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二十五篇)

2025-10-11 16:37:25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在不断发展的社会中,制度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其合理性和合法性在分配功能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不少人可能在制定制度时感到困惑。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供大家参考。欢迎阅读!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企业零售业务采用两种收款方式:一种是商店设收款台方式;另一种是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方式。

    1、设收款台(专人收款,钱货分开)

  (l)售货员在顾客挑选好商品后,开具“交款凭证”(一式三联),第1、第2联交给顾客到收款台交款,第3联售货员暂时留存。

  (2)顾客持1、2联“交款凭证”到收款台交款。

  (3)收款员收款完毕。在交款凭证上盖章并加贴计算机结算单,第2联收款员留存,第1联交顾客到柜台交票取货(大件贵重物品顾客需要发票,由售货员代理)。

  (4)售货员收到顾客盖有收款章和计算机结算单的第1联“交款凭证”后与留存的第3联“交款凭证”核对无误后,将商品随同第3联“交款凭证”交给顾客,第1联交款凭证售货员留存。

  (5)每日售货员凭“交款凭证”第1联汇总个人当日销售额,并做登计,组长签字。

  (6)收款员根据“交款凭证”第2联汇总销售额,与当日收款额核对无误后,按柜组填制“交款凭证汇总表”1——4联,1联转柜组,与第1联交款凭证汇总金额核对,2联转会计,3联连同“交款凭证”第2联转商品账,4联转统计员。

  (7)收款员清点货款后,填制“()组交款单”(一式四联)签字后双人交会计室。

  (8)商店会计室收到交来的货款,经双人清点无误后在“交款单”上加盖“款已收讫”章,及收款人名章,第1联退收款台,第2联会计记账,第3联商品账记账,第4联封签。

  (9)商品账凭收款台转来第1联“交款凭证”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销售数量。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10)商品账凭“交款凭证”和“交款凭证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一式三联),凭第1联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交商店会计员和统计员。

  (11)商店会计、统计员接到商品账转来的“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和“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对其进行审查核实,并与当日“交款单”核对,无误后做相应的账务处理。

  (12)商店会计室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控制商品账、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

  (13)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开具“交款凭证”红字,经双人签字。

    2、无收款台(一手钱一手货)

  (l)顾客挑好商品,由售货员直接收款,将商品交给顾客。

  (2)售货员每售一笔商品都要登记在“营业员销售卡”上面,不要漏登、重登。

  (3)每日营业终结前,售货员将营业员销售卡进行汇总计算个人的销售额,并与当日收到的现金核对无误后会计室,营业卡转商品账。

  (4)会计室点款、核票无误后,经双人签字,盖章留存第2联,将交款单第l联退收款员(柜台),第3联转商品账,第4联封签。

  (5)商品账根据“营业员销售卡”填制“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1—3联”。

  (6)商品账根据“营业部门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第1联”,记经销商品库存商品明细账中的`柜台减少。

  (7)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营业部门可以不必做“日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可不逐笔登记“经(代)销库存商品明细账”。月末按照公司主管经理审批签名的盘点表(实物盘点)统计公司内每一种商品的月销售数量。

  (8)商品账根据“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填制“营业部门进、销、存日报表”。无法进行日清日结的商品,根据“交款单”填制“营业部门进、销、日报表”,凭第1联登记“经销库存商品”金额分类账减少,第2、3联分别转会计员、统计员。“旧清日结销售汇总表”2联转统计,3联转柜台。

  (9)顾客要求退款由售货员登记销售卡红字,经组长签字,票据流转程序视同销售。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条

  对本公司销售人员的管理,除按照人事管理规程办理外,悉依本规定条款进行管理。

  第二条

  原则上,销售人员每日按时上班后,由公司出发从事销售工作,公事结束后回到公司,处理当日业务,但长期出差或深夜回到者除外。

  第三条

  销售人员凡因工作关系误餐时,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发给误餐费x元。

  第四条

  部门主管按月视实际业务量核定销售人员的业务费用,其金额不得超出下列界限:经理xx元,副经理xx元,一般人员xx元。

  第五条

  销售人员业务所必需的费用,以实报实销为原则,但事先须提交费用预算,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销售人员对特殊客户实行优惠销售时,须填写“优惠销售申请表”,并呈报主管批准。

    第二章销售人员职责

  第七条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注意仪态仪表,态度谦恭,以礼待人,热情周到;

  (二)严守公司经营政策、产品售价折扣、销售优惠办法与奖励规定等商业秘密;

  (三)不得理解客户礼品和招待;

  (四)执行公务过程中,不能饮酒;

  (五)不能诱劝客户透支或以不正当渠道支付货款;

  (六)工作时光不得办理私事,不能私用公司交通工具。

  第八条

  除一般销售工作外,销售人员的工作范围包括:

  (一)向客户讲明产品使用用途、设计使用注意事项;

  (二)向客户说明产品性能、规格的特征;

  (三)处理有关产品质量问题;

  (四)会同经销商搜集下列信息,经整理后呈报上级主管:

  1、客户对产品质量的反映;

  2、客户对价格的反映;

  3、用户用量及市场需求量;

  4、对其他品牌的反映和销量;

  5、同行竞争对手的动态信用;

  6、新产品调查。

  (五)定期调查经销商的`库存、货款回收及其他经营状况;

  (六)督促客户订货的进展;

  (七)提出改善质量、营销方法和价格等方面的推荐;

  (八)退货处理;

  (九)整理经销商和客户的销售资料。

    第三章工作计划

  第九条

  公司营销或企划部门应备有“客户管理卡”和“新老客户状况调查表”,供销售人员做客户管理之用。

  第十条

  销售人员应将必须时期内(每周或每月)的工作安排以“工作计划表”的形式提交主管核准,同时还需提交“一周销售计划表”“销售计划表”和“月销售计划表”,呈报上级主管。

  第十一条

  销售人员应将固定客户的状况填入“客户管理卡”和“客户名册”,以便更全面地了解客户。

  第十二条

  对于有期望有客户,应填写“期望客户访问卡”,以作为开拓新客户的依据。

  第十三条

  销售人员对所拥有的客户,应按每月销售状况自行划分为若干等级,或依营业部统一标准设定客户的销售等级。

  第十四条

  销售人员应填具“客户目录表”、“客户等级分类表”、“客户路序分类表”和“客户路序状况明细卡”,以保障推销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营业部门应填报“年度客户统计分析表”,以供销售人员参考。

    第四章客户访问

  第十六条

  销售人员原则上每周至少访问客户一次,其访问次数的多少,根据客户等级确定。

  第十七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当日预定访问的客户卡,以免遗漏差错。

  第十八条

  销售人员每日出发时,须携带样品、产品说明书、名片、产品名录等。

  第十九条

  销售人员在巡回访问经销商时,应检查其库存状况,若库存不足,应查明原因,及时予以补救处理。

  第二十条

  销售人员对指定经销商,应予以援助指导,帮忙其解决困难。

  第二十一条

  销售人员有职责协助解决各经销商之间的摩擦和纠纷,以促使经销商精诚合作。如销售人员无法解决,应请公司主管出面解决。

  第二十二条

  若遇客户退货,销售人员须将有关票收回,否则须填具“销售退货证明单”。

    第五章收款

  第二十三条

  财会部门应将销售人员每日所售货物记入分户账目,并填制“应收账款日记表”送各分部,填报“应收账款催收单”,送各分部主管及相关负责人,以加强货款回收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会部门向销售人员交付催款单时,应附收款单据,为避免混淆,还应填制“各类连号传票收发记录备忘表”,转送营业部门主要催款人。

  第二十五条

  各分部接到应收账款单据后,即按账户分发给经办销售人员,但须填制“传票签收簿”。

  第二十六条

  外勤营销售员收到“应收款催收单”及有关单据后,应装入专用“收款袋”中,以免丢失。

  第二十七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收款状况,填入“收款日报表”和“日差日报表”,并呈报财会部门。

  第二十八条

  销售人员应定期(周和旬)填报“未收款项报告表”,交财会部门核对。

    第六章业务报告

  第二十九条

  销售人员须将每日业务填入“工作日报表”,逐日呈报单位主管。日报资料须简明扼要。

  第三十条

  对于新开拓客户,应填制“新开拓客户报表”,以呈报主管部门设立客户管理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销售人员外出执行公务时,所需交通工具由公司代办申请,但须填具有关申请和使用保证书。

  第三十二条

  销售人员用车耗油费用凭发票报销,同时应填报“行车记录表”。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销售管理,增强公司实力和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则规范公司销售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一切销售活动。

    第三条 销售活动:

  公司各项销售活动必须积极开展,力争使公司各项业务得到迅猛发展。

    第四条 销售人员须知:

  公司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在所属主管的监督指导之下,彼此信任、相互协作,相互团结力争使公司销售利润最大化。

    第五条 各种规则的遵守:

  公司人员除本规则及其他规定外,对于公司临时发出的传达或命令,也应视同本规则遵守。

    第六条 连带保证制度:

  对于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应尽快设立连带保证制度。

    第七条 事前调查: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对方的付款能力等,应做事前调查,并衡量本公司的生产能力是否能依对方的订购内容作配合后,再行决定是否受理订货。

    第八条 订货情报:

  订货情报应尽快取得,并在所属经理的指导之下,尽快展开有效率的销售活动。

    第十条 估价单的提出:

  在提出估价单时,应先取得所属主管的裁决认可后,方得提出。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价格及交货期:

  在受理订货时,除了应遵守公司规定的售价及交货期外,对于下列五项规定也应确实遵守:

  1 品名、规格、数量及契约金额。

  2 具体的付款条件:付款日期、付款地点、现金或支票、支票日期、收款方式。

  3 除特殊情况以外,从订货受理到交货之间的期限,一般以 半个月为主。

  4 交货地点、运送方式、距离最近的车站等等交货条件。

  5 安装、运转及修理等所需的技术派遣费的协定。

    第十二条 契约书的提出:

  如前述条件已具备,应将订货受理报告书连同订购单及契约书等证明订货事实的资料,一起提出给所属的主管。

    第十三条 注明新旧客户:

  1 订货受理报告书中对于订购者是新客户或者已有往来的客户须注明清楚。

  2 如果是旧客户,应依据交货日期记明目前的未付款项余额。另外,尚需注明交易前或交易中是否有意外事故发生。新客户则重新处理,旧客户如曾有不良记录者予以标示。

    第十四条 契约上的留意点: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先确认工程现场及相关施行范围、规格设计等事宜。

    第十五条

  在受理订货或订立契约时,应依照下列四项条件选择交易公司、缔结付款条件:

  1 对于已往一向忠实履行付款条件的旧客户,可依照惯例认可本交易,但仍必须规定在 6个月内收回货款。

  2 与新客户的交易,原则上在交货时必须同时收取现金。

  3 即使是旧日即已往来的客户,仍应依照其付款能力的好坏,采取由交货处代理受领或直接契约的方法。

  4 对于过去曾发生过支票不兑现或不信守契约行为的客户,一概不接受代理受款以外的订货方

    第十六条 免费的追加补货:

  交货后,若基于客户的要求或其他情况的需要,必须免费追加机械器具或零件等物品的话,须事前提出附有说明的相关资料给总经理,取得其裁决。

    第十七条 损失负担:

  因前项而发生损失的责任归属问题,则另订条文规定。

    第十八条 报告:

  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对于本规则第八条所规定的内容,应提出下列资料,并经由所属主管直接向董事长报告:

  1、 每日的活动情况(每日)。

  2 、3个月内的订货受理内容报告(每月最后一日)。

  3 、收款预定(每月最后一天)。

    第十九条 报告的检查:

  根据前项提出的报告,管理科进行检查后,设立 3个月的营业方针计划,并对成果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订货确认、变更的通知:

