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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投资银行业务试题详解四
1、下列表述,符合《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2009年)的有:(不定项选择)
A.非上市公司申请股份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需存续满三年,需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B.推荐主办券商应对申请股份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挂牌的,出具推荐报告,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
C. 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代办系统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D.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均可撤销,但成交确认委托、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E.挂牌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连续两年亏损的,实行特别处理。
参考答案:B、 C
解析:一、请查看《证券交易》代办股份转让章节内容。
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暂行)》(2009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代办系统”)报价转让试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进入代办系统报价转让,代理投资者参与在代办系统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股份的报价转让(以下简称“报价转让业务”),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参与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非上市公司、证券公司、投资者等应当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非上市公司股份报价转让业务,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第五条 证券公司应督促挂牌公司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挂牌公司可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六条 参与挂牌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下列人员或机构:
(一) 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信托、合伙企业等;
(二) 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
(三) 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四) 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
(五) 协会认定的其他投资者。
挂牌公司自然人股东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
第七条 协会依法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进行自律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为:
“主办券商”是指取得协会授予的代办系统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