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集合23篇)

2025-12-08 16:35:47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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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与工作中,报告的使用频率不断提高,因此我们在撰写报告时应遵循一定格式。以下是我整理的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一、薪酬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薪酬水平偏低。

  从下表可以看出,重庆力帆汽车销售公司的薪资低于全国力帆销售公司的薪资,不仅在重庆地区偏低,而且相对于全国平均水平低1000元左右。

  在市场经济和新经济条件下,企业的人才竟争首先是薪酬的竞争。薪酬是对人才价值认定的表现,体现某个人的能力和贡献并得到社会承认。公司如果薪酬水平偏低,则必然不可能引进或留住人才。

  2.薪酬结构不合理,缺少社会福利和奖金,对福利考虑不全面,岗位工资归级标准模糊。表二:薪酬类别与结构表

  3.这主要表现在薪酬制度不完善,不同岗位间的工资差别不明显。该公司薪酬体系没有形成明确的岗位工资等级。这样一来,致使薪酬体系某些环节有失公平。同时,公司的薪酬结构中并没有提出社会福利工资。公司完整的福利体系应该包括公共福利和个别福利两个方面,公共福利考虑员工的对以后生活的一种安全感,个别福利则能够让员对公司产生出一种归属感。在公司薪酬方案中既无公共福利,也无公司自有的个别福利,这就造成了公司员工的归属感不强。

  4.薪酬的激励缺乏竞争性。

  现行的岗位工资标准起点低,而绝对差额小。公司的整体薪酬价位与劳动力市场价位不一致,大部分生产环节岗位工资接近或低于所从事相同劳动强度的外部市场的薪酬水平,不具有外部竞争性。公司内部,由于职工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同行业应当得到的`工资,使得跳槽事件频频,尤其是关键部门的人才流失,使公司蒙受巨大的损失。劳动报酬一个样就失去了岗位薪酬的激励作用。

    二、改进措施

  1.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薪酬管理制度,有利于企业各部门和岗位分清职责和权限,各种制度有章可循。奖惩分明,消除以个别领导好恶为准而发生不透明、不公平、引发员不满的弊端。制定公开透明的业绩评价制度,工作评价要科学合理,由此建立起来的报酬制度才能公平合理.有效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使薪酬的管理纳人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2、建立富有竟争力的薪酬体系。

  薪酬直接影响到企业在人才市场中的竞争力。合理的薪酬才能占有人才和摆脱优秀人才“跳槽”而流失。企业要发展,就要建立一套适应当前人才市场竞争的薪酬体系。奖金不再以学历、工龄等资历为主要参考依据,而主要应根据承担责任的大小、工作绩效的表现来进行支付。在福利方面拉开档次,从而真正的发挥出福利在激励方面的作用。

  3、充分重视薪酬激励的重要作用。

  只有企业对员工采取一定的激励措施,员工才能够对工作的积极性加强;反之,则会降低工作效率,对单位的经济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在对员工的薪酬设计中,除了一些物质上的激励外,公司也必须深刻认识到,在薪酬激励中包含的不仅仅是金钱和物质的激励,而且也包括了精神方面的激励,实质上隐含着成就激励、地位激励、名誉激励等。如今,精神方面的激励已经成为企业激励机制中一种复杂而高效的激励方式。

    三、结束语:

  薪酬方案的设计需要做到公平、公正,同时还必须具有激励作用。重庆力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应该以力帆总公司的标准为依据,制定本公司的薪酬体系。薪酬方案的改进可以参考总公司的标准,如下面表格所示:

  表四:职位界定表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根据市总的有关要求,区总工会于近期通过问卷调研、随机访谈等形式对全区职工工资收入情况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根据抽样的方式,共发放调研问卷600份,收回有效问卷270份,涉及餐饮、纺织、电子通讯等8个行业,其中餐饮业60人,占调研人数的22.2%;纺织业10人,占调研人数的3.7%;服务业52人,占调研人数的19.3%;建材行业20人,占调研人数的7.4%;批发零售业46人,占调研人数的17.0%;铁路电气化40人,占调研人数的14.8%;电子通讯业8人,占调研人数的6.7%;其他行业24人,占调研人数的8.9%。

    一、基本情况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其中,签订的92人,占调研人数的68.1%;未签订的43,占调研人数的31.9%。

  2、工作岗位情况。其中,一线工人88人,占调研人数的65.2%;辅助生产工人8人,占调研人数的5.9%;技术工人16人,占调研人数的11.9%;一般管理干部7人,占调研人数的5.2%;其他岗位16人,占调研人数的11.9%。

  3、月工资收入1500元以下的35人,占调研人数的25.9%;1500~2300元的81人,占调研人数的60.0%;2300~3200元的19人,占调研人数的14.1%。

  4、在调研中,132人的月工资发放没有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占调研人数的97.8%。

  5、在所调研的人中有131人了解自己的.月工资额度,占调研人数的97.0%;不了解的4人,占调研人数的3.0%。

  6、在调研中有123人对自己目前的工资收入水平表示满意和基本满意,占调研人数的91.1%。不满意的12人,占调研人数的8.9%。

  7、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有38人,占调研人数的28.1%;部分缴纳的54人,占调研人数的40.0%;没有缴纳的43人占调研人数的31.9%。

  8、关于《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度调研种,非常了解的4人,占调研人数的3.0%;知道与知道一点的为44人和79人,分别占调研人数的32.6%和58.5%。

  9、认为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提高企业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有很大作用与有一些作用的分别为47人、46人,分别占调研人数的34.8%、34.1%。

  二、调研结果分析

  从调研结果来看。

  1、在调研者中,签订劳动合同的占68.1%,说明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是有一定成效的。但从比例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签订率不是很高,还需我们加大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力度。

  2、调研中,月工资发放有97.8%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以上,说明我们的监管力度不够。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

  3、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情况,全部缴纳的占28.1%,说明社会统筹有关要求还没有达到全覆盖,这方面我们还需进一步加强。

  4对《工会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的了解度的调研中,非常了解的占3.0%、知道的占32.6%、知道一点的占58.5%。说明我们的宣传还不到位,法律法规还需要继续普及。

  5在对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维护职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的作用的调研中,认为有很大作用的占34.8%,认为有一些作用的占34.1%。说明企业职工对工资集体协商的了解还不到位,我们还需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宣传的深度与广度

  以上是我区对职工工资状况调研的情况,在接下来的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加强对工资集体协商,法律法规、有关政策宣传的力度。为全市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出不懈的努力。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部分地方政府已经与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合作,由后者研究提供收入增长方案,使地方实现城镇居民收入与GDP增长同步。据人社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刘军胜测算,根据平均工资增幅与GDP增长的关系,若今年全国GDP增长幅度为8%,则今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为 8%-10%,将低于去年的增长水平。在去年工资普遍上调的前提下,今年实现工资持续高速增长难度不小。

  记者还获悉,对于今年的工资调整思路是:"适时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立法进程。"而备受关注的《工资条例》虽然没有纳入今年的立法规划,但是相关的起草工作仍在继续,同时围绕促进工资增长的相关配套制度也在制定中。

  今年不会大范围上调最低工资

  随着经济增长放缓,通胀形势亦不乐观,社会公众对深化工资分配改革及工资增长的期望仍然很高。去年全国有30个省市区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大约在24%.今年两会记者会上,人社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我们将根据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上涨情况、企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等情况,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今年不会像去年那样全国范围内普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考虑到物价问题,一些地区仍然会上调。

  刘军胜认为,今年最低工资标准仍有上调空间,经济相对较发达的地方,工人对工资上涨的预期较高,再加上物价上涨的因素,为了缓解用工紧张,这些地方仍然会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在去年整体调整的情况下,今年不会普遍上调,考虑到经济相对落后的地方继续调整仍有难度,主管部门不会统一要求,主要依靠地方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方案。

  "加薪"到底影响多少人

  从五一开始,吉林省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涨幅22%,跟上了今年十多个省市上调的步伐。目前,北京的月基本工资已由960元调整到1160元,天津由920元调整到1160元,江苏由960元调整到1140元,广州和上海的最低工资标准都增至1300元,而浙江调整后的1310元为我国目前最低工资最高的省份。"实际上,中等收入以上人群并非最低工资标准受益对象,其工资增长也非推动重点,普通劳动者特别是生产一线工人,包括农民工才是最低工资标准的主要影响对象。"刘军胜表示。

  在4月19日结束的全国劳动关系座谈会上,人社部副部长杨志明表示,要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努力实现最低工资标准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按照专家们的看法,在最低工资标准线浮动范围内,预计影响8%左右的人群,根据他们测算,合理的区间在 5%-10%."如果超过了10%,就说明标准定高了;如果影响人群低于5%,就说明最低工资标准还有上调空间。"刘军胜告诉记者,最后到底有多少人受到影响,目前国内的统计方法远未达到精确,只能根据测算进行大致估计判断。

  扩大企业薪酬调查范围

  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工资增长是有促进作用的,尤其对低收入群体是有影响的,但另一方面对就业会带来负面影响。"最低工资标准是双刃剑,提得过高,增加企业用工成本,企业很可能选择裁员,从这个角度来说,就业没有了何谈提高工资,所以过高的最低工资标准会导致整个社会福利下降。"刘军胜说。此外记者获悉,人社部将扩大企业薪酬试调查范围,逐步将非公有制单位的工资纳入监管、指导和服务范围。"由于长期以来非公有制单位用工登记备案存在缺陷,导致有关工资统计数据发生偏差。而对企业进行规范的用工登记备案后,为准确掌握各种类型企业用工成本创造条件,为制定收入分配政策和就业政策提供更多参照。"刘军胜表示。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李实也认为,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时候,一是要考虑当地的就业水平,二是要考虑到当地企业的盈利状况,在此基础上,才能够准确地分析出、估计出最低工资标准在什么水平上是适应的,才能发挥它促进工资增长的同时,又不会带来失业问题。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1、 20xx至20xx年间,深圳基本工资调整,相对社会整体薪水均发生大幅度上扬,但20xx~2015夸年度之间,未发生大的薪资调整及经济波动事件,故预计20xx年薪资不会发生大的波动。现根据公司需要,进行本次薪资调查,总结20xx年的招聘工作,为20xx年的招聘工作的'开展提出展望及规划。

  2、调查思路以公司的实际需要为基础,方式包括应聘者及各部门询问、人才网站简历薪资要求统计、广东地区环保行业同行电话询问,网络行业报告参考等等方式。

  3、新年薪资预计维度以岗位实际需求为基础,包括社会岗位薪资水平、岗位人才供给量、人才网薪酬查询、公司薪酬战略政策、网络公布的年度薪资增长指数等。

  说明:

  1、时值年关,人员流动性较小,公司人员稳定;

  2、开年后相对而言,根据“332”原则,市场需求量大的职位流动性比较大,企业的人才筛选工作也悄然开展;

  3、新年开始,人才是制约企业发展的关键,相对公司的招聘实际,需建立起庞大的人才库及广泛的人脉资源,针对不同的岗位开拓不同行业的招聘渠道,扎实有效地满足企业人才需求。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开展XXXX全省工会经济技术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结合市总工会开展的“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市总经济部联合有关部办对我市非公企业劳动竞赛和班组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此次调研采用了填写调查表,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目的是通过这次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我市非公企业劳动竞赛和班组建设情况,总结当前我市非公企业开展劳动竞赛的成功经验、班组建设工作的亮点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以不断改进和加强我市工会经济技术工作,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非公企业开展劳动竞赛情况