  1 管理或生产部门针对生产能力进行评估,再依据订货受理报告书中的条件及内容,做好确认之后,迅速发出订货确认的通知或变更通知给负责人员。

  2 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在收到前项变更通知后,须立即与订货者联络,并设法努力与订货人交涉,使订货条件符合规定。

    第二十一条 管理科:

  管理科应针对订货受理及交货等状况加以调查、分析,并负责督促交货事宜。

    第二十二条 销售价格表:

  销售价格表须随身携带,但不可借给或流传到第三者手中。另外,经过公司许可借出的图表等资料,也应迅速设法收回。

    第二十三条 目录等的配发:

  目录及其他销售上的必要资料,必须慎选对象后发放。

    第二十四条 销售奖金制度:

  公司另设有销售奖金制度,以资奖励直接从事销售业务人员及特约店(代理店)。

    第二十五条 货款的回收:

  负责受理订货者应对货款回收事宜负责。

    第二十六条 回收货款时的注意事项:

  负责回收货款者必须遵守下列三点事项:

  1 在受理订货或提出估价书时,应与对方谈妥付款条件。

  2 在交完货后应立即提出清款单,在付款日须亲往收款,或寄出缴款委托函给对方。

  3 经常与订货者保持密切联络,不断设法使对方如期付款。

    第二十七条 提出收款预定:

  负责人员应于每月月底将订货对方 3个月间的收款预定表提出给所属主管。预定表的要领如下:

  1 以每月的 10日、20日及月底做区分,注明各现金款项及票据的金额。

  2 管理科依据收款预定表,交给负责受理订货人员,并交付余额确认书及付款通知书等,借此督促、加强收款业务。

    第二十八条 无法收款时的赔偿:

  当货款发生无法兑现,判定已无收款可能时,负责人员须由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此货款的

  30%额度,作为赔偿。

    第二十九条 不良债权的处理:

  交货后 6个月内,对方仍赊欠货款时,一般视为不良账款,应由负责人员从其薪资中扣除相当于该款项的 15%金额,赔偿给公司。但是,前项规定实施后的两个月以内,如果该货款的总额已获回收,则前项赔偿金的二分之一应退还给负责人员。

    第三十条 回扣的范围:

  回扣的范围以超过公司规定的销售价格者为主,低于销售价格者不予认可。回扣的对象以契约或交货的对方为主,结算条件必须附有收据。另外,对于国营机构,其回扣行为将不予认可。

    第三十一条 回扣:

  如契约规定,并经得公司许可必须赋予回扣时,只能以限定比例支付。

    第三十二条 销售佣金。

  销售佣金之处理则依照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的回扣条件来施行。

    第三十三条 订货取消及退还货品。

  当发生订货取消或要求退货等事件,应立即依照规定步骤,将对方的凭证资料提交给所属主管,并待管理科决裁通知时,始可更正自己所持有的销货内容。

    第三十四条 退货的处理:

  因不得已的理由,而必须接受退货时,应迅速将契约书及对方的退货传票,交给所属主管。如果事情的责任须归属该负责人,则须从该负责人的薪资中扣除运费、包装费及机器调整费等必要的相对费用,以作为对公司的赔偿。

    第三十五条 交货后的折扣:

  如货品交出后,货款被打折,应将对方的相关资料连同契约书,订单等提交给所属上司。不管被打折扣是事出何因,负责人都应从薪资中扣除相当于折扣金额的款项给公司,作为赔偿。

    第三十六条 预付款的申请:

  出差应依据公司规定的方式,于出差前的 4天(包括请款日)向所属主管提出出差旅费的预付,并取得董事长的'认可,始可向管理科申请支付。

    第三十七条 出差旅费:

  关于出差旅费的申请,请依据另行规定的旅费规章办理。

    第三十八条 日报的提出:

  出差者应依照另行规定的步骤,从出发日起按日提出自己的活动状况报告。

    第三十九条 明示所在处:

  出差者应将自己未来数天的去向告知公司或留言给将离去之处,让公司随时知道自己的所在。

    第四十条 旅费的核算:

  出差旅费的核算应于返回公司两天内,依照规定的步骤,向所属主管提出报告。

    第四十一条 以贷出款处理:

  出差者在返回公司上班的 3天内(包括归来的当天)未提出核算书时,则预付给该人的出差费即视为对该出差人的贷款,且不再支付出差旅费。

    第四十二条 技术人员的派遣:

  关于派遣技术人员到其他公司服务时,须事先附上对方公司的要求书,转呈所属主管,取得其许可,并提出派遣委托书始准派遣。

    第四十三条 派遣内容:

  关于技术派遣须依照另行规定的工务规章来实施。

    第四十四条 活动经费:

  销售活动所需的经费预算应于每月月初决定。

    第四十五条 销售的各项经费:

  销售经费的认可只限于前条所规定的范围内,超出此限者则不予认可。

    第四十六条 销售经费的处理:

  各项销售经费须在付款账目中分别记入规定的计算科目,并依照规定的格式提出申请。

    第四十七条 预付款及结算:

  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采取预付与结算两种方式,但两者都必须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1 结算方式的付款须附上收据证明。

  2 预付方式只限于事前有公司认可者为主。

    第四十八条 经费的认可:

  在申请各项销售经费的支出时,各负责人员应备齐相关资料,并于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给所属的主管,取得其认可。

    第四十九条 经费的运作:

  各负责经理对于预算及各项销售经费的运用须负起责任。

  销售部门签字生效,如有违法就做处罚或开除处理。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为加强市场部的管理,维护和建立公司与客户的良好关系,使其他部门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开展,为规范销售行为,确保销售指标的达成,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销售指标管理

  第一条销售指标是评价销售人家业绩的主要参考依据,由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规定。

  第二条销售部经理在设定销售指标是,需要参考以下因素。

  1.近期人均销售量;

  2.同类企业人均销售量;

  3.市场需求变动情况;

  4.公司销售政策的调整等;

    第二章销售人员管理

  第一条销售人员应以和气的态度与客户接触,应注意服装仪容之整洁。

  第二条销售人员应保守各项销售计划、营销策略等商业机密,不得泄露他人。

  第三条销售人员不得无故接受客户的招待,更不得工作时间饮酒。

  第四条销售人员应熟悉公司产品的特性,能够随时解答客户关于产品性能、规格、价格的问题。

  第五条销售人员对待客户的抱怨应忍让,不允许于客户发生冲突。

  第六条销售人员应定期拜访客户,收集市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产品质量的反应。

  2.客户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3.竞争产品使用情况及满意度。

  4.有关行业动态信息。

  第七条销售人员离职除依照公司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外,必须做好以下资料移交工作。

  1.所负责的客户花名册。

  2.应收账款清单。

  3.领用的公共物品。

    第三章销售回款管理

  第一条销售人员收到客户的贷款应当日缴回,若因特殊原因不能缴回,应电话通知销售部经理。

  第二条销售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货款,否则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销售人员应以公司核定的客户信用额度为标准,超过信用额度出货的.,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四条软件如不能满足客户需求,可以更换版本,不可退货。

  第五条销售人员必须在与客户约定的结算日与客户结算,不得延迟。

  第六条如收取的货款为支票,应及时交财务部办理拖收。

    第四章销售工具的使用,领用管理

  第一条销售部所有办公用品由销售内勤统一领取,建立个人账户后领用。

  第二条新进试用期的员工,首次领用个人办公用品,需向销售部提出申请,经同意

  后视岗位情况核实发放。但金额不能超过200元,试用期内,每个月领取的办工用品应在200元以内。

  第三条销售人员需购买非日常性办公用品时,需拟定计划书(急需物品除外)。经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采购购买。

  第四条销售人员应在核定的范围内报销手机费用,超过标准的,需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五条摄像头、照相机、等电器的领用,由领用人申请(注明用途)经销售部经理批准后办理。

    第五章附加

  第一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二条本制度自发布日起执行。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第一条为加强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业务管理,确保达到每年度具体目标,不断提升经营绩效,实现公司和个人业绩不断提升,根据销售业务人员以下简称业务员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销售部门主管和业务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内勤等坐班人员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作息规定

  一公司实行满月工作制,每名业务员每个月可享有带薪假期四天。

  二上班时间为:周一到周六08:3017:30,午饭时间12:0013:00,周日休息。其中,周六下午15:00可下班。

  三业务员每天08:30到公司参加例会,汇报业务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打算,会后方可外出办理销售业务。

  四外出办理销售业务的业务员下午下班前不能返回公司时,可不进行打卡或者签到。

  第四条业务员出勤管理

  一在办公室上班的业务员,上下班应按规定打卡或者签到,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在外出差的业务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除了按正常的时间上下班以外,每天晚上应将当天的行程、所见的客户等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报备。少发一次邮件扣发当月工资20元。

  三业务员每次出差返回公司必须填写客户资料,整理自己的重点客户、意向客户、一般客户,重点客户应定期整理和梳理。

  四若有事需请假的业务员,应提前申请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能离开公司。请假时间在一天之内的由部门主管批准。两天以上的,需经总经理批核。

  五业务员每个月事假不得超过三天。事假超过三天的,每超过一天按旷工一天处理。旷工一天扣发当月三天的工资旷工超过3天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若有特殊情况或紧急事件,需说明情况并报请总经理审批。

  六业务员离职未办理手续前不上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病假需提供相关诊断证明、病历复印件等。

  第五条销售部门主管职责

  一负责推动、完成并提升公司预定的销售目标

  二执行公司所交付的各种事项

  三了解市场动向并督导、带领业务员执行任务

  四处理部门的日常事宜及工作中出现的异常状况

  五新入职业务员的培训及销售业绩的激励

  六控制部门的经费预算及掌握业务员的具体工作状况

  七随时稽核销售人员的各项报表及单据

  八按时向总经理呈报销售部下列表单:

  a每周、月、季度及年度销售报表

  b收款计划及回款报表

  c销售业绩的提升计划和目标

  d部门人员的考勤月报。

  九定期拜访管辖范围内的客户,不断提升服务品质,联络感情并考察其信用状况

  十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宜。

  第六条业务员基本要求

  一态度谦逊,为人正直,遵纪守法,勤勉上进。

  二注重仪容仪表,行为举止得体大方。特别是在客户面前,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声誉的言行。

  三严守商业机密,对于公司各项销售计划、行销策略、产品开发等绝不泄漏于他人。

  四不假公济私。严禁销售人员在外打着公司的旗号从事与业务无关的行为,严禁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

  五有大局观,有团队意识,一切以公司的利益为重。尊重上司,服从分配。同事之间团结友爱,若有业务上的冲突需报主管领导处理,不得私自寻求解决途径。

  六不贪求小利,不弄虚作假。报账实事求是,清楚明了。

  七严禁私自截留或挪用公款。

  第七条销售事项基本要求

  一业务员正式到职后,应加强学习和参加培训,在短时间内掌握公司主要产品的性能、规格及价格构成,以便在与客户洽谈时表现的更为严谨和专业。

  二按日、周、月、季度和年度制定自己的销售计划和目标,每日工作内容及次日工作计划必须上报主管领导。

  三积极参与订单的进度跟踪,包括货品的生产、物流、安装及收款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四了解产品的品质并妥善解决客户投诉和抱怨。

  五定期拜访和回访客户,了解市场动向并收集以下资讯:客户对产品品质和价格的反应、公司产品的市场占有额、竞争对手的价格动态和销售状况、同类产品的研发趋势等。

  六为了保障销售工作的顺利进行,销售人员应根据自己业务进行状况,如实填写《客户信息表》,及时发送到公司专用邮箱。

  七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公司规定的售价为准,销售人员不得私自变更价格和承诺折扣。

  八强化自身议价和谈判能力,在不违反公司原则的情况下,灵活多变、不卑不亢地处理退换货及客户的不合理要求。

  第八条货款处理

  一业务员应严格按照订单的.约定时间督促客户支付货款。

  二业务员在收到客户货款后应当日上交到公司财务处,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和挪用。

