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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汇总(十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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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汇总(十套)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汇总(十套)
1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一
2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二
3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三

与投资银行业务考试相关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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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十

  1、下列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运用和披露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不定项选择)

  A.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可以不用于主营业务。

  B.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数额可以超过项目需要量。

  C.发行人募集资金拟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应当披露发行人假设按预计购买基准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及假设发行当年1月1日完成购买的盈利预测报告。

  D.发行人募集资金拟用于向其他企业增资或收购其他企业股份的,应披露拟增资或收购的企业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及一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E.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应列表披露最近5年内募集资金历次变更情况、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历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并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运用所出具的专项报告结论。

  参考答案:C。因为D只应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E应该是前次募集资金的情况。

  2、下列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以下简称“超募资金”)的说法,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不定项选择)

  A.超募资金可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必须存放在专户)

  B.上市公司最晚应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 个月内,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妥善安排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只要董事会审议)

  C.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应对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发表独立意见,并与上市公司的相关公告同时披露。(没有监事会)

  D.超募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能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对)

  E.上市公司在实际使用超募资金前,应履行相应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参考答案:选D。详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

  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以下哪些情形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不定项选择)

  A.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

  B.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C.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投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

  D.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

  E.未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上市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

  参考答案:A、...

与投资银行业务考试相关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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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九

  1、下列公司在2008年度发生交易产生的损益,应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有:(不定项选择)

  A.甲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于2008年8月,收到出口退税款500万元。

  B.乙拟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粮食加工,按国家政策规定,每年可按月享受共1200万元的粮食补贴,于2008年9月,收到粮食补贴款100万元。

  C.丙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子设备的生产,于2008年10月,处置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取得投资收益200万元。

  D.丁上市公司,为延伸产业链,收购了一家原材料生产公司,于2008年11月支付职工安置和整合费用500万元。

  E.戊上市公司,2007年12月31日对一项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300万元,2008年12月,该项应收款项全部收回,戊公司将减值准备300万元转回。

  参考答案:D、E

  解析: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

  为保证上市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和其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7修订)进行了修订,并改称“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现予公告。上市公司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时应按照本公告要求披露非经常性损益。拟上市公司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一、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

  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二、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一)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二)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四)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五)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六)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七)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九)债务重组损益;

  (十)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十一)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十二)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与投资银行业务考试相关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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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八

  1、下列表述,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的有:(不定项选择)

  A.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外的其他类型审计意见,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含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B.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其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该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响做出估计,无法估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C.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的规定。凡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因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将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指出并要求公司就相关事项做出必要的调整。

  D.如上市公司拒绝就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事项做出调整,或者调整后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仍然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进而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证券交易所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后,立即对其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处理,并要求上市公司限期纠正。

  E.如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注册会计师估计了该事项对利润影响数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扣除上述审计意见的影响数,待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及其对利润的影响消除后再行分配;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公司当年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参考答案:A 、B、C

  解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

  (2001年12月22日 证监发[2001]157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规范同上市公司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涉及事项有关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出具的除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外的其他类型审计意见,包括带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含带解释性说明的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和否定意见。

  第三条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以保证注册会计师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四条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应当恪守专业标准,保持必要的执业谨慎,结合审计业务的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意见。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解释性说明代替保留意见,或者以保留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凡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其审计报告中清楚地说明出具该意见的原因及依据,并对该意见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影...

与投资银行业务考试相关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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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下列表述,符合《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有:(不定项选择)

  A.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无需审计。

  B.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C.预付账款中如有预付持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款项,应单独列示。若各会计期间的期末预付账款余额比上期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增加或减少超过30%或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超过资产总额的10%的,应说明其原因。

  D.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单项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无形资产,若该资产原始价值是以评估值作为入账依据的,还应披露评估机构名称、评估方法。对于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列示商誉的计算过程。

  E.账龄超过1年的大额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及其他应付款,应说明未偿还或未结转的原因,并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说明是否偿还。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也应说明其性质或内容。

  参考答案:B、C、 D、 E

  解析:编报规则第15号《 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07年修订):

