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十三篇

2025-10-22 08:32:11 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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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合同的使用日益普及,签订合同成为预防争端的重要手段。那么,什么样的合同才算正式和规范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集体合同加班费的案例,供大家参考,助力合同的有效运用。

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一〙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一、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成为重要证据;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三、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休息、休假权利

  3、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

  4、获得劳动安全保护的权利

〘二〙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1、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作为劳动者需特别注意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社会保险、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内容,千万不要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向用人单位索要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文本并保存,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将成为重要证据;

  3、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时应按实际工资标准支付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另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三〙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第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直接签订试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

  高律师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据此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条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时约定了长于试用期期限的劳动合同期,如没有此前提,则双方就试用期的约定即使有协商的合意存在,也无法生效,反而会产生试用期期限“被视为劳动合同期限”的效果。因此,本案中,公司与小王签订三个月试用期合同的做法不合法。

  第二,试用期工资与“转正”后工资的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据此规定,且抛开“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与“用人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谈,仅讨论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与试用期工资之间的'关系,发现两者之间存在必须满足的法律要件,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而非可以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随意就两个数额进行自主约定。换句话说,如果双方就试用期工资的约定数额未达到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即可能面临被员工要求承担“未足额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律责任。因此,本案中,公司对员工试用期工资设定为 20xx 元,劳动合同期工资设定为 3000 元的做法不当。

  第三,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时间前提?

  根据相关规定:“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此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前提有两项: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合法有效的试用期;二是劳动者正处于试用期。两者不可缺一。本案中,基于第一条分析结果,公司并未与员工约定合法有效的试用期,因此,当然不能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四,合同内容要全面

  劳动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1.劳动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5.劳动纪律;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岗位责任制、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心中有数。

  第五,合同内容要合法

  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首先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用书面的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求职者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的内容上,求职者一定要先确认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备产生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包括:用人单位应是依法成立的劳动组织,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等。

〘四〙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第一、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

  首先在签订劳动合同的程序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且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合同至少应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者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向劳动者收取抵押金、抵押物或者其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有效证件。

  第二、劳动合同必须充分体现合同双方地位的平等性。

  在劳动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鉴于目前实践中,多是由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范本,因此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解释说明合同内容,合同中关于权利义务的叙述要求准确、清楚、完整、明白易懂,防止在劳动执行过程中产生误解或曲解,从而带来不必要的争议,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造成损失,也为合同争议的处理带来困难。

  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劳动者应当仔细而慎重的察看企业是否经过工商部门登记以及企业注册的有效期限。否则,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将是一份无效合同。

  第三、法定条款

  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必须具备条款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1)劳动合同应当约定期限,主要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等三种形式。在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2)工作内容。工作内容是指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的工作,包括劳动者工作的时间,劳动者的工种或职务,以及在生产上应达到的质量指标和数量指标等。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工作中所处的客观环境和劳动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劳动安全和卫生规程、劳动保护措施、女工和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体假等内容。

  (4)劳动报酬。主要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在劳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资标准或工资的计算方法,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

  (5)劳动纪律。主要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内容及其执行程序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其内容不得违背法律规定。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主要有违约金、赔偿损失、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等。

  第四、意定条款

  在劳动合同中,除了法定条款之外还有意订条款。在劳动合同中是否需要对法定条款之外的事项进行约定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决定。包括但不限于试用期、商业保密的保护条款、服务期条款、特殊待遇条款等。

  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关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是纠纷产生的多发地带。在此,笔者简要予以说明。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即用人单位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用人单位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根据劳动部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用人单位与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有关条款事项时,可以约定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时间内(不超过六个月),调整其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中相关内容。用人单位也可以规定掌握商业秘密的职工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期限内(不超过三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这个通知是我国目前规范“守密期限”这一争议问题的较为明确的法律依据。

  无论是法定条款还是意定其他条款,都必须合法才能使其法生法律效力。

  提醒广大求职者能够在求职过程中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五〙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一、明确谁是签约主体

  《劳动法》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施行后,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客观情况的`变化,一些新的用工主体、用工形式不断出现,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主要表现在:

  一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作或合伙律师事务所等新的单位类型出现,对这类单位与其劳动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如何规范缺乏法律规定,不利于维护这类单位的劳动者权益。

  二是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并且没有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而根据《劳动法》规定,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只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才依照《劳动法》执行。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或者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不能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是随着我国社会主____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迫切要求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制度。为此,国家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以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也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行为也需要依法规范,在打破能进不能出僵化用人制度的同时也需要维护其劳动者的就业稳定。而且,从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将除公务员以外的其他单位劳动者纳入同一用人制度。