  目前我市有非公企业984户,职工万人,其中女职工万人;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783户,覆盖率,职工参与率达80%左右。

  近年来围绕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创建“工人先锋号”、“立足岗位、节能减排”等竞赛活动,引导职工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组织职工通过竞赛活动挖潜增效、增收节支,推动企业降低成本、创新技术、苦练内功、提高效益,促进了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竞赛活动中我们结合本地实际,把竞赛活动的中心主题定位在“推动四个发展,加快经济崛起,建设幸福之城”、为经济发展献计献力上,把活动的主体投放在非国有经济领域,把活动的主线贯穿于创新发展和发挥职工主力军作用上。

  以非公制经济“六大行业”为载体,在竞赛活动开展上体现出层次化、行业化、区域化和多元化:在煤炭行业178户企业中,广泛开展“乌龙闪烁”为主题的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五大系统”技术工种大练兵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在237户生产加工型企业中,广泛开展以“金点子”建议和“小改革、小发明、小设计、小创新、小创造”为主题的“五小”竞赛活动;在服务行业广大职工中广泛开展了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能力竞赛活动,通过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竞赛活动,将全市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中职工创新能力充分调动起来。活动中,我们充分利用典型引路,先后树立起了二建公司、双叶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坤达煤炭有限公司、海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宝泰隆煤化工有限公司、万昌焦化有限公司、亿达信煤焦化能源有限公司等一批示范企业。

  七台河宝泰隆有限公司围绕企业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劳动竞赛,技术比武的层次,在实践中不断创造了新的形式,有效地推动了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立足岗位、节能减排”等竞赛活动的实施。为了促进竞赛活动的深入开展,公司多次召开推进大会,向全体员工发出了关于在全公司广泛开展“群策群力、创新增效”竞赛活动的号召,公司全员参与,各个基层车间、班组根据自身特点结合实际开展大比武大练兵活动通过大张旗鼓的开展竞赛活动,公司各项经济指标均有不同幅度提高,年3月9日在上海成功上市,公司领导亲自深入各基层单位召开表彰大会,拿出专项资金奖励在实施“劳动竞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勃农兴达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围绕“和谐、务实、创新、发展”竞赛活动,出台了一系列激励促进政策。一是制定“功勋奖”奖励制度。

  根据公司发展远景确定重点课题,重点目标,职工创新成果获国家专利的,奖励20万余万无,以竞赛机制激励职工,加快企业经济建设的步伐。今年,获“功勋奖”的技术创新活动小组3个。二是制定“技术管理创新”奖励制度。以“创新、发展”为宗旨,公司每年拿出2万元,用于推广应用技术创新、经济效益高和节能管理好的项目进行奖励。今年以来先后奖励技术创新活动小组5个。三是制定“小改、小革”奖励制度。公司工会鼓励广大职工努力学技术、用技术,积极参与“小发明、小改革”活动,每年受到表彰者达30多人次。

  亿达信煤焦化开展“重安全、强技能、增效益”劳动竞赛、黑龙江勃陶实业有限公司开展创建“工人先锋号”活动,黑龙江海外化工针对行业特殊性开展“安全才能回家”为主题的竞赛活动,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了“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竞赛活动,全市各行各业围绕主题,以“劳动竞赛”为载体开展了丰富多彩的岗位练兵、技术比武等竞赛活动。以来全市非公企业开展各类劳动竞赛560余场次,参赛职工达3万余人,职工参与率达85%以上,提合理化建议1200余项,举办各类技能培训班220余次,创经济效益近亿元。在劳动竞赛中涌现业务能手1500余名,选树和推荐非公企业全国五一奖状2个,省五一劳动奖状7个,省级工人先锋号14个,推荐全国劳模3人,省劳模9人,推荐全国五一奖章3人,省五一奖章11人。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95%以上的非公企业在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中,都紧贴科学发展,围绕企业战略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与时俱进,不断创新的原则,不拘一格形式多样的原则,以人为本,激发活力的原则,不断深化竞赛内涵,创新竞赛方式,充分调动和发挥了职工参与劳动竞赛活动的'内在动力。

  目前劳动竞赛状况来看,普遍存在着以下问题:

  一是劳动竞赛的内容和范围局限于生产环节,没有实现从体力型竞赛向智能型竞赛。

  二是少数单位的劳动竞赛还存在着目标大、内容虚、管理松的弱点。三是竞赛形式千篇一律,大同小异。四是没有使企业文化融入劳动竞赛之中。

    二、企业创建“五型”班组情况

  目前我市企事业班组1808个,其中生产型班组1343个,管理、科研型班组465个,班组职工人数最多的100人左右,最少的3人,平均50人左右,其中女职工约占班组职工数的20% ;非公企业班组1108个,占本地班组总数的比例,以任命方式产生班组长的占65%左右,民主选举产生的占35%左右。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建设职工之家25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要求,我们在8月份对省财贸系统深入开展职工之家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基本情况。

  建设职工之家活动作为工会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自活动开展以来得到了财贸系统各级工会的高度重视和普遍参与,在各级党政的大力支持下,建家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丰富多彩、成效显著。为推进全省财贸系统基层工会工作的规范化、民主化进程,夯实基层工会的工作基础,增强基层工会组织的活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体现出以下特点:

  1.高度重视建家工作,把建家作为工会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为了更好地贯彻省总《关于深入开展建设职工之家活动的通知》要求,省财贸工会于20xx年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建设职工之家达标活动的通知》,对建家的目的、等级、标准以及步骤和要求提出了具体意见。按照建家活动要服务大局、突出维护、依靠群众、创新发展、党政工齐抓共建的原则和坚持组织健全、维权到位、工作活跃、作用明显、职工信赖的建家标准,省财贸工会在每年召开的全委会上都要把建家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列入对各市、局、公司和直属基层的工会工作的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在省财贸工会与有关厅、局、公司的联系会议上,也将深入开展建家活动作为议题之一,与有关单位党政协商,争取他们对这项工作的支持。省财贸系统各级工会组织都把深入开展建家活动作为工会的一项重点工作列入全年总体工作之中,在党政的大力支持下,认真组织实施,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使建家活动在省财贸系统基层单位普遍推开,活动参与面达到90%以上。

  2.结合实际使建家活动落在实处。

  省财贸工会在建家等级的设置上,结合财贸系统行业多、中小企业多、困难企业多、工作难度大的实际情况,划分了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和模范职工之家逐级递增的等级和不同的考核标准,先进行合格职工之家和先进职工之家的评选,再在先进职工之家的范围内向省总推荐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基层工会可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进行安排和申报。使基层单位特别是工会工作基础薄弱、建家难度较大的单位有一个循序渐进的建家过程,增加他们开展建家活动的信心和决心,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建家工作落到实处。各基层工会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建家活动。如商业、粮食、供销、物资等行业的单位,因职工人数少,资金紧张,虽然在硬件投入上存在一定困难,但他们把建家的重点放到软件建设上,在工会组织建设、规范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为职工办好事实事等作为建家的重点;医药、旅游等单位经济情况稍好的单位,除了抓工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外,在建家场地、设施上还进行了一些投入,尽量为职工提供一个“家”的形象和氛围;国税系统则把活跃机关职工文化生活作为建家工作的重点工作来抓。

  3.严格规范验收程序和标准,确保建家工作质量。

  在制定建家的考核标准时,将工会的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经济技术创新、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工会经费缴纳等作为建家的主要内容,进行考核。在达标的验收程序上,主要采取了听取被验收单位党政工领导关于建家工作的汇报,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听取职工代表意见,发放验收测评表、查阅单位基础资料等方式进行,并注重对职工文化活动场地、职工集体宿舍、职工食堂的现场考察等,经过综合考评,最后确定合格职工之家、先进职工之家或模范职工之家获得单位,并进行表彰。

  建家活动开展以来,全省财贸系统共涌现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2个,省级模范职工之家3个,省财贸系统先进职工之家67个。通过建家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会活力得到了极大增强,职代会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不断推进,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卓有成效的开展,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得到职工群众的广泛认可,建家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建家活动使工会组织的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得到增强。财贸系统各级工会组织自觉把建家活动放到党和政府工作大局中去考虑和把握。把上级工会对建家活动的要求与企业的中心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开展了不同内容和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充分体现了建家活动服务经济建设中心的理念,使建家活动的开展始终得到党政的重视和支持,得到了广大职工的积极参与,为企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建家活动推动了工会维权机制建设。以厂务公开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得到巩固和加强,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渠道更加通畅,参与民主管理的权益得到落实;平等协商集体合同签订工作得到进一步普及,合同履约率稳步上升;劳动争议仲裁组织不断建立健全,劳动纠纷得到及时调处;以送温暖、金秋爱心助学等活动为载体的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形成制度化、经常化,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实事得到了职工的普遍认可。

  建家活动带动了工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开展。在建家活动中,工会发挥群众性组织的优势,根据时代对职工队伍的新要求,广泛开展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主题教育活动和丰富多彩的职工文体活动,开展了“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劳模的培养、树立和宣传活动,职工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等,对促进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建家活动强化了工会自身建设。建家活动促进了基层工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工会干部配备到位,工会及职工活动设施不断得到改善,会员队伍不断壮大,完善了基层工会的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和活动阵地,使工会组织更加群众化和规范化,工会工作更具有生机和活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家活动虽然在省财贸系统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

  1.对建设职工之家的认识还不到位。

  一些党政领导认为企业经济效益是企业发展的根本,必须全力抓经济建设。建不建家是工会组织自己的事,所以支持的力度还不够大,建家成了工会的独角戏。

  2.部分单位存在建家畏难情绪。

  一些单位特别是困难企业,由于资金有限,在职工之家的场地、设施等硬件上没有条件更新或配备,感到难以达到建家的要求,对建家工作情绪不高干劲不大。

  3.对基层建家活动在指导上还不够深入。

  一些系统工会只是按上级工会文件精神,对所属基层提出建家要求。至于这些基层单位在建家活动中有什么困难,需要解决什么问题却不甚了解,指导不及时不深入。这些不利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们建家活动的深入开展,有待于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完善。

    三、深入开展建家活动的几点建议

  1.建家活动要党政工齐抓共建,才能取得成效。

  在建家活动中,要牢固树立“建家就是建企业、党政工共建一个家”的建家理念。企事业单位要建设职工之家,不仅需要规范工会的工作职责,还需要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开展文化活动的设施和场所,需要为职工办好事实事等,这些都需要党政在人力、物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所以凡是建家活动开展好的单位,无一不是党政工齐抓共建的结果。通过长期建家活动的开展,在省财贸系统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行政支持、工会运做的工作格局。

  2.建家活动要结合基层实际,才能扎实推进。

  深入开展建家活动是上级工会对各行业基层单位的普遍要求。如何把普遍要求与财贸系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是财贸工会在建家活动中面临的首要问题。省财贸系统所属单位包括商业、粮食、供销、医药、旅游等企业单位,也包含有管理局、职业学校等事业单位和税务局等机关单位。企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同,工会工作的环境和基础不同,开展建家活动的条件各异。我们采取这种建家等级逐级递增的方式开展建家活动,既让建家条件好的单位通过努力尽快进入先进行列,又让建家条件差的单位感到进入建家先进行列并不是高不可攀,可以逐级争取,最终进入模范职工之家的先进行列。只有结合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建家措施,充分调动基层单位开展建家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出行业特色,才能确保建家活动落到实处。

