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汇总十七篇)

2025-09-01 19:21:16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担保合同无效的原因有多种,其中因主合同无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况很多,但是因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也不少。所谓担保合同自身原因无效的,指担保合同因欠缺有效要件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因欠缺有效要件,如担保合同中缺少必要的条款,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而没有办理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如法律禁止作担保人的主体违反规定作担保人、或者以法律禁止用于担保的财产提供担保等。在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中可分为两种情况:

  1、担保合同的无效是因债务人和担保人的过错所致,债权人对担保合同的无效没有过错。

  这种情况一般很少见,因为债权人对法律禁止性的规定应当知道,知道而违反即有过错。但在债务人、但保人规避法律对债权人隐瞒法律所禁止的情况,债权人在不知真实情况的情形下订立的无效担保合同,债权人没有过错,过错在债务人和担保人,因而应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认为,这种情况与共同侵权相似,担保人与债务人对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例如,公司法规定,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除债权人街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债务人、担保人应对债权人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情形就属于债权人无过错,由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当说明,如果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担保人以本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接受了该担保,债权人就有过错,因而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不能认定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担保合同的无效,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

  这种情况比较多见,债权人过错的多少是确定担保人承担责任大小的关键。在债权人无过错的情况下,适用上述规定。在债权人全部过错的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例如,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的.担保,保证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债权人、担保人都有过错时,要看双方过错大小,根据双方过错的大小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即由债权人和担保人分担。对此,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为,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所谓“不能清偿部分”是指债务人在债务到期后清偿债权的剩余部分。判断“不能清偿”应以债务人方便执行的财产是受到执行为标准,方便执行的财产已经受到执行的,剩余债务部分即为不能清偿部分。需要说明的是,担保人承担的责任只在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以下,二分之一是最高限,担保人具体承担多少,以债权人与担保人的过错大小进行比较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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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资三方共同信守履行。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人民币)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整)。

  二、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借款利息为月利率: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乙方应每月付清利息不得拖欠。

  五、乙方承诺: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如乙方不能按约定期限还款,每逾期一日,按借款总额的0.6%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甲方向乙方追讨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查询费、律师代理费、公证费等)。

  六、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作担保,担保期限为债务还清为止,担保范围为借款方偿还本息和逾期罚息。借款到期后,如借款方不按期归还本息时,由担保单位(或担保人)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惠州市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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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于X年11月15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5,0000元,共有担保人两人:。截止20xx年6月19日已还贷款和利息共计79,721.67元,剩余贷款70,278.33元。现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担保人担保资格,望批准!

  申请人:

  X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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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担保协议(以下称“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双方:

  1.作为委托人的(以下称“甲方”)

  2.作为担保人的宁德市诚信担保有限公司(下称“乙方”)在福安签署。

  鉴于以下缘由:

  1.甲方拟与(下称“受益人”)签署关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的(下称“合同”);

  2.甲方申请乙方为其开立上述合同项下以为受益人,金额为,有效期自上述生效之日起,期限的保函(下称“保函”):

  兹乙方同意为甲方向受益人开具保函。

  一、在乙方开立保函之前,甲方必须:

  1.向乙方提供下经协议双方约定选用下列项反担保方式。

  (1)经乙方认可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在甲方要求下正式向乙方签发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反担保保证书。名单如下:

  A、企业法人①;

  ②;

  ③;

  ④;

  B、自然人及其财产共有人①;

  ②;

  ③;

  ④;

  ⑤;

  (2)甲方按下列要求向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保证金数额:

  交纳时间:

  交纳方式:

  付款帐号:

  履约保证金的支付:

  A.在甲方到期未履行还款(《借款合同》项下)义务,(贷款方)要求乙方履行保证义务时,乙方无须征得甲方同意,有权直接从保证金款项内向(贷款方)予以支付;

  B.甲方未按规定交纳担保费的,乙方有权直接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

  C.甲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时,乙方有权在保证金款项内扣付甲方的应付款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D.乙方有权监督并实施保证金的支付,拒付与担保内容无关的款项;

