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集合20篇)

2025-10-29 16:15:58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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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日常生活中,协议的使用越来越普遍,且具有法律效力,能够确立法律关系。那么,怎样的协议才算有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和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 年 月 日在上海举办活动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职责

  1) 甲方负责提供制作

  2) 乙方负责提供乙方应按双方确定的计划和方案完成场地活动布置相关工作。

    第二条:执行

  1) 为保证活动的正常执行和有效工作,双方将指定相关工作人员组成项目小组,并制订项目流程以保障执行;

  2) 双方必须保持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沟通会议和工作交流;并最晚与活动开始前两周确定所有活动方案。

    第三条:费用

  1) 活动成本费用:包括场地、人员、礼品、服务费等,总计元人民币;

  2) 甲方所付费用总计:第四条:付款汇入乙方指定账户或以支票形式支付,同时乙方确认到款后出具正式发票。待活动结束后乙方提供活动报告,甲方确认。

    第四条:违约责任

  经友好协商甲方需在正式活动前周内,将活动款(共计如果甲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支付活动的相关成本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后期活动的执行,同时,由此引发的相关损失如活动场地等的违约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如果乙方未能按计划执行活动,甲方有权拒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责任免除

  如遇不可抗拒力之影响,导致活动终止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赔偿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遇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协议人为明确婚后双方财产所有权、债权债务承担及其他与财产权益相关的法律事宜,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特作如下协议:

  一、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均归各自所有,另一方无论在任何条件下,均无权主张分割。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只有房子一套,地址:广州市___路___号。这套房子为共同财产,如果离婚,按投入的份额与婚后婚姻过错原则确定财产分割比例。

  二、协议人双方婚后实行财产分别制,即婚后各自的财产收入、所得、购置的动产、不动产归各自所有。

  三、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若有债务,在谁的名下则由谁来承担。若以后借债,任何一方在形成债务时,有向债权人告知“夫妻婚内财产分别制”的义务,即明确告知债权人,所借财物还债责任仅由借款借物人一人承担,与配偶无关,配偶不承担连带责任,并保证债权人在知悉此事实前提下出借财物。否则,若由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原因,致使非借款借物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时,出借方应按另一方承担和履行连带义务的双倍向另一方支付补偿金。

  四、为保证双方婚后共同生活所需经济支持,在家庭费用支出上,双方婚后轮流买菜一个月,至于家庭水电等费用分摊上,可开设银行账户,每人轮流负担一年。

  五、双方所生子女的`开支由双方承担,具体承担的数额和比例可由双方在子女的实际费用支出上作平摊。直至付到18周岁止,18周岁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

  六、本协议虽名为“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但不影响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等本协议约定没有约定相关事宜的效力。

  七、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本协议签订地的法院起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小孩存档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女方:

  公证人

  _年_月_日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转让人(简称甲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简称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房产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产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协议,共同履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本人坐落在____________房______屋转让给乙方。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米,房产所有权证在办理中,乙方对上述房产已经充分了解,同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经双方协商同意,房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付款形式:一次性付清所有房款,以购房款收据作为付款凭证。

  第四条房产权属交易登记手续,由甲乙双方共同配合办理。相关税费各自承担自己相应承担的'部分。

  第五条本房产出售之前无抵押及出租等相关问题,否则一切责任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第八条本协议一经签字生效,如有违约,付守约方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特订立本购销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方向甲方定购下列货物,货品名称数量及规格如下:

  二、订货方式:以传真方式订立本合同时,需双方电话确认方为有效。

  三、交货时间: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交货时间为20xx年02月20日前。

  四、交货方式:甲方负责将货物发往乙方所在地,或乙方指定的地点。

  五、付款方式:乙方自签订合同5日内预付货款的100%。剩余货款乙方收货且验收确认后,__/__日内付清。

  六、 运输方式: ,运输费用由 承担。

  七、 乙方应在收到货品后及时验收,如有数量、质量等问题,应在收到货品后(以乙方在货运单上签属的`收货日期为准)五天内以向甲方提出,甲方负责无条件退换。

  八、包装约定:保证商品完好无损 。

  九、验收标准: 以样品为标准 。

  十、售后服务:

  1.属于甲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自收货之日半个月包换, __一__年内有限保修。

  2.返修商品由乙方发至甲方处进行维修,乙方发往甲方运费由甲方承担。甲方以最快方式进行维修,返回乙方的运费由甲方支付。

  十一、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变更或解除合同,需甲、乙双方以书面形式协商解决。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作出书面补充,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

  十三、其他补充约定: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例行完本次购销事宜后,合同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xx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

  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 订 时 间:___年___月___日 签 订 时 间:___年___月___日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12150800

  供方(甲方): 地址:

  电话:传真:

  需方(乙方): 地址:

  电话:传真:

  乙方向甲方购买黄金、铂金或其他贵金属首饰或制品(以下简称“产品”)。现甲乙双方根据合同发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产品购销框架协议如下:

  一、乙方向甲方购买产品(一)、产品名称、规格及数量:

  (二)、合同总价:

  1、合同总价为人民币4611750元;

  □本合同价款为含税价,税率为17%。 □本合同价款不含税 二、产品质量

  (一)产品质量以乙方订购时选定产品的标准质量为准;

  (二)乙方在异议期间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的,甲方可负责三日内免费调换,但乙方应承担来回邮寄费用(如有)。若因乙方未尽妥善保管之义务或因乙方其他疏漏造成产品损坏的,甲方不付免费调换之义务。 三、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费用承担

  (一)交货地点为甲方所在地,即:深圳市;

  (二)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采取乙方上门自提或委托甲方邮寄的方式;

  2、乙方委托甲方邮寄的,甲方货交第一承运人起即完成交付义务,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委托甲方邮寄的,必须一并委托甲方代为购买保险,乙方并承诺履行保险合同项下被保险人之义务;

  (三)因货物交付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邮寄费及保险费,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包装标准

  甲方就该产品提供一般包装,若乙方有其他要求,在支付相应费用的基础上,甲方可按乙方要求包装。

  五、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一)乙方指定收货验收专员,收货后,专员应在出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指定为专员);若乙方改派专员,则应提前至少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将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专员签字验收后即为对产品数量及外观瑕疵无任何异议。

  (二)乙方收货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于收货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否则视为确认产品质量。

  六、货款支付及结算:

  (一)本协议项下货款支付采取三种方式:

  1、乙方上门提货时可以以现金结算;

  2、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3、乙方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贴现利息、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货款结算方式为次结,乙方应于每次下订单后立即支付货款,原则上款到发货。

  (三)甲去收到乙方货款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

  七、知识产权保留

  (一)本协议仅转移甲方对产品的所有权,乙方购买甲方产品后,并不同时获得该产品上附带的任何知识产权;

  (二)乙方购买甲方产品后若转卖给任何第三方,除经甲方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创新极速”,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并有权解除合同。因乙方擅自使用甲方注册商标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追宄乙方的其他经济、法律责任。

  八、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各自完成履行本框架协议下的义务;

  (二)任何一方违背本协议(除第七条之外)均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万元(违约金于产品售价及数量无关)。

  九、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各订单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年,协议期满双方希望继续履行的,应于期满前30日签订新协议。

  十二、协议期内有其他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署日期:年月日 签署日期:年月日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发包方: (甲方)

  承包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并结合天酬苑中区SY-1#商业楼工程具体情况。经陕西天酬建筑分公司第三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特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兴平市中心大街中段

  三、供应范围: 240*115*53标准砖

  四、合同单价: 0.35元/块(含税)

  五、供应时间: 20xx年9月26日——20xx年10月26日

  六、供货数量:共计:40000.00块(大写:肆万块)

  七、付款方式:共计14000元(款到发货)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现场内的道路以及材料到场后的.堆放位置.

