司未在该行存入足够资金为由拒付。
F公司遂向A、B、C、E公司追索,A公司称,因钢材存在重大质量瑕疵,B公司构成根本违约,已向B公司主张解除合同,退还货款,故不应承担任何票据责任,C公司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银行拒绝向F公司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C公司拒绝向F公司承担票据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E公司应否承担票据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2016年6月6日,甲与乙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乙出租自有房屋一套并代收租金,委托期间为2016年6月6日至2018年7月31日。2016年7月4日,甲为乙出具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乙有权代理甲处理房屋出租及租金收取事宜,代理权期间为2016年7月4日至2018年7月31日。
2016年8月1日,乙以甲名义与丙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租期为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租金每月2万元。2017年6月,该房屋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丙请求甲维修,甲以租赁合同中未约定由其承担维修义务为由拒绝,丙自行维修,花费2000元。
2018年2月,甲欲出售该房屋,遂通知丙解除租赁合同,丙以甲无权任意解除合同为由拒绝。2018年3月5日,甲在未告知丙的情况下,与丁签订买卖合同,以800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出售于丁。为支付房款,2018年3月11日,丁与戊、庚签订借款合同,分别自戊、庚处借款500万元和300万元,借款期限均为3个月。同时,丁还分别与戊、庚约定以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次日,丁向甲支付了房款。2018年3月20日,甲和丁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
随后,丁为戊、庚办理了顺位相同的房屋抵押登记。
2018年4月2日,丁以其为房屋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丙搬离,丙拒绝,并以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
因丁无力偿还戊、庚的借款,2018年7月12日,戊、庚主张实现抵押权。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720万元,戊、庚均要求就拍卖所得价款全额实现自己的债权。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与乙的委托合同何时生效?乙何时取得代理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2)卫生间管道严重漏水的维修费用2000元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3)甲是否有权解除与丙的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4)丁是否有权要求丙搬离?并说明理由。
(5)丙是否有权主张甲与丁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说明理由。
(6)戊和庚应如何就房屋拍卖所得价款实现各自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甲方(购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乙方(销方):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农副产品生产的发展,沟通城乡流通渠道,为城镇人民和对外贸易提供丰富的农副产品,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售日期、数量及价格
1.乙方必须在____年____月以前(或____月____旬内),向甲方交售____(农副产品)____斤(担)。
2.甲方应按照物价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国家允许议价的,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议定),向乙方计付货款。
3.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如需提前或延期交货与提货,均应事先通知对方,达成协议后按协议执行。
第二条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____ (农副产品)的品种、等级和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按部颁标准执行;
(3)按地区标准执行;
(4)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____ (农副产品)的包装,按下列第( )项办理:
(1)按国家或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
(2)由甲、乙双方协商包装办法。
包装物由乙(甲)方供应,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另订附件。
第三条交货方式
1.交(提)货方式按下列第( )项办理:
(1)送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接收地点),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提货,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通知甲方提货,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3)代运,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交货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第四条农副产品的验收地点
(实行乙方送货或乙方委托运输部门代运的,以接收地点为验收地点;实行甲方提货的,以提货地点为验收地点。)
第五条验收办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期限;(2)验收手续;(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5)在验收中对产量质量发生争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交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裁决。)
第六条货款结算办法
乙方交售的____(农副产品)经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____天之内,通过银行转帐(或按银行的规定以现金)向乙方支付货款。
第七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交货数量少于合同的规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以及供方逾期交货而甲方仍需要的,应照数补交,乙方并应比照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超过规定期限不能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因逾期交货,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处理,并向甲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____%(1%~20%)的违约金。
2.乙方如因违约自销或因套取超购加价款而不履行合同时,应向甲方偿付不履行合同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幅度)的违约金,并退回套取的加价款和奖售、换购的物资;乙方违约自销多得的收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上交国家财政。
3.乙方在交售____(农副产品)中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同时应向甲方偿付该批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乙方交售的鲜活产品如有污染或疾病的,甲方有权拒收,并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4.乙方的包装不符合规定,发货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发货后因包装不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其实际损失。乙方由于返修或重新包装而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处理。
5.甲方按乙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提货而未提到的,乙方应负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并承担甲方因此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6.因数量、质量、包装或交货期限不符合合同规定而被拒收的产品,甲方应代供方保管。在代保管期间,乙方应负责支付实际开支的一切费用,并承担非因保管、保养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7.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预付定金的,供方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加倍偿还。
8.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乙方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人)时,应按合同规定重新发货或将错发的货物送到合同规定的地点、接货单位(人),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及其他费用;造成逾期交货的,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乙方未经征得甲方同意,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运输路线或运输工具的,应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9.乙方在接到甲方验收产品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在15天内做出处理,如乙方未按时处理,可视为默认。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同执行中退货的,应偿付乙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2.甲方无故拒收送货或代运的产品,应向乙方偿付被拒收货款总值____%(5%~25%)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按合同规定提货的产品,乙方通知提货而逾期提货的,除比照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提货(收购)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偿付违约金以外,还应承担乙方在此期间所支付的保管费或保养费,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其他实际损失。
4.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的,应按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包装物的,乙方交货日期得顺延,甲方并应向乙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根据实际情况赔偿其损失。
6.甲方如向乙方预付定金的,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预购合同时,无权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预付定金。
7.甲方必须承担因错填或临时改变到货地点而多支付的一切费用。
8.甲方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视为默认。
9.在合同规定的验收期限内,未进行验收或进行验收后未提出书面质量异议的,即视为默认符合规定。对于提出质量异议或因其他原因拒收,应负责妥善保管,等候处理,不得动用。一经动用即视为接收,甲方应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则按延期付款处理。
第九条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尽快向对方通报理由,经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如果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不以违约论。对这些产品的处理办法,可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
农副产品因受气候影响早熟或晚熟的,交货日期经双方协商,可适当提前或推迟。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达成协议。未达成协议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当事人一方接到另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议后,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做出答复,当事人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的期限答复,逾期不做答复的,即视为默认。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签订,有效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 代理效力待定的合同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房屋买卖合同定义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房屋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二、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事项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惟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受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房主可能有房产证而将其抵押或转卖,即使现在没有将来办理取得后,房主还可以抵押和转卖。所以最好选择有房产证的房屋进行交易。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有继承人共有的、有家庭共有的、还有夫妻共有的,对此买受人应当和全部共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如果只是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买受人与其签订的买卖合同未在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一般是无效的。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物上负担,即还被别人租赁。如果买受人只看房产证,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中介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天然气、暖气、煤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三、房屋买卖合同应具备的条款
1、合同双方当事人。买卖双方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如果有委托代理人的话,那么还包括委托代理人的名称(姓名)、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2、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标的就是房屋。
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的坐落位置;
所买卖房屋的面积,应分别注明实得建筑面积和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房屋是现房,还是期房;
房屋的配套设施和维修标准。
3、房屋的价格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4、交房期限。卖方应在某日期之前,将房屋交付买方。买方应在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卖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或者由卖方代理买方进行上述工作。在交房的同时或一段时间后将房屋所有权证(所有权人为买方)交付买方,由买方支付有关的费用。
5、权利担保。卖方保证在交付房屋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保证在交付时已清除该房屋上原由卖方设定的抵押权。如房屋交付后发生该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权利纠纷,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违约责任的规定为督促当事人自觉而适当地履行合同,保护非违约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合同的法律效力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也能避免日后双方互相扯皮的情况。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买方不按期支付购房款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卖方不按期交付房屋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卖方所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7、合同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如房屋的保修责任、物业管理以及小区内公用配套设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