  E.保证金在合同执行完毕后,由乙方退还甲方。

  2.向乙方提供下列文件的正本或经甲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实为真实和完整的副本:

  (1)甲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甲方的公司章程;

  (3)甲方全体现任股东(董事)名单及签字样本。

  (4)同意甲方签署本协议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5)甲方的上年度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及申请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

  (6)抵押物的所有权证(若有抵押物时),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二、甲方在此向乙方作如下保证:

  1.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及有效存在的公司;

  2.甲方有充分的和法定的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

  3.甲方有法定的权利与受益人签署合同,并且有足够的能力履行合同;

  4.甲方完全接受乙方向受益人开立的保函条款;

  5.甲方向乙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

  6.甲方保证不使乙方因为甲方开具保函而蒙受任何损害和损失;

  7.甲方保证将合同项下乙方保证金额与保证期限内的所有借款,用于,不得挪作它用;

  8.甲方保证履行与受益人签署的合同;

  9.甲方有义务及时向乙方如实通报履约情况及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如:营业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产权等的变更;诉讼事项;资金借贷;经营损失等一切影响甲方债权、债务关系的重大事项。并且甲方保证接受乙方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甲方保证将借款合同签署后第一个月财务报表报送乙方,以后按度向乙方报送财务报表;

  10.乙方不对受益人提交的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文件所述之真实性负任何责任。

  11.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移、转让企业资产清单上所列的全部或大部分财产。

  三、保函项下的索赔:

  当受益人按保函规定向乙方索赔,且乙方认为索赔文件、单据或证明符合保函规定,乙方迫于履行担保义务而为甲方垫款向受益人支付时,乙方对甲方及其继承人、受让人有绝对的追索权,不受甲方接受上级单位任何指令和甲方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的影响。乙方有权自垫款之日起,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收费外,还要按日垫款金额的1%(百分之壹)乘以实际垫款天数向甲方收取罚金。甲方必须在收到乙方的追债通知后的日内,无条件地向乙方偿清全部垫款及应付罚金。

  四、保函的修改:

  甲方要求乙方修改保函内容时,须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修改申请和受益人对所作修改的书面认可文件,在增加保函金额/或保函展期的情况下,甲方还必须相应增加/或延长对乙方的保障,否则乙方不能接受甲方的修改申请。

  五、担保费用:

  甲方在此保证,在签署担保协议书时,一定按照下列规定向乙方支付担保费及其它有关部门费用:

  1.担保费:

  (1)担保费以担保金额为基数,按年率(百分之点)折计收,计人民币万元。

  (2)担保费按担保期限计算,在开具担保函时一次性收取。

  2.滞纳金:

  甲方应按时交纳担保费等费用。推迟交纳有关费用未获乙方同意的,乙方按费用总额每天向甲方收取0.5‰—1‰的滞纳金。

  3.其它费用:

  乙方因开具保函而发生的超过正常情况下的其它费用(如,乙方在对甲方进行检查所发生的费用等),由甲方支付。

  六.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纠纷,有关各方面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相应的判决对协议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七、其它:

  本协议中手写部份与打印部份均属本协议的组成部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八、协议生效:

  本协议一式(共4页)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副本按需制备。

  九、特别提示:

  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和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方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本协议于开首所述日期由下列两方正式签署。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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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保全

  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愿做被担保人的担保人,为被担保人向你院提出的诉讼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负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二、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三、将担保人定期(存折,现金______万元)交你院作抵押,可从中支付一、二项所需费用。

  此 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担保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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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担保书格式范文

  致:________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支行

  鉴于贵行同意向________(即借款人)提供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整的贷款,并与借款人签定了编号为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

  经协商,本保证人同意出具本担保书,自愿为借款人在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具体保证事项如下:

  第1条 保证人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明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主要开户行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

  第2条 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担保限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以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贵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

  第3条 保证期间为以下第种(三者择一):

  壹、自本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后另加两年。

  贰、自本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借款人持抵押物之房地产权证办妥正式抵押登记,并将房地产权证或/和房地产他项权证交由贵行保管之日止。