  (2)乙方材料到场后,先通过现场技术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与材料员、保管员计量入场。

  (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按时供应材料,若乙方未能按时供应造成甲方现场机械及人员窝工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乙双方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原材料验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乙方到场的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的不予计量入场,并应立即清理出场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5)乙方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及施工现场内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九、上述条款未涉及事宜需双方协商解决,并形成书面文本。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失效。望甲乙双方严格遵守。

  十、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不成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由兴平市仲裁委员会或向兴平市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购货单位(甲方):____市鸿业建材有限公司

  供货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开、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保温材料买卖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所购保温材料基本情况

  商品名:绝热用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E)

  规格:A:12g立方B1级阻燃厚度:34毫米

  B:10g立方普通板厚度:34毫米

  价格:A型:元(人民币)立方B型:元(人民币)立方数量:每批数量应提前预约通知

  第二条质量标准:按GB10801.1-标准所规定的执行

  第三条交货:交货方式为(卖方送货)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____市经济技术____区新阳大道30号

  第四条验收:对于建材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材质等与约定不符或有其他质量问题的,乙方应无条件补足或退换货。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签定合同时,甲方支付(订金预付款):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定金不得超过总价款的20%),货到验收后一次性支付余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约责任:

  1、产品经专业机构检测不符合国家标准或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乙方应无条件换、退货,或赔偿甲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2、乙方延迟交货的,每日应向甲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的违约金;延迟交货____日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收取订金、预付款或价款应全部返还,但甲方在不收取违约金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二)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提货的,每日应向乙方支付延迟部分价款%的违约金;

  2、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已支付定金的无权要求返还。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或向市场主办单位、消费者协会申请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诉;协商、调解、申诉解决不成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每批据实开据增值税发票。

  第九条对本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责任的,仍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条本合同未定事项,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协议。

  甲方(章):乙方(章):住所:住所: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乙方开户行:帐号:银行卡号:户名:签订时间:签订地点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为了拓展商贸模式,共同开发海外市场,甲乙双方在优势互补,互惠双赢的基础上达成如下采购协作服务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权利:

  1.贸易信息:

  (1)优先获得高质量的意向贸易订单信息(图纸和样品),并提供与订单配套的专业的工程、外贸、后勤、仓储等服务;

  (2)优先获得贸易订单报价,贸易撮合服务等权利。

  2.项目管理:

  (1)获得供应链订单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密码1套),以利于与乙方及时操作接收更多订单信息(含图纸);

  (2)定期获得对企业在项目管理上的整改和培训,促进与国外客户的合作进程。

  3.网络推广:

  (1)获得乙方为甲方制作的中英文双语形式的企业标准网站一个(含企业概况、产品图片、生产能力、质量认证、新闻发布、信息反馈等标准格式页面共8套),供海外买家及国内其它企业参考,以便于更好地推广宣介甲方,从而为甲方带来更多的订单机会;

  (2)获得在《_______________网》,《_______________网》等商务平台首页上推广一年的服务;

  (3)获得乙方为甲方在_______________网站上开设电子邮箱1个。

  4.市场服务:

  可以以优惠价格参加_______________组织的各项活动,如国内外参展、国内外考察、培训和管理讲座等。

  5.推荐服务:

  (1)甲方可获得乙方在相关重要展览会上的重点推荐(介绍甲方的优质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体系等,代为收集采购信息等);

  (2)优先获得乙方在e-bi客户中重点推荐,集中重点甲方企业的优质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能力、质量体系等。

  6.甲方如在第一年度获得由乙方外商评审的优秀供应商荣誉称号,则在第二次签订指定供应商合作协议时,其服务费可享受八折优惠。

  甲方的义务:

  1.保密条款: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采购商务信息严格保密,包括市场、技术、加工工艺、设计等体现有形和无形价值的资料,形式包含书面合同、信函、传真、电话记录、电子邮件、图片等;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出售,转让及其它形式的转发;

  2.样品:甲方按来样样品或图纸的要求(oem/odm)提供样品,或能反映生产企业加工能力和水平的类似样品,并努力提供采购方的流程中使用的材料系统和技术。

  3.企业资料: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真实的企业资料、产品图片、技术水准及质量管理手册、生产工艺控制要求等有关证书,甲方应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负责,并在企业资料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乙方更正;甲方所提供的企业资料将作为日后参与贸易订单撮合等各项商贸活动的依据。

  4.履行合同:甲方必须按照乙方所提供的采购商务信息进行生产制作、保证质量、数量及按时交货,并协助乙方完成物流事宜。

  5.生产工艺及过程控制:甲方确保用甲方最先进的,行之有效的生产流程和工艺,使所供应的产品具有国际竞争力,以达到质优价廉的采购目标和续约生产。

  6.产品价格及付款方式:甲方务必为乙方提供最具国际竞争力的价格,缩短谈判时间;接受合理的付款方式并与乙方的贸易形式衔接。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市场开发:乙方为甲方进行多种形式的规范的'市场开发,重点在美国市场;

  2.市场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何在市场中增加价值等方面的信息,并将就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和建议方案;

  3.项目管理:乙方为甲方提供项目管理服务,使甲方的产品顺利进入美国市场并与之接轨;

  4.服务平台:乙方提供并辅助甲方使用其项目管理平台gscm系统;

  5.国际贸易服务:乙方为甲方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供咨询及推荐服务,最大限度地促使成功;

  6.推荐服务:乙方优先向采购商推荐甲方的产品,介绍甲方的服务及技术,并及时反馈给甲方,最大限度地促进撮合成交;

  7.网络推广:为快速及时地向采购商提供甲方的产品信息及企业状况,乙方为甲方制作标准宣传网页一套,网页上载至________网和_______________网的网站平台上。

  8.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各种网络资讯及商务服务。

  9.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网站服务器空间及线路、设计、制作网页,上网并维护网站的正常运行。乙方所设计的网页要经过甲方确认,才能上传至乙方的网站上。

  10.乙方有权对甲方(成为乙方合作伙伴制指定供应商)的服务资格做相应调查:

  (1)研究及评估供应商提供的生产设备,生产能力及质量认证标准等介绍资料;

  (2)实地考察供应商并与其管理层,生产技术人员等进行正面接触和洽谈。

    三、指定供应商商务服务费为:rmb_________元/年。

    四、付款方式

  如甲方签约成为乙方指定供应商,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使用转帐支

  票,汇款的方式先预付指定供应商服务总费用,即:人民币_________元整;

  乙方在收到甲方款项后,必须于五个工作日内开始为指定供应商提供正式的商务服务;

  甲方须确保向乙方及时提供正确的合法的企业资料。

    五、甲乙双方互不竞争彼此的业务渠道及客户,以保证高效的、互利互惠的合作基础;如有一方毁约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肇事方承担经济责任。

    六、甲方应确保产品及服务的质量,并按中国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履行与采购商的合同。甲方与采购商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出现产品质量和贸易合同的纠纷,则与乙方无关。如果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负责与采购商签订合同、代理出口、货运、翻译、商检等手续,则费用另行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或另签订相应合同。

    七、本合同文件由合同文本组成,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并在_________国和_________国的法律均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解决争议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仲裁不能解决,则按发生地所在国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__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为保障胜浦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确保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农贸市场日常经营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经营管理规范,商品质量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管理规范,市场车辆管理规范,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第一部分 经营户及从业人员管理规范

  一、需入市交易的经营户应当根据所经营的商品及服务的类别,取得相应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后方可入市经营。

  二、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需凭本人有效的健康证到市场管理部门领取经营服务证。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内必须佩戴经营服务证,以便于消费者的监督。

  三、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举止端正、用语文明、诚实经营。

  四、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到市场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上岗证后,方可入场营业。未经登记的从业人员及闲杂人员不得私自进入营业区域。

  五、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农贸市场规定的作息时间。本农贸市场的作息时间根据季节随时变动。

  六、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从业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在店、摊位内乱拉电线,不得使用煤气及其他非经营性电器设备。

    第二部分 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确保入市的商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计量、价格、环保、卫生、安全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二、进入市场销售的`商品应当具有厂名、厂址、合格证等标识以及有关质量标准的证明文件,不得有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食品类商品标注生产日期,有效期和保质期。

