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四篇

2025-10-06 08:04:52 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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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结束之际,我们对人事都有了新的理解,是时候进行总结和记录。如何撰写日记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希望对需要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 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 ◍

    法律实习日记(一)

  上午张律师跟会计组沟通资产调查情况,会计组工作人员也表示本次补充调查的难度比第一次调查还要大,很多实质性的资料和高层机密对方都不愿提供,这也是尽职调查中最难的部分。如果搞不清楚目标公司的真是财产状况,将来的并购可能会造成项目公司重大的财产损失。我认为目标公司不远提供最真实最核心的资料的原因有两点:一是为了在并购中获得好的价格;而是考虑到自身是老国企,资产权属不清、权责不明、资产流失等会涉及到违规甚至违法犯罪。下午我们一直在对调查情况做整理,拾遗补缺,看看还有那些地反没有搞清楚,那些地方是不可能搞清楚。

    法律实习日记(二)

  本次尽职调查又要接近尾声了,上午项目公司的负责人员和目标公司的高管就补充调查情况展开会晤,就目标公司不远提供资料无法确定的部分要求目标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和承诺,下午我和师姐就需要承诺的部分把承诺书书写打印好找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直到最后还有一份书面说明对方没盖章,原因是该工作人员请假,给我们的答复是可以在我们返程后邮寄给我们。晚上,目标公司请我们吃饭,正宗的河南菜吃的我们非常满足,我对于这种有工作机会又有吃喝的状态很满意,我非常感激所里给我提供这样的机会。

    法律实习日记(三)

  早晨起来收拾东西,午饭后我们就做大巴到达郑州乘飞机返回长沙,结束本次愉快的行程。本次尽职调查我总结:目标公司提供的书面文件不能反映资产真是状况,与工作人员的沟通技巧非常重要。

    法律实习日记(四)

  今天蒋老师让我处理一份《房屋订购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法律实习日记(五)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法律实习日记(六)

  所里的潘老师也是一位老律师,曾经给我上过《合同法》的课程,他现在在处理一个交通侵权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长沙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法律实习日记(七)

  今天在所里没事干,自己就一个人乱想。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法律实习日记(八)

  今天跟随着肖律师去天心区法院立案。首先在立案大厅里立案窗口交我们提交的材料(包括证据),里面的工作人员就审查,审查完后就给了我们一张缴款通知单,叫我们填完后去银行交钱,完事后,就给了我们正式发票和案号,有了这些,肖律师就让我们回去,说过一个星期再去法院六楼问下分案情况,看看具体落实到那个法官手上,接着就和法官的书记员联系,送达诉状和开庭时间,这一系列的工作都是以备后续沟通。一通下来接近中午,回所里吃饭,整理相关案卷。

    法律实习日记(九)

  今天肖律师带我们去了岳麓区法院的执行庭。见到执行法官,在肖律师的介绍下,我们算是认识了这带有传说性的人物,不过倒真的没什么感觉,也是一普通人,和我们律师还有个通性,懂法律的普通人。在回来的路上,肖律师跟我们说,案子到了执行这一块,是非常棘手的,除了电话催收可能完成执行外,让法官出面效果来得会更直接。一般按照国人的秉性,对于法官都是敬畏的,让法官和当事人联系,会大大加快我们的执行力度,执行会相对轻松些,当然,也并不是每个都能取得委有好效果,对于一些拖赖者还好,对于确实困难者就行不通了,不过这一条途径,我们不能忘记。对于一个律师必须学会思考,能想到各种解决问题的路径才是真正从一个实习生走向成熟律师的标志,这是我记得最清楚最牢的一句心语。

    法律实习日记(十)

  今天在所里没事做,就与潘老师聊天,他告诉我在日常生活中多做一些逻辑练习,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司法工作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驳论式的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提高自身能力的关键之所在在。

    法律实习日记(十一)

