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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法治精神的不断加强,合同在各类事务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签订合同需遵循规定流程。许多人对合同的格式产生疑问。本文收集整理了担保合同是否可以先于借款合同的相关范本,供有需要的朋友参考。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保证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贷款银行(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乙方与 签订的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 ,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 )银借合同字第______号
经中国××银行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下称借款方)和________(下称担保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种类)贷款(大)___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期用款计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 ┃日期 │ 金额 │日期 │ 金额 ┃ ┠───────┼──────────┼──────┼───────────┨ ┃ │ │ │ ┃ ┠───────┼──────────┼──────┼───────────┨ ┃ │ │ │ ┃ ┠───────┼──────────┼──────┼───────────┨ ┃ │ │ │ ┃ ┗━━━━━━━┷━━━━━━━━━━┷━━━━━━┷━━━━━━━━━━━┛
第二条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利息。
第四条借款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___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对合同载明的全部贷款正当使用和按期还款的保证人。对借款方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承担代偿责任。
保证人相互间负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
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六条 贷款到期,由借款方及保证人负责偿还贷款本息。借款方及保证人到期不能归还,又未与贷款方签订期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加收______%的利息,并可以从借款方及保证人的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七条当借款方及保证人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方、保证人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供借款,为保障贷款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自愿为贷款人与借款人之间形成的相关债权提供保证。为此,依据《合同法》、《担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南信外授字[200 ]第[ ]号《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社联社国际贸易中小企业融资授信额度协议》的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充分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
二、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大写) 。〈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三、本合同的期限为200_年_月_日起至200_年_月_日止。
四、在本合同约定的限期和最高限额内,借款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借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借款日期、还款日期、提款条件等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只能转账支出,不得提现。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一、借款利率:在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具体利率,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二、计息方法: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利息按借款人实际借款额和实际占用天数计算。贸易中小企业融资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三、借款人须按照每一笔借款的付息日当日付息,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也可以从借款人的任何账户中直接扣收。
四、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五、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万分之 的利率计收罚息。
六、对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贷款人有权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一、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
二、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三、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3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四、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扣收的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五、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保证
一、担保范围
保证人的保证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二、担保方式
保证人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三、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根据本合同发放借款中以最后还款期限的借款所约定的借款人履行债务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保证人保证有足够的清偿能力承担上述担保责任,保证在接到贷款人书面索偿通知后 日内清偿上述款项。
五、保证人保证不因借款人或保证人的财务状况的改变或主管部门的任何指令等任何原因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并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六、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偿债能力下降,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借款人和保证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更换保证人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七、本合同解除后,保证人对债务人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应当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八、即使本合同项下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借款关系被确认为无效的,保证人仍应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不得与借款人串通欺骗贷款人发放贷款。由于保证人与借款人串通造成贷款人损失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对贷款人的所有损失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保证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但贷款人与借款人变更借款内容明显加重借款人债务的,借款人应事先征得保证人同意,否则保证人对借款人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加重借款人债务的,保证人应对由此加重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十、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保证人为履行保证责任而向贷款人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1)实现债权之费用;(2)损害赔偿金;(3)违约金;(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5)主债权之利息;(6)主债权之本金。
第五条:借款人、保证人的承诺和义务
一、借款人、保证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二、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1、与借款人、保证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索赔事件;
2、未审结的诉讼、仲裁事件;
3、借款人、保证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4、在本合同项下及其与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辖下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或担保合同项下,借款人、保证人不能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5、借款人、保证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6、借款人、保证人发生隶属关系的变更、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内部组织结构的调整等;
7、借款人、保证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8、借款人、保证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9、借款人、保证人因停止项目生产经营、终止营业、责令停业或被宣告破产,被解散、吊销营业执照、撤销的';
10、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11、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保证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借款人、保证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1、改变资本结构或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股、改组、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合作、联营、承包、租赁、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变更);
2、保证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保证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五、借款人、保证人的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保证人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保证人自愿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3、借款人、保证人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文件、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贷款人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保证人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重大负债、重大违约行为、重大诉讼、重大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贷款人披露。
4、借款人未履行债务,保证人自愿履行保证责任。
如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保证人授权贷款人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和/或对贷款人合法占有和管理的保证人财产或财产权利行使处分权利。
六、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七、借款人、保证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借款人、保证人应定期或随时应贷款人要求,随时提供借款人、保证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
八、借款人、保证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九、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十、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十一、本合同解除后,借款人和保证人对因本合同产生的债务及赔偿责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偿还或支付到期本金、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