  三、经营户应当严格执行入市商品的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以确保进货渠道明确,商品质量合格。并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经营户必须接受市场管理部门对其商品进行的抽检检测,经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部门进行妥善处置。

  五、经营户应当经常对自身商品质量进行检查,(规章制度 )对变质、损坏商品应立即撤柜、撤摊,并做好商品退市的台帐记录。

  六、经营户应当严格按照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在店外、摊外经营。

  七、经营户必须保证计量设备完好、准确,应定期对计量器具进行检查,严禁短斤缺两。

  八、经营户对经营的商品应当明码标价,不得高于市场管理部门公示的商品最高指导价。

    第三部分 市场卫生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应当保持所经营的店面、摊位卫生状况良好,定期做好清洁工作。店面、摊位及其附近必须做到无积水、无垃圾。

  二、经营户所经营的商品应当摆放整齐,不得超过陈列台面,不得店外设摊,摊外设摊。

  三、经营户应当做好防虫、防蝇、防蚊、防鼠工作。

  四、经营户应当对门前实行三包,不得随意将垃圾扔到过道等市场公共场所。

  五、经营户应当积极配合市场管理人员的卫生检查,并服从管理。

    第四部分 市场车辆管理规范

  一、经营户及消费者应当服从市场管理人员管理,根据市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在规定的场所有序停放车辆。

  二、经营户每天用于进出货的车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通过规定的进出货通道进入市场,不得拥挤、抢道,以确保进出货有序进行。

  三、经营户及消费者的车辆在营业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进入市场,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征得市场管理人员的许可,并听从指挥。

    第五部分 监督考核管理规范

  一、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根据考核标准对经营户从证照、商品质量、卫生状况、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如实记录。建立经营户信用档案。

  二、市场管理部门应当聘请义务监督员对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

  三、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日常经营考核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对经营户予以奖励、警告、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淘汰。

  四、市场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示考核结果和处罚的经营户。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为加强市场经营和食品流通管理,更好地规范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方式,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结合市场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经营户准入管理

  1、具有与经营项目要求相符的证件(工商营业执照、

  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经营人与登记内容相符。

  2、具有经营项目必备的`器具。

  3、经营项目符合市场划行规市的要求。

  4、无经查实的消费者投诉。

    二、食品准入管理

  1、市场主办方对重点食品(蔬菜、鲜肉、活禽)推行索证备案管理。

  2、鲜猪肉必须经检疫部门检疫和生产商检疫,凭检疫证和检验合格证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农副产品和袋装食品经营者在进货时,负责食品进货索证、索票查证工作,对证件的有效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承担连带责任。建立商品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以备工商部门检查。

  4、设有快速检测室的市场定期进行食品质量检测,对检测不合格的食品报质量监督管理部门验证后实施退市处理。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农贸市场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整体管理水平,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市场。

  第三条:全区农贸市场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街道为负责单位,区工商局负总责,区城管办负责监督考评,农贸市场管理者为第一职责人。

  第四条:规范农贸市场经营交易秩序。

  (一)市场内实行划行归市。按蔬菜、肉食品、水果、干杂、水产、家禽、腌卤等类别分区设立标志牌,进行分类管理。

  (二)市场内商品上台、上架、进盆、进池,摆放整齐有序。

  (三)市场内店铺(商家)不得出摊占道,禁止跨门摆货经营。

  (四)市场内通道和门外周边10米内不得摆摊设点,严禁“暴市”。

  (五)市场内除农民直销区外不得摆地摊,不得以自行车、三轮车作为商品交易台(架)进行交易,禁止在市场流动叫卖。

  (六)市场设置公平秤,为消费者服务并理解消费者监督

  第五条: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

  (一)进入市场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应贴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

  (二)应根据市场规模配备2名以上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加强食品卫生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巡查。

  (三)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做到“三证”齐全,确保先体检、后上岗,先培训、后从业。市场主办者应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

  (四)场内饮食行业应做到容器清洁,食品新鲜,防蝇、防尘设施齐备,生熟食分开,实行工具售货。

  (五)经营人员在操作直接入口的食品时务必穿戴洁净工作服、戴口罩和手套,使用夹钱工具,对一切经营食品的工具、容器在使用前严格进行清洗消毒。

  (六)场内饮食店铺、经营腌卤制品等熟食的固定摊点(店铺)均应配置冷藏设备。

  (七)销售鲜肉、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经营摊点(店铺)应修建上下水设施,并做到随时清扫,无积水污垢。

  第六条:加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管理

  (一)市场应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保洁队伍,承担并做好场内经常性保洁工作。保洁人员应做到“交易不散,保洁不断”,对场内产生的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

  (二)市场内实行垃圾袋装化,按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垃圾箱、果屑箱,放置有序,清洁无损,有专人负责管理。(三)场内经营者产生的垃圾或剥弃的菜渣、果皮等应放入专门的废物容器内,由保洁人员定时清理。

  (四)根据市场规模大小配备相应的专(兼)职消杀人员,负责场内除害消杀工作。做到日有小规模消杀,每周不少于2次集中消杀,确保市场灭蝇、灭蚊、灭鼠、灭蟑螂到达国家规定标准。

  (五)市场内店铺前后、摊位前后严格落实门前卫生“三包”职责制,确保不出现卫生死角。

  (六)市场内点杀家禽应贴合“前店卖,后店杀,店内不见屎、毛、血”的标准,剐剖水产品应贴合废弃物袋装化要求,地面不见杂物,防止血污外溢。并做到关门收摊前彻底打扫清洁卫生。

  第七条:加强农贸市场安全管理

  (一)市场内各种安全制度健全落实,人员、职责、岗位职责明确。

  (二)实行巡场值班,维护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及时处置突发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并实行值班记录。

  (三)市场内应持续消防器材和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挤占场内消防通道。

  (四)场内不得留宿生火,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五)市场内基础设施持续良好状态,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解、增添场内建筑设施。

  (六)市场治安工作落实,治安秩序良好。场内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立即报告。

  (七)市场主办者经营户签订安全职责书,明确安全职责。

  第八条:加强农贸市场设施管理

  (一)场内持续设施配套齐备、功能完善。

  (二)场内货架、池台统一;标牌吊挂、雨蓬设置、“三防”设施等整洁有序。

  (三)场内禁止乱搭乱建、乱牵乱挂。

  (四)场内无坑洼积水,持续道路平整,上下水畅通。

  (五)市场应设置停车场并有指示牌。车辆停放整齐、进出有序。

  (六)市场应设置公共厕所并有指示牌,由专人进行管理。

  (七)市场应设置科普宣传栏,对公众开展卫生、消防、科技等科普宣传,并定期更换资料。

  (八)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利用市场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

  第九条:加强农贸市场监督管理

  商务、农业、林业、城管、工商行政管理、质监、卫生、动物检疫、公安、规划、国土、税务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共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农贸市场发展规划和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建立长效保洁措施。

  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施计量监督管理,查处计量违法行为。

  农业部门依法推进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对市场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依法查处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行为。

  林业部门依法对市场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履行畜禽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的查验义务。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市场的治安管理,落实安全保卫措施,依法查处市场上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第十条:法律职责

  (一)市场开办者、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二)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三)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来源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区政府授权区工商局负责解释。

  请乡领导参阅上述管理办法中的规定,主要是市场内划行归市的要求(详见第四条第(一项,)结合渔溪农贸市场的具体状况,合理布局,同时要重点处理好市场内清洁卫生保洁,(详见第六条:),以及进出车辆的管理。按照我局领导的要求,请你乡依照本管理办法先草拟一个渔溪农贸市场的规划,管理方案,我局协助,共同商定。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贸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柜台设置、商品陈列和销售、卫生管理、制度管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城区及县城(含副县级乡镇)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乡镇农贸市场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参照本标准制定具体实施规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透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资料)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农贸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带给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带给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禽蛋、肉类、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副食品等食品经营的固定场所,属于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3.2

  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3

  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贴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到达对人畜无害要求。

  3.4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3.5

  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

  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

  是指在职责单位门前确定的职责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范围、职责人和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