  今天肖律师接了一个案子,长沙的王女士与在广州工作的美国人JAN结婚,婚后开始感情还好,不久就出现问题,两年后,JAN回了美国,未办理离婚手续就又在美国结婚了,也不再到中国,但JAN仍在中国的公司每月领取8000元的工资。王女士此时的生活也很艰难,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要求每月从JAN 的工资中分4000元。肖律师告诉她律师是没有问题的,但要求每月从JAN的工资中分的4000元恐怕会得不到法官的支持。肖律师说这个案子比较特殊,有涉外因素,并要我多参与该案的办理。

    法律实习日记(十二)

  今天,蒋老师的顾问单位要求我们起草一份竞业禁止协议,因为其某位高级管理人员将于近期辞职。我和师姐以前都没写过这样的东西,进过讨论和资料查询我们总结了以下几点:

  一、竞业禁止协议中的补偿款可否直接约定?禁业禁止补偿费的标准的设定方式采用自愿协商的原则: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可按法规规章规定。

  二、补偿款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给付补偿费用?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3。补偿费的支付方式可以一次付清,也可以分次付清,可以在在职时给付,也可以离职时给付。

  三、约定的竞业禁止补偿款明显过低,是否有约束力?如果用人单位支付的数额太低,可能会因协议显失公正而被撤销,这样对用人单位也是极为不利的。四、约定的补偿费单位没有给,离职员工是否还应该遵守竞业禁止协议?如果单位没有按照约定或相关规定给予补偿费,离职员工即使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也不受协议条款的约束。

    法律实习日记(十三)

  在房产交易市场越来越活跃的今天,人们购买二手房普遍需要借助房产中介的信息来找到适合自己的买家或适合自己居住的房源,因此,买卖双方也就避免不了与房产中介打交道,卖家与房产中介之间、买家与房产中介之间的委托关系自然形成,并借此实现房产过户的最终目的。而实践当中,因房产中介提供居间服务引发的各类居间合同纠纷也屡屡发生,今天就有一为女士找到律所咨询房产中介的责任问题。房屋中介在为买卖双方提供居间服务时,前期往往与买方、卖方三方共同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及《佣金确认书》,以此确定与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而这种协议的签订,往往是对买方、卖方规定的义务较多,权利较少,而房产中介对自己的权利约定过多,义务过少或没有,甚至作出一些不受法律保护的霸王条款。尽管居间合同中没有约定或很少约定中介的义务,但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房产中介仍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实习日记(十四)

  今天上午到所里没事就整理近一段时间所里办理案件的卷宗,下午在所里的律师很少,大都在外面跑案子,我和内勤人员聊了一会后也早点下班了,总之今天还蛮无聊的。

    法律实习日记(十五)

  今天蒋老师让研究了以下离婚涉及的房产分割问题,我总结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婚后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一般情况下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但要注意例外情况,比如是一方父母完全出资购房,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的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属于自己子女一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购买房屋,产权中有登记子女的名字,如何分割?产权中登记有子女名字的,视为夫妻二人对子女的赠与,离婚时只能分割属于夫妻二人名下的产权份额。如果子女已经成年的,在离婚诉讼中无法一并处理,需另案起诉或者自行协商。

  3、婚前购买的期房,婚后才取得产证,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如何分割?虽然产权系婚后取得,但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的关键行为发生在婚前,且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例外情况是,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行为,此处还贷并不需要另一方以自己的收入偿还贷款,只要有一方用婚后收入还贷的,都视为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对于还贷所支出的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没有产权的另一方都可以要回一半。

  4、婚前共同购房,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原则上作为共同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即平均分割,但也会适当考虑出资情况等对房屋所做的贡献。

  5、婚前所有的使用权房,婚后买下产权,如何分割?产权取得时间在婚后,因此无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分割时会考虑房屋产权的来源、贡献情况,原使用权人会适当多分,比例在50-70%。

  6、婚前一方出资购房,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如果有证据证明出资的一方购房是出于对房产共有的目的,此种情况下房屋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一般视为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行为,结婚的条件已经成就,赠与已经完成,房产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实习日记(十六)