  3.建家活动要常建常新,才能持之以恒。

  建家活动是工会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要想使活动保持鲜活的生命力,必须根据新的形势变化,不断赋予活动以新的内容和新的形式。在建家指导上,从一般号召向具体指导转变,从一般要求向具体实施规划转变,从一般活动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在建家的标准上,除了按照全总、省总对建家的总体要求确定标准外,还要从当前的大局出发,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确立新时期本行业的建家标准。在建家形式上,除了传统的检查验收方式外,要不断加大职工建家评家的参与面,要按照全总《关于开展会员评议职工之家活动的意见》要求,建家工作要自觉接受会员监督和评议,扎扎实实开展好会员评家活动,以党政认可、职工满意作为建家活动是否成功的衡量标准。只有使建家活动常建常新,才能保持建家活动健康持久地开展下去。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为使基层工会组织更好的为职工服务,按照市直机关工会的要求,市司法局对本局工会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群团组织建设情况

  按照市直工发〔20xx〕6号文件《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的通知》,市司法局认真强化组织机构建设,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强化本单位群团组织机构建设,配齐配强工作力量。

  1、工会组织情况。市司法局建立了工会组织,配备了兼职的工会主席和副主席,负责局机关工会的全面工作,下级单位中也在职工较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和公证处中建立了工会组织,配备了兼职的工会干部。现司法局共建立工会组织3个,其中局机关工会1个,基层工会组织2个,各级工会干部认真为职工服务,积极为职工排忧解难,办好事办实事,使工会组织真正成为职工之家。

  2、团组织情况。市司法局28周岁以下职工共3人,集中在公证处,其中团员1名,党员2名。为充分维护团员青年的基本利益,司法局配备了兼职的团支部书记,负责上级团组织部署工作的落实和为本单位团员服务。

    二、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

  工会经费是工会组织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工会开展活动、发挥作用的保障,为保障对工会经费管理使用,司法局按照牡工办发〔20xx〕3号文件精神,对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情况进行自查,保证工会经费全部用于职工正常福利待遇支出。一是严格管理。司法局工会经费管理能够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除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的`职工福利费、劳动竞赛经费等代管经费和正常的往来款项外,其他不属于工会组织的所有经费或资金一律不纳入工会经费账户核算。二是合理支出。20xx年的工会经费支出,主要是两个方面支出,一方面是慰问困难职工和职工救助,另一方面是用于职工文体活动,做到了在严格按照规定管好、用好资金的同时,想方设法开源节流,保证整个工会工作及职工活动全面顺利开展。

    三、上半年工会工作开展情况

  市司法局工会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省总工市总工会的决策部署,牢牢把握工会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以服务中心、服务职工为切入点,围绕开展争创雪城工匠系列活动,通过开展教育培训、帮扶困难职工、强化工会自身建设等工作,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不断推进工会工作焕发新的生机和活力。

  第一,认真组织,推进雪城工会卡落实工作。作为第二批会员信息采集和雪城工会卡发放单位,司法局工会为采取了四个步骤确保工作目标实现。一是达成共识。雪城工会卡作为一项工会会员福利卡,对机关单位来讲落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一方面不需要通过工会卡发放福利和救助资金,另一方面职工对借记卡的认识存在误区。为此,司法局工会首先在自身意识里达成共识,充分理解并掌握雪城工会卡发放的意义和内涵,积极主动的去落实工作。二是争取支持。在第一时间将牡工办〔20xx〕x号文件向局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汇报,阐明落实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争取来自局党组的支持和帮助,为推进工作落实打好基础。三是广泛宣传。利用微信群的方式将雪城工会卡的五大功能进行宣传,并针对这职工存在的问题和疑问进行答疑解惑,使职工支持信息采集工作并自主自愿的办理雪城工会卡。四是完成采集。按照市总工会下发的《工会会员信息采集及雪城工会卡发放任务分解表》,司法局指导性任务是240张,经与市总工会具体负责此项工作部门领导沟通,同意司法局工会的工作安排,即分期分批的推进落实办卡工作,并将首批在司法局开资并拨付经费的机关行政在编在岗和法援中心、函授站在编在岗人员共54人信息录入完毕并上报,现正等待哈尔滨银行审核开卡。

  第二、努力推进,加大雪城工匠落实力度。为落实好雪城工匠争创工作,司法局工会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领会相关文件精神,并根据方案内容结合本部门具体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是层层落实工作。向基层工会转发了《关于印发〈xx市总工会开展雪城工匠培育选树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牡工发〔20xx〕x号),督促所属各级工会结合各自工作特点,有重点的挑选切合工作实际的创建内容,开展雪城工匠争创活动。二是开展争创活动。按照牡工办发〔20xx〕x号文件和〔20xx〕xx号文件精神,在职工中广泛征集凸显家乡变化和工作、学习精彩瞬间的摄影作品,为参加中国梦。家乡情工匠在我身边全市职工摄影比赛提供基本素材。截止到目前,已报送摄影作品3幅。同时组织2名职工报名参加市直机关工委组织的雪城工匠技能大赛的微型党课活动,组织一名职工参加诗歌朗诵活动,组织2名职工参加间休广播体操学习活动,并每天上午十点半组织职工集中做广播体操,扩大雪城工匠争创工作的受众面,多方位引导职工树立良好的职业精神。

  第三、发挥职能,大力服务基层职工。全心全意为职工群众是工会组织的根本宗旨,司法局工会牢记服务职工的基本宗旨,在日常工作中从多角度出发抓好服务职工工作。一是推进七五普法。市司法局是全市七五普法的牵头单位,司法局工会充分发挥职能优势,与依法治市办有效沟通,围绕七五普法推进,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成效。建立了法律七进普法自愿者队伍,年初以来,自愿者服务队已先后深入xx市消防支队、xx市妇联、西安区利民社区开展《法律援助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宣传,发放法律服务自助服务宣传单、连心卡、普法宣传册等资料300余份。二是帮扶困难职工。按照市总工会的相关通知和要求,司法局工会在两节期间深入开展了送温暖活动,通过走访和排查,对局机关2名生活困难职工每人发放慰问金2000元,对直属单位的4名困难职工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还对帮扶对象的7个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分成7个慰问小组,对帮扶对象的7户家庭上门走访和慰问,除送去生活必需品和过节食品外,还将送技术、送政策、送关怀,帮助困难家庭增强战胜贫困的信心和决心。还在七一期间慰问基层党员4人,慰问困难党员2人,慰问因公牺牲党员1人。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把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服务职能作为重要工作摆上日程,局机关党委增配1名工作人员,兼职工会工作,建立了司法局工会工作群,各基层单位也明确1名专(兼)职工会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人抓,任务有人领。四是广泛选树典型。结合推荐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在全局范围内积极宣传典型和选树典型,通过召开职工大会、层层推荐,民主测评和按期公示等形式,向市总工会报送xx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在职工中宣传和弘扬了正能量,也为更好的开展工会工作夯实基础。五是服务社会。今年6月是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市司法局协同海事局、公安局等单位共同组织了主题为强化安全发展观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宣传活动。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律师、公证处的公证人员在活动现场进行了《安全生产法》及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常识解答,就广大群众关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了现场涉法答疑解惑。通过现场宣传,有效普及了市民的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法律援助、公证等与市民安全相关的法律问题。进一步提高了全民安全意识,强化法治观念、树立红线警戒,起到了安全生产警示作用。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为全面了解我县工会工作现状,探索促进县级工会工作健康发展的新路子,今年7月,我们组成专门人员对当前工会工作现状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县总工会现有在职干部职工29人,下辖工会组织441个,其中,县直联合工会20个、县直机关工会69个乡镇联合工会32个、事业单位工会128个、非公企业工会192个,有职工44980人,工会会员42180,入会率达94.2%。其中,152个非公企业工会中有农民工会员18507人,入会率达92.9%。全县均按要求配备了专、兼职工会主席和工会干部。我会19xx年就跨入了"全国先进县工会"行列,工会工作连年受到市总和县委的表彰,《工人日报》、《中国工运》多次予以推介、宣扬。

  1、工会组建工作情况。

  我们按照市总"工会组建年"、"工会组建攻坚年"和"工会组建规范年"的工作部署,突出非公企业和街道社区领域,狠抓非公企业规范化建设,无论是组建率、入会率、农民工入会率、巩固率都取得了可喜成绩。XX年,全市县级工会工作规范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在澧县召开;11月13日,《工人日报》,全面推介了澧县经验。

  2、创模建家工作情况。

  全县上下坚持以"建家"促"建会",广泛开展创模建家活动,共建各级模范之家55家(含小家),其中,县国土局XX年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县移动公司、县农发行被评为全国模范职工小家;艳电局、电信局、电力局等34个单位被评为省、市级模范职工之家。

  3、劳模管理工作情况。

  我们积极为发展澧县经济的有功之人鼓与呼,全县共推荐选树各级劳模430名,其中,全国职工劳模3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4名,省级职工劳模7名,市级职工劳模326名,县级劳模60名。XX年,将全县各级劳模的先进事迹统一编印成册实行微机管理,并编辑出版了《澧州劳模风采录》一书,这一工作在全市遥遥领先。此外,劳模的认定与工资补差工作也得到了很好的落实,各项工作规范有序。XX年全市劳模管理经验交流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

  4、工会维护职能履行情况。

  一是扎实开展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全县有89个单位制定了依靠职工办好企业(事业)的若干制度、办法和措施。某国人啤酒公司工会工作规范,积极参与企业发展决策,认真履行职能,老总满意,工会作用彰显得淋漓尽致,有力推动了企业的健康发展,成为企业工会工作的一个亮点。有132个单位坚持和完善了职代会制度。国土局工会突出抓好职代会作用发挥,努力搞好干部选拔任用,确保职工民主、政治权益不受侵害,员工信赖,局长满意,工会有地位,成为机关工会的一面旗帜。有93个企业建立健全考,试大网站收集了职代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厂务公开工作得以全面推行。有95家非公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

  二是狠抓农民工政治权益维护,扎实做好了人大一线职工代表和工会界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

  三是抓保险体系建设。出台了专门的加强职工意外伤害保险(补充工伤保险)及女性"两癌"保险文件,积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的社会保障政策和法规。四是在步步高超市等9家定点单位启动《工会会员优惠待遇暂行办法》。

  5、女工工作情况。

  全县有工会女工组织278个,建会率达95%;有女职工会员11225人,入会率达96%,其中女农民工会员4780人。全县参加女性"两癌"保险的人数达7015人,其中女农民工2552人;全县参加"两病"普查的女职工达5204人,其中女农民工1100人。"芙蓉标兵岗"和"芙蓉百岗明星"等评选活动在我县开展得有声有色。

  6、职工学校工作情况。

  县工会职校内抓管理,外树形象,取得了较好成绩。XX年被全总授予"全国工会系统示范性职工学校"光荣称号(全省仅此一家);XX年被xxxx市人民政府评为再就业培训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工会系统仅此一家);XX年又被县政府列入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基地和新农村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阳光工程培训基地,为我县职工教育事业增添了光彩。

  7、"双联"工作情况。

  我们坚持"加油"与"充电"双管齐下,"输血"与"造血"齐头并进,创新工作举措,打造了我县关爱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的品牌。全县共有117家县直单位、1300名机关干部参与到活动中来,有46家困难企业和1100名困难职工得到实质性救助,社会反响好。XX年,澧县被评为全省"双联"工作先进县。XX年,全市"双联"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澧县召开。