  4.1选址

  4.1.1农贸市场选址应当贴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按浙江省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有关规定执行。

  4.1.2农贸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贴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4.1.3以农贸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2建筑

  4.2.1鼓励新建农贸市场选取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4.2.2新建农贸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贴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质结构。

  4.2.3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楼层式市场务必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

  4.2.4农贸市场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2.5新建农贸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4.2.6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一般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4.3面积

  4.3.1农贸市场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其中,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他地方的农贸市场商业用房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4.3.2城市建成区及县城的新建农贸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内部仓库。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4.3.3农贸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装修

  4.4.1农贸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并贴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向通道两边倾斜。

  4.4.2农贸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1.8米。

  4.4.3农贸市场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吊顶应当采用燃烧性能为A级的装修材料。

  4.4.4市场室内空中除务必悬挂的证照、灯具线路外,无明管道、拦板以及其它线路等。

  4.4.5农贸市场经营者字号标牌应统一规范。

  5、场内布局

  5.1市场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交易区布局合理,分区标志清晰。同类商品区域设置要相对集中。市场内根据需要设置农民自产自销交易区。

  5.2活禽经营区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开,相隔间距不得小于5米。

  5.3经营早点或快餐配套服务应相对集中设置在专门区域,以1—2家为宜,周围不得有污水或其他污染源,20米范围内不得经营、贮运鲜活家禽。

  5.4农贸市场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宜设专柜或专间。鼓励引进品牌连锁企业进场经营肉类、活禽、豆制品、蔬菜等农产品。

  5.5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禽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20米。

  5.6市场内禁设现炒现卖柜台,不准销售现炒现卖食品。

  5.7不属本标准3.1条款规定的商品不得在农贸市场内经营。

  5.8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置独立的净菜处理室,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及垃圾收集设施等,在蔬菜上市前进行无泥沙、无腐叶、无根须、无过量水份处理。

  5.9场内设置顾客服务休息区。

  6、设施设备

  6.1给排水设施

  6.1.1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窨井间距不宜大于10米,柜台内侧设地漏。有地下车库的市场按照建筑要求另行设计。

  6.1.2购物通道下水道宜设计为暗道,防止异味上传,不得设明沟。

  6.1.3水产区供水到商位,肉类区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供水到专间。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水点供消费者使用。

  6.1.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0.08米0。1米,弧度深度0.03米米0.05米,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柜台内排水槽持续排水通畅,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6.1.5污水排放系统应当按环保要求设置过滤处理设施,贴合GB8978.城市农贸市场污水隔渣过滤处理后接入城市污水管网。农村农贸市场污水排放应增设必要的污水处理设施。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

  6.1.6农贸市场要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6.2供电设施

  6.2.1应配备贴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6.2.2柜台上方应按有关建筑规范要求配置统一美观的照明灯具,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具,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6.2.3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贴合低压电器使用的电源插座,水产区域使用防水插座。

  6.3通风设施

  6.3.1农贸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设施。

  6.3.2新建农贸市场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200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加100平方米,相应增加300W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6.3.3活禽销售点务必设置排风设施。

  6.3.4非单体建筑的新建农贸市场,排风机、排风口的设置除按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外,四周要设有若干气窗,持续室内自然通风良好。

  6.4垃圾处理设施

  农贸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筒(箱)。

  6.5消防安全设施

  6.5.1建筑消防设施应贴合GBJ16—1987和GB50222—1995的要求。

  6.5.2农贸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贴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6.5.3卤味、熟食交易区面积在35平方米以上的,能够设置前店后厂。其他交易区内不得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6.6冷藏保鲜设备

  6.6.1经营冷冻冷藏食品务必配备冷柜。提倡豆制品、半制成品销售配备冷藏设施。

  6.6.2经营冰鲜水产品要配备冰台。

  6.6.32000m2以上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室,有条件的农贸市场能够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7、柜台设置

  7.1总体设计

  7.1.1农贸市场根据需要采取岛状式或条状式设计柜台。面积宽敞、人流量大的市场宜采用岛状式设计。农贸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

  7.1.2新建或改建的农贸市场应扩大商位面积。单个柜台面积宜设置为长1.5米2米,宽0。75米1.0米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

  7.1.3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止口,高度不低于0。05米。

  7.1.4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电子秤设置位置应便于消费者查看。

  7.1.5柜台区域内鼓励配备若干统一的容器,供经营户堆放杂物。区域内应持续整齐清洁,无吊挂、无杂物、无废弃物。

  7.2分类设计

  7.2.1蔬菜柜台鼓励采用阶梯摆放式设计。柜台高度宜为0。7米—0。8米,以0。1米—0。15米呈阶梯上升,一般设计为三层;每组柜台宜设商位数4个左右,每组柜台设1个—2个宽度为0。7米出入口。

  7.2.2水果商位鼓励采用开架摆放式设计。柜台采用斜坡递增分隔式,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2.3冰鲜水产品交易区柜台宜设置在靠墙侧,布局相对集中。内墙面铺设瓷砖到顶,地面铺设防滑地砖,应有必须的排水坡度。台面采用不锈钢结构或砖砼结构,台面上加装多孔不锈钢板,外贴瓷砖,内外侧地面均设排水明槽。

  7.2.4活水鱼交易区宜设计为0。3米—0。5米高度的柜台,上面摆放市场统一设置的蓄养容器或直接砌成砖砼结构、玻璃缸式的分隔蓄养池,柜台外沿设高为0。2米的挡水板,水池内设有直径不小于0。04米的下水口。每个商位内设置统一的杀鱼操作台面、水龙头与排水口,并安装防水电器开关和插座。有条件的市场鼓励将活水鱼交易区设置为酒店式玻璃陈列柜台。

  7.2.5肉类柜台宜用厚质木板铺面,便于切割。用于坎、剁的砧板或直接设计在厚质木板的台面上(即嵌在台面内),或在柜台内统一留有摆放砧板的位置,砧板架应统一固定设计。肉类区柜台上方应设有专门的悬挂肉类产品的.设置和长度统一的挂钩,便于整齐悬挂。

  7.2.6活禽交易区务必设计为集销售、宰杀功能为一体的全封闭透明式的营业房。内设多个商位,并配有通风和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垃圾收集成设施,以持续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臭味外传。有条件的市场能够设立集中屠宰加工间,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并设立上述设施。

  7.2.7豆制品柜台上采用玻璃半封闭式与外界隔离的设施,不得露空售卖。内配豆制品专用的放置或展示设施,留有冷柜电源插座。

  7.2.8副食品经营宜采用专间设计,并配置统一的货架和柜台。

  7.2.9熟食品营业房,采用统一透明的玻璃封面设计,并设柜式售卖窗。室内务必设洗手、消毒、更衣等设备,悬挂造形美观、照明度好的灯光设施。

  8、商品陈列与销售

  8.1蔬菜类

  8.1.1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去根,提倡净菜或半净菜上市。

  8.1.2需用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整齐捆扎,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8.1.3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预包装蔬菜排放应持续新鲜,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8.2鲜冻肉类

  8.2.1猪肉类商品的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未实行定点屠宰的鲜牛、羊肉等,务必经检疫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严禁销售病死畜禽肉、变质肉、注水肉、未经检疫肉和其他不贴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肉类。

  8.2.2鲜肉经营鼓励设品牌销售区,其经营场地内务必设有温控设施,其区域温度不高于25℃。

  8.2.3肉类食品整理加工销售应配备贴合卫生要求的操作台(或整理室)和相应设备,并预留有冷藏场地。

  8.2.4肉类商品不得着地存放,不得接触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质

  8.2.5持续销售场地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当天销售结束后应对场地进行清洗,并应每周进行一次消毒,刀具、砧板、绞肉机、容器等应每一天清洗。

  8.2.6肉类销售中产生的不可食用肉应置于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由市场管理部门按有关要求集中处理。

