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必备12篇)

2025-09-22 12:36:48 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制度的应用日益广泛。制度通常是指特定的规范、法律或传统礼仪。那么,这些相关制度是如何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供大家参考。一起了解吧!

【1】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提高业务效率,促进公司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使用政府的财政性资金采购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政府采购项目必须经过立项、审批、论证等确认程序,并落实资金来源后,由采购人委托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政府采购活动,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及政府其他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一律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与监督相互分离的原则,公司成立监督审查领导小组,对政府采购代理业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协调、监督、检查。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分管监审部的副总经理

  成员:综合财务部经理、监审部经理、招标部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审部,监审部经理兼任办公室主任。

  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监督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

  (二)审定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政府采购代理工作中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监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监督、审查机构,主要职责是:

  1.制订、修订公司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规章制度。

  2.监督检查政府采购代理工作遵守国家、地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3.全过程监督审查政府采购代理活动,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

  4.监督政府采购项目评标专家的抽取或确定工作。

  5.监督受理采购项目的有关投诉。

  (二)招标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业务部门,主要职责是:

  1.签订代理委托合同、项目备案、招标信息发布。

  2.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编制、组织项目论证、发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

  3.现场踏勘及组织投标预备会、招标答疑、开标准备。

  4.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组织开评定标、中标(成交)信息发布。

  5.中标合同的签订、项目验收等后期跟踪服务。

  (三)综合财务部是政府采购代理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

  1.依据公司有关印章用印流程,完成业务部门印章用印申请。

  2.按照招标信息的约定收取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费用。

  3.根据采购项目进度,按照业务部门申请,退付投标保证金。

  4.收集整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档案资料。

    第三章 政府采购项目监督程序

  第六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监督程序

  (一)招标部经理对委托项目的各种采购审批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包括项目立项文件、采购方式批准文件、资金落实情况、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方案等,审查委托项目是否具备采购条件。

  (二)招标公告(磋商公告、谈判公告)发布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完成会审,由监审部对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提出会审意见,招标部经理对公告格式及相关法定时效约定提出会审意见。

  (三)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前两个工作日,报监审部、招标部经理、公司主管领导完成三级复核:监审部审核时间为二个工作日、招标部经理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时间为一个工作日,应填写招标文件审核单(附件一)并按复核意见进行相应修改。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内容齐全,不允许存在任何的倾向性。

  招标的时间安排、招标工期、投标报价、采购预算价的编制等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各种相关规定。

  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中合同条款有国家示范文本合同的必须采用示范文本,并对合同专用条款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同委托方充分沟通,对专用条款的内容必须做到明确。

  明确投标格式化文件,并在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发售时将电子版文件同时发放投标单位。

  评标办法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在规定的指导下制定评标办法不允许有任何的倾向性,必须坚持平等的竞争原则。

  第七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中监督程序

  (一)项目经理做好在采购项目工作中的一切文件领取签字手续及接收文件的领取记录手续。包括:投标报名表、投标报名资料留存、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图纸及答疑纪要的领取等。

  (二)项目经理必须精心准备组织开标工作,开标前一天向采购人、相关单位及监管部门发出参会邀请。做好评标专家的抽取及保密工作,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开标、评标会议。严格禁止同投标单位互相串通,损害委托人利益。

  (三)开标工作结束后,应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采购人进行定标,并由采购人出具定标复函。

  (四)依据定标复函内容编制中标(成交)公示,报采购人确认后,两个工作日内发布中标(成交)公示。

  (五)中标(成交)公示期满方可向中标(成交)单位发出经采购人确认的《中标(成交)通知书》。

  第八条 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后监督程序

  招标采购工作结束后,按照公司关于档案管理的规定将纸质招标资料及与纸质招标资料一致的电子版完整归档。

  电子版招标资料交招标部内勤人员整理归档。

  项目经理将纸质版招标资料整理完善后,报招标部经理对档案内容进行复核,应填写档案卷宗审核单(附件二),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意归档后,报综合财务部存档,并建立档案台账。