  第六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有关审计报告由上述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和特殊目的主体的年度财务报告,以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有重大影响的联营公司、合营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也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九条 本规定要求披露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

  第十条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除提供合并财务报表外,还应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

  第十五条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应简述公司历史沿革、改制情况、行业性质、经营范围、主要产品或提供的劳务、主业变更、公司的基本组织架构等。

  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若从其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起运行不足3年的,应说明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各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主体及其确定方法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披露其所控制的境内外重要子公司的全称、注册地、业务性质、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及本公司期末对其实际投资额、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的净投资的余额、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等。对于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分别“通过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和“通过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两大类别做上述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具体的报表项目应按以下要求进行注释:

  (一)按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分别列示货币资金情况。因抵押或冻结等对使用有限制、存放在境外、有潜在回收风险的款项应单独说明。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分别交易性债...

与投资银行业务考试相关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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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六

  1、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哪些属于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不定项选择)

  A.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B.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

  C.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

  D.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E.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

    参考答案:ADE

  第七十九条 禁止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从事下列损害客户利益的欺诈行为:

  (一)违背客户的委托为其买卖证券;

  (二)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三)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四)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五)为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

  (六)利用传播媒介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七)其他违背客户真实意思表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

  欺诈客户行为给客户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下列哪些交易行为,属于《证券法》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不定项选择)

  A.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B.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C.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D.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

   参考答案:A、 B

    解析:一、《证券法》:

  第八十条 禁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禁止法人出借自己或者他人的证券账户。

  第八十一条 依法拓宽资金入市渠道,禁止资金违规流入股市。

  第八十二条 禁止任何人挪用公款买卖证券。

  第八十三条 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证券交易中发现的禁止的交易行为,应当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二、对c,如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中,利用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属于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合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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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投资银行业务考试相关的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试题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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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五

  1、下列关于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诉讼的表述,符合规定的有:(不定项选择)

  A.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被告,应当是虚假陈述行为人。

  B.投资人以自己受到虚假陈述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虚假陈述行为人的,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公告,或者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判文书及进行交易的凭证等投资损失证据材料等证据。

  C.虚假陈述行为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投资人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前述所涉资金利息。

  D.发起人、发行人或者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E.证券承销商、证券上市推荐人对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无过错的,应予免责。

    参考答案:A、 B、 C、 E

    解析:一、《证券法》: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2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1次会议通过2003年1月9日公布 法释[2003]2号)

  为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证券市场实际情况和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投资人,是指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证券认购和交易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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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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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四

  1、下列关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的表述,符合相关规定的有:(不定项选择)

  A.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的,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B.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没有影响证券交易价格,但影响证券交易量的,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C.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没有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不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D.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属于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E.单位操纵证券市场构成犯罪的,单位承担罚款的行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A、C

  解析:一、《证券法》:

  第七十七条 禁止任何人以下列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一)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四)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八条 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传播媒介从业人员和有关人员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证券市场。

  禁止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虚假陈述或者信息误导。

  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

  第二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操纵证券市场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刑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编造并且传播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扰乱证券交易市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伪造、变造、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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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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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三

  1、甲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存在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下列哪些机构或人员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不定项选择)

  A.甲上市公司

  B.甲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

  C.甲上市公司的董事

  D.甲上市公司的监事

  E.甲上市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F.甲上市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直接责任人员之一

  G.保荐机构

  H.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

  参考答案:CDEFG

  第六十九条 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下列关于内幕交易的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有:(不定项选择)

  A.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为内幕信息。

  B.非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如合法获取内幕信息,不得利用该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C.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的,即使没有违法所得,也会承担被处以罚款的行政责任。

  D.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暗示他人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内幕交易行为的主体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单位。

  参考答案:C、 D、 E

  解析:一、《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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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证券从业投资银行业务考试习题详解二

  1、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下列哪些内容应同时记载于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不定项选择)

  A.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B.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D.董事会报告。

  E.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参考答案:A、B、D

  解析: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一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

  (四)持股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

  (六)董事会报告;

  (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10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财务会计报告;

  (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第三节 股本变动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第二十三条 报告期内因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其他原因引起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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