  8.2.7当天交易后剩余的鲜猪肉、分割肉须进行冷藏保质,保管时间根据季节确定。

  8.3水产品类

  8.3.1冰鲜水产品柜台应在多孔不锈钢板上铺设散冰保鲜,并配置保鲜冷柜。

  8.3.2水发水产品和需清水暂养的贝类应放在专门的容器中陈列销售。

  8.3.3实施水产品“二去”服务的冻鲜、活鲜水产品柜台内应配置统一的放置容器、“二去”操作台和统一的废弃物收集桶,严禁在地面上进行操作。

  8.3.4水产品零售点每日交易结束,务必对交易区域和设备设施、包装容器、所使用的砧板和刀具等进行全面清洗,每周至少消毒一次。

  8.4豆制品类

  8.4.1豆制品销售务必持有当日定点生产企业出具的合格凭证。

  8.4.2豆制品须分类陈列,摆放整齐。

  8.4.3豆制品销售前后务必做好设施设备、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未销售完的豆制品应放入冷柜贮藏。

  8.5熟食卤品

  8.5.1生、熟食品应分开放置,制作原料应贴合食品卫生要求。

  8.5.2室内应配备消毒设备,专用放置或展示容器(具)、冷藏与空调等设施,并贴合食品卫生要求。要有完善的防蝇、防鼠设施,并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5.3采用食品袋密封包装或密封型容器包装。

  8.5.4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统一着装、戴帽,清洗双手。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戒指、手链、手镯等饰品。

  8.5.5熟食经营应实行收银台和销售台分离制度,熟食销售人员严禁直接用手触摸食品。

  8.6酱腌菜类

  8.6.1直接入口的酱腌菜应当加盖销售,并配备有防蝇、防鼠等设施,做到无鼠、蝇、蟑螂侵害。

  8.6.2严禁用手直接触摸食品。

  8.7清真食品

  8.7.1清真食品专柜的设置与运作务必贴合国家和本省有关民族政策。

  8.7.2经营清真类食品应贴合清真食品供应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的要求。

  9、包装

  9.1应使用无毒、可降解的环保型包装材料,提倡使用经中国环境标志认证的可降解塑料袋。严禁使用黑色或深色有毒厚质、非食用和非环保型塑料袋。

  9.2腌制品应使用食用盛器,严禁使用化学和有毒有害的塑料桶。

  9.3经营的预包装商品,其标签应贴合GB7718的规定。

  10、卫生

  10.1环境卫生

  10.1.1农贸市场的环境卫生应贴合GB14881的要求。

  10.1.2农贸市场应持续地面干燥、清洁,场内无异味。农贸市场内应无乱吊挂、乱张贴及垃圾堆积等现象。

  10.1.3对不可食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用容器,每一天回收,集中管理,统一处理。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并定期清洗,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水产品零售点对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水产品废弃物应当由农贸市场集中收集并及时处理。

  10.1.4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职责人。场外卫生应实行市容环境卫生职责区制度。应设专职卫生监督人员和日常保洁人员。

  10.2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10.2.1应设专职食品卫生监督人员,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每个相关从业人员均应持有有效的健康证。

  10.2.2熟食品加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应贴合GB14881.

  11、市场规范

  11.1规范

  11.1.1农贸市场应当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包括: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岗位目标职责制度、市场经营者守则、食用农产品安全质量职责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出销毁制度、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农贸市场经营活动场内公示制度、商品预先赔付制度、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市场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等。

  11.1.2农贸市场应建立服务台帐、顾客投诉处理台帐、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登记台帐、计量器具台帐、校秤记录台帐、不可食用肉回收台帐等。

  11.2质量规范

  11.2.1鼓励市场经营者采购经销经过国家认证的有机的、绿色的、无公害的农产品。

  11.2.2农贸市场应在场内明显处设置检测室,检测室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并配备专业检验人员,配备检测项目所需的快速定性检测设备,每日务必对上市商品抽样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

  11.2.3场内经营销售豆制品、肉类、粮食及其制品、副食品等与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密切相关的商品,经营户要索取有关证件并建立进货台帐,建立农产品销售追溯制度。

  11.2.4不得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假冒伪劣、过期失效、变质等不合格商品。

  11.2.5对发生畜禽病死或疑似病死事件的,应按照卫生防疫的有关要求处置。

  11.3证照规范

  11.3.1场内经营者务必持有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豆制品和副食品等还务必同时领取卫生许可证,不允许无证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

  11.3.2随商品同行的当日合格证、检疫证、送货单、确认单等商品证、单,应由场内经营者自行保存备查。

  11.4价格规范

  11.4.1销售各类商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标价资料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11.4.2包装类商品标价签应当标明品名、计价单位、产地、零售价等主要资料,对于有规格、等级、质地等要求的,还应标明规格、等级、质地等项目。

  11.4.3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11.5计量规范

  11.5.1市场内务必使用贴合国家标准的计量器具,加强管理,定期校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备案。按期做好每年一次的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

  11.5.2票据、票证、商品标识、价目表等应正确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5.3经营者销售商品应净重秤量,公平秤复秤要做好商品校秤记录,带给校秤凭证,定期公布校秤结果。

  11.6服务规范

  11.6.1应设立市场服务管理办公室、广播设施、顾客休息等服务设施。

  11.6.2应设立服务台,并在市场显著位置设置投诉箱,公布投诉电话。务必设置预陪基金,实行先行赔偿制度。

  11.6.3应设立宣传栏、公示栏、电子公平秤、导购图、商品区域标志及商位号牌。有条件的市场可设立价格行情显示屏。

  11.7信用规范

  11.7.1建立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档案,公开、公平、公正地管理场内经营者。场内经营者应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欺诈、违规经营、偷税、漏税、欠税等状况。

  11.7.2市场举办者能够开展优秀经营户或诚信经营户的评选活动,对信誉差的经营户进行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清退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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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青海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贸市场是指由开办者带给固定场所、设施,经营者进场进行集中和公开交易农副产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交易市场。

  第三条:本市市辖区范围内农贸市场的开办、经营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农贸市场实行属地管理,并遵循统一规划、规范管理、市场运作、政府扶持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农贸市场管理长效协调机制,保障农贸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交易秩序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推动、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贸市场建设的组织落实和监督管理。

  国土资源、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价格、农牧、动物防疫、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协同做好农贸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市辖区人民政府根据农贸市场专项规划,按照资源合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组织编制和实施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建设管理方案。

  第八条:鼓励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境外投资者,按照“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多种形式投资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

  依法举办的农贸市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九条:农贸市场经营者能够依法成立或者自主加入行业协会。行业协会应依法设立、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民主管理、行为规范、自律发展。

    第二章:规划编制和市场开办

  第十条:农贸市场专项规划作为商业网点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由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合理布局、便民利民、协调发展的原则,会同规划与建设、国土资源、房产、公安消防、工商行政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农贸市场专项规划原则上每5年修编一次,有特殊状况需修改调整的,应当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工商行政管理、规划与建设、公安消防、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卫生、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制定西宁市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

  (二)农贸市场的规模、位置应与居住人口、地域范围相适应;

  (三)农贸市场配置应方便群众生活,满足群众需求;

  (四)农贸市场布局应与其他社区商业服务设施相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充分征求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并报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新建、改建和扩建农贸市场,应当贴合下列规定:

  (一)贴合农贸市场布局规划和农贸市场建设标准;

  (二)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地、设施、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

  (三)具备与农贸市场规模相应的资金;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开办农贸市场应当依法进行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部门办理备案。需要办理建设、用地等其他审批手续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农贸市场的建设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妨碍交通。

  新建居住区或旧城改造中配套建设的农贸市场项目应当与主体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农贸市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农贸市场的场地和设施。

  第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做好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场地租赁和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经营者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状况、信用状况等;

  (二)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站,落实专人受理消费者投诉,并根据投诉的具体状况,报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消费者投诉服务站应当设有经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合格计量器具)、意见箱和监督电话;

  (三)应当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在农贸市场入口处等明显位置设置宣传栏和公示栏,向消费者公示与交易有关的基本事项和重大事项,包括:经营者的证照状况、违法违章记录、市场管理制度(含农副产品准入管理制度)、消费者投诉电话、农副产品的抽检结果、不合格商品退市状况等;

