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本人有特殊情况,需要辞职并经甲方同意的。
八、除按第五条第2、3、4项规定以及法律规定的解除聘用合同条件
外,甲乙任何一方在解除聘用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任何一方违反聘用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相应的经济赔偿。
九、双方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时,如乙方符合第五条第1、5、6项,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十、乙方因违反纪律而被辞退或乙方符合第七条第4项规定,则甲方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刑,聘用合同自行解除,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负伤或死亡,则由甲方按照有关规定
支付其医疗费、生活补助费、以及死亡丧葬费和家属抚恤金。 十二、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公休、节假日、婚丧、计划生育及女工孕期、产期休假等有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