  叁、自本担保书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

  第4条 补充条 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5条 本担保书一式(大写)份,均有同等效力。贵行、本保证人及________各执壹份。

  第6条 本保证人确认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负有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保证责任,本保证人自愿放弃要求贵行首先向借款人或其他人士追索、对抵押物、质物先行处置或采取诉讼等法律手段之权利。

  第7条 本担保书为无条 件不可撤销担保书,不受第三人为借款人出具的担保书、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的协议、文件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的欺诈等任何变化而变化。本担保书效力是独立的,不受借款合同效力的影响。

  第8条 本保证人特别承诺如下:

  8.1 法人或其他组织担保:

  8.1.1 本保证人是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不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法人,或具有保证人资格的其他组织。本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8.1.2 本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8.1.3 本保证人签订本担保书已获得充分授权或经公司董事会等有权机构批准。

  8.1.4 本保证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和所有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本保证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为之承担法律责任。

  8.1.5 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体制变更、债务重组或股权结构改变等,本担保书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8.2 自然人担保:

  8.2.1 本保证人是具有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有保证人资格,本保证人愿意以其所有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资产承担保证责任,履行本担保书规定的义务。

  8.2.2 本保证人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任何欺诈和胁迫的因素。

  8.2.3 本保证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均是真实合法的。

  8.2.4 无论本保证人是否发生失业、搬迁、伤残、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经营变动等任何改变,本担保书始终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对本保证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9条 违约事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9.1 出现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违约事件之一的。

  9.2 本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即视为已发生违约事件:

  9.2.1 发生死亡、失踪、伤残、失业、搬迁、婚姻变动、工作变动等情况,且贵行依自主判断认为可能影响保证人担保能力的。

  9.2.2 出具本不可撤销担保书时隐瞒了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能力的。

  9.2.3 怠于管理和追索其到期债权,或以无偿及其他不适当方式处分现有主要财产的。

  9.2.4 本保证人发生违反本不可撤销担保书其他条款的行为,贵行依其自主判断认为足以危及借款合同项下债权实现的。

  第10条 违约处理

  一旦发生第9条规定的任何一种违约事件时,贵行有权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对借款人拖欠贵行的款项,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贵行口头或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如数予以偿还,无需贵行提出任何证明。本保证人在此授权贵行直接从本保证人在贵行开立的账户上扣款,直至付清本担保书项下借款人拖欠贵行的贷款本息和其他相关费用。

  第11条 在借款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或贵行与借款人就包括上述内容在内的贷款事项达成相关补充协议的,本保证人均予以确认,贵行无需另行知会本保证人。

  第12条 贵行无需征得保证人的同意,可将本担保书及借款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他人,并有权采取贵行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邮寄、专人送达、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等方式通知本保证人转让事宜;贵行转让债权的,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的担保从权利跟随一同转让,贵行与债权受让人(新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手续。但未征得贵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得将本担保书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第13条 在本担保书有效期间,贵行对借款人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借款合同内贵行应享有的权益或权利,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贵行依本担保书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贵行对任何破坏本担保书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贵行放弃对现有或将来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14条 贵行与本担保书有关的的任何信函一经按照本担保书所确定的保证人住所地址(以下简称“联系地址”)发出、任何邮政信函一经按照上述联系地址送交邮局即被视为已送达本保证人。本保证人变更上述联系地址时应当及时通知贵行,否则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损失/责任。贵行以在公众媒体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或催收本保证人的,自公告之日视为送达。

  第15条 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并授权:贵行有权向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登记部门、经有权机关确认的个人信用征信机构、贵行的业务合作机构等相关部门(机构)提供和查询本保证人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担保书项下的信息、保证人的基本信息和财产信息、以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或依法律规定需要提供的信息等。

  第16条 本保证人同意贵行授权其所辖支行或网点作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的具体经办机构,与借款合同相关的贷款人的权利义务,由该支行或网点具体履行,贵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17条 本担保书一经出具,本保证人承诺不单方变更、修改或解除。

