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合同集合

2023-09-26 11:47:41 装饰合同

  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为了不被企业所淘汰,签订合同的双方身份均应当合法,才可以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您可能需要“装饰合同”我们为您精心挑选,请相信这篇文章会改善您的思考方式!

装饰合同 篇1

  发包人: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发包人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1、工程地点:九龙坡区联发家园7幢6楼6-3

  2、工程内容及要求:内容:整体装修

  3、工程承包方式:双发商定采取,承包人包工、包料(除抽油烟机、天然气灶、热水器、浴缸由发包方提供外)

  4、工程期限: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玖万元整

  第二条:材料的.提供

  由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发包人,并接受发包人检验。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为国内一线品牌,其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发包方如有特殊要求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3、凡工程质量问题造成返工,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第五条:款项支付方式

  经双方约定按项目进度付款。

  第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2

  首部分:合同背景介绍

  本合同是为甲方与乙方开展住宅装饰设计工作起草的一份法律文件。甲方是指业主或住宅使用者,乙方指专业从事室内装修设计的装饰公司。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下,一同商定住宅装饰设计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以确保双方利益的平等与合法。

  第二部分:装饰付款方式

  1.甲方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应支付乙方20%的合同总额作为预付款,用于支付乙方在住宅装饰设计工程前期发起的相关费用,包括了住宅状况的调查和设计方案的制作等。

  2.甲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否则乙方有权暂停或终止该项目的施工,并要求承担已产生的相关损失。

  第三部分:装饰设计要求

  1. 乙方将尽一切努力保证住宅装饰设计工程的质量符合相关规定,保证在装饰设计方面达到行业标准。

  2.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制定装饰设计方案,以使之满足甲方的实际需求,在设计方案中,乙方应考虑住宅的整体功能需求,以及符合甲方的审美特点和个人品味等。

  第四部分:装饰设计费用

  1.本合同规定的装饰设计费用不包括平面设计、施工图设计、资材配置等其他附加工作的费用,如有需要,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并根据事项的具体情况与甲方达成协议,再行制定价格。

  2.本合同所规定的装饰设计费用均已包括了所有与甲方沟通所产生的相应成本。

  第五部分:保修服务

  1.乙方在完成装饰设计工程后将提供一定期保修服务,对设计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将在保修期内免费维修。

  2.保修期从业主验收之日起计算,工程保修期限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不得少于2年。

  第六部分:争议解决

  1. 如果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立即通过协商的方法解决。

  2. 如协商无效,则可通过当地相关部门进行调解或通过法院进行仲裁解决。

  第七部分:合同变更和终止

  1.任何一方均可通过书面通知对合同进行变更。

  2.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提前通知甲方所约定的竣工日期,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有权重新协商与甲方装修项目的时间安排。

  3.如果甲方需要终止该合同,则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到乙方,届时双方协商处理已付款项处理办法。

  第八部分:违约责任

  1.如甲、乙双方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根据另外一方受到的损失,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乙双方均有违约行为,则应根据具体负有的责任承受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部分:布局设计与施工建议

  1.乙方应基于业主的实际情况,为其提供相应的布局设计和施工建议,以使其家居环境更加美好、温馨、舒适。

  2.布局设计和施工建议的编制过程,必须得到甲方的同意后,始正式开始工作。

  第十部分: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并盖章后即生效。

  2.合同终止时,未履行完全的义务和所有权的转移等事项,应仍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部分:补充条款

  1.本合同内容双方认真执行,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双方商定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协商后再行补充,三方协议必须经过乙方公司负责人签字,方为有效。

  通过此合同,甲、乙双方能够明确各自之间的责任、权益以及行动措施,以确保住宅装饰设计工程顺利完成,达到双方的共同目标。

装饰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工地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约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2、预制版墙面,走道。总施工面积:3、甲方提供材料

