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精品二十五篇)

2025-09-18 09:03:00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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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合同:商铺 | 厂房 | 门面 | 店面 | 汽车 | 土地 | 个人房屋 | 车位 | 写字楼 | 房屋 | 融资

  随着法律意识的增强,合同在各类事务中越来越常见,合同的签订是明确双方权利与义务的重要方式。大家是否知道如何撰写合法的合同书呢?以下小编整理了25篇关于租赁合同代签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的范本,欢迎参考和借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出租方(甲方)姓名: 承租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住址单位: 住址单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一、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将 市 区 街 号 栋 单元 楼 号 屋 厨 厅,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租给乙方使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租用期 月。

  二、每年租金为 元,乙方第一次付 个月租金合计 元,第二次付款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如逾期不交乙方应主动搬出。否则甲方有权将房屋收回或通过 诉讼解决。

  三、承租期内甲方保证出租房屋无任何抵押、债务或其它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居住或经营。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电话、卫生治安费用、有线电视由乙方支付。

  四、承租期内乙方应自觉爱护房内设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转借、转卖、改变房屋结构,如因管理不善发生水灾、火灾及人为损坏或违法行为,法律负责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收回住房的权限。

  五、甲方中途终止合同要双倍赔偿乙方余下的租金,乙方中途退租甲方不退租金。国家占用土地或动迁,乙方需无条件搬出,甲方应退还余下的租金,双方均不属于违约。

  六、乙方在承租期已满,没有说明续租和签约,占房不交,整天锁门,联系中断,甲方

  打开房门收回此房,一切后果乙方认可自负。

  七、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并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八、本协议未说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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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______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方可进行。

  第三条 租金支付形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在合同订立时,乙方向甲方交一个月的押金______百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终止时退还),每月3号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房租______百元(不含税,若乙方需要开具发票需另行支付相关税费)。租赁期限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为止。

  第四条 因甲方原因导致租房合同提前解除或无效时,甲方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_元。

  第五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六条 合租期间,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由甲、乙两方平摊。

  第七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八条 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第九条 周末的时候,私人做饭,还是搭火,根据双方的饮食习惯,协商解决。因生活需要,添置设施发生的费用,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条 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十一条 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满一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十二条 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三条 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终止时,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半个月,知会乙方。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计__个月。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_______月初/每季_______季初/每年_______年初__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_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为,从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___的违约金;

  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

  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

  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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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根据《》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惠互利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产品供销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简短租房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简短租房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本简短租房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整。本简短租房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____元,在乙方将上述产品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将剩余款项付给乙方。

    二、产品质量:

  1、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货真价实,来源合法,无任何法律纠纷和质量问题,如果乙方所提供产品与第三方出现了纠纷,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2、如果甲方在使用上述产品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负责调换,若不能调换,予以退还。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简短租房合同约定,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简短租房合同约定供货的,按延迟供货的部分款,每延迟一日承担货款的万分之五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简短租房合同。

  3、甲方未按照简短租房合同约定的期限结算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延迟一日,需支付结算货款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延迟10日以上的,除支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解除简短租房合同。

  4、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货,否则应当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费用。

  5、简短租房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当按照本简短租房合同的约定进行对帐和结算,不得刁难。

    四、其他约定事项

  本简短租房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果出现纠纷,双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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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合法拥有的房屋租赁给乙方及乙方向甲方出租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店描述

  1、甲方将西宁市城西区金陵街25号3号楼25—35号合法拥有的门面出租给乙方餐饮。门面面积170平方米。

  2、内部辅助设施:___水、电、暖、消防设施、门窗等设施完好。

  二、租赁房屋的使用

  1、乙方承租的房屋用作商业门面;(餐饮手术室)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立面原有的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间

  本合同的租赁期限为_年。

  四、租金和支付方式

  1、第一年租金15.5万 元(20年8月10日至8月9日),第二年租金15.5万 元(20年8月10日至8月9日),第三年租金17.05万 元(20年8月10日至8月20日)

  2、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乙方在每年到期前60天支付下一年的租金。

  3、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水、电、暖气、物业及其他费用押金2万 元。租赁期满后,甲方应将相应费用无息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租金当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给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租赁给乙方的店铺能够从事商业经营。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乙方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方。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并保证租赁房屋权属清晰,无普通人意见,使用无争议;

  4、甲方在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前,有责任将租赁房屋与隔壁商铺隔开,并提供完善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租赁期满后,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为作业增加的`所有可移动或拆除的设备和设施归乙方所有,甲方对不能移动或拆除的设备和设施不负责经济补偿。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_____日内搬出。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使用该房屋,不承担店铺自然损失的赔偿责任;

  2、在不破坏商品原有主体结构的基础上,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甲方不得干涉;

  3、租赁期内,由乙方承担水、电、暖气、卫生、物业管理、经营活动、债权债务等一切费用,属于物业公司的收费项目按物业公司定价执行;

  4、按照协议交房租。

  七、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1、租赁期内,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有缺陷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后进行维修、、逾期不进行维修的,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承担维修费用;

  2、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导致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损坏,乙方应负责修复。如乙方拒绝维修,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3、租赁期内,如甲方需要改建、扩建或装修房屋,甲方有义务通知乙方、、具体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在条款中另行约定;

  4、乙方如需装修房屋或增加附属设施设备,必须提前通知甲方。

  八、续签租约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租赁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_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件,结合实际情况,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九、房屋归还时的状态

  1、除甲方同意乙方续租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5天内将房屋恢复原状(除地面和墙面外)。未经甲方同意逾期退房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0 元/平方米(每月)的入住费;

  2、乙方按本合同约定退房时,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结清双方费用后,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十、转租、转让和交换

  1、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转让或交换给他人,不得擅自将租赁物用作抵押。

  2、租赁期内,甲方如需出售房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根据国家法律,甲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方后,本合同继续有效。

  十一、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超过5日未在约定期限内缴纳租金的;

  (2)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或转让。

  (四)从事非法经营和违法犯罪活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交付或延迟交付租赁物超过5天的;

  (2)在乙方租赁期内,如甲方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方的纠纷涉及房屋内的土地,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超过_____5天;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将租赁房屋使用权抵押或擅自转让给第三方的;

  (4)租赁房屋主体结构存在缺陷,危及安全的。

  3、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严重损坏,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租赁期内,乙方租赁的门面被征用、征用或拆除;

  (四)因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导致客观上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违约责任及赔偿

  1、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当年租金的__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2、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未支付租金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__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归还该房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逾期退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当年租金_倍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其他条款

  1、租赁期内,物业公司出具乙方缴纳的水、电、暖气、卫生、物业费收据,甲方出具租金收据。乙方为使用该房屋支付的其他费用,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相应收据的复印件;

  2、甲乙双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手续。如甲方违约,甲方除负责退还非乙方应得的租金外,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上述金额_倍的违约金,反之,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退还租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通过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连同补充条款和附件共____页,一式两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持__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其他协议

  1、租赁期内的水、电、暖气、卫生及物业管理费(按物业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由乙方承担。

  2、装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公章):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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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坐落、面积及范围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_____ 。

  2、出租房屋面积共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用途

  1、租赁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租期为_____月。

  2、该租赁房屋用于办公。

  第三条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在租赁期间,具体租金标准为:每月______元(写_______元整)。

  2、租赁押金为_____元(写______元整),押金在支付首次租金时一并支付。

  2、租金按每季度支付,即乙方必须提前5天前付清下一个季度的租金。本合同生效后,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乙方交清第一个季度的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房屋使用、装修和修缮

  1、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当经营活动。

  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使用安全,应合理使用所承租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租赁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负责。

  3、房屋装修的'规定:

  乙方因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的,必须先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

  4、乙方不得在租赁场所内存放易燃、易爆、有害、有毒、有噪声、有污染的物品,作好防火、防盗、安全保卫、综合治理、门前三包、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房屋的转租

  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使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租赁期间,乙方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租赁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3)利用租赁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4、在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擅自解除合同,如乙方退租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

  5、租赁期满,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第七条房屋的收回及验收

  1、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之日起将房屋、附属设施交还甲方,并保证交还的房屋、附属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2、租赁期届满或因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被解除的,依附于该租赁房屋的装修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能拆除和损坏(设备、办公物资除外)。

  第八条免责条款

  1、因不可抵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致使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抵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东莞市人民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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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化管理,加强公司合同管理,提高合同质量,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 在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各类合同、协议时,应严格依照本制度的要求实行管理,维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严禁合同管理中的违法活动。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统一编号登记,具体编号办法参见合同编号管理办法。

  订立合同,应使用公司统一印制或相关部门监制的合同文本。

    第二章 授权及授权文件管理

  第四条 公司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制度。总裁有权代表企业法人授予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分公司及各部室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签约权。

  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及授权期限内代表企业法人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 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签合同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即“三书一证”)实行统一管理,负责办理三书一证的使用和登记。

  第六条 集团公司、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同专用章由公司总裁秘书办公室统一编号、统一刻制。

  合同页数在两页或两页以上的必须加盖齐封章;合同份数在两份以上的,同时必须加盖合同虎符章。

  第七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合同专用章一套,由公司总裁秘书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建立使用登记制度。

  合同专用章的使用,不得超越授权范围,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视其情节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 订立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评审程序评审批准后,方可签订。