  第18条 本担保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贵行与本保证人的权益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本担保书项下产生的争议与纠纷,本保证人同意采取借款合同所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解决。

  第19条 本担保书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后,贵行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20条 生效条款

  20.1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签署本担保书的方式为加盖公章并经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名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签署本担保书的方式为保证人签字。

  20.2本担保书自保证人签署后生效,至借款合同项下所有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清偿完毕之日自动失效。

  第21条 保证人确认贵行对本担保书中有关免除或限制贵行责任、贵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增加保证人责任或限制保证人权利的条款,均已向保证人进行了提示和说明,保证人已明确全面理解相关条 款含义。

  保证人:___________(公章/签字/名章)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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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担保方(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今有_________________因做工程急需资金向________________借到人民币(现金)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元),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归还,如到期不付,自愿承担以所借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同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按所借金额每天1%计算给出借人。

  特注:如发生纠纷由吴江区人民法院管辖,解决纠纷。借款人再次承诺该笔资金用于工程垫付周转正当所需而借款,同时借款时已征求配偶同意。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原、现):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借款合同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基于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各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今借款人 因家庭生活经营需要向贷款人 借款人民币(大写) (¥ 元),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借期内利息月利率为 % ,借款人应于借款期限届满之日一次性归还贷款人借款本金及利息,如借款人未能按期还清,则按月利率 % 计付逾期利息。因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应由借款人承担。

  二、保证人 承诺对借款人上述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两年,保证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

  三、因本借款合同纠纷引起诉讼的,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借款人、保证人确认如下地址为法院诉讼文书送达地址。

  1. 借款人确认送达地址:

  收件人:

  电话:

  2. 保证人确认送达地址:

  收件人:

  电话:

  四、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记得摁手印)

  贷款人(签字并摁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借款人(签字并摁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并摁手印):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收条

  今收到贷款人 按借款合同约定以 (现金/转账)方式支付的借款人民币(大写) (¥ 元),特立此据为证。

  借款人:

  年 月 日

  保证人:

  年 月 日

✧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编号:

  ______公司:

  ______公司与贵司之间签定的借款担保合同,由我司作为担保人。现______公司在______年____月____日所借款人民币______元整由于______原因无力偿还,给贵司造成损失。现我司承担担保责任,自愿以______或______财产为______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将分______次偿还欠款。

  第一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二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三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第四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人民币______元整。

  ______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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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权人):_____________由于你(你单位)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与___________(下称债务人)签定了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大写)。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本公司自愿作为该借款合同中的债务人的保证人对你(你单位)的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同意履行以下保证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公司同意承担的保证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

  1.债务人所借债权人的款项,也包括债务人就该笔借款单方所做出的借款合同之外的承诺和义务。

  2.保证金额为债务人借款的本息、罚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等合法合理的一切费用。

  二、本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

  三、本公司承担的保证期间为:_________________《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两年内。

  四、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担保措施的优先偿债抗辩权。

  五、本保证为独立保证,不受主债权及其他相关合同效力的影响,主债权及相关合同无效,该保证仍然有效,且为不可撤销之保证。

  六、主债权经债务人及债权人同意展期,无论是否通知本公司,本公司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期间相应顺延。

  七、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执或纠纷,可向《借款合同》签订地郑州市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担保书从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借款之日起生效。

  九、其他

  1、在签订本担保书之前,本公司已充分知晓并理解本担保书和所涉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协议的全部条款,并对所有条款不持任何异议。

  2、签订本担保书是本公司自由意识之表达,对于本担保书所有条款,本公司已充分阅读理解并不持任何异议。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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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协议书

  借款方(乙方):

  住所地:

  联系电话:

  担保方(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1.2 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1.3 甲方应按1.2条约定一次性提取借款,乙方提前或推迟提款,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

  2.借款利率、利息

  本合同项下月利率为  %,自实际提款日起按日计息。借款到期,利随本清。

  利率按以下方式支付:

  3.还款方式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担保

  4.1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4.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4.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两年。

  4.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

  4.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8 甲方依合同约定,依法解除本合同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丙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日内履行保证责任。

