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公务员考试制度的改革,虽然部分城市虽然取消了公共基础科目,但仍有公共基础知识科目考题的考查。因而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备考的过程中仍不能忽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快看看关于保证的债务诉讼的相关知识你是否掌握了,掌握了就做做模拟练习巩固一下吧!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考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担保法解释》
第34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屈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第36条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i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民事诉讼法》
第239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保证期间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关系。
(1)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行使债权。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依法定方式行使权利的,保证期间经过,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因此,无须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见上面的例1和例2)。So,“保证期间经过,不再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2)债权人依法定方式行使债权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依照《担保法》第25、26条行使债权的,督促债权人积极行使权利的任务由保证期间转交给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按照《担保法解释》第34条开始计算为期2年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So,“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的,不再计算保证期间”。
2.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担保法解释》第34条)。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 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见例3)。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 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见例4)。
例3 (和例1对应)甲欠乙100万元,债务履行期为2009年3月1日。丙提供保证,约定在债务人甲不能履行债务时,丙承担保证责任,但未约定保证期间。①丙的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保证期间为2009年3月2日至2009年9月1日。②假设乙于2009年8月1日起诉债务人甲,法院于2011年4月1曰作出生效判决。则从判决生效之曰起开始计算为期2年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乙对丙的保证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11年4月2日至2013年4月1日(整个诉讼期间不开始计算!)。③须注意:甲对乙的债务(主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