  4、施工日期:月月

  第二条:工程价款

  甲方承包给乙方单价每平方 元,按实际施工总面积计标为准。

  第三条:承包方式

  由甲方转包给乙方单做人工。

  第四条:质量要求

  1、工程验收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阴阳角顺直,墙面平整。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情况施工整改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定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补偿。

  3、甲方采购材料,如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施工质量是乙方造成的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材料供应:

  1、甲方负责采购供应材料、水电、脚手架、双飞粉、108胶水、角条、纤维网砂纸、沙架、美纹纸、油漆、棍筒、毛刷等,备注:乙方使用喷涂机,甲方应给予配合,工具电钻由乙方自带。

  2、甲方要按时把材料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

  第六条:付款方式

  工人进场每人每十天付一次500元生活费,按工人数计算,每月底报进度,进度款次月10日以前按工程的进度款付80%,剩余的20%工程完工一个星期内给17%,余下3%等甲方验收交工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第七条:工程工期

  如是乙方原因而延误完工,每日按人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到扣完为止,如果甲方原因而延误完工,每延迟1日,按装修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付给乙方。

  第八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向施工现场必须提供水电、宿舍以及所有材料,向乙方进行交底。

  2、乙方责任保质保量按期完工,做好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第十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证件号: 证件号:

  签约日期:

装饰合同 篇4

  建委装饰工程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结合建委公司的实际情况与需要,本合同制定。

  第二章 合同签订及效力

  1.本合同由建委公司与装饰公司签订,双方代表必须具有合法的代表行为能力和签订权利,并必须有相应的授权文件。

  2.当该合同生效后,双方应认真履行所承担的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章 工程内容及成果

  1.本装饰工程的内容包括: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施工及竣工验收等。

  2.装饰工程应按照国家建筑节能标准、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进行设计、施工、验收,应符合建委公司出具的有关规范要求。

  3.如装饰公司因货源紧张或其他原因无法及时供应约定的材料或设备,应及时向建委公司说明情况并得到同意。如因发生上述原因而导致装饰工程延期或质量不符合要求,由装饰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装饰公司应负责提交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在建委公司的要求下进行适当地调整,保证设计方案、施工图纸符合要求。若造成建委公司因此所受经济损失,应由装饰公司负责赔偿。

  第四章 工程变更及索赔管理

  1.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内容。如确需变更,必须明确变更内容,双方协商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如建委公司需求发生变更,装饰公司应积极响应并配合完成调整工作。如造成装饰公司因此所受经济损失,建委公司应负责相应赔偿责任。

  3.如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仍未解决争议,应向有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五章 工程质量保障

  1.装饰公司应保证工程质量,及时消除施工中出现的各种质量问题。

  2.装饰公司应严格按照建委公司的验收标准完成工程。如验收不通过或存在质量问题,装饰公司应根据指导原则及时进行整改,并经过建委公司认可后方可进行再次验收,直至合格通过为止。

  3.装饰公司应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确保施工期间人员生命与财产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装饰公司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章 合同终止及违约责任

  1. 建委公司和装饰公司应本着“信用至上”的原则,认真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违约产生的全部损失。

  2. 如双方需终止合同,必须提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对方。在未得到对方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私自终止合同。

  3. 如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则应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合同规定的法律作为诉讼的依据。

  第七章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向第三方透露本合同有关内容的,应承担法律责任。

  3.本合同一式两份,建委公司与装饰公司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均在双方的共同协商下达成,体现了建委公司与装饰公司的权益平衡与互利合作的原则。希望在未来的合作中,双方能够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优化工程质量和效率,共同实现装饰工程的成功落地。

装饰合同 篇5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

  1.3工程期限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元

  金额大写:_____。

  (详见附表三:工程报价表)

   第二条工程设计

  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书(附后)

   第三条甲方工作

  3.1委派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

  3.2开工前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3.3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3.4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3.5如确需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响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3.6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第四条乙方工作

  4.1委派_____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有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4.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4.3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居民)的关系。

