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劳动合同

北京市劳动合同总则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及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依据本规定订立劳动合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四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

北京市劳动合同总则条例的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