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只有通过实践而发现真理,毕业踏上工作岗位以后,我们会频繁使用到报告。好的报告都有哪些内容构成?今天我给大家带来了一篇介绍“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的文章,希望这些思考方式能够让你更好的发挥想象力!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篇1
5月29日,街道就“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了一次汇报交流。现将汇报交流情况通报如下:
华工委〔20xx〕19号文件明确各条河道的“河长”以来,大部分机关干部和村主职干部均能按照“河长制”管理工作要求,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积极行动,履行污染治理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河道管理协调员、日常保洁巡查员、问题整改督导员职责,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
一是开展调查巡查。按照区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多数“河长”开展了踏河普查工作,较全面地掌握了所管河道周边的污染源,并加强了日常巡查,特别是区级河道的'河长,巡查和调查工作更是深入、细致、具体、到位。
二是明确对策措施。根据调查和调研的情况,每条河都制订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了治理的具体措施和年度目标。
三是各方配合联动。工业线加大了环保执法力度,关停了一大批小微排污企业;农业线实施畜禽养殖、水面养殖的清养关停,对箔桩、入河垃圾、沉船进行了全面清理;新农线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改造,去年2个今年5个;环卫站对主要河道沿线的偷倒垃圾进行了清理;城建线对主要河道沿线全面开展了违章整治,对船屋进行了清理,加强了境内建筑工地泥浆水的监管;社事线对沿河餐饮行业进行了整治;各村居有效落实了河道保洁责任。
四是协调整改问题。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多数河长能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与街道相关分管领导协商,与区相关职能部门对接,协调解决了沿河违章拆除、废弃箔桩拔除、过季瓜棚拆除、沉船船屋清理、入河垃圾和岸边垃圾清理、偷漏排查处等一系列问题。
五是主动跟踪督查。许多“河长”发扬“钉子精神”,对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的问题实施跟踪,如个别建筑工地偷排泥浆水和污水、个别企业偷漏排生产废水、个别企业职工宿舍直排生活污水等行为得到了有效处理。有的河长还多次联系区电视台、报社、街道广电站一起参与河道巡查,强化媒体监督。
最大的问题,水质断面监测结果较差,离区里下达给我街道年度内消灭32个Ⅴ类、劣Ⅴ类水质断面的任务距离很大,到目前可以说进展不大。这从5月份的水质断面检测结果分析可以得知。5月份检测有效断面74个,Ⅴ类水质断面16个,比1月份的33个减少了一半,这说明在一定范围内治水工作是有成效的;但劣Ⅴ类水质断面达到了50个,比1月份增加了10个,说明部分河道的污染情况在加重(西蜀阜直江、岩塘江、华墟直江、北娄、新娄、野猫畈生产河、和尚娄、葛家娄等河道水质逐月呈现下降的趋势),其余40个断面的水质年初至今没有大的改善。6条区级以上的河道,断面水质忽高忽低现象突出,有的从1月份的Ⅴ类或劣Ⅴ类跳到4月份、5月份的Ⅲ类、Ⅳ类,有的又从Ⅲ类、Ⅳ类变到Ⅴ类或劣Ⅴ类,再仔细分析一下,发现这些河道沿线或上游均分布着大量的工业企业,水质出现大幅度、不规则的变化,不排除受部分企业偷漏排的影响。
断面水质只是一个表象,是一个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不得不说是因为“河长制”运行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到位的地方,或者说是“河长”履职不到位的地方。从平时工作和汇报情况看,主要存在5方面的问题:
一是调查研究不够实。有的“河长”没有很好地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有些用汽车丈量,有些站在桥上丈量,有些站在地图前面丈量,有些根本没有到过河道现场,到汇报交流前一天,街道机关工作人员还有人在问治水办同志,“我的河道在哪一个位置”;汇报当天,也有人未经请假,缺席汇报会,或许真的是工作忙,但你至少需要请假,或者委托其他同志汇报。无故缺席汇报会,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心中无底,平时对“河长制”这项工作做得很不到位。有的河长虽然参加了汇报会,寥寥数语,可知这位同志平时的工作也是“了了任务”,污染源头没有找准,原因分析不够深入,何谈对症下药。
二是一河一策不够细。有的“河长”制订“一河一策”也是“了了任务”,原因没有找准,污染源没有找到,制订的对策也就没有方向。有的原因分析没有准确数字做依据、多数是定性的,毛估估的,没有定量的依据,没有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制定“一河一策”,措施不够扎实,缺乏可操作性、可考核性,存在应付了事的嫌疑。
三是协调作用不够强。“河长”的其中一个职能是“河道管理协调员”,但有的河长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不论大小、不分责任,表格一填,“一股脑儿”往上交,只做“过手财神”,例如“村级河道保洁不及时”这样的小问题,也抛给街道治水办、抛给相关领导,其实有些问题完全可以由属地解决。有的河长怕协调问题,碰到阻力就停止不前。有的河长只管发现问题,只管记录在案,既不协调属地解决,也不向相关领导或职能部门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意见。如果普遍是这样,问题永远得不到解决,“河长制”管理又成了一个形式。
四是动真碰硬不够多。如:企业偷漏排行为,不光小企业有,大企业也有,光靠环保站去发现问题,肯定会有所不及,需要各位“河长”有动真碰硬的勇气。整治提升的小企业环保设施虽然上马了,效果如何,需要多方监督。中水回用的企业,是否真的在回用,需要经常督查。偷漏排行为非常隐秘,下雨天、节假日、晚上更要加强检查。农业种植业的化肥、农药的面源污染是一个遗漏,全街道还有5000多亩农田,对水质的影响不容忽视。有的工业企业、三产企业的生活污水尚未纳管排放,如何去发现,如何去协调,需要深入的作风。金龙客车的生活污水一直在直排,企业方也主动要求纳管,但区级相关部门在政策上存在障碍,需要我们想办法协调。建筑工地泥浆水仍然有偷排漏排现象,需要加强日常监管。三江大河稽山路桥下凌峰企业占桥为厂,区级河长周树森副区长非常关注,尚需采取有效整治措施。还有不少沿河沙场、煤场、废品收购站存在,一下雨污水流入河道影响水质,需要加大力度整治。