  8、工会经费收缴工作情况。

  全县建立了比较稳定的收费机制。机关、行政事业一块全部由财政代扣;企业一块全部由地税代收,目前正在探索工会经费"应收尽收"新路子。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们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有成绩,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工作中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

  1、组建工作难度大。

  一是员工在劳动力就业市场需求矛盾大的形势下,求生存与求工作岗位的观点优先,对主人翁政治地位和加入工会组织的热情客观上位置下移,意识蜕化。二是经营业主的反感。大部分业主认为,企业生产经营赚钱是根本,经济效益优先,工会组织的建立与否无关紧要;企业建了工会就多一个"婆婆",多一个部门约束;工会建立后要活动、要费用,企业显得不划算。同时,业主认为工会和企业本是利益矛盾体,迫于形势,普遍是应付建会,对工会"给事做不给权用",致使这些企业的工会成为"橡皮图章","一张纸的工会"现象极为普遍,从而使工会在员工中的负面影响增大。三是各级党政的中心工作是发展经济,对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视多于务实,对工会是"名厚而实薄"。四是各级人大、政协对工会组建的支持显现出支持、无序监管的局面,实质效用不明显。

  2、维护工作难度大。

  一是外来务工人员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护,由于这部分人大多都在建筑、采矿、服务等行业工作,劳动强度大,时间长,人员比较分散,流动性大,他们所从事的行业工会组建率又相对较低,而且大部分企业都未建立工会组织,使他们在工资、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方面权益难以得到维护。从我县几年的工伤死亡事故来看,95%以上都发生这些行业,特别是采矿业。二是外来务工人员自身素质偏低造成自我保护意识较差,在劳动期间、工资、劳保、工伤等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或找工会组织维护自己的权益。三是部分非公企业工会组织没有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虽然企业建立了工会组织,但是企业老板不重视工会工作,为应付上级而建立的工会组织,工会有名无实,职工遇到困难时不知找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四是女职工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特别是女职工特殊保护期的维护。

  3、竞赛活动难开展。

  一方面,各类竞赛活动是工会服务大局的主要形式,由于国有企业的退出和非公企业的迅速发展,使原来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竞赛活动发生了明显变化,失去了原来的主体,而原有的竞赛形式一时也难以在非公企业中开展,使活动逐渐失去了吸引力。虽然我们也提出一些新的活动方式,探索过一些做法,但是由于创新机制和创新意识不够,效果都不理想,使县级工会开展各类竞赛活动一时难以找到适合非公企业开展活动的新方式、新途径。另外,县工会纵然组织开展活动,往往要花费不少经费,但作用不十分明显或费力不讨好,工作开展起来压头情绪严重。

  4、工会经费收缴依然艰难。

  一是我县工会经费收缴虽已实行财政代扣和税务代收政策,但距"应收尽收"目标仍有相当差距,没有市、县一体化强硬政策一时难以执行到位。二是县级工会经费上缴任务每年都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增加,负担过重。

  5、县级工会干部年龄偏大,基层工会干部兼职多,难以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

  我们工作的主要对象是基层,我县有400多个基层工会和40000余名工会会员,工作任务重,线长面广,而县总机关受人员编制影响,长期借用文化宫人员;干部平均年龄偏大,综合素质偏低,30岁以下大学生难得一见;县总领导班子平均年龄更大,且多为县委安置性干部,创新意识较差,满足于现状,缺乏创新精神。由于到工会工作的干部难以得到交流和重用,难以吸引人才,都不愿意干工会工作,有的甚至有抵触情绪。基层工会干部兼职的多,专职的少,乡镇尤为明显,干部素质参差不齐,由于兼职精力有限无瑕顾及工会工作,能应付工作就算不错了,使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受到严重影响,没有很好地发挥工会组织应有的作用。

    三、破解当前工作难题的对策建议

  为切实解决我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就必须重视和加强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特提出如下建议:

  1、统一认识,积极争取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与支持。

  县委、县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我们开展工会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对此我们要有清醒的认识。我们要借"舞台"争"席位",极力宣传自己,赢得重视与支持;要借"舞台"当"演员",利用开展各种活动来展示自己,扩大工会的影响,达到"有为有位"的目的。同时,要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通报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突出重点,培育工作品牌,形成工作特色。

  县级工会人手少、任务重,这是县级工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一定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结合我县实际,找准工作重点,集中力量,重拳出击,打响品牌。一是服务经济发展要有作为。要紧密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共谋经济发展的要求,开展岗位练兵、劳动竞赛、技术比武、合理化建议、女职工素质竞赛等活动。同时大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努力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二是履行维权职能要到位。县级工会抓维权,既要重视机制维权、宏观维权,又要努力为考试,大网站收集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要重点培育诸如"双联"、"爱心超市"等多个工会维权品牌,全方位提高工会影响力、凝聚力。三是指导工会发挥作用。对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等基层工会,县级工会要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培育各类工作典型,示范带动,发挥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

  3、转变活动方式,扎实搞好基层服务。

  多年来,工会在活动方式上一直存在着许多弊端,主要是行政化的倾向、"白搭式"的配合,既耗费了工会干部的精力,又浪费了工会仅有的一点点财力。为此,我们要转活动方式,变活动型为服务型,将主要力量和精力用在重点工作的突破上,用在对基层工会的服务上;要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切实关心职工群众;要加强调查研究,倾听职工呼声,反映职工的意愿与要求,竭诚为他们办好事、办实事。通过活动的开展,使工会组织具有磁场一样的凝聚力,一呼百应的号召力。

  4、创新经费收缴机制,增强工会实力。

  做好工会经费收缴工作,关键是创新机制。一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的"划拨机制"。要继续加强与县委、县政府及财政部门的协调,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系统)的工会经费足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财政直接划拨到县总工会。二是非公企业工会经费的税务"代收机制"。要在"应收尽收"上作文章,加快市、县一体化步伐,规范操作。要通过协调,做好地税部门代收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代收前、代收中、代收后的全过程管理。三是工会经费收缴激励机制。我们要建立工会经费收缴激励机制,防止不缴、少缴、欠缴、漏缴现象。当前,乡镇(社区)工会性质不明,乡镇(社区)一级工会没有工会经费留成,直接影响着工作积极性。上级工会要认真研究解决这一问题,推动乡镇(社区)工会工作规范运转。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工作总结

  在安全科从事安全员的工作以来,我能够积极学习铁路安全管理知识,不断提高铁路安全管理水平,还经常深入作业现场,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及时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工作上处处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爱岗敬业、踏实工作、默默奉献、争创一流。安全管理在我站整体工作中起着承上启下、协调左右的作用,是我站安全的枢纽部位和重要核心所在,工作零散、综合性强、随机性大,安全工作尤为重要。

  在我站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跨越式发展的过程中,我紧紧围绕安全生产这一主题,以“规范管理,强基达标”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车站各项安全措施,狠抓安全基础建设,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站的安全生产呈现出了稳定发展的良好势头。

  一、严格检查,加强整改,确保现场安全。

  为了认真落实车站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大力开展好安全活动,我能够深入现场认真检查作业标准执行情况,提高全体作业人员的安全思想认识;我针对各车间作业性质的不同,制定不同的卡控措施;对运转车间调车作业,我严格发安全员作用深入现场指导工作,杜绝了违章指挥,有章不循,蛮干乱干的不安全隐患问题多件,对于易发生安全隐患的作业项点提前卡控杜绝问题的发生。对发现的不安全隐患,我能够及时的提出并制止,并制定有效的措施来保证现场作业的安全.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突出解决好惯性问题

  一是针对不同季节的特点打好阶段性安全战役。我做到超前培训,提前部署,突出重点,明确目标,保证安全生产稳步推进。在暑期气温高我更是深入到现场一线对线路、设备的检查,防止气温高跑道涨轨的发生,雨季作业时对雨具的着用携带提前布署,并开展了雨季作业的攻关措施,保证非常天气的作业安全。为了保证重点时期的安全生产,能够提前预想树立牢固的安全思想和责任感,使广大职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坚持早动手早安排,提前预测,提早防范。利用多种形式在各车间中开展节日期间保安全、保稳定的思想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同时,深入现场严格控制现场作业节奏,加强现场作业标准化的执行检查力度。对不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及时反馈及时解决,确保现场作业安全,并加大了对关键时间、关键岗位、关键作业的监督检查。

  二是全力以赴保证安全。面对铁路发展,高铁人员的选拨势在必行,在抓好现场作业安全工作的同时,我按照车站的有关要求,坚持全站现场安全控制,尤其是运转车间人员变化大,岗位欠员严重情况下的安全控制尤为重要,我把安全生产放在突出重要的地位。加大了现场检查抽查的频次;对关键作业、关键时间的卡控,加强对双休日、后半夜的检查控制的`力度,杜绝职工脱标、违章蛮干盲目图快现象的发生,我全天深入到生产现场进行检查。通过不懈的努力,我确保了人员调整期间我站的作业安全。

  三、不断完善和落实关键作业、关键岗位的卡控措施。

  全力以赴确保施工安全。我站的施工任务较重,尤其是高铁客专的建设、影响范围大,为了抓好施工中的作业控制,减少施工对运输安全的威胁,我坚持在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对各项作业安全进行布置,严格作业标准确保施工期间的作业安全。

  四、坚持推进安全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安全基础

  端正思想、深化认识。我在工作中毫不动摇地把安全工作摆在首位,不断强化安全意识并进一步抓好劳动安全员的作用发挥,严肃岗位职责,坚决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的发生,切实发挥作用,在安全生产上的筑牢基础工作,保证现场防范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面对过去的工作,我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居安思危,认真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举一反三,深挖问题根源,开拓前进。在新的工作中,我要继续紧紧围绕确保安全生产,提高效率这一中心,不断改进和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方法,实现我站安全生产的有序发展,并为铁路跨越式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工务段维修工区,以公司08年班组管理工作重点为指导,按照段一届六次职工会员大会精神及在班组管理中实施的“七小”活动部署为方针。以推行创建样板班组活动为载体,本着健全制度、务实创新、细化管理、整体推进的思路,落实班组基础管理和班组长队伍建设。不断促进班组的自主管理能力和创新能力,使班组管理的在整体水平上有了较大的提高。现将工务段08年班组管理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开展班组“七小”活动,提高班组自主管理水平。

  根据段年度班组管理工作方针,全段深入推行创建样板班组工作。以开展班组“七小”活动为着力点,狠抓班组管理和建设,全面提升班组的整体管理水平。通过让班组成员参与制定一些“小规矩”,自觉规范班组员工的思想和行为。在班组中树立身边的小楷模,用他们的言行、举止感召人、鼓舞人,在班组管理和安全生产活动中起到表率作用。经常性地举行班组成员间的小竞赛,引发职工学业务、比技能的热情。做好班组管理工作的小核算,增强职工的经营意识和危机意识,促进职工主动节约、降低成本。开展班组员工小座谈,使班组成员之间坦诚相待,营造一种轻松、愉快、和谐的工作氛围。在班组中征纳小点子,鼓励职工开展小改革、小创造。实现群策群力的工作局面。细化班组管理制度,在班组中落实小处罚,打破个别班组长管理工作中“和稀泥”的工作作风,防患于未然,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使班组整体管理水平有了质的提高。

