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商品远期交易相关定义
5.1商品远期交易
指交易双方根据交易有效约定,在交付日以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商品标的数量买卖商品标的,或在结算日以远期交易结算金额进行现金结算的交易。
5.2远期买方
指在交付日按照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商品标的数量买入商品标的,或在结算日支付或收取远期交易结算金额的交易一方。
5.3远期卖方
指在交付日按照约定的远期价格和商品标的数量卖出商品标的,或在结算日收取或支付远期交易结算金额的交易一方。
5.4远期价格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在交付日买入或卖出商品标的的指定价格。
5.5远期交易结算价格
指交易双方在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在结算日用来结算交易双方应收付款项的商品标的指定价格。
5.6远期交易结算金额
指交易一方在结算日向另一方支付的现金金额。计算公式为:
远期交易结算金额=(远期交易结算价格-远期价格)×商品标的数量
其中,
(1)若远期交易结算金额为正数,则由远期卖方向远期买方支付该金额;
(2)若远期交易结算金额为负数,则由远期买方向远期卖方支付该金额;
(3)若远期交易结算金额为零,则交易双方之间无需进行支付。
第六条商品互换交易相关定义
6.1商品互换交易
指根据交易有效约定,交易一方为一定数量的商品标的,按照每单位固定价格或浮动价格定期向另一方支付款项,另一方也为同等数量的该类商品标的按照每单位浮动价格定期向交易一方支付款项的交易。
6.2固定金额
指交易一方在结算日应支付的固定金额款项,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计算公式为:
固定金额=计算期/单个计算期的商品标的数量×固定价格
6.3浮动金额
指交易一方在结算日应支付的浮动金额款项,除非交易双方另有约定,计算公式为:
浮动金额=计算期/单个计算期的商品标的数量×浮动价格
6.4互换固定金额支付方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固定金额支付方的交易一方。
6.5互换浮动金额支付方
指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浮动金额支付方的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其中,以浮动价格A为依据计算浮动金额的交易一方称为互换浮动金额支付甲方,以浮动价格B为依据计算浮动金额的交易一方称为互换浮动金额支付乙方。
6.6互换次数
指商品互换交易中计算期内的互换频率,单位为:次/计算期。
6.7互换交易结算金额
指交易一方在结算日向另一方支付的现金金额。计算公式为:
互换交易结算金额=(固定价格-浮动价格)×计算期/单个计算期的商品标的数量
或
互换交易结算金额=(浮动价格A-浮动价格B)×计算期/单个计算期的商品标的数量
其中,
(1)若互换交易结算金额为正数,则由互换固定金额支付方(互换浮动金额支付甲方)向互换浮动金额支付方(互换浮动金额支付乙方)支付该金额;
(2)若互换交易结算金额为负数,则由互换浮动金额支付方(互换浮动金额支付乙方)向互换固定金额支付方(互换浮动金额支付甲方)支付该金额;
(3)若互换交易结算金额为零,则交易双方之间无需进行支付。
第七条商品期权交易相关定义
7.1商品期权交易
指期权买方有权按照约定条件向期权卖方购买或出售商品标的,或者在结算日与期权卖方进行现金结算的交易。一项期权可以涉及上述权利的一项或多项,前提是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清晰地列明该等权利。
7.2期权买方
指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并有权在行权日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数量买入或卖出商品标的,或者有权利在结算日收取期权交易结算金额的交易一方。
7.3期权卖方
指向期权买方收取一定的期权费,并在期权买方要求行权时,有义务在行权日以约定的行权价格和数量卖出或者买入商品标的,或者有义务在结算日支付期权交易结算金额的交易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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