  4.9 丙方保证责任为独立责任,不因甲、乙方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5.乙方权利、义务

  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提前还款。

  5.2 自觉接受甲方对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调查、了解及监督。

  5.3 按本合同约定清偿本合同项下的本金、利息。

  5.4 变更住所、通讯地址、号码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5.5 如发生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离、结婚,对外投资,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等),应当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6.违约责任

  6.1 甲方应按约定日提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利率按日计收迟延违约金。

  6.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提前归还款项,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和利率计收利息。

  6.3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提前收回借款:

  6.3.1 向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6.3.2 不配合、拒绝接受甲方的监督;

  6.3.3 未经甲方同意,转让、处分其资产;

  6.3.4 其财产重要部分或全部被其他债权人占有、接管或其财产被扣押、冻结,可能使甲方遭受严重损失的;

  6.3.5 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甲方实现债权受到威胁或遭受严重损失的。

  7.合同无效、变更、解除、终止

  7.1 本合同经各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

  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偿清之日终止。

  7.2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7.2.1 本合同项下之担保发生不利于甲方债权的变化,且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7.2.2 其他严重的违约行为。

  8.争议解决

  各方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9.其他

  本合同一式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各持一份。

  10.合同签订地

  本合同签订于杭州市      。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土地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根据《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土地承包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一、承包土地位于705基地谢磊土地,共 口水井,承包的土地性质为国有土地。土地亩数为 亩,(以实际测量的亩数为准,(实际亩数: 另有林地 亩)。

  二、种植林地的权属:产权归甲方所有,第一年由乙方出资进行种植,在生长期间,乙方负责进行浇水管理,水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有权监督浇水管理工作,并在甲方的指导下进行管理林带的工作;如在乙方的日常管理中,(按照甲方的指导下)林带的树木不能成活的,甲方返还乙方对树林的投入,在种植期间,乙方的费用由甲方确认(树苗、树坑)。

  三、种植林带费用的返还:乙方在第一年种植树木成活后,第二年成活在80%的,甲方按照每棵树木返还给乙方:第二年2元/棵、第三年2元/棵,第四年以后1元/棵。

  四、土地承包期限:承包期限为10年(二零 年一月至二零 年一十二月、20 年1月至20 年12月)。

  五、乙方承包费支付方式:自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交纳水井的承包抵押金,共 口。每口井的抵押金为壹万元整(10000.00元),如果乙方在冬季没有进行冬灌的前期工作,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土地承包权利,并不返还乙方交纳的水井承包抵押金。

  六、土地承包费在每年十一月三十一日前一次性交清。

  20xx年至20xx年免费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4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5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6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7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20xx年支付给甲方每亩800元;

  水费按每月20日前交纳给甲方,如在每月20日前没有缴纳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供应电力,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其它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甲方安装的现场电表度,由甲乙双方认可的数字度数为准,水电价格按照甲方总表收取的电费为准。

  七、甲方权利及义务

  1、指导乙方对土地的管理,包括林带、毛渠、埂子、土地的平整规划;

  2、在承包期间,协调乙方的.用电用水事宜;在水利设施交给乙方使用前,安装完成水井的滴灌打水设备设施,在水井及滴灌打水设备使用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水井及地灌设备进行完好交接。

  3、在承包期间,提供给乙方 住房,乙方在居住期间不得损坏由甲方提供的住房设施,如有损坏由乙方全部负责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及经济纠纷所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在乙方承包土地期间内,不能擅自提高承包费用及无故收回乙方的土地使用权(除国家政府征用外)。

  六、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在所承包土地上全部种植农产品,不得弃荒,如有弃荒现象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期内的所有土地。

  2、在承包期内地面上水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井房)由乙方负责使用维护,在承包期间,水利配套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水利设施包括:水井、潜水泵及电缆、配电设施、滴水灌溉设施、变压器及引线、水利设施附件)注明: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如国家征收地下水自然费,由乙方自行承担,水利配套设施由甲方安装。