  维修工区在推行班组“七小”活动实施过程中,推行创新化、精细化、自主化的管理,建立了一套完善的考核体系。工区认真制定了“七小”活动措施,并具体落实责任到人。结合公司管理效益年活动要求树立向管理要效益的思想,针对工区材料、水电消耗等情况,认真分析,开展小核算,制定对策,养成员工勤俭持家的好习惯。维修工区利用自己的技术优势,主动向段领导要求自主大修流机设备。4月份修复的60F2装载机各方面指标均已达到正常使用标准,节余公司机械修理费用1万余元,并在日照港开展管理效益年活动中,维修工区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维修各类机具80台/次,为公司节约材料费10余万元,得到了公司、段领导的肯定和好评。

    二、以高质量完成全年生产维修任务:

  首先,维修工区在段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公司、段的方针、目标,认真贯彻上级精神,强化班组各项基础管理,较好地完成段下达的各项生产维修、工程配合以及经济技术指标等任务的完成。

  1、一年来共配合完成各线路工区和大修工程的机械捣固、现场检修等用工270余个工作日。配合流机和工程机械等190多台次。大修捣固机械和软轴机械8台次。维修养路机具和软轴棒126台。现场焊补辙岔和钢轨伤损处57处。加工焊补捣固机镐板96件。配轨打眼160余次。配合各项工程用工100余个工作日。全年无因设备故障而延误生产情况发生,确确实实保证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2、积极执行完成段下达的各项生产维修和临时性工作任务,并认真扎实开展好各项工作,做到了及时有效完成各项任务,并根据春秋两季设备整修计划把室内所有设备和配轨机具检修保养两遍。

    三、利用多种形式加强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

  1、利用每周五下午时间集中各车间全员进行安全培训、学习、讨论,学习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知识,下发学习材料,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查找问题并制定防范措施,提高了全员安全综合素质和安全管理能力。并认真学习公司、段下发的安全文件及时将会议内容、精神对工区全体职工进行贯彻落实。另外根据季节性特点,并结合段、工区实际生产情况及上周存在问题等,对下周须注意事项进行全面分析和部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充分发挥了安全管理网络的作用。

  2、开展了事故警示教育。

  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了安全事故警示展板教育。我结合近年来发生在公司内部的.一些事故案例,并收集一些外部有代表性的习惯性违章的案例,采取图文结合的形式制作了一套安全事故警示展板,并将一些安全知识方面的宣教挂图也制成了展板。通过丰富多彩的内容及真实案例的生动再现,增强了职工安全意识,强化了安全理念,提高了职工的安全素质。

  3、对公司新进人员进行了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我工区根据公司级安全培训教材,对心进员工进行了班组级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存在的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通过对新员工认真进行教育,使他们对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有了初步认识,并获得了上岗前必需的基本安全技能和自我防护知识。

    四、思想政治方面

  1)积极参加公司、段组织的活动

  在公司举办首届文化节之际,为弘扬企业文化,工务段团支部举办了以企业文化为主题,结合党团知识、线路专业及安全常识的知识竞赛。意在强化广大青年员工理论学习,引导广大青年员工践行企业文化、增强业务水平、进一步学习党团知识,增强集体荣誉感,明确新时期青年的使命,进而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建功立业。此次知识竞赛,受到公司及段领导的高度重视,经过工务段团支部的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和各位选手的精心准备,来自各部门的5个代表队共15名选手参加了本次竞赛,维修车间在此次比赛中获得冠军,载誉而归。在公司上下开展“学先进、强素质、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的热潮中,工务段结合实际,于九月二十七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举办了“学、强、促”主题演讲会。来自各工区部门的十一名选手为大家献上精彩的演讲,工区戴敏脱颖而出。在当前公司拖运量月月攀升,形势大好的情况下,通过学习先进,激励广大员工勤学业务、苦练技能,将实现自我价值融入到港口事业的发展中,为促进公司跨越发展和打造最具活力的国际一流强港而拼搏奉献。

  2)采取多形式、多样化、全方位宣传教育。

  1、维修工区加大安全教育学习在工区里积极推行"每周一课"活动该活动主要是针对青工多生产业务实践知识薄弱而采取的一项强硬的工作措施.具体是利用每周五班前会时间在总结本周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各个岗位工种实际由工区工长现场授课重点讲解在日常生产工作当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现场操作.这种形式简单明了内容丰富结合实际具有较强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用性.不但使员工循序渐进地积累掌握了生产技术要领并促进了师带徒"一帮一"的学习力度受到了员工的普遍欢迎。

  2、为丰富班组文化建设,满足班组员工学习业务知识的需要,维修工区创新学习理念,第一个创建了班组博客。工区的博客上,班组日常活动、员工工作情况和科技创新成果,及员工的随笔感想、活动照片和合理化建议等融入其中,并添加了一些关于流动机械维修保养、电焊工操作等业务方面的好文章和学习视频,为员工相互交流与沟通学习提供了一个平台,同时,丰富了班组文化建设,提高了班组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五、班组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打算。

  1、班组长及班组成员需要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

  2、QC活动需要开拓思维、创新思维。

  3、继续推进“七小”活动的开展,提高维修工区整体管理水平。

  4、进一步完善班组建设和创新,更好地促进班组管理工作。

  成绩只能说明过去,能力方可代表将来。困难可能会随时出现,肩上的重担也会与日俱增。维修工区将从头做起,从零开始,进一步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克服畏难情绪、厌战情绪、自满情绪,全面按照公司“管理效益年”的总体要求,扎扎实实,兢兢业业,再创佳绩。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20xx年4月,回到xxx项目,负责电力工程收尾工作,包括新增变更工程、电力远动系统复调、问题库整改、竣工资料移交、消防验收及资料移交等。

  一、20xx年主要开展的技术工作情况

  1、新增变更工程

  对于新增变更工程,我理解为是对整个铁路系统的完善工作,使其运行更稳定、安全系数更高。20xx年,管段内新增变更主要有3个:车站派出所增加供电、桥涵增加雨水泵供电变压器、配电所增加户外隔离开关柜。每个变更工程,从技术确认、物资采购、物资到货及检验、施工计划提报,到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竣工验收,环环相扣,每一步工作都会影响到下一步工作进展情况,因此除了要有统筹观念,还需要深入到每一步工作中去,才能真正将工作做好。对于3个新增变更工程,从劳务、施工计划到具体实施,我犯的错很多,一开始想得太简单,并没有认真去规划每项工作该怎么进行,没有全面考虑外部因素,缺少和厂家的细致沟通,因此施工进展较为困难,不仅进度缓慢,而且导致个人很疲惫,感觉明明尽心尽力了,确打在了棉花上。变更工作完成后,我实在感觉到了自己学到了很多东西,深切感受到了成长。

  2、电力远动系统复调

  电力远动系统是联系整个铁路电力工程的纽带,是铁路自动化发展的体现。20xx年4月,应维管段要求,召集厂家,对管段内16处远动设备进行了检测,排除了相关故障,并进行了第二轮远动调试,确保了整个电力远动系统后续的稳定运行。

  3、问题库整改

  问题库整改,听起来就是简单的处理故障、解决遗留问题等简单事项,但是我反而觉得,在这个过程中学到的东西最多。首先,不论问题大小,都需要从源头考虑,既不能影响整体运行,又不能为了尽快处理完问题简化手续导致人员设备损伤。另外,处理故障的过程中,接触到施工期间很多没有负责过的方面,由点至面,更系统的了解整个电力工程构成以及运行。

  4、竣工资料移交

  xxx铁路于xxx正式通车运行,由于工期影响以及相关单位及国验要求,部分竣工资料于20xx年开始编制,基础资料完成后,依据接收单位要求进行组卷并完成移交。同步进行竣工图审核及修改工作,并依据接收单位要求进行晒图(硫酸纸)或打印蓝图。竣工资料作为一个项目整体工程的缩影,包含了工程每一步工作情况和工作结果,编制资料能更系统的让自己回顾和了解整个电力工程,能在脑海里形成电力工作的网络图,为以后的工作奠定一个好的基础。

  二、20xx年主要计划开展的技术工作

  1、架空线故障监测

  xxx项目电力贯通线属于电缆和架空线混合交替组成,而且途径地形复杂,线路长,因此线路故障排查非常不便,因此引入了TXJD铁路电力架空线故障在线监测系统,它是一种基于普速铁路电力架空贯通线路为小电流接地系统的一套国内技术领先的`铁路电力架空线路故障在线监测系统,对铁路电力架空线路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测,对线路短路和接地故障进行快速准确定位,为线路管理提供技术支持。计划更深入研究改系统的组成及运行方式,作为借鉴,发展其他适用于铁路系统的故障监测装置。

  2、科技成果计划

  20xx年,计划完成技术论文2篇,工法2篇,QC2篇,专利1篇。

  三、结束语

  工作四年,经历了xxxxx个项目,第一个两年,从懵懂到独立,从大大咧咧到谨小慎微,从青涩到成熟,我付出了努力,也得到了收获。第二个两年,真正开始需要独自完成很多工作的时候,又激动又担心。一年大干、一年收尾,两年的时间,学到了太多,也成长了很多,往后的工作生涯,我需要的是继续学习并致用,继续创新并发展。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

  你们好!

  我叫xx,现年34岁,大专文化程度,自XX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在生产一线从事电力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从一名学徒工逐步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的电力工。在此期间我不断向老师傅、老同志虚心学习,和同事相互学习交流经验,积累了大量实践经验,并且在业余时间阅读了大量专业书籍。

  工作中认真注意理论联系实际,现对我的业务技术等方面工作进行总结。

  一、努力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特别是XX年电力、供电合并及分局撤消后,原有的规章制度已经对生产力布局调整后的新的站段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重新清理和规范电力安全规章制度便成了摆在眼前的一个迫在眉睫的任务,我结合以往全段电力安全工作的特点,以及新形势下安全管理的要求,对安全分析、事故抢修、设备日常管理等一系列安全规章制度进行了修改,对"安全真空"环节进行了必要的补充。近几年以来,共组织修订完善了《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办法》、《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安全生产评估考核办法》、《电力零小施工控制办法》、《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危树考核管理办法》等常效性规章制度共计17项,真正实现了电力、供电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合理融合。

  针对原有事故抢修工作单一,涵盖面窄,操作性差,全段事故抢修工作五花八门的.弊端,我根据新形式下的新情况、新设备的特点,一改过去段、车间、班组由上而下制订的规律,变为由班组、车间、段自下而上制订,在原有文件的基础上,修订完善了《xx供电段事故抢修细则》,将接触网、电力、变(配)电、轨道车以及人身伤害、防洪等各方面的事故预案全面纳入到了文件中,事故处理预案真正做到“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要求。同时规范了预案的具体格式及内容,具体包括故障处理程序、事故抢修组织、抢修人员通讯联络表、事故抢修路线图、信息处理程序、事故抢修材料、机具、备品清单、重点防洪区段及保安措施等,并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演练。几年以来,共进行大小演练40余次,出动70辆次、600余人,有效提高了各工种职工非正常情况下的应急应变能力。

  参加工作以来,我对待工作认真负责,曾与06年12月27日在巡视新乡南环电线路过程中,发现19号变台变压器上端引线处东边相、中相瓷瓶被外人打破2/3;07年3月5日在文庄至东堡城贯通线路发现鸟窝3个、风筝1个、电力拉线被农民剪断3处(其中终端杆1处),防止了短路、倒杆故障的发生。为更好的搞好电力工作,我还特别重视每次学习的机会,多次参加局、分局、段技术培训,全面系统的掌握了电力相关知识,XX年荣获了局“双文明先进个人”称号,XX年12月又顺利通过了郑州铁路局工程系列铁道供电专业工程师任职资格。

