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26篇

2025-10-27 11:29:31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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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合同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常见,签订合同能够保护双方权益并减少争端。很多人可能在拟定合同时感到困惑。以下是关于工程供货合同的管辖权规定,仅供参考,欢迎查阅。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供水管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各方各一份。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承包内容

  安装工程中衬塑钢管及管件安装、阀门安装、清洗试压等内容(管材管件由甲方提供)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竣工日期:20__年__月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遇特殊情况工期顺延)、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试水无外漏为合格。

  五、工程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按(¥55000.00元/户)大写:伍万伍仟圆整,包干结算。

  六、付款方式

  机具设备和工人进场当日,甲方付工人生活费人民币,地下管道和立管安装完成付工程费¥贰万伍仟元,工程全部完工试压合格后五日内付清全部工程款。

  七、甲方工作

  1、 甲方派出现场负责人1名指导安装

  2、 甲方负责供应安装工程所需要的'管材、管件、阀门、标准件、螺栓等材料及材料转运。

  3、 甲方协助乙方落实工程进行中用水、用电的搭接地点、但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乙方工作

  1、 乙方应按照有关的供水管网安全规范、技术标准和设计图纸保质、按时的完成工程。

  2、 因工程质量造成的窝工,返工,材料损失、返工或重作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3、 乙方施工过程中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违约责任

  1、 乙方在合同时间内如未完成本安装工程,乙方按每延误工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5%的违约金。

  2、 甲方为做好施工中与开发商或住户协调工作,导致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十、其他事项

  工程进行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工程负责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签订日期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因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乙方提供需求。特订立如下合同,合同双方应信守执行:

    1、总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不呢这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甲方是指:从事油田工程建设的施工队伍。

  2.2本合同乙方是指:有供水能力的单位。

    3、合同价款

  3.1需供水的井场号:

  3.2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水价:

  3.3乙方向甲方供应生活水价: ___元/吨、公里,水源地出厂水价__/方,生产水源至井场__公里,生活水源至井场__公里。

    4、付款方式

  乙方向甲方供水前先签订供水合同书,甲方向乙方支付水款并凭供水结算清单到政府领取。

    5、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5.1甲方必须严格执行合同规定。

  5.2甲方必须按照合同要求如期付款。

  5.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生产、生活用水进行质量检查和计量验收。

  5.4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卸水便利。

  5.5甲方有权要求从距井场最近的地方取水。有权选择供水方式:拉水、打水,以有利于生产为主,有权拒绝多供水,有权要求乙方供水时限、供水量。

  5.6水方量以甲方水罐或水表计量。

    6、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6.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合格规定。

  6.2乙方有权力要求甲方在结算清单出具后付款。

  6.3乙方必须保障甲方所需生产、生活水的及时供应和质量保证。

  6.4乙方无条件协调处理甲方与村民之间的供水纠纷。

  6.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限和水量供水,以保障生产顺利进行。

  6.6拉水过程中,车辆安全均与甲方无关。

    7、不可抗力

  下列事件可认为是不可抗力事件:战争、动乱、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由于不可能抗力原因,是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一方未尽通知的义务的,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8、违约责任

  8.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2乙方所提供的生活、生产用水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承担更换、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8.3乙方拒绝更换水或整改仍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的,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8.4乙方在供水过程中先向甲方缴纳供水保障金10000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供水保证金由政府保管,即从打井的协调费(扶贫税费)中抵顶。

  8.5乙方不得无故停止供水或中途涨价,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给乙方向甲方供水时无论任何原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停止供水,每停一次罚款2000元,水费罚款从供水保证金中扣除。

  8.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被列为被告或法院、仲裁机关追加为当事人的,甲方的`诉讼成本和维权用应由乙方承担,诉讼成本和维权费包括律师费代理费、住宿费、车船机票、鉴定费、诉讼费等支出费用,甲方可以直接从乙方报酬中扣除上述费。

    9、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9.1本合同经双方均签字盖章后生效。

  9.2本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协议应采用书面形式。

  9.3本合同的解约条件

  9.3.1因不可抗拒致使不能实现何婷目的的。

  9.3.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明其不履行合同义务的。

  9.3.3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的。

  9.3.4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9.4.1合同已按照约定履行的。

  9.4.2双方协商解除合同

    10、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有关本合同的所有事宜均提请当地仲裁机构及人民法院裁决。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1、安全约定事项

  11.1乙方工作地点不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由乙方付全部责任。

  11.2乙方工作地点在甲方的生产、生活区域内,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生产、生活规章制度。对由于乙方原因或乙方违反甲方的生产、生活规章制度或不听从甲方工作人员的劝阻而引发的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损失。

  11.3对甲乙双方在工作期间可能发生的各种矛盾,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

  12.1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

  日期: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

  乙方(用户):

  乙方因用水需要,向甲方提出供水的需求。为了更好的做好供水管理工作和方便用户,同时也为了明确双方的责任,特订立如下协议,望双方信守执行:

  1、乙方应遵守《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维护管网日常运行,定期进行管网检测,保证乙方供水区域管网的水质、水压合格率,确保用水安全。

  3、乙方的户外供水管网应由甲方确定接水点、管道走向、立管位置、阀位、表位及开口点,并可预留未报装用户的接口点,以利今后其他用户报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

  4、再报装接水时,乙方应缴纳甲方规定所需的接水管材及附属配件的报装费用。如遇到户外管道已经堵塞、腐烂的,应同时办理户外水管改装和路面开挖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以确保乙方正常供水。

  5、甲方如需停水,提前告知乙方,并优先供水。

  6、甲方应按照安装规范相关规范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安装的'供水立管、表箱美观、牢固、平直。施工完毕,应及时修补墙面、孔洞,修复地面,并清理现场。

  7、甲方应对水表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乙方应保护好表前水管、水表、表箱等供水设施不至于损伤、失窃,如保护不善,乙方应承担损失和修理费用。

  8、乙方不得擅自拆卸、迁移、改动表前阀门、水表及塑封,以影响水表正常计量,否则视为盗水行为,根据《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9、乙方必须按时支付水费,如不支付,经甲方催款后仍逾期不交水费,甲方将按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停止对乙方供水,并追缴欠款及加收滞纳金。

  10、凡是乙方在报装立户前发生的供水费用,应无条件给予缴纳清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报装河保留追交水费的权利。

  11、如与其他问题,参照《河北安国现代中药工业园区供水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盖章签字后生效,用水结束后失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___年12月1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了加强对的供水工程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全用水,经甲乙双方协商制定协议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好本村供水管理工作,收缴水费和村内安装及维修工作。

  二、乙方每月按时上缴水费。

  三、甲方每年给乙方支付供水管理费用元,年终一次发清。

  四、乙方如不按时交纳水费,甲方有权解除乙方职务。

  五、乙方有权在本村内对供水工作进行管理,发现有偷安户、偷水户和破坏供水的施工单位和个人有权停止供水,并按司法程序进行录像、拍照,调查取证后,上报司法机关处理。

  六、乙方可以对申请新安户进行规划、安装、收费,但决不能私自安装,违者罚款元。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如有违约后果自负。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招标投标配套规定。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招标投标活动的指导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管理权限,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规模标准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建设项目和公共事业项目;

  (二)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除必须招标的项目外,其他项目需要招标或者自愿招标的,可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项目;

  (二)铁路、公路、管道、水运、航空以及其他交通运输业等交通运输项目;

  (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

  (四)防洪、灌溉、排涝、引(供)水、滩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

  (五)道路、桥梁、地铁和轻轨交通、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车场等城市设施项目;

  (六)生态环境保护项目;

  (七)其他基础设施项目。

  第八条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市政工程项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项目;

  (三)体育、旅游等项目;

  (四)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

  (五)商品住宅,包括经济适用住房;

  (六)其他公用事业项目。

  第九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第十条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四)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

  (五)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第十一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的范围包括:

  (一)使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贷款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外国政府及其机构贷款资金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援助资金的项目。

  第十二条交通、能源、水利、信息产业等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

  第十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本条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

  第十四条室内装饰装修项目进行招标的标准为:

  (一)施工、设备、材料、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三十万元,但项目总投资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第十五条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因国家和本省经济建设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做出调整的,由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拟订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并报省人大会备案。