  鉴于以上新的情况,《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法》确定的适用范围,实际上就是可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范围。由于劳动合同关系在劳动关系中的标志性地位,因此,在适用范围方面,《劳动合同法》扩大了《劳动法》所规定的适用范围,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按照《劳动法》规定,其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则增加了民办非企业单位。

  这里,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在用人单位的类型方面,《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

  所谓民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其实质上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间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三种形式。

  2、在上述规定中,之所以要强调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被列入《劳动合同法》调整的范围,是因为在目前的体制下,由于国情原因,仍然有一些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非劳动关系。

  因此,《劳动合同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明确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应订立劳动合同,但考虑到事业单位实行的聘用制度与一般劳动合同制度在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方面、管理体制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别,因此允许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因此,《劳动合同法》仅适用于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我国当前的国情是相符合的。

  此外,在《劳动合同法》中采用的事业单位概念,与《劳动法》所称的事业组织一词相比,也更为规范和准确。

  二、劳动合同应有哪些必备内容

  首先,关于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只是笼统地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则更加具体和明确:《劳动合同法》为了既方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又督促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在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方面,《劳动合同法》则规定了三项措施: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即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特意强调了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

  2、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处,强制性地规定了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________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________年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除在不足________年的违法期间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外,还应当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这是对对用人单位较之未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言更为严厉的处罚措施。笔者个人认为,这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就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在大力推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方面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

  此外,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了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这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劳动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里,仅指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对于在用人单位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则从实际用工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也许会出现劳动合同的期限与双方劳动关系的持续期不一致的情形。

  其次,关于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依法约定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了规范劳动合同条款,使一些重要内容能够被约定,《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至少应当具备必备条款。与《劳动法》有关规定相比,在构成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方面,二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一样,通过列举的方式,规定了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方面应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且二者均表示,在此列举的条款之外,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另行补充新的内容。只不过,在补充新内容方面,《劳动合同法》也通过列举的方式提示性表明了双方可以在此基础上另行约定的事项,如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与《劳动法》的规定相比,既有大幅增加也有少量删减。

  1、增加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增加了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等条款。原因是这些内容是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基本情况,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

  (2)增加了工作地点条款。原因是实践中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可能与用人单位住所地不一致,有必要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予以明确。

  (3)增加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原因是为了在法定标准基础上,进一步明确该劳动者具体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4)增加了社会保险条款。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无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约定、如何约定,均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增加社会保险必备条款的原因,是为了强化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利义务意识。

  (5)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条款。《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为了做好与《职业病防治法》以上规定的衔接,促进该条款的落实,《劳动合同法》中增加了职业危害防护的必备条款。

  2、取消的部分必备条款内容:

  (1)取消了劳动纪律条款。原因是劳动纪律属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已经对用人单位制定、修改劳动纪律等规章制度的程序作出了规定,没有必要在劳动合同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别约定。

  (2)取消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规避劳动合同期限约束,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取消了《劳动法》中有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规定,明确劳动合同终止是法定行为,只有符合法定情形的,劳动合同才能终止。

  (3)取消了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条款。原因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违约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在依法约定的培训服务期以及竞业限制条款中,用人单位才能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特别规定,在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的约定方面,如果因约定不明引发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如果因劳动合同的关键条款约定不明引发了争议,《劳动合同法》还提出了指引性的解决办法。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减少劳动争议的仲裁、诉讼解决压力,无论对于劳动者权益的快速、便捷保障,还是缓解司法部门因讼累造成的工作压力方面,都是大有裨益的。

〘六〙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一、关于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必须要有双方当事人,有合同条款,有日期,合同为一式两份,劳动者一份,用人单位一份。合同的日期涉及到劳动者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期间,还涉及到日后有可能发生的诉讼时效。在签订每一份合同时,要注意看是不是同一份合同。企业在条款内容上做了一些对自己有好处的修改,还有一些企业准备了几份不同的合同,一份为了应付外部的检查,一份是强力约束劳动者的合同并在实践中执行。

    二、关于合同的内容

  一份有效的劳动合同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以及合同双方当事人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不要怕繁琐,合同中的条款涉及到的内容越多,规定越细越明确,对劳动者越有益。

    三、关于试用期

  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随意的离开企业,并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企业必须能举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企业提供给劳动者的工资都比较低,福利也没有正式员工好。有些企业为了不履行合同义务,会在试用期内找一些借口解雇劳动者,在这个时候一定要为注意保护自己的权利。

