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实用资料

上海市参保人员(个人)养老待遇终止

【上海市参保人员(个人)养老待遇终止】◆事项名称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灵活就业人员、停止缴费人员在本市办理养老金申领手续后申请养老待遇终止◆办理地点养老待遇领取地所在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时间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企业等离退休人员死亡后计发其生前供养直系亲属救济...

上海市参保人员(个人)养老待遇终止的相关文章