  合同的订立实行经办人负责制,经办人应由业务部门主管领导指定专人担任,负责合同的报审程序。

  负责订立合同的部门或员工,必须在权限和授权范围内订立合同。超越范围订立的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订立该合同的部门或员工承担行政和经济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 与他方达成合约意向,经协商一致,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应订立书面合同,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杜绝履行在先,签订合同在后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 合同文本要求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准确、简洁、不得有模棱两可,表达有歧义的语句出现。

  合同文本必须写明合同编号、双方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银行账号,签约人为被授权人时,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并填写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号码。 合同对争议解决方式和管辖的约定,原则以由集团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合同的签订严格按审批流程进行,各环节评审过程采用审批单进行记录,签批意见可批注在合同稿件上,审批人作出标记,注明签批处数并签字,由合同经办人负责对签批意见进行处理落实,审批过程的原稿随整理的正式稿件同时归档。

  第十二条 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1 万元以下由业务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审核、鉴定、备案和实施监管工作,并加盖部门或单位章。合同标的金额在人民币 1 万元(包括人民币 1 万元)以上的,由业务主管部门做初审后,交集团公司法务部做终审签字。

  第十三条 合同的审核内容包括:

  1、证照审核,即对方是否具备法人资格,审查对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公司章程等是否和所订立的合同相符。

  2、信誉审核,即对对方银行账户、经营商誉、信用等进行相关的调查核准。

  3、授权资料审核,即对方有无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代签订合同授权委托书等。

  4、合同条款审核,即在对方提供的合同草案的情况下对合同草案的审核。

  第十四条 合同订立时业务发生部门的审批流程及权限:

  1、 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查,审计,审批。

  2、其余合同经办单位起草、经办人签字、单位主管审核,审批。

  3、涉及到重大经济、法律责任,有重大影响的合同,应经总裁办公会讨论决定,提交总裁(法人委托)或者委托人审批。

  第十五条 集团公司法务部对本公司合同的审核流程和权限:

  1、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获得合同编号,进行加密固定或者加注确认(不得再做任何改动),然后上交主管领导报总裁最终批准加盖总公司合同章。

  2、审核未通过的合同文本,提出修改意见,退交合同经办人,由合同发生部门对修改意见进行落实处理。

  第十六条 合同签订时,需要办理下列手续的,由具体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办理:

  1、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办理批准手续的;

  2、公证手续;

  3、担保手续;

  4、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需要办理的手续。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合同标的在人民币 1 万元以上(包括人民币 1 万元)的,应同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以利资金的平衡安排。

  第十八条 对同笔业务不得分拆订立而躲避审核。对同一公司或个人在一个月内所连续签订的不同笔合同,合同标的额累计超过人民币 1 万元(包括人民币 1 万元)的,应当报总公司法务部审核。

  对先款后货的销售合同,营销公司可先于执行后报法务部备案,执行与上报备案时间不得超过3天。

  第十九条 合同的订立,必须按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严禁在对外签订的合同的空白文本上盖章。对于不能在同一地签订的`合同,应由对方先签字盖章或各自签署后互换文本。

  第二十条 补充合同的签订适用本章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对自己已签署的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并定期接受集团公司法务部和审计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各分公司、子公司、控股公司必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将上季度履行情况汇总、制表上交集团公司法务部,由集团公司法务部建立台帐,合同签订部门应对未按规定履行的情况作出说明。

  第二十三条 有关合同履行中的书面签证、收发货单据、结算文件、来往信函、文书、传真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各部门在收到对方的上述资料后,应及时处理并制定对策,部门负责人签注具体意见,经过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相关资料送集团公司法务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书面通知对方,除对方代表当场签字外,应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对方,回执单据由集团公司法务部随合同原件妥善保存。

  第二十五条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未按约定履行或争议、纠纷、变更内容的情况,履行部门应及时分析查明原因,收集相关证据,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需技术、质量、物料、营销、设备部门协助的,各部门应积极配合。

  若协商解决不成或者我方接到对方的索赔函或诉状,必须第一时间向公司法务部上报情况,并附相关材料。集团公司法务部应在规定的实效期间内及时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或反诉。

  第二十六条 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完毕后,合同文本及相关资料交由集团公司档案管理部门保存。

    第三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七条 合同签订后受法律约束,我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若确需变更或解除时,由合同履行单位说明原因提出意见、部门主管审核,经集团领导同意后,再同对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并依法签署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妥善处理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善后问题;变更和解除的相关书面资料和处理记录送集团公司督察部备案。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需单方面终止(中止)或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合同对方,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发或由对方签收,其凭证作为合同组成部分交由集团公司督察部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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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同范围

  1、本规范所指合同是指公司行政性对外经济合同。

  2、本规范所指合同范围主要包括:行政性房屋租赁合同、物管合同、植物租赁合同、电子办公设备购买合同、对外印制合同、装修合同、酒店服务合同、批量性办公用品/礼品/食品购买合同、对外活动服务合同、行政性劳务合同,以及须事先约定双方责任的其它行政性合同。

  3、本规范所指管理是指合同订立、合同履行及合同管理。

    二、合同订立

  1、合同订立的内容:主要包括标的物(指货物、质量、劳务等)、标的额(数量、价款、保证金)、履约方式(合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等。

  2、合同订立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考察联系、谈判、起草、审核、签署等。

  3、合同订立的依据:除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应以公司有关决议、决定、有关领导的指示、批示等为依据。只有在取得上述依据后,才能订立经济合同。

  4、合同订立的流程:部门拟订合同--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交由律师审核(附法律意见书)--财务总监审核(签字)--总经理审核(签署)

    三、合同履行

  1、公司行政人事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履行,总经办主任负责合同履行的督导、协调、检查、落实。

  2、总经办应于合同履行完毕后及时报销经费并报告上级。

  3、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谋取个人私利或玩忽职守而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作出个人赔偿全部损失金额直至除名的严肃处理,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力。

    四、合同管理

  1、所有合同我公司均持二份原件,一份交集团机要室存档,一份交档案总务存档,并备份复印件交财务部,相关部门存合同复印件。已经签署的'合同均由经办人办理相关盖章事宜。

  2、交由专人存档保管的经济合同,原则上不得外借,公司有关部门或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使用后及时归还。借阅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若超过三天因工作需要还需续借的,应及时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时间最长不过超过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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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合同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制度。

  二、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公司经济活动的开展和经济利益的取得,都有积极的意义。各级领导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制度。各有关部门必须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誉”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的签订

  三、合同谈判须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加,不得一个人直接与对方谈判合同。

  四、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及有关规定。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须对本企业负责。

  五、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

  六、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

  七、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八、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合同内容应注意的主要问题是:

  1、部首部分,要注意写明双方的全称、签约时间和签约地点;

  2、正文部分:合同的内容包括项目范围、合同期,中间交接的开工和竣工时间,项目质量、价格、资料

  交付期间、材料和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验收、后期服务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产品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

  3、结尾部分:注意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财务章或业务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签订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签约时应力争协议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辖。

  十、任何人对外签订合同,都必须以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和提高经济效益为宗旨,决不允许在签订合同时假公济私、损公肥私、谋取私利,违者依法严惩。

    合同的审查批准

  十一、合同在正式签订前,必须按规定上报领导审查批准后,方能正式签订。

  十二、合同审批权限如下:

  1、一般情况下合同由董事长授权总经理审批。

  2、下列合同由董事长审批:

  标的超过10000元的;投资5000元以上的联营、合资、合作、涉外合同。

  3、标的超过公司资产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会审批。

  十三、合同原则上由部门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副总经理审阅后按合同审批权限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合同审查的要点是:

  1、合同的合法性。包括:当事人有无签订、履行该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合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规定。

  2、合同的严密性。包括:合同应具备的'条款是否齐全;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文字表述是否确切无误。

  3、合同的可行性。包括:当事人双方特别是对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条件;预计取得的经济效益和可能承担的风险;合同非正常履行时可能受到的经济损失。

  十四、根据法律规定或实际需要,合同还应当或可以呈报上级主管机关鉴证、批准,或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或请公证处公证。合同的履行

  十五、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约束力。一切与合同有关的部门、人员都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合同履行完毕的标准,应以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为准。没有合同条款或法律规定的,一般应以物资交清,项目竣工并验收合格、价款结清、无遗留交涉手续为准。

  十七、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否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八、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碰到困难的,首先应尽一切努力克服困难,尽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实际履行或适当履行确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难而需变更,解除合同时,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期限内与对方当事人进行协商。

  十九、对方当事人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应从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出发,从严控制。

  二十、变更、解除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并应在公司内办理有关的手续。

  二十一、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

  二十二、变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二十三、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在未达成或未批准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应履行。但特殊情况经双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因变更、解除合同而使当事人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除法律允许免责任的以外,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在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书中明确规定。

  二十五、以变更、解除合同为名,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之实,损公肥私的,一经发现,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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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购货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原则,达成以下协议条款:_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和单价: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元产品名称__________数量_____单价__________金额_____________共计__________

  二、商品质量保证及退换货: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证提供合格的商品给甲方,在销售及运输过程中,如有破损或其他质量问题,应负责更换成合格商品。乙方必须在接到退换货通知的`5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或作退换货处理,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损失部分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地点,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一次性付款。乙方收到货款后即发货。合同签订后,乙方负责备货,甲方以现金转账形式一次性将货款汇到乙方公司财务指定的银行账户,户名: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乙方单位: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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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计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双方就本建筑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新上城原上城影院。

  3、工程内容:钢筋、架模、混凝土地、砌砖墙、水电门窗安装。

    二、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期总日历天数: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工程款(进度款)支付及结算办法:

  甲方按照乙方每月完成进度合格部分产值80%支付乙方(以此类推),当工程整体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15日内支付本工程款的97%,余下3%作为保修金,一年内若无质量事故退还保修金。

  甲方负责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施工图、该工程的定位坐标、标高,以及函接各种关系,所有工作确保施工合同的履行。如因甲方手续不完善造成停工,由甲方承担责任。

    五、违约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超过10个工作日按应付工程款的金额每月5%的利息计算。双方办理完验收15天工程总额的97%,如甲方不按时支付实为违约,按总造价的5%实为违约金支付给乙方。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每延误1天按元每天向发包人计付处罚,同时提前1天甲方奖励乙方每天元。延期罚款总额不超过总价的'。

    六、补充条款: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应严格按发包人内审程序规定执行,涉及图纸会审纪要,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核定,技术经济核定及设计变更等工程技术资料最终以发包人所确定的最终签审人(以发包人向承包人出具的书面通知为准)签字确认为准,以此作为结算依据。本工程项目(含今后甲方所有二期、三期工程在同等条件下,直接由乙方承建)

    七、其他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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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增强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制定本《服装厂劳务合同》。

  第一部分: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

  甲方:服装厂(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二部分:劳务内容

  1.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从事服装加工,协助用人单位完成订单生产任务。

  2.具体劳务内容详见工作任务书。

  3.劳动者有权在合同生效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自己的劳动条件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应当对异议进行答复或者协商解决。

  第三部分: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不得强制加班。

  2.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周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3.劳动者有权享受按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带薪年假、婚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和其他假期。

  第四部分:工资和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工作量、质量及工作小时数,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为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享有与同岗位其他员工相同的.待遇,不得因劳动者性别、种族、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

  第五部分:合同终止

  1.本合同自起止日期开始生效,自到期后自动终止。

  2.若因生产需要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并支付经济补偿。

  3.若因劳动者原因解除合同,应当提前15天通知用人单位。

  第六部分:其他约定事项

  1.此合同未涉及的事项由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未涉及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七部分:合同签署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日期:

  以上为本《服装厂劳务合同》的全部内容,双方已经对其进行认真阅读、理解,并签署了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两份,各自持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该合同内容有任何争议,则应当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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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某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公司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的职责,控制风险,维护公司利益,公司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公司为一方主体的各种类型的合同、协议,及以公司名义做出的担保、授权、招标、声明、承诺、证明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全体部门及人员。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法务部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主管/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法务部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该制度的执行;

  (二)依据本办法审查合同;

  (三)制定合同示范文本;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

  (五)接受各部门有关合同的法律咨询;

  (六)处理合同纠纷;

  (七)负责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及管理,建立合同登记台帐,指导合同档案保管。

  第六条主管部门负责合同具体操作,是合同的承办部门。合同承办部门指定一人为合同承办人。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进行评估与选择;

  (二)根据本办法选用合同文本或自行起草合同文本;

  (三)落实合同商务条款和风险防范机制;

  (四)协调处理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纠纷等相关事宜;

  (五)负责合同原件的保管及档案移交工作。

  第七条财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审查合同的财务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二)审查合同的付款、收款事项是否符合公司资金计划;

  (三)对合同的涉税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措施。

    第三章合同起草

  第八条合同内容由合同承办部门负责起草,必要时可请法务部门予以协助。重大或复杂合同,可由法务部门起草。

  第九条合同承办部门选用合同文本时,应按以下顺序进行选择,顺序在先的合同文本优先适用。

  (一)公司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

  (二)公司已签署过的并经法务部核准的`合同文本;

  (三)政府或行业协会推广使用并经法务部推荐的合同示范文本;

  (四)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

  第十条为保障公司利益,在合同谈判中能占据优势,除垄断部门或特殊行业的企业提供的合同文本外,原则上应选择我方提供的文本。

  第十一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当先行对合同的下列事项进行调查和审查:

  (一)合同主体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其登记内容与合同内容能相一致;

  (二)合同标的符合当事人经营范围,涉及资质要求的,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

  (三)由代理人代办、代签合同的,应由代理人取得授权委托书;

  (四)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及良好的履约信用;

  第十二条涉及重大事项的合同,如并购、资产重组等,承办部门可请法务部门、财务部门或社会中介机构就合同相对方及合同涉及事项进行尽职调查。

  第十三条对于涉外合同,原则上应用中文表述,且应约定适用中国法律,受中国法院或仲裁机构管辖。合同相对方如有要求,可附外文版,但应约定以中文版为准。如合同内容是在国外履行的,经公司特别批准,可用外文版,但仍应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第十四条合同承办部门起草后的合同至少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否则法务部门或财务部门有权要求合同承办部门重新起草。

  (一)合同相对方具有签约资格;

  (二)文字应不存在表述混乱、逻辑不清、语法错误等现象;

  (三)合同商务内容已征得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第四章合同审核

  第十五条起草后的合同首先应经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然后同时发送/送交财务部门、法务部门审核;如合同涉及资金收付的,应先经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各部门的审核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工作日,特别重大或复杂的合同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合同承办部门与合同相对方的沟通、洽谈时间,不计入审核时限。

  第十七条合同承办部门欲在预期时间得到审核结果,应自行提前安排送审。如合同事项紧急,应经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人亲自发起,各部门应配合提前完成审核。

  第十八条财务部门负责审核下列合同内容:

  (一)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公司财务规定;

  (二)合同支付条款是否符合公司资金安排。

  第十九条法务部门负责审核下列合同内容:

  (一)合同主体、内容、形式是否合法、有效;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严密、准确;

  (三)合同风险是否能规避或降低;

  (四)合同违约条款能否满足公司要求;

  (五)相关审批程序是否符合公司规定。

  第二十条经财务部门、法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的合同,承办部门负责与合同相对方进行沟通,尽量按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如需要审核部门进行条款释义、合同谈判等工作的,可要求审核部门参加。

  第二十一条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应核对最终签署的合同文本与经审批通过的合同文本保持一致,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合同文本。

    第五章合同履行、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后应全面履行。在合同履行中,合同承办部门或合同履行责任人发现合同相对方有经营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丧失履行债务的能力或其他违约可能情形的,应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报告,由法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拿出解决方案,报公司决策。

  第二十三条在合同履行中,如公司实际履行确有困难的,应向本部门负责人及法务部门报告,由法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协商解决方案,报公司决策。

  第二十四条合同履行期限超过一年的,由合同承办部门会同财务部门与合同相对方对帐一次。

  第二十五条合同签署后,对合同的任何变更或解除,承办人须向原审批部门报批。在经合同变更或解除审批程序前,任何人不得以实际履行的方式变更或解除合同。对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应以书面方式确认。

    第六章合同纠纷处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应尽量约定在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决。

  第二十七条合同发生纠纷时,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协商、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形成书面协议,协议签订前应当送法务部门审查。协商、调解未成的,可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合同承办部门应将合同纠纷情况及时报告,并协助法务部门做好仲裁或诉讼的证据收集工作。如法务部门认为需要借助外部律师协助处理争议,经公司批准执行。

    第七章合同档案管理

  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将已签订的合同原件交由公司财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存档,以备查询。法务部门留存已签署的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协助监督执行。

  第三十条法务部门应建立合同登记台账。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名称、编号、合同标的、金额、合同对方、承办人、履行情况及备注等。

  第三十一条合同编号规则,由法务部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拟定。

  第三十二条凡接触和持有合同文件的员工均应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未经公司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任何合同信息。公司员工未经合同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向他人借阅、复印、扫描合同文件。

    第八章奖励与罚则

  第三十三条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在纠纷处理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对公司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的处罚:

  (一)未按本办法起草、报批和签订合同的;

  (二)签订存在重大缺陷或无效的合同的;

  (三)承办人、审核人员因疏忽未审出合同重大缺陷的;

  (四)丢失合同文本、相关法律文件和证据的;

  (五)发生纠纷或出现不利于我方利益的情况后,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的;

  (六)在合同签订或履行中,与对方或第三人恶意串通或收取贿赂的;

  (七)泄露合同意向、商业秘密或其他机密的;

  (八)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管理办法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法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司发布之日起实施。

⬭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约束公司的经营行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与其它法人组织或个人有经济往来的各类经济合同均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

  (一)公司油品运输合同及运费结算协议;

  (二)与公司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各岗位安全责任承诺制;

  (三)各类采购合同,包括车辆、设备、保险等合同;

  (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及内部车辆费用管理等综合协议。

  第三条公司各类经济合同均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包括合同前期工作、合同审查与签订、合同履行与监控、合同变更与解除、合同纠纷处理、合同档案管理、合同检查与考核等内容。

  第五条公司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司合同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公司合同的签订除法人代表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并在委托范围内权限依法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必须到公司鉴证备案。

  第六条公司合同管理小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的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建立健全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三)监督审查合同是否依法、依程序签订;

  (四)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五)对合同进行统一编号、鉴证备案、登记台账、分类归档;

  (六)在合同发生纠纷时,参与协商、调解,协助有关部门办理仲裁、诉讼等相关事宜;

  (七)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合同职责,追收到期合同债权;

  (八)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学习和培训,指导公司各类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七条合同管理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名单,报公司考察审核聘用。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职责:

  (一)负责合同签订前意向接触、资信审查及谈判;

  (二)负责合同草拟,并将所起草的合同按本办法的规定及时提交公司合同办审查;

  (三)对签订的合同按照规定进行分类管理、登记台账、归档保管;

