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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应用愈加普遍,制度是指规范个体行为的规则或运作模式。那么,相关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欢迎大家分享。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一〉

  按《征求意见稿》规定,今后物业的定价将分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模式确定。

  保障性住房物业管理实行政府指导价,放开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应考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同时建立补贴机制;非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住宅物业种类、服务内容、服务等级和物价指数变动等情况,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每年向社会公布。具体收费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有义务阻止业主私改住房

  小区中业主私敲承重墙,私挖地下室等行为将得到遏制。《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有可阻止业主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将不具备防水条件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或者厨房的上方;破坏或者擅自改变房屋外观;在住宅区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乱丢垃圾,高空抛物等行为。

  业主饲养国家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类等宠物;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影响邻居采光、通风;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及相关业主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物业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专业服务与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财政、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导、协调、监督物业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动物业服务的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制定行业行为规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诚信服务。

  第二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和管理等因素。

  第六条新建物业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示。

  已经实施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服务企业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房...

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的物业管理合同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服务,并接受业主委员会、业主及物业使用人的监督。物业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物业共用部位及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管理、环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绿化养护管理等。

  业主应依法遵守管理规约,按时足额缴纳物业费用,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管理服务活动。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行使职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协调处理物业管理事务。

  物业管理区域由建设单位或业主依法划定,并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相关规定,提倡实行物业服务等级收费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响应并处理业主提出的合理诉求。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不符合标准的,业主委员会有权依法提出整改要求,或经业主大会决定解除合同。

  物业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用途;

  (二)占用或损坏公共绿地、道路、其他公共区域;

  (三)违规饲养动物,影响他人生活;

  (四)乱倒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

  (五)其他违反管理规约或法律法规的行为。

  物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物业服务质量的考核评价,对服务质量低劣、业主投诉较多的企业依法予以处理。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协助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与运作。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根据《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执行物业服务标准,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制度,定期公布物业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共收益收支等情况,接受业主监督。提倡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务效率和管理水平。

  业主应自觉遵守物业管理相关规定,支持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业主共同利益,促进社区和谐。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绿化养护、公共秩序、消防安全等工作,应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及时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物业服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细则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物业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反馈实名举报人。

  本细则由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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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的物业管理合同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年新法规(推荐七篇)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year}年新法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新法规

✹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新法规

     第五条 业主依法享有对物业共有部分和共同事务进行管理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的主要权利是:

     (一)参加业主大会;

     (二)享有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表决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业主的主要义务是:

     (一)执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有关决议、决定;

     (二)遵守业主公约;

     (三)遵守有关物业管理的制度、规定;

     (四)按时交付分摊的物业管理、维修等费用。

     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办法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公安、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定办法,具体划定本辖区内每个物业管理区域的范围。

     第七条 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物业所在地的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第八条 召开业主大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业主大会的决定,应当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同意才能通过。决定通过后应当予以公布。

     业主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

     第九条 业主的投票权,住宅按每户计算表决权;工业厂房、商业用房按物业建筑面积计算表决权。

     第十条 业主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撤换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二)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

     (三)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四)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决定物业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有百分之二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在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应当召开临时业主大会。

     第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业主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少于五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

河南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十二篇

河南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制定工作计划是深入思考的过程,一旦计划明确,对项目的整体方向就会有清晰的把握。制定过程中,理顺工作思路,使后续执行变得顺利。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河南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供大家参考。

❖ 河南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主要经验和收获

  在经理的领导下,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总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收获:

  1、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知识并钻研,才能更好的与客户沟通。

  2、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

  3、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才能得到自己一直想要达到的目标。

  4、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

  5、要加强与同事的交流,与大家一起解决工作上的情绪问题,多进行思想交流。

  二、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在工作中正确认识自己

  1、要定期进行自我审视。以改正自己的缺点,并加强专业技能。

  2、经过这样紧张有序的一年,我感觉自己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但是还没有做到“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这些。但是确实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在工作的同时,我比过往明白了更多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