  今天坐张律师的车一起去法院开庭,他问我会不会开车,他累了,想让我开会,我很不好意思的告诉他我没有驾照也不会开车。他说做律师助理最起码的要求就是要会开车,有时间去学个驾驶。我告诉他过段时间就学,我一直想学驾驶,但心里想的是我一直没钱学,整个驾驶学下来加拿到证至少要花4000多块钱,想想在律所每月拿点微薄的收入只够吃饭,还哪里来的节约做别的。实习律师的生活是真的苦,想想都心酸。

    法律实习日记(十七)

  今天又在跟其他实习律师讨论我们的生存问题,新律师往往没有经验、没有案源从而也没有经济来源,这是最基本的经济基础问题。对于刚毕业且家庭经济压力大的学生或者转行者来说是个难题,这个难题与第一个问题是不同的,因为确实有这样一类人,他们想走入该行业,他们不是为了律师的高收入而是为了自己的理想,但是连基本的生存都难以维持的话,再崇高的理想也只能暂时搁置。我周围很多同学和朋友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不能做律师,我能理解他们。当然新律师了解这些难处后可以走曲线理想的战略,比如说先找公司做法务或其他法律相关工作,但是不能放下法律也不能放弃对律师的信念,积累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法务经验后再投身专业律师的行列,这也是个不错的选择。

    法律实习日记(十八)

  今天周师姐的一个朋友到所里要求协助他办理车险理赔,师姐比较忙让我帮他查下需要哪些资料,经过上网搜索和打保险公司电话询问之后帮他解决。办理车险理赔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 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体检合格回执报告(准驾车型在B以上时需要提供)。

  2、 保险单、保险发票。

  3、 索赔申请书、定损单、汽车修理清单、汽车修理发票。

  4、如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还需提供对方的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对方车辆的定损单、修理清单、修理发票。

  5、 如发生人伤事故,还需提病例卡、医药费发票等等。

    法律实习日记(十九)

  今天到所里时其他都是都不在,可能都是在外面忙案子,无聊之下就找本书看看。下午蒋老师到所里,让我送个材料给他的顾问单位去,拿到材料后发现时律师函,送到顾问的时候也四点多了,索性直接回家了,今天又比较闲,感觉收获不大,我希望我能早点结束这样的日子,所里快点来多一点案子,我也能忙乎起来。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

  今天我接到家里的电话,母亲告诉我堂妹要离婚,但男方要求返还婚前给付的彩礼,堂妹不同意返还,遂男方不同意离婚,堂妹坚持要离婚说要告上法庭。我便打了个电话给堂妹询问情况,并告诉他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堂妹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和酒席并与男方共同生活半年,这彩礼铁定是不会返还的。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一)

  今天是农历年初十一。昨天方律师叫我今天早上八点三十分到律师事务所,今天我不到八点十五分就到了律师事务所。到了八点三十分,我终于盼到律师事务所开门了。我进去后礼貌而又客气地问其中一名员工——后来我称呼此人为林哥——方律师是否到了,我是来跟他实习的。他说方律师仍未回,叫我先到坐在一旁等他。我盼呀盼,好不容易才等到方律师,那时已有十时许了。期间,这里的人都不时地聊天,说说新年期间的趣闻,完全还处于放假的状态。方律师吩咐我把两个案件(买卖纠纷案及物权纠纷案)看完就出去了。之后,他一整天也没有回来。今天一整天不时听到这里的员工在二楼打麻将的声音。开工的第一天像放假而不是工作。而我,正处于努力适用当中。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二)