  (四)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五)监督、检查承办合同的履行情况;

  (六)向合同领导小组及时反映合同的履约情况;

  (七)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准备及善后工作;

  (八)合同管理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合同的授权代理

  第八条公司合同实行授权委托代理制度.所属各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必须取得公司授权并办理委托手续,依照授权的权限范围签订合同。

  第九条委托代理人应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行业知识,了解市场动态,并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一定的谈判能力和签约技巧。

    第四章合同的签订

  第十条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应当使用统一规范文本,没有统一规范文本的,双方协商议定具体条款,合同份数按实际情况确定,最少留存二份,交合同领导小组、财务部各一份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订立合同必须到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签订合同的程序和要求:

  (一)市场调查:

  对需签定的合同要根据其内容、标的物的市场情况、价格及其趋势等进行综合分析或论证,尤其对订(采)购合同要严格做好市场调查。

  (二)资信调查:

  对经市场调查后确定签约对象,并对其民事资格、注册资本、资金情况、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产品质量、企业信誉等进行审查,确定其是否具有合同的履约能力和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对方签约代表人或代理人要有合法的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任何代理人无权与上述情况不明的当事人签订合同。审查人应对审查情况的正确性负责,并承担审查责任。

  (三)谈判和合同草拟:

  合同谈判应由具有合同谈判经验并具有相应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的人员负责;重大合同或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应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承办人组成谈判小组,特别重大或法律关系极为复杂的合同(如合资、联营、租赁、购买成套设备等合同)应成立由公司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合同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合同起草原则上由公司领导小组的谈判人员或谈判小组负责,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做到标的明确、平等互利、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和签字(盖章):

  合同在正式签约前,合同领导小组的经办人员应将合同文本和有关资料,如合同订立所依据的计划,批文、市场调查情况、资信审查资料、合同谈判纪要等,按照合同管理的流程送达合同领导小组及公司法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对审查不合格的合同,承办人应及时修改,直至合格。对合格合同应根据合同金额的大小,依照合同管理程序逐级签署意见后,承办部门的经办人员方可根据委托授权进行签约盖章。

  第十三条下列合同,合同领导小组应参与考查、调研、招标、合同的谈判、起草、签订以及公证、鉴证等。

  (一)单项工程标的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二)购买单位价值1万元以上的设备和5万元以上的成套装置合同;

  (三)标的额超过50万元的车辆采购合同;

  (四)法律关系较为复杂的重大合同;

  (五)公司法人代表责成参与的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办对涉外合同或重大经济合同,负责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合同评审按照质量管理体系中《合同评审控制程序》执行。

    第五章合同的履行

  第十五条对依法签订生效的合同,必须全面履行,不得擅自单方面变更、修改、解除或终止。经双方协商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合同虽已签订,但发现显失公平、存在重大歧义、误解或对方有欺诈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并及时采取合法有效措施制止危害行为的发生,必要时可申请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撤销。

  第十七条建立简便、快捷的合同传递制度。合同签订后,承办部门应在两日内将合同文本送达与履行合同有关的部门,并将合同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第十八条对应验收的标的物,应由有关部门验收后签署验收证明。对验收不合格或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标的物,应由承办部门在即日提出书面意见,按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时间向对方提出异议,尽快采取适当措施予以解决。

  第十九条凡不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办理收款和支付手续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办理。

  第二十条合同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单位或部门合同的履行,并督促检查、验收确认对方对合同履行,及时将合同履行的情况向部门或单位领导汇报。

  第二十一条合同领导小组应建立合同履行督促检查制度,定期对到期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存在的问题向有关公司法人代表汇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到公司合同办办理核销手续。

    第六章合同专用章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公司实行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所有签定的合同统一加盖“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管理,建立严格的使用程序和保管措施。

  (一)签定合同时必须依照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权限范围对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超越委托范围的均属无效。

  (二)合同专用章一律不准携带外出,不准盖空白合同书,特殊情况下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并书面批示授权后,开具借据,指定二人以上保管方可借出,并由公司合同领导小组编号登记。事情办理完结后应在三日内向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办理合同专用章的移交手续,并由相关领导检查核对是否丢失或超越授权范围。

    第七章违约和纠纷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合同违约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属对方违约的要按规定索取违约金,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索取赔偿金;属公司违约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承办部门查明原因,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经法人代表批示后按规定办理违约金赔偿手续。

  第二十五条发生合同纠纷后,承办部门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在规定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上报法人代表和合同领导小组,并在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下配合专职法律人员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不准私自对外委托有关部门或个人处理纠纷。

    第八章合同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公司合同领导小组对公司所签定的合同进行定期审查,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检查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审查提出的问题及时修改。

  第二十七条公司合同领导小组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监督检查:

  (一)对国家各项经济法规和本办法的执行情况;

  (二)合同的履行及未能履行的原因、责任等;

  (三)合同管理工作的程序、标准、资料登记的规范情况;

  (四)合同产生纠纷的原因及对纠纷的处理意见。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或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

  (—)循私舞弊,以公司名义擅自与其他单位和个人签定合同;

  (二)签订的合同条款不全或不规范给合同履行造成障碍或发生纠纷的;

  (三)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丧失后签订合同的,但法定代表人在一个月内追认代理的除外;

  (四)没有对合同对方进行资信审查或资信审查不全面、不准确,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由于合同承办人及个人原因造成公司违约的;

  (六)对方违约给公司造成损失未及时给予追究的;

  (七)不按时将已签订的合同交合同办备案的;

  (八)变更或解除合同时不依法办理,从而发生纠纷造成经济损失的;

  (九)有意逃避合同审查的;

  (十)应采用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

  第二十九条合同承办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尚不构成违法行为的给子行政处分,并处罚款。

  (—)违法或违反公司规定签订合同的;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相互推诿影响合同履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三)因公司不按期履行合同而败诉的,对责任人视其所造成的损失给予处罚;

  (四)玩忽职守、不负责任,错签合同或购进伪劣产品造成损失的;

  (五)与对方蓄意通谋签订合同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条款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管理行政机关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属池州市安达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一、目的

  为加强采购合同管理工作,防范合同采购风险,维护公司利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合同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二、原则

  本办法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运行机制,明确合同采购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采购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所需要原材料及日常所需要各种物品的对外采购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

    四、合同形式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电报图表、电子邮件、报价书和会签表等,均属于合同的范围。

    五、合同内容要求

  1、合同内容必须完整,合同基本要素必须齐全。

  2、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严谨,书写工整。

    六、管理组织

  公司物管部负责具体的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物管部经理、物管总监、结算部经理、财务总监对采购合同进行审批。

    七、合同的签订

  1、签订合同

  年初物资采购的供方,通过公司评审后,通过的供方报当年的物资价格单,物管部确定价格单后,与供方签订合同。

  2、职责划分

  2.1、物管部负责合同签署前合同询价、议价、调研工作。

  2.2、结算部和质检部配合合同货款和合同的质量检验工作。

  2.3、其他职能部门在各自部门职责范围内对采购合同的管理提供支持。

    八、合同履行

  1、履行合同

  1.1、合同生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规定的义务,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承办单位应对合同的履行情况以履约管理台账的形式作详细全面的书面记录,并保留相关能够证明合同履行情况的原始凭证。遇履行困难的合同,必须及时向相关参与合同管理的部门通报,并报告相关公司领导。

  2、合同变更及纠纷处理

  2.1、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维护公司权利和履行公司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出现下例情况之一,执行机构应及时报告公司,并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1.1、由于不可抗拒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2.1.2、由于对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

  2.1.3、由于情况变更,致使我方无法按约定履行合同,或虽能履行但会导致我方重大损失的。

  2.1.4、其他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

  2.2、合同发生纠纷时,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合同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为规范和加强我系固定资产管理,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系领导为固定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内勤为专项负责人。协助系领导做好固定资产日常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台账。对固定资产进行动态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做好日常使用、维护记录。

  3、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及不定期进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建立本系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并进行日常管理。

  5、每年对本系的`固定资产至少进行一次自查。

⬭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一、资产的分类

  公司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存货、无形资产等;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施工设备、生产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使用年限超过二年,单价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办公设备、电子设备等;

  2、存货是指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各种物品,包括产品、半成品、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3、无形资产是指公司所使用的建筑设计软件和财务报税软件等。

    二、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保管

  (一)固定资产、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的购置、验收、领用、管理

  1、购置、验收、领用

  1.1由于生产经营、研发和办公需要,各部门购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生产用低值易耗品必须提前向总经办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负责购置;

  2.2资产购置后,由总经办相关管理人员验收并办理相关入库手续后,通知使用部门并办理领用手续;

  2、管理

  2.1公司资产实行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资产的类别、使用情况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2.2总经办和财务部作为资产的主要管理部门。财务部主要负责公司固定资产账的记录,并在入账的同时,应同时登记“资产管理卡片",逐项目填列,并请总经办指定的验收人、保管人签字,由财务部门存档保管。总经办主要负责公司资产入库后的验收、保管和日常的维护。

  2.3公司资产在出库前由总经办负责管理,领用出库后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和管理。

  2.4总经办具体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维护和使用管理。

  3、总经办设备管理专员的职责

  3.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3.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账、卡、物三项相符。

  3.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3.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3.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4、使用部门职责

  4.1生产设备由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对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4.2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4.3办公设备由具体使用人负责管理和使用。

  4.4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5、调拨与转移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的书面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5.2公司对外的设备借用和转移实行有偿借用和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清查、盘点