  3、承包期内,乙方承担所有的耕种费用;水费按甲方实际现场安装的电度表度数为准,在每月的20日前缴纳给甲方;

  4、在乙方承包期内,雇佣的工人应遵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在此期间所造成的法律及民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承包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6、乙方在签订承包土地合同3年之内,如水井坏了由甲方维修,3年以后水井出现问题,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七、合同的解除:

  1、乙方在承包期内,触犯国家法律法规造成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乙方在承包期间收集整理弃荒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事项的。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违约方自愿按照承包当年约定的承包费30%一次性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对方的损失。

  九、争议解决方式: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

  十一、附则: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承包土地的滴灌、林业补贴归甲方所有。其它的农业补贴归乙方所有(包括甘草、小麦、棉花等)。

  甲方(发包方):

  年 月 日

  乙方(承包方):

  年 月 日

✧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甲方:

  沈  乙方: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修建白鹿镇兰蟒村通村水泥路,经沈(下称甲方)和(下称乙方)共同商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一、建设内容  本工程从湖塘口至兰蟒村(指起止地点),公路长度约5公里,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进行施工。  

  二、技术标准  按测设图纸施工,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按____县交通委员会《通村水泥路技术标准》要求施工。  

  三、工程质量  严格按照图纸或农机部门工程人员指令施工。严格质量要求。严禁出现豆腐工程。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返工费用概由乙方负责。工程保质期为________年,如果因施工质量原因造成工程维修,由乙方负责出资维修。  

  四、安全责任  工程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管理,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工期  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后天内立即开工。  完工时间:前。  

  六、承包价  根据工程预计数,本合同承包价为人民币60元一立方.  

  七、付款方式  工程开工后由乙方自行解决启动资金,工程完成后,经____县交通委员和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即支付总工程款的50%,在验收合格的前提下于农历______20__年底支付总工程款的30%,剩余20%为工程质量保证金,________年内付齐。  

  八、材料供给  

  1、甲方负责工程机械设备和水泥、砂石的供给。  

  2、乙方负责解决工人和其他所有材料、后勤的自给。  

  3、乙方在使用甲方的机械设备中应本着小心呵护,合理按照操作规程使用,如有故障出现应自行修复。工程到期应将所有设备归还给甲方。  

  九、违约  

  1、乙方在此承诺: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规定承担本合同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如不能按质量和工期要求完成工程,超过工期按 元∕每天,对承包人进行扣除工程款,期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在此承诺: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解决本合同纠纷方式。  

  1、在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仲裁委员会裁决。  

  2、双方在合同履行期间所有发生的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未尽事宜或可另订附加合同,附加合同享有本合同之同等法律效力。  十

  一、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签约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日

✧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 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债权人(乙方):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___签订《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民法典》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保证担保的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借款期限自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款通知书》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保证担保的范围: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借款债权的费用(包括如催款人工资,车费,电话费,饮食费,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仲裁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用等一切费用等)。

  第四条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保证期间,出借人同意借款人延期还款时继续有效,并同意直接适用于借款人借款延期等的保证,同时无须在与保证人签定其他任何有关续保的合同。

  第七条保证期间,甲方的联系电话、工作、住址或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借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与甲方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编号:

  甲方:

  地址:

  乙方:

  Id号: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信的原则,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购买车辆:

  型号(品牌规格):

  发动机号:

  正文框号:银行支行发放的银行按揭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银行)提供贷款履约担保,由甲方为乙方提供给贷款银行

  担保贷款本金为人民币贷款期限月。(贷款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为准,如有波动应遵照执行),具体贷款事项和担保范围在乙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约定(贷款合同号:)为准。

  第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

  相关材料。

  2.甲方的保证期在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时终止。

  3.甲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保证。

  4.在保证期内,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的资产。如发现乙方有隐匿、转移或减少财产、与他人串通等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反担保,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赔偿责任的权利。

  5.因乙方逾期未履行抵押还款义务,甲方有权接受贷款银行的委托进行追偿,并配合银行进行追偿。

  第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提供客观、真实、有效、合法的贷款相关资料。

  2.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期限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不得为逃避还款义务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所购车辆使用情况的调查,甲方有权在贷款银行查询乙方的所有贷款及还款情况;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标的物,否则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在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说明理由:

  (1)贷款购买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2)贷款购买的车辆发生损坏、丢失等风险;

  (3)乙方未能按期履行到期还款义务;

  (4)因财产减少或者灭失而未履行到期还款义务的;

  (5)对甲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6)乙方住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变更;

  (7)重大诉讼或仲裁对贷款和担保有影响的;

  (8)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本保函的情况。

  5.乙方应按甲方向乙方担保的贷款金额的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担保费,并在银行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银行贷款审批失败,甲方应根据收款凭证退还已支付的担保费)。

  6.乙方按甲方担保贷款金额的3%标准向甲方支付保证金,保证金由甲方代表乙方向贷款银行支付,乙方还清全部贷款后,银行按有关规定归还,并在银行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如银行贷款审批失败,甲方按规定退还已付保证金)。

  7.乙方应按规定为所购车辆投保,投保险种包括:(1)交强险;(2)车辆损失险;(3)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不低于30万);(4)盗窃救援;(5)自我膨胀(6)其他附加风险。

  8.乙方投保车辆指定第一受益人为贷款银行,第二受益人为甲方..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取消、变更、暂停或中断保险,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在此期间单方面取消、变更、暂停或中断保险,甲方有权代为办理相关保险工作,直至担保义务履行完毕,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车辆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10.车辆保险事故产生的保险金和赔偿金,除乙方按规定支付的赔偿金外,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妨碍贷款义务的履行。

  11.如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月还款,导致甲方无法解除担保责任,甲方应自贷款到期之日起,在已支付的担保费之外(标准为已支付担保费的2倍)收取担保费。

  12.如乙方因逾期付款而未履行还款或结算义务,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付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如果担保金额低于本条第6款所列比例,乙方应立即补足差额。

  13.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月偿还贷款。如发生甲方的赔偿责任,乙方应在甲方清偿相应的还款义务后3日内付清甲方的赔偿金。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补偿金额10%的额外金额。

  14.乙方在向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后,不得单方面终止购车协议,否则应就由此给甲方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5.在贷款期间,乙方应自行妥善使用、管理和维护贷款车辆,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甲方与车辆责任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不会干预相关责任的发生,但影响贷款义务和担保的履行除外。

  第三条:如乙方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任何义务,还应通过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除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按贷款金额的30%计算)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依据本合同获得的商业利益,并承担甲方为收回上述费用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查询费、律师费等)。

  从上述乙方违约及甲方的损失和费用到实际支付给甲方之日,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四倍的附加利息。

  第四条:双方特别约定,本协议中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方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双方同意将相关书面通知和法律文件发送至上述地址视为实际送达。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

  时间:

  时间:

✧ 担保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甲方(债权人):

  乙方(担保人):

  丙方(债务人):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保证协议:

  一、被担保的主债权类型

  乙方自愿为丙方(债务人)与甲方之间的玻璃纤维纱业务产生的债务提供担保..乙方担保的债务是每批付款到期时的未付款项。丙方向甲方支付该批货款后,担保责任将自动转移至下一批未付货款。

  二、保证方法

  连带责任保证,即在买卖合同(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时,丙方不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丙方履行债务或者要求乙方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三、担保范围

  乙方对丙方与甲方之间业务中的所有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包括逾期付款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四、保证期:

  自甲、丙方业务未付款项还款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五、其他协议

  1.保证期间,甲方如需转让担保债权或对购销合同(主合同)进行一般转让(权利义务整体转让),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的担保责任不会因甲方债权转让或部分转让或购销合同的一般转让而解除,乙方仍需对新的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如甲、丙方在数量、价格、合同履行期限(包括付款时间)等方面变更购销合同(主合同)。在经营过程中,无论乙方是否同意或减少或加重乙方的担保责任,乙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规定,对变更后的购销合同(主合同)所产生的债权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3.本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购销合同(主合同)确定诉讼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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