    第四章 政府采购项目纪律及准则

  第九条依法代理,不违规操作和违法乱纪。

  第十条 诚实守信,不畏惧权势和弄虚作假。

  第十一条 优质服务,不敷衍塞责和玷污信誉。

  第十二条正直公正,不隐瞒真相和营私舞弊。

  第十三条公平竞争,不互相拆台和私下交易。

  第十四条爱岗敬业,不玩忽职守和推诿扯皮。

  第十五条秉公办事,不假公济私和感情用事。

  第十六条遵章守纪,不违章违纪和泄露秘密。

  第十七条开拓创新,不因循守旧和固步自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公司原相关文件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2】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总局机关物品的采购行为,兼顾质量和成本,在保证使用要求的前提下,提高物品质量,减少投资成本,提高对供应商的谈判能力,以获得较优性价比的采购物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的采购小组为总局机关物品采购和招投标过程中具体实施机构。

  第三条 本制度中所称采购人员为采购小组成员,办公厅、服务局委派的人员和因需要参与的需求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

  第四条 采购小组的采购范围包括:固定资产和一次性超过5万元(含5万元)大额集中采购物品。

  第五条 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按照《民航总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总局厅发[2005]19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由总则、采购小组职责、工作准则、采购招投标、采购的监督、附则六部分组成。

    第二章 采购小组职责

  第七条 采购小组工作职责

  1、严格遵守《民航总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总局厅发[2005]193号)和相关财务制度规定。

  2、负责总局机关所需的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物品的具体实施。

  3、负责对机关各部门报送的年度采购计划进行核对,提出建议,报请办公厅审批。

  4、负责与客户签订采购合同,督促合同正常如期的履行,并催讨所欠、退货或索赔款项。

  5、严把物品质量关,负责组织需求部门对所购物品进行验收和财务结算,并监督物品的入出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解决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6、负责收集物品供货信息,对采购策略、物品结构调整改进,积极提出各项合理化建议。

  7、负责物品采购招投标的具体组织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采购人员工作职责

  1、在采购谈判过程中,做到以单位利益为重,要具备高度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观念,不索取回扣,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允许接受供应商可直接影响谈判工作的任何邀请。

  2、认真贯彻执行采购制度和流程,努力提高自身采购业务水平。

  3、按时按量按质完成采购供应计划指标,积极开拓货源市场,货(价)比三家,选择物美价廉的物品,努力降低采购成本。

  4、填写有关采购表格,提交采购分析和总结报告。

  5、严把采购质量关,对于大宗或特殊物品,选择样品报上级审核定样,对购进物品均须附有质保书或当场(委托)检验。

  6、负责办理物品验收、运输、清点交接、结算等手续。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采购工作准则

  第九条 根据物品种类分为政府采购和自行采购两种采购形式。

  第十条 政府采购物品范畴按每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的《中央预算单位××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严格按政府采购要求组织购买。

  第十一条 自行采购物品应根据批量和额度分别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寻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相对固定合作伙伴)等方式。

  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采取公开招标;

  一次性采购金额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少于50万元(不含50万元),采取邀请招标;

  一次性采购金额少于20万元(不含20万元),采取寻价采购、直接签订合同(相对固定合作伙伴);超过5万元(含5万元)须经办公厅主管领导同意批准。

  第十二条 采购过程应坚持3人以上共同参与,对于大宗物品采购需招投标的,应5人共同参与,并接受监督。采购人员在洽谈某项物品时,原则上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有必要,可以采用多轮洽商、多次谈判等方式进行,以便降低成本。

  第十三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选择相对固定的供应商作为合作伙伴。事前,采购人员须对该供应商进行综合考评,包括其公司简介、生产能力、质量保证、付款要求、售后服务、产品价格等进行比较,并以报告形式上报办公厅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确定。事后,须对其进行动态考核,不符要求的,随时调整。洽谈记录和相关资料应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四条 对于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大批或大额物品的采购实行集中采购招标,应采取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形式采购相应物品。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三、三、一”的原则。

  (一)三不购:

  1、没有提供书面采购计划或未经批准的不购;

  2、材料、设备规格不符,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无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的.不购;

  3、库房有能够代用的物品不购。

  (二)三比较:比质量、比价格、比售后服务。

  (三)一计算:算成本。

  第十六条 采购人员与供应商洽谈时,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单位利益,的原则,并做好记录。必要时,需以书面报告形式上报办公厅主管领导。报告中包括产品技术参数、质量、价格、特点及特性等进行比较。