  6.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各部门必须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

  6.2由总经办和财务部组织专人,定期(季、半年、年度)对公司资产进行盘点,并与资产账进行核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资产,做到账、卡、物三项相符。在清查时发现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人为原因造成公司资产的毁损和盘亏,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二)存货的购置、验收、领用、保管

  1、存货的购置

  存货的购置参照《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执行。

  2、存货的验收、入库

  存货购进时应办理验收入库手续,验收入库由制造部、项目部人员、总经办库管人员、财务部人员共同进行。

  2.1核对实物规格、型号、生产单位是否与合同一致。

  2.2观察包装是否完好。

  2.3清点实物数量、完成质量检测,发现数量不符或质量检测不达标的实物,应及时与客户联系处理。

  2.4填制“入库单",及时记录实物账卡。

  3、存货的仓储管理

  3.1存货入库后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管人员;

  3.2存货存放地点应符合防火、防盗、防潮、防尘标准,大宗商品仓储如有货架应达到安全要求;

  3.3存货仓库应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仓库,并保持库房的清洁、卫生,库容整齐;

  3.4存货仓库应配备适当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杜绝隐患。

  3.5定期(按月、季、年)核对存货账、物,发现不符,及时上报处理。

  4、存货的领用、出库

  4.1根据项目进度和业务需要领用存货时,领货人必须填制“出库单”,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出库单应填写完整(如数量、单价、金额),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后,办理存货出库手续;禁止以白条抵库。

  4.2填写后的出库单空白行应盖“以下空白”章,或划线。

  4.3存货发出并经清点完毕,应盖“存货已发出”章。

  5、存货的现场管理

  5.1项目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保管人员;

  5.2现场保管人员应对进场的存货进行数量清点和质量检测,并建立现场存货统计台账,确保进场存货账物相符、质量达标。

  5.3现场保管人员应控制现场库存,建立现场库存的领用台账,项目完毕,相应台账应在公司归档。做到即满足施工进度,又不造成长期积压。

  6、存货的清查、盘点

  6.1为了保护公司存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相关部门必须对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

  6.2由制造部、项目部和财务部组织专人,定期(季、半年、年度)对公司存货进行盘点,并与存货账进行核对,以掌握存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账的存货,做到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存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报总经理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人为原因造成公司存货的毁损和盘亏,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7、存货减损处理

  7.1存货在保管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发生毁损、变质、溢缺,应认真填制“毁损报告单”,上报审批。 7.2根据审批意见,存货保管人员作减少实物处理,财务部门分别不同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7.3在项目现场施工结束后,对未用的质量达标材料应及时运回仓库保管;对现场边角料及废品废料应上报公司,会同财务部门并根据市场行情予以变卖,货款交回公司财务(现场边角料及废品废料变卖参照公司相关流程)。

  7.4如人为原因造成公司资产的毁损缺损、变质,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三、无形资产的购置、维护

  1、无形资产的购置

  由于生产经营、研发和办公需要,各部门购置无形资产必须提前向总经办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总经办负责统一购置;

  2、无形资产的维护

  无形资产使用部门须定期做好维护、升级工作,以确保正常使用。

⬭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为加强水利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水利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组建的项目法人或受项目法人委托与其他经济组织、自然人或相互之间签订的水利工程合同、协议等。

    一、合同管理职责

  1、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局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局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2、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合同审签管理

  1、本局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局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2、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3、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4、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5、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6、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7、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

  8、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9、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0、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11、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三、合同审签程序

  1、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对分支机构或是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经济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注册地。

  2、签订合同前需要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代理人职务资格证明及个人身份证; 被代理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代理行为是否超越了代理权限或代理权是否超出了代理期限。

  3、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5、下列资料不能作为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证明资料,但可归入合同档案保存,以备考查。

  名片; 厂家介绍、产品介绍等资料; 各类广告、宣传资料; 各类电话机等通讯工具号码;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未经我方合同承办人见证而复制的或未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资料。

  6、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四、合同履行、变更和解除

  1、合同履约管理

  1)、法定代表人或指定的委托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相对方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我方当事人收到对方当事人通过邮递方式传送的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应当连同信封一并收存。通过邮递方式传送与合同有关的法律文书时,必须使用挂号信函,并保存邮局收据、回执备案。

  2、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对方当事人作为款物接收人而要求变更接收人时,必须有书面变更协议。严禁未取得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材料而凭口头约定向已变更的接收人发货或付款。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法定代表人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不便掌握,应明确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五、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管理

  1)、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2)、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3)、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参加仲裁或诉讼。

  4)、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格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状、证据、答辩状、协议书、调解书、仲裁书、裁定书、判决书等,在结案后十日内,由承办人送交备案。

  2、合同纠纷处理程序

  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和本局领导,合同承办部门、财务部门应当及时提供解决纠纷所需的相关材料。

  2)、在处理合同纠纷过程中,对于可能因对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应当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3)、合同纠纷发生后,应当依法采取一切措施,积极收集、整理有关证据。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应当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4)、向法院提供原始证据时,必须先行复制,并请求法院的承办人员出具证据收执。

    六、合同资料管理

  1、档案资料内容

  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合同档案: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标的验收记录;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合同资料归档、统计与管理

  1)、本局所有合同都必须统一编号,由办公室妥善保管。

  2)、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十日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办公室。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局办公室所有。

⬭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深公司所有业务部门及其驻外地办事处、平台机构和其他公司驻广深公司的平台业部门。

    二、合同分类和具体适用门

  第一类常规合同

  1、合同——用于签订网讯广告的合同

  2、网络广告合同——用于签订网站广告的合同

  3、技术服务合同——为客户建网站的合同

  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代理客户设计、制作广告宣传品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

  1、信息服务协议——网讯订阅协议

  2、广告换展位协议

  3、网站链接协议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只适用于某个业务部门或某段时期的特殊性合同;在使用时,需要即时制作其合同范本。

    三、合同制作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的合同范本由公司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制作,统一印刷。各部门对外开展网讯广告、网络广告、建网技术服务、设计制作服务必须使用其相应的合同范本。

  第二类建议使用的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制作参考范本并放在内部网上供下载,各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建议使用的合同进行适当的变更,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制作合同范本,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审核;或由提请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会同运营中心法律部及相关部门联合制作,重要合同或金额巨大的合同由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

    四、合同领取

  第一类常规合同

  常规合同由运营中心法律部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发放给各商务网。各部门需要领取合同,应提前一天填制《领取合同申请表》报法律部。

  第二类建议使用合同

  建议使用的合同由需要使用该合同的部门从公司内部网上下载,由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各部门可以从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出发,自行制定部门内部的合同管理办法,并报运营中心法律部备案。

  第三类非常规合同

  非常规合同制作出合同范本后,由使用该合同的部门提请运营中心法律部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五、合同管理的原则

  1、发生业务,必须同客户签订合同或合作协议(包括免费广告);

  2、业务合同,必须按照公司统一编号规则进行编号;

  3、盖合同章,必须经过部门经理审查和法律部审查;

    六、业务审查

  1、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业务助理以上管理人员(或部门总经理授权的主管以上的人员)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2、非常规合同由各部门总经理对合同中涉及业务的内容进行审查。如有事项重大、合同金额巨大等特殊情形,需由公司总经理对其进行全面审查,审查人应对其审查结果签字确认。

    七、法律审查

  1、公司建立广告审查员制度,选派的广告审查员同时负责本商务网业务员所签合同的审查工作。

  2、各部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或业务主管)负有审查本部门业务员所签合同的责任,一经发现有问题,应该及时和业务员进行沟通,并及时补救。

  3、公司的运营管理中心指派专门法务人员对业务合同进行审查并加盖公司的业务合同专用章,如果负责审查的法务人员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有异议,应签署书面法律意见。同时可对存在较大问题的合同不予盖章,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解释。

    八、审查内容

  1、审查客户主体资格及责任能力;

  2、审查客户发布的广告是否属于其经营范围以及营业执照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3、专利产品的.广告审查客户的专利证书及其是否在本公司备案;

  4、审查客户代理证、资格证及其他资信证明文件及其在本公司备案情况。

    九、盖章具备的条件

  1、主要条款齐备;合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履行方式等符合法律的规定。

  2、合同的主体合法(对方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

  3、合同所涉及的经营活动未超出合同各方的经营范围、权限范围。

  4、合同不存在显失公平的内容。

  5、合同中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条款。

  6、履行了必要的业务审查、法律审查手续,并且有相关审查人员的签字认可。

    十、空白合同盖章

  空白合同,一律不予盖章。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为空白广告合同加盖合同专用章的,须由申请人填写《空白合同盖章申请单》,注明申请时间、申请事由,并经过部门审批,经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批准。法律部要同时做好空白合同盖章登记工作,事后及时监督该合同的使用情况。凡遗失已盖章空白合同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当事人(合同领用人)50—500元罚款,如果没有具体相关人员,则处罚该部门的主管和经理。

    十一、实物抵广告合同

  客户以实物折抵广告费的合同,对外按照正常的广告合同签定,明确合同金额及客户付款时间,由各部门总经理或被其授权的业务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盖章。对内制作《实物抵广告单》,并经总经理签字认可。

    十二、标的巨大的广告

  合同标的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签字认可方可盖章。公司驻外地办事处(使用加盖合同章的空白合同书)在签订标的额巨大合同前应先向当地负责人汇报情况,由当地负责人视情况请示商务网总经理,获认可后方可签订合同。