五是各方配合不够紧。“五水共治”是一项全省性的中心工作,涉及环境保护、农业水利、城乡建设等各线职能,发现问题抓整改,仅靠水利站和新农办一是职能不配套,二是工作力量跟不上,需要各职能部门的全力配合。部分“河长”在前期工作中反映,不同程度碰到街道相关部门配合不积极、甚至推托的情况,导致问题整改、解决速度缓慢。村级主职干部作为二级河长,对“河长制”工作的重视和配合程度也各不相同,存在“上热下冷”的现象,属地职能需要进一步发挥。
一是强巡查。各级河长要严格执行“用脚步丈量”河道的要求。污染源务必查清,查实,查明,查彻底,要用数据说话。一旦出现水质污染情况,除排查本区域污染源外,还要排查周边河道,甚至追溯到上游,跨区域进行排查。区委常委、区纪委金水法书记是杭甬运河的一级河长,5月27日在巡查杭甬运河的同时,巡查了钱清镇、华舍街道范围内的所有支流,这种做法值得各位河长借鉴。
二是强对策。按照“问题清单化、项目数字化”的要求,完善“一河一策”方案,每月根据断面水质检测结果,开展对比分析,排查水质变化的原因,有针对性地落实措施开展治理。
三是强执法。环保方面,要按照偷排的规律,特别是关注下雨天、节假日、晚上等重要时间段,主动出击,加强检查;要重点关注低小散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用到水,是否产生液体,拥有中水回用装置的企业是否真正在回用。农业方面,要加强面源污染的控制,高度关注已关停畜禽养殖是否反弹回潮,要加快沿河小规模畜禽养殖的清养速度,防止由小变大。生活污水方面,在完成区农村生活污水截污纳管的基础上,重点要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和三产企业的接入。城管和土地管理方面,要加大力度,加快沿河违章的拆除速度,全面清除沿河废品收购点、煤场和沙场,清除非法占用桥下空间的堆积物。
四是强协调。各级“河长”要敢于协调,发现问题要积极与街道相关职能办公室和职能部门协调对接,取得支持。街道相关各线、各办、各部门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介入处理各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效能建设的要求,做到不扯皮、不推诿,敢落实、敢担当。
五是强制度。明确街道班子成员一周一巡查,街道其他一级河长一周两巡查,村级二级河长一周三巡查的要求。建立“河长”巡查工作记录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重大问题拟办派遣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抽查制度,建立“河长制”管理问题派遣办理督查通报制度。督查职能由街道纪工委和党政办联合执行,履行“河长制”情况和问题派遣办理落实情况,与单位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与个人年度考核挂钩。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篇2
河湖生态环境是首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北京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对河湖生态环境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河湖环境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成为现阶的重大挑战,任务更加紧迫。探索建立一套“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共治”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是当前强化河湖管理、保障河湖治理成果的首要任务。
多年的河湖环境治理我们得到这样一条经验:水环境污染表象在河道,根源在岸上。如果污染源不得到有效治理,水务部门即使再增加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水环境质量也很难有质的飞跃。“源头治理”是实现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的唯一途径。水务部门能管河里,管不了岸上,改革创新现有管理体制,才能真正实现源头治理。“河长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应运而生,破除原有水环境管理条块分割的局面,建立水环境属地化管理制度,实现河道里和河岸上责任统一,最终达到“源头治理”的目的。
北京市实施“河长制”是学习借鉴浙江、江西、天津等省市的治水管水经验。20xx年5月,金龙书记、安顺市长、克庆副市长对浙江省全面实施“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水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做出批示,要求结合北京实际提出意见。20xx年初,结合水利部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创新工作,北京市首先在海淀区开展了“河长制”试点。
20xx年初海淀区实施了《海淀区加强水环境保护落实“河长制”工作方案》,同时出台了“河长制”工作方案实施细则、考核评分标准。成立了主管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部门和各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区“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各镇镇长担任镇管河道的“河长”,负责组织划定镇管河道的保护范围、管理范围及河道的疏浚整治、截污治污、水环境持续改善等工作。区水务局成立了由10人组成的“河长制”工作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成员单位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拨付河道养护经费的依据。检查考核主要由各镇每月自查和领导小组双月检查两部分组成,综合考核每半年一次。检查考核结果及时通报给成员单位。