  3、总结下来: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接触到了许多新事物、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行动力上再多以实现就更好了。

  三、存在的不足

  总的来看,还存在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等待我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现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

  2、本部有个别员工,骄傲情绪较高,工作上我行我素,自已为是,公司的制度公开不遵守,这些情况不利于同事之间的团结,要从思想上加以处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四、下步的打算

  针对20xx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了做好新一年的工作,突出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1、进一步积极搞好与同事的关系。

  2、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

  3、提高自己的行动力,在研究员的带领下,我也要享受研究员的待遇。

❖ 河南物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日常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一)业主入住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1.熟悉小区各项设施、设备的施工情况,配合工程部做好各项施工的验收;

  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完成工作预案,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完成了小区各项管理工作预案,如:物业收楼流程,车辆管理方案,治安管理方案,装修管理方案,报修工作流程等。

  3.配合销售部的售楼工作;

  为了配合销售工作,一方面做好物业接管工作,另一方面由客服人员耐心解答客户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疑问,同时安排保洁做好现场的保洁服务,保安进行24小时站军姿服...

广东省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广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出国留学高考网为大家提供广东省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更多高考资讯请关注我们网站的更新!

  广东省2017年1月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考)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保证学考的质量,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关于增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通知》、《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法规性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学考是考核高中学生相关科目学习情况的水平测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组成部分,是全省范围内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必须依法治考,保证考试的科学、准确、公平、公正。

  第三条 学考在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组织成绩评定和公布成绩,由市、县(区)招生委员会、教育局具体实施考试。

  第二章 考生报考和考试科目

  第四条 学考实行网上报名。各级教育局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的部署,负责组织本地区报名工作;各有关中学负责统一组织本校普通高中学生报名。

  第五条 本次学考的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9业水平考试的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六门。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和本细则第二十五条普通高校招生专业对学考目的要求,自行确定参加学考的科目。

  第三章 考试时间

  第六条 本次学考安排在2017年1月7、8日进行。

  第七条 学考除语文科为120分钟外,其余各科目的考试时长为90分钟,具体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如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月7日<...

农药管理条例

新农药管理条例出台 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77号

  《农药管理条例》已经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公布,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7年3月16日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1997年5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

  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

  的决定》修订 2017年2月8日国务院第16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农药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保护农业、林业生产和生态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农药,是指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前款规定的农药包括用于不同目的、场所的下列各类:

  (一)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包括昆虫、蜱、螨)、草、鼠、软体动物和其他有害生物;

  (二)预防、控制仓储以及加工场所的病、虫、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三)调节植物、昆虫生长;

  (四)农业、林业产品防腐或者保鲜;

  (五)预防、控制蚊、蝇、蜚蠊、鼠和其他有害生物;

  (六)预防、控制危害河流堤坝、铁路、码头、机场、建筑物和其他场所的有害生物。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农药监督管理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生产、经营的农药的安全性、有效性负责,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

  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第六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研制、生产、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农药,推进农药专业化使用,促进农药产业升级。

  对在农药研制、推广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二章 农药登记

  第七条 国家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所属的负责农药检定工作的机构负责农药登记具体工作。省...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 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 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 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 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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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最新事业单位条例 事业单位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改革

  最新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由公务员考试资讯中心公务员资讯栏目为您提供,希望对您会有所帮助: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全面准确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第三条 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

  第四条 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制定或者修改人事管理制度,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工作人员意见。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明确岗位类别和等级。

  第六条 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岗位。

  岗位应当具有明确的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七条 事业单位拟订岗位设置方案,应当报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

  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试、考察;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十条 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定竞聘上岗方案;

  (二)在本单位公布竞聘岗位、资格条件、聘期等信息;

  (三)审查竞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评;

  (五)在本单位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六)办理聘任手续。

  第十一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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