  昨天一口气把方律师交代要看的两个案件看完了,尽管棠下的那个物权纠纷案令我感到头晕——实在是讲述案情的资料太厚了,一看到就觉得痛苦。今天,我又试着以无比的耐心去看物权纠纷案。在细看了几遍后,我终于把物权纠纷案看懂。原来它与老师在课堂上要我们做练习的案情法律适用基本一致,但就是对案情详略叙述不一,所以我才会对物权纠纷案这个厚厚一叠资料的案件感到头晕。不是案情的复习性而是厚厚的资料给我打垮,这实在是令人可笑的理由。我定要把这个不成理由的缺点克服。假如我连这小小的事情都不能干好,又何谈将来的长远发展呢?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三)

  今天,方律师同样没有进办公室。其实我感到很困惑——在律师事务所里,我基本没有看见律师们在办公室里办公。而我又常听闻方律师要出差。如此频繁地出差,地域涉及的范围如此广。让我感觉地域差异似乎完全不存在。无论是出市还是出省,这好像一般上班族上下班那样自然,似乎已成为他们呼吸的一部分。也许这就是律师与平常人的其中一个区别。当代的律师涉及的业务范围不仅仅是诉讼业务,更多的是非诉讼业务。非诉讼业务的开展就要求我们具备更泛更为丰富的知识面。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四)

  今天,一切如常地平静地开展。自律师事务所开工的第一天后,方律师已连续好几天没有踏进办公室。他当然也没有再吩咐我要干什么。为了熟悉案情,我再三地看案件以准备后天的开庭。看完后,无聊的我不禁开始漫游太空,心想:这不会又是一次浪费时间的虚度吧!毕竟在这之前的法院实习已给足了我足够的教训。想想要是那样的话,那真的那可怕,而我又是会为此感到深深的不甘以及时失落。虽说我们的青春还挥霍得起,但我们又有多少个这样的青春可以供我们挥霍呢?我也希望自己能过一个充实而有意义的实习日子。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五)

  之前,我一直以为明天开审的那宗案件对我来说只是一宗旁听的案件。我看资料只是让我尽量熟悉案件能够快速把握弄懂整个开庭过程的重点。但事实上不是这样!今天早上,方律师居然同我讲明天这宗案件由我去做诉讼代理人,他就不到场了。顿时,空气对我而言已经是凝结了。扪心自问,我能行吗?要是输了,那该怎么办?我能出承担这个责任吗?方律师也大概教我明天该怎样做。但试问,这能假设得了吗?我现在能怎么办呢?努力再看看资料,不仅要把资料看熟还要看透。在强大的压力下,我也只能拼死一搏了!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六)

  今天早上九时于仓后法庭开庭。方律师下午三时在惠州还有一宗案件要开庭,所以上午的案件他交托给我开了。说真的,之前的我还是相信自己能够应付的,毕竟我已熟悉了整个案件,而且方律师又在昨天教了我大概如何应付对方。但预设的情景跟现实的情况实在太不一样了。我整体上全过程都处于挨打的份上,法官问我的问题我也哑口无言,不断地跟方律师发短信求救,但奈何远水救不了近火。整个过程只有一个感觉——糟透了!心里的那份苦实在是无法言喻。我今天的行为总结来说就是失败。我在法庭模拟课情景在现实并没有上映。心里的承受能力不是太差了,抗辩性不强——应该说完全没有才对。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七)

  方律师今天打电话来问我昨天出庭的律师的联系方式是什么。我一下子懵了,我完全不知道。他又问我说难道我昨天在审判记录上签字时没有注意到吗。事实上,我真的没有看。心理压根就没有要看对方律师的联络方式、哪里人,感觉自己仍未投入到一个律师的角色中,完全没有这方面的思维意识。方律师并没有指责我,但这比狠狠地骂我让我更难受。我昨天我不是抄对方的答辩理由吗,为什么当时就没有想过哪怕是多眼地看一下对方律师的来历呢。其实,作为一名律师应当不仅在处理法律事务时要有法律思维更要在日常生活里以法律思维思考问题。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八)