海淀区“河长制”实施一年来,各镇、乡、街道办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用于河湖环境管理,全区河湖水环境质量大幅提高。大部分河道基本实现了水面清洁无漂浮物、岸坡绿地整洁、植物茂盛、无明显垃圾杂物。
20xx年底,北京市水务局在前期调研和试点的基础上联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关于实行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地方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的意见》,20xx年4月19日通过北京市政府常务会。6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印发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xx]28号)。7月15日北京市副市长林克庆主持召开全市河长制部署大会,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北京市“河长制”工作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四个工作机制,三项工作任务):
市、区两级分别设“总河长”、“副总河长”。市、区“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督导,分别由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市、区“副总河长”为市、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的总调度,分别由市、区政府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副区长担任,对辖区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负总责。
市、区“总河长”办公室设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落实市、区“总河长”、“副总河长”决策部署,具体协调推进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事宜,并组织开展监督、考核等工作。
市管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明确河湖及周边生态环境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统筹抓好市管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市管河湖管理机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区、乡镇(街道)管理的河湖逐条设区、乡镇(街道)两级“河长”。区级“河长”由河湖属地区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河湖及周边开展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河湖管理机构,强化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小河道的管护工作,根据北京市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落实河湖生态环境管理、防洪、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相关配套资金,并对乡镇(街道)“河长”和区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乡镇(街道)“河长”由河湖属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共同开展辖区内的河湖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同时,设立“河长助理”,由河湖属地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担任,负责协助区级“河长”做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相关工作,定期向区级“河长”汇报工作情况。
1.建立“河长”定期巡查机制。市、区两级“总河长”、“副总河长”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巡查,区级“河长”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巡查,乡镇(街道)“河长”每月至少开展1次巡查。
2.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各级“河长”要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对相关工作进行协调和部署。
3.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市“总河长”办公室要牵头制定“河长制”考核办法,对落实“河长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上级“河长”要加强对下级“河长”、“河长助理”及有关单位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落实情况较好的区,市“总河长”办公室要会同市财政局研究给予一定奖励。
各级“河长”要按照“河长制”工作机制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三查”“三清”“三治”任务。
一是严查污水直排。定期开展河湖排污口调查,摸清底数、查清源头,认真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处理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建立污水直排公众举报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
二是严查垃圾乱堆乱倒。将河湖日常巡查责任落实到人,发现在河岸、湖岸和河湖内堆积、倾倒垃圾渣土等现象,要及时有效处置,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是严查违法建设。加大河湖违法建设排查力度,建立工作台账,制定整治方案,逐步予以拆除。