  第十六条招标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及其他有保密要求不适宜招标的;

  (二)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出工的;

  (三)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属抢险救灾等应急工程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招标、投标

  第十七条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的,投标的个人视为投标人。

  第十八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服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的委托,与招标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不得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

  第十九条招标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已获得批准;

  (二)具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具备相应的设计文件、技术资料或者相关基础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条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依法必须招标的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

  (一)国家和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招标的其他项目。

  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第二十一条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资源或者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和时间与项目的价值不相称,不符合经济合理性要求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公开招标的。

  省重点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部门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并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的邀请招标,由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但项目审批部门只审批立项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招标组织形式分为自行招标和委托招标。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自行招标: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者项目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

  (三)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有三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四)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人具有自行招标能力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第二十四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招标。

  招标人有权自主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第二十五条招标人应当编制项目招标实施方案,招标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的具体招标范围;

  (二)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拟采用的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评标的办法。

  招标实施方案应当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可以单独报送或者同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一并报送。

  第二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根据核准的招标实施方案和招标项目的特点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及项目审批情况介绍;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三)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技术规格要求;

  (四)交货、竣工或者提供服务的期限、质量等级要求;

  (五)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六)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七)投标书的编制要求及其送达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八)开标地点、时间;

  (九)评标依据和标准、评标程序、评标办法、定标原则;

  (十)投标有效期;

  (十一)中标后招标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方式和金额;

  (十二)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三)其他必要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招标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以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以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及其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为依据编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等方式,规定含有倾向或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内容;不得降低国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

  第二十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在国家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或者省发展改革行政部门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站或者其他媒介中,选择至少一家报刊和信息网站同时发布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向三家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九条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三)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四)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五)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六)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所载事项发生变更时,招标人应当在原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或者书面通知被邀请人。

  第三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对潜在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进行资格预审的,资格预审文件应当载明资格预审条件、标准、方法等。进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载明审查条件、标准、方法等。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的,一般不再进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将资格预审结果同时分别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并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说明理由。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或者被邀请人发放、出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放、出售的时限不得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三十二条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可以无偿发放,也可以出售,收取的费用不得超出编制和印刷该文件的成本。

  第三十三条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该澄清、修改或者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四条招标人取消招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并退回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已经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的,应当予以返还。招标人非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标的,应当赔偿投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招标人要求收回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当返还。

  第三十五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无标底招标。其他招标项目是否设标底,由招标人自行决定。

  招标项目设标底的,应当采用复合标底。

  标底编制过程和标底必须保密。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审查标底。

  第三十六条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其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二十日。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七日前以书面形式或者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形式向所有投标人进行一致的解答,召开投标答疑会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发送所有投标人。书面答复和会议纪要应当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对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第三十九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同时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原封退回投标文件。

  第四十条禁止下列串通投标的行为: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三)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四)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五)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六)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七)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预先内定中标人;

  (八)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十一条招标文件中载明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开标由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第四十三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应当于评标前二十四小时内组成,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应当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库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或者国家有特别要求的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也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必须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库中产生;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必须从省重点项目评标专家库中产生。

  第四十四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四)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人员;

  (五)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

  第四十五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及其投标代理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人,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六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原则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原则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可书面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者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第四十八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按废标处理:

  (一)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未经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者关键内容字迹难以辨认的;

  (三)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四)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未通过资格后审的;

  (六)以他人名义投标的;

  (七)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八)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九)两份以上投标文件内容雷同的;

  (十)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十一)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实质要求,有重大偏差的。

  第四十九条招标项目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同时通知已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退回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

  第五十条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属必须招标项目的,经原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

  第五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先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第五十二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十五日内确定中标人,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五十三条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者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五十四条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七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招标人有权依法自主发出中标通知书,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干涉。

  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非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者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第五十六条招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订立合同时,招标人和中标人均不得向对方提出招标文件以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订立违反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不得对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质量、报价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

  第五十七条招标项目设有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返还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

  第五十八条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五十九条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第五章监督

  第六十条省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一)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工业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二)水利、交通、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四)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五)其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负责监督有关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铁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十一条行政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并依法调查处理违纪违法行为。

  第六十二条项目审批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增加招标投标活动法定以外的审批条件、事项或者环节;不得干涉或者利用审批权侵犯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投标资格审查、编制标底、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和签订合同等事项的自主权。

  第六十三条投标人、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察部门举报。

  第六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在监督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发生管辖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裁决。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施。本办法已对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作出规定的除外。

  第六十六条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无效,由项目审批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投标人直接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具备招标条件而招标的;

  (二)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三)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未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的;

  (四)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而自行招标的;

  (五)国家和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未经审核自行招标的;

  (六)采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原则和方法作为评标依据的;

  (七)招标项目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而未进行的;

  (八)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开标后经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招标项目连续两次招标失败的,必须招标的项目未经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的;

  (九)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应当采用无标底招标而未采用的。

  第六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一)招标代理机构转让招标代理业务,或者从事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及投标咨询服务的;

  (二)招标人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泄露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的;

  (三)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未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专家库中产生的;

  (四)省、设区的市重点建设项目,评标委员会专家未从省重点项目评标专家库中产生的;

  (五)招标人未将招标方案按规定报送项目审批部门核准,或者未按核准的招标方案编制招标文件的;

  (六)招标文件降低国家规定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七)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违反法定时限的。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一)公开招标的项目未在指定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

  (二)招标人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费用超过编制印刷成本的;

  (三)招标人向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或者其他违背中标人意愿的要求,以此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的。

  第六十九条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期间非因不可抗力取消招标的,由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处招标项目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评标委员会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成员的,作出的评标结果无效;招标人应当即时更换有关成员,重新评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由行政监督部门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并视其情节,一年至三年内不得参加任何评标活动。

  第七十一条任何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行政监督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结果无效:

  (一)开标前审查标底的;

  (二)干涉招标人确定开标时间和地点的;

  (三)干涉招标人依法自主发出中标通知书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依照本办法进行行政处罚,罚款数额三万元以上的,实施行政处罚的行政部门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项目进行招标,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与本办法有不同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程序,对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开工报告等行使行政审批权的行政部门。

  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招标投标的特点

  (1)组织性——是一种有组织的商业交易。有确定的招标机构;有特定的招标场所;有特定的招标时间;有特定的招标规则和条件。

  (2)公开性——在世界范围内公开征询符合条件的卖主。

  (3)一次性——贸易的自主权掌握在招标人手中,投标人没有讨价还价的权利。

  (4)公平性——本着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或手段。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一、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相关部门的文件要求及规定,为了规范校内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及学校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形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 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招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上级各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二、招标

  第五条 学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规定,内部项目招标的资金范围是工程项目:基建项目在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货物项目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或者其他必须招标的项目。

  第六条 学校凡是进行招投标的项目必须履行相关的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向教育局申报项目资金,上级部门批复同意由单位采购进行采购的前提下,才由学校进行招投标。

  招投标方式以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据。根据项目资金的多少选择招投标方式。

  招投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表明特定的生产供应商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招标人的内容。

  第九条 必须明确投标公示期和截止日期,时间长短以招投标法的规定为据。

    三、投标

  第十条 投标人满足相关资质要求的前提下,必须响应招投标文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投标。

  第十一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他人的'公平竞争,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三条 开标应当在确定的截止时间在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第十四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第十五条 开标时,单位必须派驻相关的监督部门参与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评委由校领导小组抽取或者聘请相关专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必须参与监管的人员必须全程监督。不得提前告知相关评委人选,而且组成单数评委会。

  第十七条 学校应由相关部门组成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招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公正性,合法性等进行督导检查,评委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完成以后,应当提出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十八条 满足招标文件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必须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 招标完成后,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汇报相关招标程序和结果。

  第二十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转让或者肢解以后转让他人。

    五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所有参与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二十二条 中标人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而中标,则按相关规定,中标无效。

  第二十三条 其他参与人员如有违规违纪行为,视情节给予相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其他相应的处罚。

    六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内部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经使用如有不适应或者有违相关规定的,则以国

  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附1:黄石四中校内招投标基本程序: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黄石四中内部招投标管理办法,学校在进行招投标时,在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下列程序进行:

  1、由相关部门或处室提出需要实施的项目(项目资金多少需进行校内招投标,在相关条款中已规定)。

  2、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指派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聘请相关专家作出项目方案及预算。

  3、该项目由分管领导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

  4、讨论通过的项目向教育局申报该项目及资金。

  5、教育局批复同意该项目后,在校内公示,学校需要进行校内招投标的项目资金范围是

  (1)基建项目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维修项目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3)需购买的货物在0.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

  (4)其他金额在0.5万元以上的所有项目。

  6、公示期满,学校对项目做出招投标文件,其内容包括: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包括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3)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质、资信证明文件;

  (4)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5)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6)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7)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8)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

  (9)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0)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投标人进行投标报名时,需携带招标文件要求所需的资质、资信等相关资料。

  7、学校领导小组依据项目内容要求,审核投标人资料,符合资质、资信要求的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

  8、由学校招投标领导小组抽取或者外聘专家评委,由评委依据招标文件中的要求对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定,并推荐确定中标单位(人)。

  9、由学校对中标单位(人)进行公示。

  10、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学校与中标单位(人)签订项目合同。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凡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施工、设备及主材采购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承揽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由集团公司基建部负责组织实施、矿领导参与。

    一、招标的基本条件

  1、工程项目总承包。

  (1)完成项目的立项和可研审批,初步设计及概算已经审查。

  (2)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投资计划已经下达。

  (3)现场“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续已办完。

  2、单位工程招标

  (1)施工图纸等设计文件已经审查。

  (2)投资在50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按煤业公司综合折旧费管理办法及内部招标办法执行)。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报建手续已办完。

  (4)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招标的方式与程序

  1、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邀请招标必须经政府部门批准。

  2、招标程序

  (1)招标单位即代理机构的选择。严格按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办法》选择。

  (2)属于公开招标的,采用在网上或政府指定地点发布招标公告的办法。属于邀请招标的,经代理机构与业主共同协商后由代理机构发出邀请书。

  (3)由业主负责对投标单位进行筛选,并进行实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标报名企业状况、实力、业绩等。

  (4)由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经业主审核后,发送报名竟标单位。

  (5)需要编制标底的由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经业主审核后密封。

  (6)确定招投标领导组和评标专家。

  招投标领导组设正付组长,成员由代理方与业主共同组成。

  评标专家一般为5人以上单数。由两部分构成,一是代理机构专家库随机抽选人员,二是业主指定或按业主专家库随机抽取人员。其比例为3:2,应在开标前确定。

  (7)开标、评标、定标,确定中标单位。

  在投标单位述标完成和答疑后,按照评分原则,双方专家进行打分。工作人员记录各投标单位的分值,确定中标侯选单位(前三名)。经招投标领导组根据候选单位的综合因素,确定中标单位。由招标单位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

  3、签订合同。由业主负责,按招标文件和中标价进行商务(技术)合同的签订。

    三、其它

  1、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业主及中介代理机构要坚守秘密的原则,严禁泄露标底。否则对责任者将严肃处理。

  3、严禁投标单位相互串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

  乙方:

  乙方认同特许经营商业模式,接受甲方特许经营商业理念。甲方接受乙方加盟意向申请。甲乙双方为了更好的开拓市场,本着互惠互利、共赢合作的.原则,签订_________合作意向协议。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同意乙方按本协议所约定条款和条件成为阿利茄汁面的意向加盟商。

  2、乙方向甲方缴纳加盟意向金

  3、甲方为乙方在省市县,保留天(自__年___月___日至__年___月___日)从事____________特许经营的优先权利。在此期间甲方确保不对乙方之外的意向加盟商授予保护区域内的特许加盟权力。

  4、本意向协议签署后,甲方根据工作安排最快可在甲方差旅人员针对乙方意向店面位置实地考核所产生的差旅费用由乙方当天现场承担报销,费用范围为:(交通、食宿)。超出范围乙方不承担责任。

  5、在超出本意向协议保护期前乙方应主动联系甲方负责人,根据进度沟通是否放弃或延长本意向协议优先权。如无主动沟通,甲方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权,并允许其他候选意向者进入本协议。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主动与甲方约定返还意向金退款期。

  6、超出意向协议期限后,乙方未选取到合适店面位置,甲方不再为乙方保留这种权利。或甲方对乙方意向位置认可,由于乙方原因双方没有达成合作共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加盟意向金的10%为市场损失金并取消意向加盟资格,返还其余乙方意向金。

  7、乙方可有偿申请延长保留期限,需提前3天提出申请,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开展进度决定是否继续给与乙方保留的权利。

  8、对乙方店位置考核后,甲方对乙方店面位置认可,乙方同意在一周内签订正式合作合同。

  9、本意向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供方:

  供货方地址:

  电话:

  法定委托人:

  需方:

  供货方地址:

  电话:

  法定委托人:

  担保方:

  供货方地址:

  电话:

  法定委托人:

  _____建设有限公司建设的______中学项目所用的教学楼卫生间前室地面砖拟委托给____建材经营部进行供货,特签订以下订货意向,供双方信守。

  ______中学项目建筑面积______万平方米,工程所用的卫生间前室地面砖约____平方米。

  一、产品名称、质量等级、单价及要求如下表

  风险提示:

  要求商家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品牌型号必须是标准用名,不能产生歧义,前后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另外,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物品,违法则合同无效。

  名称:

  品牌/型号:

  厚度(毫米):

  数量(平米):

  单价:

  备注:

  二、质量按国家标准

  风险提示: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

  同批号色泽不能有明显的色差,如发生明显色差或其他质量问题供货方要负责更换,并负责相应费用。产品按供方提供的样品进行供货。

  三、担保方承担经济担保责任。

  四、上表内所列材料为含税单价。

  五、供货方按本订货协议的产品质量标准发货,供货方负责包运送到工地(车能到达的地方包括卸车),该产品不允许存在破损,收货当日若发现;供货方要负责更换。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六、供货时间:按承建商工程进度要求。

  七、结算付款办法:需方直接付款给供货方。承诺按以下付款方式执行:

  1、签订供货合同时,预付合同价款的____%定金;

  2、货到工地,支付此次货款的____%;余款一个月内付清。如需方未能履行,则由担保方承担。

  八、在______中学项目的供货期间,该供货价格不随市场和政策变化而改变。

  九、违约责任:按国家合同法。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必须约定清楚。若是没有约定,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就很难追究其违约责任,风险又要飙升。

  注意,违约金的数额太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但也不能太低,否则无法产生约束。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咨询律师。

  十、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交由供货方所在的法院解决。

  供方

  法定委托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需方

  法定委托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担保方:

  法定委托人:

  _____年____月___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经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开发建设“_________”(项目名称需落实);

  2、乙方拟租赁甲方开发建设的“_________”号房屋,用作办公楼之用。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就乙方承租甲方开发的位于____路____号__________(暂定名)号房屋的有关事项达成意向性协议,特订立如下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乙方拟承租的.位于______路_____号_______项目(暂定名)号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作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的成约定金。

  若乙方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该定金转为《房屋租赁协议》约定的租金;若乙方无故拒绝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该定金由甲方没收而不予退还。

  三、《房屋租赁协议》签订时间。

  甲方书面通知乙方有关《房屋租赁协议》签订的时间及方式,乙方应于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__工作日内与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四、房屋租赁协议主要条款。

  1、租赁物租赁期间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乙方同意自租赁物交付使用后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按照人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月的标准计算。

  3、租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协议约定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向甲方支付成约定金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约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汽车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本合同的标的物为_________,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_________元。

  (2)余款_________元。

  (3)月息_________元。

  第二条乙方预付_________元予甲方,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月_____日前各支付_________元。

  第三条乙方可以就上述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_________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贷款。

  第四条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_________汽车交予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汽车的使用。

  第五条乙方若能支付第二条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_________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_________汽车,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购车,为此,甲、乙双方遵循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根据乙方的指定,提供牌, 车型,发动机号为:,底盘号为: 的汽车壹辆。

  二、汽车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 元。

  1.首期付款:乙方提车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车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

  2.后续付款:余款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分 个月分期支付,即于每月28日前交 元至甲方。