  合同应该在试用期之前签订,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在试用期阶段劳动者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不为试用期的劳动者买社会保险,并以试用期为借口拒绝履行此义务,而这项义务是法定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

  首次签订合同可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要明确工资类型

  首先要明确工资是税前工资还是税后工资。税前工资是包含了劳动者依法应当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劳动者实际拿到的工资是税前工资减去个人所得税和“四险一金”所剩下的金额。如果企业承诺支付的是税后工资,一定要用人单位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发生争议时将被认定为税前工资。

    五、关于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四险”和“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工资里扣除。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 “四险”是法定的,企业给劳动者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而“一金”不是法定的,企业可以没有这项福利。

    六、要明确双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违约责任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协议,违约责任中应该包括双方的责任,有些合同只规定了劳动者违约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只字不提,这违反了订立合同中的公平原则。员工应该与企业协商约定责任的认定、赔偿的范围、计算方法和承担方式。

    七、关于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定型化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一些企业经常利用自己所处的优势地位对劳动者出具格式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都是由企业来制定的,在这个过程中,企业处于主导权。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企业出具格式合同,最好提出异议,要求共同商议订立合同。

  如果不得不签订格式合同,要注意的是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是空白的,双方可以协商约定,把约定好的内容填上去,比如合同期限、岗位、工资约定等等。如果劳动者认为还有其他条款需要约定,可以在劳动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

    八、关于培训及其费用

  上岗前企业通常对劳动者作一些培训,如果是一些涉及到企业文化、企业背景、企业理念等非技术培训,企业是不应该收费的。一些企业会以培训需要成本之名向劳动者索要培训费,请不要上当。

  另外,如果是企业出资对劳动者进行技术类的培训,劳动者若是在试用期内辞职的,企业不得要求支付该项培训费用。而在试用期满后辞职的,劳动者应按照合同期限以及已经工作的年限比例来赔偿培训费用,或者以企业实际支付货币为赔偿数额。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培训称为培训服务期,即企业出资为特定劳动者提供某些特殊培训,而这些培训不是面向普遍员工的,企业可以与享受这些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约定一个附属期限,即服务期。在这个期限内,劳动者不得随意跳槽,否则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因此如果有相关的约定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九、提防“押金”、“风险金”

  一些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擅自向劳动者索要各种费用,如“押金”、“保险金”、“培训费”等,企业的这些做法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要谨防上当。

    十、保管好自己的证件

  企业在签订合同时通常要看劳动者的各种证件,如身份证、毕业证等。企业可以留有劳动者证件的复印件,而不得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

〘七〙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一是紧抓民生热点,用好自媒体。

  发挥微信、微博平台在食安知识科普、监管信息传递等方面的作用,强化与群众的互动交流。今年上半年(截至6月30日),“黄岩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发表各类文章147篇,“黄岩市场监管”官方微博推送各类信息99篇,微信公众号已有3次进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政务微信全国排名榜(省级以下)前十榜单,微信粉丝将近5000人,影响力持续扩大。如配合做好“放心消费”系列宣传,微信公众号推送《黄岩这25家餐饮单位入选省级示范型放心餐饮单位》《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展示》等文章,累计阅读量2万余人,极大地扩大了黄岩区放心消费宣传工作的影响力。

    二是巧借全媒体矩阵,用好“他山石”。

  重视与各类媒体平台的合作,借助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的力量,为食药监管、企业年报等工作做足声势,扩大影响。主动邀请黄岩电视台及时采集镜头、跟踪报道我局相关工作10余次,不断扩大专项执法行动的震慑力和影响面;积极配合各级媒体采访报道工作,提高各项工作在传统纸媒及网站平台上的宣传力度,今年上半年已在中国工商报录用4篇,食品安全报录用3篇,省工商局外网录用10篇,市场导报录用36篇,红盾矩阵录用3次。

    三是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品。

  编制服务宝手册,在局服务宝专区及澄江街道石柜岙小微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园等党建园区内投放,将食药安全知识送进小微企业园区、创业园区内。5月起,办公室每日制作“食安”日历,结合创建食品安全区主题,开展各类食品安全知识科普,双休日不间断,大力强化创建氛围,现已制作食安日历28张。同时,配合创建办开展食品安全海报的`设计制作。