一是清河岸。加强河岸湖岸用途管控,全面清理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低端业态,有序退出农业种植、养殖。
二是清河面。加强河湖水面清理设施维护管理,做好河湖水面垃圾和有害水生植物清理工作,切实保持河湖水面清洁。加强河湖生态环境用水管理,根据气象条件进行水资源精确调度,并充分利用再生水、雨洪水泄污蓄清。
三是清河底。做好河湖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每3-5年开展一次清淤疏浚,及时清除影响行洪的障碍物。
一是治理黑臭水体。要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认真组织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方案,扎实推进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到底,基本消除中心城区、北京城市副中心及其上游地区、其他新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到底,基本消除全市范围内的黑臭水体。
二是治理河湖面源污染。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到底,全市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到底,全市农药利用率提高到45%以上,化学农药施用量减少15%以上,全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物化落地率提高到98%以上,全市化肥施用量降低20%以上。加大雨洪水控制与利用设施及雨污分流管线建设力度,提高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环境卫生作业,有效减少进入城乡排水系统的污染物。加强农村地区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严格落实“户分类、村(社区)收集、镇(乡、街道)转运、区处理”的工作要求。
三是治理河岸湖岸生态环境。建立河湖与周边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以内的环境管理工作要与其周边地区环境管理工作统一标准,统筹实施。
根据河长制工作方案,北京市水务局牵头制定全市河长制相关相关制度和标准,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具体进展情况为:一是在全市河湖生态环境检查和通报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考核办法》。二是制定了《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信息公示牌模板及设置要求》并正式印发。三是制定了《北京市优美河湖评选办法》,作为河长制考核表彰的内容。已征求市园林绿化局、市农委、市旅游委、市公园管理中心和各区政府意见。四是开展培训、调研、工作会等形式推进各区建立区级河长制组织和考核体系。
目前,全市河长制组织体系已基本完成,正在制定和完善市、区两级检查考核制度,20正式实施。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篇3
年10月,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在绍兴市区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工作的意见》,决定对市区49条主要河道实施“河长制”管理模式,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落实管理责任,发挥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职能,强化社会监督力量,提高市民文明意识,营造共同参与河道管理良好氛围,使市区每条河道有人管、管得住、管得好,努力实现市区河道范围内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倒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逐步建立城市河道“共管、共享”机制,促进市区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提升。
市区河长制管理工作实施半年以来,在各级河长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努力下,目前“河长制”管理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并已取得初步成效。据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三级河长共组织与沿河商贸服务业、企事业单位、物业小区等签订不乱扔垃圾、不乱排污水、不擅自占用的“河道三包”责任书1361份,设置河道沿线宣传标志标牌41块,发放宣传资料31200份,劝导不文明行为1167起。特别是市区河道水环境集中整治以来,各级已组织打捞河道漂浮物及沿岸垃圾1084吨,打捞河道沉船37只,清理船屋71只,维修河道护岸9处,查处涉河搭建物违法行为17起,集中排查餐饮业、企业等非法排污行为10次。根据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提供的数据,截至4月底,三级河长共反映事项147起,解决112起,涉及相关问题多已得到及时处置,同时,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还组织城区网格信息采集员采集涉河信息370件,成为河长工作的极好补充。
前段实践表明,通过河长制的实施,市民河道保护意识和管理河道的积极性正在不断提高,社区群众自律意识逐步增强;“群众、社区、街道、部门”四位一体,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涉河的众多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各级部门协作机制也在进一步健全,河道水环境得到了进一步改善。
根据市政府出台的《实施意见》,市清水办对市区二环线内49条主要河道进行全面调查,划分区域建立图册,明确市区河道“河长制”管理分级负责制和市级部门工作职责,落实各项河道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建立专门平台,完善工作流程,及时落实反映问题。越城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督查检查,镜湖新区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职责及相应奖惩措施。