3、借款人、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4、借款人、保证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借款人、保证人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义务的情形。
二、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可从借款人在佛山市南海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4、要求保证人立即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有权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款项;
5、采取其它制裁措施。
第七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一、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八条:法律适用和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有效期内,各方如有任何争议或纠纷,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借款申请书;
2、
3、
4、
5、
6、
7、
8、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贷款人、借款人和保证人三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各方一致同意,本合同经过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后,若借款人、保证人不履行义务,贷款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 份,其余 份送 备案。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合同签订地点: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北京未名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贷款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一、合作机构管理
1.合作机构管理的内容
(1)合作机构分析的要点
(2)与房地产开发商合作关系的确定及合作管理
①确立合作意向。
②合作后的管理。
(3)与其他社会中介机构的合作管理
其他社会合作机构包括:房地产评估机构、担保公司和律师事务所等。
2.合作机构风险的表现形式
(1)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
房地产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风险主要表现为“假个贷”。
所谓“假个贷“一般是指借款人并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采取各种手段套取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行为。“假个贷”的“假”,一是指不具有真实的购房目的;二是指虚构购房行为使其具有“真实”的表象;三是指捏造借款人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等。
“假个贷”的主要成因包括开发商利用“个贷”恶意套取银行资金进行诈骗;开发商为缓解楼盘销售窘境而实施“假个贷”;其开发商为获得优惠贷款而实施“假个贷”;银行的管理漏洞给“假个贷”以可乘之机等。
(2)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
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中,由专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比较常见。当借款人采用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时,担保公司的担保能力不足会给银行带来风险。实践中,有地方政府背景的担保公司通常实力较强,而且经营相对规范,而民营背景的担保公司往往由于资金实力和内部管理等问题给贷款带来一定的风险,主要的表现在“担保放大倍数”过大,即担保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与自身实收资本的倍数过大,造成过度担保而导致最终无力代偿。
(3)其他合作机构的风险
在二手房贷款业务中,往往涉及多个社会中介机构,如房屋中介机构、评估机构及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一般负责受理客户的申请和委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查册、通知评估,代理审查客户贷款申请,代理客户进行房产交易,指导客户签订相关合同和安排银行约定客户,代办公证“抵押手续”,代理客户进行房款和房屋交割等。在二手房交易中由于房产的买卖双方均是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交易,且银行的`贷款一般直接转入社会中介机构账户,因此,可能在社会中介机构环节出现风险。
3.合作机构风险的防范措施
商业银行发展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离不开合作机构。银行要深入了解和理解合作机构的运作,在充分利用合作机构的同时,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控制由合作机构带来的风险,推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
(1)“假个贷”的防控措施
①加强一线人员建设,严把贷款准入关。
②进一步完善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证金制度。
③要积极利用法律手段,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加大“假个贷”的实施成本。
(2)其他合作机构风险的防控措施
①深入调查,选择讲信用、重诚信的合作机构。
②业务合作中不过分依赖合作机构。
③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
④有效利用保证金制度。
⑤严格执行回访制度。
二、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操作过程中,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或操作中存在疏漏等情况而产生的风险,是一种发生在实务操作中的、内部形成的非系统性风险。
1、贷款流程中的风险
(1)贷款受理和调查中的风险
①贷款受理中的风险。
②贷前调查中的风险。
a.项目调查中的风险
b.借款人调查中的风险
(2)贷款审查和审批中的风险
贷款审批环节主要业务风险控制点为:
①未按独立公正原则审批
②不按权限审批贷款,使得贷款超授权发放
③审批人员对应审查的内容审查不严,导致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3)贷款签约和发放中的风险
①合同签订的风险。
②贷款发放的风险。
(4)贷后与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①贷后管理的风险。
②档案管理中的风险。
2、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各种法律、法规等强制性规范很复杂。
(1)借款人主体资格
①未成年人能否申请个人住房贷款问题。
②外籍自然人能否办理住房贷款问题。
(2)合同有效性风险
目前,个人贷款业务中所采用的借款合同基本都是统一的格式文本,但实际业务中还会根据不同情况与客户签订补充协议及特别条款,这就要求银行必须注意合同及协议的有效性,防止相关条款或具体内容等出现问题,以规避可能的法律风险。
①格式条款无效。
②未履行法定提示义务的风险。
③格式条款解释风险。
④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风险。
(3)担保风险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担保方式主要有抵押、质押、保证三种方式。我国《担保法》及《物权法》司法解释对担保方式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个人住房贷款中的担保风险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①抵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②质押担保的法律风险。
③保证担保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
(4)诉讼时效风险
在个人住房贷款实践中,由于经办人员法律知识的缺陷或工作责任心问题,未能及时中断诉讼时效或虽有中断诉讼时效行为但没有及时保留中断诉讼时效证据,导致诉讼中处于不利或被动的地位。
(5)政策风验
政策风险是指政府的金融政策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是有重要的举措出台,引起市场波动,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的风险。政策风险属于个人住房贷款的系统性风险之一,由于这些风险来自外部,因此是单一行业、单一银行所无法避免的。比较常见的政策风险如下:
①对境外人士购房的限制。
②对购房人资格的政策性限制。
③抵押品执行的政策性限制。
3、操作风险的防范措施
(1)提高贷款经办人员职业操守和敬业精神
(2)掌握并严格遵守个人住房贷款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
(3)严格落实贷前调查和贷后检查
三、信用风险
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通常是因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的下降而导致的。因此,防范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就要求个人住房贷款的经办人员通过细致的工作,把握好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意愿。
1、信用风险表现形式
借款人的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还款能力风险和还款意愿风险两个方面。
(1)还款能力风险
从信用风险的角度来看,还款能力体现的是借款人客观的财务状况,即在客观情况下借款人能够按时足额还款的能力。
(2)还款意愿风险
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对偿还银行贷款的态度。在还款能力确定的情况下,借款人还可能故意欺诈,通过伪造的个人信用资料骗取银行的贷款,从而产生还款意愿风险。
2、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1)加强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甄别
具体的措施将从验证借款人的工资收入、租金收入、投资收入和经营收入四个方面来介绍。
①验证工资收入的真实性。
②验证租金收入的真实性。
③验证投资收入的真实性。
④验证经营收入的真实性。
(2)深入了解客户还款意愿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一、 单项选择题
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职权的是()。
A.检查公司财务 B.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C.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 D.建议罢免违反公司章程的经理
[答案]B
[解析]选项B,解聘公司负责人属于董事会的职权,根据规定,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监事)的职权包括: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2. 甲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陈某拟出售一辆轿车给本公司。公司章程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公司交易事项未作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陈某与本公司进行交易须满足的条件是()。
A.经股东会同意 B.经董事会同意 C. 经监事会同意 D.经经理同意
[答案]A
[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本题中,公司章程未作约定,故需要经股东会同意。
3. 陈某等5人拟以发起设立方式共同出资设立一从事服装加工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拟为500万元。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设立事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公司的注册资本数额符合法律规定
B.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元
C.全体发起人的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150万元
D.发起人中至少要有2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答案]D
[解析]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1/2)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本题中,有5个发起人,应至少有≥2. 5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不可能存在0.5个人,故至少得有3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方符合规定。
4.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股票发行必须同股同价
B.股票发行价格可以低于票面金额
C.向发起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D.向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答案]B
[解析]《公司法》规定:股票的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选项B低于票面金额,不符合《公司法》规定。
5. 甲、乙、丙、丁四家公司与杨某、张某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注册资本为40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杨某与张某拟以120万元货币出资外,四家公司的下列非货币财产出资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出资