  三不得私自以支票或其他方式抵缴收回的现金。

  四不得以不同客户的支票抵缴货款。

  五必须以公司所核定的信用额度管制客户的出货量,以减少坏账损失。

  六产品若因品质问题可以换货,但严禁随意承诺客户退货,或以退货的手段来冲抵欠款。

  第九条客户拜访

  一试用期和正式的业务员每周应拜访不少于15个客户包括老客户,每天将所拜访的客户、行程、主要体会及存在问题等发送到业务主管电子邮箱。每个所拜访客户的潜在销售额应在2万元以上。

  二业务员每周进行一次小结,每月进行一次总结。连续4周未完成拜访任务的,每少拜访一个客户扣发当月工资20元,发现一次拜访弄虚作假扣发工资100元,并取消当月电话补助费。特殊情况由业务员提出申述,公司审查核实后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三拜访客户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先请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条销售人员的薪资构成方式为:底薪+提成+补贴+各种奖励。业务员入职第二个月公司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

  第十一条公司业务员一般试用期为3个月,但为了鼓励先进、杜绝消极,试用期间基本薪资规定如下:

  一业务员到职后,只要单月销售业绩达到x万元以上即可申请转正,享受公司正式业务员的待遇。

  二试用期业务员的工资按入职时的标准执行。

  三试用期第三个月仍然不能达到保底业绩量者,由本人提出理由申述,公司酌情给予延后试用,试用期满后经过公司审核不适合在公司发展业务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正式业务员薪资管理

  一正式业务员的工资按公司每年的标准执行。

  二正式业务员每月销售额xx万元,连续两个月未达到的,每月基本工资降到90%连续三个月未达到的,每月基本工资降到70%,并且公司将与其进行面谈。

  三公司单独设全勤奖200元/月,每迟到一次、早退一次或请假一次全额取消。

  四公司单独设年终奖,全年累计请事假达到x天、迟到达到x次的全额取消。

  第十三条为保证订单签订后能及时收款,实行业务员的薪资与回款挂钩管理。

  一除定金外,如果在交货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后30日历天内货款到账的,当月工资加提成全额发放

  二交货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后60日历天内回款的,业务员当月工资按工资加提成额的90%发放

  三交货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后90日历天内回款的,业务员当月工资按工资加提成额的70%发放

  四交货日或者合同收款日后90日历天仍然没有收到货款的,业务员工资暂停发放

  五若尾款已成坏账,则坏账的30%须从所经手的业务员薪资中扣除,并发通告

  六若遇客户特殊情况可酌情处理,如客户办理原因、合同签订条款限制等,可于发生坏账的当月底前向公司申请并说明缘由,公司视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十四条销售提成方式

  一个人销售提成:原则上按照销售额扣除回扣后按实际回款的x%提成。

  二特价商品、特殊订单经与公司协商并同意后,按订单回款的xx%提成。

  第十五条业务员涉及到如下事项,可享受100元~500元的经济奖励或100元~300元底薪加薪,具体的奖励金额和方式,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一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二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三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四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需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

  五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的

  六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七全年出满勤的

  八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九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十六条对于年度累计销售xxx达到xx万元、xx项目销售xxx达到xx万元的,公司将给予带薪年休假和公费旅游,具体时间由业务员个人申请。

  第十七条业务员凡是涉及到以下事项,公司将给予责任人罚款300元~500元,或者追回有关钱物后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挪用或截留公款者

  二与客户串通勾结,损害公司利益者

  三出卖公司商业秘密从中牟利,或虽没牟利但情节严重者

  四私自将本公司业务订单转给他方者

  五长期不去执行销售任务或发现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者

  六因公差外出,用公款干私事情节严重者

  七因公出差在外,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第十八条业务员出差除经总经理特批外,一律不得报销出租车票不能乘坐动车和高铁一等座和卧铺机票只能乘坐经济舱,五折以下机票可自行购买,超过五折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与本规定不符的一律作废。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一、制定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的销售管理,扩大产品销售,提高销售人员的用心性,完成销售目标,提高经营绩效,更好的收回账款,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

  行。

    三、销售人员工作职责:

  销售人员除应遵守本公司各项行政及财务管理外,应尽力完成下列各项工作职责:

  负责完成公司所制定的年度销售目标。

  对外务必树立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利益,代表公司与客户进行商务洽谈,并完善公司与各客户间的销售合同,销售合同务必经公司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

  对于本公司的销售计划、策略、客户关系等应严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如有发生第一次给予警告,再次发生,直接辞退。

  严禁以不正当手段获得销售业务,严禁哄抬物价、扰乱市场,严禁以任何形式毁坏公司形象,如发现以上状况属实,一律辞退。

  货款处理:

  ①收到货款应当日交到公司财务。

  ②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公司货款,如有直接辞退并交出所挪用货款。

  务必全面了解本公司的产品特性及生产状况,并随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各客户的应收款,持续账面正确、清晰,便于及时催收尾款。

  定期拜访客户,了解客户新的动态及发展方向,并建立往来客户良好的人际关系。收集市场需求量的变化、同行业价格变化的资料,客户对我公司的评价,包括产品质量、服务等的资料。用心发展新客户。

  及时了解客户项目的进度,每日生产、销售量及时上报至统计人员。

  执行公司所交付的相关事宜。三、统计人员职责:

  及时、准确的统计过磅员上报的.每日过磅单据。

  设立单独的合同台账,包括:a、合同名称

  b、沥青混合料型号、单价c、付款方式

  d、合同签订人信息。

  对每个合同所用沥青混合料型号、数量、做好台账。

  针对每个合同的付款方式和工程进度,及时通知该合同的负责人进行账款的催要。

  次月5日前上交单月工地各统计报表。

  销售人员考核办法及奖励办法

  一、制定目的:为激励销售人员的工作用心性,鼓励先进,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凡属本公司销售、及其他部门人员均照本办法所规范的制度执行。

  三、销售人员的考核、奖励及处罚:

  1、考核方法及奖励方法:

  ①奖励金额为单个项目沥青混合料销售数量(吨)×元;

  ②项目按照合同进行付款,每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过一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节点销售沥青混合料数量(吨)×元

  ×50%。

  ③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过三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销售沥青混合料总量×元×50%。

  ④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不超六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给付奖励金额为销售沥青混合料总量×元×30%。

  ⑤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不再给付剩余20%的奖励金额。

  ⑥最后一次付款到期后超过六个月没有收回合同应付款项的,酌情处罚。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一、目的:

  围绕以企业效益为根本,运用规范销售运作系统加强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工作规范化、清晰化和科学化。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提升销售人员的业务水准、打造一支忠诚敬业、团结向上的精英团队。现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及目前公司的销售运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销售人员除遵守公司人事管理规定外,需遵守本规定各项条款。

    二、销售人员职责岗位:营销总监

  营销总监是实现本岗位管辖范围内职能的.第一责任人。是管辖范围内销售管理制度、方案执行、目标、政策的制订者、实现者。其核心职责是:

  1、 全面负责销售部的工作,拓展市场、组织、策划销售方案。管理并带领销售团队。

  2、 根据公司全年工作计划,布置年度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区域并制定部门工作计划。

  3、 负责督促、检查并指导各区域市场销售人员的工作,落实工作进度。

  4、 负责销售工作中各区域市场提交的各种促销、推广方案的审核,并适时向总经理汇报工作情况。

  5、 负责销售工作中发生的各种费用、票据的审核工作,协助财务部和总经理合理做好内部控制。

  6、 根据客户的销量、资信等情况和公司授予各业务人员的账额等权限,制定客户等级评定标准。

  7、 根据客户的等级,确定客户的账期、账额,保障‘应收账款’回收安全。

  8、 负责建立、建全‘应收账款’催收管理制度,根据财务部传送的‘应收账款催收单’督促各区域负责人及时催收账款,强化货款催收管理工作。

  9、 制定业绩考核措施,建立建全奖励、激励制度,能够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力。并充分调动销售人员的工作热情。

  10、制定并部署售后服务的工作流程,及时督促、指导解决客户投诉等问题。

  11、审核各种销售合同。督促物流、储运和供货管理落实情况。

  12、做好市场调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掌握市场动态。总结经验,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工作方案。

  13、洞察市场及团队中的工作问题,完善工作作风,具有创新意识,不断创造工作业绩。

  14、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一、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4种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2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0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6、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即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7、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五)项、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式第(六)项)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一种情形)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第二种情形)

  11、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第(五)项)

  (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1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1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1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1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

  16、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一)项)

  17、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二)项)

  18、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三)项)

  19、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式第(四)项)

  (三)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情形:

  20、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21、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22、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2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指导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操作指引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动议系用人单位首先提出,如果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即劳动者主动要求辞职,此种情况下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xx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典型案例某公司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与部分员工解除合同,员工李某因经济补偿金计算问题与单位发生争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公司每月实发给李某的工资为xx00元/月,李某工资由基本工资1300元+加班工资300元+岗位津贴200元+住房补贴100元+津贴100元组成,公司每月在发放工资时扣减伙食费100元,实际每月发放xx00元。李某要求按照20xx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而公司开始要求按照1300元的标准计算补偿金,后公司作出让步,只同意按照xx00元作为基数计算。

  律师评析本案公司要求以李某的基本工资1300元计算经济补偿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同样,以xx00元作为基数也是错误的,李某虽每月实际到手的工资为xx00元,但这是公司扣减伙食费后的工资额,并非李某的应得工资,应以20xx元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操作指引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三、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指导意见》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连续计算。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由用人单位(投资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予支持。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在六个月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因劳动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外,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连续计算。

  依据前款规定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年限时,应当扣除已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另外,对于军人军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xx]3号)第三十七条以及国务院、《关于退伍义务兵安置工作随用人单位改革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意见》(国发[xx93]54号)第五条规定,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xx94]481号)规定,经济补偿金按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计发,因此,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计发法定的经济补偿金时,退伍、转业军人的军龄应当计算为“本单位工作年限”。

  操作指引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应当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即在劳动者入职之日开始计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未订立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应当把握“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的含义,不是本单位的工作年限,一般不能够计算进来。

    四、用人单位因以上24种情形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是否继续适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xx94]481号)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法》没有继续沿袭之前的规定,针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做了新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所以,在新的劳动合同法下,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再主张经济补偿金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操作指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应当分段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前按当时的规定处理,未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时,应当支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并且可以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按第八十五条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按应付经济补偿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适应是有条件的,即必须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情形下才适应。如果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后,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了经济补偿,则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赔偿金。相比《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xx94]481号)的规定,实际上减轻了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处理

  (一)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表现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给予过失性解除的条件;第四十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合同的条件及程序;第四十一条规定了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第四十二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别情形。第四十三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通知工会的程序。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和不能终止合同的条件和责任。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违反上述规定,就构成了“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主要表现有:

  1、滥用关于试用期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约定试用期,或者试用期的约定违法,或者已过了试用期的情况下,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2、滥用关于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单方解除权。在没有企业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违法;或者规章制度没有公示;或者违纪行为轻微的情况下,以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3、滥用经济性裁员的单方解除权。在不符合经济性裁员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4、滥用工资奖金分配权和劳动用工管理权。随意对劳动者调岗、降职、减薪,如果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一两天不上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者不服从安排或旷工为由予以辞退;或者逼迫劳动者自动离职。

  5、滥用关于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单方解除权。随意调动劳动者工作岗位或提高定额标准,借口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6、随意辞退“三期”女职工和在医疗期内的劳动者。许多用人单位觉得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和处于医疗期内的劳动者对单位是一种负累,总是千方百计找借口辞退或者强行辞退。

  7、辞退劳动者不出具任何书面通知或决定。当争议发生后,这些用人单位往往不承认是单位辞退劳动者,而称是劳动者自动离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还有许多,如滥用关于严重失职,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单方解除权;滥用关于“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单方解除权等等。甚至不以任何理由,只根据老板及个别领导的好恶,或打击报复,或因人际关系,强行辞退老板或个别领导“不顺眼”的劳动者。

