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甲方明确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劳动法》之规定,实行平均每周
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十四、职工必须遵守甲方有关保密资料的规定,违反上述行为者将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五、合同期满一个月,双方如无异议且书面通知对方的,则合同自动延期生效一年。
十六、当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二十日内协商无效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在接到仲裁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修改和变更。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存壹份。
【劳务用工合同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