    二、刻苦学习,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

  在从事电力调度以及安全管理工作以来,经常会遇到电力故障,每次故障排除后,我都对故障原因、现象进行分析、记录、整理。在长期的电力故障处理过程中,使我积累了大量的故障分析处理经验,从而使自己的事故分析处理能力得到了很大提高。如:由于xx、xx线电力线路长、且电务设备由分散式供电改为四显示集中供电后,线路中间遗留隔离开关多,经常遇到人为拉动隔离开关手柄或耕地牲畜碰撞手柄,造成隔离开关触头结合松动、打火,影响供电电压质量,在刚开始时因为不知原因总是不能及时查出故障,延误了故障抢通时间。于是,我便细心的进行观察和研究,发现:隔离开关触头接触不良、打火会出现了以下现象,一是故障区段变压器电压不稳,时高时低,电压波动大。二是故障区段变压器噪音大。三是备用侧配电所电压指示不稳。经过以上深入分析我均能针对类似故障现象进行快速的排查和处理。

    三、认真工作,刻苦钻研,努力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1、近几年来全段故障统计表明,因危树造成的设备跳闸或影响行车事故的发生占全段故障统计的百分之八十,危树已成为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以往处理危树的主要方法是偷砍、修剪树枝或剥皮,成效不明显且易与地方单位或树主发生纠纷,通过仔细观察,我在工务段处理路基边坡树木以及杂草中采用高效除草剂的过程中得到启发,能不能用除草剂来处理树木呢?在05年我主管全段危树的时机,选择了三个车间进行试点,采用一定比例的除草剂在树木根部浇灌和采用在树木树芯钻眼,将一定比例的除草剂灌入树木表皮与树芯通道的方法,取得了良好效果。现此办法已在部分车间广泛使用。

  2、在安全工具的日常使用和检查中,我发现安全工具特别是高压接地封线上下接线螺丝与接地线之间的连接,经常由于工具的使用造成螺丝与接线鼻子连接不好,易松动,严重时螺丝与接线鼻子几乎完全虚接,同时由于接地封线的不固定性,造成螺丝与接地线反复折压,连接部位断股现象严重,这给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通过仔细观察,06年我将螺丝与接地线部位用15公分长的6分橡胶水管一侧剪开包住用铁丝固定,较好的解决了断股和松脱现象的发生。

    四、锐意进取,勤与思考,搞好技术革新

  在日常电缆故障处理过程中,特别是做中间头后,以往我们的做法是在配电所或负荷侧进行相位核对,这种做法的弊端在于如果相位接错,还要进行重新调整,这给故障处理带来了很大影响,延长了故障抢通时间,我通过仔细观察提出了在故障电缆两端用兆欧表核对电缆两端相位的办法,减少了因中间头的接续造成相位不对应的问题。

    五、主动参与,努力提升职工技术水平

  黄河以北各供电车间地处新荷、京广、焦枝线,由于历史的原因,职工年龄偏大,文化程度低,多年来养成了施工作业质量要求高,而忽略了安全把关工作,究其原因为职工文化偏低,对待“两票一簿”和作业规程的填写以及使用,思想重视不够,理解不够深入,同时对待施工作业采取安措方面重停电轻验电挂牌,给我段人身安全卡控带来了很大隐患。针对以上情况,XX年在教育科期间,我组织各电力班组安全员及班组生产骨干关于段“两票一簿”填写办法及使用范围,对“停、检、封、挂、拆、摘、送、验”八个工作流程,以及段历年来的人身伤亡事故案例,进行了培训,取得了良好效果。

  20xx年与王铁军、李全瑞两位同志签订了师徒协议,对二位同志的思想觉悟、专业理论、业务技能,我根据自己掌握的知识,对他们进行了认真指导和帮教,现二位同志由中级工顺利的晋级为高级工,并成为了车间、班组骨干。

  当前,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号角已经吹响,面对这一时不我待的机遇和挑战,我更应该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自身本领,立足本职,努力工作,不畏艰难,满怀信心去迎接挑战,为供电段的安全生产作出自己的贡献。

  以上是我对自己工作的小结,有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批评指正。我一直工作在集宁电务段,呼和电务段信号工区,信号设备集中修这条繁重而又艰苦的工作岗位上,长达28年,在这一工作岗位上,我亲身经历了电务信号设备的两次大改造——电锁器联锁改,电气集中联锁,电气集中联锁改微机联锁。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标签:工作合同,工作签约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法律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是在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中根本没有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或者虽有约定,但用人单位实际上并未支付,在这样的情况下,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对劳动者是否还有约束力?劳动合同法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并未对此做出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处理不一,严重损害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下面笔者根据劳动争议多发的几个省市出台的指导意见,就竞业限制补偿金对竞业限制协议效力的影响进行分析,希望能够给读者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此类案件提供一些参考。

  北京、上海、广东、江苏、浙江这几个省市是中国劳动争议案件的集中地,因此,这几个省市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基本上代表了目前司法实践中的主流意见,笔者通过对上述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台的指导意见的分析,认为司法实践中关于竞业限制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存在三种观点,即“有效说”、“无效说”、“效力待定说”。

  一、“有效说”,以上海为代表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三条关于“当事人对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清的.处理”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劳动者应当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是否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或者虽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但未明确约定具体支付标准的,基于当事人就竞业限制有一致的意思表示,可以认为竞业限制条款对双方仍有约束力。补偿金数额不明的,双方可以继续就补偿金的标准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限制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年。根据该指导意见,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约定,协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 20-50%支付。

  二、“无效说”,以江苏、浙江为代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按约定支付的,该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江苏省的指导意见对于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但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直接否认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竞业限制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律约束力当然可以理解为没有法律效力。但是,该指导意见在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又增加了一句,劳动者依约遵守了竞业限制条款,但用人单位未按约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标准或约定的补偿标准低于《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劳动者请求按照((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补足的,应予支持。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但未同时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经济补偿的数额明显过低、不足以维持劳动者在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该竟业限制条款或协议无效。第三十二条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再具有约束力:(4)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

  三、“效力待定说”,以北京、广东为代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四、对三种观点的评析

  竞业限制的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但由于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择业权,因此,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成为必要,是对劳动者择业权被限制的补偿。从合同性质看,竞业限制协议属于一种双务合同,用人单位如果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当然可以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上海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竞业限制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未约定支付标准的,竞业限制协议仍有效,劳动者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也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可协商约定,协商不了的按照劳动者此前正常工资的20-50%支付,这似乎有强制双方履行的嫌疑,不足之处在于未进一步规定用人单位不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情况下,劳动者是否还需履行竞业限制协议。

  江苏、浙江规定用人单位未约定经济补偿,或者约定了经济补偿但未支付的,直接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这样似乎显得太武断。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由于疏忽或对法律知识的缺乏,在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但是其目的并非损害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如用人单位愿意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以协议未约定经济补偿为由不同意接受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协议无效,如果法院直接否认协议的效力也是不妥的。

  北京和广东规定未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并不导致协议无效,只有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时,竞业限制协议才不产生法律效力。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并不能必然得出用人单位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故意,如果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经济补偿,才说明其有“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 的故意,这种情况下认定竞业限制协议无效显然是没有问题的。笔者认为,北京和广东的规定是比较合理的,既兼顾了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又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把握了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精神。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我国新《劳动合同法》已于20xx年6月29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将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旧《劳动法》相比有重大调整。鉴于此,本人特在此提醒各位朋友,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个人应该注意哪些问题?怎样才能对自己更有利? 使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呢?

  根据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和相关立法精神、《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进入用人单位就职之前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上合法订立的,是彼此确认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书面证明。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呢?

  第一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 劳动合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 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第四 意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纠纷产生的多发地带。在此,笔者简要予以说明。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一言以蔽之,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意定其他条款,都必须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笔者诚望广大求职者能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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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指导: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也得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要求员工改为“派遣”身份遭到拒绝,遂在一个月后辞退职工。近日,湖北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此案作出裁决,要求被诉公司支付申诉人经济补偿金4500元。

  20xx年10月,司机杨某到一家公司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20xx年9月30日合同到期,该公司要求杨某与一家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签订劳动合同,再由该中心“派遣”至公司工作,杨某不同意,但仍在该公司工作。公司遂于11月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杨某不服,便提起劳动仲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仲裁处负责人解释,根据有关法规,劳动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由于该公司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同样受劳动法调整。

  根据劳动保障部去年下发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协商规定。协商不一致,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据此,该公司终止与杨某的劳动关系,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仲裁部门表示,许多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以为这样就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规避”经济补偿金,实际上是徒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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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指导:劳动者一年最多时签四次劳动合同!

  近日哈市公布了统计部门与劳动部门对道外区、阿城区和宾县等区(县)企业开展的劳动保障状况调查情况。结果显示,哈市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青春期的现象比较突出,大多都是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短期劳动合同最严重的甚至一年要签四次。

  据介绍,本次共调查了2732户企业,从业人员18.1万人。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17.2万人,签订率74%%。从签订期限看,签订1年以下期限人数为2.2万人;签订1~5年期限的人数最多,为7万人。调查数字显示,哈市签订劳动合同短期化趋势明显,签订5年以下期限人数为9.2万人,劳动合同期限以短期合同为主。许多企业只与职工签订三个月、一年的短期劳动合同,用完职工年轻时的黄金年龄段,即行辞退。

  对于劳动合同“短期化”的原因,数据分析显示,按照现有的劳动法规,单位在合同期限内辞退员工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而除了在同一单位工作十年以上的员工签合同时有具体规定外,法规并没有对签订合同的期限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不少单位为了既方便用人,又不用承担补偿责任,采取了这种“灵活”的办法。

  对此,哈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法制监察处相关人士介绍,哈市劳动合同短期化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职工的职业稳定感和对企业的归属感,影响了其为企业长期服务的工作热情和职业规划。此外,劳动力流动性较强,劳动者没有长期的职业发展规划,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本人都不愿在人才培训上进行过多的投资,不能形成一批具有专门职业技能的人才,造成了对劳动力的掠夺性使用。而且,劳动者过了“黄金年龄”无保障,必将加剧劳动力市场的失衡,导致“4050”就业人员的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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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指导:签劳动协议需要注意的问题

  签订“三方协议”注意事项

  1.正确区分协议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这三个时期,这直接关系到毕业生的权益维护。

  协议期:是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开始,一直持续到签订劳动合同之后或者双方终止协议为止。在协议期内,双方已经确定了工作意向,但未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

  试用期:主要针对劳动合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时间应在试用前,而不是试用合格后。过去一些单位为了逃避责任,在试用期内,往往不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一旦试用期满,就找种种借口辞退。根据有关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

  合同中约定了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个月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2.就业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3.填写用人单位名称时,务必注意,它与单位的有效印章上的名称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学生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4.试用期与见习期的时间。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有1个月或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和见习期只取其中之一,将另一项划去。

  5.违约金。由学生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确定。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指定高额违约金,以此约束学生。学生可在协商中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6.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及时向法庭举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7.签订“协议”时,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盖章。

  对于违约现象,协议中写明为“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一方解除协议不当或违反本协议条款规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元”。学生要明白,不能把违约当儿戏,一旦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会影响自己的诚信记录。用人单位对手持多份协议、“身在曹营心在汉”的学生是相当忌讳的。

  8.毕业生协议书通常备注事宜录

  用条件:双证(毕业证和学位证)、职业资格证和身体健康状况。

  违约金:3000元至5000元9.劳动合同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常见法律问题

  劳动合同过了期还有效吗?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延续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1年;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劳动者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关系,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般情况下违约费是多少?