  第十七条 报告得到批复后,依照办公厅领导批示意见,综合考虑“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问题,确定供应商,同时所有资料妥善保管备查。

  第十八条 采购物品时必须签订《订货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执两份,一份由采购小组保存备案,一份由财务保存。

  属政府采购范畴的,须按政府采购要求,报送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第四章 采购招投标

  第十九条 在采购招标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在物品采购招标过程中,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公开必要的信息资料。

  (二)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法人或组织均享有公平同等的机会参与投标竞争。

  (三)在招投标采购活动中,严禁任何投标方以非正常渠道获取特权,使其他投标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

  (四)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招投标双方都应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履行义务。

  第二十条 招标

  (一)采购人为招标人,招标人由物品采购小组成员,办公厅、服务局委派的人员和物品需求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组成。

  (二)招标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签订委托协议,委托采购业务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

  (三)采用公开招标的,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其它媒介发布招标公告。采用邀请招标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其它经济实体发出投标邀请函。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应包括:

  1、招标人名称、地址等信息;

  2、标地名称、用途、数量和交货日期;

  3、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评算的具体办法;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和时间;

  5、投标截止日期和地点;

  6、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7、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四)招标人应当根据需要编写招标文件,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递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和评标办法;标地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和报价方式要求;投标人的有关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履约保证金要求;交货合同和地点;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投标

  (一)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截止日前,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二)在截止日前,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所得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入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开标、评标

  (一)开标应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

  (二)开标由招标人主持,办公厅、服务局和物品需求部门派人参加。招标人、所有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总局直属机关纪委视情况派人现场监督。

  (三)开标时,检查确认投标文件的密封完好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

  (四)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技术专家由招标人从总局确认的专家名册中选取。

  (五)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经所有评选委员会成员签字后,方可有效。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结果。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入,或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六)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确定10个工作日内,向总局办公厅提交招、投标书面报告。

  (七)经总局办公厅审批后,招标人可向中标投标人发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投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招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九)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十)属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投标,还需向政府采购中心上报备案。

    第五章 采购的监督

  第二十三条 采购全过程受总局直属机关纪委指导、监督和管理,采购小组在办公厅、机关服务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总局直属机关纪委、物品需求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应加强对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有关物品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物品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物品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情况;

  (四)物品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受理物品采购有关问题的各种举报、投诉。

  (六)其它需要监督检查的情况。

  第二十五条 物品采购应当接受审计、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 在采购过程中,违反以上操作规程,为供应商谋取利益的,一经查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并根据实际损失情况提请总局直属机关纪委或司法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3】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参照《陕西省卫生计生委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并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采购是指局机关各科室(办、所)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资金、非税收入、自筹资金)采购市级政府采购目录以内的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四条 政府采购方式主要有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指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方式由市财政局批准。

    第二章 机构及职责划分

  第五条 成立局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局纪委书记及项目业务科室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局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及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审议决定政府采购工作重大事项;审定、修改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申报、参数制定、采购结果进行审定并组织实施采购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政府采购日常事务性工作,办公室设在局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六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起草制定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二)负责编制全局政府采购预算,与市财政局进行采购事项的协调并报批采购申请文件。

  (三)协调市财政局选定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

  (四)协调市财政局抽取评标专家及组织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

  (五)负责发布招标文件,组织采购招标,审核采购合同,回复中标结果,按照采购合同付款,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物品的调拨。

  (六)组织答复招标中出现的质疑、投诉等问题。

  (七)负责整理记录采购活动的资料、文件并保管。

  (八)负责汇总编报年度政府采购预决算。

  第七条 项目科室(办、所)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工作职责为:

  (一)负责编制本科室(办、所)政府采购预算,提出采购计划、预算申请及货物分配计划。

  (二)负责提出政府采购项目的参数及功能需求(不少于三个品牌),草拟招标文件。

  (三)参加专家参数论证会,负责审核招标文件。

  (四)负责并参加评标,审核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

  (五)负责回复在采购中的质疑及投诉等问题。

  (六)执行合同,提出支付申请,验收货物,协助办理调拨手续。

  第八条 监察室工作职责为全程监督政府采购工作。主要包括监督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抽取专家、论证招标文件参数、审核招标文件、开标、审核中标结果、回复质疑投诉、货物验收、资金支付等重点环节。