  (四)应当设立专门机构,配备负责维护市场秩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治安管理、消防安全、建筑安全、价格、信息宣传和设施设备检修等方面的管理人员和动物防疫协管员;建立市场管理人员工作职责制,市场管理人员定期理解培训和考核,并佩戴统一证件上岗;

  (五)督促经营者配备和使用与其经营相适应的合格计量器具;

  (六)督促经营者对销售的农副产品实行明码标价。

  第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严格落实农副产品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农副产品准入制度:

  (一)与经营者签订农副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书(协议),订立农副产品质量保证及对不合格农副产品的退市、召回、退货等条款,督促其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农副产品经营台帐,记录进货渠道;设置规范的市场农副产品档案柜,建立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档案;

  (二)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质量查验登记制度。每一天派专人检查经营者的重要农副产品进货凭证,查验重要农副产品供应商的经营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查验畜产品、水产品、禽类及其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依法应当经检测合格方可销售的农副产品的检测证明,对未取得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或检测不合格的,禁止入场销售;

  (三)建立健全不合格农副产品退出制度。发现不合格农副产品应立即要求经营者停止销售,或监督其销毁,做退市处理;对病、死畜禽应在动物防疫机构的监督下销毁并作无害化处理;

  (四)在市场内设置独立的农药残留检测室,配置检测设备和人员,每一天对场内销售的蔬菜和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抽查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或与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签订定期送检协议,也可将检验机构引入市场进行检测,市场内蔬菜和水果农药残留抽查检测结果应在市场设立的公示栏予以公示;

  (五)建立健全农副产品购销挂钩制度。以协议方式或督促场内经营者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畜禽屠宰场、信誉良好的生产企业、加工单位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明确供货主体和供货产品质量职责,建立优质农副产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保障上市农副产品的安全。

  第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是农贸市场安全第一职责人,应按规定做好消防、建筑等安全工作:

  (一)建立健全农贸市场消防管理制度和人员岗位职责制并认真落实,配置专兼职人员负责消防工作,专兼职人员应当经公安消防部门培训,并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并有记录,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二)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器材,并持续完好有效,每个固定铺位应当配置灭火器,严禁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损坏和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三)应当定期检查农贸市场建筑物的安全使用状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委托有资格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对市场建筑物进行安全鉴定,采取措施及时消除建筑安全隐患;

  (四)严禁商住混用、使用明火作业、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违反规定乱拉乱接电线等行为。

  第十九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应当维护市场环境卫生,持续整洁有序:

  (一)划行归市,设置规格统一、美观、醒目的经营区域标志牌及明确的市场导购图;市场通道畅通,无占道违章经营、乱摆卖、乱搭建、乱张贴;

  (二)承担农贸市场职责区内的“门前三包”职责;场内地面应做到硬化、平整、清洁,有完善的清洁制度、配备专兼职保洁人员,定期进行清洁消毒,并有记录;设置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及时清除场内的污水、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三)设立独立家禽经营区出入口,并与其他经营区隔开,家禽经营区内的水禽经营区域与其他禽类经营区域也要相对隔开;

  (四)督促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实施每一天清洁消毒制度,对家禽存放、销售区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配备病、死畜禽集中弃置设施,做好无害化处理和消毒措施;

  (五)配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保证车辆停放整齐;修建公用卫生间,并持续清洁卫生。

    第三章:市场经营管理

  第二十条:凡进入农贸市场从事经营活动的经营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按照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在指定区域亮证经营。

  农(牧)民进入农贸市场销售自产农(牧)副产品,应在指定的地点、区域进行交易,免缴市场管理费。

  第二十一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和执行农副产品准入制度,履行农副产品安全职责:

  (一)应实行索证索票制度,建立进货台帐,记录进货渠道;经营者初次与供货单位交易时,应查验其主体资格合法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等;经营者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单位索取质量合格证明,包括:畜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动物产品检疫舍格证明、牲畜肉类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等应有相应的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货票据,其他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

  (二)须从依法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张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外地输入的生猪肉及其产品的采购依照有关规定执行;畜禽及肉品经营者应每一天对经营场所实施清洁消毒,并在市场开办者组织下实施每月清空家禽停业消毒制度;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应由专人负责;

  (三)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和冷藏、消毒器具;熟食档应设置预进间和售卖间,生熟食品应分开存放,从业人员应有健康合格证。

  第二十二条:农贸市场内的经营者,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进场经营协议书的约定,在指定地点经营,服从管理,遵守市场各项规章制度;

  (二)经营活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应主动向消费者出具信誉卡或市场销售专用凭证,明示经营者名称、具体经营场所或摊位号、联系电话等;

  (三)实行明码标价,使用的标价签或者价目牌应标明品名、计价单位、销售价格等资料。对物价部门规定有参考价或临时销售限价的,应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公示;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三条:农贸市场内严禁销售下列农副产品:

  (一)假冒伪劣或者过期、失效、变质的产品;

  (二)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动植物及其制成品;

  (三)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产品、水产品;

  (四)有毒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

  (五)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证明的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农副产品。

  第二十四条:农贸市场交易活动严禁下列行为:

  (一)欺行霸市、哄抬物价、价格欺诈、强买强卖、短斤缺两等违法行为;

  (二)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农副产品价格;

  (三)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四)使用人为破坏等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五)以虚假广告等欺诈方式销售农副产品;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农贸市场管理的行业规范,推进行业组织建设、开展行业交流和指导行业自律,履行对农贸市场的监管职责。

  第二十六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信息网络,记录农贸市场管理相关信息以及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和场内经营者诚信经营状况等,供公众查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农贸市场经营管理者、场内经营者应当予以协助带给相关信息。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农贸市场实行登记注册,向贴合条件的经营者核发营业执照,对其交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第二十七条:农牧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上销售的农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包括对畜禽及其产品和水产品进行检疫及药物残留检测,对蔬菜、水果进行农药残留检测等。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对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市场开办者查验畜禽及水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和进行定期清洁消毒。

  第二十八条:公安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治安管理,并督促市场开办者建立安全保卫机构,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内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新建、扩建、改建及重新装修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进行审核、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未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查处。

  第二十九条:规划与建设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的规划发展、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国家有关建筑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审核和竣工验收备案,对未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而擅自开业的市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农贸市场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一条: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依照有关食品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进行审查和验收,依法查处食品卫生违法行为。

  第三十二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的计量器具、商品质量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质量技术违法行为。

  第三十三条:物价部门应当加强对农贸市场农副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第三十四条: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适时公布相关监督抽查结果,并根据各自职责督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落实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五章:法律职责

  第三十五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未办理农贸市场登记注册手续擅自出租、出售市场摊位、店铺的,对贴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贴合农贸市场开办条件的,依法予以取缔;

  (二)不履行划行归市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畜产品检疫检验合格证明查验义务的,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农贸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未依法履行农贸市场内及场外职责区范围内清扫保洁义务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农贸市场开办者、场内的经营者,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四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无故拖延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

  (二)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三)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市辖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实施前合法开办的农贸市场,不贴合农贸市场专项规划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一年内予以搬迁;不贴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的,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二年内予以改造;逾期未搬迁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责令其搬迁;逾期未改造的,由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造;搬迁和改造期间,有关证照不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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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大友助农贸市场管理力度,切实解决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提高场镇内集贸市场环境卫生质量,落实长效化管理机制,保障环境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超范围占道(地)经营现象。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

  第二条:市场应做到净菜进市,蔬菜进筐,垃圾进袋,摊位(点)周边卫生承包;

  第三条:市场内商铺严格落实“门前三包”职责制,摊位(点)实行环境卫生区域职责制;

  第四条:摊位应配备垃圾收集容器(前桶、后筐),清洁工具;摊位(点)设置规范、物品摆放整齐,周边无垃圾、杂物和污迹,垃圾随产随清。

  第五条:垃圾收集容器要加盖并持续完好、清洁,垃圾袋装化率到达100%;

  第六条:有足够数量的专职保洁人员,服装统一、有明显标志;