  3.由于乙方所占资金,系借贷而来,按照等价有偿的原则,余款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银行利息。

  三、车辆的保险

  分期付款期间,为减少意外所造成的损失,车辆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强制险,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其他险种由乙方根据需要决定。投保手续由甲方在办理车辆保险入户时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统一保管。

  四、车辆营运手续

  分期付款期间所购车辆必须登记在甲方名下,由于现行的车辆管理体制和车辆营运体制,各种营运手续只能以甲方的名义办理,在此期间车辆的营运、保险、年检等手续,均由乙方委托甲方办理。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无须通知乙方,直接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汽车及有关证件,并要求乙方结清所有欠款,赔偿损失。在收回车辆满十五 1

  天后乙方还不能支付所欠车款和各种税费时,甲方有权按评估价出售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拍卖汽车,所得价款用于偿付乙方所欠甲方车款、各种税费(含收回车辆后发生的税费)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费用(含律师代理费)。如有剩余,退还给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担。

  (1)利用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2)拖欠款项(含车款和其他应付税费)累计达二万元或累计达二个月应付车款金额的;

  (3)未按本合同约定投保第三者强制险和50万元第三者商业险的;

  (4)败坏甲方声誉,情节严重的;

  (5)未经甲方许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变、破坏GPS装置的;

  (6)未经甲方许可,变更手机卡号或停止使用手机卡号,致使甲方无法正常联系的;

  (7)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车辆转让、转租、抵押等损害或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8)乙方发生重大变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的或其他严重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

  (9)车辆被运输管理部门取消营运资格或乙方被车辆管理部门取消驾驶资格;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汽车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规定经营、使用汽车、不受甲方的干预。

  4、汽车营运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在使用汽车期间,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和营运中应交的税金、规费等所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车期间,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对第三人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但乙方应及时报告保险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给予必要的协助。如乙方交通事故确需甲方派员处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费用(含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汽车在营运中出现的纠纷、损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有关法律和经济的责任,与甲方无关。

  7、车辆交付乙方后,车辆的灭失、毀损或等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委托甲方代办的各种手续及甲方应当提供的服务,甲方应当派员积极办理,如因甲方延迟代办,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车款的,除应及时补交外,还应向甲方偿付延期付款违约金,同时还须承担甲方因追索债务而支出的费用,如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八、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争议时,应本着平等、友好、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其它

  1、本同壹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2、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电话: 手 机: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下文中,以上单方称“一方”,两方合称“双方”)

  本服务合同(以下称“本合同”)由以下两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北京签署,以昭信守。

  鉴于:

  甲方是中国著名的金融电子商务服务商,其创办的____________网(www.______________.com)是目前国内最有影响力的财经网站。______支付平台,即_________网上结算支付系统,能提供通用性强、快捷便利、功能扩展空间充分的网上结算支付服务及认证服务。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此:双方就乙方使用甲方支付平台,享受在线认证结算服务达成如下合同:

    一、定义与解释

  除非本合同中另有定义,下列词语均应具有以下特定涵义:

  1.1 日、工作日本合同所指之日为日历日,本合同所指之工作日系指中国政府规定的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工作日期。

  1.2 ______支付平台指甲方开发的能够提供在线支付、在线续费以及银行卡同用户______帐号之间资金划拨的网上计费支付及用户认证服务系统。

  1.3 乙方网站指乙方拥有的域名为__________________的网站,包括主站和所有镜像站点。

  1.4 服务费指乙方因使用______支付平台提供的支付、认证结算等服务而向甲方支付的费用,该费用按照乙方用户通过该系统向乙方支付款项金额的固定比例支付。

  1.5 运行年费保证商户在______支付平台上的网上支付功能正常运行的运行维护费。

  1.6 技术接口及安装调试费指乙方因使用______支付平台提供的技术接口及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安装和技术调测的费用。

  1.7 特约商户帐户乙方在______支付平台开立的商户帐户,乙方随时可查询帐户的交易帐务明细和余额,在甲乙双方确认无误的情况下,该帐户内资金属于乙方所有,乙方有权划拨该帐户的`资金到乙方指定帐户。

    二、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均声明及保证,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有资格从事本合同项下之交易,而该等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及国家法律之规定。

    三、有效期

  3.1 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

  3.2 延期

  任何一方可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九十日内,向另一方书面提议延长,经双方一致同意,可签订续约合同。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书面延展合同的动议或邀约后,应在收到该书面延展合同的动议或邀约之日起十日内,对此书面动议或邀约做出书面回应或承诺,并受该回应或承诺的约束。如在上述期限内未做书面回应或承诺,视为拒绝。

    四、服务方式

  4.1 链接

  乙方网站主页应有______支付平台的图标,表明甲方的支付平台做为乙方网站在线支付手段之一,乙方网站需要在线支付的功能直接链接到甲方支付平台,用户点击后进入甲方相关支付页面,实现在线支付。

  4.2 结算流程

  用户在乙方网站选购商品或服务发生网上支付行为,进入______支付平台;

  用户选择______支付平台中的支付工具付款;

  用户输入该支付工具的卡号密码,确认交易后,电脑提示交易结果是否成功;

  交易成功后,______支付平台负责将用户的款项从用户的支付帐户上划拨到乙方在______支付平台的特约商户帐户上,到帐时间与银行相同;

  乙方可随时查询在______支付系统的特约商户帐户的交易帐务明细和帐务余额。

  4.3 服务保证

  甲方保证支付平台正常运行、支付款项及时准确成功划拨(遇不可抗力除外), 同时向乙方提供控制管理后台,乙方可通过控制管理后台进行帐务结算和明细查询。

  甲方保证不断扩充其业务范围,让更多的银行连接至______支付平台,并免费提供给商家如同现有联网银行的一切服务,不再收取升级费用。

  乙方保证在销售、配送、结算等方面为客户提供服务,因乙方或者其相关商户的原因与顾客产生的任何纠纷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负责协调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乙方保证其利用支付平台经营的业务符合国家法律要求,不得利用甲方的服务从事任何违法活动,如果乙方违反前述规定,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议,因乙方的违法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五、费用及结算

  5.1 支付平台服务费为乙方用户通过甲方支付平台向乙方支付款项金额的_____%;

  5.2 甲方负责按照乙方调款指令将收到的用户支付给乙方的款项从乙方在______支付平台的商户帐号上划至乙方指定帐户,金额以甲方系统的记录为准;

  5.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支付服务费;在甲方依据乙方资金调拨指令向乙方划款时,由甲方从乙方在______支付平台的帐户中扣除;

  5.4 首年年费于合同签定后四个工作日内付清,首年年费为元。以后年费按年收取;

  5.5 乙方应将一次性支付的技术接口费----元及技术调测费----元,与首年年费一并付清。

    六、禁止商业使用

  6.1 本合同终止之后,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一方的品牌和标识用于商业目的。

  6.2 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______支付平台以出售、租赁等形式给其他用户使用,否则乙方将按甲方年费标准的5倍向甲方支付罚金。

    七、保密义务

  一方必须对从另一方所获取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在未事先取得另一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不可抗力

  如遇到自然灾害、战争、暴乱、政府干预或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受影响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其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尽量减少不可抗力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合同对方,且于发出该等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合同对方提交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如果继续履约存在可能性且符合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合同双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

    九、违约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十(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此赔偿所引发的一切合理费用和支出)。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上述赔偿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相关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提前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收件日当日终止本合同。

    十、税务

  每一方应按中国法律之规定,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十一、争议之解决

  11.1 协商与调解

  11.1.1 对于因本合同的解释及执行而产生之争议,应首先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和(或)经由中立之第三方调解来解决。

  11.1.2 如争议未能于前述方式在开始协商后三十(30)日内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有关争议提交仲裁。

  11.2 仲裁

  11.2.1 任何提交仲裁之争议应提交设在中国北京市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届时的仲裁规则审理。

  11.2.2在仲裁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提交仲裁之部分。

    十二、附则

  12.1 修改本合同惟经双方签署之书面合同,方可修改。

  12.2 本合同之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国法律之规定执行。

  12.3 本合同以中文制成,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一份。自双方委任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今甲方(出卖人兼所有人)与乙方(买受人兼使用人)就产品分期买卖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的标的物为 ,分期付款总额定为人民币 元整。乙方可以依照下列规定支付款项予甲方:

  1。前款 元;

  2。余款 元;

  3。月息 元。

  第二条 乙方预付 元予甲方,余款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付清,每 月 日前各支付 元。

  第三条 乙方可以就上述条件提供担保,于本合同成立时,以前条所载的金额与日期,开出支票一张交付甲方。

  上述支票的保管处理权限属甲方,每次交付支票,即视为乙方偿还货款。

  第四条 甲方于本合同订立的同时,将 产品交付乙方,并同意乙方对该产品的使用。

  第五条 乙方若未能支付第二条所列分期付款金额及其他应付的各项费用,须自支付日始以日息分支付甲方作为延迟损失金。

  第六条 乙方须以正当的方式使用 产品,若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乙方连续两次未支付价款,并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甲方可以请求乙方支付到期以及未到期的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乙方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服装制作业务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产品名称、价格、数量。

  第二条,交货地点及时间。

  1、地点:

  2、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且乙方收到预付款后20日内。

  3、预付款:预付款20万元,其余款项于量体完后一次性付清。

  第三条,加工形式。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服装款式及面料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再进行批量生产。

  2、采取乙方包工包料并提供全部辅料的方式。

  3、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乙双方依据订货清单进行清点验收,并办理交接签字手续。

  第四条,甲方责任。

  1、甲方通过服装款式及面料后,在合同生效及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更改。

  2、甲方定好量体时间,保证人员齐全。

  3、按此合同付款日期,按时付款。

  第五条,乙方责任。

  1、乙方须保证产品质量,如有制作问题,乙方须负责修改。

  2、按此合同交货日期,按时交货。如未按时交货,甲方将扣除乙方千分之二/每日的`货款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到全部货款结清之日为止。

  第七条,此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一方在有效期内欲终止合同,需赔偿对方百分之三十的货款作为违约金。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业务代表:

  乙方单位盖章:

  账号:

  开户行:

  行号:

  签订日期: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建设方:

  总包方:

  分包方:

  为明确施工过程中建设方、总包方及分包方三方的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设、总包、分包三方就各自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总包服务费:本工程桩基工程的总包服务费由建设方支付。

  二、承包范围:无锡交通世茂项目B地块一期桩基础工程。

  三、工程造价及工程款支付:人民币_____元整,由建设方支付。本工程不设预付款。保留金的5%,待保修期满后14个日历天内支付。

  四、建设方责任

  1、负责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处理总包方、分包方之间的相关事宜。

  2、负责及时向分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及尾款。

  五、总包方的工作

  1、负责对分包单位进场后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不含质量、技术、进度)、服务、配合、协调、对已完验收合格的工程负责保管。

  2、负责现场临时水电的统一管理。

  3、在不妨碍承包人优先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分包人使用总包现场内的施工机械、脚手架等设备。

  4、总包方负责该分包资料的保管和交档案馆的归档工作。

  六、分包方的工作

  1、负责组织与建设方进行施工设计图的会审及技术交底、方案的报批与确认,处理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2、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承担全部责任。

  3、遵守总包方施工现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总包方的管理,做好分包范围内的现场文明施工,卫生清理工作。

  4、及时向建设方、总包方提供工程进度计划及工程进度报表并对报表的正确性、完整性负主要责任。

  5、自行组织和配合与监理的预检、隐检、材料检验、试验等达到工程合格标准所要求的一切工作,提供满足专项验收要求的所有技术资料。

  6、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工艺流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负责自行施工范围内的`建筑垃圾的清理,并负责运至发包单位的制定消纳地点。

  8、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9、按照规范及无锡市档案馆要求及时填报桩基工程的各种相关技术资料,并将填报的各种资料(包括竣工所需要的资料)及时、完整的提供给总包,并对资料的正确性、完整性、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七、工程质量

  1、分包单位就该项分包的工程质量向建设方承担直接责任。

  2、任何由于分包方的材料使用不当或材料不合格、或施工工艺、方法不符合要求、施工程序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工程隐患,分包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分包单位不配合总包管理,不服从总包方现场的领导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造成总包单位现场设施:临时道路、场地、水电管线的损坏,分包方应按照损坏的实际损失如数进行赔偿。

  3、提供总包单位的技术资料字迹模糊不清、数量不够,总包方有权退回或拒绝收集。分包方确保桩基工程的验收合格。

  九、其他

  本协议一式六份,正副本各三份,建设、总包、分包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兹证明双方签订如下:

  建设方(签章):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

  总包方(签章):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

  分包方(签章):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______

  签署时间:20____ 年 ____月 __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

  乙方:

  丙方:

  (丙方可委托物业公司作为履行本保修书的丙方代表) 业主:指向丙购买本项目房屋的客户 为保证本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乙方按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时间,从工程实际投用之日算起。具体时间为 年。

  二、保修范围:本合同结算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双方会议纪要约定等全部内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因此造成甲方和业主的全部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属设计或使用、非乙供材料不合格等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乙方给予返修,返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保修的时间性:

  1、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渗水、漏水、给排水、供电设施及线路出现故障等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丙方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现场并于6小时内完成维修。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乙方须在甲方或丙方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查看情况,无须重新施工的,在查看情况后48小时内处理完毕并清理维修现场,作到工完场清。须重新施工的,又乙方提出时间表并在得到甲方或委托人认可后严格按时间表施工,其余不变。

  3、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经业主和甲方项目经理验收并签字后,方为该维修项目本次维修完毕。

  4、违反以上规定,视为乙方同意由甲方处理,甲方委派他方处理,处理结果由业主、甲方签字认可后即生效,不再经由乙方确认(甲方将处理情况知会乙方),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四、维修的质量:

  1、乙方负责维修的质量,每个维修项目完成后要经业主或甲方项目经理验收签字方可;

  所维修项目应保证在一个项目保修期内不再出现类似问题,否则,即使保修期满,也应该继续维修,相应的保修款待一个保修期满后支付。

  2、出现质量问题而导致维修的,乙方除按合同再次进行维修外,乙方每次每项还需向丙方支付违约金壹仟元。

  3、如经历壹次(含壹次)以上维修,仍然不能解决问题,甲方及丙方有权另行聘请施工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负责。

  4、维修工作完成后,乙方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维修过程中给业主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否则每人次乙方支付违约金伍佰元。

  五、乙方维修安排:

  1、工程移交甲方后,乙方必修委派全权代表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2、乙方保修负责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

  3、以上内容若有变动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

  六、保修款:

  1、三方同意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截留5%作为保修款,保修期满后,在乙方已完成全部返修工作后(需丙方委托的物业公司、监理、甲方签字认可),丙方在二十天内将余款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甲方及丙方垫付维修费用超出保修款总额,超出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所有保修款在结算时均不计利息。

  七、其它:

  1、乙方同意在免费保修期满后至工程有效寿命年限内,继续提供维修服务,并按最优惠价收取费用。

  2、本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三方共同签署,在工程有效寿命内一直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丙方:

  代表:

  本保修书于:

  20____年____ 月__ 日签署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____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原股东为乙方和丙方,分别各持有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现乙方和丙方分别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赠送给甲方。其中,乙方赠送丙方%的股权,丙方赠送给甲方%的股权。股权赠送后,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各股东的持股比例如下:

  甲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乙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丙方持有________%的股权。

  股权赠送后,三方按照持股比例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但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在股权赠送变更登记前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公司资产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享有任何权利,仍由乙、丙双方按照原持股比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甲方只对股权赠送后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形成的新增资产及利润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三、三方一致同意将杭州______装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变更为:住宅装饰、设计,住宅精装修、简装修以及相关住宅装饰领域一切业务,兼营建筑装饰材料等。

  四、本协议签订后,由乙、丙负责责成杭州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办理以上事项的.变更登记手续,甲、乙、丙三方予以协助。

  五、股权赠送后,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子公司,业务上受甲方统一指导,甲方在业务上全力支持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面开展,甲方在其总公司无偿提供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二间办公用房,便于工作联系。

  六、甲方承诺:

  甲方不再设立与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子公司或分公司;

  甲方不再直接与其它同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第三方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若确有必要合作,甲方指令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第三方开展合作;