  (二)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该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20xx年1月1日起计算,以前的工作年限按《劳动法》的规定计算赔偿金。

  操作指引根据以上规定,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无需另行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经济补偿金是否需纳个人所得税

  实践中常有用人单位咨询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扣除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xx〕57号)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xx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如下:

  (l)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考虑到个人所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为:以个人所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激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20xx年的按20xx年计算。

  (3)按照上述方法计算的个人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并于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

  (4)个人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在计税时应予以扣除。

  (5)个人在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再次任职、受雇的,对个人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不再与再次任职、受雇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补缴个人所得税。

  操作指引如何理解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比如某地区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0000元,则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在90000元内可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这里是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而非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一字之差,结果截然不同。

    七、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用人单位在下列情形下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可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操作指引实践中因劳动者提出而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确定系由劳动者提出,否则发生纠纷时将很麻烦。

    八、未支付经济补偿与加付赔偿金的适用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适用应该满足如下条件:

  (1)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存在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

  (2)劳动者就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仍逾期不支付的;

  (4)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从以上条件可知,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未依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不能直接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应当通过行政救济途径主张该权利。

  操作指引实践中应当区分行政程序和司法程序,二者不能混淆。

    九、协商支付经济补偿与劳动者事后反悔的适用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就经济补偿问题签订协议,并已按协议约定的数额领取经济补偿金,但事后反悔,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能否获得支持应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达成协议,协议中约定的经济补偿金额低于法定标准的,原则上应认定无效,属于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依法支付未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的,应予支持,不得以双方已达成协议,且实际履行为由,驳回劳动者的诉求。

  (2)但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中已明确告知国家法律法规对经济补偿的计算方法和计算标准,劳动者明知协议所约定的补偿金额与法定标准有出入仍自愿同意签订协议的,即使补偿的标准及数额低于法律或法规规定,应当视为劳动者对自己权利的自行处分,劳动者按协议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反悔的,应当驳回其诉求。

  (3)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金后,对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给付的经济补偿金,超过法定期限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的,丧失胜诉权,应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操作指引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经济补偿达成协议的情况比较多,为了避免劳动者领取经济补偿后又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风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签订协议书时应当告知国家法律对经济补偿的规定,并在协议书中告知劳动者依法可获得的经济补偿数额。可作如下约定: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甲方(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乙方(劳动者)经济补偿共计人民币xxx元,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劳动者)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xxx元,与法定标准差额部分乙方自愿放弃。

    十、经济补偿金违约金的同时适用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是用人单位对符合特定情况下的劳动者支付的类似于补偿性质的款项。违约金是劳动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当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由违约的一方支付给对方的一定金额的货币。在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劳动者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如何处理的问题,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产生原因不同、支付依据不同、性质和功能不同、计算的标准也不同,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面临失业的经济补助,而违约金是违约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惩罚,是一种违约责任,所以在特定情形下劳动者同时请求经济补偿金和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支持。但对于过高的违约金,当事人可以请求减少。

    十一、经济补偿支付年限的特殊规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有一种错误认识,认为经济补偿最多不得超过12个月。《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xx94]481号)规定两种情况下经济补偿不超过12个月,

  一是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该两种情形经济补偿已经不再设定限额。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虽未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设定十二个月限额,但创设了一种新的补偿制度,针对高工资收入者的经济补偿进行十二个月的计算封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注意这里法律仅对高收入者经济补偿作了补偿年限和补偿基数的限制,即工资按照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计算,补偿年限按照不超过十二年计算,对普通劳动者是没有限制的,只要劳动者月工资不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存在“三倍”和“十二年”的计算封顶。

    十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实践中有很多劳动者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往往一走了之,不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这时候用人单位可暂不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作出规定,一定程度上保障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司法实践中这种案例也不少,劳动者不履行工作交接义务,但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按照以往的司法实践,支付经济补偿和履行工作交接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不能因劳动者未履行工作交接而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常常导致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判令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金,但劳动者最终也没有履行工作交接的义务。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新劳动合同法规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他劳动管理规定。用人单位制定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制定规章制度应当体现权利与义务一致、奖励与惩罚结合,不得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制度的直接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可以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关于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引起的争议。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这不仅仅是我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我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工会法第三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或者通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可以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我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通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2.平等协商的内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3.具体制定程序: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所以,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这种程序,可以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三、规章制度的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

  不合理,不适当。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四、规章制度的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可以。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和约束企业的经营行为,减少和避免因合同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局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东省电网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和《梅州供电局合同管理办法》,结合平远县供电局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及其所属的多经企业。

  第三条凡以局名义对外进行的商务活动中,涉及标的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本数)的,或涉及经济、安全等方面将对局经济、社会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务,必须与当事方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凡局行政隶属范围内的各部门、单位与其他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技术合同、购售电合同、并网协议和已列入预算、在广东省广电网公司批准的预算范围内的各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调整的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劳动合同等涉及人力资源的合同不属于本办法调整范围,劳动合同的具体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人力资源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管理部门归口管理和承办部门业务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重大合同是批量合同标的额在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对局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合同。

  第八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合同涉及的商业、技术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局办公室是局的合同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局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局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局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法律审查工作,负责合同的登记盖章、存档等工作。

  (四)监督检查局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局主要负责人报告。

  (五)对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备案的合同及合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整理、编号、登记,予以保管。

  (六)局对外发生合同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到有关机关办理仲裁、诉讼等有关事宜。

  (七)协助有关部门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条合同承办部门由局领导指定或按部门职责分工确定。合同承办部门必须设立专职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起草、审查、登记、存档等工作。

  合同承办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

  (二)负责起草合同,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请合同审查部门审查,起草合同的依据必须充分,必须提供书面文件或批示。

  (三)对采用招投标方式订立的合同在提请审查前,应附加对合同的经济性、技术性、可行性、安全性的说明。

  合同的经济性:指市场需求情况属实,市场需求预测可靠、合理,投入产出核算经济、准确。

  合同的技术性:指工程技术依据真实、可靠,技术措施完备、可行,技术标准的参数科学、真实、可靠。

  合同的可行性:指整体项目技术具有可操作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具有真实性,合同具有可操作性。

  合同的安全性:指涉及的知识产权已采取相应的保护限制措施,无损局的商业信誉、商业秘密及其它利益。

  (四)对其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管理部门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问题。

  (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合同原则上应由已方或以已方为主起草。

  (一)起草的合同的基本原则要求:

  1.对方具有签约资格(法定代表人或正式授权代表)。

  2.内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

  3.对方具有履约能力。

  4.对方没有超越企业经营范围及经办人授权范围。

  5.条款完整,文字准确,签约手续完备。

  (二)起草的合同必须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标的。

  2.数量和质量要求。

  3.价款或酬金及结算方式。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5.签约时间、地点。

  6.合同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关系。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办法。

  由对方起草合同时,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对合同内容、条款仔细推敲,认真讨论修改。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广东电网公司或梅州供电局已颁布合同示范文本的,由局有关业务部门提出,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由局颁发使用。没有合适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示范文本的,对须多次重复使用的合同文本,由局有关业务部门起草示范文本,经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定稿后,由局颁发使用。

  第十二条局设立项目(合同)招投标领导小组,下设项目(合同)招投标工作组。

  招投标工作组依不同项目(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临时组建。

  第十三条对实行招投标的项目(合同),合同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承办部门工作要求,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还承担以下工作:

  (一)负责招标书或投标书的审查。

  (二)参与招投标。

  (三)参与合同的起草和谈判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

  第一节合同的审查与审批

  第十四条合同在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进行了解和调查核实后,写出承办意见,并将有关真实资料连同合同文本,一并送合同审查机构审查。

  承办部门了解和调查核实的情况包括:

  (一)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其核载的内容与实际相符。

  (二)欲签订合同标的应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专营许可的,应具备相应的许可、等级、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出具事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书》。

  (四)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产能力或运输能力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且标的属于预付款项,当对签约他方资信情况不确定时,必须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应文件。

  (五)具有履约信用:过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合同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或资信状况有瑕疵的,不应与其签订合同;必须签订合同时,应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实、有效的担保,其中,以保证形式做出的担保,其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独立经济实体,并应对保证人适应前款规定进行审查。

  上述所列各种文件为合同不可缺少的组成附件,若其文本为复印件时,须加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核对人签字。

  第十五条局合同审查机构由合同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组成。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办部门应将合同草案及相关资料、承部门意见提请合同审查机构审查。合同审查机构审查时可根据需要,要求承办部门提供补充材料。

  第十六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资金、资产的合法性:

  1.资金来源合法,资产的所有权明确、合法。

  2.资金使用和资产动用的审批手续合法。

  3.资金、资产的用途及使用方式合法。

  (二)资产、资金使用效果的财务可行性。

  (三)价款、酬金和结算方式的合理、合法性。

  1.价款、酬金的确定合理、合法。

  2.资金结算、酬金支付方式明确、具体、合法。

  3.与资金、资产等有关的其他注意事项。

  (四)索赔条款的合法性。

  (五)财务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合同的合法性:

  1.主体合法: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审查签约各方具有签约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悖法律、法规、政策,无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无规避法律和显失公平的内容,合同标的非国家明令禁止买卖的物、非未经许可经营的物或法律、政策所不允许的行为。

  3.形式合法:依法应办理批准、登记、鉴证、公证等手续的,应履行相应的法定手续。

  4.签约程序的合法性。

  (二)合同的严密性和完备性:

  1.条款齐备、完整。

  2.文字清楚准确,语言逻辑严密。

  3.设定的权利和义务具体、确切。

  4.相应手续完备。

  5.相关附件完备。

  6.附条件或附期限适当、合法。

  (三)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局合同审查流程如下(流程图见附件10):

  合同承办部门依据《平远县供电局对外合同签订授权表》(见附件12,该表每年初调整公布一次)规定权限,对外进行协商谈判、资信审查、参与招标决标、起草合同文本等事宜。承办部门如需法律协助,可请求局法律顾问提供法律帮助。

  合同承办部门根据合同的性质(物资采购/大修、技改工程/其它),选择填写《平远县供电局物资采购合同审批表》(见附件1)、《平远县供电局大修、技改工程合同审批表》(见附件2)或《平远县供电局其它合同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全部简称《合同审批表》),承办部门负责人先在《合同审批表》上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如由两个以上部门承办的,应分别签署意见并盖章。

  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对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资质证书,以及招投标书原件或询价单、计划或资金预算证明等资料,送交合同管理部门审查,合同管理部门经审查无误后,对合同文本进行登记编号。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购电合同和并网协议按如下流程审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经审查无误,由财务部门、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单份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按会审流程查: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审批表》、合同文本及上述有关资料送财务部和合同管理部门审查,由以上二个部门负责人签署部门意见,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第十九条各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的期限从收到合同草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含本数)。审查部门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审查时间时,应向承办人申明并征得同意,且延长后累计审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五个(含本数)工作日。

  审查部门应对审查的合同出具审查意见,意见必须有各审查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审查人员的签章。对审查流程不完善的合同草案,局主要负责人可以拒绝签署。

  第二十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对合同审查部门提出的意见进行解释、说明,并对合同草案进行修改完善。承办部门对合同修改后,应重新提交合同审查部门审查。

  第二十一条通过审查的合同,由合同承办部门凭《合同审批表》,连同合同文本、附件及有关资料,报局领导审批。

  局领导审批权限为: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局分管领导审批。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及重大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售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二十二条如拟定合同属于涉及生产安全的基建、大修、技改及维修项目的工程合同,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合同书,该合同依照局安全监督部门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对外提供担保、借贷、重大资产处分、企业兼并、企业分立、超过批准的预算范围的合同或长期影响局经营的其他重大合同,应在通过局合同审查部门审查,并经其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凭《平远县供电局合同报批表》(见附件5,以下简称《合同报批表》)报梅州供电局审批。