    四是围绕群众需求,拓宽宣传阵地。

  一方面是用好在各乡镇建立的46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和1个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基地,及时对宣传站进行资料更新、需求对接,开展常态化的食品药品科普宣传;另一方面是为农村(社区)文化礼堂开展食药安全知识讲座、食药安全展板巡回展等形式的“菜单式服务”,今年已在双江社区文化礼堂等农村(社区)文化礼堂开展食品药品法律科普活动7次。同时,在局大楼、农贸市场等地的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食药安全法律科普宣传视频,争取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知识惠及“最广泛群众”。

    五是做好舆情监测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密切关注社会舆论热点及我区消费投诉情况,圆满完成省工商局舆情轮值上报工作,上半年舆情录用得分排名全省第1名。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今年上半年我区未发生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重大负面舆情事件。

〘八〙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按照区委外事办的工作安排,双楠街道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扎实开展xxxx年外事宣传周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固定阵地宣传

  以“出国第一课”为主题,开展了以张贴海报、发放折页、组织观看宣传片的形式进机关、进社区、进院落主题宣传。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x个社区便民中心显眼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借助街道和社区开展的文娱活动,发放宣传折页xxx份;组织xxx余名群众集中观看宣传片。

    (二)融媒体阵地宣传

  拓展网络阵地和户外阵地,线上线下配合,占据青年关注区域。一是持续“双微”推广。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传媒方式,在宣传周期间发布x篇外事相关知识专题栏,并持续对活动开展进行报道;二是精心创作x部抖音视频。以时下流行的传播方法,穿插着对外事知识点的讲解传播。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是开展外事系列活动宣传。以“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为宣传主线,计划开展的'活动有进社区文艺活动参展、进校园青少年外事专题巡展。二是推进宣传阵地载体内容更新。对辖区院落宣传阵地,分阶段的进行外事知识宣传更新。三是继续利用新媒体进行深度宣传。

〘九〙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20__上半年期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_普法”工作的有关安排和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广泛开展普法教育工作,积极而又稳妥地推进依法治会的进程,把工会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促进了我市经济的健康、协调发展,为建设“乐居吴江”、“和谐社会”,创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普法活动,增强了我市工会干部和各级工会组织的法律意识,推动了依法行政,现将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健全组织网络。

  市总高度重视“_”普法宣传工作,加强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全市各级工会加强“_”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力度,自觉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把普法教育和依法治会工作摆在工会工作的重要位置。各镇(区)工会都相应建立了普法领导机构,成立了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完善了“_”普法宣传教育的网络体系。市总工会还加强了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联系,在当地专职法制教育工作者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市职工的.法制教育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普法教育。

  根据“_”普法规划,市总认真制定了各年度普法计划,统筹安排,强化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对广大职工群众,我们重点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一办法六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通过学习,全市广大职工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市总工会及各级工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的宣传阵地优势,悬挂横幅标语,利用职工活动园地、黑板报、宣传橱窗、厂(公司)报等宣传阵地,开辟专栏,大张旗鼓地进行“_”普法宣传和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月和法制宣传日配合司法等部门在永康路步行街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向职工群众进行法律咨询,力求使全市广大职工都能做到知法、守法、依法办事。

    三、采取扎实措施,深入推动普法活动。

  为提高“_”普法宣传教育的效果,我们坚持突出重点,注重深化普及,在提高法制教育社会效果上下功夫,全面落实“_”普法规划。

  1、开展“送法律进企业”、“送法律进社区”活动。为使“_”普法活动更加深入、更加广泛,市总工会组织法工部工作人员在乡镇、街道开展法律宣传、咨询活动,现场解答职工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让职工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法律规定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免费发放《劳动法》、《工会法》、《江苏省实施办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女职工权益保护手册》等普法宣传资料20__0余册。向基层工会赠送法律书籍5000余本。

  2、培训骨干,开展咨询活动。

  组织工会干部法律知识培训,邀请法律专家讲课,同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层次的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法制宣传日等有一定规模和影响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营造法制宣传教育的氛围。在法制宣传月期间共举办法律咨询和各类讲座10多场,接待咨询群众500余人次,发放法制宣传单1200余张。组织职工法律知识答题竞赛5次,参加人数达1000余名。通过内容丰富的普法活动增强了广大职工群众的学法、守法的意识和自觉性。

  3、创新维权机制,建立义务调解员机制。

  20__年金融危机以来,应对劳动关系矛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吴江市总工会着眼于构建互利双赢的劳动关系,积极推进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创新了科学维权机制,突出了全市“工会劳动争议义务调解员”网络的组建。20__年5月在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支持下,市总成立了全市工会劳动争议义务调解员机制,汾湖、盛泽等十镇(区)15名义务调解员通过竞聘、培训上岗,目前已成功处理劳动争议34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萌芽状态,及时、有效地维护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普法工作落到实处。