  4.4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五条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动,双方应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件五: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六条材料供应

  6.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见附表一:甲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6.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乙方提供装饰材料明细表),双方共同验收;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工期

  7.1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期,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7.2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定工期变更协议。

  7.3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质量标准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_项标准执行;

  1)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

  ①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②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第九条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9.1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验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应予顺延。

  9.2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验收。

  1)

  2)

  3)

  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工程验收单);

  9.3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三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9.5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工程保修单)。

  9.6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使用房屋视为合格。

  9.7因甲方购买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9.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十条安全生产和防火

  10.1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

  10.2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受《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10.3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0.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1、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元)占总金额的___%

  第一次合同签定___%

  第二次客厅、餐厅吊顶,厨房墙砖,水管,线管,布线完工。___%

  第三次木工和泥工全部完工___%

  第四次双方验收合格五日内____%

  2、其它方式: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甲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

  12.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2.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1、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_____%支付违约金或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造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委员会申请_____。

  2、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4.1因工程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立即运到指定的_____地点,

  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4.2施工期内,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有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3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第十五条附则

  15.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5.2本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

  15.3甲、乙双方直接签定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装饰合同 篇6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

  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部分包料(4)包料;部分包工

  第二条工期

  1、开工日期:年月日

  2、竣工日期:年月日

  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国家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

  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内;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

  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七条工程变更

  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

  (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

  天,全部腾空或者部分腾空房屋,清除障碍物(合同约定乙方包清理的除外),对未能全部腾空的房屋内的家具和陈设采取保护措施,为承包人进场做好准备工作;

  (2)办理工程施工所需要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保证乙方能够顺利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如因其他原因需由乙方办理的,相关费用应当由甲方偿付给乙方,并且工期相应顺延;

  (3)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

  邻里及管理机构之间的关系;

  (4)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5)施工期间仍然需要部分使用该房屋的,应当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护等工作,应当注意为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6)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工程款,依据规定交纳应由其承担的各种税费。

  2、乙方的工作

  (1)参加有关施工图纸或者作法说明会议或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计划交由甲方审定确认;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防火规定,按期按质完成施工;

  (3)未经甲方同意或者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试试拆改原建筑物主结构及各设备管线;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陈设及水电管线的完好,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的通畅;

  (5)对于施工过程中的在关事项(如材料的进场、隐蔽工程的验收、竣工验收等)需要甲方确认的,应当及时并给予其必要的准备时间;

  (6)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7)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九条有关材料的约定

  1、任何一方负责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均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产品,还必须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设计的要求。

  2、对于任何一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者规格有差异的,对方有权要求更换,提供方应当予以更换。由此增加费用,由提供方承担。

  3、材料和设备进场后,统一由乙方负责保管和使用,如因乙方在保管过程中有重大失误而造成的材料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4、材料运输费用,由材料提供方承担。

  5、甲方应将材料和设备按时、按量运送到施工现场,并通知对乙方现场负责人验收签字确认。

  第十条有关施工和工期的约定

  1、开工及延期开工

  (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的方式向发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发包人在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2、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发包人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人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工期延误

  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另行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工程竣工

  (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第十一条关于质量和中间验收的约定

  1、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2、检查和返工

  (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甲方现场负责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4)因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书式通知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现场负责人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方指定的现场负责人为:,身份证号码为:.发包方现场负责人的签字确认视为发包方的确认。

  第十二条关于安全施工的约定

  1、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安全防护

  (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第十三条关于竣工验收和结算

  1、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应自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交移手续。

  (2)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时,甲方不得有任何的使用行为,否则视为甲方对该工程已经验收合格。保修期自甲方实际使用之日起计算。

  2、结算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将有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双方进行工程结算。发包人接到资料后

  天内未有异议的,视为认可结算资料,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确认,若甲方在收到资料后既提不出书面异议又拒绝在结算单上签字的,视为结算单已经得到了甲方的签字确认。

  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约定

  1、双方同意工程价款按下列方式进行确定:

  (1)固定价格:本工程总价款为(大写):;

  (2)其他方式:.