B.乙公司以其特许经营权作价50万元出资
C.丙公司以其非专利技术作价60万元出资
D.丁公司以其设定了抵押担保的房屋作价120万元出资
[答案]C
[解析]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选项A错误)、特许经营权(选项B错误)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选项D错误)等作价出资。
6. 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法定公积金按照公司税后利润的10%提取
B.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
C.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D.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列为资本公积金
[答案]C
[解析]选项C: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7. 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只能由杨某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决定改变该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杨某可以自行处分该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D.杨某可以自营与该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答案]A
[解析]
(1)选项A: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的;此时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不代表合伙企业。
(2)选项BC: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改变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杨某不得自行决定或处分。
(3)选项D: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8.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有限合伙人出现一定情形时当然退伙。下列不属于有限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是()。
A.有限合伙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有限合伙人死亡
C.有限合伙人被宣告破产
D.有限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有限合伙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选项B);
(2)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选项C);
(3)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4)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选项D)。
选项A: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9. 根据商业银行法律制度的规定,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支取的计息规则是()。
A.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B.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C.按存款支取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D.按存款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答案]D
[解析]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10. 下列关于上市公司收购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不符合上市公司收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可以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B.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12个月内不得转让
C.收购人在收购要约期限届满前15日内,不得变更其收购要约,除非出现竞争要约
D.收购人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答案]A
[解析]选项A: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11.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是()。
A.代理期间届满 B.代理人辞去委托
C.被代理人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D.被代理人撤销委托
[答案]C
[解析]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选项A);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选项BD);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
(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选项C错误);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12. 甲公司在向乙银行申请贷款时以一张银行承兑汇票作质押担保。下列关于甲公司汇票质押生效要件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甲公司只须和乙银行签订该汇票的质押合同即可生效
B.甲公司只须将该汇票交付乙银行占有即可生效
C.甲公司只须向乙银行作该汇票的转让背书即可生效
D.甲公司只须在该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乙银行名称并签章即可生效
[答案]D
[解析]《票据法》规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或者“为担保”、“为设质”字样。
13.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时,保险合同成立
B.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时,保险合同成立
C.保险代理人签发暂保单时,保险合同成立
D.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答案]D
[解析]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14. 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至境外的行为是()。
A.套汇 B.非法携汇 C.逃汇 D.非法汇汇
[答案]C
[解析]逃汇是指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或者以欺骗手段将境内资本转移境外。套汇是指违反规定以外汇收付应当以人民币收付的款项,或者以虚假、无效的交易单证等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骗购外汇等非法行为;非法携汇是指违反规定携带外汇出入境;非法汇汇是指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
15. 陈某向张某借款5万元,没有约定利息。一年后,张某获知陈某经营个体企业获利,在陈某还款时要求其支付利息1800元,陈某表示反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应否支付利息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陈某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陈某应按当地民间惯例支付利息
C.陈某无需支付利息
D.陈某应支付1800元利息
[答案]C
[解析]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16. 甲公司以招标方式采购一套设备,向包括乙公司在内的十余家厂商发出招标书,招标书中包含设备性能、规格、品质、交货日期等内容。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了投标书。甲公司在接到乙公司及其他公司的投标书后,通过决标,最后确定乙公司中标,并向乙公司发出了中标通知书,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发出要约的行为是()。
A.甲公司发出招标书 B.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投标书
C.甲公司对所有标书进行决标 D.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
[答案]B
[解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属于要约,决标属于承诺。
17. 甲企业向乙银行贷款时,以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知道该设备已抵押的丙公司,并已交付。后甲企业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能否对已出卖的生产设备主张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不能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B.不能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未设立
C.可以主张,因甲企业未经乙银行同意处分抵押物,属于无效行为
D.可以主张,乙银行的抵押权虽未经登记,但已设立,只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D
[解析]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丙公司对抵押的事实已经知情,不属于善意第三人,乙银行可以对抗丙公司,行使抵押权。
18. 甲从乙银行贷款200万元,双方于8月1日签订贷款合同,丙以保证人身份在贷款合同上签字。因担心丙的资信状况,乙银行又要求甲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8月3日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为甲的一辆轿车,但甲未将轿车交付给乙银行。甲到期无力偿还贷款。根据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银行主张担保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乙银行只能主张保证债权,因为甲未将该轿车交付给乙银行,质权未设立
B.乙银行只能主张质权,因为丙与乙银行未签订保证合同,保证债权不成立
C.乙银行应先主张保证债权,因为保证债权先于质权成立
D.乙银行应先主张质权,因为质权担保是债务人甲自己提供的
[答案]A
[解析]
(1)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保证合同已经成立,有权主张保证债权;
(2)以动产质押,质押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本题中,并未交付轿车,故质权未设立,不能主张质权(选项BCD错误)。
19.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不应视同销售的是()。
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的办公楼建设
B.将自产的货物捐赠给贫困地区的儿童
C.将委托加工收回的货物用于个人消费
D.将自产的货物分配给投资者
[答案]A
[解析]选项A:将购进的货物用于本单位的办公楼建设,属于不得抵扣进项项税额的情形,不视同销售;选项BCD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
20.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的是()。
A.邮政部门提供邮政服务的同时销售集邮商品
B.电信企业提供通讯服务的同时销售手机
C.银行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销售金银
D.冰箱生产企业销售冰箱并送货上门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混合销售的规定,在教材327页。选项D:冰箱生产企业销售冰箱并送货上门,属于增值税的混合销售行为,一并征收增值税。
21.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A.食品厂将自产的月饼发给职工作为中秋节的福利
B.商场将购进的服装发给职工用于运动会入场式
C.电脑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电脑分配给投资者
D.纺织厂将自产的窗帘用于职工活动中心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增值税视同销售情形,应征收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22. 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乙商场销售服装1000件,每件不含税价格为80元。由于乙商场购买量大,甲企业按原价七折优惠销售。乙商场付款后,甲企业为乙商场开具的发票上分别注明了销售额和折扣额。则甲企业此项业务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是()元。
A.8136.75 B.9520 C.11623.94 D.13600
[答案]B
[解析]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甲企业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80×70%×17%=9520(元)。
23. 境外甲企业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20xx年8月,甲企业向我国居民纳税人乙公司转让了一项配方,取得转让费1000万元。甲企业就该项转让费所得应向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万元。
A.250 B.200 C.150 D.100
[答案]D
[解析]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纳企业所得税=1000×10%=100(万元)。