  1、市总会同市司法部门定期不定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普法活动检查指导,全面掌握工作情况,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了不少整改建议及措施。五年来,普法制度不断完善,促进了基层单位普法活动的开展。

  2、紧紧依靠市人大、政协加强对普法宣传工作的检查督促。“_”普法以来,市总主动配合市人大有关部门采取听汇报、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视察等方式,共同督促、检查普法宣传工作,有力推动了“_”普法工作的健康开展。

  3、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紧紧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五年来协助市劳动部门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检查50余次,发出整改通知书40份,并督促基层纠正了一些错误做法,保障了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把普法宣传工作落到了实处。五、彰显普法成效,促进吴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通过开展“_”普法宣传教育,广大职工认真学习了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认识到加强自身学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摆正了自己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增强了爱岗敬业的自觉性,企业当中关心企业发展的多了,自觉做工作表率的多了,能够主动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遇事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多了,职工与企业的关系走向融洽,和谐劳动关系逐步形成。进一步深化了依法治会、依法治市工作,推动了全市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回顾近五年来的“_”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我们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对照“_”普法的工作目标和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表现为:普法措施和手段缺乏创新,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普法教育仍有待加强;少数单位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实际不够,缺乏针对性、广泛性和深入性,成效不够明显,这些,都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努力,进一步提高。

〘十〙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做好广播电视新闻宣传工作,提高宣传工作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是增强综合竞争力,促进县域经济社会和谐、有序、健康、快速发展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县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顺应时势,立足实际,正视困难,不断强化宣传管理工作,在改革中前进,在创新中提高,今年来,已有105条新闻在市电视台播出,年初至今,共制作播出《东海新闻》电视节目130余期730条,摄制播出电视专题20个,播出各类电视讲话30余次,标语200余条次。20xx年至今,我县均有电视作品获得省、市广播电视好新闻、好专题

  一、二、三等奖,电视新闻省、市级用稿名列前茅,广播电视对外宣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抓宣传,重在责任

  近年来,我县认真落实省、市、县宣传工作及广电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上级业务部门目标责任,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中心,认真组织,精心策划,扎实有效地开展宣传工作。在内宣工作上,紧贴中心,突出重点。

  一是全面做好时政报道、工农业生产、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常规宣传报道。

  二是配合县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活动,广泛开展宣传战役,适时在新闻节目中成功组织策划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十七大”等大型宣传战役。每次宣传战役,都做到了事前有详尽的策划方案,事中有周密地安排布置,事后有总结回顾,真正使宣传工作紧贴中心,舆论引导强劲有力,宣传声势大,稿件份量重,持续时间长,宣传效果好,受到全县上下广泛关注。

  三是以舞台文化、广场文化、社会文化和校园文化等为载体,搞好大型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使活动宣传结合中心,气氛热烈。近年来,共组织录播各类大型活动晚会30多场(次),不仅丰富了荧屏,吸引了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而且提升了广播电视媒体的社会影响力。

  外宣工作上以强化管理、增加能力建设为根本保障,以上大台、上联播、上头条和争先创优为工作目标,着力提高上送新闻稿件的.命中率。

  一是在县财政困难、单位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先后购置安装了两台康普非编、一套硬播系统及回传节目系统,极大地提高向上级台送稿的效率,确保了新闻的时效性。

  二是局编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上送新闻策划安排会,从新闻的选题、立意、角度、标题、画面拍摄等方面组织编辑记者认真分析讨论,工作逐一安排落实到人。

  三是建立健全上送新闻把关审核制度。对有重大新闻价值的好线索、好点子、好题材,充分发挥集体智慧,集中攻关,统一组织拍摄、制作上送,坚持把最好的稿件和优美的画面传给上级台。

    二、抓队伍,重在建设

  广播电视发展,人才是关键。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采取“抓学习、促提高、转观念、求创新”等措施,不断强化干部职工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使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升。一是狠抓队伍思想建设,促进干部职工作风转变。通过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行风评议、机关作风教育整顿等活动,强化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家树立大局观念、服务意识和经营理念,从而增强了干部职工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建立长效学习机制,加强宣传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在坚持每周集中开展业务学习的同时,有计划地抽调宣传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采、编、播、摄、制等技能。三是不断加强通联队伍建设,为自办节目提供信息和稿源。