  今天方律师吩咐我写买卖合同纠纷案的代理词。之前方律师说到时再送份代理词,将代理词润饰下就行。我还以为这份代理词是方律师自己写。直到今天我才知道这份代理词是要我写的。当他问我会写代理词的时候,我居然说不会写没有教过。后来我回家翻阅书时才发现原来我上课时学过,但我居然完全忘记了,真不知道自己当时的脑袋怎么了。我觉得录音的有效性这方面很难写。我翻阅《证据学》从而知道要从证据的三性(合法性、关联性及真实性)着手。但是我就是不知道该如何写。因此,我只好先写自己比较有把握的部分,而录音的三性容后再思考该如何去写。

    法律实习日记(二十九)

  今天早上,方律师突然叫我把代理词拿给他看。我的直觉反应就是有点类似反问地回答方律师这个不是明天才要交给他。他说先看看有什么修改的地方明天定稿。我只好把先的那部分交给他看,乖乖地交待着我不懂怎样写录音的有效性。方律师看后,他说我把合同的有效性写得太过理论以至于容易给审判员以空洞套话的感觉。他同时从证据的三性这方面列了提纲给我,让我朝着这个方向去写。于是整个早上我就忙于修改及重写代理词。套句俗话“时光飞逝,明月如梭”,我直到感到肚子饿了才发现已经十二点有多了。而此时,方律师也准备离开办公室。我趁方律师离开后赶快订餐吃饭。这实在是饿得要命!晚上我把代理词发给方律师看看,然后他跟我说录音的有效性要从肯定方面上着笔不要反推。于是我按照他的要求把它修改好再发给方律师批阅。代理词的终极版就这样诞生了!

    法律实习日记(三十)

  今天要到棠下法庭开庭。这次是我跟着方律师,不用再像上次那样胆战心惊。到今天我想起仓后法庭的那次开庭,我到现在还是心悸尤存。在去的途中,我看见了我所念的高中学校的校门,心中感慨不已。复杂的情绪不断涌上心头。正式开庭后,方律师给我的感觉很镇定——虽然这是每个基本律师都应该具备的素质。开庭对他来说只是小菜一碟。那份沉着、镇定、理性、谨慎让我敬佩不已!当事实摆在大家面前,有时候打官司打的是策略。在回去的路上,方律师跟我聊了些现在司法行业里的一些情况,让我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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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xx年7月9日

  今天是正式开始实习的第一天,也是我们离开北京的日子。同学们纷纷起早检查有无遗漏的行李,9点钟准时出发。11点半在北京西站集合。火车晚点,却并未影响大家的兴致。我感觉到青春真好,没有经常在车站看到的疲惫和倦意,没有迷茫的眼神,有的只是那种阳光和活力,甜甜的笑容,足以影响周围的每一个人。文法的三个专业中,我们是第一个出发的.,也算是为文法学院07级暑期专业实习拉开一个完美的序幕吧!

  火车在六点左右到达聊城车站,一个很安逸的小城市,少了北京的喧哗和嘈杂,多了一份宁静和无忧无虑。法院派车来接我们,把我们接到宾馆。那是一个比我们想象中好一百倍的宾馆,给了我们三人套间。我想,应该没有哪个专业会比我们的条件更棒了吧!虽然没有多好,但是至少不会让我们在外面受苦,非常感谢学校学院给我们的实习提供这么大的支持,我们一定不负众望,珍惜这来之不易的机会,积极学习,认真思考,为我们的法律生涯画上完美的一笔。

    20xx年7月10日

  今天我们在聊城中院新审判大楼前隆重举行北京科技大学实践教学基地揭牌仪式。聊城中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北京科技大学客座教授吴声,以及北科大文法学院党委书记张颖、文法学院法律系主任侯登华、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张家盛出席仪式,聊城中院干警和北京科技大学部分师生参加。这次揭牌仪式标志着聊城中院成为北京科技大学在山东省首家合作成立教学实践基地的单位。

