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篇1
一、防范措施
1.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定期执行医疗护理行为,质量监控。
2.责任到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
3.规范医疗行为,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4.严格执行各种诊疗常规,操作常规。
5.严格执行告知制度,向患者本人或家属说明患者诊疗情况和可能发生的结果,必要时履行签字手续。
6.病重、病危患者应由科主任主持诊疗工作,并向医务科报告,必要时有医务科负责协调工作,包括外请会诊或转院。
7.发现医疗差错或事故倾向,应及时有效地制止事态的扩展,做好善后补救工作,并向医务科书面报告,必要时由医务科会同科主任参与调查、处理工作。
8.对医疗纠纷,先由主治医师负责接待,及时化解矛盾,并向科主任书面报告。如协调有难度,应逐级调查处理,程序为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院务委员会。
9.院办室或医务科接待投诉、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调查、协调、处理、解释、咨询工作。
二、处理预案
1.执行部门:医务科或院务委员会。
2.要求相关科室负责人提交书面报告及相关材料。
3.事件发生(接报告后)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阻止损害后果扩大,协助接待家属,妥善做好处理工作。
4.进行调查、核实,召集相关人员分析、讨论,明确性质,提出整改措施。
5.指导家属按照医疗事故处理的程序进行(鉴定、调解、法院),参与调查工作。
6.制定或修改相关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7.在医务人员中举一反三,展开讨论,吸取教训,强化环节教育,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8.根据医疗事故(事件)的.性质、轻重,对相关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9.对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或补救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科室负责人,责任人提出加重处罚意见,提交院务委员会讨论。
诊所医疗事故防范和处理预案 篇2
为提高医务人员法律意识和质量意识,规范医疗行为,预防医疗缺陷、差错和事故发生,及时有效处理医疗纠纷,根据国务院第351号文件《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
强化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所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地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的有关医疗安全方面文件和各项规定。
二、医疗事故处理
1、当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争议时,当事者立即向诊所负责人报告,发生医疗事故的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已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的,当事人在按规定程序上报的同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3、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对疑似输血、输液、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反应,积极组织有关人员会同患者对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需检验的,由双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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