    第三章 采购审批

  第九条 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严格执行采购预算。

  第十条 政府采购专项预算下达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要在规定时间内编制采购计划,提出功能需求及发放计划,经分管副局长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主要领导审批后送规划资金管理科。

  第十一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领导批示,填写政府采购申请审批表,经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批后,协调财政部门办理采购手续,并按照市财政局批准的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机关的办公设备(用品)、固定资产、资料印刷等,由规划资金管理科按照市财政局相关规定统一采购。

  第十三条 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在市财政局批准招标后,将采购审批情况报局纪委备案。

    第四章 代理机构

  第十四条 采购项目经市财政局审批后,需要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办理的项目,由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需要由代理机构承办的,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 调市财政局选择代理机构。代理机构确定后,局主要领导负责与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每个代理机构不得连续代理2次,每年代理不超过3次。

  第十五条 各类政府采购项目全部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工作。

    第五章 采购实施

  第十六条 局规划资金管理科协同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根据采购项目参数及功能需求,组织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的专家、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代理机构等对采购项目的参数进行论证。局监察室参与全程监督。

  局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论证意见草拟招标文件,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领导小组组长审定同意后交规划资金管理科,由规划资金管理科协调市财政局及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标段的'设置应遵循统一集中原则,不得随意分标,以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 开标时,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项目科室(办、所)和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定,从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渭南分库中抽取评标专家。监察室负责监督。

  第十八条 开标大会由市财政局业务科室、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规划资金管理科、监察室派员及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参加。采购项目科室(办、所)应根据整体招标的需要指定专人参加评标。

  第十九条 现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项目科室(办、所)负责人及监察室监督人员签署意见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评标结果正式函告规划资金管理科。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评标结果,经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及分管规划资金的副局长审核,局纪委书记签字、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批确认同意后,正式函告招标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

  第二十条 对投标单位依法提出的质疑及投诉,规划资金管理科组织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监察室及代理机构予以答复。

    第六章 合同签订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招标结束后,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根据招投标文件内容及中标结果,起草采购合同,经规划资金管理科审核后,由项目科室(办、所)分管副局长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第二十二条 采购项目科室(办、所)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对采购货物进行验收、发放,并协助规划资金管理科办理货物调拨手续。

  第二十三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根据采购项目科室(办、所)的货款支付申请、发票、货物验收报告单、货物发放及采购手续,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并办理相关固定资产调拨手续。

  第二十四条 规划资金管理科在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已办理完毕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整理,归档保存。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省、市财政部门有关政府采购法规、制度执行。

  第二十六条 局直属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济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实施政府采购行为时,需经市卫生计生局审批同意,局纪委对采购行为全程监督。

  第二十七条 局直属单位应参照本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各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报市卫生计生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4】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监督到位、严格问责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现就规范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采购人)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强化责任意识,建立有效制衡的单位政府采购内控机制。

  1、落实应采尽采。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即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都应纳入政府采购。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财政部门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采购项目由国家保密行政部门认定,采购人应及时报财政部门备案。

  2、严格依法采购。 采购人要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依法采购理念,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落实采购主体的相关职责。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采购人应当按照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3、建立内控机制。 采购人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的原则,明确采购、财务、业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相关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岗位职责,分设需求制订、采购文件审核、组织评审、合同验收等不相容岗位,严格政府采购内部流程控制。

  采购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履约验收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

  采购人应加强对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采购合同、质疑答复意见的审核,相关文件应在本单位相对应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核后作出。

  4、建立纠纷处理工作机制。 采购人应认真应对、妥善处理供应商询问、质疑以及举报案件,建立预防和沟通机制,依法化解纠纷,避免争议升级;采购人在处理采购纠纷时应当依法依规并充分征求本单位法制机构或委托律师的意见进行明确答复,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举报,答复的内容不得回避供应商询问、质疑和举报的实质性内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答复质疑的,须在答复意见书发出前进行书面确认。

