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1)
一、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五、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十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 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2)
1、用水,用电原则:保证使用,厉行节约。每个人都要树立节约用水用电的意识。
2、各班专设节电员,负责管理本班用电。
3、只要是大太阳天的晴天,白天,向南的教室-般不要开灯,更不允许拉着窗帘看太阳光而开满教室的灯。阴天或下午室内光线不足,可根椐在教室学生人数情况局部或全部开灯。
4、开电风扇,-般设在三挡或四档,不要开到最大档,以免噪音和浪费电。不是难耐的燥热,或学生数量不多-般不要全部打开,可局部开启,保证够用即可。
5、学生离开教室,如做课间操、上体育课,美术课,或到实验楼上课,即将灯,风扇等全部关闭,做到人走电停。
6、在专用教室上课,均按照第3、4,5、6条规定执行。
7、中午休息、下午放学后、做值日时没有学习活动,或虽有学习活动但自然光线很好,即不开教室的灯。
8、不得出现教室内空无一人但电灯、电风扇全部大开的浪费现象,类似现象-经发现,班集体不能坪为文明班。
9、白天,走廊内的灯、洗手间的灯一般不开。晚上可根据需要局部开启。
10、节约用水。涮洗墩布、抹布,不要过量用水,用水后要拧紧水龙头,以免遗漏。发现水管滴水,要主动拧紧。若水龙头不能拧紧,即刻向总务处报修。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3)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用电制度,节约能源,特制定zz中学用电管理办法,具体如下:
1、在职职工每月的用电量为25度,拥有两套住房的双职工用电总量为50度。
2、住校的离、退休教师按实际用电量进行收费。(每度0.5元)
3、在职职工超过用电量的,学校按1度0.5元进行收费。
4、每月1号学校进行抄表,抄表工作由杜创成同志负责,计数由王卫军同志负责。
5、超电量的收费将在用电人当月的课时津贴中扣除。对离、退休教师进行上门收费。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zz中学总务处。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4)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电工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经常与供电部门联系,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电工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四、各班主任、办公室负责人、年级负责人、校级负责人等,要对本班级、本办公室、本学年、校园内的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凡是使用电器设备的部门要在长时间不用或离校时切断电源(如计算机、饮水机、复印机、印刷机、空调器等)。
五、校内严禁使用电暖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六、各用电部门在使用较大功率用电器(功率大于1KW)时,需向有关人员了解线路承载情况,以免发生意外;严禁线路、开关等超负荷运行、插排超负荷使用。
七、各用电部门如发现漏电、冒烟、打火等现象,要果断采取断电措施,并及时向有关人员汇报,以便及时处理。
八、学校应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培训,并教育师生用电安全的重要性,特别是教育学生按规定使用,不可玩弄电器设施。
九、学校电工应每天对全校的线路和电器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对不规范使用电器现象要给予指出并纠正。在修理和安装电器时,必须按安全规范操作。
十、学校应组织有关人员经常对电器、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寒暑假应对全校电器、线路进行全面维护和检修,并作好情况记录。
十一、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电管人员禁止入内。
十二、如遇有雷雨天,要禁止使用各种电器,以防发生意外。
十三、容易引起火灾的危险部位动工需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地点、设备、防火措施,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施工。
十四、教室内的照明、饮水机、电脑等应专人专管,其他人不能随便开启。放学或自习后,应关闭所有用电器电源。
十五、各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厕所、走廊等场所要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或安装节能型照明设施,减少照明设备。走廊楼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十六、严禁使用破损,老化的用电器和插座。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5)
安全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4、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负责管理,保洁员及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师德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并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6)
用电制度是学校校内所有涉及到用电标准、安全及电器的使用、保管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
1、全体师生必须增强安全意识,如发现室内外,供电线路及用电设备出现问题时,应主即向有关领导或学校电工汇报,以便及时处理,避免事故发生。
2、学校用电线路的安装和电器使用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在学校范围内使用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的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热取暖器等。
3、学校任何用电设备在安装、使用和撤除过程中都要指定专业人负责,学校各处、室、班级均要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未经有关领导及电工批准,不准私自乱拉、乱扯电线,不准随意改动原有的供电线路及设施。
4、各班主任要负责提高学生的安全用电常识,不乱动灯口、开关、插座等供电设备,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避免发生触电事故。