“河长制”管理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为此各地注重典型示范引导。市清水办会同越城区,在西小路、八字桥、华侨、书圣故里等社区探索具体做法,尤其是在西小路社区,推出了“八个一”的工作机制,即一支队伍、一套工作制度、一份公开信、一批责任状、一批标识标牌、一批宣传窗、一条绿化带、一首西小河之歌,富有特色、可操作性强,并在面上实际工作中加以推广,取得较好效果,深受社区群众拥护。书圣故里社区创立的“河道督导曝光台”,以巡查人员现行说教、督导曝光的形式,及时对市民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收到较好反响。越城区按照“分级负责、分片包干、一河一长、一河一策”的举措,对辖区内32条河道进行摸底调查,探索建立“一河一策”的治理方案,积极鼓励创建“河长制”示范单位。镜湖新区推出大滩社区作为示范单位,加强创建指导,并积极按照市区河长制管理模式及要求,结合区域实际,在其他乡镇河道探索推行网格化管理,努力实现河长制管理全覆盖。
市清水办通过深入社区加强调查、联系部门加强协调、召开座谈加强研究等形式,及时了解河长制管理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加强工作指导。联合执法组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等形式,不断建立和健全市区水环境联合执法机制。越城区政府、绍兴高新区和镜湖新区等一级河长单位通过不定期抽查三级河长单位“河道三包”责任制签订、河道巡查、义务劝导、氛围营造等工作情况,加强工作督导。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通过定期编报三级河长单位工作动态,加强工作考核。
从面上看,越城区对河长制工作部署快,开展得较好,但高新区相对迟缓,此外部分河长并未有效开展工作。根据数字城管反应数据,全市49个三级河长单位,仅25个社区河长向12319反映信息,信息反映也不尽规范。一些河长单位意识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行动进度迟缓,尤其是一些三级河长巡查台账记录不规范,巡查劝导力度不够,河长制工作尚未全面推开。
市区内河雨污混排、船屋及沿河搭建养殖等历史遗留老大难问题处理难度较大、进度迟缓。市区内河雨污混排问题涉及市区老小区截污改造和“六小行业”污水整治,是个逐步解决的过程,处置进度相对较慢。船屋及沿河搭建养殖问题职责明确,但有关单位和部门没有很好地履行职能,抓好落实,牵头部门处置也有难度。
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行,“河长制”管理河道范围因跨区域管理不便问题,个别河段有待重新划分管理责任。数字城管反映问题机制有待完善,如市农业局、市食药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未列入数字城管考核终端单位,涉及到该部门的问题无法直接传达督办,造成问题处理环节复杂、进度迟缓。一些二级河长(街道、乡镇)对河长制工作的责任不够到位,对三级河长单位的协调、监管不够有力。
根据当前“河长制”实施以来反映的问题,进一步明确责任,抓好落实,调整跨区域管理问题,拟定进一步完善“河长制”管理的工作意见。一级二级河长要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检查三级河长单位工作情况,定期总结交流,明确奖惩办法。进一步健全数字城管问题反映机制,抓好落实跟踪,安排回访,认真研究、共同商量解决老大难问题。进一步延伸“河长制”管理效果,以市区“河长制”经验推开乡镇河道网格化管理,探索“一网一长”乡镇河道管理办法。
为强化对河长制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的监管,市清水办建立“三级河长工作一月一通报”制度。一级、二级河长单位要做好对三级河长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社区河长抓紧落实巡查人员、制定工作制度,完善软硬件建设,指导提高巡查督查质量、做好涉河不文明行为劝导。鼓励三级河长单位积极创建示范单位,从“河道三包”责任制签订、河道巡查、义务劝导、宣传标识上牌,到区域内河道保洁、河岸整洁及工作创新等多方面探索区域内河道管理方法,研究“一河一策”可行途径,积极树立河长制典型,打造精品社区“河长制”单位。
河长制管理以社区为单位,以居民为载体,重在属地管理、全面参与,各级要多形式、多角度积极做好宣传引导。社区河长单位要加强对沿河居民发放公开信、倡议书,增强居民护河的自觉性;二级河长单位要及时了解河长制开展情况,对先进典型做法进行宣传报道,指导推广;同时利用新闻单位对河长制管理工作进行宣传,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河长制管理中来,形成良好的河道水环境保护氛围。
继续深入清水工程建设,围绕河道“五化”目标,结合市政府开展市区及周边水环境集中整治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河道淤塞、沉船、船屋、河岸垃圾和沿河搭建养殖、沿河污水排放等河道水环境问题摸排,针对性的提出河道治理和长效管理方案,并集中开展清面、清养和清乱,切实解决河道水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河长制实施和河道的长效管理奠定良好基础。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篇4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宣传推动。
按照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长效监管、严格考核的要求,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河长制组织体系,并结合扬溪镇实际情况,开展了河长制一系列宣传活动,在全镇形成了浓厚舆论氛围。 一是开展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显示屏、宣传册等方式开展节约用水宣传,树立保护水源的生态观念。二是开展社会宣传。我们广造声势,发挥自身优势,利用LED屏等传统媒体对河长制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大力宣传,同时通过举办讨论会、座谈会等活动,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深刻把握河长制工作的精神。据统计,我镇共制作大型固定宣传排5张、宣传横幅40条。三是开展笋壳综合利用宣传。在竹笋开挖季节,扬溪镇河长办通过在河道边、村委会、人口集中地区悬挂横幅、通告、镇村干部入户宣传等方式,积极引导村民加强对笋壳的再利用,保护河道环境,收到良好效果。