  第二节合同的签署与授权

  第二十四条所有合同通过审批后,由合同承办部门将合同文本连同有关部门签署同意的《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签署人签署。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权限划分与授权:

  (一)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合同,可授权由部门负责人签署。

  (二)标的额为人民币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合同,可授权由分公司分管领导签署。

  (三)标的额为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授权签署。

  (四)与发电企业签订的购电合同由局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二十六条被授权的合同签署人必须办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8)。

  第二十七条局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不得以部门、下属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局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一律使用合同专用章。

  合同签署后,凭《合同审批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重大合同还应附《合同报批表》送呈合同管理部门加盖局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九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门专人保管,任何部门、人员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发生遗失,应及时报告处理。

    第四章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条合同履行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生效前,不得实际履行。合同生效后,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第三十一条对于涉及付款的合同,付款的审批制度和程序由财务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合同承办部门必须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门报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情况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情况报表》见附件6)。

  承办部门在合同履行完毕后的一周内及时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合同履行完毕报表》(以下简称《合同履行完毕报表》见附件7)送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如合同无法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完毕,承办部门应在合同期满15天以前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列明合同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完毕的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合同标的金额超过20万元(含本数)的重大合同,承办部门应在每季度的第一个工作周内填写《合同履行情况报表》送合同管理部门,说明合同履行情况。

  第三十三条合同管理部门将根据承办部门提交的《合同履行情况报表》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控,并在每半年度的第一个月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必要的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和处理建议报局主要负责人。

  第三十四条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现遗漏问题,承办部门应与合同管理部门联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主动与对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第三十五条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内容变更,需填写《平远县供电局变更申请表》(见附件4),报合同管理部门、局主要负责人审批。

  第三十六条合同变更、解除的程序与合同审查、审批与签署的程序相同。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三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告合同管理部门,并应收集相关证据。

  第三十八条合同纠纷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十九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首先采用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能够达成一致时,应签订书面协议。

  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依合同约定选择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纠纷。

  第四十条对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协议、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或判决书的,合同承办部门应及时报合同管理部门并经局领导同意,在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处理合同纠纷产生的补充协议书、调解书和法律文书应与合同及有关材料一并由合同管理部门归档,复印件由合同承办部门备案。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局全部合同实行统一编号。合同承办部门在合同定稿后应向合同管理部门取得合同编号。除供用电合同、安全合同编号另行规定外,其他合同编号见《平远县供电局合同编号办法》(见附件9)。

  第四十三条合同正式签订后,合同原件(正本)一份由合同管理部门保管,一份交财务部保管,一份留合同承办部门保管,其它合同文本交合同对方。

  合同承办部门应负责将合同原件(正本)及其电子版、《合同审批表》(原件)、合同执行过程的往来函件、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等一整套有关材料送局合同管理部门备案,一年后由合同管理部门交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为方便查阅和使用合同承办部门应按本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对合同实行备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十四条局档案室应设立合同存放柜,实行专柜管理。

  第四十五条合同备案包括以下资料:

  (一)合同(副本)和电子版本。

  (二)合同审批表(复印件)。

  (三)履行情况记载。

  (四)纠纷或争议的处理情况记载及有关材料。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六条局合同管理部门在每年的1月30日前负责对各职能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四十七条局可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订立合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追究直接责任人的经济或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未签订书面合同而用口头或简单便函协议代替,或者合同尚未生效即擅自履行合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者。

  2.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订立无效合同、重大缺陷合同,或变更、解除合同结果不利,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3.发生合同纠纷隐瞒或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不及时采取措施,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4.工作懈怠而丧失仲裁、诉讼和申请强制执行时效,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5.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与对方恶意串通或私收贿赂,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6.使用非法手段签订合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者。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颁布发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条本办法由局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规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

  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成为企业的行为依据或准则。比如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和程序,如果企业不遵守,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两者冲突,观点不一

  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效力的高低,但如果两者在同一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规定,则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其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认为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和层级调整劳动关系,它们之间是互补的。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个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强于内部规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应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来判定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故在其效力适用上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当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反之,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利益以规章制度为准。这么一来,可以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制定规章制度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最终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不同角度来看,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实践中应该如何把握这两者的关系呢?

  两者关系,法理中寻

  应该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认可下才能产生,规章制度则一般理解为企业单方行使经营管理权的表现。在劳动法学领域内,双方行为一般来说比单方行为效力更高。 但是,当规章制度被内化为劳动纪律或者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时候,规章制度就成为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此时,若规章制度内容和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发生了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非格式条款。

  最新解释,全新说法

  尽管从法理上界定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关系,但我们并没有得到法律明文的确认或支持。不过,《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6条终于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的理解,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两者内容有冲突时,法院采用的判案标准,完全依据“劳动者请求”。换句话说,劳动者想选择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选择使用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的效力就高于劳动合同;

  二是如果劳动者无请求适用标准时,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者依据法理来选择适用。

  规章制度,效力何在

  要解决这个问题,必须首先明确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规章制度的法律效力可以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应当遵守;

  二、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也应成为企业的行为依据或准则。比如制度规定企业发放工资的时间和程序,如果企业不遵守,则可能构成拖欠工资;

  三、对于司法机关来说,只要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两者冲突,观点不一

  虽然立法没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效力的高低,但如果两者在同一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规定,则实践中有三种观点:

  一、认为规章制度作为用人单位所有成员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其效力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

  二、截然相反的是,认为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分别在不同的领域和层级调整劳动关系,它们之间是互补的。但劳动合同的内容是个别职工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要强于内部规章制度。

  三、有人提出应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来判定效力。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法律行为,而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的单方法律行为,故在其效力适用上采取“就高不就低原则”。即当规章制度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时,以劳动合同的约定为准;反之,劳动者享有的劳动利益以规章制度为准。这么一来,可以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制定规章制度而变更劳动合同内容,最终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从不同角度来看,上述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实践中应该如何把握这两者的关系呢?

  两者关系,法理中寻

  应该说,劳动合同只有在双方当事人认可下才能产生,规章制度则一般理解为企业单方行使经营管理权的表现。在劳动法学领域内,双方行为一般来说比单方行为效力更高。 但是,当规章制度被内化为劳动纪律或者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时候,规章制度就成为劳动合同的格式条款。此时,若规章制度内容和劳动合同其他条款发生了冲突,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当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的规定不一致时,适用非格式条款。

  最新解释,全新说法

  尽管从法理上界定了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的关系,但我们并没有得到法律明文的确认或支持。不过,《最新劳动争议司法解释》第16条终于给出了较为明确的答案: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此的理解,笔者认为需要把握两点:

  一是两者内容有冲突时,法院采用的判案标准,完全依据“劳动者请求”。换句话说,劳动者想选择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的效力就高于规章制度。如果劳动者选择使用规章制度时,规章制度的效力就高于劳动合同;

  二是如果劳动者无请求适用标准时,人民法院完全可依据其他法律法规,或者依据法理来选择适用。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xxx是江节矿实业公司一名销售员。这位已年过40的半边天,从20xx年开始,在短短几年从事销售工作中,不断超越自我,勇做“淮宇”品牌的开拓者,销售业绩逐年增长20xx年,她个人创出了410万元的销售业绩,销售额是20xx年的6.5倍、20xx年的2.7倍,她本人多次荣膺集团公司多经线个人销售榜首,在平凡的岗位上实现了不平凡的人生价值,为“淮宇”品牌做大做强,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先后被评为矿“巾帼建功”先进个人、“十佳女杰”、连续三年获集团公司劳模,20xx年市“三八红旗手”,20xx年“徐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意志和耐力伴随创业之路

  创业是艰辛的。作为一个女人,有着比男人诸多的不便,但从一开始选择从事市场销售这条路,xxx就无怨无悔,以坚强的意志和耐力拼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把“巩固老用户,扩展新用户”作为自己销售工作的突破口和努力方向,xxx经常深入用户施工现场讲解、实地操作示范,让更多的人认识“淮宇”品牌,让更多的用户使用“淮宇”牌等强树脂锚杆、锚固剂、双抗管、乳化油、中压齿轮油等产品。仅20xx年一年时间里,xxx先后出差30多次,行程40多万公里,跑遍了山西、陕西、四川、甘肃、山东等矿井相对集中的地区,当年创下了年销售额136万元的外销业绩。

    诚信与执着打开销售之门

  20xx年,xxx矿实业公司提出了年营业收入力争一个亿的奋斗目标,xxx义无反顾地承担了100万的外销任务,自觉地担起销售队伍的“领头羊”的职责。20xx年七月,时值盛夏骄阳似火,xxx到陕西里矿推销产品。坐了20个多小时火车后继续坐汽车,中午下了汽车,又顶着烈日,忍着饥饿,步行了10多公里崎岖的山路。汗水顺着脸颊往下淌,脚也肿了,直到下午三点才到达目的地。她稍作歇息,立即进入了工作状态。结合该矿的地质条件,帮助对方选择产品类型,陪同技术人员去附近同类矿井实地参观,系统地介绍使用“淮宇”品牌锚杆支护系列产品“安全、维修量低、效率高”的特点,执着而又细腻,抓住销售过程中每一个细小的环节,用户被xxx执着的工作态度所打动,从而赢得了的信赖,打开了销售之门。在销售中,xxx不是盲目追求客户的多少,而是注重对客户资信度的考察。如今,她已经拥有40多家用户,其中两家用户超过了百万元。

    不断进取助她销售创新高

  在短短几年的市场营销经历中,xxx深有体会的感受到,市场销售就是“逆水行舟,不进则退”道理。销售额之所以能够成倍的递增、攀升,在xxx的'心中有一个不等式,那就是“零散客户≥零散客户”。第一年开发的零散户第二年有可能丢了,但必须想方设法寻找新的零散客户补充进来。面对自身的工作压力,她勇于进取,分析用户心理、不断提高销售技巧、规范合同管理,《现代商务》、《商务礼仪》、《贸易谈判》等成为她在出差途中的必读书刊。有一次,xxx在向对方介绍产品时,对方提出要用电子邮件发送产品说明。xxx深刻感受到电子信息也是效益,必须有效的利用网络资源推广“淮宇”品牌产品。不懂就得学,xxx又迷上了电脑;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不仅学会了使用电子邮件,而且利用网络发布公司产品和个人销售信息。

  实践证明,xxx是个看准了目标就不轻意言退的人,只要有一丁点可能,就去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她凭借着女人特有的细腻、精明和才干,勇做“淮宇”品牌的开拓者,让“淮宇”品牌产品畅销大江南北,今年一季度,xxx已取得了122万元的销售业绩,为自己力争全年突破500万元的销售额创造了良好的开端。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年近而立的他,是xxxx供电公司市场营销部业扩专职。无论是在海电力学院用电监察专业求学,还是在xx变电站实习,抑或从事业扩管理工作,他都以自己炽热的真爱,诠释着优质服务的真谛。他就是xx,一个普普通通的供电员工,一个不断进取的服务明星。

  xx出身科班,业精功专,他深知,理论与实践的差距,于是,他把服务、奉献深化为追求、超越。xx不善言辞,他的内心深处却蕴含着对事业、对工作、对客户的忠诚与热爱,于是,他把思维、习惯深化为热爱、真诚。他深知,“服务无止境,真情暖人心”,于是,便有了事业的执著、细节的精致、工作的热情,从而赢来了无数的感动。

  顺着xx成长的轨迹,我们给他做个事迹大荟萃,透视他那颗“用爱升华服务”的心。

  对事业,他有黄牛一般的韧性xx年5月,毕业不到3年的xx通过竞聘走上业扩管理专职岗位。面对营销管理比较粗放、服务相对滞后的工作局面,他一切从零开始,积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理顺各项服务流程,几乎牺牲了所有的休息时间。