  对供应商因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答复而发生投诉事项的,采购人应当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对供应商提出的投诉事项进行处理。

  5、加强档案管理。 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妥善保管每项采购活动的文件和资料。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完成后,采购人应督促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项目的文件和资料移交其归档保存。

    二、规范采购行为,健全透明高效的政府采购工作机制

  6、强化预算管理。 采购人应按照“应编尽编”的要求在部门预算中编列当年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预算,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明确采购需求、细化采购品目至《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最末一级。列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并依法对执行结果负责。

  采购人更改、调整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品目、采购数量、预算金额或新增政府采购项目等,须在批准的部门预算支出总额内相应调整、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填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审批表》(附件一)。未纳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或未进行调整或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实施政府采购。

  年终未使用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部门预算同步结转,预算指标被收回的,取消已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指标同意结转使用的,采购人按照结转后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适用新预算年度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7、严格计划管理。 采购人应根据经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适时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的采购品目、数量、预算金额等内容应与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保持一致。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项目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包括项目建设规模、产品配置标准、产品技术参数和合理市场价格等。并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申报政府采购计划前详实编制完整、真实、合理、有效的采购需求。

  为保障需求制定的科学合理,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包括且不限于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预算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复杂项目可以就确定采购需求在望城区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征求意见。

  采购人采购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以及财政部门认为应对项目预算进行评审的项目,应当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并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的结论确定项目政府采购计划的预算金额。

  8、严格审批管理。 政府采购项目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4号令,简称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向区财政部门提交《长沙市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二)及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采购人提出的申请理由应当充分,资料应当齐全,拟采用的采购方式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所列情形。

  对公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以及招标过程中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政府采购项目,拟采用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在公开招标程序结束后,按照财政部74号令规定要求,提交《望城区非公开招标方式审批表》(附件三)及相应材料报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区财政部门审批。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人应按《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xx]119号)规定,向区财政部门提交相应材料进行审查并上报,获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出具进口产品所属行业市级主管部门意见和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9、规范代理行为。 采购人纳入平台管理的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等采购方式的,采购人一律委托经财政部门登记入库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采购人选择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时应综合考虑委托对象的执业能力、管理水平和收费情况。

  采购人应当在项目采购计划下达后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明确委托代理事项及项目履约验收的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与义务。确认采购文件、推荐供应商、确认评审报告、确认中标(成交)供应商等采购人的.法定职责不得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行使。

  采购人应当在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明确的项目采购需求,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对采购需求提出书面修改建议或意见的,采购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书面回复。

  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的,采购人应在招标(供应商邀请)公告和项目采购文件中将代理服务费的限额和收取方式明确告知潜在供应商。

  10、规范专家抽取。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评审专家应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项目评审专家抽取人数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

  对重大项目或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项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难以满足评审要求的,由采购人提出申请,按照参加评审专家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推荐相应专业类型专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随机抽取使用。

  招标文件论证、进口产品论证、单一来源采购论证,不需在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自行委托的专家应当具备相应专业水平和相应资质。对进行单一来源采购论证的,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3人;项目预算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论证专家人数为5人。

  11、公平设定准入条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22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第一款的规定明确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法律法规强制规定或者为实现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而设定的条件才可作为特定资格条件。

  采购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供应商提供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之外的证明材料,不得将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以及生产厂商的授权等条件设定为供应商资格条件,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

  在依法实施非招标采购活动中,对外发布邀请公告或推荐供应商、资格审查、确定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和评审等环节,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12、严格采购文件审核。 采购人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采购文件审核把关,并对采购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承担法律责任。采购文件不得指定特定供应商或者特定品牌产品,不得制定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品牌产品的技术规格,不得以任何不正当理由限制和排斥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采用相应评标方法。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应当采用最低评标价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5】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甲方:

  乙方:

  经甲乙方双方协商,就联合投标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以各自的优势组成联合投标体,就投标并共同承担责任。

  二、联合体在投标过程中,以甲方为主,使用甲方相关资质,以甲方企业名义与招标方签定工程与供货合同,联合体使用乙方研发的作为投标标的。

  三、联合体投标书由甲方负责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投标过程中,如需要乙方产品相关资料,乙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乙方不得就本投标项目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资料和产品价格。

