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单位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由所在地开业服务机构代为申报)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单位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化。
注:企业、农民合作社、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上述信息发生变化应至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材料
根据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同情况,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单位名称或单位类型或单位住所(地址)发生变化,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发生变化,需携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登记证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法提供公民身份证的,需携带护照或其他证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3、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数发生变化,需携带机构编制委员会的批文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事程序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申字0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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