  第七条:配备足够数量的果皮箱,垃圾无外溢、外观整洁;

  第八条:市场撤市后,清扫、清运及时,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车转运持续清洁、密闭,使用滞留消杀药物灭蝇;

  第九条:地面全日保洁,摊前、摊底、摊后垃圾随扫随清,1000㎡≤8片果皮、10片纸屑、10个烟蒂、10处痰迹、1.5㎡污水,市场内不得有暴露的乱堆放垃圾和垃圾死角;

  第十条:市场内排水口无污水(积冰);

  第十一条:市场内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贴合卫生要求,公共厕所做到专人管理,水冲式、无臭味、无尿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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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农贸市场物业管理运行机制

  为保障物业管理机构高效运作,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管理运行机制。

    管理运作机制图

  1.质量监管机制

  质量监管机制是在建立一整套有xx物业管理特色的质量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根据iso9001(20xx版)质量保证标准的有关要求,全面推行质量管理,把质量目标落实到各岗位、各环节直至到个人,并通过质量管理小组监督检查,使工作质量不断提高,达到业户满意的效果。

  按xx物业制定的各项管理指标和创优方案,xx农贸市场管理处各职能管理人员将按照质量监管体系的要求,明确责任,授予权利,在实际过程中抓好权限下放和自我控制及实施过程中的检查和控制,并将目标实施的各项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时用图表和文字表述出来,实现目标动态控制,进行目标成果评价,确定成果和考绩,并与个人利益待遇相结合。同时,公司还会通过各种宣传教育手段培养员工的敬业精神,职业道德,加强员工培训,不断提高员工自身素质和工作水平,进而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2.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是指运用协调管理的方法,解决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经常发生的各岗位之间、工种与员工之间、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业户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1)行政促动力,以行政职务权利为依托,以行政命令为基本形式,以奖罚为后盾的'强制性促动力。

  (2)竞争促动力,运用竞争手段促使相关方面关系的协调,如通过竞争,以先进带动后进,共同完成任务。

  (3)舆论促动力,因势利导利用舆论达到协调的目的。

  (4)管理者的凝聚力,具体情况为领导者或管理人员塑造吸引力、影响力,这是今后促进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协调的核心力量。

  3.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是激励活动要素在进行过程中互相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及激励效果之间内在联系的综合机能,其作用旨在提高“内聚力”。

  (1)管理日常目标、责任制、增强管理层的工作主动性,按“国优”标准制定各项管理指标,严格作好各项工作、明确奖罚。

  (2)实施奖金破格晋级制度,调动员工工作热情。管理处员工实施奖罚制度,奖金标准与工作表现和业绩挂钩,并可根据情况,对先进给予破格晋升,以形成竞争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积极性。

  (3)依据管理、管教结合,融情于管。管理处依法与员工签定劳务合同,关心员工生活,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使其无后顾之忧,保持良好的工作情绪,给业户提供优质服务。

  4.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实现物业管理各项工作开展的必要外在约束条件,防止或纠正工作中出现的偏差。保证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

  (1)管理者对机构内部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2)业户对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进行广泛监督,形成综合监督体系。

  (3)通过信息反馈监督,以各种手段来实现监督管理的闭环机制,保证xx农贸市场管理监督机制的有效实施。

  5.自我约束机制

  (1)经济利益促动自我约束机制,充分利用经济措施去诱发管理对象的利益敏感动机,然后由这类动机去引导对行为自我约束。

  (2)目标结构与责任相互联系而造成的促进机制。

  (3)权利链条相关制约机制,建立管理对象之间相互制约的权利链条,促成相关机构、相关员工之间的自我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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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餐厅内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进一步提高服务和伙食质量,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厅内部管理制度

  (一)餐厅班长岗位职责:

  1、餐饮班长对餐厅所有工作人员及主管领导负责。

  2、餐饮班长在主管领导的带领下主持餐厅全面工作。

  3、餐饮班其他员工(厨师、厨工、服务员等)对班长及所有就餐人员负责。

  4、餐饮科厨师、厨工、服务员等人员统一服从班长安排,若有个人意见可以向上级主管领导、或监督管理委员会反映、举报。

  5、餐饮班长认真履行职责,不得侮辱、谩骂、诋毁员工。

  6、餐饮班长有权对属下每一位员工进行考核。

  7、餐饮班长不得滥用职权或以权谋私。

  8、餐饮班长负责主持召开餐饮班每周例会。

  (二)成立绩效考核小组,进行自查、他查活动。

  1、绩效考核小组成员由综合部和各餐厅主干成员组成,不定期对各餐饮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主要职责:检查各餐厅卫生、伙食质量,监督服务人员的工作情况,考核餐厅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3、通过自查或互查活动,对比菜价情况,找出餐厅存在的问题并讨论解决。

  4、定期组织各餐厅厨师进行技能比赛,奖优惩劣。

  (三)成立员工监督评价小组。

  1、监督评价小组由综合部和就餐单位代表组成。

  2、监督成员定期对餐厅的服务、伙食质量、菜价进行监督评价。

  3、参与餐厅菜谱的制定和饭菜成本核算。

  (四)健全餐厅登记制度。

  1、保证餐厅员工责任明确,做到每个员工心中有数。详细登记员工每日工作情况,具体到每道菜的出自那位厨师,每班服务人员的态度等,确保每项事务的可追溯性。

  2、登记制度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3、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的.监督。

  (五)设立菜谱制度。

  1、餐厅听取绩效考核小组和监督评价小组的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工作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2、订立阶段服务、质量目标,每周开例会汇报执行情况。

  (六)设立职工投诉意见箱,。调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监督餐饮班的工作,促使餐厅伙食质量不断提高。

  (七)建立报表制度。

  1、为落实“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年度主题,餐厅须制定报表,规范开支。

  2、报表以日、周、旬、月为单位,各餐饮科对经营情况进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针对报表反映的运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找出问题,拿出决策。报送报表的时间为每月16号和次月1号。

  (八)库房管理制度

  1、仓库安排专人负责,细致做好物品的入库验收工作,变质食品、标识不齐不全的物品不得入库。

  2、物品入库后,做好登记,出库时做到先入后出。

  3、各类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

  4、仓库要经常通风,库房内地面、墙壁、天棚、门窗要保持洁净。

  5、定期检查库房内易腐易烂物品,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保持库房干燥,线路畅通。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7、做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

  (九)“微笑服务”制度。工作人员坚持遵守制度,礼貌待人,履行职责,做到服务员“微笑服务”。尊重和理解同事,对自己的工作积极主动。服务要面带微笑,注重并掌握各种礼仪。

    二、餐厅员工考核制度

  1、上班期间须统一穿着干净的工作服,打饭人员需配戴口罩、一次性手套、围裙,违者每次考核1分,月累计5次予以辞退。

  2、服从上级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以任何借口拒不履行个人职责。员工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直接向上一级领导反映情况。违者每次考核2分,月累计5次予以辞退。

  3、严格遵守餐饮班规定的作息时间,凡迟到、早退者每次罚考核1分,月累计5次予以辞退。

  4、上班期间聚众聊天,窜岗,脱岗,长时间打私人电话(10分钟以上)等,每次考核1分,月累计5次,予以辞退。

  5、爱护公共财物,故意损坏者,将按原价赔偿并予以每次考核2分,月累计3次予以辞退。

  6、禁止私自留饭,偷拿、偷吃餐厅的主副食品。违者每次考核1分,月累计3次予以辞退。

  7、职工餐厅窗口打饭人员,杜绝打人情饭。违者每次考核5分,月累计2次予以辞退。

  8、服务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遇到特殊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违者每次考核3分,月累计3次予以辞退。

