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机关、参公单位人员养老金申领流程】
◆事项名称
机关、参公单位人员养老金申领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9号);
3、关于上海市机关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沪劳保养发(2007)1号]。
◆申请条件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办理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机关、参公单位人员《上海市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表》原件、《上海市公务员正常晋升级别工资档次审批表》复印件;
3、本人在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可选择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农商银行、中国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4、根据单位人员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局级干部退休,需市委组织部或相关部门的批复复印件;
(2)具有警衔的人民警察,需携带《人民警察警衔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3)符合计划生育奖励条件的人员需携带由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盖章的《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或《申请领取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证明》原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单位办事人员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单位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单位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单位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30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1、《养老金申领表(机关)》(申字3表);
2、《领取养老金方式确认表》[申字1表(附表)]。
(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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