  在揭牌仪式中吴声副院长致辞,向参加仪式的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并指出聊城中院与北科大学合作建立北科大实践教学基地是两家单位共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它的成立有利于充分发挥北科大的教学实践优势和聊城中院的实践优势,促进北科大教学科研水平和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也为聊城中院的审判实践提供了良好的智力依托,为双方之间的相互合作提供了一个稳定的平台,也为双方之间的合作探索出了一条重要渠道。

  揭牌仪式结束后,我们观看了聊城中院的信息化介绍短片,随后参观了科技化法庭,亲身感受到聊城中院各项工作特别是信息化建设的先进性。通过实地参观进一步拉近了法学理论知识与法院审判实践的距离。

    20xx年7月11日

  今天的行程安排是参观“三碗不过岗”的景阳冈及阳谷县人民法院、景阳冈人民法庭。景阳冈人民法庭位于阳谷县张秋镇,辖区面积24平方公里,辖区人口16万。法庭现有干警15人,本科学历10人,专科学历5人。法庭配备警车3辆、微机16台、监控设备和安检门各1套,激光打印机、电子签章机、传真机各1台,是阳谷县人民法院建设的第一个科技化法庭。景阳冈人民法庭的前身是范海人民法庭,更名后的景阳冈人民法庭始建于2000年。审判办公楼建筑面积1280平方米,内设大、中、小三个审判庭,达到了“规模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现代化”的标准,被省高院评为“五化”法庭。先后被省高院、市中院、县委、县政府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模范法庭”、“人民满意政法单位”、“县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一个小小的人民法庭可以获得如此之多的荣誉称号令我们十分震撼,其实对我国的法制建设做出贡献不在于所处岗位的高低大小,而是在于用怎样的态度去对待。如果端正法律人的做事态度,相信仅仅是最普通的人民法庭,也可以成就一番事业,还当地居民百姓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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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

  一大早我就坐公车来到了律师事务所,期望给事务所的其他同事、领导留下好印象。推门进到走廊,却已经看到几个人在办公室见奔走忙碌,我不禁感叹律所工作的繁忙。在一个工作人员的接待下,我找到了负责为我介绍工作的尚律师。他是这家律所的合伙人之一,同时也是律所的负责人。

  他热情的接待了我,并和我聊起了我的专业学习状况。尚律师由于工作较为繁忙,他个性指定了一个有丰富明白实习生经验的律师助理来帮忙我尽快适应工作环境。

  这位律师助理姓刘,是个很热情风趣的姐姐,她和我谈起她当年到律所实习的经历,鼓励我要自信应对实习中面临的各种问题,遇到疑难必须要用心请教,才能更快进步。也许是同龄人的关系,和她聊天十分简单愉快,我也从她的介绍中对律所的工作资料、流程有了基本了解。

    7月7日

  我十分幸运地发现律所里不只有我一个大三生在实习。这天来了一位广西大学法学院的'大三生,他也和我一样期望到律所理解锻炼和挑战。刘师姐带我们到专门存放结案卷宗的办公室,让我们透过阅读并整理卷宗来尽快找到法律文书的感觉。

  我出于对民法的兴趣选取了民事代理案件的卷宗。结果发现最多的是债务纠纷,其次是一些侵权索赔纠纷,其中有不少当事人竟然是未成年人。刘师姐告诉我,这类案子总是很棘手,一般虽能以双方和解告终,但过程总是反反复复。有些时候,往往“犯事”的未成年人往往来自疏于管教的家庭,游离于学校之外,甚至与家庭基本没有断绝关系,导致受害人家庭索赔艰难。我觉得,如今青少年违法犯罪率连年上升,一个孩子的错误,赔上两个甚至几个家庭的痛苦,不能不说是家庭教育职责和社会帮扶职责的缺失造成。

    7月8日

  这天继续翻阅卷宗。当然不可能再只看不动手了,实践出真知嘛。刘师姐说准备教我写法律文书。于是我开始有了实质性的工作——超多的案卷的整理和装订。虽然看起来并没有多大的法律技术含量的归档工作,但我还是决定怀着十二分认真把工作做好。尚律师以前说过,法律文书初学者通过阅读整理过往的案卷,把那些当做范本进行模仿,能够较快掌握写作技巧,克服生搬硬套的毛病。另外,超多枯燥的整理装订过程中,还很好的培养了我的耐性和细心。