24.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中,享受税额抵免优惠政策的是()。
A.企业的赞助支出
B.企业向残疾职工支付的工资
C.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国家相关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额10%的部分
D.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投资额70%的部分
[答案]C
[解析]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5. 甲公司20xx年取得一项外观设计专利。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的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该专利的是()。
A.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并使用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B.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并销售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C.为生产经营目的购买并许诺销售甲公司制造的该专利产品
D.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并销售该专利产品
[答案]D
[解析](1)选项ABC: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选项D: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构成侵犯专利权。
26. 根据专利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专利申请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个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的单位
B.共同完成发明创造的个人,除另有协议外,可以作为共同的专利申请人
C.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的外国人,不能成为中国专利申请人
D.通过合同取得专利申请权的人属于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专利申请人
[答案]C
[解析]专利申请人包括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共同完成发明创造或者设计的人、职务发明中的单位、完成发明创造的外国人、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人等。
27. 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发生的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正确的是()。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B
[解析
](1)如果甲在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驳回乙的起诉;
(2)如果甲在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才提交仲裁协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题应选B。
28. A的户籍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是乙市。20xx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以及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管辖。
29. 下列关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法律后果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B.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义务人自愿履行了义务后,可以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主张恢复原状
C.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权利人的实体权利消灭
[答案]C
[解析]
(1)选项A:诉讼时效期间的经过,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即不丧失起诉权(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2)选项BCD: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债权人的债权并不消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当事人自愿履行义务的,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义务人履行了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0. 陈某拟设立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该公司章程拟定的下列内容中,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陈某一次足额缴纳
B.陈某以货币和机器设备出资,其中货币出资占50%
C.该公司不设股东会,由陈某行使股东会职权
D.该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陈某及其妻子2人
[答案]D
[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成员为3人至13人,2人不符合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
1.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合同解除法定事由的有()。
A.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定代表人变更
B.作为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法人分立
C.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D.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答案]CD
[解析]《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C正确);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选项D正确);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买受人应承担标的物损毁、灭失风险的有()。
A.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拒绝接受
B.买受人已受领标的物,但出卖人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的单证
C.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未前往提货
D.因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无法向其交付标的物而将标的物提存
[答案]BCD
[解析]选项A由出卖人承担。
3.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C.委托他人销售货物的,为受托方售出货物的当天
D.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答案]AD
[解析]选项B: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选项C: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者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为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
4.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口货物中,免税但不退税的有()。
A.国家计划内出口的石油 B.避孕药品
C.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D.古旧图书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属于出口免税并退税;选项BCD:属于出口免税不退税。
5.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有()。
A.假冒他人注册商标
B.对商品的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宣传
C.以明示入账方式给交易对方折扣
D.窃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答案]ABD
[解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类型多样,包括
(1)欺骗性标示行为(选项AB);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选项D);
(3)诋毁商誉行为;
(3)商业贿赂行为;
(4)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选项C是正当的,不选。
6.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经营者不正当附奖赠促销行为的有()。
A.采用谎称有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B.采用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C.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D.抽奖时附奖销售的最高奖金金额达到4000元
[答案]ABC
[解析]不当附奖赠促销行为:
(1)经营者采用抽奖式的附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的;
(2)经营者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的;
(3)经营者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商品的。选项D没有超过5000元,不选。
7.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有()。
A.甲商场与某电视生产企业签订购买一批彩电的合同
B.乙捡到一台电脑
C.丙放弃一项债权
D.丁完成一项发明创造
[答案]AC
[解析]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法产生民事法律效力的合法行为。
(1)选项AC:债务的免除属于单方法律行为;签订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2)选项BD:属于事实行为。
8.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特定地域的人民法院管辖。对该类纠纷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被告住所的法院 C.票据出票地法院 D.票据支付地法院
[答案]BD
[解析]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P23)
9. 甲上市公司拟聘请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候选人中,没有资格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的有()。
A.王某,因侵占财产被判刑,3年有刑满释放
B.张某,甲上市公司投资的某全资子公司的法律顾问
C.赵某,个人负债100万元到期未清偿
D.李某,甲上市公司某监事的弟弟
[答案]ABCD
[解析]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C)。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选项B);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10.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答案]AC
[解析]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选项A大于1/10,正确)、1/3以上的董事(选项C大于1/3,正确)、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选项D,设有监事会应由监事会提议,不能由监事提议,错误),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是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该规定。
11.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
A.副经理 B.监事会主席 C.董事 D.董事会秘书
[答案]AD
[解析]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12. 下列关于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转让及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A.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B.有限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C.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必须取得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D.有限合伙人对外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时,合伙企业的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答案]AB
[解析]