  甲方自己开发的或甲方承接的所有的住宅类装修甲方全部交由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办理。

  以上三款所指甲方包括甲方总公司和甲方的子公司。甲方违反以上规定,应支付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约金万元,给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同时甲方自动放弃在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享有的一切股东权利,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恢复到股权赠送前的状态。

  甲方同意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可以直接以甲方名义对外承接其它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甲方在业务联系、接洽等方面提供协助,非住宅类业务按甲方内部统一规定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____集团______住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备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集团有限公司

  代表: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丙方:________

  日期:________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作的原则,经三方协商一致,就合作经营惠______项目合作事宜,订立如下条款,供甲乙丙三方共同遵守。

  一、由甲方出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实际为三人合作经营,地点位于 ________,该店命名为________ ,主要经营 ____________。

  二、投资及分红比例:

  (1)、该店投资为__万元,资金在20__年 月 日前到帐。

  (2)、该店每月核算一次经营情况,如有利润,原则上每月分红一次;如需扩大追加投资或出现亏损,则按上述投资比例出资(即三方平均分摊)。

  (3)、利润分成比例为三方平均分配。

  (4)、购置的`一切资产属三方共同所有,共有份额按投资比例,按实际投资数额单据凭证记帐。

  二、合作期限暂定 __ 年,从20__年 __ 月至20__ 年__ 月有效,如到期仍想继续合作,可续签合同。

  三、甲方委托 __ 全权代表甲方,负责日常的各项经营管理事务。但重大经营决策应取得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后,方可付诸实施。

  四、该店的投资款、经营资金均由乙方管理,以甲方的`名义在银行开立帐户存取。开户行:__ 户名:__ 帐号:______。甲乙丙三方均有权稽查监督帐户收支情况。

  五、该店的一切收入、支出、结存等发生情况,均如实记帐。帐务至少应每月由三方共同核对一次。

  六、该店由三方共同选定的采购或供应商供货。

  七、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届满;

  2.甲乙丙三方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本合作项目连续亏损

  月或亏损数额达到万元,甲乙丙任何一方均可退出合作。解散或退出合作时,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及资产或承担债务。三方合作合同。

  八、三方合作该项目,应秉承诚信、无私的合作原则。合作经营合同期间,如遇未尽事宜,经友好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可签订补充协议。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名): 身份证号:

  乙方(签名): 身份证号:

  丙方(签名):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联系方式:地址:乙方:联系方式: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同期内为甲方提供办公用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和服务内容

  1、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服务内容:在合同期间乙方为甲方提供优质的办公用品配送服务。风险提示:买卖的标的物

  双方一定要明确约定买卖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生产厂家,数量等详细内容,尽可能把产品的各项标示都作为标的内容写进合同。如有样品的,双方应封存样品并可进行公正。防止因产品约定不清,而就所提供合格与否产生纠纷。

  同时,要求供货方对产品的所有权及处分权作出保证或承诺,防止其产品上存在权利限制,如产品被出租、抵押、涉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影响到标的物的交付。

  二、订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1、甲方需要订货时,可采用传真订单、书面订单或网络信息传输形式向乙方订货,订货时应详细说明办公用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颜色、特殊要求及相关的配送地点、负责人、联系电话等。

  2、因缺货等原因造成无法按时送达时,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以便更换替代产品。因延误通知造成甲方不能及时获得所需产品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须保证在收到甲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将办公用品送抵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

  4、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包装及运输

  1、乙方应为办公用品提供适宜办公用品运输的包装方式,办公用品采用密封形式,包装上应注明防潮、防湿、防震、防锈、忌粗暴搬运。对于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破损,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2、乙方负责无偿将办公用品运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运输过程中,办公用品毁损、丢失及发生事故等风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办公用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办公用品进行检验并办理相关办公用品移交手续。办公用品移交后,办公用品毁损、丢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4、办公用品运输费用已包括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另计。

  四、验收方式风险提示:验收标准

  验收标准约定不明时,极易发生产品质量纠纷。

  应在验收条款中详细列明货物的验收标准、验收手续及过程,还可选择约定验收结果的最终确认权人。同时还应详细列明货物不符合约定条件时的处理方式、及以处理过程的沟通与衔接。

  1、乙方送货时,需附上送货清单,经甲方负责人清点验收合格后,在送货清单上签字确认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双方留底。

  2、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产品的品名、规格型号与甲方需要的产品不符或是无法使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进行退换。

  3、产品在开始使用后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及时向乙方反馈意见并停止使用,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问题反馈后,应立即作出产品更换处理意见,最终得到甲方的认可为止。

  4、合同签订后,乙方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办公用品样品,样品封存在公司办公室,以便今后甲方正常验货。

  五、质量保证风险提示:质量标准

  实际上,商品缺少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采购合同一定要写上具体的质量标准,而不能直接写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避免发生质量纠纷时没有规矩;

  在供方为外商的情况下,更应该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因为我国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如果有)仅约束国内企业,对外商并无直接约束力。在这种情况写上适用国家强制性标准,将无法确定是哪个国家的标准,从而导致此约定不明,等于没有约定。乙方保证所提供全部产品原厂全新产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标准。如果产品质量不合格,乙方无条件负责更换。

  六、收费标准

  1、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办公用品单价以单价表为准。

  2、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严格执行合同单价,不得以任何方式调整单价。

  七、结算和支付方式风险提示:价款及支付方式

  采购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一方给物,一方给钱。因此,价款是采购合同的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采购单一货物,价格固定,价款比较清楚,一般不会产生争议。如果采购多种货物或进行长时间的货物买卖,价款较为复杂,一旦约定不明,则极易产生争议。因此,合同中应明确产品单价、计量标准、数量、产品附件等,对于涉外合同,还应当明确货币种类及外汇结算标准,防止出现分歧。

  另外,支付方式也应当约定明确,价款支付是现金支付,还是用支票支付;如果采用汇款,汇费由谁负担等细节应当明确。

  1、结算方式:每次供货验收合格后按实际供货数量和合同附件的单价结算一次,甲方以转账支票方式支付货款给乙方,如金额过小不方便结款可累计到下次。

  2、乙方结算时,需提供等额正式税控发票办理财务手续。

  八、服务承诺

  1、乙方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如包装破损、配件不全、质量不合格无法使用的.及与甲方要求的品牌、型号、颜色有差异等),并可无条件退换多余的物品。

  2、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______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到达现场,如因未能及时到达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3、非质量问题的办公用品退换:在不损坏商品的使用功能、原包装及不影响乙方再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无条件退换货。

  4、乙方应提供有效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如有变更,乙方应及时、主动通知甲方。每批订单指定专人负责跟单送货,送货人应佩戴公司标志,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如有特殊情况需另行安排人员跟单送货,将作好送货情况交接表,以避免因更换送货人员而耽误退换或补货等的及时性。

  九、环保和安全要求

  1、乙方承诺所提供办公用品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在交货之前,乙方应就产品的品质、规格、性能、数量及重量作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保证其产品不存在任何瑕疵。

  3、如甲方发现乙方所提供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换货必须全新并符合合同附件规定的规格和性能。若换货仍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并由乙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十、违约责任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采购合同里的违约责任作为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的赔偿方案,最主要的就是违约责任必须清楚,可操作性强。

  违约责任里面最怕的就是写上一句;如果没有在合同规定的时间里送货,所有责任由对方承担;这样虽然规定了违约责任,但是没有一个具体可行的方案,万一以后合同出事,还得找很多的证据证明自己的损失,操作性太差。

  1、合同生效后具有法律责任,甲乙双方应本着信守合同、友好协商的原则,处理本合同有关事宜。

  2、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如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将办公用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或未按约定时间送到全部产品(经甲方允许可以延期送的办公用品除外),每延期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总货款_______%的违约金。

  4、如乙方提供的办公用品质量与样品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并要求乙方承担甲方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

  5、乙方未按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纠纷解决签约双方在履约中发生争执和分歧,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理期间,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其余部分。

    十二、其他约定

  1、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均有权利和义务对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价格进行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甲方(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签章):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1. 合同介绍

  1.1 采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1.2 销售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名称:

  通信地址:

  联系人:

  电话、传真:

  E-Mail:

  1.3合同目的

  为了减低采购风险,最大限度维护甲乙双方利益,特制订本合同。

  2. 术语、关键词解释

  物品

  系指供应商按合同要求,需向采购方提供的一切软件、硬件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服务

  系指根据合同,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比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

  3. 采购物品说明

  3.1 采购物品及说明

  3.2 技术指标和质量要求

  4. 合同价格和支付方式

  4.1 本合同总价格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4.2 预付款。甲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成交价的 20% ,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作为预付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形式向甲方确认。如甲方不按上述规定准时支付预付款,则交货期作相应的顺延。

  4.3 发货款。乙方按合同规定在发货时将有关运输提单或自提单、商业发票、装箱单和质量证书,以快递形式寄给甲方。甲方收到以上单据的次日起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元(大写: 元),作为发货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形式向甲方确认。

  4.4 验收款。在采购物品通过甲方的验收之后,甲方在 15 日内,支付合同总成交价的 40% ,即人民币:(大写: 元),作为验收款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以传真形式向甲方确认。

  4.5 甲方和乙方应以书面方式相互通知各方的开户银行、账户名称、账号。上述资料如有变更,变更一方应在合同规定的相关付款期限前二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结算者应负逾期付款的责任。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5. 交货与交货方式

  5.1 乙方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30 日内,将甲方采购的物品全部送达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5.2 乙方应在交货前 7 日内,以电话或传真向甲方提供交货计划(内容包括合同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重量和体积的约数、交货时间、地点、运输安排)。甲方应及时作好准备,办妥一切接货手续,在货物到达后四十八小时内提运完毕。

  5.3 甲方对乙方交付的物品,均应妥善接收并按设备储存的环境条件规定保管。对于因乙方误发、多发或少发的物品,甲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并及时通知乙方查处,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5.4 本合同所有物品运抵甲方现场后,双方代表共同参加开箱检验。如设备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设备发现短缺或损伤,应由乙方负责补足或修理,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6. 安装、调试与验收

  6.1 乙方派遣技术人员按合同规定的日程完成“采购物品”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指导,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

  6.2 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甲方应提供各种配合条件和所需称职的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在乙方技术人员的指导下配合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和其他辅助工作。

  6.3 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组织人员对采购物品进行验收测试,将验收测试情况记录在《采购物品验收报告》中。如果甲方发现采购物品中存在缺陷,双方应当视问题的严重性给出合理的处理措施。(1)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严重的缺陷,则退回给乙方。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双方协商第二次验收的时间。乙方应当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2)如果采购物品存在一些轻微的缺陷,则乙方应当给出纠正缺陷的措施,双方协商是否需要第二次验收。

  6.3 当所有的采购物品都通过甲方的验收后,双方责任人签字认可,采购物品正式交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应按合同条款第4.4将验收款支付给乙方。

  7. 品质保证与维护

  7.1 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采购物品”是全新的、技术是先进的、质量是良好的、性能是稳定可靠的、数量是完整无缺的。

  7.2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系统软硬件保修六个月,但不包含由于甲方不当的操作或修理造成的后果。

  7.3 在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硬件设备、软件和系统进行维护或维修,不收取任何费用。保修期结束后乙方依然负责对所售设备进行维护或维修,其间产生的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设备保修期结束后一旦甲方要求进行升级和改造,乙方保证提供相应的服务,此项费用由甲方承担。

  7.4 如果采购物物品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收到甲方维护要求后,在24小时内作出响应;遇有严重技术问题,重大故障,需要现场维护,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在交通允许的情况下)。

  8. 违约与赔偿

  8.1 甲方违约处理

  (1)如甲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准时支付款项时,应从最迟付款日的次日起,每日向乙方偿付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付款部分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2)如因甲方原因致使设备安装顺延,乙方技术人员由此滞留在安装地点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8.2 乙方违约处理

  如乙方不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准时交货,乙方应从最迟交货日的次日起,每日向甲方支付延迟交货部分货款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此项违约金额以逾期移交设备部分货款的总值的.百分之五为限度。

  9. 保密

  9.1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技术资料、信息、计算机软件、专有技术、设计方案等知识产权及价格条款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甲方应采取保密措施,予以严密保守。

  9.2 除为了维护操作相关设备而需接触乙方有关技术资料等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甲方有关人员外,甲方同意不向其他人员泄露乙方的任何保密信息,也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交换或泄漏乙方提供的上述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等,或擅自出版以上“技术资料”,如违反本条规定致使乙方遭受损失,甲方应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由此引起的直接和可能的经济损失。

  9.3 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xx年 月 日终止 ,具体时间由双方商定。

  10. 不可抗力

  10.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10.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10.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后果。

  10.4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三十天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本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的问题。

  11.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本合同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如双方签字日期不一致时,以最后签字方的签字日期为合同的生效日期。

  11.2本合同的“采购物品”最终保证期限届满日期,即为本合同的终止日期。但保密条款、争议解决和双方未处理的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并且守约方有权提出索赔。

  12. 争议解决

  12.1 本合同及其修订本的有效性、履行和与本合同及其修订本效力有关的所有事宜,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任何争议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该协商应在三十天内解决。

  12.3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本地仲裁委员会,并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2.4 争议进行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本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和行使权利。

    13. 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无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联系人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的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质量标准、生产厂家、数量、单价详见附件《供货明细表》。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书面供货通知或签订本合同后天内按照甲方要求将该批货物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供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项目工地,即:____________。

  3、收货负责人:甲方委派为收货负责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将货物交付给其他任何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包装、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包装、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详细了解甲方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由此产生的事故及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剩余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5、到货清点:货物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清点。

  乙方应当出具货物的合格证书、出厂检测报告等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乙方未能提供上述资料的,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甲方也可以在收到货物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经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交付:到货后,乙方应将货物、产品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使用说明及保修文件、其他配套物品和资料等全部交付给甲方,由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验收不合格,甲方拒收或退货的,乙方负责退换货并承担增加的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甲方收货人员在送货单或收货单的签字行为仅代表对乙方所供货数量的认可,不代表货物质量和单价的认可,验收类及结算类文件以甲方公司公章盖章为准。

  三、质量保修和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年,从验收合格之日开始起算质保期。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电话为:________________。乙方货物在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日内派员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

  3、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维修或更换质保期外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只收取成本价。

  四、货款支付

  1、按月付款:甲方于每月_____日前支付上月供货货款的_____%。

  2、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当先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

  3、支付的方式可以为现金、银行转账或汇票等。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逾期交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乙方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的违约赔偿金等,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支付违约金。

  3、货物质量不合格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违约金不足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按甲方的实际损失的1.5倍承担赔偿责任。

  六、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七、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采购部__________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乙方积极与甲方沟通及时办结各项手续和及时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份,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条款: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3、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竣工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5、质保期:

  6、合同价款

  金额: ( 币种,金额,单位) (小写)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报价文件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其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

  (10)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9、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0、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1、合同生效

  11.1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11.2合同订立地点:;

  11.3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授权委托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采购计划编号:ZFCG-GC-20xx-16

  泰安市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发包方(甲方):_____

  合同编号: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甲方设备安装过程中的吊装事宜,为明确双方在吊装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服务内容和方式

  1、吊装地点:______

  2、吊装时间:不固定。

  3、吊装内容及数量:完成合同期限内的吊装任务。

  4、合同期限: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甲方职责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被吊装物的重量及其到达时间。

  2、甲方应为吊车进出场区道路提供方便。

  3、甲方及时审核乙方编制的吊装方案。

  4、吊装过程中,甲方应有专人在现场负责协调。

    三、乙方职责

  1、要确保货物安全,如果在卸车、转运、吊装过程中造成货物损伤及人员伤亡,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

  2、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约定的日期到达工地进行吊装;在设备吊装过程中乙方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3、乙方在吊装时需要协助甲方进行设备的水平垂直度的校正。

  4、合同签定后乙方需按照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吊装方案,报甲方及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设备的吊装。

  5、乙方提供吊装设备的有效准用证件。

  6、乙方必须在保险公司投保,以减小风险,投保费用由乙方支付。

  7、乙方应保证配备足够的吊装人员,该人员须持证上岗,吊装设备须年检合格且状态良好。

    四、吊装质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应服从甲方指挥,提供优质服务,保证吊装运输安全及时。