  2、双方同意按下表执行工程款的支付:

  支付次数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

  第一次:%

  元

  大写:

  第二次:%

  元

  大写:

  第三次:%

  元

  大写:

  第四次:%

  元

  大写:

  工程验收后天内付清。

  3、特别费用的约定:

  (1)施工过程中,施工现场发生的一切水、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2)施工过程中,因为乙方的因素违规被执法机构或者管理机构罚款的,罚款由乙方支付,如乙方行为是在甲方强行要求或者指挥下发生的,则罚款由甲方负责;

  (3)合同附件预算表中没有列明税费,税费由甲方按实际征收税额向有关部门交纳,已经列明税费的,由乙方负责交纳。

  4、增加的工程项目,经双方签署增加协议确认后,甲方应就该增加工程项目支付预付款,预付款的金额为增加项目总造价的30%,另外的'70%实行分期付款,甲方应在每个月的前三天内支付给乙方。如增加的工程项目造价大于人民币壹万元的,则甲方应按上述比例支付给乙方。

  第十五条关于工程保修的约定

  1、乙方承诺工程保修期为自竣工之日起

  月内。损耗品、使用不当、人为破坏以及非工程自身原因的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在本合同签署生效之前已经发布的对工程项目或者材料有特定保修年限或者豁免保修的,以国家行政部门或者行业机构的规定为准。

  2、甲、乙双方对保修的其他约定:.

  第十六条违约责任

  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发包人违约: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方以上违约行为构成了一般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预付款、工程款,发包方向承包方支付的违约金为:

  元,合同继续履行。发包方其他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金为元。

  3、未能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工程款并经过承包方催告后仍没有支付,并造成了承包方损失的,为发包方严重违约,承包方解除本合同的,发包方应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违约金。

  4、当发生下列情况时承包人违约: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5、承包方每拖延一天竣工,应向发包人承担元/天的违约金;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发包人承担元的违约金。

  6、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签订本合同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解除本合同的,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7、其他约定:.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经过协商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2、乙方在遭遇不可抗力影响施工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并将有关情况通知甲方。否则,应当就扩大部分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合同附件

  1、工程施工项目确认书

  2、施工图纸或工艺说明确认书

  3、项目变更单

  4、分项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单

  5、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明细表

  7、工程验收单

  8、工程结算单

  9、工程保修单

  10、发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承包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二十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乙方(签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苏州市装饰合同范本(2)

  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住宅装饰工程施工的特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就双方的住宅装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表、施工图和工程内容。

  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____种方式。

  (1)包工包料;

  (2)包工、包部分材料;

  (3)包工不包料。

  4、工程期限及保修期:

  工程期限_____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保修期:_____月。自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由乙方开具工程保修单。

  5、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合同总价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元,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开工前三天支付(合同总价60%)元

  年月日支付(合同总价35%)元

  双方验收合格支付(合同总价5%)元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单,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由甲方在五天内审核完毕如无异议视为同意,并在签字同时结清工程余款,工程发票(合同总价)中所应缴纳的税金由甲方承担。

  二、双方应尽的责任及义务甲方:

  1、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房间,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腾空的部分房屋而滞留的家具、陈设应归堆,遮盖,采取保护措施;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相应费用;

  3、负责协调施工队和邻里之间的关系;

  4、不得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如确需折改原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6、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和监督;

  7、甲方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经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触。

  乙方:

  1、根据施工图纸,提供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备案认可;

  2、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负责对现场设施和工程成品的保护,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害等事故发生,如有发生,应尽快负责修复;

  4、文明施工,佩证上岗,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尽量减少噪音,不扰民及污染环境,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三、工程变更