(1)选项A: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选项BC: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选项D: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规定适用于普通合伙人,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人。
13. 限制支出原则是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下列关于单位定期存款限制支出行为的表述中,符合商业银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应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一般存款账户
B.定期存款不得用于结算
C.定期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D.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
[答案]BCD
[解析]选项A:存款单位支取定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而非一般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
14.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提出临时报告。下列各项中,属于重大事件的有()。
A.甲上市公司董事会就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B.乙上市公司的股东王某持有公司10%的股份被司法冻结
C.丙上市公司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致使该公司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D.丁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
[答案]ABCD
[解析]重大事件包括:
(1)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3)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4)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6)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7)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8)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9)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10)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11)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司法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12)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选项C正确);
(13)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选项A正确);
(14)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个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选项B正确);
(15)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16)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7)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18)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19)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选项D正确);
(20)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2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下列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表述中,符合《保险法》规定的有()。
A.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B.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放弃行为无效
C.因被保险人故意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保险金
D.即使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故意损害保险标的而造成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行使代位求偿权
[答案]ABC
[解析]选项D:除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故意”对保险标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外,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即故意造成保险事故的,有权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
三、判断题
1.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未对该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进行约定的,应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答案]×
[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 公司债权人可以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该股东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案]×
[解析]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 国家机关应当在国有或者国家控股的银行开立账户,不得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答案]√
[解析]国家机关应当在国有或国家控股的银行开立账户,国家机关不得在其他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账户。
4. 当事人转让专利权的,专利权的转让自交付专利证书之日起生效。()
[答案]×
[解析]转让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5. 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指令下级人民法律再审。()
[答案]√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6.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答案]√
[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 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
[解析]按照基金合同约定,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由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管理人员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活动,并在基金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对基金财产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8. 商业银行可以向符合发放信用贷款条件的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答案]×
[解析]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9. 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所有权归乙。该约定条款无效。()
[答案]√
[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有这样的条款,该条款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10. 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资产损失时,需对资产损失进行认定。其中,对企业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致使抵押资产被拍卖的,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答案]√
[解析]企业由于未能按期赎回抵押资产,使抵押资产被拍卖或变卖,其账面净值大于变卖价值的差额部分,依据拍卖或变卖证明,认定为资产损失。
四、简答题
1.甲公司购买乙公司价值30万元的办公用品,向乙公司出具了一张以A银行为付款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的定日付款汇票。乙公司收到汇票后,向A银行提示承兑,A银行予以承兑。后乙公司为偿付所欠丙公司30万元货款,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在背书时记载“禁止转让”字样。丙公司购买原材料时,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债权人丁。丁于该汇票付款期限届满时,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甲公司账户资金余额不足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拒绝付款证明交给丁。
要求: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简要说明理由。
(2)丁可以向哪些人行使追索权?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成立。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或: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
(2)丁可以向甲公司、丙公司、A银行追索。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
2.A市甲公司向B市乙公司购买10台专用设备,双方于7月1日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约定:专用设备每台10万元,总价100万元;乙公司于7月31日交货,甲公司在收货后10日内付清款项;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万元;双方因合同违约而发生的纠纷,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7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了5万元定金。
7月20日,甲公司告知乙公司,因向甲公司订购该批专业设备的丙公司明确拒绝购买该批货物,甲公司一时找不到新的买家,将不能履行合同。
7月22日,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定金不予返还,并要求甲公司赔偿定金未能弥补的损失。甲公司不同意赔偿损失,乙公司遂向C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于乙公司的仲裁申请,甲公司认为:
(1)只有当合同履行期满甲公司未履行合同,乙公司才可以解除合同,所以,乙公司于7月22日主张解除合同不合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即使合同可以解除,那么合同被解除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即失去效力,所以,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
(3)甲公司愿意承担定金责任,但乙公司不能再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据查,甲公司不履行合同给乙公司造成10万元损失。
要求:
根据合同、担保、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乙公司7月22日通知解除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乙公司应向A市法院提起诉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认为乙公司不能要求赔偿损失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符合。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符合。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合同的权力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仲裁条款的效力。
(3)不符合。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电动工具。20xx年6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事项:
(1)6月3日,购入一批钢材,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额13.6万元。
(2)6月11日,处理一批下脚料,取得含税销售收入3.51万元。
(3)6月20日,购进一批低值易耗品,取得承运公司开具的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为1万元。甲公司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为0.1万元。
(4)6月23日,因管理不善,当月购进的钢材部分被盗,价值12万元。
已知,甲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甲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
要求: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当期购入钢材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全额扣除?简要说明理由。
(2)甲公司销售下脚料应纳的增值税额是多少?
