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6年2月22日发布了《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想知道具体评价办法有哪些吗?福建的朋友们跟着留学群二级建造师频道看一下,更多福建二级建造师相关信息与资讯请持续关注本频道。
《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
闽建[2016]2号
各设区市住建局(建委),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推进福建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规范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执业行为,结合福建实际,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同时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年3月11日前汇总本地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评价实施单位,报送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联系人:文芳,电话:0591-87617397,传真:0591-87667925,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福建省建设执业注册人员个人信用评价标准
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标准(满分100分) | 评价依据 |
起评分 | 执业人员参与信用综合评价起评分为60分。 | |||
1 | 注册建造师 | 1.1 通常行为 (不设扣分限值) | 1.1.1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或申报其他建设类执业资格考试。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 通报批评文书、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法院判决文书 |
1.1.2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 ||||
1.1.3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 ||||
1.1.4 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 ||||
1.1.5 隐瞒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身份在企业申请注册或者执业。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 ||||
1.1.6 非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 ||||
1.2 执业行为 (不设扣分限值) | 1.2.1 作为项目负责人,在“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的质量安全动态监管周期违规记分值满50分的,扣10分;满80分的,扣20分;满120分及以上的,扣30分;有效期一年。 | “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周期违规记分结果、通报批评文书、生效的行政处罚文书或法院判决文书 | ||
1.2.2作为项目负责人,因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或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住建部门行政处罚的。1次扣10分,有效期一年。 | ||||
1.2.3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发生一般质量或安全事故。1次扣2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 | ||||
1.2.4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发生较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次扣4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 | ||||
1.2.5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次扣8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 | ||||
1.2.6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发生特别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1次扣100分,有效期二年或至事故被认定为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事故调查报告(经政府批复)送达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次日止。 | ||||
1.2.7 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 | ||||
1.2.8 签署有虚假记载等不合格的文件。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 | ||||
1.2.9 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1次扣5分,有效期一年。 | ||||
1.2.10 因执业活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除外)受到刑事处罚的。1次扣20分,有效期一年。 | ||||
1.2.11 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被列入“欠薪黑名单”的。扣20分,有效期二年。 | ||||
1 | 注册建造师 | 1.3 良好行为 (满分40分) | 1.3.1 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被评为国家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金质奖)。1次加20分,有效期两年。 | 申报奖项文件发布之日起两年内采集有效 |
1.3.2 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被评为“闽江杯”省级优质工程或“华东片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年会示范样板工程”的。1次加10分,有效期一年。 | ||||
1.3.3 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项目被评为设区市级优质工程奖的。1次加5分,有效期一年。 | ||||
1.3.4 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工程获得“省级标准化优良项目”。1次加5分,有效期一年。 | ||||
1.3.5 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工程工程获得“市级标准化优良项目”。1次加2分,有效期一年。 | ||||
1.3.6 获得国家级科级奖二等奖或福建省级科级奖一等奖前9名,1次加20分,作为主持人的1次加25分,有效期两年。 | ||||
1.3.7 获得国家级科级奖三等奖或福建省级科级奖二等奖前7名,1次加15分,作为主持人的1次加20分,有效期一年。 | ||||
1.3.8获得福建省级科级奖三等奖前5名,1次加10分,作为主持人的1次加15分,有效期一年。 | ||||
1.3.9 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工程通过部级示范工程(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示范)验收的;通过福建省省级示范工程(建筑业十项新技术、科技示范、绿色施工示范)验收的。1次加5分,有效期两年。 | ||||
1.3.10 参与我省组织的抢险救灾活动,1次加3分,有效期两年。 | ||||
1.3.11 被省级及以上行业协会授予“优秀项目经理”称号的。1次加3分,有效期两年。 | ||||
1.3.12 近2年内作为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省级评定为A级的,1项加3分;建设业绩信誉考核被设区市评定为A级的,1项加1分;有效期均为两年。 | ||||
1.3.13 在福建省开展工程建设活动中,受省委省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表扬的,1次加5分;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设区市委市政府通报表扬的,1次加3分;受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1次加2分;有效期均为两年。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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