    十三、合同章的保管

  合同章由公司运营中心指定专人保管。

    十四、合同的编号

  (一)编号管理

  1、合同、网络广告合同、技术服务合同(建网合同)、设计制作服务合同由运营中心编号;

  2、广告换展会合同、订阅合同、网站链接协议等由各部门站进行编号管理;

  3、各部门指派专人对本商务网的所有对外签订的合同进行管理编号,并按照运营中规定的编号规则进行。

  (二)编号规则

  现行的合同编号位码共九位:

  1、"部门代号"分别表示:

  01—电子部,02—电脑部,03—安防部,04—汽车部,05—酒店部,06—影音部,07—包装印刷部,08—广电部,09—教育部,10—水工业,11—暖通部,12—医药网,13—医疗器械……

  20—软件销售

  2、"区域"分别表示:1—深圳,2—广州,3—北京,4—上海。

  3、"合同类别"分别表示:

  1—合同(网刊广告),2—网络广告合同,3—网络服务合同(建网),4—设计制作服务合同,5—信息服务合同(订阅合同),6——广告换展位合同,7——网站链接协议,8非常规合同

  4、"年份"分别表示为:1—2001年;2—2002年……依次类推。

  5、"月份"分别表示为:01—1月; 02—2月……依次类推。

  6、"序号"分别表示:当月发放合同的序号。

    十五、合同的保管

  各部门将已经生效的一式三份的合同(适用于签订网刊广告),一份交客户保管,一份存留于本商务网站备案,一份交财务部专人保管。如合同是传真件,应该将其复印一式三份,以达长期保存的目的。

    十六、合同的登记

  1、领取登记

  运营中心法律部发放合同时应进行登记,记录各部门领取合同的时间、合同种类、份数、领取人等;各部门的行政助理或文员在给业务人员发放合同时,也要一一进行登记,明确记录业务人员姓名、领取合同的种类、编号编号等。

  2、盖章登记

  公司所有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合同均由运营中心法律部专门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的人员加盖合同专用章。盖章时,申请盖章的人员需虚心接受法律部提出的关于合同签订和履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3、作废、遗失、毁损登记

  业务人员从公司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作废时,不得私自销毁,应一式三份归还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由合同管理人统一交回运营中心法律部;如业务人员所领取的各类合同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时,应及时向所属商务网站报告,由所属部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登记,并及时向运营中心法律部报告。

  4、运营中心法律部应按季度与各部门核对合同份数,包括所有领取的正在使用的、已使用完的、作废、遗失、毁损的合同等,确保经营安全。

⬭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用人单位(部门)劳动政策法规的学习及贯彻落实情况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各单位(部门)依法建立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配套措施,自觉遵守和执行各项劳动政策法规。

  第四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续签、变更、解除、终止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程序办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员工与用人单位(部门)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自用工之日起,配合公司办公室依法与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采用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

  第六条 用人单位(部门)招用员工时要有具体的书面录用条件及客观的考核标准,并告知应聘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时,应当如实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应聘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部门)还应查验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应聘者与任何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应了解应聘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工作经历、劳动关系现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户籍、住址、档案状况、家庭婚姻状况、学历、健康状况、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

  第八条 劳动合同应由员工本人签署,签字后并在签字处加印右手食指指印;公司办公室应验证员工签名与身份证相一致。劳动合同加盖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劳动合同书》一式二份,由公司及员工本人各保存一份。

  第九条 退休返聘人员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应就其返聘期间有关报酬、福利待遇签订返聘协议。

  第十条 凡用人单位(部门)违反劳动合同签订规定,擅自用工,造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及发生赔偿等连带问题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与后果给予责任人处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期限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部门)应在遵守国家劳动政策法规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生产经营特点和需要按下述原则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保证管理、业务骨干队伍的相对稳定。

  (一)引进的`高、中级管理人才、专业技术等人才,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

  (二)主要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可协商签订较长期限或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生产、工作岗位上的员工,应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符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新聘用人员,初次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签2~3年劳动合同期。合同期满,对经考评符合工作需要的人员,经与本人协商一致,可续订较长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书中劳动合同期限不得空值,应填写起止年、月、日,或注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注明完成某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章 劳动合同内容

  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书具体内容以我市社保部门提供的格式样本为准,应主要包括:(1)合同期限;(2)工作内容;(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4)劳动报酬;(5)劳动纪律;(6)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书中所有需要填写约定内容,而双方没有约定或未填写内同的空白处,应用斜线予以封闭,不得留有空白处。岗位聘任书中约定的聘任期限不得长于劳动合同期限。

  第十四条 各用人单位(部门)对职工的劳动合同管理、选拔聘任管理、绩效管理、薪酬管理、考勤管理、休息休假、奖惩条例、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职位说明书、聘任书等应为劳动合同附件。劳动合同附件应按文件名称据实填写。

  用人单位(部门)要求员工阅读学习上述规定,并在合同中注明“附件中所列制度规定乙方已知悉并认可”。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劳动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培训服务协议。对公司支付专项培训经费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应在培训前与其签订不少于二年的服务期培训服务协议。培训协议应明确培训目标、内容、形式、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培训服务协议应明确培训费包括的具体项目和违约赔偿计算办法。服务期协议约定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用人单位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保密协议。对掌握经营、管理、技术等保密信息的员工,在其从事该工作第一个工作日前,应与其协商签订保密协议,约定相关保守用人单位经营生产、技术等秘密的内容。

  (三)竞业禁止协议。对在经营、管理、技术重要岗位上工作的员工,应在其入职或工作岗位变动时约定离职竞业禁止内容和期限,签订竞业禁止协议。竞业禁止协议应约定竞业禁止补偿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并约定“自甲方第一次支付乙方竞业禁止补偿金时此合同生效”。

  (四)其他需要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形。

    第五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 因工作(生产)需要,员工职务或岗位或工种等发生变动,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部门)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或员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应明确变更劳动合同的提出方。用人单位(部门)应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劳动合同,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公司和员工各持一份。员工变更劳动合同申请签名应手签并加盖本人右手食指指印,打印的姓名无效。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部门)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告知本人,征求意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员工未做出答复的按续签劳动合同办理,并办理续订手续;员工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条件,而主动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请的,应由员工出具书面申请,签名并加盖本人食指指印后予以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 职工在试用期间提出而又必须给予休假的,用人单位(部门)应当向员工发放试用期中止通知书,保证用人单位(部门)对员工试用期限考察的有效性。

    第六章 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终止时间按劳动合同期限最后一日的24时为准。第一次签订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应对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工作绩效进行认真考评,应根据考评成绩慎重研究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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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

  为做好本公司职业健康及餐饮卫生方面的管理工作,加强外包单位(乙方)的健康卫生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制定"餐饮外包安全协议书"如下:

  一、乙方必须加强对食品原料及各类调味品进货渠道的管理和检验,保证食品原料及各类调味品进货渠道卫生、安全、无毒害。

  二、乙方必须保证在食品原料进行烹饪前严格进行清洗和消毒,避免各类食品带"毒"下锅。

  三、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用的各类烹饪调味品中不含国家所公布的对人体有毒害的物质成分。

  四、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用的各类餐具均为合格产品,有正规的产品合格证书等备档文件。

  五、乙方必须保证所有参与本公司食品清洗、消毒、烹饪及运输的乙方员工均每年都进行健康检查,炊管人员经过食品卫生知识培训。

  六、乙方的物品储存,生、熟食品保证分开,操作人员分开,盛具、工具分开,冰箱(库)存放分开。

  七、乙方在向甲方出售食品的时分,必须规定盛饭、菜工作人员带一次性塑料手套,长发人员盘辫戴帽以确保安全卫生。

  八、如由食品、调味品、餐具等非甲方原因而造成在甲方食堂进餐人员的`中毒伤亡,则由乙方承担事故人员的抢救、误工、护理、营养、补偿等全部费用,甲方并视自身损失情况追究乙方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九、如甲方的安全监督部门进行抽检时,乙方必须许可并配合甲方合理的安全卫生检查。

  十、该协议一式三份,乙方、甲方行政部门、甲方安全监督部门各存留一份。本协议自签字日起至合同到期之日有效。

  甲 方(盖章)

  安全代表(签字)

  乙 方(盖章)

  安全代表(签字)

  订协议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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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落实龙岗区安全产管理的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工厂与工厂之间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和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核合格,要求负责人须依法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企业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管理构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形成统一完备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

  2、应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制度及落实。

  3、应建立建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落实情况,对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4、应制定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

  5、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及落实。

  6、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落实情况,设备设施安全。设备设施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应定期相互监督检查以上内容,至少每月一次。

  二、若致使责令停产停业,导致其它工厂因为断电断水不能持续生产经营,或发生了不可挽回的安全事故,双方因承担的责任如下:

  1、如被查封停业,导致其它工厂不能持续生产,应负责在停业期间其它工厂的人工费,房租费,经营期间费用及其它的各项损失

  2、如因起火等原因导致整栋厂房受损,应负责其它工厂及房东的费用及遭受的损失。

  三、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本协议,本协议的法律效力独立于主合同。

  四、本协议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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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客户管理的步骤

  收集记录客户信息

  筛选客户信息(分类)

