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应向甲方先支付行本合同所有条款。保证金退返条件:
4.1该保证金在本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乙方。乙方撤场后,保证金转为商品质量保证金,三个月内无质量投诉及退货,则退还乙方。
4.2如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以保证金充抵赔偿,或从乙方货款中扣减。因乙方赔偿导致保证金不足额的,乙方应及时补足。
4.3乙方单方终止本合同,保证金充抵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无论保证金是否充抵违约金或已退回,也无论乙方撤场超过三个月,乙方均应承担其所经营商品所产生的一切责任。
四、其他费用
4.1乙方铺内安装独立的水、电表,并根据政府部门收费标准依照实际发生额,每月按时向甲方交纳水、电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