(3)甲公司购进低值易耗品发生活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是否合法?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1)不可以。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销售下脚料应纳增值税额为:3.51÷(1+17%)×17%=0.51(万元)。
(3)不合法。
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而发生的运费,根据运费发票上所列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运费抵扣的进项税额=1×7%=0.07(万元)。
五、综合题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xx年度取得销售收入8800万元,销售成本为5000万元,会计利润为845万元。20xx年,甲企业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如下:
(1)在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40万元,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280万元(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
(2)在销售费用中,发生广告费700万元,业务宣传费140万元。
(3)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
(4)营业外支出中,列支通过减灾委员会向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的捐款50万元,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
(5)已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实发工资总额500万元,并实际列支职工福利费105万元,上缴工会经费10万元并取得《工会经费专用拨缴款收据》,职工教育经费支出20万元。
已知:甲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要求:
(1)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2)计算新产品的研究开发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3)计算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4)计算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5)计算营业外支出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6)计算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7)计算甲企业20xx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答案]
(1)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140×60%=84(万元)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2: 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为:140-44=96(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280×50%=140(万元)。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8800×15%=1320(万元)
实际发生额为:700+140=840(万元)840<8800×15%,可据实扣除,无需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解析]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的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借款金额为:700/7%=1000(万元)
借款利息的扣除限额为:1000×6%=600(万元)
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700-700/7%×6%=100(万元)。
[解析]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5)支付给客户的违约金10万元,准予在税前扣除,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公益性捐赠的税前限额:845×12%=101.4(万元)
实际捐赠支出50万元没有超过扣除限额,准予据实扣除。
[解析]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6)职工福利费的扣除限额=500×14%=70(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5-70=35(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00×2%=10(万元),实际扣除额为10万元,可以全部扣除,无需调整;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500×2.5%=12.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0-12.5=7.5(万元)。
[解析]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该企业20xx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845+96-140+100+35+7.5=943.5(万元)。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合同号:保借字第xx号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x,借款种类为x,借款用途为x 。
第二条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xx ℅。
第四条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xx季(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赌博、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
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争议的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其他:
一、借款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若发生的公证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借款人或保证人承担。
三、本合同被担保债务已经清偿,但这种清偿被有关法律文书确认为无效的,本合同仍然有效。
四、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按借款人、保证人的要求对各条款予以充分说明;本合同各条款在订立前均进行了充分磋商;借款人、保证人对本合同的各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六、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执二份,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效力同等。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为确保______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一、借款条款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______元,(大写______)。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的利息为_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自放款日起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二、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三、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______元,(大写______)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五、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六、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七、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八、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九、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十、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十一、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十二、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十三、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四、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十五、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按时放款,每延期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延期超过_______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甲方未能按时还款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还应承担乙方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七、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出借人(抵押权人、质押人): ______________(甲方)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
借款人: ______________(乙方)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各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格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借款条款
第一条借款金额和期限
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下借款期限为____________,自放款日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实际借款日以借据或转账凭证为准。
第二条利率、费用
1、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____%,公证、评估、管理、律师等前期费用另行计算。
2、计息方式为按月支付,到期付清本金和剩余利息。
第三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提款方式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_种方式提款;
1、第一种,现金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写),此种方式以借款人出具的借据为准;
2、第二种,转账方式交付____________(大写),此种方式以出借人出具的转账凭证为准,此部分由借款人书写。
第五条还款方式
合同各方协议选择以下第________种还款方式:
1、借款到期一次还款;
2、分次还款。
第六条合同各方承诺和确认
1、借款人提供给出借人的资料真实、合法。
2、借款人同意接受合同各方监督其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积极配合与协助各方对其(包括借款前后的生产经营和资金财务活动进行检查、调查和监督并如实介绍情况)。
3、借款人按合同各方要求及时如实提供财务报表资料,包括: 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分析说明、注册会计师查帐审计报表以及有关附表、报表附注等相关事项。
4、借款方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公证费、评估费、管理费、保险费、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等费用。
