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入党基本程序与常用文书写作规范 ■
(一) 积极分子培养阶段
1. 对于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同志,党支部应在其提交申请后的一个月内,派负责人与其进行谈话,给予鼓励和引导。
2.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须由党支部决定。党支部每年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人员进行民主评议,党委应派人参会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经党员大会推荐、支部考察、支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须向全体党员公示。随后,党支部应向直属机关党委申报并领取《入党培养对象登记表》,党委据此登记并建立积极分子名册。
3. 党支部应定期分析研究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实行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年度民主评议,及时淘汰不符合条件者,补充合格人员。支部应根据积极分子的成熟程度,向党委汇报次年发展计划。
4. 党支部须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联系人应定期与积极分子谈话,落实帮教责任,做好经常性的教育培养工作,做到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认真填写考察记录,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培养情况。
5. 基层党组织应利用党校等教育阵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性的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纲领、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教育。党支部应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并分配一定社会工作。党委负责组织党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业务培训。
6. 实行发展对象公示制度。对经过一年左右培养考察、各方面条件基本成熟、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积极分子,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思想表现、工作实绩、培养考察情况等,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须以书面形式在公开场所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异议,群众可实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党支部或上级党委反映,党委和支部须认真调查核实并反馈处理结果。
7. 确定为发展对象后,党支部负责开展政治审查工作。政审内容包括: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个人历史及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审方法包括:与本人谈话、查阅档案、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必要时进行函调或外调。情况清楚的可不再调阅外部材料。政审须形成综合性报告。
8. 支部在进行政审的同时,应及时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进行评议,并做好记录。同时,应通知发展对象撰写自传和近期思想工作汇报。如发展对象为团员,须完备团组织的“推优”手续。
9. 入党积极分子须参加省直党校的集中培训,时长一般为5至7天(或不少于40学时),培训内容以特色理论和党章为主。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未参加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合格证由省直党校统一颁发。
10. 在培养成熟、材料齐全后,党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的全部材料报送直属机关党委,并提出发展为预备党员的申请。报送材料应包括:(1)入党申请书;(2)推荐评议材料;(3)近期思想工作总结;(4)入党培养对象考察登记表;(5)政审报告及相关材料;(6)党校培训鉴定表;(7)其他相关材料。
(二)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1. 直属机关党委收到支部的发展报告后,须认真审查材料并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核发《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 申请人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应就填写内容进行解释。发展党员须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行约请或由支部指定。《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填写完毕后须交支部审阅。
3. 支委会应对发展对象填写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及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赞成票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方可接收为预备党员。如同时讨论多人入党,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4. 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如同意接收申请人入党,支部须将决议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由支部和支部书记盖章签字后,报党委审批(设党总支的单位须经党总支审查签署意见后再报党委)。
5. 党委审批前,须委派委员与新党员谈话。党委审批预备党员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对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超过三个月的,应返回支部复议,重新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如同时审批多人,须逐个审议和表决,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方为通过。
(三) 预备党员考察阶段
1. 党委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直属机关党委应及时向党支部发出“接收预备党员通知单”,预备党员须参加本支部的组织生活。
2. 入党介绍人(或联系人)具体负责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的教育和考察,及时填写考察记录。
3. 党组织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通过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进一步端正其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4. 党委应组织预备党员参加短期培训,进行党员标准再教育。
5. 预备党员必须进行入党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党总支)组织,可结合“七一”纪念活动或预备党员培训进行。
6. 预备期满,由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党支部应及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随后召开支部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需进一步考察的可延长预备期(延长不少于半年,不超过一年);不具备条件的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支部大会表决后报党委审批。
7. 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书记须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8. 预备党员转正后,其入党材料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