  9、职工餐(饭菜质量、服务等)被投诉人员,经核实后每次考核3分。月累计3次予以辞退。客饭被投诉人员,经核实后每次考核5分,月累计2次予以辞退。

  12、个人卫生区和值班人员卫生不合格者每次考核2分,月累计3次予以辞退。

  13、厨房用具使用完毕后,需清洗干净,摆放整齐,卫生用具放置到指定地点。违者每次考核2分。月累计3次予以辞退。

  14、注意节约,杜绝浪费。违者每次考核2分,月累计3次予以辞退。

  15、违反公司规定的其它行为。将予以每次考核2分。

  16、月考核中,各项违规记录达5次以上者将予以辞退。

  17、表现优秀或受员工好评、领导表扬者将奖励3分,并作为年终优秀员工评比的重要依据。

    三、职工就餐管理制度

  1、 文明就餐,排队购饭,不拥挤、起哄、插队。

  2、 就餐人员要尊重厨师,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发现售饭菜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反映,不得无理取闹,恶语伤人。

  4、禁止现金交易。

  5、 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

  6、 餐厅内禁止追赶、打闹、嬉戏、高声喧哗。

  7、 讲究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不乱扔饭菜,剩余饭菜、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四处随意泼洒。

  8、 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挪、拆卸、破坏公用设施,不得在墙壁或餐桌上乱写乱画。

  9、违反以上规定者每次考核5分,并视其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与相应处分。

    四、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餐厅员工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正规,不着浓妆,不戴首饰。

  2、保持公用餐具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防止病毒传染。

  3、每日就餐结束彻底打扫餐厅卫生,保持餐厅清洁有序,做到无积水,无油污,无纸屑、烟头等杂物。

  4、每日检查当天使用食物,不使用过期、变质食品,并保证每天就餐蔬菜、肉类的新鲜、清洁。

  5、生熟荤素食物分开加工,并分类存放,储藏好易腐易烂食物。

  6、保证餐具、用具的清洁卫生,摆放合理整齐。

  7、定期全面清洗厨房及设备,不遗漏死角,做到厨房清洁明亮,无异味,无异物;设备干净卫生。

  8、及时密封餐厅的孔、洞、缝隙,杜绝“四害”。清除物品与清洁物品不得集中存放。

  9、节约用水、电、液化气。做好应急防备工作,保证出现断水、断电现象时能够正常工作。

  10、下班离开餐厅前,安排专人检查门窗、水、电、气确保全部关闭。

  以上制度未尽事宜,可参照公司其他管理制度执行。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1、食品卫生

  1.1餐厅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四不制度”。

  1)不采购腐烂变质的原料和成品。

  2)不接受腐烂变质的原料和成品。

  3)不使用腐烂变质的原料和成品。

  4)不出售腐烂变质的原料和成品。

  1.2不采购、不使用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对超过保质期产品要及时处理。

  1.3餐厅严格执行“食品四隔”制度

  1)生与熟隔离。

  2)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3)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1.4餐厅严禁收入未经检疫的肉、禽、蛋、生冷原材料和食品。

  1.5其他与食品卫生有关的,餐厅相关责任人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

  2、炊事人员个人卫生

  2.1炊事人员要做到“四勤”

  1)勤洗手

  2)勤剪指甲

  3)勤洗澡理发

  4)勤换工作服

  2.2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凡患有传染疾病及带菌者,应立即中断工作退离餐厅。

  2.3不准穿着工作服上厕所等其他污染场所,便后要洗手,更换好工作服后,再进入餐厅。

  2.4出售饭菜时一律用夹具,带口罩。

  3、餐厅卫生防疫管理

  3.1餐厅卫生要做到”四定一包”,即:定人、定位、定标准、定期检查。划片包干,责任到人,要人人都管事,事事有人管。

  3.2引风机、锅灶、蒸箱、气锅等厨具使用完毕后责任人负责将其擦洗干净要无饭渣、菜渣,表面无灰尘、油垢、污迹、清洁卫生。

  3.3机械设备、电器设备,使用完毕后责任人要将机内残余物清理干净,表面擦洗干净要无灰尘、油垢、污迹、清洁卫生。

  3.4笼屉、菜筐、盆、锅等炊具操作人员不得直接将其接触地面,使用完毕,要负责将其清洗干净,要无残渣、油垢、清洁卫生。

  3.5供餐时,卫生工要及时将餐桌擦干净,就餐结束后要将餐厅地面、桌面打扫干净,要做到地面、桌面无污水、杂物、饭渣、菜渣、灰尘、油垢。

  3.6菜墩、肉墩、刀、洗刷池等使用者使用完毕后要将其清洗干净。

  3.7餐厅内其他区域的卫生要求,有各卫生区域责任人按照<<卫生检查标准>>进行每天卫生打扫与保洁工作。

  3.8对库房卫生防疫方面的要求,库管员按《食品卫生法》所述的规定执行。

  3.9冷拼间要配备紫外线杀菌灯、空调等设备。要指定专人负责凉菜加工与冷拼间卫生打扫,不具备条件的餐厅严禁加工出售凉拌菜。

  3.10对水产品、肉类操作人员要先清洗干净再加工,对有异味的要及时处理。清洗时要用专门清洗池分开清洗,盛放时要用专门器具分开盛放。对蔬菜必须遵循先择后洗再加工的'程序,操作人员切菜过程中对已变质部分要及时切除。

  3.11操作人员要将生熟食品分开,妥善存放。熟食品存放时要加罩防尘、防蝇、防污染。

  3.12剩余饭菜处理方法,对隔夜、隔顿的饭菜餐厅经理检查后对已不能食用的要及时处理,对可以食用的安排人员加热熟透后再出售。

  4、消毒要求

  4.1出售、加工食品的工具,洗碗工洗刷干净后进行蒸汽或药物消毒,然后再在使用。

  4.2餐具、竹筷,洗碗工洗涮干净后进行蒸汽或药物消毒,然后才能使用。

  4.3办公室质检员,及餐厅经理负责餐厅的卫生防疫工作检查:

  1)、检查所进的食品原料是否符合卫生要求。

  2)、检查各厨房的工作环境、工作程序是否符合卫生防疫要求。

  3)检查餐厅的食品、饮料是否在保质期内。

  4)检查各处的卫生防疫消毒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5)发现问题及时要求相关责任人整改。

  6)做好检查情况的记录。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订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整洁,不擅离岗位。

  5、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6、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7、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备。

  9、按照规格标准,布置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工作。

  10、确保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卫生、明亮、无缺口。桌布、餐巾干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11、按服务程序迎接客人入座就席,协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特色或时令菜点。

  12、仪容整洁,不擅自离岗。

  13、勤巡台,按程序提供各种服务,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14、熟悉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品的制作方法等。

  15、协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信息。

  16、协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程度等。

  17、做好营业前洁净餐具、用具的卫生入柜工作,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18、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配合厨师出菜前的工作。

  19、了解菜式的特点、名称和服务方式,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

  20、了解结帐方式,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21、协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工作。

    考勤管理制度

  1、服务员采取非全日制用工方式。

  2、餐厅工作时间分早、晚两班。服务员要根据餐厅经理安排上班,一般当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调班、换班,但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

  3、未经餐厅经理许可,服务员不得私自调整、变更班次。

    工资考核制度

  1、服务员工资标准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服务员有违反餐厅管理制度行为时,经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进行考核减资,但当班考核额度不得超过当班工资额度。

  3、服务员工资每个月以现金形式集中发放一次。

  4、服务员工资中含有基本养老保险已包含其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服务员可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自主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

❂ 液化气供货合同协议书

  为切实按照教、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进一步加强本院食堂卫生安全管理,特制订学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每天由卫生科医生到食堂检查:食品质量、环境卫生、操作流程等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听从卫生监督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三、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建立食品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四、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做到四勤,即:

  ①、勤剪指甲、勤洗手。

  ②、勤理发、勤洗头、不留长发胡须、不染指甲、不戴戒指。

  ③、勤洗澡。

  ④、勤换衣服、工作服。

  2、操作间设施摆布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库房整洁,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餐具消毒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从业人员要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5、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6、餐厅、操作间等保持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在加工和销售场所严禁吸烟。

  五、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杜绝用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奇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隔餐隔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食物。

  六、小超市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经营户必须持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

  2、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证。

  3、三防措施及废弃物存放符合规定,不污染环境和食品。

  4、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

  5、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3、学校饭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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