5、借款人不得进行承包或租赁经营、合并或兼并、部分或全部股份改造、分让或联营、合资合作、产权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设立子公司或对外作股权式投资以及申请停业、歇业、解散等行为。
6、借款人未经合同各方的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对企业章程和经营范围进行重大变动,不得擅自出售、出租、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也不得擅自为第三方提供足以对外其财务状况功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担保。
7、借款人如发生对其正常经营构成危险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涉及重大诉讼事项、强制执行、破产、财务状况的恶化等有关事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各方。
8、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等重要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七条转让
1、出借人无需征得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同意,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给其他方。
出借人权利的转让应当书面通知借款人。
由于出借人权利转让需要变更抵/质押登记的,抵押人、出质人应予配合。
2、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转让给其他方。
第八条独立性
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条款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出借人未按约定日期出借借款,出借人按应出借金额每日万分之一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超过十天仍未出借的,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该合同下已经支出的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由出借人全额弥补。
2、未经借款人书面同意,出借人如需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应提前10日通知借款人,借款人按实际用款期限支付利息,另出借人支付一个月的利息作为提前收回借款的违约金。
3、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偿还借款,除按约定利率继续支付利息外,每日向出借人支付万分之五的罚息;逾期30以上的日加收____________元违约金,并按罚息利率支付代偿期间的利息同时出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依法处置抵押、担保物主张自己的权益。
4、为促使借款人及时还款,本合同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元整,合同期限内借款人按时(提前)还款后全额退还,超出借款期限产生逾期的不予退还,该条款中的保证金与上述中违约金同时存在。
5、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利息按照约定利率按实际用款日期结算(每月为/30天),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但该合同下已支出的管理、担保、评估、抵押、公证等费用不予退还。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质押、担保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抵押权、质押权必须办理登记或交付才能设立的,相关条款和内容自签订之日起成立,于登记或交付之日生效。
本合同至借款人还清本金、利息、罚息及所有其他从属费用之日终止。
2、借款人如要求借款展期,经出借人审查同意展期(须办理抵押、质押登记的必须办理登记),并由各方签订相关的展期协议后,本合同项下才相应展期;在签订展期协议前,本合同继续执行。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其他
1、本合同项下借款借据、委托协议、展期协议、催还款通知或其他债权债务凭证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各条款标题仅为方便查阅而设,不对合同条款的内容和解释构成任何限制和影响。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出借人、借款人、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自然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借款人(自然人签字、法人公章):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 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元,货款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 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 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 抵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 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 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关于动产抵押物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
_____号《抵押合同》项下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型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及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权证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处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万元): ___________
备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公章)__________ 抵押权人: (公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 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借款,并由丙方进行保证担保,乙方同意予以借款。为维护双方利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 ,(小写)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____ 个月,自乙方实际放款日起算。
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不得用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不得用于任何国家法律、 法规、及国家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
第四条 利率与计结息
1、借款利率
固定利率,借款利率为月利率百分之 ______(小写:____ %);借款期限内合同利率不变。
2、利息计算
利息从甲方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借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
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数为一个月3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月利率/30。
3、结息方式
按借款月结息和付息,以实际放款日的对应日为结息日付息日,当月没有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结息日付息日。
按自然月结息和付息,每月的最后一天为结息日和付息日。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不在付息日,则该出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期清偿日为付息日,甲方应付清全部应付利息。
4、罚息
(1)若甲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就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按照逾期归还借款罚息利率 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逾期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30 %。
(2)若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出借款,就挪用部分,从挪用之日起按照挪用出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挪用借款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
(3)对同一笔借款既逾期又挪用的借款,按照挪用借款罚息利率计收利息;
(4)对甲方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以本条第3款约定的结息方式,按本款约定的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5)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的,计息公式为: 利息= (本金+应付未付利息) ×实际天数×日罚息利率。
第五条 借款条件
甲方向乙方请求本合同项下借款,须按照如下要求提供资料,自然人个人借款提供 1—— 5、 13约定的资料;企业借款提供1、5 —13约定的资料:
1、向乙方提交个人/企业信用借款申请表;
2、甲方最新的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和收入证明;
3、有信用卡的,出具最近六个月来的信用卡账单、还款记录;
4、拟将借款转入的甲方个人账户信息;
5、借款用途证明材料, 如购买商品的发票, 购销合同、 协议或甲方保证并说明其合法用途的声明等;
6、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已生效并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7、借款人已向出借人预留与订立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借款人文件、单据、印鉴、人员名单、签字样本,并填妥有关凭证;
8、借款人已按出借人要求开立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账户;
9、于提款前【 】个工作日,向出借人提交书面提款申请及有关借款用途证明文件,办理相关提款手续;
10、借款人已向出借人提交董事会或其他有权部门同意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决议书和授权书;
11、借款人未违反本合同之约定;
12、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13、借款人应当提供自己现有资产状况证明,并有其本人及直系亲属签字认可。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
乙方在同意甲方借款申请后,乙方将借款划入甲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
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 ;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内。
由于借款人自身原因或者第三方的原因,而非出借人的原因,造成借款人未能取得该借款,出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 还款
借款到期后,甲方将本金利息划入乙方提供的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精确到支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户名: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借款以:
□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_____ 佰_____ 拾 _____ 元_____ 角_____ 分,小写:________________ 元。 □按每月偿还利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每月归还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