  1、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

  2、甲方私自与工地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延误工期的,还应赔偿。

  四、材料、设备的供应

  1、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为附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供应到现场,并事先通知乙方,双方对所供应材料的数量及外观进行共同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由乙方负责保管,并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供材料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用,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格补偿给甲方。

  3、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必须与所供的材料明细表中的品种、规格、型号、品种、等级、质量、计量标准及数量相符,经甲方签字认可后再行使用。

  4、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国家标准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时,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其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五、质量标准及验收

  1、本工程质量标准按20xx年1月10日发布的江苏省《住宅装饰质量标准》执行。

  2、工程验收分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三部分,其中对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办理,以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甲方如不能按通知时间到现场视作同意。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5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如甲方因故不能在5天内参加验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验收合格签字后,结清工程余款,工程保修单即行生效3、如未经验收,甲方自行搬入家具或居住,则视为验收合格。

  4、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由质检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验证,经验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及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符合合同约定和质量标准的,验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室内环境质量乙方与甲方共同做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20xx年1月1日发布实施)的建筑装饰材料。工程完工后,乙方应根据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和建设部20xx年1月1日联合发布实施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进行室内环境的检测,并提供检测报告。检测费用根据建设部建办质(20xx)17号文件精神,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属装修装饰工程最后一个环节,应列入工程预算中,检测结果不合格,双方应分析原因,明确责任,责任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治理费用。

  6、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和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并另签补充合同。

  六、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签字,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未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造成的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七、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职责等通知乙方。

  八、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在双方未取得一致意见并办理合同终止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解除合同,应按合同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会付给对方,因一方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时,应进行补偿。如一方因故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过另一方法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3、甲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要求提供材料、设备,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机械台班的实际损失。

  (2)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的规格差异,乙方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由甲方承担责任。

  (4)甲方未按约定期支付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5)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要求乙方拆除原有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乙方有权拒绝施工。

  4、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无偿修理或返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擅自折改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等,如有损坏,应予赔偿。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滞纳金。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的,可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其它约定事项

  1、因施工而产生的垃圾清除和材料搬运,甲方可委托乙方负责,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钥匙各1把,交乙方保箮,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安装好后交付甲方使用。

  十一、附则

  1、双方另有约定,可签订补充合同。

  2、本合同(包括附表)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非法转包。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经办人:

  电话或手机电话或手机

  年月日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7

  甲方:XXXXX房地产开发公司

  乙方:大余县新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工程的施工、安装任务,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依照(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尚水龙城售楼中心装修工程

  2.客户名称:江西水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工程施工安装内容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的项目为准,总工程造价预计为叁拾肆万元整。施工单价以双方签认的工程报价单中单价为依据,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增减设计或增减施工、安装项目,需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签字盖章后生效。

  4.双方商定本工程工期为完成全部施工及安装项目。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至月

   二、甲方责任

  1.开工前,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提供可供乙方施工用的必须场地。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设施。

  3.协助乙方办理施工申请、审批等手续,并负责缴纳物业管理处报批的一切费用。

  4.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办理验收结算。

  5.甲方指派人员参与或监督工程施工的,甲方所派人员的行为,甲方应予以承认。

  6.及时履行乙方的其它协助义务。

   三、乙方责任

  1.乙方派出专职工地工程人员,负责合同的履行,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负责。

  3.严格按照双方签认的图纸或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和施工记录。

  4.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设施和施工成品进行保护。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乙方施工队进场一星期内,甲方预付报价单中工程款总额的30%。

  2.施工及安装竣工后,以实际发生工程量并且按照预算项目报价结算,甲方再给付乙方全部工程款的50%;总体验收合格后给付至总工程款的'95%,余款5%做为质保金,一年期满无异议后结清。

  3.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调整后的施工图纸所提供的报价单为本工程单价及数量的基础约定。结算时以经甲方认可并有甲方代表签证的现场施工签证单的工程量为准。

