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格式条款

  公务员公共基础栏目本次为你带来的是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制。公务员考试对于公务员公共基础的考查的仍是重要的考查内容之一。因而在进行公务员考试备考的过程中仍不能忽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的复习。留学群公务员考试频道本次就为广大考生带来: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考点解析:格式条款,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一)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提示与说明义务

  1.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内涵。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对于免除或者限制自己责任的格式条款,应采取足以引起对方注意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并依照对方的要求作出说明(《合同法》第39条;《合同法解释(二)》第6条)。

  2.违反提示与说明义务的法律后果。

  (1)该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格式条款巳经订人合同,成为合同的内容。

  (2)对方享有撤销权,有权撤销该格式条款。撤销后,仅该格式条款无效(《合同法解 (二)》第9条)。

  (3)若未提请注意的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40条规定的无效事由,该格式条款自始无效(没有必要撤销了)(《合同法解释(二)》第10条)。

  (二)格式条款的无效(《合同法》第40条)

  已经订入合同的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第53条规定情形的,格式条款无效。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亦无效:

  1.“免除其责任”。指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合理、不正当地免除其依照法律应当负有的强制性法定义务。例如,以格式条款作出的下列免责应属无效;“本店对所销售的新手机一律不承担三包责任”、“消费金额100元以下,谢绝出具发票”、“存款被人冒领,本行不承担责任”。

  2.“加重对方责任”。指格式条款含有对方当事人在通常情况下不应当承担的义务。例如,规定消费者对不可抗力发生的后果也应承担责任;规定消费者承担超乎常理的违约金或损害赔偿金(“偷一罚十”)。

  3.“排除对方主要权利”。指排除对方按照“合同的性质”通常应当享有的“主要”权利。例如,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规定,消费者对受领的具有严重瑕疵的标的物只能请求修理或更换,不能解除合同或者请求减少价金,亦不能请求损害赔偿。再如,格式条款规定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只能与经营者协商解决,而不能提起诉讼或仲裁。又比如对普通商品规定“商品离柜,概不退换”的格式条款。

  (三)格式条款的解释(《合同法》第41条)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时,顺序依照下列规则确定格式条款的含义:

  1.非格式条款优先。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

  2.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3.依照通常解释该格式条款具有两种以上含义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典型真题

  刘某提前两周以600元订购了海鸥航空公同全价1000元的六折机票,后因临时改变行程,刘某于航班起飞前一小时前往售票处办理退票手续,海鸥航空公司规定起飞前两小时内退票按机票价格收取30%手续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08年·四川卷三·7题一C)

  A.退票手续费的规定是无效格式条款

  B.刘某应当支付300元的退票手续费

  C.刘某应当支付180元的退票手续费

  D.航空公司只能收取退票的成未费而不能收取手续费

  [答案解析]该格式条款虽加重了对方责任,但属于合理加重,格式条款有效。本题另一个考点是:格式条款的解释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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