借款到期,甲方一次性归还本金金额人民币(大写) 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
□按借款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和利息还款方式偿还:
按本合同第四条确定借款月利率,甲方在借款到期之日一次性归还本金及利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 万 _____ 仟 _____ 佰 _____ 拾 _____ 元 _____ 角 _____ 分,小写:_________ 元。其中本金_____万元,利息_____万元。
2、按月偿还借款的,甲方应自发放借款后第二个月开始按月还款。
还款期共计 ______ 期,按月还款的,每月的 ______ 日为还款日。如借款日与还款日不对应,首期、末期还款金额按实际天数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甲方使用的借款可提前偿还,但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前还款金额应足额清偿;
2、甲方提前 ____ 日向乙方提出书面请求,并经乙方确认。对提前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计息方法计收利息,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利息。经乙方同意提前还款,除计收正常利息外,乙方有权按借款总额的3%计收损失补偿金。
第九条 保证
1、保证人声明:保证人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资格,保证人有能力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保证人完全了解主合同的内容,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完全出于自愿,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保证人丙方对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甲方没有按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清偿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乙方《催还到(逾)期借款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3、保证担保的范围: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甲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保证期间为借款人债务履行期届满(包括借款提前到期的情形)
之日起两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5、保证期间,丙方发生机构变更/撤销或其它足以影响保证能力的变故,丙方应提前 60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保证责任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丙方在30日之内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6、保证期间,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7、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的5%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丙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和其他费用,丙方均须承担责任。
第十条 违约事件及其处理
1、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或视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违约:
(1)向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文件、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资料、文件、信息,可能或已经造成损失
(2)未按期归还借款本息;
(3)未按约定方式支用借款资金或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4)发生乙方认为可能影响甲方的经济状况或履约能力的事件,要求甲方提供担保、保证人,甲方拒绝;
(5)甲方违反本合同中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其他约定
2、出现前款规定的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
(3)对于尚未发放的借款,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发放;
(4)全部、部分中止或终止甲方与乙方的其他业务;
(5)终止或解除本合同,全部、部分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其他合同;
(6)要求甲方赔偿因其违约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出借人行使上述正当权利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概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公证
本合同可办理公证;本合同签订后 ____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和乙方到公证机关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甲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愿意接受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费用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等)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债权人因向借款人、保证人行使追索权而支出诉讼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借款人、保证人承担。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1、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转让予第三人。
2、若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权利及义务整体转让给其他任何第三方自然人或法人,甲方、丙方对此表示认可,丙方在原保证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其保证责任,乙方按照本合同载明甲方的任一联系方式通知甲方、丙方即可; 承接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第三方有权代替乙方行使 本合同项下全部权利,就本合同项下纠纷以该第三方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3、在不影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情形下,本合同对三方及各自依法产生的承继人和受让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除另有约定外,三方指定本合同载明的地址为通讯及联系地址,并承诺在通讯及联系地址发生变更时,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送达方式:信函、快递、报刊、媒体、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乙方将文书送达到甲方、丙方确认的地址即视为送达。
5、本合同中的标题和业务名称仅为指代的方便而使用,不得用于对条款内容及当事方权利义务的解释。
6、本合同发生争议由谷城县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三方签署(法人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由乙方支付出借款之日起生效。
甲方、丙方声明:本合同内容经与本人协商并经乙方充分告知、说明,本人已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全部内容。
备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 月 ____ 日
本人确定的书面文书送达地址: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丙方(保证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保证人):________,身份证号:
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一致意见,供三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甲方提供乙方借款计人民币 元。(乙方收到出借款项,应向甲方出具收条)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按 结算。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金额计算利息。乙方如果不按期还款付息,则每逾期一日按欠款金额的每日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并赔偿因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三条、乙方的借款由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范围为乙方偿还本息、逾期违约金及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第四条、借款到期后,如借款人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六条、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持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保证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担保合同能否先于借款合同
借款人(甲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抵(质)押人(乙方):
法人代表:
住所地:
债权人(丙方):
住所地:
第一条 甲方因经营需要向丙方借款.乙方自愿为甲方以下内容的借款提供抵(质)押担保。
(一)借款用途: 。
(二)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小写): 。
(三)借款利率:借款月利息率 逾期则在此基础上加收 。
(四)借款期限:自 _____年_____ 月 _____日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
第二条 丙方承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于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足额向甲方提供借款。
第三条 抵(质)押担保物
(一)抵(质)押质物名称:
(二)抵押物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时,不影响丙方行使抵押权。
(三)抵押物保管:由乙方自行保管。(其房产证、土地证由丙方保管)
第四条 甲方承诺:
(一)按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挪作他用;
(二)保证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还款。逾期则加付利息 _____。
(三)甲方委托丙方将上述借款中的_____ 。
第五条 本合同是借据的组成部分,与借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六条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是甲、乙、丙三方在完全平等的`原则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友好达成的。就本合同和借据的全部内容,经甲方和乙方提请,丙方已作了详尽的说明和解释,现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和借据全部内容的认识完全一致。
当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甲方和乙方对丙方的要求放弃抗辩权。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约时间:_____ 年_____ 月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