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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用印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经理授权特定部门保管和使用其部门(专业)印章。被授权人须签署《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后领取印章,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类别印章。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
第四条 公司所有印章刻制须报请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参见附表2:《印章刻制申请表》)
第五条 各部门专用章(如办公室、业务部、仓储物流等)的形体与规格,由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
第六条 未经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印章。
第三章 印章的分类及适用范围
第七条 印章种类包括行政印章、业务印章及因公使用的个人印章。
第八条 行政印章含公司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业务印章包括仓库发货章、收货章,结算用的收讫、付讫章等。
第九条 公司行政公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可用于出具证明、签订协议与合同,或发布内部公文等。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 授权书:仅限用于授权经销商代表公司投标、在特定区域销售产品,或授权广告公司使用公司标识;
- 提货证明:仅限于分公司从总公司邮寄或零担发货时,为证实身份向承运方出具的提货证明;
- 身份证明:指向经销商(如卖场、母婴店、零售网点)或员工因公需要出具的身份证明;
- 电信业务证明:仅用于办公电话开户、移机、过户及话费清单打印等;
- 人才招聘广告;
-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相关材料;
- 广告制作品收货单;
- 正式公文、电函、传真件,内部奖惩通知,以及报送或下达的各类业务与财务报表;
- 员工调动、任免、聘用、劳动合同等人事资料与档案;
- 其他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第十条 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等为专项业务印章,对外具有法律效力,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 财务专用章:用于支票、财务报表及相关会计函件;
- 发票专用章:用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 合同专用章:仅限于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
第四章 使用流程
第十一条 日常使用
- 非日常范围内的印章使用,须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3),经审批负责人核准。审批人须审查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审核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用印。审批人对文本用印后可能引发的经济与法律责任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用印文本与审批单一并归档。
- 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如因特殊原因需外借,须由部门经理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填写《借用申请表》(附表4),且须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借用与归还手续。外借印章应当日归还。外借期间的使用责任由部门负责人承担(公司证照借用参照此规定执行)。
- 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随意放置或交予他人。如需移交,财务章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接管,行政章移交人事行政部负责,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附表5)。
- 员工申请公司出具证明时,须先提交书面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用印。
- 严禁在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印材料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晰准确。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印章须由指定保管人妥善保管。如因丢失或盗用导致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由保管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三条 印章加盖与存档:
- 所有加盖公司印章的材料应一式两份,骑缝盖章后一份交予使用方,另一份由保管人编号存档以备核查。
- 日常用印须由总经理在存档文件上签字确认,严禁他人随意用印。
第十四条 用印登记:印章保管人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6),确保内容完整准确,不得缺项。
第六章 违规使用处罚
第十五条 违规处理如下:
- 未按流程用印者,视情节处以100–1000元罚款;
- 如因违规用印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公司将追究其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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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印章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印章包括“xx有限公司”中文及中英文公章、法定代表人名章与签字章。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文、便函、介绍信、证件、证书、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等文件。
第四条 用印须严格执行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不符合本办法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及管理
第五条 印章的使用
- 以xx名义发出的公文,须凭经公司领导签发的文件原稿用印;
- 发文附件(如各类报表)凭发文内容及限定范围和数量用印;
- 各部门用印须按规定办理手续。各下属企业用印须经总经理办公室批准;
- 用印须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审批单》,写明用印单位、时间、文别、事由等,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经办人签字用印;
- 法定代表人名章、签字章原则上在法定代表人出差期间须经其本人同意或授权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使用;
- 用印后,《用印审批单》一联交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存查,并在登记本上签字记录;
- xx印章须由总经理办公室专管人员直接施印;
- 外借印章须由专管人员随同监印,并于当天下午4:30前归还。若逾期须书面说明并按批示办理;
- 钢印主要用于工作证、退休证及其他经批准印发的证件;
- 用印位置应准确、印迹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落款一致;
- 介绍信、证明信等如有存根,须在落款与骑缝处一并盖章;
- 严禁在空白信函、证件上用印。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六条 印章的管理
- 法定代表人签字章由总经理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保管,其它印章由专管人员负责,并执行用印登记制度;
- 专管人员每日下班前须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妥善锁存。工作时间外出须妥善安置印章;
- 专管人员离岗须由指定人员代管,并办理交接登记,明确责任;
- 人员调离须及时交接并交代注意事项;
- 新刻或更换印章须凭批准文件或旧章样向总经理办公室申请,经领导同意后由专管人员办理刻制事宜。新章领取须登记签收,旧章交还归档。
第七条 印章专管人员须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章用印。
第八条 对不符合批准权限或用印内容有误的,专管人员有权拒绝用印,并可报请领导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各部门须参照本办法执行印章管理。各下属企业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