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事业单位改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事项名称
机关、事业单位改制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办理地点
改制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关于机关、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后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养老金计发办法的通知[沪社保业一发(1998)7号];
4、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改制的机关、事业单位。
◆办理材料
1、批准单位改制的文件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单位中有工作满25年的人员另需携带转制前最后一次《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审批表》、《2006年上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配制度改革工资套改审批表》或《正常晋升职务工资档次审批表》、《调整职务(岗位)津贴标准审批表》和《本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医保补贴性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数字证书申请材料交单位。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人员待遇申报专用表》(申领2-1);
2、《执行沪社保业一发(1998)7号文机关、事业单位转制时工作年限满25年人员名册汇总表》一式三份;
3、《执行〈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性质认定的意见〉享受五年过渡补贴人员花名册》。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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