  紧接着,为期三年的城网“一户一表”改造工程拉开序幕,组织上安排他全面负责“户表改造”工程的施工设计与工程管理。为尽快熟悉工作,他白天跑现场了解情况,协调处理工作困难;晚上在办公室进行资料归纳整理,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和专业知识。那段时间,他每天早上不到7点就在办公室忙碌,晚上总要等查夜的门卫至少催上三次才肯回家;xx城区的每一个角落都留下了他的足迹,而刚谈不久的女朋友嫌小周太冷淡失去了踪影。

  三年没日没夜的学习和奔波,xx他很快发现了业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许多不足,多头管理、业务交叉、职责混乱,让客户不胜其烦,直接影响了客户对供电部门的形象评价。xx年7月,他在广泛接触用电客户、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在xx市区首次推行了客户经理制度。有了客户经理,业扩工程真正实现了“一口对外”,用电客户真正享受到了“一站式”服务的方便和快捷。客户经理制度很快得到省公司有关领导和专家认可,认为“xx公司的客户经理制度是全省实施得最好、最成功的”。

  作为客户经理制度的首推者和执行者,xx有时严格得近乎苛刻。一次业扩工程协调会上,他对公司一些部门和个人对待客户敷衍冷漠的态度、办事业务推诿拖拉的作风、中间承揽业扩工程业务的现象作了指名道姓、具体详尽的通报。主持会议的副总经理带头鼓掌。一些中层干部坐不住了。一个业扩管理规范性文件出台了。从此,xx供电公司的业扩管理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路。据统计,仅此一项每年就可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500余万元。

  小周在工作中发现,客户提出的问题,在不同的营业厅、不同的供电服务人员之间会有不同的回答,容易产生歧义。“客户在咨询问题时,有权利得到唯一的答案。”凭着对供电服务工作的无悔热爱,xx年初,xx开始把他全部的业余精力,投入到被誉为全省唯一的“供电服务人员百科全书”《客服工作手 册》的编写工作中。这是一本供电服务人员回答客户提问、接受客户咨询和业务知识有关的政策文件的汇编。为编写这本手册,小周每天工作到凌晨一两点。记不清有多少次是趴在电脑桌上睡到天亮的,他却清晰地记得,当历时7个月、厚达150页的初稿完成的那一刻,泪水不知不觉地流了满面。

  对工作,他有烈火一般的热情 作为供电服务人员,xx总是对自己说:“我每一次的付出和努力,都要将‘光明使者’的崇高形象深深地印在客户心中”。他享受副市长专车待遇的佳话一度被公司上下传为美谈。

  那年的冬天冻雨淅沥,一天下午,市政府宿舍区有部分客户向他反映,户表改造后电压不稳定,晚上甚至连灯管都启动不了。为了不影响宿舍区居民正常用电,小周带领施工人员冒雨赶到现场,进行测量查勘后,决定增设一台公变以分流负荷。然而天寒地冻,雨越下越大,天也渐渐黑了下来,部分同志提出明天再干,可小周坚决不同意,说:“如果忍受寒冷与黑暗的是我们的父母小孩,我们又会怎么想?我们辛苦点,可这里的居民暖和了满意了,我们的.辛苦就值得!”经过大家四五个小时的努力,居民区的灯又亮了起来,空调又转了起来。可xx还是不放心,又饿着肚子和大家一起到客户家抽查电压质量,此时,已经是晚上10点多了。刚刚开完会的副市长见到已经淋成落汤鸡的小周他们,深受感动,立即安排车子送他们回家。

  为了工作,xx总是那样不管不顾。那天特别寒冷,身体不适的小周正准备下班,可xx区移民村的小组长心急火燎地前来报修。原来,他们村的专用变压器数次投运,都因拉弧烧断保险而未成功,多方检查无异常,情急之下,他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找到小周帮忙。尽管小周可以有无数个理由不管这“闲事”,可他想,移民们初来乍到的感受,将直接影响他们对国家移民政策的理解和评价,往小处说是优质服务的问题,往大处说就是事关稳定和谐的政治问题啊!于是,他顶着凛冽的寒风,骑着那辆破自行车随同前往现场。经过5个多小时的努力,变压器终于正常运转,移民们满意的笑了。而当他谢绝移民们盛情的挽留,一身污秽、满身寒气地走进家门,已经是晚上的11点多钟。这次“多管闲事”,带给移民的是无比的感动、无比的满意,而由于饥寒交迫和极度疲劳,xx大病了一个星期。

  为此,移民们给分管移民工作的副市长写了一封表扬信,并且只要一谈到xx人的好,就会说起供电公司的小周。

  这样的事例不胜枚举。为了彻底解决改制企业的职工生活用电问题,他带领相关人员来到抚纺、印染厂、印机厂等改制企业,进行工业用电和民用电分开改造,施工现场一待就是整整一个月;为了帮助xx最大的招商引资企业——惠泉啤酒有限公司解决临时基建用电,小周从为客商节约开支的角度,建议客商租用变压器,并参与了租用变压器的选型、洽谈、运输、安装、调试等全部工作,连续7天和该公司的施工人员一起吃住在工地。在市委、市政府举行的“客商中秋联谊会”上,该公司总经理把小周的事迹作为xx市优化招商引资环境的典范作了专题发言……

  对客户,他有金子一般的爱心 “对客户的爱,就是对人生的爱,对社会的爱。”因为对生命尊严的无限敬爱,xx以自己善良的古道热肠,无私无悔地帮助社会上的弱势群体,给供电公司的优质服务注入了更加温柔绵长的人文主义情怀。

  一位家住青云峰路的老奶奶,孤身蜗居于一处狭小的柴间内,独子外出打工,家境极其困苦,因无力支付200元的“一户一表”改造费用,夜晚即将陷入黑暗中。xx了解到这一事实后,瞒着领导和同事,“偷偷”地帮老奶奶把这200元交了,并立即安排班组尽快装表送电。如果不是老奶奶拄着拐杖,颤巍巍地来营业厅寻访致谢,同事们谁也不知道xx做的这桩好事。

  还有一位八十多岁的李老爷爷,膝下无子,生活困窘,仅靠其侄子赡养。因为与数家邻居合用电表,虽然家中只有一盏灯,每月却要承担惊人的过路电费。了解到有位邻居私自使用电焊设施,并采取欺瞒手段,迫使老人替他分担电费的情况后,小周不顾该邻居的多次威胁,请示领导后,立即按户表改造的优惠政策,给老人优先安装了独表。当他来到李爷爷的住所回访时,老人“扑通”一声跪倒在地,老泪纵横,口中不停说着“谢谢”!他赶忙搀扶起老人,真诚地说:“是党的政策给了我为你服务的机会,我只是执行政策的普通工作人员”。至今,小周有空都会去看看李爷爷。

  由于他的热心,xx还赢得了“低保专家”的美称。在一次例行的用电检查工作中,他来到大桥南路的旧货市场,看到王老汉家漆黑一片,觉得十分奇怪。原来王老汉交不起户表改造费用,而其他住户的户表工程已经完成了,他干脆就不用电了。听着王老汉无奈的话语,看到他家中破败的景象,小周下定决心,一定要让王老汉尽快用上电!进一步了解情况后,他得知,像王老汉这样的情况可以去民政部门申请“低保”证明,不但可以减免这次的户表改造费用,而且今后的生活也有了保障。于是,热心的xx用自行车载着王老汉跑居委会、跑街道办事处、跑民政局。当领到崭新的“低保”证,看着新装的电表,王老汉怎么也抑制不住激动的心情,逢人便诉说小周的好,还请人专门写了一份感谢信。据了解,此后小周陆续帮助20多户符合条件的家庭办了“低保”证明。诚心服务换来客户的真心回报。有的客户随子女搬家到了外地,逢年过节都要打来长途电话问候xx;一名叫乐茶枝的老人看到供电公司就想起xx,她到上海探亲,主动向上海供电部门的员工介绍xx的事迹;一位叫罗秋生的残疾人客户,听说上级领导要来他所在的社区检查户表改造工作,为了当着领导的面感谢xx,他坐着轮椅,在风雪中竟等了2个小时……

  客户的盛誉,只是对xx行动的鞭策。他深深地懂得,自己的行为虽然平凡琐碎,但在社会救助机制并不完善的今天,用心、用情去感染客户、感召社会,这无疑是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供电员工,身体力行构建“和谐社会”的应尽职责。

  八年责任,两千多个日日夜夜,xx就是这样度过。披星戴月的户外抢修,炎炎酷暑下的工程建设,忘记时间的双休日……但他总是无怨无悔,一如既往。是啊,客户需求无止境,优质服务亦无止境,而职业的光荣和崇高更是无止境。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在我公司的销售人员中,小娟同志是当之无愧的业务骨干。尤其是在今年的销售中,做出了较大的贡献,堪称楷模。她负责的白银片区,在产品销售上,全年累计发货量超1000万元。比2012年的500万元整整增加了一倍。回笼资金990万元,也比2012年翻了一翻,在2013年营销人员业绩数据统计中排名第一。

  小娟同志是2010年10月份加入我公司销售队伍的,迄今已有三年。在这三年中,她始终贯彻“厚德载物,诚信为本”的道德理念,在销售战线上与客户沟通、谈判、合作,取得了客户信任,赢得了客户满意。经过几年的摸爬滚打,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渐渐的成长了起来。成了一名才德兼备,内外兼修的好业务员。

    一、认真学习,提高业务能力

  在公司组织的多次员工培训中,该同志认真学习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部门相关管理办法和制度,不断学习业务知识、增强管材产品相关专业知识。这样的学习,使她在实践应用中受益匪浅。也明白了一名管材行业的销售员应有的`素质:首先是一定要喜欢自己的职业。只有喜欢自己的工作才能有较高的激情去开展自己的工作。其次是要相信自己的产品是最好的。让自己接受自己的产品,喜欢自己的产品,那么在跟客户谈的时候,才可以真情流露的说出你所销售的产品的特点、好处。第三是找到自己产品的卖点。在管材管件行业,同行那么多,可能咱的产品跟别人的比起来,没什么优势,但一定抓住自己产品的特色、卖点、与众不同的地方,让它成为一个亮点。就像我跟客户讲现在许多厂家会单独生产样品,而我们的产品可以直接剪样品去检测。容易让客户好感上升。

    二、坚持新市场的开发,增强服务需求

  今年白银市场由于宁夏青龙等产品的渗透,加上市场项目的减少,双重的压力使市场的运作更加艰难。面对这样的严峻形势,小娟发挥最原始的销售方式,跟得勤,跑得快,盯好业务市场绝不放松,用真情打动客户,为了见到领导,在一个单位门口一呆就是一天,今天见不着明天再来,有一次感冒发烧到39度,为了不错过机会,也依然坚持,就是这样以诚信折服领导。加上我们的“永新”产品品牌亮,口碑好,规模大,以及价格上可以及时请示调整。才使她针对不同的竞争对手做出了灵活的变化,不仅保住了原有市场,还扩大了客户市场。除了会宁市政管理所和靖远给排水公司主要市场外,由城市向农村辐射,和平川乡镇建设也有了业务往来。为我公司产品在当地市场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同时也为公司在白银市场的后续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敢打敢拼,实现自我价值

