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中考历史延伸阅读:秦朝地方行政制度
秦代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实行郡、县两级的地方行政制度。 秦代地方行政区划和乡间组织区划名称:①郡→②县→③乡间组织(乡、亭、里)。 郡县的设置,早在春秋时代便已开始。秦国自商鞅变法时,扩大推行郡县制度,凡侵略所得的土地,大者置郡,小者置县,及至消灭六国,六国的城邑土地皆置为郡县。 在秦始皇二十六年,丞相王绾曾提议恢复封建,要求分封皇帝诸子为王以辅翼中央,经廷尉李斯的坚决反对乃作罢,遂正式颁布,分天下为三十六郡与京畿(内史),京畿地方为一特殊区域,由内史统之,故称内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