  约定违约金的基本原则:一是违约金的数额应考虑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的承受能力;二是约定违约金时双方要对等。

  如果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要求支付的违约金偏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劳动者的违约程度、实际收入水平、用人单位的损失等情况综合考虑。对于违约金约定偏高显失公平的,仲裁委员会可以酌情降低。

  收取押金是否合法?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

  未获得相应报酬是否可以提出解约?

  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报酬,如果单位不履行,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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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指导:签劳动合同“不得结婚”约定无效

  律师同志:

  我于20xx年6月被某宾馆招收为服务员。在我开始工作时,某宾馆要求我与其签订一份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有一条约定我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某宾馆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当时我打工心切,对这一条约定没有太在意,就在合同上签字了。20xx年3月,我与男朋友登记结婚。宾馆负责人得知后,以我违反劳动合同为由,做出解除与我所订劳动合同的决定。请问:某宾馆的这一做法合法吗?

  读者:林女士

  林女士: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某宾馆的做法是错误的。

  婚姻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出于自愿,就有权结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我国《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因此,你与某宾馆约定合同期内不得结婚的条款因违反《宪法》和《婚姻法》的规定而无效,对合同双方均没有法律约束力,某宾馆也自然不能以你违反此条约定为由,解除与你所签订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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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指导: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细微区别分析

  一、劳务合同中劳动者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

  北京青年报:宋某在北京工作已经3年了,一直在某公司做销售员。公司和她签订劳动合同时说,由于她没有北京户口,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只能签订劳务合同。不料,她突然患病住院,医药费用去了几万元。这时她才想到自己还没有办理社会医疗保险。她找公司要求按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报销医药费,公司却回答说,你与公司签订的是劳务合同,公司不承担医药费。

  点评:

  在建立劳动关系时,一定要看清与单位建立的是什么关系,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一字之差,在性质上却是相差很大的。劳动合同才受《劳动法》的保护,劳动者才能享有劳保待遇;劳务合同却是一种民事合同,是受《民法通则》与《合同法》调整的,劳动者是不能享受劳保待遇的。

  二、国外公司办事处与中籍职工只能签订劳务合同

  案例:刘小姐是新加坡某公司驻京办事处员工,月薪四千元。当时刘小姐进公司时,是看到该公司在网上公布的招聘广告才去的。工作四年后,此办事处又招进了一批年轻的员工,这些员工的月薪只有两千多元。为了减少开支,公司解聘了刘小姐。刘小姐不服,向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结果被告知不予受理。

  点评:

  国外公司办事处在国内没有用人权利,不能与中籍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如果办事处想招聘职工,必须通过外服公司才行。所以,在此关系中,职工必须先与外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再由外服公司与国外公司办事处签订劳务输出合同。如果职工没有通过外服公司而是直接与国外公司办事处建立了“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本身是无效的,在实践中劳动仲裁机关不受理此类纠纷,在法院诉讼阶段,法院把这种关系认定为一种劳务关系,而劳务关系是得不到经济补偿的。

  三、退休后只能成立劳务关系

  案例:

  李师傅退休后又被单位返聘,但是他发现这一次单位不再给他上各种劳动保险了,对此他十分不理解,于是就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认为李与单位之间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一种劳务关系,于是驳回了李师傅的仲裁请求;他不服,开始起诉,一审二审都被驳回。此案被中央电视台报道。

  同时,也发生相似的一个案例:王师傅退休后被某公司聘用,当时约定的是月薪8000元,20xx年4月至8月这五个月的工资报酬公司一直拖欠不给。于是王师傅就直接向法院进行起诉,要求支付劳动报酬。单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认为公司与王师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动关系,应该先经仲裁才能诉讼,所以请求法院驳回王师傅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师傅已经退休,退休后与单位就不能再形成劳动关系,而应是一种劳务关系。所以法院驳回了单位的管辖权异议,依法进行了案件的审理。

  点评:

  在我国现行实践中,退休后的职工再与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一律以劳务关系对待。虽然这一点在理论上还有争议,但是目前仍然是实践中的惯常做法。

  四、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转化为劳务关系

  案例:

  李先生与北京某有限公司维持了三年的劳动关系,但是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此期间,李先生的月薪是8000/月,但是每月都扣发百分之二十作为风险抵押金。20xx年9月,李先生跳槽,并去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返还风险抵押金。公司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李与公司之间的关系是劳动关系,双方所产生的纠纷是劳动纠纷,应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诉。所以请求驳回李先生的诉讼,转由劳动部门仲裁解决。海淀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被告没有提交劳动合同,也没有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劳动合同主要条款的存在,所以认定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劳务关系,据此,以(20xx)海民初字第599*号民事裁定书驳回了被告的管辖异议。

  点评:

  事实劳动关系本来是一种劳动关系,但是由于它没有书面合同,所以劳动关系中的很多权利义务无法确定,这固然对单位有很多好处,可同时对单位也有很多弊端。对此种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要求终止,同时由于没有书面合同,单位同时也无法证明两者之间的具体的关系性质。如果劳动者要求以劳务关系的性质来对待的话,用人单位将会很被动的。

  以上四点,仅仅是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在实践中的一点点比较典型突出的区别。其实两者之间还存在有很多相互包容相互转化的关系。这些以后有机会再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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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一、明确谁是签约主体

  《劳动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不利于维护这类单位的劳动者权益。

  二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只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者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为此,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也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也需要依法规范,在打破能进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其劳动者的就业稳定。而且,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鉴于以上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确定的适用范围,实际上就是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由于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的标志性地位,因此,在适用范围方面,《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按照《劳动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在用人单位的类型方面,《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实质上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间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形式。

  2、在上述规定中,之所以要强调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被列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下,由于国情原因,仍然有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我国当前的国情是相符合的。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中采用的事业单位概念,与《劳动法》所称的事业组织一词相比,也更为规范和准确。

  二、劳动合同应有哪些必备内容

  首先,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更加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法》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方面,《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三项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特意强调了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强制性地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________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________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________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仅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在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在构成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样,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应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举的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另行补充新的内容。只不过,在补充新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通过列举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另行约定的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删减。

  1、增加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2、取消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方面,如果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快速、便捷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同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纠纷产生的多发地带。在此,笔者简要予以说明。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意定其他条款,都必须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

  提醒广大求职者能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通过上半年会计工作的完成,让我认识到自身在工作中、在意识上都存在许多不足。希望在下半年的工作中能够不断改进,不断提高,努力做到适岗。现对上半年工作加以总结。

    一、工作不足

  会计工作仅仅停留在事中记帐、事后算帐,对事务发展的预见性不够,不能将工作做在前面,往往是碰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另外,作为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参与不够主动,不能深入的掌握其经营活动的特性,只能是按照公司或领导的要求报送数据、资料,在对企业经营进行分析时往往会将企业实际丢在一边,只是按照理论上的指标去计算、去解释。所以这方面的工作距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太远。

  公司财务管理部对我们的会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一些小问题的执行上不够坚决,在对一些已形成习惯做法的问题处理上,改变起来还有一定困难。有很多的日常管理工作作的还不够细致、深化,往往只拘于形式或停留在表面,没有起到真正的管理作用,对照制度的要求,还存在问题,针对这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将管理工作做细作深,应是今后工作中的又一重点。

  财务工作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反映、监督,对本部门以外的信息应及时了解,目前部门之间的协作没有问题,就是对财务暂时没用或是不相关的.信息、知识没有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到用时都不知该找谁;另外和公司领导的沟通还存在问题,对领导的工作思路及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掌握,以至于使自己的工作有时很被动。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在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还是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有的放失;同时向其他公司做的好的财务主管学习好的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事前了解,掌握经营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加强预测、分析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认真做好财务计划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财务计划,监督企业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地使用,使企业效益化。在实际经营活动中发生与计划数较大差异时,及时与领导沟通,分析查找原因,根据差异及其产生原因采取行动或纠正偏差,或调整已有计划,同时也为日后的计划安排积累经验。

  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政策水平对财务知识以外的与房地产业、建筑业有关的知识掌握不够,有时也会影响到自己的财务工作。所以在平时,除了加强自身的学习外,要多向其他部门的同事请教,尤其在工作中碰到非财务专业的业务事项时,不能单以自己的理解,应在彻底搞清楚之后,进行处理。

    三、工作建议

  针对我们工作中共同的弱点,举办一些专题讲座、培训,关键是理论在实践中如何运用,如何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另外,也经常组织一些内部的学习交流,把先进的管理经验让我们大家学习、分享。对于公司财务制度,是否能够也给项目公司的领导及部门经理进行学习,让他们认为必须按制度进行管理,如何按制度进行管理,否则,仅仅财务上对他们进行要求执行起来太难。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领导能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财务工作,我也会在工作中尽我所能,不遗余力地作好财务工作。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20xx年上半年,本人在公司各级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团结合作和关心帮助下,较好地完成了上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品德修养和思想政治方面面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现将20xx年上半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思想方面及品德修养方面

  半年来,本人认真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出勤,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认真学习;爱岗敬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工作态度端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

    二、工作能力和具体工作方面。

  我的工作岗位是管理员。主要负责仓库日常的收、发、存工作,并完成每天入库和出库单据的审核等等。我本着“把工作做的'更好”的目标,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上半年的各项任务:

  1、仓库收货。物资到库后,仓库管理员根据《采购订单》对送货数量及物品在送货单签字确认,送货单一式两份,供方保留,一份,仓库管理员保留一份。并通知申请部门或质量部对到货物资的数量、及规格型号进行确认。经质量部按到达对物资进行检验并填写《物资进料验收单》后,仓管人员填写《入库单》。

  1.1原材料、耐火材料、特殊原辅料交货时需附《出货检验报告》,未提供者需及时反馈给相关采购人员进行处理。

  1.2验收中的不合格物资,由采购部及时与供应商进行沟通,及时进行退、换货处理。

  1.3验收合格的物资,由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办理入库手续及填写入库单,并对检验合格的物料按类别进行摆放、标识。

  2、仓库发料

  2.1领用物资需提前半天做好物资领用计划(除紧急发生需求的物资)。

  2.2由申请部门提出领用申请,写制《领料单》。

  2.3由申请部门主管审核。

  2.4申请部门(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

    三、存在的不足。

  总结半年的来的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自身也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还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是有时工作的质量和标准与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一方面,由于个人能力素质不够高,经常犯一些不该犯的小错误。

  二是有时工作敏感性不是很强,在工作中出现的一些事情,上报情况不够及时。

    四、20xx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将进一步发扬优点,改进不足,拓展思路,求真务实,全力做好本职工作。打算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加强工作统筹,根据公司领导的年度工作要求,对下半年工作进行具体谋划,明确内容和需要达到的目标,加强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把各项工作有效地结合起,理清工作思路,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实效。