  创业是艰辛的。而女人创业更难。但从一开始选择从事市场销售这条路,小娟就无怨无悔,以坚强的意志和耐力拼搏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把“巩固老用户,扩展新用户”作为自己销售工作的突破口和努力方向,于是,她加大走访力度,及时掌握新老用户的需求信息,积极主动与客户沟通,建立感情,融洽关系,一是及时反馈信息给公司,组织货源,二是千方百计及时结算,回笼资金。她还经常深入用户施工现场讲解、实地操作示范,让更多的人认识“永新”品牌,让更多的用户使用“永新”牌PE给水管、PE排水管等产品。仅2013年一个月里有20天以上出差在外,行程10多万公里,跑遍了白银、靖远、会宁、景泰、平川、庆阳等地。当年突破了1000万元的销售大关。如今,她已经拥有10多家用户,其中三家用户超过了二百万元。面对自身的工作压力,她勇于进取,分析用户心理、不断提高销售技巧、规范合同管理,一些销售专业知识读物成为她在出差途中的必读书刊。有一次,她在向对方介绍产品时,对方提出要用电子邮件发送产品说明。她深刻感受到电子信息也是效益,必须有效的利用网络资源推广“永新”品牌产品。不懂就得学,短短不到一个月时间,不仅学会了使用电子邮件,而且能利用网络发布公司产品和个人销售信息。

  实践证明,小娟是个有眼光有能力毅力的人。只要给她一个支点,巾帼也不让须眉。凭着她女性特有的细腻、精明和才干,正在为“永新”品牌管材市场打造一片更为广阔的天地,同时实现着个人无悔的价值。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中铁五局置业公司天纬项目公司销售部现有员工9名,其中女员工7名,平均年龄25岁,学历均在大专以上,是一支年轻有朝气、开拓进取有职业道德、团结有战斗力的集体。销售部成立于2003年,主要负责中铁五局置业公司开发建设的兴隆.枫丹白鹭城市花园的销售工作,项目建筑面积41.2万平方米,涵盖了住宅、商业、车位、教育配套等综合资源,是一个定位高端、极具法兰西风情的综合住宅小区。截止到2013年底,项目共销售面积26.88万平方米,完成销售额96138万元,连续多年顺利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任务指标,为中铁五局置业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做出了贡献。

    一、学习气氛浓厚,进取心强。

  为充实销售知识、丰富销售技巧,进一步更新和提升自身综合素质,销售部将工作和学习同步推进,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积极利用空暇时间自学。不管有没有接待客户,销售部始终不松懈、在状态,积极利用空闲时间掌握熟透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和销售现状,以确保为客户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赢得了客户的信赖;同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2013年,销售部先后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礼仪接待培训、法律知识培训等,进一步提升了部门的接人待物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不定期组织到周边大盘、名盘进行参观学习。通过参观了解,认真学习外单位的优点和长处,及时改进自身存在的不足,为加强和促进下一步销售工作打好基础。

    二、以岗位为根本,凝聚力强。

  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项目开发节奏较慢,至今已历时8年。目前,项目已属于尾盘,新推房源不多,老房源缺乏优势,加上周边陆续新开大盘、名盘的冲击,对于流动性强的销售行业来说,销售部面临的压力非常巨大。在部分房开企业销售人员纷纷择优跳槽的形势下,公司销售部通过感情留人和岗位留人,没有任何一名员工因为利益的驱使而离开,而是立足现有岗位,以公司的年度考核任务为目标,兢兢业业、踏踏实实地做好本职工作。销售部的员工,少则两三年,多则五六年,最久的达到了八年,把她们的青春无私奉献在公司平凡的销售岗位上。目前,她们均在项目购买了自己的住房,并有3名员工因自身努力和优秀表现成为了中铁五局置业公司大家庭的正式一员,进一步增强了销售部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三、善于创新思路,战斗力强。

  在国家日趋紧张的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下,面对周边新开大盘名盘的冲击,如何顺利销售项目剩余房源、完成公司销售指标,是销售部2013年一直面临的最大考验。为此,销售部在2013年初就进行了全方面、多层次的市场调研,及时了解和掌握市场客户的需求,为优化销售方式、实现销售目标准备了第一手资料。通过集思广益、大胆创新,销售部打破传统的面对面销售方式,与腾讯网等媒体深入合作,在网上详细公布项目区域、环境优势及剩余房源的户型、价格、优惠等,吸引了大批市内及周边县市的'客户前来订房、看房,实现了较好的销售成交量。并针对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优惠政策,适时推出特价房源和优惠房源,进一步促进了剩余房源的去化力度。同时,按照局内部职工购房的优惠政策,认真做好了局内职工购房的各项工作。通过销售部员工的共同努力,2013年,在市场与项目双重相对困难的形势下,完成销售额14973万元,顺利完成了置业公司下达的年度销售任务。

  要说销售工作苦不苦、累不累,答案是肯定的。然而都说巾帼不让须眉,在销售这个特殊的行业里,置业公司销售部的姑娘们硬是撑起了大半个天。为了中铁五局置业公司的更好发展,她们一如既往的战斗在自己的平凡工作岗位上,无怨无悔。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双方经反复协商一致,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写清情况)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二、双方协商确定,甲方提供合格商品,乙方负责提供业务销售。

  三、双方协商确定,乙方负责业务销售的同时,甲方需按照约定的____%负责给乙方提供业务费用。

  四、双方协商确定,在经营期间按照________比例进行提现。

  五、_________。

  六、以上事实清楚,甲乙双方无异议。

  七、(以后操作的想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支付方式:__银行转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违约金或赔偿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为乙方供货,乙方为甲方“蛮有味”槟榔系列产品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该合同,并由双方格守。条款如下:

  1、具体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自然人。

  2、愿意共同建立客户体系或市场监控体系,具有良好的'市场拓展能力和商业信誉。

  3、本合同所有条款信限于甲乙双方购销关系双方在法律和财务上均为自负盈亏,与独立核算结营者。相互之间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甲方前期为乙方垫铺1-2期产品,乙方按时给甲方提供货款。

  5、乙方的销售区域为____,如要扩大销售区域乙方须经甲方同意。

  6、合同签订时乙方须交保证金_____元。

  7、乙方须按甲方要求销售,不得窜货、倒货。

  8、如有违约,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处理,最高违约赔偿款_____元。

  9、合同期限: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0、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

  乙方: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买受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有充足、稳定的加工原料,以利于组织生产,顺利完成外贸订单,根据《___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翠冠梨订购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订购翠冠梨共________________吨,收购按市场价,保护价为_____________元/公斤。

  第二条、质量要求:

  1、品种:________

  2、规格:桔径___cm—___cm,成熟度___成以上;

  3、外观质量:果实新鲜饱满,表皮光滑亮泽,无病梨、无碎梨、无腐烂、无机械伤。

  第三条、收购保证金:

  甲方口是/口否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收购保证金__________元。交货时保证金应(口抵作收购款/口返还甲方)。保证金支付后,因甲方违约解除合同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因乙方违约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双倍返还保证金。

  第四条、交货时间:

  乙方于_______年____月_____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履行交货,具体日供应量按照甲方生产计划通知乙方;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方法:以交货地的称量为计价重量;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乙方自行将翠冠梨运至交货地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检验方法:

  甲方在收购当场对乙方的翠冠梨随机检验,乙方须提供农残鉴定合格证书;检验时间:与交货时间相同;检验地点:与交货地点相同。

  第六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约定保护价的,当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以保护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时,双方可协商上调价格。

  第七条、担保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交货或甲方迟延支付收购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交付的产品不符合约定规格和外观质量的.,甲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但甲方应在_______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要求。

  3、甲方未按约定收购符合产品要求的产品,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条、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乙方代理甲方生产的_________系列产品预订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总则

  1、甲方是产品的供应商,乙方是代理商。

  2、甲方负责生产及配送,乙方负责进行广告宣传,接受消费者预订,并将预订信息反馈给甲方,甲方根据协议定期为乙方结算佣金。

  3、代理产品:

  二、佣金的结算时间和支付方式

  1、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核对成交量及佣金。

  2、按月结算销售佣金。每月5号前,乙方提供预订详表,经甲方确认无误后,7日内支付乙方佣金;

  3、佣金计算方式:一般业务按照产品价格的15%计算返佣;

  4、每月支付一次,不足100元,累积至100元后一次性支付。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甲方:

  1、甲方每分店安排有人与乙方进行协调沟通,并应保证供应足够的货源;

  2、甲方线下促销活动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有权决定是否在网上同步宣传;

  3、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引起的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乙方:

  1、乙方负责进行网络宣传及网下宣传,负责处理客户咨询及预订业务,保证预订真实有效,并将预订需求通知甲方;

  2、乙方须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对客户作出超出授权范围的承诺;

  3、乙方在推销甲方产品时,必须严格依据甲方制订的产品说明资料进行解说;

  4、乙方进行的促销宣传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进行的策划促销涉及甲方利益时应提前与甲方协商,确认后方可生效;

  6、乙方单方面促销需要甲方配合的,应该提前通知甲方;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代理的'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8、乙方应积极维护甲方的市场形象,不得有毁损甲方形象的行为;

  9、甲方网站交由乙方负责更新维护,甲方同意在其网站预留甲方各分店电话和乙方预订电话。

  四、违约解决方法

  如果甲乙双方有违约行为,以协商解决为主,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签约发生地请求当地司法部门解决;

  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六、附则

  1、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或因客观原因使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和实际操作相矛盾而无法执行,可协商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甲方:______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作为本协议指定行政区域内的代理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特许代理产品名称

  二、特许代理区域:省市县(区)

  三、甲方向乙方供货价格(附产品价格表)四、甲方对乙方的销量要求:乙方首批进货量为万元,年销售目标约定万元。乙方每季度至少从甲方购进产品万元,否则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并有权终止本协议。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权利

  (1)有核定市场零售价和指导乙方给核定区域内下级代理商供货价的权利;

  (2)甲方有对乙方违反市场规范或损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权益行为的处置权利;

  (3)有收集乙方市场调查、广告宣传材料、销售工作总结的权力;

  (4)指导促销活动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会议的权利;

  (5)有对乙方销售业绩和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处罚的权利。

  2、甲方义务

  (1)为维护乙方区域代理权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区域内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权的产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及包装,并按时发货;

  (3)负责提供乙方正常销售所需的相关文件;

  (4)每一个合作年度,乙方超额完成协议规定销量总额要求时,甲方应给予乙方超额部分的奖励;(5)协助乙方对其销售网络进行终端包装和维护。

  3、乙方权利

  (1)享有本协议规定区域内所代理产品的独家代理权利及要求甲方对此权力进行保护的权利;

  (2)享有甲方货源紧俏时优先供货的权利;

  (3)享有所代理产品改进意见反馈和新产品开发进度的知情权。

  4、乙方义务

  (1)全权维护甲方及甲方产品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2)负责本区域内甲方产品保护情况的调查和上报,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3)不得在本协议代理的.区域外销售产品,不得更换甲方包装、商标或用其他厂商的产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出售;

  (4)负责代理区域内的通路建设,保证销售点具有以下条件:设在相对繁华区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档次良好的商场,显著位置,并素质较高的专柜员;

  (5)在甲方指导下,做好代理区域内的促销活动和市场推广工作;

  (6)按甲方规定的市场指导零售价格制定代理区域内的零售价格,若价格上下幅度大于20%,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联系电话、地址变更,应及时通知甲方,如二个月内甲方无法按原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联系方式,本协议自行作废。

    五、定货及运输约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订货单后,应及时向乙方发出确认订货通知,并在收到乙方相应货款后按乙方指定地点发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首批产品的定金元,待乙方提货时转为货款。

    六、退换货规定

  乙方从甲方购货后原则上不得要求退换货,但若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或因型号与订货单不符,乙方可自收货日起15日内向甲方提出调换产品要求。但必须保证原产品完好、附件齐备、标签和包装不得损坏,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售后服务

  1、售后服务原则上由乙方负责。

  2、乙方所需售后服务的材料应以月订单形式向甲方提出。

    八、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乙方执行第六条第(2)款之规定即自动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终止。若协议一方未履行协议条款,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根据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______

  甲方(需方):

  住所地:

  电话:

  风险提示: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协议,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乙方(供方):

  住所地:

  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__________》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友好合作、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____________事宜达成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且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购买____________,甲方可以任意选择订单或传真订购方式,乙方应向甲方免费提供产品的送货及售后退换等服务。

    二、价格条款

  风险提示:

  应就对账方式、确认形式,以及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产生分歧,甚至诉讼纠纷。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协议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协议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协议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协议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1、乙方应根据报价单(标书)价格提供产品给甲方,按照报价单中所提出的达到一定采购量后享受优惠价格执行。

  2、每个月结束前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可对采购清单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一次价格更新,个别产品价格调整浮动时即可进行更新(包括误报的错误价格)以书面方式通知,预期通知将计为下一个月(个别产品除外)。

  3、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价格调整通知后______个工作日内,给予最终确认(以书面确认单为准),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接到确认单将视为已确认,更新价格确认即日起执行新的价格。

  4、本协议货款单价已包括货物移交至甲方所需的一切税费。

    三、支付方式

  1、货到甲方指定地点,甲、乙双方共同进行验收,每个月结束前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需提供甲方本月所需产品对账清单及发票,经甲方核实后,按实际货款付清。

  2、甲方可选择用现金、支票或转账的方式来支付乙方的货款,乙方结算人员需持加盖乙方公章的结算委托书进行结算,甲方在未确认上门收款人员身份之前可拒绝付款。

    四、交货方式

  风险提示:

  一般货物毁损、灭失风险随货物所有权转移面转移,属于动产的货物在所有权交付时转移。如:在协议中约定交货地点为供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需方处,因此,在签订协议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协议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签名样本)。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1、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般送货时间为______个工作日或以订单甲方要求时间为准,如遇采购方有急用商品订单,则当日以最短时间针对甲方所订货物送到指定地点(特殊商品除外)。

  2、货到甲方后,甲方按送货单内容收货,确认产品符合要求后甲方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月末结款时以验收单上产品数量价格为准,对于更换的产品需在验收单上注明,对于增加产品或价格有变动的产品,需另外填写验收单。

  风险提示:

  应对送货、签收、验收事项进行约定,特别是在发货人或收货人为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第三人时,一定注意留存发货单、签收单等交易凭证并备注,以防另一方在结算、支付货款、发生质量问题时不承认存在前述交易。

  为保障供方的合理利益,一般应在销售协议中对需方进行产品检验的时间进行限制规定,即在限定时间内如需方未提出质量问题,则视为检验合格。同时,在机械设备的销售中,同时建议约定需方在质量检验(验收)合格之前,不得使用产品,否则,视为验收合格,供方对此后的质量问题不再承担责任。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产品为报价单中所规定之原厂产品,质量要符合报价单中规定的标准,如甲方发现乙方所售产品存在任何瑕疵,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换货。

    五、违约责任

  风险提示:

  作为供方,应在协议中明确需方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同时还应根据供货情况对需方货款的支付进程、期限等进行必要的控制,如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应视情况追究其违约责任,减低风险。

  另外,违约金的数额不应过高亦不宜过低,过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过低则不利于约束买受人。因此,建议交由专业律师协助处理。

  1、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且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时间付款,每延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货款____________的违约金,但总计不超过总价的____________。

  3、乙方未规定送货,甲方有权退货。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争议,应由双方自愿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给予解决;或提交____________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七、协议附则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除非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未经甲、乙双方一致书面同意,任何单方无权变更协议内容。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年。

  风险提示:

  对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销企业,每次供货都签订协议是件很繁琐的事情。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协议,以消除前述烦恼。

  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协议,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

  甲方:

  代表人签字: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

  代表人签字:

  银行账号:

  账户名:

  开户银行: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成为_________(甲方产品名称)销售代理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代理原则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的销售代理商。

  2、乙方在代理甲方产品的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3、乙方须按实际情况填写《_________公司代理商申请登记表》如登记表中内容变更,乙方应在七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4、乙方可以对甲方的工作做出评价和投诉,具体事宜请与甲方联系。

  5、乙方代理的市场区域为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产品价格的制定权及发布权。

  2、甲方负责产品的广告宣传工作。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乙方的协议执行情况,并在一定时间内考核乙方所完成的工作进度和市场行为,并有权决定是否保持其代理资格,乙方试运营_________个月,合格者将正式颁发授权书。

  4、甲方负责向乙方或其客户提供技术支持,协助乙方做好宣传、销售、培训和售后服务工作。

  5、甲方对产品进行不断的升级,保证其产品的先进完善性,并提供给乙方及其客户。

  6、对于乙方提供的关于产品功能或其他方面的合理化建议,甲方认可后将对产品进行升级,无偿进行更改并提供升级产品给乙方及其客户。

  7、甲方若对产品代理价进行更改,须提前半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可获得甲方的销售培训及电话技术支持。

  2、配合甲方跨地区性或全国销售宣传活动,努力开拓市场。

  3、乙方有义务遵守有关的商业秘密,并以书面形式每月一次向甲方书面或电子信件汇报当地的市场动态及其行销计划和策略。

  4、乙方在媒体上刊登的代理产品价格和实际销售价不得低于甲方制定的统一市场零售价。如有证据证明乙方违反甲方的限价规定(如低价销售现象)并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的代理授权,并取消其区域代理资格。

  5、乙方对所售产品客户必须建立完整的客户服务档案,甲方须对客户进行备案保存。

  6、乙方可以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_________地区代理的名义但不能以独家代理等具有排他性的名义进行宣传及商业活动。

  第四条 产品价格、保证金及预付款、财务结算

  1、产品的.价格详见附件。

  2、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按照甲方网站上指定的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并预付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的登录费。

  3、保证金及预付款的使用、管理遵照相关规定,如未有违反相关规定,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后全额退还给乙方。

  4、结算

  A、乙方代理登录_________(产品名称),须在乙方预付登录费足够支付的前提下,由乙方在确认付款后开通,同时甲方将从乙方预付登录费中自动扣除乙方开通_________的登录费用,每月_________日甲乙双方应对上月_________日至本月_________日登录开通的_________数量及清单进行核对,并由甲方给乙方开据相应登录款项的发票。

  B、甲方为乙方每月开据的发票金额为:上月_________日至当月_________日乙方向甲方支付的_________代理登录费的金额。

  C、当乙方未能按A的规定全额支付开通_________登录费时,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对应_________的服务,同时保留法律追索权。由此带来的与客户之间的法律纠纷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D、本协议到期或者双方因任何原因终止本协议执行,乙方已支付预付款,在扣除应付款项后仍有余款时,甲方在协议终止后30日内将余款退还乙方。

  第五条 协议期限

  乙方的代理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条 附则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两份协议书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附件

  附件:_________产品价格(略)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一、 目的:

  为准确理解客户要求,对每份合同和订单进行评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和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营销中心所属各销售部和销售管理部所有产品的合同和订单的评审。

    三、职责

  1、营销管理部:负责组织合同和订单的评审。

  2、各销售部经理:负责合同评审的填写。

  3、营销中心总经理:负责合同评审的审核和一般合同评审的审批。

  4、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评审记录和合同保存,并跟进合同评审后的执行。

  5、总经理:负责重大合同和特殊合同评审的审批。

  6、各相关部门:负责参与合同评审,并对合同中涉及到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负责。

    四、定义

  合同评审是指:接到客户订单以后,为了确认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对生产能力和物料进行确认,消除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素,避免因生产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影响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的一项活动。

    五、合同评审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1、合同评审的分类:

  A、口头订单或电话通知订单。

  B、一般合同:有书面合同、传真。

  C、特殊合同: 指根据客户的要求,产品需进行更改或需设计、开发的新产品。

  D、重大合同:指承包线合同或单次外卖金额在50万以上的销售合同。

  2、合同评审的时机:在客户意向达成后或草案签订之后,正式合同文本签订之前。

  3、合同评审的内容:

  3.1、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及质量要求以及客户的特殊要求是否已明确。

  3.2、数量、交货日期、价格、交付方式、结算方式、争端处理应有明确的文字说明并已理解

  3.3、对合同附件,如客户的特殊要求、有关标准、生产条件、技术能力能否满足合同要求进行评审。

  3.4、对客户提出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应进行评审,并满足其要求。

  3.5、合同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3.6、必须满足客的户所有要求,同时对任何与客户要求不一致的地方要求得到解决。

  4、合同评审的.方法:

  4.1、口头订单或电话订单的评审:口头合同或电话订单由销售部业务员直接填写《客户订货电话记录》,明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质量及交货期要求,交各销售部经理签字,作为合同评审的依据。

  4.2、一般合同的评审:对于一般国内客户,由各销售部经理与生产部经理(或生产厂长)直接进行合同评审,主要评审产品的生产能力、检验标准、交货日期等是否能够满足客户要求。在确保能够满足顾客要求的前提下,将评审结果记录在《销售合同评审表》里,评审通过后,交营销中心总经理确认签署意见后即可生效。

  4.3、特殊合同及重大合同的评审:

  4.3.1、国外及国内特殊合同、重大合同的评审须由各销售部经理组织计划、采购、工程中心、财务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会议的形式进行评审,对顾客的特殊要求在评审过程中进行讨论,商定措施,合同评审同意后,由参加会议人员在评审表上签字,并由销售部组织人员填写《销售合同评审记录》汇总各部门会审意见后交营销中心总经理签署意见,并报总经理批准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顾客的期望。

  4.3.2、如销售部业务员遇到属新产品或老产品需改变结构、性能等时,先由工程中心参与和客户商谈技术协议等,然后按4.3.1条款进行合同评审。

  4.4、 合同评审通过后,由各销售部经理直接将合同的所有要求和参数,以《业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到销售管理部合同管理员,由合同管理员通过K3系统,以《销售订单》的形式一份下达给生产计划、采购部、财务部、质检部等相关部门。

  5、合同变更、修改:

  5.1、当顾客在合同签订后又提出变更或修改的要求,可与顾客签订《合同补充的协议》;如变更量大,可重新签订合同。

  5.2、合同不管是补充还是重签,均应重新进行合同评审,评审审批后由营销管理部及时将变更后的要求传递到有关职能部门。

  5.3、如因特殊情况延误交货期,由各销售部经理负责将情况与顾客沟通、协商,请求谅解,并告之变更后的发货时间。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2章销售格式合同编制与审批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

    第3章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第8条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4章销售合同的管理

  第14条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第17条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xx年以作备查。

  第19条销售合同保存xx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5章附则

  第20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1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修改标记修改处数修改日期

▲ 销售合同管理工作内容

  第一条《商品房买卖合同》由签约主管根据销售代表提供的签约通知单上网录入,其他人员无权上网操作。

  第二条所有与客户间的相关法律文本文件,原则上均由销售支持部签约主管或过户主管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章。

  第三条《房屋认购书》一式四份,其中公司两份分别由销售部及财务部收存。财务人员每月4、14、24日必须与销售统计人员核对账目。

  第四条《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一式四份,办理预售登记三日内,交予公司两份合同,副本由公司综合计划部收存,正本由财务部收存,销售支持部预留复印件一份。

  第五条若补充协议在公司提供的文本基础上有修改,必须经销售部经理上报公司各部门、公司总经理,在需签订的文本上签署文字意见后,方可加盖合同章执行。最后送财务部一份备案。

  第六条销售代表与客户签订完《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交与销售主管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七条签订后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和客户个人资料(与该房屋相关的补充审批单、折扣单等)一并交销售支持部,经签约主管审核后方可加盖公司合同章,转预登主管,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违者但未超过3日的每次处以50元罚款;若超过5日仍未归档者,每次处以200元罚款,第二次违规者辞退。

  第八条预登主管办理预售登记工作必须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九条自客户签订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揭主管必须追踪销售代表办理客户贷款手续,若没有正常理由并超出时限仍未办理完毕,将对责任人每次予以罚款200元,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此类情况,将予以辞退。

  第十条非销售部人员要查看合同或索取客户资料及数据的必须经营销总监或上级领导的批准。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若将所管理的合同、文件丢失或下落不明,第一次予以罚款200元,第二次辞退。

  第十二条涉外审批单由前期开发部负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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