    7月9日

  这天是周五,明天是周末了,所以早上尚律师抽空把我们实习生叫到跟前,和蔼地询问我们实习一周来的感受和遇到的难题。他还让我们讨论了一个律所最近理解的一个离婚诉讼代理案件,考验我们的逻辑思维和法律知识储备。我十分紧张,说来一些自己的观点。在听取了尚律师的代理意见后,我感到了我的应试思维与他的灵活经验和阅历之间的巨大差距,暗下决心今后要注重实际案例的分析。

    7月12日

  经过两天的休息和自我总结,星期一,我在走进律所门口的时候,想比于上一个星期的好奇和忐忑,多了一份了然和自信。

  所里的李律师正要带上刘师姐去参加他代理的案子的庭审,我听说了也请求一同去旁听。在学校学习诉讼法的时候虽然都已经学习过整个庭审的过程,但是书本上的东西总是抽象、难理解、难想象的。而跟随律师去听庭审让我更清楚了解律师在庭审中、整个案件的流程中处于一个什么的主角、地位,处理什么样的事务,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这次经历让我认识到律师在诉讼过程中起的一个什么样的作用。作为学习法律的人来说,了解自己的专业,了解自己的职业,是十分重要的。而这次的实习让我从新认识一类人——律师。在社会中、生活中、学校中、家庭中对律师这个职业有着不理性、不全面的了解,甚至而已说是偏见的理解。这样错误的了解不仅仅仅是我自我,同时社会、生活中的许许多多的人也同样存在这样的偏见。如果这次不去中晟律师事务所实习的话,估计这个错误的认识很可能一向伴随着我。

◍ 赠与合同纠纷代理词 ◍

    5月9日星期一 提审

  今天是来到检察院的第三天,在大家看来繁琐的整卷工作是那么的无味,可我还在那有条不紊的干着,和我相处时间久的人都会知道,我这人不喜欢抱怨,一旦自己着手做了,不论是难是易都会一如既往的努力完成它,也许你觉得我傻,可我就是这样的人。科室里的人大约看出了我的脾气说要让我放松一下,决定带我去提审。

  虽不是第一次实习,也不是第一次去提审,但是心里却有着说不出的兴奋劲儿。还是像往常一样,提审前先仔细的阅读卷宗,拿到卷宗,看到封面上写着某某故意伤害,让我联想到也许是因为打架而被刑事拘留,可仔细阅读了卷宗却不然,明明是一起交通肇事案,怎么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报请逮捕呢,于是我仔仔细细的抠着每一个细节,最终我发现在卷宗的最后附着公路管理部门的道路封闭通知,而恰巧这起交通肇事案就发生在这段封闭道路上。于是我仔仔细细的询问办案人员这样定罪原因是否是自己认为的那样,结果是肯定的,可这样的案例在学习中却很容易被误导为交通肇事,虽然这两个罪名的惩罚程度相当,但这全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么好的案例也许只能在实习中发现。

  来到看守所,看到犯罪嫌疑人是个身强体魄的中年男性,这一得知他应该是家庭的顶梁柱,而如今却由于一时的疏忽沦落到此程度,让人不禁为他而惋惜,等他坐下后我才发现他在瑟瑟发抖,在工作人员的讯问过程中,他不停地在怨恨着自己的疏忽大意,可事已至此已经无法挽回,孙姐告诉他如果家里愿意给死者家属陪一些钱的话是很有可能判缓刑的,可他低下头很诚恳的说,我一辈子农民,没有这么多的钱,而且让我倾家荡产老婆孩子也会跟着我受罪,我不如就在这里判刑,家里的钱还够他们花一阵子的,等我出来后我继续挣钱养活家里,男子汉一人做事一人当,我不会连累家人的,我认罪,你们就判我吧!几句话说的我很心酸,法律在任何人面前都是无情的,即使他在无辜,法律依旧会按他之前的规定走下去,毫不留情面,这就是法律。

