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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考点预习汇总【四】
考点:水力发电工程建设各方职责
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除可行性研究及以前阶段的勘测、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中的工程质量由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审查单位负审查责任外,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质量管理的职责如下:
1.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负总责。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制造等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所承担的工作质量负责。
2.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报告工程质量工作。
3.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设计与施工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对其验收合格项目的施工质量负直接责任。
4.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
5.施工单位对所承包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在监理单位验收前对施工质量负全部责任,在监理单位验收后,对其隐瞒或虚假部分负直接责任。
6.不同岗位责任
岗位 | 责任 |
单位的行政正职 | 领导 |
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 | 直接领导 |
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 | 技术 |
具体工作人员 | 直接责任人 |
7.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水电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归口管理工作,并直接负责大型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8.工程规模、安全设防标准、枢纽总体布置、主要建筑物形式、施工期度汛标准及其他涉及工程安全的重大问题的设计原则、标准和方案发生重大变更时,必须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单位编制相应的设计文件,并由项目法人报原设计审批部门审查批准。
项目法人有权作出一般设计变更的决策,并对决策方案的正确性负责,设计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进行变更设计时对自己所作的设计成果负责。
9.设计单位应派出现场设计代表机构。设计代表机构人员不得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兼职。
10.设计单位推荐材料、设备时应遵循“定型不定厂” 的原则,不得指定供货厂家或产品。
【例题·单选】根据《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电水农【1997】220号),施工项目经理对其承担的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 )。
A.直接责任
B.领导责任
C.技术责任
D.直接领导责任
【答案】D
【解析】各单位在工程项目现场的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020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考点预习【二】
考点:水力发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及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一、水力发电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内容
1.施工单位在近五年内工程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应视其整改情况决定取舍;在近一年内工程发生特大质量事故的,不得独立中标承建大型水电站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
2.施工单位进行分包时,必须经监理单位同意并审查分包施工单位保证工程质量的能力,出具书面意见报项目法人批准。分包部分不宜超过合同工作量的30%。
3.临时合同工应作为劳务由施工单位统一管理。
4.施工质量检查与工程验收
( 1 ) 施工准备工程质量检查,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监理单位应对关键部位(或项目)的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抽查。
( 2 )工程质量验收
工程类型 | 验收程序 | 检验收结论 |
单元工程 | 施工单位应按“ 三级检查制度”的原则进行自检,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终检验收 | 监理单位签署终检验收结论时,应认真考虑设计等单位的意见 |
分部分项工程 | 在施工单位进行一次系统的整体检查验收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组织进行联合检查验收 | 设计、运行等单位均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验收签证上签字或签署意见,监理单位签署验收结论 |
三级检查制度:班组初检、作业队复检、项目部终检
二、水力发电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要求
1. 工程质量事故分类(15年多选)
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大小,工程质量事故分类为:
(1)一般质量事故;
(2)较大质量事故;
(3)重大质量事故;
(4)特大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
( 1 )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当事方应立即报项目法人、监理单位,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部门。
( 2 ) 项目法人负责向质监总站进行事故报告。
( 3 ) 事故调查权限按以下原则确定:
(17、16、14年单选)
1)一般事故由项目法人或监理单位负责调查。
2)较大事故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3)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由质监总站负责组织专家组进行调查。
4)质监总站有权根据质量巡视员的报告,对特定质量问题或质量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4)事故的处理方案按以下原则确定:
事故类型 | 处理方案 | |
提出 | 实施 | |
一般事故 | 造成事故的单位 | 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 |
较大事故 | 造成事故的单位 (必要时项目法人可委托设计单位提出) | 监理单位审查、项目法人批准后实施 |
重大及特大事故 | 项目法人委托设计单位 | 项目法人组织专家组审查批准后实施 (必要时由上级部门组织审批后实施) |
2020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考点预习【三】
考点:水力发电工程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负全面管理责任。应在电力建设工程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二、施工单位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应当对因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和影响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架空线缆、设施及周边环境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对施工现场出入口、通道口、孔洞口、邻近带电区、易燃易爆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处等危险区域和部位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三、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对工程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特殊作业和危险作业进行旁站监理;对复杂自然条件、复杂结构、技术难度大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理;监督交叉作业和工序交接中的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
四、监督管理
国家能源局依法实施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1F420071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的原则
一 、新规程有关项目的名称与划分原则
1.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应当进行项目划分。项目按级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序)工程等三级。(13年多选)
2.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划分应结合工程结构特点、施工部署及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划分结果应有利于保证施工质量以及施工质量管理。
二、项目划分程序
1.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单位工程、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项目法人在主体工程开工前将项目划分表及说明书面报相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到项目划分书面报告后,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对项目划分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通知项目法人。
2020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考点预习【四】
考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的要求
—、新规程有关施工质量检验的基本要求
1.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实行见证取样。见证取样资料由施工单位制备,记录应真实齐全,参与见证取样人员应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11年单选)
2.工程中出现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7年案例)
( 1 ) 原材料、中间产品一次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及时对同一取样批次另取两倍数量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则该批次原材料或中间产品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使用。
( 2 ) 单元(工序)工程质量不合格时,应按合同要求进行处理或返工重做,并经重新检验且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 3 ) 混凝土(砂浆)试件抽样检验不合格时,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机构对相应工程部位进行检验。如仍不合格,由项目法人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 4 ) 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抽检不合格,或其他检验不合格的工程,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合格后才能进行验收或后续工程施工。
二、新规程对施工过程中参建单位的质量检验职责的主要规定
1.施工单位结合《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自检情况如实填写《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
2.监理单位应根据《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抽样检测结果复核工程质量。
3.项目法人应对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单位抽检过程进行督促检查,对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核定的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认定。
4.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参建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工程实物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5.临时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由项目法人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参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确定,并报相应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
三、新规程对施工过程中质量检验内容的主要要求
质量检验包括施工准备检查,原材料与中间产品质量检验,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质量检查,单元(工序)工程质量检验,质量事故检查和质量缺陷备案,工程外观质量检验等。
2020一级建造师《水利水电工程》考点预习【五】
考点: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要求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
一、评定标准
级别 | 1.单元 (工序A+…) | 2.分部(单元A+…) | 3.单位(分部A+…) | ||||||||||
标准 | 所有 | 主要 | 所有 | 主要(隐蔽) | 质量事故 | 中间产品、原材料、金属、机电 | 混凝土试件(≥30组) | 所有 | 主要 | 质量事故 | 外观得分率 | ||
合格 | 全部合格 | 全部合格 | 已处理 | 全部合格 | 全部合格 | 已处理 | 70% | ||||||
优良 | 50% 优良 | 100%优良 | 70%优良 | 90%优良 | 未发生 | 全部合格 | 优良等级 | 70%优良 | 100%优良 | 未发生较大 | 85% |
二、单元工程
1.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
(1)全部返工重做的,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2.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情况,分为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
不划分工序 | 合格 | 主控项目100%;一般项目70%合格(河道疏浚90%) |
优良 | 主控项目100%;一般项目90%合格(河道疏浚95%) |
注:工序评定标准同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不同之处工序无疏浚。
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4小时(工序)、8小时(单元)内进行复核。
三、工程项目施工质量
合格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优良标准:
(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
(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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