    三、抓播出,重在安全

  对于安全播出工作,我们始终做到思想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出问题。

  一是确保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播出,严格执行安全播出的值班值守规定,建立了畅通、快速、高效的联系协调机制。

  二是加强安全播出管理,认真落实位责任制,机务人员做到了熟练掌握整个播出系统的操作环节和要领,严格按照节目安排时间、顺序和内容准时播出,并建立健全安全播出的应急、监听、监视制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加以解决,实现了安全播出零事故目标。

  三是制定完善安全播出应急预案,加强广播电视播出监测监控工作。我们加强了节目收听收看工作,加强节目和信息反馈,为节目播放规范管理提供了可靠依据。

  以上汇报是我们在实际工作的一些做法,谈不上什么经验,恳请各位领导、各位同仁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十一〙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今年来,我所始终以法制宣传工作为契机,以增强人的法制观念为先导,以提高各阶层的法律意识为己任,以促进群众依法办事、促进各级执法部门进依法行政为目标,不断拓展阵地、广辟渠道,层层推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加强领导,健全网络,确保法制宣传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构。根据人员变动而及时调整充实街道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年初及时下发了调整文件,成立了以政法委书记詹军为组长、政法委副书记邱金林为副组长,司法所、派出所、劳动、计生、工青妇等为成员的法制宣传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由三个司法所具体负责日常普法宣传工作。

  二是详细制订街道20xx年法制宣传工作计划。按照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的《20xx年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内容,通过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加以修改制订了街道20xx年法制宣传工作要点,并上报给区普法领导办公室,下发给各社区(村)、各普法成员单位、各企事业单位。通过文件,确定了街道20xx年法制宣传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工作要求、工作步骤,并根据要点推进了工作。

  三是抓普法队伍建设。

  ①建立健全了二级“六五”普法领导小组:街道和社区均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

  ②组建了一支由司法所全体干警、派出所全体干警、综治办、团工委、妇联、计生办、民政办、社区干部等组成的专业普法队伍;

  ③组建了二支普法志愿者队伍:一支由高校法律系实习生组成的法律素质高的志愿者队伍、另一支由老党员、老干部、老知识分子组成的积极性强的志愿者队伍。

    二、扎实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增强法制宣传实效。

  法制宣传工作的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人员和农民。街道针对不同对象确定不同的目标,力争通过普法,使领导干部、公务员牢固树立权责分明、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求的依法行政观念;使青少年树立自觉学法守法、遵章守纪的法制观念,使企业人员和农民树立依法维权、依法参与社会管理的依法自治意识。为此,针对不同普法对象和目标,选择不同普法内容,做到了有的放矢。

  1、注重街道领导的普法教育。我所对街道领导上半年组织了2次的法制理论学习,主要学习内容为:《行政许可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着重培训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街的能力,并为每人发放一本普法教材,为大家自学法律知识提供教材。

  2、注重社区干部和居民的普法教育。上半年培训社区干部和3次,使社区干部和居民基本掌握《选举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社区干部依法治社区的能力,增强社区居民守法的意识。3.17,联合派出所、交警中队、物管办、计生办、安监站、建设所等部门在家园社区广场开展了一次规模大、影响大的“送法进社区”活动。现场设立咨询台,组织来访群众认真观看了20余块普法展板,向来访群众发放了《社区居民知识问答》、《普法读本》、《安全驾驶指南》、《计生服务指南》《安全生产手册》等书籍1000余本;普法宣传袋400个、法制扑克牌200副,接待了前来咨询的100余群众,宣传了灭火防灾、燃气使用安全、安全驾驶、人口计生等专业知识。

  3、注重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2.10,开展送法进招聘活动,设立法律咨询台,向求职者发放了《社区居民知识问答》、《劳动合同法》、《法律援助条例》等维权法律宣传材料200余份,详细解答工资、加班费、工伤、劳动合同等法律问题。4.27,联合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劳保所、计生办、团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活动。向来访打工者发放了《社区居民知识问答》、《普法读本》、《劳动合同法》等书籍400余本、普法宣传袋200个、法制扑克牌200副,接待了前来咨询的20余群众。

  4、结合“企业服务年”契机,注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教育。组织他们重点学习《民事诉讼法》、《合同法》、《公司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读本》等法律法规知识。6.10,借助“安全生产月”契机,联合安监、企服中心等部门在秣陵铸造总厂开展送安全生产知识进企业普法活动。该所结合安全事例处置应急预案精心准备制作500份《企业职工安全生产一封信》、400册《普法读本》书籍发放给每位职工。同时,该所现场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共接待20余名职工咨询,耐心解答每一位职工面临的劳动安全、工资、加班费等问题,也为企业管理人员如何完善企业管理、职工管理提供法律帮助,受到了企业与职工的.一致好评。

