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看涨期权
指期权买方在行权日有权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买入商品标的的期权。
7.5看跌期权
指期权买方在行权日有权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卖出商品标的的期权。
7.6欧式期权
指期权买方只能在到期日当天行权的期权。
7.7美式期权
指期权买方有权在到期日当天或在生效日至到期日之间任一商品标的交易日行权的期权。
7.8与行权有关的定义
(1)行权
指期权买方在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向期权卖方买卖约定数量商品标的的权利的行为。
(2)行权价格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在行权时买卖商品标的的单位价格。
(3)行权日
指商品期权买方选择是否行权的日期。
(4)行权起始日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行权起始的日期。
(5)行权截止时间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行权日行权的最晚时点。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为行权日北京时间下午3:30。
(6)行权通知
指商品期权买方通过传真、电子传输系统、电话等方式向商品期权卖方发出的要求行权的不可撤销的通知。行权通知的具体内容可由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
(7)自动行权
指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适用“自动行权”,且在到期日的行权截止时间仍未行权,将视为在到期日的行权截止时间行使该权利,除非期权买方于到期日的行权截止时间之前以交易双方事先约定的方式通知期权卖方解除自动行权。
(8)多次行权
就一笔商品期权交易而言,若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为美式期权且约定适用“多次行权”,受限于交易有效约定中对行权数量的限制,期权买方可于行权日行使全部或部分未行权期权。
7.9与期权费有关的定义
(1)期权费
指商品期权买方购买期权所支付的费用。
(2)期权费支付日
指商品期权买方向商品期权卖方支付期权费的日期。
7.10期权交易结算金额
指期权卖方在结算日向期权买方支付的现金金额。
(1)若期权买方有权在行权日向期权卖方卖出商品标的,则计算公式为:
期权交易结算金额=(行权价格-指定价格)×商品标的数量
(2)若期权买方有权在行权日向期权卖方买入商品标的,则计算公式为:
期权交易结算金额=(指定价格-行权价格)×商品标的数量
第八条与交付有关的定义
8.1实物交付
指交易双方在交付日按照交易所或交易双方约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相关交易有效约定所载商品标的所有权转移的方式交付该商品标的的交付方式。
如果实物交付需要采用净额结算方式的,交易双方可在交易有效约定中对相关内容另行约定。
8.2现金结算
指交易双方在结算日按照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规则和程序,以现金收付方式了结合约的交付方式。
8.3交付通知单
指由交易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进行实物交付的通知单,该通知单应列明用于商品标的交付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数量、交付地点、交付费用、交付保证金、交付违约及处理、税费承担。
8.4交付数量
指交付日用于商品标的实物交付的数量。
8.5交付地点
指交付日用于商品标的实物交付的地点。交付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指定的交割仓库。
8.6交付费用
指交易双方为实现实物交付而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手续费、包装费、过磅费、运费、仓储费。
8.7交付保证金
指交易一方根据交易所规则或相关交易有效约定准备用于实物交付的保证金。
第九条中断(干扰)事件及处理机制
9.1中断(干扰)事件
(1)商品参考价格中断(干扰)
指(i)用于确定指定价格的商品参考价格源(或确定指定价格必需的信息或因素)不能正常公布或显示价格;(ii)商品参考价格源暂时性或永久性不可获得;(iii)商品参考价格源失效、不再对外公布、被关闭或被取缔。
(2)交易中断(干扰)
指因交易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交易合约履行过程中出现重大中断或给交易的正常进行带来重大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i)所有同类型交易在生效日至到期日期间无法正常履行;
(ii)在商品标的交易日期间,自出现中断(干扰)起,中断(干扰)时间不少于交易所规定或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时间,且至该日交易时间结束之前仍未恢复或重新开始交易;
(iii)在商品标的交易日期间,商品标的的价格波动幅度超过涨跌幅限制而导致交易无法成交。
(3)计算公式、约定内容或构成的重大变化
指自生效日起,因交易双方之外的原因致使交易有效约定中的计算公式或估算价格的方式、约定的内容、结构或组成部分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按照交易有效约定中的预先约定确定或计算相关价格,或由此产生的结果在商业上变得实质性不合理,或对交易双方或交易一方的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名入口 | 准考证打印入口 | 考试时间 | 备考辅导 | 证券从业考试题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