  四、中标后,由甲方组织人员进行实施和管理,使用乙方研发的产品。

  五、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负责提供本项目的`研发技术和相关设备。甲方以xxxxxx元的价格向乙方支付材料款。

  六、甲乙双方的付款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方式及期限、产品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等相应条款以联合体中标后甲方与招标人签定中标合同规定的内容为准。联合体中标合同对乙方有约束力。

  七、乙方在收款时应开具正规的税务发票,发票可以直接开给甲方,也可以开给招标方,以甲方要求为准。如甲方不需要乙方开具发票,甲方有权将相应的税款扣除直接交给当地税务机关。

  八、工程中标确定使用乙方生产材料后,乙方应保证按中标合同规定的期限及交货方式保证材料的供应,保证材料质量并不提高产品价格,保证按工期进度要求提供技术人员和施工设备。如乙方违反上述内容或具有可能影响工期的情形,甲方有权更换材料。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签定后对双方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xxxxxxxx元。

  十、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定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6】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的经销品种委托乙方参加《20xx年安徽省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集中采购配送招标》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

  1、协议产品:

  2、甲方的责任及义务:

  1)、甲方负责协议产品的资料申报、信息核对、信息澄清及药品的报价工作;

  2)、甲方向乙方提供协议产品的产品竞争情况;产品的优劣势;在全国市场与竞争对手的投标、中标情况以及与招标有关的学术资料、产品宣传彩页、宣传幻灯片等;

  3)、甲方的投标报价应和乙方充分协商后进行报价,由于甲方随意报价或错误报价造成的产品落标,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产品中标后,甲方授权给乙方的销售区域为:;

  3、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协议品种的产品宣传工作;

  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投标分析和报价工作;

  3)、乙方做好甲方授权区域的产品销售工作;

  4)、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及报价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向外透露;

  4、双方其他协议约定事项:

  5、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仲裁。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签订人:

  日期:

  乙方(盖章):

  签订人:

  日期:

【7】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自愿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招标编号:xxxxx)项目的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工程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1.甲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代表联合体双方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2.双方均有义务提供足够的资料,以满足招标人对投标资格的要求。

  3.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时,投标保证金由甲方负责提交。

  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联合体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均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工程整体的`项目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乙方将参与项目管理;甲方负责xxx工程,乙方负责xxx工程。具体工作范围、内容以中标后双方协商签订的合同为准。

  6.甲乙双方将共同享有和承担完成本工程中施工工作的权利和义务,并获得由此而得到的收益和承担相关的责任。待合同签订后由双方协商收益分配的有关事宜。

  7.联合体的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时,应承担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

  8.因联合体的一方或双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造成联合体在履行与招标人的合同时违约或联合体与招标人的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直接责任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9.如果本联合体中标,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之前,就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双方在协商同意后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10.联合体形成后,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在本项目中单独投标。联合投标的项目责任人不能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单位的项目组成员。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成为废标,联合体的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行为。

  11.在实施过程中,本协议未竟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12.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诚信原则基础上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履行完协议约定的全部义务、结算各项费用或者该项目未能中标,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14.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8】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甲方(招标方):_________

  乙方(投标方):_________

  双方就药品招投标及中标后药品购销事宜经商定,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所列药品通过集中招标采购以后,保证为乙方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机会。甲方坚持药品质量第一,确保满足临床用药需要为前提下,遵循“优质优价优先、同质优价优先、同质同价本地优先”并综合其他因素确定中标产品。

  二、乙方按有关法规规定,如实提供完整的相关合法资料给甲方,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乙方保证在投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进行非法竞争,不串标、不围标,对中标品种不撤标。

  四、乙方必须按甲方招标品种表所列项目填写,保证投标书内容合法、真实。对中标品种撤标的、虚报零售价的、提供假证明材料的、非法竞争的、串标、围标的、不按合同如实供货等情况(除废止其中标资格的),取消其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参与投标资格二年。

  五、乙方对中标所供药品的质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成员单位在使用中因药品质量本身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甲方就诊病人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接到甲方成员单位通知应及时赴甲方处理。

  六、乙方中标产品必须按中标的生产厂家、规格供货,不得擅自改变生产厂家与规格,否则按撤标处理。生物制品、直销产品、进口药品必须同时提供该批号的质检报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注册证(均盖有进销单位红章)。

