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三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合同人。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据人。
12、营业帐簿
生产、经营用帐册,记载资金的帐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的合计金额万分之五贴花,纳税义务人为立帐簿人。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其他帐簿按件贴花五元,纳税义务人为领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