  研究分析客户情况

  客户信息再分类

  客户跟踪与回访

  客户资料存档

  再次跟踪与回访/交易不成功

  交易成功

  促成二次交易或请其介绍新客户/存档,以备后用

    (二)、接待管理

  1、销售员排列接待顺序,严格遵循轮流接待程序。

  2、第一位销售员接待客户时,第二位销售员必须坐在接待台后准备接待。

  3、当应接待客户的销售员因公事外出或忙于接待客户时,其他销售员按顺序轮流接待。当外出销售员归来时,空几轮,补接几名新客户。

  4、场销售员按照顺序表循环接待客户,并在客户登记表上填写记录,不得抢客、争客或怠慢客户。如有抢客、争客或怠慢客户,一经查实视具体情况将给予经济或行政处罚。一般情况下,将扣罚当事人当日基本工资,情况严重者,将扣罚当月基本工资和当月应发奖金的50%。

  5、销售员接待客户,首先要问客户是否来过,是否有其他销售员接待过,如果有其他销售上轮到的销售员应积极主动地接待客户,违者将给予处罚。如果当日成交,奖金则五五分成,否则属义务接待。

  (1)如首次来访客户,进门后即要求指定某个销售员接待,即为该销售员客户,可不按排序表接待;如销售员认识首次来的客户,但客户并不声明指定接待,则按排序表接待

  (2)客户以后重新上门,不管是否被首次销售员接待,均不计入接待名额。

  (3)销售员之间应以公司利益为重,团结协作,互助互爱,对待购房客户应热情礼貌,亲切周到,时刻注意保持公司形象,维护公司声誉,否则一经查实,故意挑起事端者,即给予辞退处理,并扣罚当事人当月应得成交奖金的50%。

  (4)销售员要全面掌握项目情况、销售资料及客户较关心的问题,做到对答如流,如遇到客户提出的问题自己不能解答时,不能简单说"不知道",而应请客户稍等一下,并及时找到销售经理或其他部门负责人予以解答。

    (三)、客户的登记管理

  1、销售员与新客户接触后要作书面记录。

  客户来电要记录来电登记表。接待新客户,登记来人登记表。销售员每人一个笔记本,记录客户的背景、来访时间、成交情况、签约时间、各种建议、未成交及退房原因等情况。

  2、晚会时,销售员要向销售经理汇报客户情况,特别是新客户资料。

  3、销售经理要把每日客户情况登记在会议记录上。

  4、客户签小定时,要登记在小定单登记表上。

  5、客户签大定时,要登记在大定单登记表上。

  6、经理每日要组织填写《来人来电统计表》。

  7、经理每周组织填写《周来人来电统计成交状况分析表》

  8、经理每月填写《月来人来电统计成交状况分析表》

  10、经理每日组织销售代表邀约客户、通知客户签约、交款。

  11、客户资料均存入集团系统电脑,进行存档、分析。

    (四)、客户追踪管理及分析

  1、销售员接待的.A、B类客户,要填写《客户追踪表》,由销售主任保管,定期对销售员的客户追踪情况进行检查。

  2、每晚的例会由销售员汇报当天的客户追踪情况,追踪情况填写在《客户追踪表》中,录入SRM系统中,便于销售经理对意向客户的把控。

  3、销售员在客户追踪过程中,出现抗性或其他疑难问题,销售经理要与销售员一起对客户进行分析,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

  4、所有销售代表必须每天做客户登记,并上交上级主管,必要时提出个人分析汇报。

    (五)、客户的分配确认

  1、客户首访原则。发生客户纠纷时,以客户登记表的时间和经理的晚会记录为准,谁登记早是谁的客户。

  2、客户区分原则

  (1)客户建档有效期为2个月。

  (2)以成交为准。

  (3)以客户意愿为主:即在任何情况下,必须要热情接待客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冷落客户。

  3、客户区分准则:

  (1)销售员A(以下简称A)在接待过程中,知道销售员B(以下简称B)曾接待过该客户,而B又在现场,原则上交回B接待,成交后业绩属B。

  (2)若客户不愿找B,要求A接待,后继跟进则由A负责,若成交则业绩属A,若B属建档有效期,提成为A:80%,B:20%,,若B属建档无效期,则与B无关。

  (3)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B不在现场,则由销售员C协助接待,不列入前台轮值指标,若成交后,业绩属B,奖金B:80%,C:20%分配。

  (4)客户说出B曾接待过,但不愿找B,对B进行投诉,则A将此情况告知销售主任及B,待销售主任落实后,此客户成交与B无关。

  (5)客户到本搂盘看楼多次,并能说出多名销售员的名字,但不指定谁接待,则由客户说出的第一位销售员A接待,若A不在场,则由第二位销售员B接待,以此类推;如客户所说出的多名销售员都不在场,由前台轮值C接待。

  (6)如A所接待的客户位争取销售折头而找B,业绩奖金全部属A。

  (7)如客户表示曾来看过楼,但忘记谁(B)接待,则列入前台轮值(A),成交与(B)无关,或客户走后,A通过潜在客户档案找B是谁,若属建档有效期,则由"A或B"负责后继工作,成交后业绩属"A或B",奖金A:50%,B:50%,若属建档无效期,则与B无关。

  (8)如有客户在第N次来看楼时,指定A接待,则由A接待,成交后,业绩奖金属A:50%,N次前的销售员50%。

  (9)客户的后继跟进工作及售后工作由业绩所属的销售员负责。

  (10)原则上由旧客户带来的新客户,属原始接待者所有。

  (11)客户中家庭有一方先来看房,另一方后来看房,成交后以先接待者为准。

  (12)销售代表请长假或调离时,其客户由经理按随机抽数分配给其他销售代表。

  (13)开房展会或楼盘开盘等其他活动,客户的确定由经理按其他方法确定。

  4、如出现客户交叉现象,当事人应本着友好的态度互相协商,协商不成交部门调解;如发生争吵,该交叉楼宇的业绩、奖金归部门。当所发生的客户交叉情况本标准没有明确时,由部门经理进行界定,销售员必须服从,否则该交叉楼宇的业绩、奖金归部门。

    (六)、换房、换名、违约、退房的管理

  1、换房:把握以小换大、以好换差、以金额小换金额大的原则。

  2、换名:签订合同后换名,按过户性质收取过户费。

  3、违约:以及时追回欠款为首要任务,下发催款通知单进行催款,若违约期超过两个月,按违约责任处理。

  4、退房:原则上不退房,签订合同前要求退房的尽量做客户工作,签订合同后,坚决不退房。

    (七)、现金管理

  1、销售人员开认购书后,带客户到财务交缴定金,不得私自收取。

  2、客户所交每笔房款,必须到财务交缴,严禁销售员私自收款,违者开除。

    (八)、突发性事件的管理

  由于销售现场就是咨询和交易现场,遇到销售人员与客户之间发生冲突或比较刁蛮的客户故意找茬,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要密切注视,如有此类事情发生,要迅速予以处理。最好的办法就是在第一时间将当事人带离现场,然后再进行处理。只要带离了现场,对现场中其他客户的影响就会降到一个最低点。

    (九)、售房部信息保管

  1、销售部人员都要认真填写计划表格,早上填写计划后,上交给销售助理,下班前销售助理要将计划表格发回销售人员填写总结,周计划表在每周六填写。

  2、销售部经理也要填写日计划表、周计划表。

  3、订单、认购书签过后交由专人统一保管。

  4、来人登记表、来电登记表由接待销售人员填写。

  5、小订明细表、大订明细表、销售统计表、签约明细表由销售助理负责填写,每发生一项业务后要及时填写。

  6、每周销售综合分析表、业务综合周报由销售经理统计分析之后认真填写。

  7、收据、认购书由该楼盘现场销售主管领取后统一使用。

  8、销售人员在收取客人定金前,必须先核对销控,确认该单元未售出方可让客人定购,并立即通知总销控。

  9、收取客人定金后,开出指定收据,并与客人签署一式四份的认购书,客人1份财务部1份,销售部2份。

  10、认购书上不能擅自涂改,特别是余额一定要细心填写,联系地址应填写现在可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

  11、为了提供及时准确的销售信息,实行销售信息的电脑化管理。销售原始数据一律电脑存档。

  12、网上信息的查询:每星期查阅有关房地产信息,提供给部门有关人员分析。

⬭ 租赁合同代签的后果严重

  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

  其他行业独立核算的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

  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完善原材料、能源等物资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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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车辆任务

  接送公司业务客户。

  经理级以上人员外出公干。

  经批准的一般职员办理重要或紧急公务用车。

    二、因公用车

  2.1如需使用公司汽车需向管理部申请,申请人应详细填写《用车工作申请单》。

  2.2除紧急公务外,当日的《用车工作申请单》应于上班后半小时内送至管理部,以便能在适合各申请人之使用情况下尽量合理安排,以充分保证各部门的`用车。

  2.3财务部用车运送现金优先。

  2.4车辆使用人应按申请用车时间准时出发.任何出发前等候二十分钟以上的用车或需要在目的地长时间等候的用车均应及时向管理部通报,以尽量避免影响其它工作.

  2.5每次出车,用车人凭《用车工作申请单》乘车,司机按《用车工作申请单》的内容出车,任务完成后司机应及时将《用车工作申请单》交给管理部,并准备下次出车.

  2.6为了确保安全、合理调配车辆,长途出乘必须经部门经理和行政部经理批准,并提前一天申请.如无特殊理由当天的长途将不予批准.

    三、紧急用车使用程序

  3.1紧急用车系指发生下列情况时的用车:

  3.1.1需紧急救治的公司受伤、发病人员;

  3.1.2紧急工作任务;

  3.1.3重要客户临时需要

  3.2紧急用车可以不经申请,但须及时通知管理部,且事后补办《用车工作申请单》

  3.3若公司车辆已全部外出,则用车人可按公司有关规定搭乘出租车辆,但原则上以四公里以内乘公共汽车为准.