   五、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本工程所需应由乙方自购的施工材料,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且必须是由甲方指定和认可的品牌方可施工。由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责任的约定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相应顺延。

  2.乙方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相应损失由乙方承担。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属于乙方施工安装的质量问题,乙方免费维修。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的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由于乙方施工造成甲方物品损坏,乙方应予以修复或赔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元违约金。

  3.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进行合同终止协商,并由责任方赔偿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给对方补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双方签认的装饰工程报价单、施工图和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其它具体问题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不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互利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余县法院起诉。

  甲方(代表签字):

  盖章:

  年月日

  乙方(代表签字):

  盖章:

  年月日

装饰合同 篇8

  1、 甲方工作:

  (1) 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2)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及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 乙方工作:

  (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说明现场交底。

  (2) 指派_____________为乙方驻地工地体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3) 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 违约责任:

  1、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__%支付违约金。

  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的,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 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 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致而造成停工,均不计误工,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仲裁、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八、 纠纷处理方式:

  1、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凭本合同文本可向所在市、区房产行政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申请调解。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不选定的方式划出)

  合同经双方签字(在有形市场签订的合同须经市场管理部门盖章见证)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补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 其它约定:

  1、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给第三方施工,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2.施工面积:

  3.施工内容:强弱电隐蔽工程、制作隔断、安装金属隔断、Logo墙加工、顶 面处理、墙面处理、地面处理、灯具安装、消防报批

  1.乙方应严格按照预算表购买质量合格的辅料,不得使用劣质材料。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需经双方认可。

  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列规定,对本合同中所有项目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支付为首期款;在乙方贴完墙砖后,甲方应支付 捌万元整 为中期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支付 叁拾万元整 为尾款。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有乙方负

  责施工变更,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1.如果因乙方原因延迟完工,每日按工程总价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一装潢工程总价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3.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需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1.工程资料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再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

  1.甲方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甲方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须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 。

  5. 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为12个月。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经同意双方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预算表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装饰合同 篇9

  对乙方的规定:

  1、 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给他人施工。

  2、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管理。

  3、 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与甲方联系协调,代表乙方办理变更、验收、结算等手续。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通知乙方。

  甲、 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等,除工程日期得予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甲方应按工程总造价的0.5‰赔偿乙方损失。

  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

  乙方擅自转包工程,甲方有权要求停工,乙方应承担工程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乙方因自身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累计付款额的0.5‰支付违约金。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按工程预算总造价10%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甲、 乙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或请扬州市装饰行业协会、扬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双方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同意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如不同意提交仲裁的,则在以下空格中注明,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分,附件 份,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系规范文本,不得翻印或复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三、工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因甲方原因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期延长的,工期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工期不顺延。

  1、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协调乙方施工人员的住宿事宜。

  2、负责对乙方完成施工任务的质量、工程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乙方委派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

  2、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3、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4、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

  5、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国家安全等有关规定而受到一切处罚,均有乙方承担。

  7、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检查。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凡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等责任均由乙方完全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

  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六、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依据招标文件规定,施工人员、设备进场后,拨付中标价的20%作为预付款,在施工过程中按工程施工进度分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至中标价的75%停止拨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拨付至中标价的95%,剩余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一年后后一次性付清(无息)。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2、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1、甲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施工场地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他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窝工的,甲方应承担相应停工、窝工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其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工程变更:

  在施工中如需更改或增减工程项目,双方需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填写工程变更协议,增减项目据实结算。

  九、工程保修:

  工程成品负责保修一年,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5%。保修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保修期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五日内组织维修,保修期满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质保金。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

分享

热门关注

焊接方案热门

焊接方案

就业协议收藏

就业协议

对女人说的早安的句子

女人早安句子

体育入学申请书

体育入学申请书

应聘述职报告

应聘述职报告

装饰方案集合

装饰方案

装饰合同

装饰合同

装饰合同合集

装饰合同

装饰合同通用

装饰合同

装饰合同精选

装饰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