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运输、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按运输费用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按仓储保管费用千分之一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万分之零点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按保险费收入千分之一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