    5月能20日 庭审现场

  今天说来自己很幸运,本在侦监科实习应该是没有开庭机会的,就是因为寒假在公诉科实习跟科里的李哥很熟悉,想让他带着我去看看庭审现场,没想到他这么快就兑现了。

  由于自己之前从未见过庭审现场,所以就一直向在公诉科实习的同学打探旁听的规范,我一直觉得我们不是工作人员是不可以坐在公诉席上的,可就在今天,让我吃惊的一幕发生了,这位李哥却把我从旁听席上喊了上去让我坐在公诉人的旁边,一下子所有人的目光扫向了我,从没有这么威风过,自己心里还美滋滋的,心想我只需在这里好好地享受着这次威风,随着审判长的一声令下,“开庭“!期待已久的庭审现场开始了,就在我享受这一刻的时候,李哥从旁边拿出了起诉书,让我宣读,一下子我有点蒙了的感觉,案情是什么样的我都不知道,更何况去宣读这张从未见过的'起诉书,李哥的这一个要求让我不知所措,也只好答应,既然答应了就要做好,这是我一贯的做事风格,在这么庄严地地方宣读真的是第一次,但是我告诉自己,要放松,稳住,张会雅很棒的,就在我思考的功夫,该轮到我宣读起诉书了,我深深地呼了一口气,放松,然后我用普通话大声的读了起来,刚开始难免有些紧张,可读到中间自己竟然没有感觉了,读着读着竟发现马上要读完了却那么的不想让这一刻结束,终究我还是很流利的读完了起诉书,那一刻自己别提有多么的兴奋,李哥点点头说,很好,字正腔圆,珠圆玉润,哈哈,当然听到这话我们满足,李哥说,第一次像这样的经历是值得珍藏的,当你以后回忆时,你会觉得很难忘,是的,我记得自己的这次经历。今天也许我终生难忘,可这背后我要感谢一个人,那就是给我这次机会的李哥。

    6月20日星期一 独立接案

  这几天办公室的董姨因为家里的事情在忙碌,因此一些简单的小案子都会交给我去办理,再交给我之前,董姨就告诉我:“不要紧张,细心办理,通过这几天手把手的教你,这样的案子你是可以完成的”。

  就在今天,我独立的接了一个盗窃的案子,首先第一步就是阅卷,我仔仔细细的阅读了卷宗,发现他就是一起很普通的盗窃之后,我开始准备讯问提纲,下午就要提审这位犯罪现在一人,不大,只有18岁,刚刚成年就去盗窃,很为他感到遗憾,一中午,心里就是不放心,害怕把复杂的案子简单化了,我不敢再去午休,一直在思考着自己还有需要问的吗,虽然我们的询问只是审查,但是还是丝毫不能漏掉细节的。经过一中午自己紧张的准备,第一次的独立提审开始了,我用大声嘹亮的声音按照自己的思路讯问着犯罪嫌疑人,讯问很快结束了,自己还算满意,可是作为已经过了18岁年龄的人来说可能是对犯罪嫌疑人的惋惜吧,我开始教育这位刚刚成年的孩子,当我问到,你年纪轻轻的干什么不好为什么想着去盗窃时,这位孩子大声地哭了起来,我知道他的背后一定有很多不可告人的辛酸经历,之后他向我讲述了因为父母离异,就跟着父亲生活,可父亲再婚后就不管他,也不给她生活费,他饿了,被-逼无奈只好盗窃,听后我深深地叹了一口气,我不知道自己此时在表达什么,是法律的无情,还是亲情的无奈,我真的不清楚,我只是一下午心情都沉寂在不快乐之中,我只是想知道我们的社会,我们的为人父为人母,究竟都怎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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