  5、注重青少年的法制教育。我所在秣陵片区各中小学都开设了法制课,学习《宪法》、《义务教育法》、《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我所刘所长还担任了秣陵中心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经常为学生讲授有关部门法律知识。元.31,我所在秣陵小学中组织开展一次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教育活动。5.30,来到秣陵中心小学开展了赠送法律书籍活动。向学校200册关于青少年权益保护的法律书籍,供学校全体师生学习。同时,精心准备编印了500份校园安全宣传知识一封信发放给小学生。信中归纳总结了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良习惯,结合典型案例,讲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现象及成因,教育小学生培养好的行为,养成好的习惯,锻造好的性格,赢得好的人生。6.1,来到秣陵幼儿园开展一次普法活动,并给所有的小朋友们带去了节日祝愿。活动宣传的主题是“强化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能力”,开展安全知识宣传、“学校安全隐患我发现,家庭安全隐患我排查”活动,通过校园安全和紧急必险案例,教育小朋友们需要养成的安全好习惯。

  6、注重农民工的法制教育。针对农户热切关心劳资、土地流转、邻里、赡养等纠纷,通过定期在农村开展普法咨询活动,为农户送上书籍和宣传册,我所对农户发放了致农户的一封信,上面明确告知他们解决法律问题的途径。3.3,联合妇联、劳动保障、计生、卫生等10个部门联合开展了“三八妇女节”维权服务活动,向来访的妇女赠送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江宁区法律援助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册。3.15,联合工商所在秣陵好又多超市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活动现场,向消费者赠送《消费维权手册》、《普法读本》400余册,接待咨询30余起,宣传了消费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识别假冒伪劣商品知识。

    三、挖掘法制宣传工作亮点,不断丰富法制宣传形式。

  为了让基层普法工作不犯走过场、发传单、刷标语的庸俗错误,流于形式主义,我们着力通过宣传教育形式的创新,提升宣传教育的效果。

  一是开展了“七进”活动。定期开展送法进机关、送法进社区、送法进单位、送法进企业、送法进学校、送法进农村、送法进宗教场所活动。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逐步使“七进”活动制度化、长效化。“七进”活动使受教双方零距离接触,增加了双方互动的效果,并让普法教育向更加精细化、更加专业化的方向发展,极大的增强了各类人员的法律素质,扩大了普法的影响力.

  二是创新普法新模式。秣陵司法所在实践中勇于探索,在本辖区范围内推广“一月一法”的普法新模式。年初,该所制订学校、社区、机关一年度的学法内容,拟订教学计划,准备教学资料,组织师生、社区居民、干部等人群每月学习一部法律法规,使法律宣传工作走入了循序渐进的轨道,避免了内容上的重复和精力上的浪费,扩大了群众的法律知识面。

    四、学以致用,扎实推进依法治理进程。

  通过扎扎实实地法制宣传,成果不断显现。各社区、村逐步推进依法治村、民主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村)”的创建工作成效显著,截止目前,我辖区有8个社区(村)已全部为市级“民主法治社区(村)”,3个省级“民主法制示范社区(村)”,今年凤凰村正申报我片区第4家省级“民主法制示范村”。

  今年来,共开展法律律咨询9场次,举办普法宣传月活动1次,普法人数达4500余人次,印发普法宣传资料近3000余份,发放法制宣传书籍1200余册,悬挂各类普法横幅20余条。

〘十二〙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按照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xx年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苏农办法〔20xx〕6号)要求,我市各地迅速行动,紧紧围绕“放心农资进乡村,质量兴农保安全”这一主题,常州市放心农资下乡进精心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活动期间,全市共出动人员173人次;举办现场咨询培训10个场次,接待咨询群众1.03万人次;印发明白纸、宣传资料2.13万份,悬挂、26条;展销农资产品1.23万公斤,40台件,货值4.9万元。

  全市各地始终把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作为推进农资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组织执法人员、农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以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咨询、检查服务指导等形式,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送到田头,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宣传到户,切实强化指导服务,提高农民群众能力和质量安全意识,努力营造支农护农、打假扶优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是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