    五、保障

  1、乙方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为相关人员提供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同时提供施工过程所需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及时发放到位。

  2、乙方不得拖欠与本合同相关的`人员工资。

  3、乙方由于以上原因应承担的各项支出,甲方有权直接从欠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后代为支付,同时甲方有权从欠付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因乙方责任而形成的损失赔偿。

    六、吊装费用:

  甲方向乙方应支付的吊装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大写:_____)。

    七、付款方式:

  甲方委托项目全部完成后,乙方提供正式发票后,甲方按合同价款一次性付清。

    八、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

    九、争议:

  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解决,双方选择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议,达成如下吊装协议:

  一、吊装日期: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设备安装结束为止;

  二、每台班以8计,超出8小时费用另计;

  三、吊装以台班为准,50T的吊机,每台班_____元,25T的.吊机,每台班_____元,12T的吊机每台班_____元,在特殊情况下,12T的吊车为用25T的增加_____元一天,25T用50T增加_____元一天。

  四、每台班中,不足半天(4小时计)的以半天为准。

  五、安全质量保障:乙方必须自备专门的职能人员,在施工吊装过程中,如甲方设备自生产安全隐患,产生的责任事故,由甲方负责。如在施工吊装过程中,如挂钩未挂稳,或钢绳在吊装过程中产生自断,或由于乙方施工人员因指挥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自负责任。

  六、每天吊装完毕,由双方指定的签收员签收每天的吊装工作量,安装结束一次付清。

  七、付款方式:转帐

  八、票据处理:乙方可含适量的油票冲抵部分发票,但应另行开冲抵后的正式发票,方能结算。

  九、台班中已包含安全费、税收等,乙方只付台班结算费用。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总包方(甲方):___________

  分包方(乙方):___________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和规范工程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工作,预防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企业经济发展。实现全年安全生产事故"零"指标。

  施工作业人员应认真学习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双方的管理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内容(范围)场地内吊装

  分包方式:(包工包料)

  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始

  二、甲方责任和义务

  1、负责审查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项目管理人员岗位证书,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施工。

  2、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及购置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建档工作。

  4、负责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上级部门开展的有关安全生产活动。

  6、督促、监督、检查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内容:

  施工作业面安全防护,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职工的教育考核及遵章守纪情况,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和设备设施验收情况等。对管理松懈、责任制度不落实、事故隐患严重和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情况有权责令予以纠正,预期不改正或反复出现类似隐患责令停工整改,并根据中煤三建武汉轨道27号线一期BT项目第二标段第一分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予以经济处罚。

  7、负责对乙方特殊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监督管理。

  8、当遇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分包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又存在交叉作业等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分包方及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并监督各方执行情况。

  9、在工程开工前一周内与工程分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以契约的形式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落实责任。

  10、分包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甲方协助分包方积极处理、抢救伤员,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出具其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资质与分包工程施工范围相符。保证不将分包工程以任何名义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_)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武汉市安全生产条例》、《武汉市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中煤三建武汉轨道27号线一期BT项目第二标段第一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参加甲方举办的各项安全生产活动。

  3、乙方从进入施工现场到具体完工为止,安全生产事故必须控制为"零"指标;在施工中确保不发生重伤、亡人、重大机械设备安全事故、火灾事故、触电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达标率必须是100%。安全生产不达标工地,将实行停工整顿,并实行罚款处理,整顿合格后恢复施工。

  4、乙方必须配备至少一名兼职安全员。

  5、乙方必须教育职工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影响施工作业时,事先书面报告安全、技术管理人员,经书面批准后方可改动,事后及时恢复。

  6、乙方自带的施工设备及小型机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做到机械设备使用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7、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按规定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8、乙方必须加强对本单位作业人员的管理,作业人员在进场施工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9、乙方必须承担因分包方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11、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与你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用工条件,严禁私招乱雇、街头拉人、随便换人和不符合生产要求及规范要求人员进场作业。否则发生各类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和季节变换、工程变换,人员增减和调动,乙方必须用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并对参与施工前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和考核。

  14、乙方必须负责对自己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安全防护、环境保护、临时用电、机械安全、交通安全、消防治安等安全负责。

  15、乙方应教育监督自己的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域酗酒闹事、聚众打架斗殴,否则每人发生一次罚款5000元。

  16、乙方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小型机械操作手按规定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持有效证件上岗。

  17、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现地上、地下各种管线、文物、古墓应立即报告甲方,并保护好现场。

  18、乙方承揽深基坑、竖井等工程,安全防护必须按规范标准搭设牢固。基坑、竖井周边一米以内禁止堆放各种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

  19、乙方施工现场进出各种车辆必须派专人指挥,避免发生因出入车辆造成的伤亡事故。

  20、乙方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甲方报告,不得隐瞒不报。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不得提供伪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21、乙方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内的各中管线如:电力、通讯、上下水、煤气管道等。在施工前必须了解清楚,并应采取挖探坑等措施,采取保护措施后方可开工。禁止提前或不经甲方同意盲目开工,无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私自或野蛮施工,如造成后果有乙方负责。

  四、补充条款:

  1、乙方施工人员在进场上岗前,必须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武汉市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各种文件学习,并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一个上岗一个,考试不及格者禁止上岗作业。受教育面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2、乙方进场施工必须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纳入总包方统一管理,各施工班组必须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员。重要和危险部位必须建立旁站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设专职旁站员旁站并做好交接班纪录。

  3、乙方在施工中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季节变换,人员增减或调动,甲方无法及时掌握准确人数数据,乙方必须及时用书面形式向甲方安全部门如实上报新增人数数量及人员名单,并通知甲方安全员或驻地监理随时参加乙方组织的入场教育培训、考试和旁站。如不经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就安排上岗作业,发生一切责任事故由乙方负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安全罚款由乙方承担。并追究乙方有关责任人责任。

  4、乙方在施工中使用的各种特殊工种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如不按要求安排明知无特殊作业操作证上岗或使用假证和无效证件上岗者发生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全责。

  5、乙方对自己施工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消防保卫、临时用电、交通运输安全负全责。

  6、乙方负责人或工班长在作业前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教育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有文字记录和签字。如不教育和进行安全交底盲目施工发生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7、乙方必须按时整改和回复甲方下发的各种检查隐患通知单,如不按时整改和回复每超过一天罚款________元,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和布置的其他有关安全活动教育等。

  8、乙方对进场的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和保养的安全负全责,对租用的机械设备必须签订机械设备使用安全协议书。

  五、违约

  1、乙方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要求乙方立即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3、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六、争议

  当甲、乙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上级主管部门协商调解。

  七、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享受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九、本协议甲、乙双方自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乙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全部撤离现场为止。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工程供货合同管辖权规定 ✹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合理使用设备搬运费用,安全顺利完成设备吊装工作,经甲、乙双方认真磋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标的

  甲方原则同意以下两台设备交由乙方吊装。

  二、搬运地点及时间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吊车应当日内进入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吊车进场后所有设备的吊装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提供人员协助)。

  三、吊装

  1、由甲方指定吊装处、把要吊装设备搬运到吊车旁边,吊装之前由甲乙双方共同检验设备有无损坏之处。乙方必须选用合适的吊车并按甲方指定的摆放地点吊装到位,以确保吊装过程中的设备安全。

  2、如因乙方在吊装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及由乙方责任造成对甲方其它物品的损坏、人员的人身伤害,由甲方根据实际损坏估价,乙方来赔偿。在搬运过程中如果发生由乙方责任造成对乙方人员的人身伤害,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四、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各自义务,积极配合施工;如有违约,合同违约方应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本次吊装是在正常生产。如果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数据吨位、地下情况不符,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如果乙方达不到甲方提出的吊装技术要求,如有增补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设备完好情况验收

  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吊装到指定地点后,由甲方设备部检验设备的完好情况并在“设备完好情况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七、验收要求

  设备外观是否和在吊装之前一样,有无撞击和其它情况造成的损坏部位。

  八、付款方式

  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吊装到指定地点后,经甲方验收设备完好并搬运到指定地点,收到正式发票后支付全款。

  九、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依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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