  二是加强工作培养。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发扬吃苦耐劳、知难而进、精益求精、严谨细致、积极进取的工作作风。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xx社区实行“xx社区”、“xx村”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管理模式,由原xx、xx、xx、xx四村合并,近几年由于大量动迁户迁入,又形成了xxx动迁新村。现有1833户居民,其中xx新村居民1136户,总人口6573人,暂住人口4300人。党员294名,20xx年村级可用财力达到316.06万元,预计到20xx年末可达到348万元。随着发展,社区管理将成为趋势和重点。今年以来,在xx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督导和xx、xxx的关心和支持下,按照年初签订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全力开展大环境整治,为创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的新农村做了以下工作:

  一、扎实开展大环境整治

  自大环境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社区下大力气对xx新村进行综合治理,集中拆除新村内的违章乱搭建,动迁遗留看料棚,全面清理宅前屋后的乱堆放及空闲地的乱种植。对区域内的河道进行了较彻底的开挖和疏浚,确保了河道的畅通。全力巩固已完成的老村改造成果,推进其他村组老村整治,陆续开展白化、绿化、硬化工程。大力开展植树绿化,新种绿化面积近20xx平方。通过近半年的努力,社区面貌焕然一新,居民生活环境得到了较大改善。

  二、拓宽经济发展经营思路

  村级可用财力收入以土地和标准厂房等租赁性资产为主。因地处镇村结合部,并受到政策限制,土地权源收紧,同时经济发展要为环境保护让路,制约了村级财力的进一步提升。20xx年起,我们利用近年流转的闲置农田荒地发展农业现代化项目,前往张家港引进优良桃子品种,成立了“xx果园土地股份合作社”,种植桃树近万株,总面积将近200亩,将荒地变为果园,同时发展生态家禽养殖业,成为农民增加收入、村级财力增长的一大重要渠道。

  三、服务沿江新区发展

  今年以来,社区认真落实xx党工委、办事处各项工作任务,依法取缔、关停无证无照“六小一无”经营户5家,积极做好辖区内遗留动迁应拆未拆户协调宣传工作,全面展开了农村宅基地专项整治活动,清理“一户两宅”4户,做好农宅置换商品房政策的宣传及摸底调查工作。

  通过半年的努力,大环境整治初显成效,社区社会化管理不断完善,下阶段我社区将继续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探索社区建设新方法。

  一、巩固大环境整治成果

  xx社区将全面完成“百日整治”扫尾工作,并以“百日巩固”为目标,提升区域大环境整治质量,确保长效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做好宣传,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在居民中开展“五星文明户”的评选,提高居民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二、加快现代化新型社区建设

  1、实现封闭式社区管理。为提升新村治安环境,合理配置公共设施,打造居民集居亮点,现已全面启动小区封闭围墙、驳岸等工程建设,同时在封闭小区内利用闲置宅基地块进行绿化改造,开辟居民休闲场地,完善路灯、临时停车场、垃圾收集房、公厕等基础设施,完善社区封闭式管理。

  2、落实社区精细化网格式管理。为更好的服务民生,将社区划分成网格状单元,由村委工作人员、村警务室辅警、村民小组长,党员代表组成小分队对每个单元实行全方位管理,把服务民生、排忧解难、排查化解矛盾落实到网格,争取实现“小事调解不出网格,大事化解不出社区”。

  3、建立社情民意交流室。为创新社区管理,我社区计划将垃圾中转站改建成社情民意交流室,安排村委工作人员轮流进交流室,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收集群众建议,充分激发干部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从而引导社会舆论,营造和谐安定的社区环境。

  4、组建社区家庭医生服务团。社区将配合xx卫生院,以社区卫生服务站为核心,组建社区家庭医生服务团,在社区开展健康教育讲座,健康知识宣传,为社区常住居民建立健康档案,为年老体弱居民提供上门服务,从而改善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5、完善社区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居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继续推进以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凡在社区实施重大项目或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均坚持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广泛听取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居民群众的监督。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自20xx年末换届后,新一届党委、居委成员中既有资深的老干部也有年轻的新村官,虽然资历有深浅,分工有不同,但我们要求全体工作人员都要上下齐心,团结一致,以吃苦耐劳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脚踏实地、不拘私情,热心为广大村民办好事、办实事。在培养年轻干部过程中,我们坚持传帮带,使年轻干部更好的适应并进入农村工作的角色中,更好的服务百姓,服务社区建设。

  在今后的工作中,xx社区仍将以新型社区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发展、稳定、文明、和谐”的目标,以抓好环境卫生为基础,以繁荣社区文化为内涵,以提高居民素质为根本,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切实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努力为建成环境优美、秩序良好、服务便利、文化丰富、管理先进、邻里和睦的现代化文明社区而奋斗。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一、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1、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2、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3、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二、书面合同的意义

  (一)是合同成立的证据

  根据法律的要求,凡是合同必须能得到证明,提供证据,包括人证和物证。在用信件、电报或电传磋商时,往来函电就是证明。口头合同成立后,如不用一定的书面形式加以确定,那么它将由于不能被证明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甚至在法律上成为无效。

  (二)是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是以接受的生效为条件的。但在有些情况下,签订书面合同却成为合同生效的条件。我国《民法典》第三编合同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是合同履行的依据。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涉及很多部门,如以分散的函电为依据,将给履行合同造成很多不便。所以买卖双方不论通过口头,还是信件、电报磋商在达成交易后将谈定的完整的交易条件,全面清楚地列明在一个书面文件上,对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为合同的履行提供更好的依据,具有重要意义。

    三、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有哪些?

  目前,绝大多数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法定条款比较多,而约定条款签订的质量有待于提高。依据我国现行劳动法及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属于约定条款的事项主要有:试用期,商业秘密、竞争避止条款,企业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以及双方认为需约定的其它事项。

  约定条款只要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则与法定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约定试用期应注意什么?

  目前,许多用人单位是先签订试用期合同,经试用合格后再签正式劳动合同,此行为是违法行为。但是,试用期的时间与劳动合同期限应相匹配,其基本要求是“不得超过六个月”而并非可随意约定。倘若两者时间不匹配。发生试用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引发劳动争议与经济补偿责任。所以,劳动者试用期内被解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另外,“试用期”仅适用于初次就业或再次就业时,改变劳动岗位或工种的劳动者。故,用人单位对工作岗位没有发生变化的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简单而言是发生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

  劳动合同法赔偿金支付情形:

  在《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即“违法终止或解除”),那么劳动者可以选择:(1)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直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当用人单位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如果选择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则无权再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赔偿金。但是在劳动合同客观上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况下,则仲裁员或法官可以裁决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比经济补偿多出一倍,实际上可以说是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惩罚。

  由上可知,在用人单位合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金;而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适用赔偿金。

  那么被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劳动者可否既主张经济补偿金又同时主张赔偿金呢?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条文来看,应该是不能同时并用的。对此,《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草案》也进行了明确。

  此外,关于劳动合同法赔偿金用人单位还需注意:

  1、用人单位并非支付了赔偿金,就一定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等而未予支付的,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然逾期不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额外赔偿金。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 市和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 各级工会应依法帮助、指导劳动者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对用人单位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本单位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情况。有可能产生职业病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将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劳动者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状况、学历和职业技能等证件。

  第八条 劳动合同文本可以使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也可以自制文本。用人单位自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劳动合同用中文书写,也可以同时用外文书写,中、外文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内容为准。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

  (五)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培训、福利待遇等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订立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委托的代理人和劳动者本人签字、盖章。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在签订之日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

  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可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鉴证。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国家、省、市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条款的,当事人可以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十四条 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 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无效: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法规确认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已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和待遇。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应当与劳动者补签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订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从续订之日起,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将续订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经协商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续订劳动合同时,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20xx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与劳动者续订事实劳动关系期间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从续订之日起,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得少于1年。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续订的;

  (二)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三)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劳动者死亡或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以劳动合同期限最后1日24时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同意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经修改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的。

  第二十三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四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后,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二十八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为1至6级的;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役期内的;

  (五)参加平等协商的职工方代表在集体合同期限内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或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提前通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得按照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劳动报酬和有关待遇。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三十一条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在3日内向劳动者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直接送达给劳动者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共同居住成年直系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信日期为送达日期。劳动者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可采取公告送达,通过市地级以上新闻媒介通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劳动者转为失业的,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和档案关系移交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者失业后,应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户口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第四章 经济补偿

  第三十二条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三条下列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工作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月工资标准按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支付,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四)当事人未订立或未续订劳动合同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五)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属于本条(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其中,患重病(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以上,下同)和绝症(癌症等危及生命难以治愈的重大疾病,下同)应分别发给不低于9个月和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四条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和合同期同时届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其中,患重病和绝症的应分别发给不低于9个月和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与三十三条相同。

  第三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况的,可计算为本企业工作年限:

  (一)因单位分立、兼并(合并)、合资、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或成建制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其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为本企业工作年限,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经上级组织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指令性调动的职工,其调动前单位的工作时间与调动后本企业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三)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和城镇知识青年下乡插队的年限,计算为首次接收安置单位的本企业工作年限。

  (四)原固定职工转为劳动合同制(单位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职工时,其转为劳动合同制前的连续工龄与首次签订劳动合同后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

  第三十六条 劳动合同终止,非国有性质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生活补助费。国有企业20xx年10月6日前(国发〖1986〗77号废止前)录用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办理退休的除外),用人单位应按照文件废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12个月,月计发标准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20xx年10月6日后,国有企业录用的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由主管部门(或原用人单位)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补发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经济补偿金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与劳动者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人每逾期一天50元处以罚款;

  (二)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交付劳动者本人一份,或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终止、解除手续移交档案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每人每逾期一天40元处以罚款;

  (三)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收取定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及其他费用,或扣押劳动者身份证明和其他证件的,责令其限期返还,并按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钱、物金额的60%、扣押证明每件1000元处以罚款。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而未提前通知的,应按劳动者上月应发工资加发1个月工资予以赔偿。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对原用人单位承担不低于经济损失总额70%的连带赔偿责任。

  损失包括对生产、经营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反本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出资培训的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赔偿培训费。劳动者培训后工作满5年以上的不再赔偿,不满5年的按用人单位实际出资的培训费金额,和劳动者培训后每工作一年减不少于20%的比例赔偿。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期限是指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不少于3至24个月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不满20xx年,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20xx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为6个月;5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为9个月;20xx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为12个月;20xx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为18个月;20xx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三)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

  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休息,间断性休息按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医疗期。按上述规定医疗期为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的,分别按6个月、12个月、15个月、18个月、24个月、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四)对患有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不能痊愈的,应适当延长医疗期。延长的医疗期不得少于24个月。

  (五)劳动者在医疗期间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由用人单位发给,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处理。

  第四十六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25日起施行。1995年6月7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发布的《大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 集体合同对员工的弊端 ✧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谁说了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3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有一次还是两次终止合同的权利呢?实践中存在着争论。

  第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以及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只要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用人单位没有选择权,即用人单位这时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条规定在“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之前需具备三个条件:(1)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3)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2款第1项、第2项均无“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只要达到则可直接签订,第3项中增加了“续订劳动合同的”这个条件,根据法条前后文意思应当是指前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再次决定续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出要求,则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再次“续订劳动合同的”,则因为缺乏双方共同的“续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劳动合同终止,即使劳动者提出要求,也因不符合该条规定的条件而无法达到目的'。

  一次还是两次,这对劳动者权利有着截然不同的影响,到底《劳动合同法》立法原意是哪种解释呢?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关于《劳动合同法》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问题进行了说明,立法机关的意见与第一种意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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