  各地通过发放优质农资、普法宣传、前台咨询、技术指导等形式,向农民朋友宣传涉农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农民学会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辨别,帮助农民解决在农业生产中碰到的.技术难题,提高农识和风险防范能力,为农民开展农业生产提供法制保障和技术支持。同时,依托“互联网”技术平台,利用常州农委门户网站、“常州农业12316”微信平台及各地农业信息网等新,多角度、广覆盖地宣传农资打假工作部署和成效,充分发挥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迅速在全市范围内掀起春季农资打假热潮。

    二是深化放心农资下乡进村。

  全市各地在查漏补缺,巩固乡镇农资经销网点“六个一”规范化建设创建的同时,通过农资连锁、农资农技“双连锁”、农资行业协会等模式,大力支持和鼓励具有良好信用的大型农资生产经营企业直接到乡村、农业园区设立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田间地头。

    三是重事前规范,每周巡查制度。

  去年以来市支队建立了农资市场每周巡查工作制度,将日常普法宣传、监督检查、农资产品监督抽查、问题(通报)产品重点抽检等工作整合,依托江苏省农业行政执法信息系统,把宣传、培训融入到日常巡查中。通过与农资生产经营企业“一对一”、“面对面”地宣传涉农法律法规,帮助企业不断提高自身法律素养和规范经营意识,使农业执法真正成为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农民利益的绿色盾牌。

  结合当前春耕备耕、农资需求趋旺的特点,市支队已组织对溧阳、武进、天宁、钟楼区部分农资经营店进行了巡查和抽检;并联合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开展了全市“白皮袋种子”专项治理行动。

    四是加强联合执法,强化源头管理。

  3月份以来,市支队先后组织了市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单位座谈会、全市农业执法系统执法人员座谈会、农资经营批发企业座谈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人员座谈会,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线索通报、案件协办和联动执法,形成打击合力,增强农资打假效果。通过座谈农资经营批发企业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加强农资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从源头规范农资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五是组织学习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今年以来,市支队先后赴广东江门、福建福清、山东威海、浙江宁波、江苏建湖和丹阳等市县,学习考察农业部门在农业执法及投入品规范化管理方面的相关和制度建设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同时举办了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我市农资打假工作水平。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落实每周巡查制度,加大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引导当地讲信用、守诚信的优质大型农资连锁企业科学布点、创新经营,为促进农资市场有序规范,保障农业投入品质量,确保全市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奠定基础。同时,结合我委4月27日举办的常州市20xx“法律护农进万家”普法宣传活动,我市将组织执法人员再次深入基层,把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送到农民朋友口,不断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的影响力。

〘十三〙集体合同加班费案例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机经营市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经济利益,积极营造打假护农保春耕的良好社会氛围,保障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川农业函[20xx]74号与邻农机[20xx]19号文件精神的安排布署,我局已举办5次“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一、加强领导,分工明确。

  为认真开展此次宣传活动,我局由分管局长亲自负责,农机管理站牵头,组织人员编写宣传资料,制做宣传横幅,抽调农机推广站、管理站、农机校技术人员和农机监理站执法人员,组织有资质的部分农机经销企业,开展了5次的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宣传活动。

    二、多措并举、广泛宣传。

  一是农机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促进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省农机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机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是农机打假宣传,向农民讲解如何购买农机产品,怎样识别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及在购买农机时的`注意事项,如何避免上当受骗;

  三是维权宣传,指导农民在购买农机产品时需索要发票、说明书、三包凭证等票据,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如何进行投诉以及维权途径等知识;

  四是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运用宣传;五是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申请和申请方法等宣传。

    三、组织放心农机下乡进村。

  组织了1家有实力、信誉好、质量过硬的农机经销商,利用“双保节”、“春耕生产动员会”“各种现场会”以及“科技下乡”等活动分别开展了一次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宣传,现场展示、宣传农机产品。同时,利用拖拉机、收割机等农机具的年度审验,个别农机经销商积极跟进,开展放心农机下乡进村活动。

    四、开展案件回访工作。

  今年全县没有接到一起因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而引起的投诉案件,受理的投诉案件主要涉及新购农机产品出现故障时维修不到位、售后服务不及时等方面。但我局都采取了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要求经销商主动上门与用户沟通协调,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与生产企业、经销商协商,给用户提出合理满意的解决方案。

  在此次宣传活动中,共出动宣传车辆10台次,出动技术人员和执法人员(包括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人员)76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5000余份,展示各类农机产16多台(套)张贴宣传标语23条,悬挂横幅14幅。

  通过开展放心农机下乡进村活动,有效提高了农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进一步规范了农机经营市场,加快了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运用,有效保障了春耕生产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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