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乙方同意支付甲方装潢元,分起,每月由甲方从乙方当月营业款中扣除分期扣除,直至扣满为止。乙方在合同期内自行撤柜或甲方由于乙方违约,终止乙方设柜权利的,乙方不得提出装潢补偿。
3.7乙方同意按其专柜建筑面积支付甲方元/㎡/月,每月共计元的综合物业管理费用,于结算该月营业款时,由甲方扣除。
3.8甲方对乙方在场内所设专柜只免费提供基本照明。如乙方需增加专柜照明或另设用电设施时,须向甲方申请批准,其电费=[所耗电量(用电设施功率)+损耗]×电价(或装表计量),由乙方从货款中支付,所增加之用电设施费用及维修、保养、维护等由乙方负责。
3.9如乙方不能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者,须事前向甲方申请,经甲方批准同意,且将按乙方结算货款%代扣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