5、每一位教师及全体学生都要增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观念。照明灯、电风扇及其它教学用电设施不用时应及时关闭。坚持“人走电断”的原则,合理、正确使用一切电器设施设备。
6、学校要定期对线路进行检测和维修,防止线路老化引发火灾。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7)
本着规范使用、严格管理、健康节能的原则,学校对用电管理作如下规定和要求:
1、全校师生员工必须树立勤俭节约、用电安全意识。
2、各室要严格控制空调的开启温度:夏季室内温度达29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冬季室内温度低于6摄氏度方可开启制热系统。
3、为了节约能耗,延长空调使用寿命,各室开空调时应将门窗关上。空调开启后设定温度要适中,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5摄氏度以下,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5摄氏度以上,不得连续开关。
4、各室空调仅用于办公期间使用,室内无人的情况下应关闭空调。
5、各室的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6、各室电脑、饮水机、打印机等,外出或下班后要关闭电源。
7、各办公室负责人为责任人,各班教室班主任为责任人,实验室实验员为责任人,电脑教室电脑老师为责任人,会议室、空闲教室、体育馆相关保洁管理人员为责任人,学生公寓管理员为责任人,路灯传达室值班人员为责任人。
8、为了确保安全,未经许可各办公室不得使用取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
9、不得利用值班室、办公室为私人烧开水。教师宿舍水电按实计收,在工资中扣除。
10、电工要加强巡查,及时提醒,做好节约用电、安全用电预防、排除和维修。
备注:各室包括各个教室、各类办公室、各种会议室、各科实验室,以及传达室、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体育馆、健身房、舞蹈房、老干部活动室等。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8)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总务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和学习氛围。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7、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9)
水电是影响人们生活最重要一次性能源,同时对自护能力较差的学生也能构成危害,为培养学生节约能源的意识,提高在使用水电时的安全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经常检查线路、插座、开关及电器设备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确保用电安全。
二、加强用电管理,注意节约用电,每天下班前将空调、计算机、饮水机、照明灯关闭,杜绝长明灯。
三、检查维修电路时,必须注意按照操作规程执行,确保操作安全。
四、加强教师、学生用电安全知识教育,使之掌握正确使用电器的方法。发现用电故障,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五、加强用水管理,经常检查、维修水管、接头、水龙头等,杜绝跑、滴、渗等浪费现象。
六、对全体教师、学生加强节约用水教育,使之提高节水观念,增强环保意识。
七、对经常用的水、电材料,应有适量储存,以备随时维修使用,保障学校正常用电、用水。
八、发现浪费水、电的班级和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浪费严重的班级取消期末评选文明班级的资格
九、学校职工使用的石油化气瓶必须安全可靠,要经常检查开关以及气管是否有漏气的情况。
十、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10)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学校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现将有关细则通告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必须负责合理、规范布设校园电源供应系统,任何科室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宿舍、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教室电扇在摄氏二十五度以上开始启用;
3、未经学校允许,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违者除没收电器外,将通报批评,并处罚金50元。
4、禁止学生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禁止私自开启楼层控制开关,注意用电安全。
5、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如无大型活动体育馆不开放、不开灯;
6、教室、寝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7、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违者除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8、在校园内居住的教职工,均由学校统一安装电表,按规定按时交纳电费。
9、为了鼓励师生员工进一步节约用电,反对浪费,学期末学校将奖励节约用电表现突出的个人或班级。
学校安全用电制度(篇11)
一、用电安全管理
1、没有电工合格证的任何人不得进行用电维修、安装、改造等工程
2、除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当需要外,严禁在校园内随意拉设电线;严禁在办公室、学生宿舍、库房、实验室,使用电炉、烤火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3、电气线路、教学仪器设备的安装应由校内或雇聘校外持证电工负责
4、各办公室、教室、专职活动室下班后、节假日,按规定该关的电源一律予以关闭
5、不经学校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校内私用电热棒、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如有违规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罚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学校内不经学校批准,任何教师和个人都不许在校园内使用明火
2、在办公、教学区域、学生宿舍等公众聚集场所,严禁使用石油液化气炉、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危害其安全的燃具
3、在实验室上实验课时需要用明火,一定要有教师在场,并向学生讲清楚怎样用火和注意防火
4、学校在野外开展的野游、夏令营等活动时不准师生在野外用明火搞野炊、篝火等活动
5、学校食堂使用明火时,柴油要远离火源;做菜时油锅温度不要过高引起火灾;灭火器要放在灶房明显位置已备急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