    四、其他用车

  4.1公司的.客户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借用公司车辆,但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并填写《用车工作申请单》。

  4.2未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公司车辆不得借予任何人私用。

    五、管理权限

  5.1管理部负责车辆及司机的管理

  5.2非经公司副总以上领导决定或指定,本公司其他员工不论是否持有有效驾驶执照,均严禁驾驶公司车辆

    六、安全规定

  6.1员工加班需用车辆请尽早提前通知管理部.

  6.2为保证行车安全和次日的工作,司机加班一般不得超过24:00,各位员工应从严掌握,因特殊情况申请24:00以后加班的,须经部门经理和管理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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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所拥有的机动车辆均为公司财产,用于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活动使用。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保证各部门业务工作正常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一、机动车辆的使用规定

  1.本公司的机动车辆由综合部统一管理,分别按使用部门设立机动车辆档案登记,详细记载各机动车辆有关运行资料,统一办理机动车辆的各类保险,车船税,保险理赔手续,督促安排各部门车辆进行年度检审,安排货运车辆的营运缴纳及二级维护。

  2.公司车辆全部配备划分给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分公司作业务用车,各业务部门经理本人作为部门车辆管理责任人,或者制定专人作为本部门的车辆管理责任人,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检查工作,并承担安全驾驶和使用管理的责任。

  3.综合部和车辆管理责任人,经常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和职业道德教育,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思想素质。

  4.综合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机动车辆的技术状况,明确责任,及时安排车辆检修。确定车辆维修项目、内容、费用、检验修理后车辆技术状况,并统一进行费用结算。(附车辆维修申请表及维修申请流程)

  5.本部门确因工作需要,需向其它部门借用或换用车辆作为临时使用,通过综合部协调并征得借车部门经理同意,办理借用手续后方可使用,不得乱抓乱开。使用完毕后,应清洗干净完好无损了办理移交。未办理借用手续,私自动用车辆者,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6.虽持有驾驶证,但未经批准同意驾驶公司车辆人员,不得动用驾驶公司车辆,否则按无证驾驶处理,每次处以100元罚款。

  7.未经公司领导和综合部批准,不得将公司车辆外借他人驾驶,学车人员不得用公司车辆练习驾驶,严格禁止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未经批准同意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开车回家。否则每次罚款200元。如有违章或肇事行为,由责任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并处以1000-2000元罚款。

  8.如果公司员工要借车私用,必须征得总经理批准,办理借用手续方可使用。

    二、机动车辆的运行规定

  1.本公司所有驾车人员经应持有相关合法证件,符合驾驶车辆的条件,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本公司制定的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公司规定制度,加强工作责任心,做到安全驾驶。

  2.驾驶人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填写《车辆出车记录表》,如果当事人没有填写《车辆出车记录表》,一经查实,每次出以100元罚款。

  3.各部门各分公司每月车辆出行记录表,必须报综合部存档备查。

  4.驾驶人员出车前,须认真检查车辆油、水、电、灯光、喇叭、轮胎、制动等项目内容,冬季出车应提前进行启动热车,确保车辆具有良好的技术状态和上路行驶条件。否则,由此造成的车辆损坏、违规处罚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

  5.驾驶人员应当爱护公司机动车辆,根据车辆保养操作有关规定,注意车辆的保养维护,检查各部位技术状况。经常清洗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内、车外、货箱以及引擎的清洁)以维护公司的企业形象。

  6.驾车人员发现所驾车辆存在故障应立即向车辆管理责任人汇报,双方共同检查确认,提出具体维修处理意见及方案,在综合部的指导下送往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如果当事人明知车辆有故障,不作汇报,不进行检修,由此造成车辆发生较大损坏,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其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并处以200元罚款。

  7.驾车人员出车归来,按规定停车位置停放车辆。出车在外应选取安全位置停放车辆,不能在危险路段或不准停车路段停放车辆。离开车辆时,要认真检查车门、玻璃是否关好。坡地停车要轮胎打掩,载有货物时要考虑车上货物是否安全,作好汽车防盗安全工作。

  8.驾车人员晚间要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精神状态,不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如酒后驾车造事被公安机关处罚羁留期间,公司一律按旷工处理,由其个人承担一切经济损失。酒后驾车,虽未被公安机关查处,但公司得到举报或知晓情况后,仍将对酒后驾车者处以100元罚款。

  9.综合部在了解车辆存在故障,有可能对安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未对部门经理、车辆管理员和驾车人员提出建议、警示,致使部门车辆出车造事,对综合部处以200元罚款。相反,综合部已经提出建议忠告,而部门经理、车辆管理员或驾车人员坚持让故障车辆上路行驶并且发生事故造事者,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10.下班后无业务需要,严禁车辆外出,一经发现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如造成交通事故,所以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三、机动车辆的维修规定

  1.公司所以机动车辆的保养维护由综合部统一调度安排,必须填写《车辆保养维修报修单》经审批后方可送往指定的修理厂家进行维修,中修或大修项目综合部有权指定或责成该驾驶员全程跟踪监督修理过程,对一般较小故障的处理解决,有权调派公司的维修人员自己动手解决。若违反以上规定或不听从调派,对相关人员处以500元罚款。

  2.机动车辆在外发生故障,驾车人员应及时向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和综合部反映汇报,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并按要求进行维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在外发生维修费用。(加气补胎,零星小修外)

  3.综合部负责建立机动车辆维修保养技术档案,详细记载车辆厂牌型号、购车日期、行驶里程、保养等级、维修情况、主要换件情况、各车辆维修费用统计等情况,建立祥实的电脑档案,以便清楚地掌握各机动车辆的运行情况,组织安排有效的定期保养,督促各驾车人员进行二级维护以及各类定期保养。

  4.驾车人员应随时保证车辆随车工具的齐全完备,保证备用轮胎随时可用,如需补充,更换,须经过安排有效的定期保养,督促各驾车人员进行二级维护以及各类定期保养。

  5.综合部与部门经理(车辆管理责任人)定期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技术状况、车容、车貌进行抽查,检查。如检查发现被检查车辆多次出现:

  A轮胎气压不合标准;

  B冷切液、电瓶电解液、制动液、润滑油量不足;

  C灯光不全;

  D车容卫生差;

  E车身广告破损;

  F车辆带病运行等。

  公司根据检查结果对车辆管理责任人进行警告或处以100元罚款。

    四、机动车辆的肇事处理规定

  1.机动车辆发生下列行为均作为肇事处理范围:

  A、汽车相撞或与它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B、汽车撞及行人、牲畜、路旁建筑物、树木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C、汽车行驶失慎倾倒、倾翻致人员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

  D、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隧道突然崩塌等,致或车辆有损害伤亡者。本条款所指损害,包括足以致使本公司遭受任何经济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2.肇事发生后应立即保护现场、急救伤患、尽量寻找目睹现场证人、证据。立即报警,同时向保险公司进行报案。发生重大损害事故,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应立即电话通知公司(总经理、行政办公室、部门经理、车辆管理责任人)。

  3.机动车辆发生肇事(包括擦、挂)必须向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及行政办公室汇报并详细说明情况。必须在三日内提交肇事报告书,报告事故发生的经过。详细说明造事时间、地点、气候条件、道路情况、造事原因,以及采取何种措施,处理结果如何、损害情况、伤亡情况。必须如实报告,如有隐瞒事实真相者,一经查实,公司将对造事责任人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并取消当月绩效评奖资格。对造事后不按规定提交造事报告书的驾车人员,取消年度奖励资格。

  4.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造事责任人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留用。经法院判决徒刑者,公司予以解雇除名,并责令赔偿造事应付的经济损失。

  5.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公司予以解雇,并责令赔偿承担造事的赔付金额。

  6.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不是公司公务出车造事,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肇事责任属本公司驾车人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照各方应负责任的比率共同分担。

  7.肇事责任属于本公司驾驶员时,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若报保险公司全部赔付的,为教育员工,根据驾驶员责任大小,损失轻重,公司给予过失驾驶员每次100-500元的`经济处罚。但若因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将视情节轻重,须由驾驶员本人承担10%-50%。同时取消当月绩效评奖资格。

  8.机动车辆的肇事修复理赔工作由公司综合部,责任人车辆管理员和造事责任人共同进行办理。

    五、其他规定

  1.操作工程机械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造成损害及伤亡者,参照以上规定执行。

  2.违反本规定的各种违规行为所给予的经济处罚,各种肇事责任所给予的经济处罚以及赔偿承担的金额,均由公司行政办公室开具处罚通知书,由公司领导审核批准签字后,报送财务部进行扣款,并将公司处罚通知书送达本人。

  3.各部门机动车辆全年考核标准:

  (1)车辆出车记录表;

  (2)车辆维修保养报修单;

  (3)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4)车辆状况;

  (5)无责任事故。

  4.综合部每月负责对各部门车辆管理责任人进行考核登记,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奖金的依据,年底给予保险金额10%的奖励对于工作不负责任,爱护车辆,安全行车的驾车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必要损失浪费,发生重大损害伤亡事故的驾车人员,视具体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辞退处理。

  5.凡本公司持有驾照的员工,在取得公司批准同意驾驶公司机动车辆前,必须认真学习本管理规定,认真遵守执行。

  6.本机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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