  七、乙方中标产品接到甲方成员单位要货通知后,本地区二天内,省内三天内,省外五天内(抢救药品本地区5小时,省内9小时,省外24小时)送货到甲方成员单位药库。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成员单位必须做好计划按月采购,确保满足临床用药;由于乙方供货不及时影响甲方抢救病人造成后果的要由乙方承担责任。

  八、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时或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药品质量问题提出退货的,乙方必须予以接受,并及时将合格产品送至甲方调换,不得影响甲方临床正常用药。

  九、甲方成员单位在药品验收入库或使用期间,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破损、短少,乙方应按实、及时调换、补足。

  十、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有效期在六个月内的,送货时必须告知甲方成员单位药库,双方应协商药品退货办法后,甲方才可入库。对以入库药品,甲方如要求退货应在有效期三个月前向乙方提出,乙方应予接受。乙方提供的`所有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规定,必须标明有效期限,否则甲方不予接受。

  十一、乙方产品在甲方成员单位存货在二个月以上或余量较大及合同到期尚存余量的,甲方提出退货,乙方应予接受。

  十二、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药品购销活动的有关法律和法规,甲方人员不得向乙方索要回扣或有意刁难乙方,甲方或甲方人员违纪、违规、违约的,乙方应向甲方成员单位、市卫生局或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乙方不得搞任何形式的不正当药品促销,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取消其三年内的投标资格。

  十三、开标后甲方办公室将中标品种分别通知甲方成员单位和乙方,在十五天内分别与甲方成员单位联系,一个月内分别与甲方所有有需求的成员单位签订购货合同。

  十四、甲方成员单位收到中标品种后,不得突击进库,但甲方成员单位的老库存必须用完。自中标结果公布以后甲方将开始正式执行新的零售价和中标价。甲方以前没有使用完的库存将全部按新的中标价处理,乙方应予理解,或双方协商解决。

  十五、付款方式:中标药品的货款,使用单位(甲方)在正式发票(国家税务发票)验收入库满三个月予以付款,乙方要求提前付款的,经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如遇特殊情况(政府政策性药品价格发生重大变化时),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十七、参与投标的本市卫生医疗单位按本协议签订或双方另行协商签约,协议生效后双方应切实履行。

  十八、市药品招标监督办监督甲、乙双方履行协议,对不履行协议方作出相应处罚措施。

  十九、本协议共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备招标监督办一份,自签约之日起_________年内有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9】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尊敬的__有限公司:

  兹有__有限公司法人:__(身份证号码:供应项目招投标业务办理及合同签订等相关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授权期限:__年_月__日至__年_月__日(一般授权日期为一段时间)

  特此授权委托。

  公司名称:__有限公司(盖章)法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签字或盖章)

  20__年_月__日

【10】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公司日常工作,根据业务需要,我公司决定在xxxxxxx市设立xxxxxxx分公司,代表我公司从事xxxxxxx工作。依据《公司法》和总公司对分公司管理要求,委托xxxxxxx,身份号xxxxxxxx,为分公司负责人,全权处理授权范围内本公司在xxxxxxx市的xxxxx事宜,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并对其从事的xxxxxxx负责。

  授权范围:

  1、业务引进;

  2、代表总公司进行谈判和相关协商工作;

  3、根据特别授权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前应取得总公司特别单独授权);

  4、员工聘用(可选):代表本公司聘用员工,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委托有效期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xx月xx日止。

  分公司地址:xxxx

  联系电话(手机):xxx

  单位名称(公章)

  xx年xx月xx日

【11】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委托人:________

  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

  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

  现全权授权受托人处理欠款债务人的调查与催款的相关事宜。债务人还款直接汇入我指定银行账户或者收取现金,受托人不接受债务人还款事项。

  特此委托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

【12】磋商性招标文件范本

  致_______:

  本人作为________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此授权_____先生(女士)作为我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以我公司名义并代表我公司全权处理以下事宜: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投标事宜。

  在此授权范围和期限内,被授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然后授权人予于认可。

  本授权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代理人身份证:

  授权单位(公章)

  授权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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