(二)强化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巡河工作。
镇河长办督促各级河长积极开展巡河强化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组织协调作用,镇、村河长持续开展巡河工作,至5月底,全镇、村级河长累计巡河200余次,发现并解决问题25起,实现了巡河制度常态化。承办县级河长巡河交办问题5起。
(三)强化督查考核,扎实推进河长制工作。
__年4月,镇河长办工作人员对各村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此次督查通过座谈交流、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前期河长制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__年河库治理保护行动实施方案制定与河库水环境质量、黄德全县长在全县河长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落实情况。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督查组要求各村及时整改,达到督查效果。
(四)开展河道垃圾清洁和行动。
结合县政府组织的农村环境整治行动,对辖区内河道周边的生活垃圾、弃渣弃土进行清理。根据县河长办有关要求,我镇组织开展了河道垃圾清理行动。一是安排铲车对扬之河、石门河河道内的弃渣弃土进行了清理。二是要求村级河长加强巡河,一旦发现倾倒垃圾行为,立即阻止,并告知镇河长办依法进行处理。三是在河道边制作安装警示牌,提醒村民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弃渣弃土。四是通过入户走访对周边居民进行了宣传引导,增强爱河护河意识。镇河长办为落实好入河排污口调查摸底工作,对镇主要河道进行认真摸排,确保不遗漏一处入河排放口。目前,共摸排入河排放口6处,涉及排污单位6个
(五)开展固体废弃物点位回头看排查清理工作。
今年5月,镇河长办、各级河长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力以赴开展河湖固体废物点专项巡河行动。按照全河段、全天候、全方位的要求,对排污企业、排污口、物料堆场等附近河段进行重点排查,共排查出河道固体废物点位26处,已在规定时间内全部清理。
(六)持续开展禁渔工作。
镇河长办联合镇派出所河警、农服中心,对主要河道不定期开展禁渔专项行动,上半年共组织护渔执法行动三次,并未发现电鱼、炸鱼等违法捕鱼现象。各村护渔队不定时开展河道巡逻工作,并加强禁渔宣传,全力营造互相监督,携手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氛围。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篇5
(1)层层传达学习。设市级分会场组织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国家十部委视频会,通过召开水务系统工作座谈会、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职工大会,层层学习并专题研究推行河长制工作目的、意义和工作措施,为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奠定基础。
(2)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市工作,制定重要政策举措,研究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流域重难点问题,督促检查工作落实。设市级总河长和总河长办公室,实行联络员制度,对市内主要5条江河实行双河长制。
(3)开展名录清理。拟定《攀枝花市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本月底前报市政府研究批复后实施。开展全市重要河流分类分级名录清理工作,按“属地管理、分级分段、一河一策”原则对全市10余条重要河流实行市、县、乡三级河长管理,加强对外公示。明确任务目标,制定针对性强、操作性高的管护措施,全面落实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及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五大任务。
(4)接受社会监督。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非政府组织江河管理保护监督,鼓励民间环保组织有序参与,聘请生态文明志愿者、政风行风监督员等对江河管理保护进行监督评价,择机开展第三方评估。
(5)严格考核问责。实施河长制工作专项考核,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绩效实施差异化评价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党政班子及成员综合考评的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内容,工作落实不力的将受到严肃追责。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篇6
(一)履行河长职责。
进一步压实各级河长职责,加强河道及沿岸日常管理和维护,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健全日常巡查机制,查处违法占用河道行为,及时发现并处理设施损坏和违章违建行为。制定有关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推进我镇的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
(二)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河长制工作,及时报道各村开展河长制行动的工作进展、措施成效和经验做法。增强镇村两级干部保护河沟、保护生态环境的主体意识。继续开展各类团体活动,引导社会各界参与。引导全镇群众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生活。充分发挥民间环保组织和环保志愿者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投身水环境治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水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倡导河长带头宣讲河长制工作。
(三)突出专项整治。
以农村环境为抓手,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及生活污水整治,加快农村垃圾处理设施设备建设步伐,规划建设新的终端处理设施;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农业化肥、农药减量化治理,推广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残留化学农药安全科学使用技术;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契机,做好污染企业、污染源摸底工作;常态化做好入河排放口调查工作;不定期对固体废物点位开展回头看;继续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依法打击在河道内电、毒、炸鱼以及地笼捕鱼等违法行为。
(四)加强管理监督。
加强乡河长办对各村、各河长的的巡查督查,持续推进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结合村组干部绩效考核,将河长制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 篇7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了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河长网格,镇党委书记担任总河长全面管,镇长为副总河长具体抓,村两委担任具体流域的村级河长,其他党政班子成员和村两委共同负责境内主要河流及水库的整治管理。目前,全镇有2名镇级河长、17名村级河长。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河长制会议制度、考核奖惩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及信息共享制度、河道巡查等相关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明确了镇河长办、派出所、国土所、环保所、林管站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各部门根据镇级河长的指示,协调村组开展水环境治理和保护等工作。
(三)扩大参与主体,丰富活动载体。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结合党员活动日活动开展,组织广大党员集中开展环境整治活动等,参与河道清淤、垃圾清除、杂木砍灌等,极大美化了河流环境。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坚持动员群众,依靠群众,通过召开群众大会,制定村规民约,引导鼓励村民自主参与河道整治,促进水源进一步清化、亮化。
(四)立足问题导向,开展精准施策。加大日常工作巡察,镇村两级河长对包干河道(水库)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各类污染源和河道垃圾,并进行分类登记。根据排查到的污染源和其它问题,针对性地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敲定治理项目,分解治理任务,落实治理责任和时间节点。
二、存在问题
我镇河流主要污染源来自村民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污水以及沿岸农业生产产生的垃圾等。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是群众意识有待提高。受传统生活方式的影响,有的群众认为少量生活垃圾堆放对河道影响不大,没必要小题大做。二是工作经费保障不足。镇村财力有限,无法大规模采用人力跟设备清理河道,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河道保洁效果。三是部门联动机制不健全。河长制推进的有关部门虽然能够按照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但是缺乏一盘棋思想,有时责任主体不清。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治水理念。通过悬挂横幅、发放一封信、网络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河道保护的重要性,提高群众意识,引导越来越多的群众自发参与到河道整治中来。
(二)加强巡察管护,督促问题整改。各级河长对境内河流水库定期进行巡查管护,并如实填写《河长巡查记录表》,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沿岸垃圾、河道内垃圾漂浮物聘请保洁员进行定期清除,预防和制止电鱼炸鱼药鱼现象发生,保障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提升。
(三)强化部门联动,开展水环境治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对接,积极争取有关项目资金,开展河道清淤整治、建设生态驳岸,打造水清、河畅、岸绿、景美水生态。
(四)严格督导考核,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考核督查制度,对表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督促限期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落实考核奖惩机制,将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纳入村级综合目标管理考核,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对工作不力、排名靠后的,给予通报批评。
四、建议
一是增加巡河员或专职保洁员等公益性岗位。通过专职专责,强化工作落实和推进。二是明确河长制权利和责任,避免有责无权。三是加大办公经费投入,改善镇村河长制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